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可信度问题的分析及对策探讨论文_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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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内工程项目、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信度不高是当前可行性研究中最根本、最迫切的问题,本文通过揭示项目可行性研究可信度的现状,分析其可信度过低的原因,最后的提出解决工程项目、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可信度过低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项目可行性研究;可信度

一、概述

可行性研究是在具体采取某一工程项目或科技项目行动方案前,对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及潜在的效果进行的分析、论证和评价。综观项目建设的实践,我们发现:即使花费一定资金进行的可行性研究证明项目不可行,也远胜于简单决策盲目投资。从下面关于项目累计投资及其影响的关系的曲线图中可以看出,就对项目整体效益的影响而言,项目前期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的费用投入最少,通常不超过投资总额1%~3%,但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生命期的影响却最大,稍有失误就会导致项目的失败,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项目的主要投入在施工阶段,但这一阶段的工作对项目生命期的影响却很小。

工程项目或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近年来在我国各类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对于有效控制投资、保证科学决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可行性研究的可信度不高是当前可行性研究中最根本、最迫切的问题,在本文中我将对可行性研究的可信度不高的问题进行论述。

二、可行性研究可信度低的表现

1、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缺乏真实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真实性是指可行性研究中所引据的基础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真实性是可行性研究可信度的基础。我国在可行性研究研究中对调查方法基本没有说明.通常采用“据统计”、“据不完全统计一等字样。项目编制者为了使可行性研究服从于项目得到批准的需要,往往肆意夸大项目的市场前景。其次,从评价主体而言,一般是谁立项,谁投资,由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了争项目、争贷款的依据,评价不是客观地根据市场、技术、经济条件进行,而是加入了个人的主观倾向,领导的意图,主管部门或投资机构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不严格把关,甚至有意支持,项目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可想而知。

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不足。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是指可行性研究中依据的经济理论和方法要先进要成熟要适用,分析要全面要透彻。它是可行性研究可信度的关键,在项目经济评价中,净现值法(NPV)和内部收益率法(I R R)普遍被认为是最佳的准则,因而被推广应用。但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与市场都处于发展阶段,经济及市场都还没有完全进入稳定运行期,经济金融政策变化性很大,这样用同一个贴现率计算净现值会过高的估计项目本身的价值。内部收益率即在项目寿命周期内,尚未收回的投资额所具有的收益率,它反映了项目投资的使用效率,是指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CI ——现金流量;

C O ——现金流出;

(CI-CO)——第T 年的净现金流量;

At ——第T 年的贴现系数;

I——所求贴现率;

N ——寿命周期。

假设(CI-CO)为恒值

由上式看出,i 值的求解是一个较复杂的运算,而且会出现多解的可能,造成不易分辩的困难。

三、可行性研究可信度低的原因

一是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决策需要。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可行性研究应达到能确定方案的程度,而目前我国却做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篇幅长、水份多、实质性内容少,趋同于项目建议书。

二是可行性研究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可行性研究工作本身不规范、研究不深入。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由工程师、经济师等各方面专业人才,从各个角度对拟建项目是否可行进行考察和分析论证。但实际上有些单位根本没有成立或委托过这样的机构,只是由其凭主观经验编写一份内容覆盖面和研究深度有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敷衍了事,研究结论失真和可靠性差在所难免。

三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资责任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只是纸上谈兵,国家的相关法规对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规范性不强。致使投资者的市场意识和风险认识不高,没有把可行性研究摆到重要位置。其次,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制度和评估决策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受托单位或咨询机构往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投审批者所好,掩盖矛盾和风险。有的有意压低建设投资额,低估项目成本,夸大产出效益,致使项目投资收益计算失真。由此而形成的可行性研究其可信度必然不高。

四、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信的措施

1、首先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入手,严格执行投资责任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配套建立系统的项目效益评估机制,积极开展项目效益的后评价,准确评估投资效益,用效高则奖、效低则罚的奖惩约束制度,不断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2、提高项目可行性的真实性,加强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相关行业的法制化建设。以项目可行性研究为中心,把项目投资者、咨询公司和政府管理部门整合在一起,改变原有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有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咨询公司为使自己的执业资质不受影响以及法律的威慑力的存在,也会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信息,这样就弱化了项目投资者与咨询公司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减少了不对称信息,从而提高可行性研究的可信度

3、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解决评价方法不完善的问题.仅仅依靠NPV 和IRR 作为投资依据是不够的,决策者还应了解它们发生的概率.换句话说,为了决策,对NPV 或IRR可能变化的信息的了解是极为重要的。建立专家评价组,由专家评价。评价是涉及市场、产品、经济、技术全方位的工作,只有知识面广而深及有相应熟练度和观察分析能力的人员才能选出较准确的参数与指标,精确地选择参数是保证评价结果正确的前提。但正确地使用判断指标,才能避免技术与方法给评价带来的失真。

4、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建立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价从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析评价拟投资项目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因素,为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凯.浅谈当前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建筑经济与管理,2006.

[2]项勇.工程经济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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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勇,陈延辉.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建筑经济,2007.

[5]孙红.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理论 综述[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8年 第 6 期

论文作者:李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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