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崛起与被动维持:以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为中心的土地改革后农民阶层内部分化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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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09;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3)03-0114-09

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了土地、农具等重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短短的一两年内,大多数农户经济地位得以提升,农村出现中农化趋势①。但是,在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大多数农户倾向保持现有的阶级成分,而缺乏进一步扩大生产、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本文拟运用相关档案资料对上述现象及其原因进行探讨。

一、土改后农民经济地位的提升

(一)土改后农村阶级总体变化趋势

新区土地改革在1952年底基本结束,土改后,由于农户收入普遍上升,农村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基本特点是成分普遍上升或接近上升。据对中南区豫、鄂、湘、赣、粤5省35个乡农户的调查,1953年与土改时相比,农户成分变化如表1。

如表1所示,从土改后到1953年中南区农村阶级变化情况是中农化趋势明显,由于农民经济地位普遍上升,中农成为农村中的基本力量。

另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1个省14334户农户的调查,到1954年,土改结束时的8191户贫雇农已有3991户(占48.72%)上升为中农,土改结束时的中农则大部分不动,只有一部分下降为贫雇农和上升为富农,而新富农只占全体农户的0.57%,土改结束时的富农,则有49%下降为中农②。因此,中农已成为农村的主要阶层,这是当时农村的基本情况。

(二)农户经济地位普遍上升的原因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经济地位得到上升。下面我们来考察土改后农户经济地位上升的主要因素。

1.生产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据中南区豫、鄂、湘、赣、粤5省35个乡11791户农户的调查,如以1952年各阶层农户占有的生产资料为100,1953年平均每户占有的生产资料情况变化如表2。

如表2所示,1953年与1952年(相当于土改结束时)相比,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各阶层占有的生产资料处于增加的趋势,即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扩大。其中,贫农占有的耕地和主要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平均水平。这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户经济地位的提升不是少数人剥削其他农户劳动所得,吞并其他农户财产积累财富的过程,而是广大农民普遍扩大生产的过程。

2.农户收入普遍增加

随着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如据中共中央中南区农村工作部对该区豫、鄂、湘、赣、粤5省31个乡和湖北省农村工作部对该省5个乡的调查资料,1953年与1952年相比,各阶层农户人均总收入情况变化如下表3。

如表3所示,1953年与1952年相比,在整体上,鄂、湘、赣、粤4省农民户均收入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中广东省农民户均收入增长最快,增幅达10.94%;从各阶层收入增长情况来看,除鄂、湘、赣10个乡的贫农阶层收入略有下降外,其他各阶级的收入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1953年与1952年相比,河南省农民人均收入呈下降的趋势,其原因是1953年河南省遭受了重大的自然灾害,粮食减产15000000担,占1953年中南区全区粮食减产总数35000000担的42.86%,减产粮食占该省粮食总产量的6.77%,比中南区平均水平的3.38%,高出3.39个百分点。③

3.农户经济地位上升是自身努力劳动的结果

土改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积极发展农副业生产,经济收入逐年提高,经济地位得以上升,从农户的收入结构来看,据中南区豫、鄂、湘、赣、粤5省的调查,土改后新中农和新富裕中农的收入构成如下表4。

如表4所示,各省新上升农户的收入来源构成上,农副业收入均占了绝大比重,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两者收入比重占新中农和新富裕中农家庭总收入的90%以上。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与其他几个省份相比,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而副业和其它收入所占的比重较大。从当时的调查情况来看,广东省农户的主要副业收入是养猪、鹅、鸭和种植瓜菜等,其它收入主要是工薪、侨汇及兼做小买卖等。表明土改后农户收入的增加及经济地位的上升主要是依靠自身劳动而不是占有他人劳动的结果。

土改后,农村经济呈现较明显的中农化趋势,但农村仍存在30%左右的贫农阶层,他们面临困难的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不同的。其中大部分虽然是贫农,但经济呈上升趋势,已接近中农水平。据豫、鄂、湘、赣、粤5省35个乡的调查,1953年,河南省贫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6.70%,其中69%的贫农(占全体农户的11%)已接近中农水平;鄂、湘、赣3省贫农农户占33%,其中的64%(占全体总农户的21%)已接近中农水平;广东省贫农占38.87%,其中63%(占全体农户的24%)已接近中农水平。④该调查报告中也认为,占农村总户数20—30%的接近中农户,预计到1955年大部分可上升为中农,届时中农将占农村总户数的60%甚至70%。这部分贫农户上升缓慢的基本原因是原家底薄,生产资料不足,在土改中又未得到充分满足。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农民家庭经济规模小,收入少,缺乏积累,生产和抵御天灾人祸能力低下,天灾人祸对根底浅薄农家的打击,无疑是沉重的,加之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往往引起农民因病而负债、致贫、返贫的现象。

综上所述,在土地改革结束后的一两年中,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户生产规模普遍有所扩大,农民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农村各阶层已发生了新的分化,分化结果表明,农村中的老贫农有一半左右已上升为中农,尚未达到中农水平的大部分贫农经济水平正在上升,可望在几年内上升为中农,仍有较大困难的少数农户,其主要是因缺乏甚至没有劳力或因劳动负担人口较重以及遭受天灾人祸的打击等。

由此可见,土改结束后,由于政策的积极作用,农民释放了所蓄积的劳动热情,农民个体劳动的积极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挥,使得大部分农户经济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这一阶段农户的经济地位的上升是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积极、主动的上升过程。土地改革是由革命运动而引起的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虽然打碎了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但是从农业经济本身来看,土地改革既不是农业生产力本身质的变化,也不是因农业生产力发展而引起的变革,它没有取消反而强化了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个体经济。在整个农业生产力没有得到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土改后所形成的农民个体经济在短时期内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农民的贫困,偶遇天灾人祸,贫苦的农民又濒于破产。因此,按照一般的逻辑,土改后应继续稳定原有的能充分调动农民个体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并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以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打破了经济社会正常的发展逻辑。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农户经济地位的被动保持

土地改革后,农民无偿获得地主的土地、牲畜及农具之后,由于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又有相当多的贫农和中农通过各种形式又继续增加了部分的土地、耕畜和农具,但也有一部分贫农因生产资料的不足以及遭受天灾人祸的打击又损失了部分土地。中农阶层中有部分富裕中农增加了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从事剥削,上升为富农。富农则因占有土地多,劳力不足,剥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而他们也有一些出卖了部分土地而下降为中农和贫农。由此,一方面,说明当时农村阶层分化的特点是:贫农、富农比重下降,中农比重扩大,这就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农村的阶级分化,即贫农、富农增加,中农减少的规律。另一方面,说明农村中富农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大量分散个体农民所有制的存在,农民内部分化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是必然的规律。对此,当时中共认为只有把农民引导到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化轨道上来,才能改变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消灭农村中阶级分化现象。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农村主要阶层的思想动态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任务,就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一切私有制。对劳动者个体经济,要趁热打铁,实现农业集体化。《总路线宣传提纲》指出:“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甚至消灭。”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就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⑤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农村宣传贯彻之后,对农村原先所提倡的“四大自由”进行了批判,进而把农民放债、买卖青苗、买卖土地、土地租佃、雇工经营及经营商业等经济行为视作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予以打击。下面我们来考察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农村贯彻执行之后,农村主要阶层(此处的阶层是调查时根据农户当时的经济状况新划分的)的思想动态。

1.贫农。农民本来就存在浓厚的平均主义思想,刚刚经过一场分配土地财产的巨大变革,中共又在农村大力宣传要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来消灭“两极分化”,使他们误认为社会主义又是一次均贫富,这样就助长了平均主义的蔓延。在一部分农民中形成了富裕可耻、贫穷光荣的思想,使得一部分农民不积极发展生产,“经常幻想着再斗争再分配”,⑥寄希望于政府救济又救济,想早点进入他们吃大锅饭的“社会主义”。如有的农民看见别人买马就说:“将来进入社会主义,你还不是一样没有马?”⑦有的农民认为:“政府的政策不让饿死人,没啥吃政府总不能让饿死。”⑧当然,也有一部分贫农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部分人迫切要求搞好生产,争取早日赶上中农,但由于耕牛农具的缺乏、生活上的困难,经营副业又怕说成“搞自发势力”,出雇无人喊,社会借贷停滞,在这种情况下很着急。

2.中农。由于土改斗争的震荡与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使农民特别是中农,误认为私有财产没有保证,社会主义就是“铲平”。因而心存顾虑,怕“割韭菜”,怕“社会”,“等社会”,不敢大胆发展生产,或生产不积极。这说明经过土改,新的生产关系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稳定过程,才能很好地发展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使解放了的农村生产力,得到充分地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也指出:在土地改革刚结束的地区,必须在农民群众中进行保护农民所有制的宣传,解除农民“怕归公”的思想顾虑,安定农民的生产情绪。经过一系列的措施,农民生产上的顾虑得到一定的解除,平均主义思想也很快得到克服,一时颇为紧张的农村空气很快安定下来了,对于发展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⑨。

经过总路线宣传后,中农阶层一般要求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多系新中农);但一部分又产生了新的顾虑,对社会主义不摸底,误认为是平均,对新道路有“等齐上升”思想(多系老中农);另一部分富裕中农,尤其是严重的“自发户”表现顾虑大,他们认为不许囤粮,不许放高利贷,不许买青苗就是不许发展,他们的论调是“要发财就得有点剥削”,“好容易奔到有碗饭吃,现在算是完啦!”⑩因而,就表现出生产消极和生活浪费现象,如湖北省建始县七矿乡富裕中农樊永辉余资不投入生产,1953年杀了三头大肥猪(700斤),全部自食,喝酒360斤(11)。在河南,对于合作社中农怕不能保证增产,怕归公,怕不自由,并抱着“自愿我等等,强迫我试试”的观望态度(12)。在湖南,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农村的宣传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部分富裕中农思想上顾虑很大,表现为“三怕”,即怕“露富”、怕说“自发势力”戴剥削帽子、怕统购。因而,装苦叫穷,闹“假分家”,余资余粮不敢公开外借,见了干部就打探政策,个别的生活大吃大喝(13)。还有的富裕中农反映:“放债不许可,有钱没地方花,只有穿好些、吃好些,看看采茶戏。”“明年田里不下肥,免得人家说我多打谷子。”(14)

3.富农。富农分旧富农和新富农(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25%以上)。旧富农多数已无剥削,无剥削户占原户数的比重为,湖北41%,湖南68%,江西66%,广东65%,一部分土改中削弱较多和曾因划为地主,土地和生产资料被没收,改划成分后未全部归还的农户,生产生活已下降为贫农。新富农是由中农(主要是富裕中农)和少数贫农上升起来的。1953年就中南区全区而论,户口约占农村总户数的1%左右,广东比较少,占0.74%(15)。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后,给了富农很大的震动,对社会主义不摸底,偷偷看风色,对党领导农业生产走向合作化,实行个体小农经济改造与限制富农经济,以及大力帮助贫农迅速富裕起来,达到共同上升,富农是不满的,他们说:“搞社会主义是见鬼的事,做那一行就说那一行好。”(16)据国家统计局1954年调查表明,富农单位面积创造的农副业收入只高于平均水平的4%,这不能不说是富农懈于经营的结果。有的地方还出现富农抛荒的现象。

(二)农户经济地位被动保持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剧烈变革时期,从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到完成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在变革过程中,旧的制度逐渐被荡涤,新的制度正逐步形成和建设。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经历了两次转轨。第一次转轨,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基础上,在全国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同时发挥作用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促进了国民经济奇迹般的恢复。第二次转轨,是从1953年开始,通过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转轨过程中,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充满着转变与摩擦,与此同时,中国的乡村经济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土改后,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来的贫雇农地位得以提升,农民内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这种分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中农化趋势增强,中农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民经济恢复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中共试图用农业合作化的办法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从农业中提取更多的积累以支援工业化建设。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没有完全取消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改变了家庭经营的方式,获得了对生产资料、农民劳动力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实行统一经营,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和按土地分红”的分配方式,由于存在对劳动成果质量计量的困难,而导致“平均主义”盛行。由于在建社中,未能很好贯彻“自愿互利”政策,贫农揩中农油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进而引起了劳动力相对较强、生产资料相对较多的中农的怀疑与不满。有些富农农户入社后,很苦恼,认为“这次入社是堂屋里的天井——明漏子”,“多少得破点皮(吃亏的意思)”(17)。另据对湖北10个乡的调查,有些老富裕中农“由于他们的资本主义思想受到政治压力,为了取得政治地位,避免遭受打击、受排斥,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不得已而入社,但入社后又感到划不来,对生产消极,不大出工,不肯投资。”又如对湖北浠水望城乡405户的调查,其中有20户新富裕中农,仅有6户(占本阶层总户数的30%)对合作化运动抵触,这些人“多是有些剥削行为或商业投机的人”(18)。再如对江西省丰城县爱国乡、上高县新华乡、九江县石门乡3个乡的调查,新富裕中农有57户,全部入了社。但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思想状态也是各异的,除个别乡村中的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由于受教育较多,对走合作化坚决积极外;一些农民在互助合作高潮到来的形势下心存顾虑,“不入社吧,眼看资本主义道路已被堵塞,又怕旁人说自己思想顽固”,迫不得已而入社。上述3个乡老富裕中农有79户,已入社的71户,占本阶层的90%。未入社的户,均是劳力强,生产资料齐全,对走合作化道路顾虑重重,既怕耕牛、农具折价入社别人占了便宜,又怕自己田地好,产量评不高,更怕入社不能保持原来的收入,抱着能单干一天就单干一天的态度(19)。

针对中农的这种怀疑动摇态度,毛泽东根据农民对合作化运动的态度和富裕程度,把中农重新划分为新中农、老中农、新下中农、老下中农、中中农、新上中农、老上中农等七个阶层。他认为:贫农、新中农中的下中农(包括中中农)、老中农中的下中农,他们因为生活困难或还不富裕,“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要把这些人作为合作化的依靠对象,依其觉悟程度,分批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除真正有觉悟的外,暂不吸收入社(20)。对中农阶级的细分和对其内部不同阶层的重新定位,一方面,使得富裕中农被排除在依靠对象之外,使得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阶级斗争的内容有了新的内涵,富裕中农极易成为运动的牺牲品,致使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朝中农单一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将中农阶级细化为七个不同的等级,并非根据农民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确定的,而是出于政治斗争需要的刚性定位,并且这种刚性定位所带来的政治高压,使得中农进一步正常发展受到了遏制。这就是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后,农民在经济上不敢进一步发展而保持中农化的重要政治原因。

在经济社会变革过程中,贫、雇农作为基本的依靠力量,转化成了乡村的权威群体,地位得到了上升,造成了农村中普遍存在“以穷为荣”、“以富为耻”的思想。加之许多地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宁左勿右”,未能很好地贯彻阶级政策,不仅没有中立富农,而且在细分中农阶层之后,原本作为依靠对象的富裕中农也被排除在依靠对象之外。当时的富裕中农,其实并不怎么富裕,只是同贫农比较,土地肥一点,耕畜、农具多一点,手头活一点。他们所以比较富一点,绝大多数是劳动比较勤奋的结果。贫苦农民通过勤奋的劳动,变成富裕中农,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体现。应当鼓励,而不应当批评。但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的总结中还把富裕中农同地主、富农摆在一起,更重要的是这个精神传到农村里,使不少地方出现了一股批判富裕中农的风气(21)。这样使得农民在无形中产生了“越穷越革命,富了难革命”的错觉,抑制了广大农民生产发家致富的热情,丧失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宁愿保持贫下中农的地位,也不愿意被扣上富裕中农等不光彩的政治成份的帽子。在对社会主义的憧憬之中,疯狂向农业合作社挤车,以保证自己政治身份的平稳与社会的认同,进而抑制了农民内部的分化与发展,使农民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后总是在中农阶层徘徊不前。

三、结语

土地改革后,农村阶级结构的变化趋势是大部分农民收入水平上升,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地位得以提升,少部分农户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水平下降,总体变化形势是中农化趋势,而不是两极化,如果一定要用“分化”二字,那么这种分化只是农民内部的分化,并没有达到阶级分化的程度。这种变化趋势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为了快速实现农业集体化,而片面强调农村的“两极分化”,并把土地买卖、雇工、自由借贷等看作是“两极分化”的表现,于是就急忙消灭这些东西,使农村社会走向无差别的共同贫困状态。

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经济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农产品商品率很低,农业尚处在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起始阶段。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资本主义发展农业的方式可以避免,但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农业走向社会化、现代化的过程是广大农民经历了巨大痛苦的过程。在新民主主义下,这种痛苦可以大大减轻,但也不可能没有痛苦。既然要发展商品经济,小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所有的农民不可能同步走上富裕的道路,在经济上、生活上所有农民不可能是平等划一的,必然存在先富后富的现象。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也会出现少数人经济上升很快,发生放债、雇工等现象,而部分人上升缓慢甚至经济下降的情况,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不可怕的。因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允许这种竞争,才能发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经济广大地发展起来,所以这种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具有一定的进步性。”那种认为土地改革后,就能造成全体农民在经济上与生活上的平等划一,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22)因此,在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时,既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要适当兼顾一部分贫困农民的利益。如果国家强行保证利益的平等化与一致性,最终只能带来低水平的利益平均化,只能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来保证整个农民阶级低层次的公平。总之,总结认识土改后对农村经济形势判断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无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关于土改后农村阶层变化的主要研究成果有:苏少之《论我国土地改革后的“两极分化”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王瑞芳《新中农的崛起: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史学月刊》2003年第7期;杨娜《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六年的中国农民阶级分化》,《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2期。

②国家统计局编:《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第14页。

③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农村统计资料》(1954年8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9。

④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35个乡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4。

⑤《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8页。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255页。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9页。

⑧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35个乡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4。

⑨刘建勋:《中南区1953年农村工作的检讨及1954年农业生产计划和具体任务》(1954年3月20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编:《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1954年10月,第20页。

⑩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8-1-285。

(11)湖北省农村经济调研组:《建始县七矿乡经济调查情况综合报告》(1954年9月22日),湖北省档案馆,SZ18-1-133。

(12)《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去冬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和今春工作意见的报告》(1954年2月),《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404—405页。

(13)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衡阳县永寿乡农村经济情况调查》(1955年5月),湖南省档案馆,146-1-37。

(14)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35个乡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4。

(15)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35个乡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4。

(16)湖北省农村经济调查工作组:《浠水县白石乡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54年9月20日),湖北省档案馆,SZ18-1-133。

(17)赵辛初:《中南区去冬今春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总结和今后意见》(1954年3月26日),《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328页。

(18)《湖北省农村调查》,《八个省土地改革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印,1958年2月,第83-84页,山西省档案馆,21-8-1-2。

(19)《江西省农村调查》,《八个省土地改革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211-212页,山西省档案馆,21-8-1-2。

(2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54页。

(2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362页。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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