从符号学角度看审美主体与符号客体的价值关系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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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符号学肯定了主体与符号客体之间的意向性关系。在审美活动中,符号作为客体的自由形式,以表现主体的生命情感,与表现事物抽象性质和主体理性功能的符号形式相区别,并在主体的审美能力制约下,与审美主体相互作用,产生了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价值关系。

[关键词] 符号 能指 所指 审美符号

美学是伴随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向前发展的。客观世界通过主体的活动进入主体的认识领域。主体认识客体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对实物的内容的认识走向对实物形式的认识。由于人类记忆性的特征,对实物的内容的认识逐渐模糊,而对形式的记忆却越来越清晰,最终以一种符号的形式存在于主体的思维中。由实物的形式转化为符号实际上是一个心理过程,当主体接受外来形式的刺激时,大脑中的储存系统将之以逻辑符号编码的形式通知给思维器官,思维器官将之储存于记忆系统,这样符号便出现了。符号是主体进入审美领域的中介。

一、符号的审美特性

审美活动是由主体的活动方式确定的。在主体与自然的关系中,生存需要是主体向自然发出的第一个消息。生存需要包含着三个层次:一是生存本能的需要。生存本能指人延续生命和种族繁衍的能力,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维持生存本能的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能力。二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需要。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个体的活动受到其他主体活动的制约和影响,个体参与社会活动必须具有活动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于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所获取的物质力量的支持。三是表现生命创造活动的需要。主体在满足生命需要之后,并没有达到最终目的,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表现主体自身的生命创造力才是其最终目的。从维持生命活动开始,主体为了生存以获取具体的自然事物为基础;在维持社会关系的活动中,主体以能够分享具体的事物为基础;在表现主体生命创造力的过程中,主体重在把握事物的形式,以寄托自己的希望和理想。从这一过程来看,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是从具体内容走向形式的过程:事物由实体走向形式,形式逐渐摆脱内容,最终演化成符号。它包括认识符号范畴和审美符号范畴。认识符号反映了主体与自然的认识关系,审美符号反映了主体与自然的审美关系。符号在主体的认识中表现为事物的抽象性质和主体的理性功能;符号在审美中表现为对事物形式的理解和把握,并渗透着主体的生命情感,因此,我们又把这种符号叫作审美符号。

审美符号作为主体的客体层是一个系统,它包括主体的人化的客体层、艺术符号客体层、实体符号客体层、意象符号客体层、语言符号客体层。这些符号客体是以表现审美主体的情感为主要内容的,因此,审美符号与一般意义上的符号不同,每一个审美符号客体层都有自身特定的涵意。

首先,主体的人化符号客体层。人既是审美的主体,又是审美的客体,不过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存在着对象性的关系,决定了人本身也是作为审美对象存在的。从符号学的意义上来看,人作为审美客体在被人认识时,是以审美符号的形式作用于他人的。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审美符号的人与其他审美客体一样,具有表现审美情感的功能。人可以通过外部形象(诸如服装、发型、面部表情等)传递某种审美信息,也可以通过各种姿态来传递审美信息。康德在界说他的审美范畴时,就曾把人的美看作是最高范型的美。因为他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在康德那里,美是作为道德的符号形式存在的,而人的美是美的最终目的,作为道德象征的美的符号应该是作为符号客体的人。康德在他的目的论里边,提出了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目的,人不仅创造着外部世界,而且在创造着自身。康德说:“他在存在,在其自身,就是含有最高的目的”,接下来,他还认为,这种目的是人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创造的,人就是创造的最后目的〔1〕。康德的思想虽然是在唯心主义的框架下表现出来的,但确实有它的合理意义。当人类约定用某种符号来指称一定的对象时,人类便在自己的思想中赋予一定的符号以特定的意义。二是符号的意义是符号所包含的人的思想,亦是人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即符号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而且符号的物质形式也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产物,从哪一个方面来说,符号都是与人以及人的活动离不开的指称对象。符号是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这一点已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在人类初期,人交流各种思想和信息都是借助自己的物质器官,如用手做手势、用发音器官表示某种意图等,人的物质器官包含着这种特定意义的符号。这说明符号是人的身体器官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而产生的,当然这种说法并不否认人在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只有通过使用工具进行生产实践,才能创造符号的本质意义。在人类成长和发展期,人的社会活动与符号现象之间仍是密切联系着:一是人的活动领域的扩大,人的活动的方式的变化,作为人的组成部分或人的活动的一部分的符号也随之发生变化;二是符号形式的演变也会给人的社会活动形成重要影响,如有的地区用点头表示否定,用摇头表示肯定等。就象劳动工具既是决定人的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又是衡量人的劳动能力的物质标志一样,符号同样是决定人的交往水平、社会性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衡量它们的一项重要标志〔2〕。由此看来,符号在审美意义上的使用, 是它具备了满足人类审美需要的属性时产生的,也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美不再是依赖于人的生命欲望的东西时,凡是能够表现这种东西的“东西”就变成了审美符号。

其次,艺术符号客体层。艺术符号客体层是审美活动中不可少的一个层次,也是符号美学的一个主要出发点。在符号美学看来,符号之所以成为审美客体,就在于符号能够将人的生命、情感客观化,并使之成为美的表现形式。不过,符号美学所讲的符号主要指艺术符号。卡西尔(Ernst Cassirer)是符号美学的奠基人,他认为,美并不是一种被动的知觉的构成方式,而是一种能动的知觉方式和过程。他说:“美感就是对各种形式的动态生命力的敏感性,而生命力只有靠我们自身中的一种相应的动态过程才可能把握。”〔3〕这就是说, 主体把握生命情感形式的过程,也就是主体内在生命力与艺术表现的情感相对应的动态过程。艺术经验所以能够渗入到人类经验的全部领域,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它包含着情感实在,在感性经验领域内有一个种普遍的形式。当然,审美经验也只有借助于艺术符号体系才能成为“有限表现出来的无限”〔4〕。这样,审美感受变为对艺术符号形式的享受、 一种快感。艺术只有作为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时,它才引起审美感受,而作为美的形式存在。艺术符号确实作为一种审美客体存在着,并且具有自身的价值,英加登曾说:“艺术价值是一种手段、一种工具的价值,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它能够使审美价值呈现出来。审美价值现实化的这个补充条件——这种‘有利’形势——是作品的观赏者,它懂得如何利用它的能力以便现实化一个相应的具体化,审美价值在具体化中达到现象的存在。”〔5〕按着英加登的看法, 艺术价值是为了实现审美价值而存在的,艺术价值是实现审美价值的手段。当然,艺术价值在艺术符号(艺术作品)中的主要表现是审美价值,但是艺术价值并不单纯为了实现审美价值的具体化而存在,除此之外,它还具有其它价值功能,如教育功能等,它是艺术家创作理想的外化,并通过艺术符号展示出来。

再次,实体符号客体层,即内容与形式层。审美客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它是由内容与形式组成的。从符号的意义上来说,审美客体是能指与所指相互作用构成的整体,也可以说是一个符号整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审美客体。内容是构成事物存在的诸要素,形式是事物的结构的组织。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相互的,如在此为形式的东西,在彼可变为内容, 反之亦如此。 杜卡斯(CurtJhonDucasse)认为:“在所有审美客体中,均包括形式与内容(或材料 )这两个方面。形式单纯是指排列或序列(Arrangent or Order);内容或题材则指排列而成的任何东西。”〔6〕这种规定显然是有道理的,审美客体确实象其它客体一样,具有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有的形式相同,内容各异;有的形式不同,但内容一样。接下来,他又说:“内容与形式尽管有明显的区别,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完全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不存在的,所有存在的形式皆是具有内容的形式。”〔7 〕如此规定审美客体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对自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是一种有力的反击。杜卡斯还把审美客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图案实体,他认为图案不单具有纯形式,而且也包含着一定的内容,在图案里,形式基本上是由时空等关系组成的;内容则是由能够进入到明显的时空关系之中的各种实体组成的。另一类是戏剧性实体,其形式通常是由某一种或某一类的实体构成的,内容则是由具体情况中某一实体的特殊表现构成的。从这一点出发,杜卡斯认为在审美观照中,引起情感体验注意的内容皆为审美客体,他说:“应该搞清楚的是,当一种情感被说成是由某一客体外化或体现时,这里所言的客体意指审美客体,而审美客体确是注意(无论是焦点或边缘)的内容或审美观照的内容。”〔8 〕对审美客体的这中规定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在审美中,客体引起的审美情感可称为审美观照,但非审美的情感体验也非审美观照。

内容与形式相结合构成的实体(自然界中的任何一种客观事物、人造物品),它们都可以成为审美客体,不过它们必须是能够引起主体的审美实践和审美心理的中介。

第四,意象符号的审美价值层。意象由表象发展而来,而表象又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在心理学中,表象是指当下感知或从前感知过的事物在大脑中表现出来的形象,具有直观性和概括性。在哲学中,表象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中介,与感知相比,它具有不稳定性和片面性。在科学认识中,观念的形成意味着对表象的扬弃。而只有在审美活动中,表象与观念相结合,在主体的审美感知、想象、理解、情感的参与下,表象的内容变得愈来愈丰富、深刻、凝炼,具有直观性、意味性,并获得美的形式,在各种审美心理因素的作用下,以新的面貌呈现出来,而成为审美意象。审美意象就是主体特殊心理状态和对心理事物的规定,它还表现为审美对象的色彩、线条、音响、语言符号所引起的复杂而和谐的内心体验。“如果说审美活动(无论是创作或是欣赏)最终是要营构一个‘意象’,那么,离开了审美主客体间的意象性结构,这种营构是不可能的。”〔9〕意象产生在审美主客体之间,是二者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意象的意,离不开意象行为,因为意蕴正存在于行为体验之中,而非超然存在客观的对象之上。”〔10〕审美意象与表象、观念和情感三个心理层次相联系,表象心理层为审美意象提供了具体的时空形式,起到了想象所起的作用;观念心理层提供了意象的普遍意义,它起到了理解所起的作用;情感则给意象贯注了生气和动力。这样,审美心理因素(即表象、想象、理解、情感)使审美意象由感性直观趋向于理性,理性渗透于感性之中,因此,审美意象具备了普遍意义,并成为主客体相互作用实现审美价值的中介。

第五,语言符号的客体层。语言是一种最常用的符号,它包括狭义语言符号和广义语言符号。前者是指人们常用的口头言语和书写的文字,后者是指由表情语言、行为语言、装饰语言等构成的语言系统。无论是狭义语言还是广义语言,它们都是传递人类思想情感的符号形式。在一般意义上,语言符号通常是指言语和文字,即专指听觉意义上的言语符号。言语的物质形式是声音,文字的物质形式是图形,它们分别给人造成听觉的和视觉的反映。语言作为物质形式和内容意义的统一体,它表现为音义和形义的统一体,是由语音、语义和语法三种语素构成的符号,是人类传递情感、思想和交流信息的工具。根据这种功能,卡西尔就曾将语言分为情感语言和命题语言。在他看来,“情感语言不同于命题语言。在情感语言中,我们只是情感的喷发;即是说,我们心智的主观状态发生了突如其来的火山爆发。在命题语言中,我们所具有是观念之间的客观联系”,“人正是借助这类命题式的言谈,才找到了发现的‘客观的’世界,即具有固定和恒常属性的经验事物的世界的第一线索。”〔11〕正是由于这种区分的存在,情感语言发展成了日常语言,而进入了神话世界、艺术世界;命题语言使神话、艺术、语言本身具备了表现客观世界的功能。神话借助于语言的功能,以一种不完备和不充分的方式寻找宇宙中的事物的起始和原因,它不仅是想象的产物,而且是人类的一种好奇心的满足,其中既有神秘性的情感,又包含着一种精细而深邃的思维,是一种想象的客观化;艺术借助语言的功能,为我们带来感受以及进行形式的创造,使它表现的世界感知化,不过,它利用的是直观符号的语言,而非言语符号的语言,因此,艺术是一种直观或冥想的客观化。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语言的符号意味不仅仅是指它的语义功能,而且表现出一种审美的功能,这种功能不仅表现在诗歌、神话中,而且还表现在日常语言中。如果失去了语言的这种审美的成分,人类的语言就会失去光泽和活力。

根据符号客体的审美价值的五个层面的规定性,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审美符号是指那些能够表现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内容和审美体验的符号;符号又是能够在普遍意义上表现主体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并获得某种经验的客体,不过这种客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事物,而是具有能指和所指功能所标明的意义。从审美角度来看,符号的意义在于它的形式所表现的情感的内容,也就是说,审美符号的最深层的意义就在于它与主体的审美心理活动相联而展示主体的审美实践活动的内容。

二、审美符号的心理功能

任何符号都包括两个方面,即能指和所指。根据索绪尔的观点,能指是指声音形象,所指是指声音形象所表达的概念。叶斯列把这两个方面分为表达平面和内容平面。这两个平面的结合分为任意性平面和动机性平面。非象形文字间的关系是任意约定的,英文中的Pine和汉字“松树”之间的关系就是任意约定的,但这种符号的意义一经约定,就不能再随意变更,其意义具有固定性的特征。动机性是指这两个平面的结合带有主体的主观意愿和情感,其表现是图像和艺术作品的创作等。当然,任意约定的符号也可以重新赋与其动机,这时新动机可以起到解放原约定动机的作用,即动机可以从约定中解放符号,而且,纯粹性表现的符号可以在任何事先的约定之外发挥作用,这就是各种诗学的表现形式,它们都属于开放的系统,是新的意指作用的创造者。当然,从审美的角度来看,符号的动机和意指作用都取决于主体的审美实践活动。当主体能够从对象即客体的形式上辨别出符号的审美意义时,审美价值就可能从主客体的关系中嬗变出来了,这时符号的诗学动机就表现为审美情感了。

从分析符号入手,审美价值可分为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的方面是为主体而存在的,离开主体,审美价值的存在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在肯定符号客体的审美价值时,也必须承认主体在审美价值的构成时所起到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审美价值作为审美关系的客体,是对象和现象对人类社会和社会的人有客观意义的实物——物质方面。因此审美价值既包括天然——自然的‘成分’,又包括社会——人的‘成分’。而且这些‘成分’不分别分布在审美价值的形式和内容上,因为社会现象和审美价值的形式,显然不能看作纯自然的形式。”〔12〕也就是说,纯粹自然现象的符号客体的审美价值的内容与形式是在实践中与主体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来的,每一种自然对象或现象的符号客体所包括的审美属性除其物质性(符号的能指)而外,还应包括“审美的社会方面——对象对社会、对社会的人的客观意义”〔13〕(符号的所指)。应该说,审美符号客体所表现的社会方面就是审美价值的形式方面,审美对象的形式构成了审美价值的内容。

从审美价值的主体方面来看,需要是审美主客体相互制约的机制。它是在主体改造自然的对象性的活动中产生的。在审美活动中,它作为欲求和审美动力,表现为对符号对象的结构形式、秩序和规律的感性把握的情感欲求。审美需要与主体的内在生命活动的平衡相联系,表现为情感形式,构成审美心理机制的基础和动力,以实现主体的内在生命的动态平衡,产生愉快的情感体验,如果与符号对象的形式相接触,便激活心理机制,从而产生生活意识的暂时中断,形成了超越日常生活意识的审美态度。那么,审美需要是怎样产生的呢?与审美符号客体相联系,衡量作为审美对象的符号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属性,需要主体的评价活动。顾名思义,审美评价就是审美主体评价估量审美符号客体是否具有审美价值的活动。更直接一点说,审美评价取决于主体在审美实践活动中的自由选择,然后表现为审美判断,或者用康德的话说,表现为鉴赏活动。

审美实践活动是主体的富有创造性的活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由自觉的内在含义是指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活动是在主体的目的意识支配下进行的。马克思把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相比较以后,曾经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人也按着美的规律来建造”。〔14〕这就是说,人只有同表现主体意味的审美符号客体相互作用时,才能创造美或进行审美活动。可以肯定,人的劳动是在主体的目的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在劳动之前,主体的意识是在把握事物(符号)的具体内容的基础上,逐渐脱离符号的具体内容,并进而开始认识到符号的形式所表现的意义。从对审美符号的内容到形式的认识;是主体的目的意识形成观念模型的过程,这模型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内在尺度。从审美实践活动来看,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目的意识形成的内在尺度去进行,运用工具——外在尺度去改造符号客体,实现主体的审美目的意识。因此,实践活动就是把人的内在尺度通过外在尺度——工具运用到符号客体上去,并把握符号的自由的形式。审美价值就来自于这种对符号客体自由形式的把握。主体对这种自由形式的感受就是美感,它是积极的,是对自由形式的正面评价,是美;否则,它便是消极的,是对符号自由形式的负面评价,是丑。杜卡斯认为,美与丑属于符号的两种不同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对各自的界说来看,美基本上属于积极的审美价值,丑则属于消极的审美价值。”〔15〕杜卡斯把美归结为对符号客体的快感或不快感,是出于唯心主义的美学观,但他说出一个事实,审美评价是直接对审美符号客体的判断,是检验主体审美能力的根据。一般说来,审美能力确实是获取审美价值、实现审美需要的前提条件,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一,主体对符号客体的审美观照功能。在符号美学领域内,审美观照就是主体对符号客体采取一种直觉的态度或态度行为,它是主体审美经验的具体体现。康德曾经提出审美是一种无利害的快感,是主体的悟性与想象力的协谐活动,不涉及对对象的占有。善与美的区别就在于它们与对象的关系是占有还是超越。康德的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叔本华。叔本华也认为审美活动与是否占有对象无关,以至于在审美静观中完全忘掉自己,他说:“美唤起了我们的快感和愉悦,同时,又与我人个人的目的和意志没有任何关系。”〔16〕康德与叔本华都坚持审美无功利性的观点,也就是说,审美观照是主体对符号客体的一种超越感,审美是否具有功利性,以往一直争论不休,就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来看,态势已经明确,肯定了审美具有功利性的观点。这是因为主体对符号客体的自由形式的把握,其本身就带有愉悦性和快感,并且包含着物质功利性。我认为,审美观照就是一种功利性的存在,一方面符号客体的自由形式给予主体以悦情悦志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带有主体改造符号客体的实利意识。前者说明审美不需要占有对象,后者说明审美又是由对象引起,正如桑塔耶纳所说:“如果我们对美不感兴趣,如果不论事物为美为丑都对我们的快乐无关,就无所谓说我们已经最大限度地或整个地丧失了审美能力。”〔17〕所以说,审美包含着矛盾性:审美愉悦来自于合乎情感的形式,是有功利性的;但不是对对象的实际占有,又是无功利的。这就是审美观照中存在的矛盾二重性。

第二,主体对符号客体形式的审美判断功能。怎样解决审美观照中的矛盾呢?需要借助于主体的审美判断功能来进行。康德在否定审美功利的前提下解决了这一矛盾,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力就是把握合乎主观目的性的形式的能力,因为这种能力符合主体的心意状态,从而产生愉快的情绪。审美判断力既是想象力与理解力的结合,也是想象与情感的结合,它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也适用于每个鉴赏者。审美判断力既具有悟性的性质,又具有理性的性质,既涉及精神界的自由,又涉及符号层的必然。这样,审美观照中的矛盾在主观判断中得到了解决。实际上,主体的审美判断机能是主体根据符号客体的形式有无审美价值而进行的综合心理活动,即感知、想象、理解的谐调活动。

第三,主体的审美情感对符号客体的体验功能。审美情感体验是审美活动的深层心理机制。当然也不能排除感知、想象、理解等其他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然而情感却是其中的主要因素。实际上,情感是符号客体与主体自身关系的反映,即日常情感,它是由事物的形象作为事物的意义符号引起的情感,这就是审美情感。审美情感是在主体抽象思维能力造成的形式观念符号产生以后,能够区分人物的形象和本体时,在高层次的认识能力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于日常情感。它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它是以客体的形式作为情感反映的符号,对符号本体的认识作为潜在的中介环节而存在并发生影响,整个反映过程呈现为符号形式——情感的联接式。审美情感是形象的分解、组合的动力、中介,情感调动各种心理因素使想象趋向理解,化为感知,由表及理,使表象构成情感意象,这就是审美情感的体验过程。审美情感检验是主体判断审美价值的基本功能。

主体对符号客体的审美功能是由审美观照功能、审美评判功能、以及审美情感功能与各种审美心理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在此基础上,最后完成了主体对客体的审美评价活动。

综上所述,可以这样说,审美价值是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符号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时实现的。审美价值的主体是指参加审美实践活动的主体,其符号客体是指进入审美实践活动中的符号客体。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价值是以整体出现的,它既有内容也有形式,它们是统一的。但并不否认其范畴的包容性:即主体的人、符号客体的人、符号客体的社会现象、符号客体的客观对象、符号客体的自然景观等在审美活动中都具有审美价值的属性。鉴于此,我们可以从符号学的角度规定审美价值的层次性:(1 )凡是能够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符号客体都具有审美价值;(2 )审美需要的满足与否来自审美主体对审美符号客体的审美评价及审美判断活动;(3 )审美价值包含了主体的人对符号客体的人的自我审美评价(康德就曾把人的道德美作为最高的美来看待);(4 )其它符号客体的审美价值亦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即潜存着物质客观性的精神愉悦性。

注释:

〔1〕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00页。

〔2〕肖峰:《从哲学看符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4〕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第192、200页。

〔5〕罗曼·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认识》,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04页。

〔6〕〔7〕〔8〕〔15〕杜卡斯:《艺术哲学新论》,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163、142、188页。

〔9〕〔10〕叶朗:《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117页。

〔11〕卡西尔:《符号·神话·语言》,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28页。

〔12〕〔13〕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80、8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99页。

〔16〕《资本论》第14页。

〔17〕桑塔耶纳:《美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6~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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