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院校的设立与作用_日本大学论文

日本大学院校的设立与作用_日本大学论文

日本的大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职能论文,机构设置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是一个国家公共教育制度中最高阶段的教育机构,肩负着振兴学术,发展科学与文化,为社会培养高等专业人才的任务。各国大学的机构设置及其管理职能虽然有一定的共同性,但由于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大学的发展历史不同,以及办学的具体方向有一定的差异等,其内部也有很大的区别。

近代以来,日本的大学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大学对社会的贡献和促进科学技术,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日本大学之所以能够较理想地发挥它的作用,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与它内部的管理、运营机制亦密切相关。本文拟就日本大学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问题做些探讨,以期对我国目前深入进行中的教育改革与实践有所参考和借鉴。

大学的职能机构

一般情况下,日本的大学只设一名校长(有时称“学长”或“总长”),不设副校长。校长是大学的最高行政首长,负责全校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运筹。校长的下设机构有“事务局”、“学生部”、“学部”、“大学院”、“附属研究所”、“附属图书馆”以及“附属医院”等。

“事务局”是大学行政组织的中枢机构,统管全校的行政工作,设局长一名。事务局一般下设“庶务部”、“经理部”、“设施部”,并在行政上统一领导各学部、研究所、图书馆、医院的“事务部”。“部”之下设“课”、“课”之下设“挂”。例如,“庶务部”下设“庶务课”(包括“总务挂”、“秘书挂”、“学务挂”、“企划挂”、“法规挂”等)、“人事课”(包括“第一任用挂”、“第二任用挂”、“职员挂”、“第一工资挂”、“第二工资挂”、“研修挂”等)、“保健课”(包括“事务挂”、“保健挂”等)、“研究协作课”(包括“研究协作挂”、“研究助成挂”等)、“国际交流课”(包括“国际企划挂”、“国际学术挂”、“留学生挂”等)和“入试课”(即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等。“经理部”下设“主计课”(包括“总务挂”、“监查挂”,“第一预算挂”、“第二预算挂”等)、“经理课”(包括“管理挂”、“统筹挂”、“收入挂”、“支出挂”、“工资挂”、“共济挂”等)、“管财课”(包括“第一管财挂”、“第二管财挂”等)、“情报处理挂”等。“设施部”下设“企划课”(包括“总务挂”,“企划挂”、“施工计划挂”、“施工合同挂”等)、“建筑课”(包括“第一工营挂”、“第二工营挂”、“营缮挂”等)、“设备课”(包括“第一机械挂”,“第二机械挂”、“第一电器挂”、“第二电器挂”等)。

上述关于“事务局”内部结构的罗列显得有些繁琐,但是这对了解其结构和功能大有益处。事务局的设立是明确地将大学的行政、后勤等与教学、研究部门分开,而且置于一个统一体(即“事务局”)下进行专业化、统一化管理。因此,事务局囊括全校所有除学生工作外的行政、后勤部门。同时,设在各学部、研究所、图书馆、医院的“事务部”也是事务局的派出机构,它除在业务上与事务局是一体之外,其人事任免、调动权都在事务局,而与教学、研究等专业部门没有关系。事务局下设机构的级别与中国相对比来看,“部”相当于“处”、“课”相当于“科”、“挂”相当于“股”,而且每级都只设一名负责人。另外,事务局人员从局长到一般职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教学、研究系列的人员属于教育公务员,各自所遵循的法律和法定职责不同。

“学生部”是直接接受校长领导的独立机构,下设“学生课”(包括、“庶务挂”、“管理挂”、“学生挂”和“课外活动助成挂”等)和“厚生课”(包括“奖学挂”、“宿舍挂”和“福利挂”等),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指导,以及与各学部事务部协调学生的有关工作。“学生部”设部长一名,由教授担任,以下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这种设置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工作的特殊性。

大学的教学、研究机构

大学的教学机构主要是“学部”、“研究所”,在这里也包括专业性较强的附属“图书馆”、“医院”等。这些单位都分别是置于校长行政领导和监督之下的独立机构。

“学部”相当于中国大学中的系或学院,规模大小不一,是大学教学、研究的核心组织。学部形式上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相当于系办公室的事务部,一部分是教学、研究人员队伍。如前所述,事务部是学校事务局设在各学部的办事机构,其领导权和人事权属于事务局,而不是学部。因此对于事务部部长的人选、人员的调动等,学部没有任何发言权。但是另一方面,事务部又需按照学部教授会的决议和学部部长的指令办理学部的有关行政事务。当然,事务部对学部部长的任免以及对教员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没有任何发言权。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事务部不属于学部。事务部属于“课”级部门,设部长一名,下设若干个“挂”,分别与事务局的有关“挂”对口,负责办理学部的总务、教务、人事、学务、财会、图书等事务工作。

“学部”设部长一名,由教授担任,负责学部全部工作。不设副学部部长。学部下设“学科”、学科之下是“讲座”。“学科”和“讲座”都是按教学、研究方向划分的层次,不是行政组织,因此一般也不设“学科长”、“讲座长”之类。由于“学部”的规模大小不一,学科的大小也有很大差别。例如某大学文学部中的文学科,它内含“国语学”、“国文学”、“中国语文化论”、“中国文学”、“英语学”、“英美文学”、“德语学”、“俄语文化论”、“俄文学”、“语言学”等11个讲座。从内容上看,11个讲座至少能合成中国的5个教研室,那么“文学科”就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系了。但有很多学科规模较小,就象一个教研室一样。“讲座”是教学、研究单位的最基本细胞,它的合理结构是:在文科系由教授一名、副教授一名、助手(有时具有讲师职称)构成;在理工科系由教授一名,副教授一名、助手二名构成。原则上,副教授、助手在教授的指导下协助教授工作,经费也以讲座为单位下达,这就是所谓的“讲座制”,它的规模要比教研室小。

“大学院”相当于中国大学的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但它在日本的大学中一般只有牌子,而不是独立机构。它的教学、研究以及招生等工作由大学院委员会决定,由学部进行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也由设在学部的事务部处理,这一点与中国大学的作法有很大区别。另外,大学所属的研究所、图书馆、医院等业务部门的机构总体框架亦类似于学部,对其各自部门的差异在此不作赘述。

大学的管理、决策组织

在日本的大学,校长及各部的部长等分别是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监督、落实、执行有关各方面工作。但是,他们不是各级组织的决策者,学校的事务局也不是决策部门。管理、决策组织是大学“评议会”和各学部、研究所的“教授会”,或有关部门的“委员会”。

大学“评议会”根据1953年4月12日文部省发布的“关于国立大学评议会的暂定措施规则”设立。据此,大学评议会由校长、各学部部长、各学部通过选举产生的两名教授,以及附属研究所所长构成。评议会人数可根据本大学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例如可以吸收附属图书馆馆长、医院院长等参加。按规定,评议会须由校长上报文部省,由文部大臣任命,评议会议长由校长担任。评议会实质上是由校长召集的审议机构,主要审议、决定大学管理、运作方面的有关事项。例如,有关大学的规章制度;有关大学的财政预算原则;有关学部、学科及设施的设置,有关人事工作的原则;关于学生的定员、待遇;有关学部之间及其它机构之间的协调,关于大学管理、运营的其它重要事项等等。评议会审议的结果及决定就是大学工作的准则,由校长落实、执行。

日本1947年3月31日公布的《学校教育法》规定“大学需设立教授会,以审议重要事项”。“教授会”设立在学部及附属研究所,由学部部长(或研究所所长)及教授构成,根据情况可吸收有关副教授参加,学部部长任议长。教授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一般包括学部的课程设置及计划,学生的入学、考试、毕业事项及学位授与教员的职务升降、调出调入与评价,关于规章制度的建立,选举学部部长及对其进行业绩评定等等。教授会审议的结果及决定就是学部工作的准则,交由学部部长落实、执行。根据需要,教授会可以决定设立有关委员会,例如教务委员会、研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设施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以协助学部部长工作。委员会相当于学部部长的咨询组织,它做出的决定必须通过教授会的审议,成为教授会的决定才有效。

评议会和教授会都是大学管理、运作方面的权力机构,关于二者的关系,一般认为前者必然是后者的上级机构。其实不然。评议会审议的内容是关于大学宏观管理的,较侧重于行政管理方面,教授会审议的内容侧重于教学和研究,并体现各学部的特点。原则上教授会的议事决定优先于评议会,因为大学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和研究,而学部又是教学、研究的核心。评议会有权建议教授会对它的决定进行再议,但教授会亦有权否定评议会的有关决定。然而,由于每个学部都有作为教授会议长的学部部长及两名教授参加评议会,因此很少出现上述的矛盾冲突。

另外,学生部设学生部委员会、大学院设大学院委员会、图书馆设图书馆委员会,分别相当于教授会,是本部门管理、运作的决策机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日本国立大学的机构特点,首先是行政职能和教学、研究机构截然分开,进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最明显的是学校事务局的设置,它把全校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为一体,便于统一管理和指挥。学部等教学、研究机构中的事务部在所属和编制上与学部分开,亦有利于学部把全部精力集中在教学、研究上,同时可避免不同系列各类人员之间的矛盾。其次是管理决策的权威性。大学是高等教育和研究单位,它的管理决策机构应该突出这一特点:日本大学的评议会、教授会作为管理、决策机构从人员构成上看可以保证其决策符合大学的性质并具有权威性。

目前,我国大学的校长、系主任的编制过多,同时负担过重。这种矛盾存在的原因之一,在于校长直接管理各处,系主任直接安排处理本系的所有事务。为了协调日常工作,校长、系主任几乎整天陷在“会海”里不得脱身。因此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研究的改革提高上。原因之二,在于决策和职能部门没有分开。例如校长、系主任既负责决策又负责落实,问题和矛盾集中于一处,有时不免积重难返。面对这样的传统工作方式,似乎应该从大学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的改革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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