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特点、类型与功能_农业合作社论文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特点、类型与功能_农业合作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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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作者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特征,并按三大类别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在美国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的仍是巨大的农业垄断公司,但合作社对美国农业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带有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农业部门内的分工协作。合作社的组织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与激进的社会改革家罗伯特·欧文的社会主义思想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1844 年, 英国罗切黛尔(Rockdale)的28个针织工将他们的钱凑在一起开办了一个零售店。通过合作商店,他们既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又实现了较多的积累。于是,罗切黛尔的合作社很快就成为英国、乃至欧洲乡村的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这种合作形式直到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被誉为“合作社大宪章”的《帕尔·沃尔斯太德法》之后,才开始在美国迅速广泛地流行开来。

今天,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仍然在继续发展。无论就其数量、种类、规模和性质而言,这种组织对于农业、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都有着非常现实与深远的研究价值。

1922年,《帕尔·沃尔斯太德法》对于美国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规定:(1)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 合作社的经营目的在于满足社员的某种需要,因此与社员的关系必须是互利的。(2 )任何社员,不论他的股份多寡,都只能有一票的表决权,没有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合作社,按股分红时,最大的股东分红比重不得超过合作社股票面值的8%。(3)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1〕由此可见,美国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不同于其他私人企业的、劳动者 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从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和实施情况来看,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合作社是劳动者的集体组织。这由合作的成员性质以及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可以看出。合作社成员必须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如农场主、种植者、牧养者、奶品生产者、水果或坚果生产者”等〔2 〕,否则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触犯反托拉斯法。这是合作社的“劳动者”的性质。不过,由合作社董事会任命的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的经理和雇员,可以不是农业生产者。说合作社是集体组织,是指它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作社发给社员的认股证明不能够任意转让,二是社员退社时,不能立即将股金抽回,必须到年终结帐并将社有资产的负债清偿完毕之后才能退还。这显然不同于私人公司的股票资产。

第二,民主控制。美国绝大多数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只有为数很少的合作社规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础票之外,还安排一些额外票。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额外票谋取私利,美国法律对此有许多规定。1979年,美国农业部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全国有92.6%的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3〕。当然也有迹象表明,有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密苏里州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州合作社的社员有7 %的人不知道谁拥有合作社,50%的社员不了解合作社的发展计划〔4〕。

第三,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合作社的目标不以赚钱为主。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合作社不能象其他企业一样,用手中的石油去进行投机,而必须按照原价出售给社员。又如,在穷乡僻壤、私人不愿投资的地方,合作社就应当承担所需要完成的任务。因此,合作社很难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1980年,美国合作社的交易总额为925亿美元, 而利润仅为19.4亿美元,利润率为2.1%〔5〕。当然,尽管低利润率原则使合作社公益性能发挥得较好,但也使合作社资金来源面临着问题。因为不仅利润总额少,而且关于合作社基金留成的法律规定也相当严格:合作社的基金留成必须合理,不能太高;分配给惠顾人(patronages)的返回额(refunds)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8个月内付毕:返回额至少20%要用现金支付〔6〕。

第四,在社员中公平分配利润盈余,美国农业合作社采用“惠顾返还额”的形式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所需要的货物服务,或者卖出他的农产品都将视为合作社的“惠顾人”。会计年终结帐时,合作社在支付了股息、提存了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如果还有盈余,就根据惠顾人与合作交易额或曰惠顾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上面简要地谈了一下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下面分析一下合作社的三大类别。这三大类别是:供销服务合作社,包括供货合作社和营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以金融服务为主;产业合作社。

美国农业供销合作社,也叫农场供应合作社,主要是向社员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其中饲料、化肥、石油、农用化学品、种子、建筑材料等,占供应总额的80%左右。据统计,1970年,美国的农场供应合作社有2775个,1980年有2309个,至1987年降为1941个。1987年农场供应合作社社员有228.2万,交易额为139.97亿美元〔7〕。营销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则是为社员所生产农产品和其他产品服务,进行收购、储运和销售等。合作社不收或者很少收取有关的手续费,所获取利润和盈余交给合作社统一安排。比较成功的营销合作社集中在柠檬、柑橘、牛奶供应和奶制品等领域。1970年美国营销合作社为5015个,1980年为3924个,1987年为3168个。1987年,其社员人数为215.8万, 交易总额为451.7亿美元〔8〕。

第二类合作社是服务合作社,经营贷款、医疗保健、住院保险、火警、人寿保险,此外,还提供煤气、电力和水利灌溉等方面的服务。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等,都是其常见的形式。服务合作社的功能特别重要,其中的金融信贷合作社实质上是农业部门的信贷协会,帮助农民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金融问题,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的骨干机构。

农业合作社的第三种类型是产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最不成功。其最早的雏形是1847年成立的辛辛那提铸铁合作社。后来,农业部门也仿效此法,成立了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这类合作社中比较紧密的结合形式是合伙农场和农业公司,从产权合并上进行结合。

1983年,美国主要的农村合作社总数已达8259个,成员有1649.03 万人,据1984年《美国农业实况》记载,截止到1982年初, 美国有451万商业农场主通过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或得到所需要的服务。仅营销和供应两种合作社的总资产即达240亿美元, 销售了农产品的33%,提供了20%的农用物资,并获得12亿美元与农场有关的服务收入。

自1922年来,美国农业合作社虽有长足的发展,但在美国农业中并未取得统治地位。占统治地位的仍是巨大的农业垄断公司,它们垄断了80%的农用物资供应,67%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它们的实力比合作社强大得多。不过,合作社并未因此而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它对美国农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一,合作社是一种竞争力量,它抗衡了工商业资本对农业的侵害。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不仅是一股强大的经济力量,而且还是一支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它曾多次迫使国会通过限制垄断公司、保护农民生存的法案。它还专门发展了一种“议价合作社”,通过议价合作社来同垄断公司讨价还价。最大的议价合作社是美国农业合作社联盟下属的“美国农业销售协会”。这个协会在40多个州建立了分会,专替农民打抱不平。1967年的“农业公平活动法案”明确规定:议价合作社是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的正当组织,不得歧视。一些州也通过了相应的法律,如加里福尼亚州规定,农产品加工商必须同议价合作社达成协议。

第二,合作社促进了美国农业的计划性,缓和了供求矛盾,推动了生产的顺利发展。美国农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政府对农业的干预程度很深,而合作社在推动政府扶持农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美国农业能够不断克服困难、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合作社的实践深深地影响着全国的农业政策。“新政”以后,美国政府推行的价格计划、农作物保险计划等,都与合作社的有组织的活动密切相关。合作社在稳定市场、实行计划生产和销售方面,一直起着先锋的作用。此外,在新技术推广、新设备采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社也起着良好的组织农民的作用。

第三,合作社改变了美国农村的面貌。农村电力合作社、电话合作社和电气合作社(统称为“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尤其功不可没。电气化合作社成立于1935年,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社员架线通电,安装电话,铺设电视电缆。它拥有的社员在农村中高居第一,1983年达1056万人,约占整个农村人口的1/5。目前美国99%的农场已得到了电力供应,其中有一半以上是由电力合作社供电的。截止到1983年7月31日,电力合作社已贷款478亿美元,使输电线路超过了210万英里,约有2400万人受益。电话合作社已贷款69亿美元, 使电话线路超过89万英里,约有52万户农村住家和企业受益。1973年以来,电气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一直没有超过5%,特别补助贷款利率仅为2%,大大低于市场的贷款利率。

注释:

〔1〕"Cooperative Pinciples and Legal Foundations",P.1,Cooperative Information Report 1,Section 1,USDA,1982.

〔2〕"Farmers Cooperatives in the U.S.",PP.25-26.

〔3〕"Cooperative Member Responsibilities and Control"P.12,Cooperative Information Report 1,Section 7,USDA,1983.

〔4〕Ibid,PP.20-21.

〔5〕"Cooperative Historical Statistics 1900-1980",PP.29-73.

〔6〕"Farmder's Cooperdtive and Federal Income Taxes",P.27.

〔7〕《美国统计摘要》1990,P654.

〔8〕《美国统计摘要》1990,P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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