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间理论: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以东亚-拉丁美洲合作论坛为例_国际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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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和区域化不断向纵深发展,以区域组织为代表的区域之间彼此频繁互动,联系日益密切,区域间关系①应运而生。区域间关系是世界上不同区域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不断互动和交流,关系日益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是区域合作在区域化客观进程中出现的一个阶段性新现象、新实践和新趋势。与此同时,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也出现了一个与区域间关系相对应的研究议题——区域间主义②,它是以区域间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未来可能会产生一个国际关系研究新领域——域际政治(区域间政治)。③正如于尔根·鲁兰所言,“区域间关系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学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是一个“未完成的研究议程”。④

      事实上,早在1989年,安德烈亚斯·卢卡斯(Andreas Lukas)就以“集团—集团”(group-to-group)作为基本分析框架,对欧共体和东盟之间的合作和竞争进行过比较研究。⑤而西蒙·纳特尔(Simon J.Nutall)认为,欧共体利用其在全球区域一体化实践进程中的领先和主导地位,将“集团—集团”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一种外交工具,来推动其对话伙伴在各自区域内部的合作。⑥尽管这两位学者并未明确提出“区域间主义”这一术语,但他们提出的“集团—集团”和“区域间合作”等概念实际上就是后来区域间主义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区域间主义”这个概念是由阿兰·利佩(Alain Lipietz)在1993年首先提出来的。他在《地方与全球:区域个性还是区域间主义?》一文中总结到,学者们关于经济空间的辩证思考主要向两个维度延伸:地方性和全球性。前者着重于一个区域的内部结构,并用来解释其与其他区域之间的关系,后者则通过以区域在一个总的或无所不包的结构中的位置来界定它们,在这个意义上,区域及其特征(有核心区域和边缘区域之分)就成为区域间主义的产物。⑦阿兰·利佩通过对区域间主义的分析和论述,提出一定类型的区域能够在由某些类型的民族国家构成的框架内取得成功,而这些国家如果知道如何创造这种类型的“成功区域”,它们就能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获得胜利;而那些位于“失败区域”中的国家将不得不“靠边”,被排除在核心国家之外,或者同“成功区域”相比,将越来越处于结构性从属地位。由此可见,“区域间主义”这一概念是顺应国家行为体的利益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与国家行为体密不可分。

      随着区域间主义概念的提出和区域之间互动实践的不断推进,国际政治学界也开始针对区域间关系进行集中理论探讨和研究,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一新兴议题,并且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区域间主义是最近十几年才兴起的一个议题,已有研究对区域间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各种基本表现的认知还存在诸多差异。在基本理论上,虽然不同学者对区域间主义的基本概念、形成动力、主要功能、表现形式以及未来前景等问题都存在不同的认识,但对区域间主义实践的研究则有着较大的基本共识,他们普遍对欧—亚、欧—非、欧—北美、欧—南美、亚—非、亚—南美、非—南美等区域间主义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尤其对欧洲(欧盟)在区域间主义实践中的领先和主导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纵观国内外研究,本文提出,行为体、目标和手段是区域间主义理论的三个基础性概念,⑧只有将它们联系在一起,才能揭示出区域间主义理论的本质内容,即明确区域间主义是由谁、按照何种规则或制度、通过何种方式或方法来推进,为达到何种目的,并产生了何种后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区域间主义的逻辑前提、研究对象和基本形式。从目前来看,区域间主义的研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没有搞清楚。大部分学者将区域间主义中的“区域”想当然地看作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国际行为体,而不对其进行质疑或者建设性阐释,这种先验性假设不利于区域间主义的可持续研究。二是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较为宽泛与模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区域间主义的研究,既包括不同区域的一组国家之间的互动,也包括不同区域的国家与区域组织之间的互动,还包括不同的区域组织之间的互动,这种研究对象的宽泛性和模糊性,说明区域间主义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基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存在,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基本观点:第一,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第二,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是区域之间的各种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是指一种理论中的最简单、最一般、最直接和最基本的本质规定,是这种理论赖以建立的起始范畴、思维起点和核心要素,往往以起始概念的基本形式呈现。⑨区域间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要想形成科学、成熟的理论体系,就必须建立起自己的逻辑起点。研究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有助于我们推动区域间主义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指导区域间主义的实践。目前来讲,尽管国内外国际政治学界还未明确将“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作为一个主要问题来进行阐释,但已有不少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涉及这个问题,例如,朱天祥认为,区域间主义是一种“基于区域”或“围绕区域”的国际政治新现象,⑩需要以“区域对区域”的本质属性作为理解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11)但是他并未对“逻辑起点”进行具体、详细的论证。本文认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是区域,区域是区域间主义理论赖以建立、发展和完善的一个起始概念。把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涉及三个问题:首先,什么是区域?其次,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是否已经成为一个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国际政治行为体?最后,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何在?

      (一)区域的概念界定

      区域这一概念真正进入国际政治话语系统是在20世纪50年代。历史上看,国际政治学界对区域概念的认知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以卡尔·多伊奇(Karl W.Deutsch)、布鲁斯·卢塞特(Bruce M.Russett)、约瑟夫·奈(Joseph S.Nye)和威廉·汤姆森(William R.Thompson)等学者为代表。他们在第一波区域主义研究浪潮(12)中,形成了相对多元化的区域概念,并且开始强调区域的非地理内涵。由于受到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的深刻影响,这个阶段的国际政治学者们主要运用模式化和数量化的研究方法,如计算机模拟方法和系统分析方法,以数据收集和分析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可供观察和衡量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的区域概念。(13)第二个阶段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至今。在这个阶段,区域概念受到全球化的剧烈冲击,正面临着“空洞、无意义”的风险,科学地界定区域已经成为一个几近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一个能够超越地理、超越国家的,将互动与合作等新内容包含在内的、多层次的、多种目标的区域概念的出现成为必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内外很多国际政治学者都对区域概念进行了各种解读。例如,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认为,“区域是由政治塑造而成的”;(14)高程认为,区域不是一种静止的自然事实,而是一种在互动实践中产生的、不断变化的社会事实;(15)也有学者认为,“区域是通过语言建构的”。(16)另外,王在亮曾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对区域概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我们认为,物质主义本体论区域观、建构主义本体论区域观和后现代主义本体论区域观都可以对区域概念进行比较科学但并非完整的解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采取一种“折中”的、“兼收并蓄”的方式,将各种区域观点融合起来,形成一种关于区域概念的新的综合视角,即在强调区域概念的物质主义(自然地理、政治、经济和文明等)意义的同时,也要重视互动和实践对形成区域概念的不同塑造作用,还要重视语言(主要是认同)等非物质因素的影响力。(17)换句话说,区域就是受自然地理、政治、经济和文明等物质性基础因素综合影响的、处于不断的互动与实践过程中的、受到语言等非物质性因素影响的空间。(18)

      根据区域的概念,本文总结出构成一个区域的基本要素:(1)确定的地理空间,即区域内各种自然地理条件的综合。这是形成一个区域的客观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区域发挥其影响力和作用力的主要场所,它为区域内的各成员提供了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源,如果没有确定的地理空间,区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不需要考虑这个地理空间的大小和边界是否完全被明确划分。(2)一定数量的人口。人口是区域内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区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口的数量多少、素质高低、密度大小、结构层次、分布和流动状况决定了区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高度。(3)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这是保障区域组织性、秩序性的重要基础,区域内各成员通过不同层次的、不同规模的、不同功能的和日益多样化的组织结构形式进行互动,并进而联系在一起,是各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平台。(4)相近或相似的文化。这里的文化是指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是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空间、长期的人口实践以及不断演变的组织结构形式等的历史积淀和现实生活的典型反映,是不同区域之间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这种相近或相似的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该区域内成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是形成对该区域一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基础。以上四个基本要素之间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其中,确定的地理空间是区域构成的客观地理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口是区域构成的主体条件,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是区域内各成员交流、互动和整合得以实现的客观制度条件,而拥有相近或相似的文化则是其得以实现的主观精神条件。

      根据区域的概念和基本构成要素,对照现实,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典型的区域,例如,欧洲(欧盟)、非洲(非盟)、拉丁美洲(南美洲国家联盟)、东亚(构想中的东亚共同体,即东盟十东北亚5国)和中东(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对于欧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东亚这四个区域很好理解,它们不仅具备了构成区域的四个基本要素,而且都是在一个自然地理区域的基础上形成的。与这四个区域略微不同的是中东,它也具备了区域的四个基本要素,但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是在自然地理区域基础上形成的,而是一个跨越亚、欧、非三大洲的“建构区域”。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中东区域,我们将其与“亚太”区域进行比较(见表1),希望藉此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区域概念。通过表1,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东和亚太之间的关系。

      1.中东和亚太之间的相同之处。(1)都是跨越大洲的区域,中东跨越亚、欧、非三大洲,而亚太则覆盖太平洋沿岸区域,包括东北亚、东南亚、大洋洲以及美洲部分区域;(2)都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3)都有一个能够基本代表本区域国家的组织结构形式,中东有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阿盟),亚太则有亚太经合组织。

      2.中东和亚太之间的区别。中东有着相近或相似的语言和文化基础——泛阿拉伯主义,大多数国家和人民信仰伊斯兰教,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主要体现在中东国家和人民的风俗习惯、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是形成该区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基础;而亚太则没有相似或相近的文化基础,而是东西方文化并存,更加多元化,无论是风俗习惯、历史传统,还是宗教信仰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由于受到多元文化的影响,各国对亚太的区域认同并没有形成现实基础。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中东基本符合区域的四个基本要素,因而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区域,而亚太由于缺乏相似或相近的文化基础,并不是一个典型区域。因此,我们不能将亚太作为一个典型区域纳入到区域间主义的研究中来。

      

      (二)区域成为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基本要素

      国际政治行为体是指在国际社会中拥有一定的能力和利益,能够独立地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政治活动,并在其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作用力、控制力和辐射力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安全或环境等多元实体,以及具有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实体。(19)要想成为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延斯·乌韦·冯德里希(Jens-Uwe Wunderlich)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即国际存在、内部身份、外部承认、一定的制度化组织形式和表达并实施对外政策的能力,其中表达并实施对外政策的能力是成为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的最重要条件。(20)比约恩·赫特纳(Bj

rn Hettne)和弗兰德瑞克·索德鲍姆(Fredrik S

derbaum)认为,成为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需要具备六个条件:国际存在、共同利益(对共享价值和规则的共同承诺)、确定目标和制定政策的能力、与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有效互动的能力、政策工具的可用性及利用政策工具的能力、决策进程的国内合法性及对外政策的优先性等。(21)陈岳认为,国际政治行为体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22)梁守德认为,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一个实体,同时具备实体所具有的三个特征,即具有共同的利益、以一定的规则为纽带、由某种组织结构所体现;必须具有交往的能力;必须参与国际活动,发生外向行为。(23)综合以上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国际政治行为体需要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第一,实体存在。国际政治行为体需要有一个客观实体存在,这是首要条件。第二,内部身份认同。具有统一的内部身份,是国际行为体参与国际政治活动、发生对外行为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内部身份认同,国际政治行为体就不清楚“以何名义”进行国际交往,就会造成各种身份困境。第三,外部身份认同。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这使国际政治行为体积极参与国际政治成为可能,没有外部身份认同,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国际活动空间就会大大缩小,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利益诉求的实现就会变得极为困难。第四,具有自身利益。利益是国际政治行为体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自身影响力和作用力的根本目的所在,也是其产生对外行为意愿的根源所在。有着各自不同利益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在国际社会中的目的也不相同,从而引起它们之间的竞争、冲突和合作等国际政治行为的发生。第五,拥有制度化组织形式。制度化的组织形式是国际政治行为体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自身影响力和作用力的客观物质载体,国际政治行为体只有具备了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制度化组织形式,才会被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体视为互动与交往的对象。第六,对外行为能力。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对外行为能力体现在国际政治行为体及其法定代表(如国家元首)的外向型行为的实施上,即直接或间接参与国际社会活动,参与国际交流或互动,发挥与自身身份、实力和地位相匹配的国际影响力,对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体的态度或行为施加一定的作用力,并对整个国际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辐射力;同时,对外行为能力也需要有一定的国家实力作为物质支撑,一般而言,国家实力的大小决定着对外行为能力的强弱。

      因此,从国际政治理论上讲,只要具备以上六个基本要素,区域就会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体;而在现实层面上,以欧洲(欧盟)、非洲(非盟)、拉丁美洲(南美洲国家联盟)、东亚(构想中的东亚共同体)、中东(阿拉伯国家联盟)等为主要代表的现实区域已经具备了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六个基本条件(见表2)。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域已经逐渐成长为相对独立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独立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响,成为国际政治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由区域构成的世界”、世界的“板块化”逐渐成为现实。(24)

      

      (三)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

      黑格尔在思考“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这个问题时,曾对逻辑起点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探讨。他认为,“开端是逻辑的”,而且是“科学中最初的和最直接的东西”;开端必须是绝对的或抽象的,“不可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开端必须是起点和终点的辩证统一,“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将是最初的东西”。(34)黑格尔对逻辑起点的思考对于我们确定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大有裨益。我们应当根据逻辑起点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即“最初的、直接的、单纯的规定”、“最抽象的规定”和“起点和终点的统一”三个方面,来论证“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所在。具体包括:

      1.区域是区域间主义最基本和最简单的起始概念。区域概念是区域间主义的最基本单位,能够将与区域间主义相关的客观知识和人类对其的主观认识不断整合到一个相对简化、直接和清晰的思维逻辑链条中,可以用来说明区域间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包括其研究对象、基本形式和发展动力等。如果将区域间主义理论比作一座高楼大厦,那么区域概念就是这座高楼大厦的基石。与此同时,对区域概念的描述、说明和阐释,则需要运用比区域概念更为复杂的概念形式或范畴,比如区域身份认同、区域利益、区域形式和区域能力等。以区域概念作为起始,逐步派生出更为复杂的概念范畴,这些复杂概念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结构,最终形成区域间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从一定程度上讲,几乎整个区域间主义的理论体系都和区域概念相关联,通过区域概念,可以建立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区域间主义理论体系。

      2.区域是与区域间主义实践和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相一致的逻辑起点。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历史起点与其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是一致的,区域间主义在历史起点上的基本形态往往是其所研究的基本问题的最直接体现,并沿着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向往前发展,贯穿区域间主义实践和研究的整个过程,从而也将逻辑起点最直观地显现出来。(35)

      (1)区域是区域间主义实践的历史起点。当区域概念尚未产生时,区域间主义的实践也就无从谈起。区域是在区域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阶段性的历史概念。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区域主义的成功开启,区域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在地理位置上邻近的、具有相同或相似历史经历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开始积极推动资本、技术、劳动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在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区域主义推动区域内部各个国家之间实现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快速发展,也促进区域内国家共同应对区域外挑战,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协调本区域的共同立场,从而寻求区域共同利益,促进区域共同价值,解决区域共同问题,特别是增强全球化进程中的抵御风险能力。(36)随着区域内各个国家之间互动的增强、区域内制度框架结构的完善和区域内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区域从一个作为被动目标的客体,转变为一个初步具备集体行为能力的、能动的行为体。(37)此时,作为一个独立行为体的区域,就基本具备了对外行为能力,并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即“用一个声音说话”,区域之间的各种合作、竞争和冲突等互动实践便随之产生。因此,可以说区域概念的产生是区域间主义实践的历史起点。

      (2)区域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随着区域间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国际政治学界也开始针对区域间关系进行集中理论探讨和研究,希望形成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区域间主义理论。在区域间主义实践的“理论化”过程中,国内学者对于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的观点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在当前仍然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从目前来看,国家不仅在国际社会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而且在区域间主义实践的形成过程中所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区域(组织)更多的是为国家参与国际政治互动提供某种互动和协调的机制和框架结构,没有国家参与的区域间主义是无法向前独立发展的。(38)第二种观点认为,区域间主义脱胎于区域主义,区域间主义研究和区域主义研究已经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不应该在区域主义研究框架内研究区域间主义,(39)区域间主义研究围绕着区域概念而开始,研究焦点是区域间关系,因而区域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40)第三种观点认为,区域间主义实践是一个“进程性现象”,不同阶段的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参与区域间主义实践的行为体既包含国家,也包含区域,因此,国家和区域都可以成为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单纯争论区域还是国家才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是没有意义的。(41)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区域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原因在于自从区域主义发展、衍生出一个初步具有“自我”意识的区域概念之后,区域就开始作为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对外关系,之前的区域只是一个作为客体目标而存在。虽然国家,尤其是大国,在区域的对外关系拓展进程中存在并且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事实上,此时的国家并不是以“民族国家”的身份参与区域间主义实践,而是以一个区域身份参与,其行为代表着区域利益。

      3.区域既是区域间主义的起点也是其终点。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认为,逻辑起点应当体现出起点和终点的辩证统一性。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实践和研究的起点,即当区域在客观上具备了一个独立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基本条件之后,区域间主义实践随之发生,而当人们认识到区域具有对外行为能力的时候,区域间主义研究也随之出现。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终点体现在:无论是区域间主义的现实实践,还是其理论体系构建过程,都将“构建一个理想型的区域”作为其根本目的所在。也就是说,作为起点的区域已经具备了成为一个区域的基本条件,但其无论是在制度建设、认同建设,还是在理论建设上,都还有很大的成长与发展空间,其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角色性”(actorness)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区域间主义的现实实践和理论体系构建就以对作为起点的区域所存在的这些具体问题的回答作为终点,进一步推动了区域间权力平衡、区域间制度建设、区域间认同建设和区域间多边主义的发展,最终建立一个由“理想型区域”构成的世界。总而言之,作为区域间主义起点的区域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区域间主义实践和理论构建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具体的解释和回答,并最终得到解决,显现出起点和终点的统一。(42)

      三、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是人们对研究客体的全部实践活动及其本质规律特征予以考察、反思的相关知识的抽象和概括。一个理论体系的建构往往是从探讨该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开始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理论体系与其他理论体系相区别的“边界”,这个“边界”的确定,是该理论体系走向完善和成熟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研究对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受客观历史条件的影响,研究对象会随理论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研究对象也不一定必然清晰明确,不同的学者基于自身知识储备结构和研究视角的不同,也会对研究对象产生不同的见解,这些见解各有利弊,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客观现实。因此,我们应当以一种辨证、发展和历史的眼光来对待研究对象。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如何科学地揭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呢?美国学者亚历克斯·英克尔斯(Alex Inkeles)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对科学的方法论视角。他认为,应该通过三个视角,即历史的视角、经验主义的视角和理性分析的视角来揭示一门学科或一个理论的研究对象。(43)透过这三个视角,我们既能够吸收前人的智慧,也能够发现当前存在的现实挑战,在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基础之上,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而科学地揭示该理论的研究对象。鉴于对区域间主义研究的时间不长,本文借鉴亚历克斯·英克尔斯的方法论视角,将其前两个视角合并为一个视角,即历史经验视角,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理性分析。

      (一)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历史经验视角

      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44)区域间主义研究是建立在区域间主义的历史实践基础上的,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的前身)与“非洲和马尔加什经济合作联盟”于1963年所签订的《雅温得协定I》。该协定创造性地以“集团—集团”作为基本对话形式,而不是传统的以单个国家作为对话的基本单位,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区域间关系的最早实践,以此为起点,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编织其区域间关系网络。但是,这种区域间关系实践受到冷战时期的美苏两极体系的整体约束和限制,发展比较缓慢,相关研究也基本处于徘徊状态。冷战结束后,随着新区域主义思潮在全世界范围的兴起和发展,区域间关系实践呈现“井喷”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亚欧会议(1996)、欧洲—拉美国家首脑会议(1999)、非洲—欧洲国家首脑会议(2000)、东亚—拉美合作论坛(2001)、南美—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2005)和南美—非洲国家首脑会议(2006)。在过去的50年间,区域间关系实践经历了丰富多彩和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从仅仅作为欧盟对外政策工具的“伴生品”,到全球多层治理环节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层次——区域间层次,从以欧盟为单一中心的“中心—轮轴”体系转变成世界绝大部分区域都积极参与的多中心的网格体系。

      今天,当我们以抽象化的理论形态去审视区域间关系实践的历史时,会发现区域间主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对象不明确就是其中之一。正如于尔根·鲁兰所说的那样,“区域间主义研究的最大问题在于研究对象仍然不清楚”,(45)在研究对象上寻找基本共识仍然是一个持续的工作。确定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是学术界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该问题,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于尔根·鲁兰认为,界定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应该全面地观察现实世界,既要看到区域行为体,也要看到其他行为体(主要是国家)。基于此,于尔根·鲁兰将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两类:(46)

      (1)两个区域集团或区域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称为“集团—集团”对话关系。这种关系就一定的主题,如信息交流和特定政策领域的合作,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化水平相对较低,没有建立跨区域的共同制度架构,而主要是依靠各自的区域制度架构。主要代表有:东盟—欧盟关系、东盟—南方共同市场关系、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关系以及欧盟—海湾合作委员会关系等。

      (2)跨区域的机构或组织。它拥有更为宽泛和分散的成员,不必然是区域组织,还可以包括来自于两个区域以上的成员国家。虽然国家在实践中经常以一个初级集体行为体身份在区域层面上进行各种活动,但是,国家在形式上仍然是个体资格。随着议程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复杂,在跨区域论坛之上建立起来的(用来研究、政策规划、会前准备和协商、决策执行的)共同制度架构机构可能会得到发展,而这种制度演化进程可能会给予跨区域机构一定形式的独立行为体属性。主要代表有:亚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和东盟区域论坛等。

      2.海纳·汉吉(Hainer Hanggi)认为,把握和理解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应该立足于区域间主义的历史实践和现实发展,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从整体上进行探究。基于此,海纳·汉吉认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关系:(47)

      (1)区域集团之间的关系。欧盟的“集团—集团”传统对外关系实践被认为是这种关系的雏形和发展典范,目前仍然处于中心位置。当然,除欧盟以外的其他区域,如拉丁美洲、东南亚和大洋洲也开始不断建立类似的区域间关系。这类关系会定期召开部长或高级官员级别的会议,以信息互通和特定问题领域的合作作为会议主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位于同一区域的两个不同的次区域集团之间的关系不在此类区域间关系的范围之内。

      (2)双边区域关系和跨区域关系。这种类别的区域间关系是一种新近出现的国际政治现象,出现于北美、西欧和东亚“新三足鼎立”(48)的背景之下,近年来又有向世界其他区域扩展的倾向。这种区域间关系比“集团—集团关系”更为复杂,异质化程度更高,它们定期召开高级别的、高层次的首脑会议或部长级会议等。主要代表有:亚欧会议、欧洲—拉美首脑会议、非洲—欧洲首脑会议和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等。

      (3)区域组织和其他区域的单一国家之间的混合关系。这些单一国家往往在各自的区域中占据主导地位,如美国之于北美、印度之于南亚,它们在性质上并不具备“区域”的性质,尽管其对外影响力甚至可能比某些区域组织还要大。这种混合关系是“双边区域关系和跨区域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亚欧会议就包含欧盟—中国、欧盟—日本两种混合关系,而欧盟—美国关系也是全球范围内的区域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来自两个及两个以上区域的一组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中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并不是区域,主要代表有:亚太经合组织、欧安组织和北约。

      在此基础上,海纳·汉吉进一步强调区域间关系的研究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上文所述的前两种区域间关系是狭义上的,第三种区域间关系是一种“准区域间主义”,而第四种“超大型区域”则是广义上的区域间关系。(49)海纳·汉吉对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详细划分,尤其是引入广义和狭义之细致划分,为我们准确界定区域间主义的概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艾伦·哈达克(Alan Hardacre)认为,区域主义的扩散导致了在世界不同区域的区域集团之间的关系增加,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区域主义浪潮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区域间关系实践迅猛发展。在这个互动过程中,区域间关系在包括不同关系层次和不同行为体的不同区域间产生了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得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也趋于多样化。研究对象的多样化反映了区域间关系的现实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复合性,反映了区域间关系的多元化发展方向。总的说来,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50)

      (1)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的区域行为体和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也被称为跨区域关系。其拥有广泛的成员,较少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定期召开会议、举行联合行动和项目,主要关注对话与合作,拥有多种层次的意向声明和联合声明,但很少有直接的相互行动。主要代表有:亚欧会议、欧洲—拉美首脑会议、欧盟—非洲首脑会议、亚太经合组织和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等。

      (2)来自两个不同区域的区域实体之间的关系,也被称为混合区域间关系。其中,这些区域实体只要是区域集团就可以,不必然都是关税同盟,这种区域间关系定期召开高层次会议,会议焦点是信息交换和区域合作,在区域间主义的所有研究对象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主要代表有:欧盟—东盟、欧盟—海湾合作组织、欧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欧盟—南非发展共同体、欧盟—里约集团和东盟—海湾合作组织等。

      (3)来自两个不同区域的、独特的区域集团(关税同盟)之间的关系。这些区域集团至少应该是关税同盟,也被称为纯粹区域间关系。它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拥有相当程度的集体行动能力的区域组织之间的强大和广泛的关系,增加纯粹区域间关系的密度,赋予其更多支持对话和谈判的体制结构。主要代表有:欧盟—中美洲共同市场、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和欧盟—安第斯国家共同体等。

      显然,上述有关区域间主义的三种研究对象各不相同,它们服务于不同的行为体,在不同的场所讨论广泛的问题,呈现出“一个复杂而有差异化的画面”。在此基础上,艾伦·哈达克对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总结和提炼,提出“复合区域间关系”(51)的概念,这个概念将以上三种关系都包含进来,是对区域间主义在包括不同关系层次和不同行为体的不同区域的实践的较为科学的描述,比较符合区域间主义的客观发展现实,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和研究区域间主义提供了很好的概念基础和分析框架。

      4.朱莉·吉尔森(Julie Gilson)认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区域与另一个区域之间的互动关系。(52)这里的“区域”指的是具备“自我”(self)和“他者”(other)等身份认同意识的政治行为体,既包含既定存在的区域,也包括正在建构中的区域。朱莉·吉尔森从区域主义和区域间主义的关系入手,以区域概念为起点,分别从自发形成视角、内部一体化视角和国家保护主义视角出发,对不同区域的形成路径和作为一个行为体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又从交流渠道、自我和他者认知两个方面将建构主义理论纳入到区域间主义的研究中,最终总结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是“不同区域之间的互动”。(53)朱莉·吉尔森将区域视为区域间主义的最主要构成要素,大大简化了我们对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认识。这是因为,区域间主义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议程,学术界在其研究对象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基本共识,诸如“跨区域间关系”、“混合区域间关系”、“双边区域间关系”、“纯粹区域间关系”和“复合区域间关系”等观点层出不穷,还有学者将这些观点等同或混用。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不明确,直接导致我们对区域间主义实践的认识出现差别,甚至有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和研究方向。另外,朱莉·吉尔森为了进一步说明其观点,还分别以亚欧会议和亚太经合组织作为实例,对区域间关系和跨区域关系做了详细比较。(54)她指出,亚欧会议是已经存在的“欧洲”与正在建构中的“东亚”这两个区域行为体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会各国分别以“东亚”身份和“欧洲”身份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对话、交流、协商和谈判,从这个意义上说,亚欧会议是区域间主义的典型代表。而亚太经合组织则是由一组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区域的国家聚集到一起,就某些重大国际事务或者关系本国核心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对话、协商和谈判的跨区域平台,区域本身并不作为一个独立行为体在其中发挥作用,这是跨区域关系的典型代表。(55)

      上述四位学者的观点基本代表了目前学术界对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不同看法,这些观点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体现在:四种观点都将区域组织/集团—区域组织/集团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区域间主义的基本研究对象。

      不同之处体现在:(1)前三种观点都认为,区域(即区域组织/集团)和国家、非政府组织等其他行为体一样,都是区域间主义的基本研究对象,但是并没有将其作为主体来对待。而第四种观点则旗帜鲜明地将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核心。该观点认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要么是区域—区域之间的关系,要么是区域—(具有区域认同意识的)一组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区域—单一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应当作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2)四位学者对跨区域关系的基本认识和具体指涉也不尽相同。于尔根·鲁兰和艾伦·哈达克观点一致,认为来自两个或多个区域的区域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称之为跨区域关系,而海纳·汉吉则将国家单列一类,将其排除在跨区域关系范围之外,认为跨区域关系只是来自两个或多个区域的区域之间的关系,朱莉·吉尔森则将跨区域关系排除在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之外。

      在对以上四种观点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列举出区域间六类基本关系(见表3),这六类基本关系将当前学术界关于“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基本包括在内。

      

      (二)对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理性分析视角

      通过对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历史经验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包含六类基本关系(见表3),但笔者认为,这六类基本关系并不都属于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确定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必须和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结合在一起进行理性分析。也就是说,区域间主义理论体系得以独立的前提是拥有确定的研究对象,但这个确定的研究对象并不一定是区域间主义理论体系特有的,例如,现实主义理论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都将国际社会作为同一研究对象,但却因逻辑起点的不同,导致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结构也不相同,从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理论体系。所以说,确定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研究对象本身,还要将研究对象与区域间主义理论体系自身的逻辑起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研究对象和逻辑起点,使二者保持一致,否则很可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因此,笔者认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区域、区域间关系和区域间关系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1.区域间主义是研究区域的

      既然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是区域,那么区域就是区域间主义的基本分析单位,也就是说,区域间主义是一个关于区域的理论体系,是研究区域整体的,即将区域看作是一个由各个组成要素相互联系而形成的一个客观的、统一的整体。将区域作为整体进行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由内及外的内部生成视角。区域是在区域主义的深化和发展进程中逐渐产生的,是区域主义的一个客观结果。随着区域内部经济、政治、文化和安全等方面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区域的客观存在逐渐开始具有某种相对独立的意识,并且产生了一定的对外行为和对外影响,此时,区域的对外关系就产生了,这就使得区域从区域主义的被动、客观目标转变成为区域间主义的能动逻辑起点。也就是说,区域是将区域主义和区域间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透过区域由内及外的内部生成进程,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为什么国际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区域。二是由外到内的外部扩展视角。区域并不存在于一个完全真空的环境下,而是在由不同区域构成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一定的相对位置,会受到外在环境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由外到内的视角对那些能够影响区域的外在条件进行重点分析,最大限度发挥区域生成的有利条件,避免区域生成的不利条件。另外,由内及外的内部生成视角和由外到内的外部扩展视角之间并不是完全隔离的,而是互为影响的。

      区域的内部生成进程会对区域间层次上的世界体系产生重要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欧盟为主要代表的欧洲区域行为体的区域间关系网络的迅猛发展产生了一系列连锁效应,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拉美、非洲和东亚等区域的区域间关系网络的发展,使区域间层次意义上的世界体系由过去的以欧盟为单一中心的“中心—轮轴”体系,转变成世界绝大部分区域都积极参与的多中心的网格体系。与此同时,区域的内部生成进程也会受到全球化和区域化影响下的、复杂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世界体系的深刻影响,由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这就导致区域在成长、发展和成熟过程中也存在不平衡性,而且这种不平衡性有逐渐“固化”的趋势。目前来看,欧洲最为成熟和发达,拉美、非洲和东亚次之,北美最不成熟。

      2.区域间主义是研究区域间关系的

      区域间关系,顾名思义,就是区域之间的各种关系。其中,“区域”既包括已经存在的区域,主要体现为区域组织,如欧盟之于欧洲、非盟之于非洲、南美洲国家联盟之于南美洲、东盟之于东南亚等,也包括正在建构中的区域,即冠以区域集体身份参与对外关系的一组国家,如东盟10国加中日韩3国之于东亚。“关系”既包括静态关系,主要体现为不同区域之间的客观对比,如地理空间大小、人口数量多少、制度化水平高低和经济实力强弱等;也包括动态关系,主要体现为竞争、冲突和合作三种基本互动关系。就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而言,我们可以将其大体概括为三类关系:(1)已经存在的区域之间的关系,即表3中的第1类基本关系。这类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区域组织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区域间主义的最主要的研究对象;(2)已经存在的区域与冠以区域集体身份参与对外关系的一组国家之间的关系,即表3中的第2类基本关系;(3)冠以区域集体身份参与对外关系的一组国家之间的关系,即表3中的第3类基本关系。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有学者提出了更为广义的对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的界定,即表3中的第4、5、6类基本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跨越区域范围的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关系都属于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56)这个界定在范围上有了极大扩展,而且强调的中心也有了极大变化,例如,我们之前强调的第1、2、3类基本关系都强调的是区域中心主义,而表3中的第4、5类基本关系虽然也包含区域,但并没有突出区域之于区域间主义逻辑起点的地位,而仅仅将区域看作是众多行为体中的一个,这就无法突出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因而就不应该属于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表3中的第6类基本关系强调的是不同国家为了一定的共同目的而在跨区域层次上建立的一种互动关系,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理解为“一些国家共同致力于一个新的共同区域的创建”,这种“共同区域”可能是超越自然区域界限的。例如,前文已述及,亚太经合组织就是一些国家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而努力建构的,但从目前来看并不成功。还有一点,如果这种跨区域关系能够发展出一种共同的制度组织架构,那么可能会使该跨区域关系具有一定形式的独立行为体属性,例如,非加太国家集团就已经与欧盟建立起一种长期的、基于对话与合作的区域间关系。

      3.区域间主义是研究区域间关系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区域间关系看似纷繁复杂、杂乱无章,但实际上在这种杂乱表象下面隐藏着由一种或几种线索构成的内在联系和内在发展规律,因此,我们不仅要研究区域间关系的各种表象,还要深入研究区域间关系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一般来讲,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总体上把握区域间关系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由于全球化和区域化进程的不平衡性,以及世界各个区域内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因素的差异,在同一时期,世界各个区域的形成进度是不一致的,有的区域发展程度高(如欧洲),有的区域发展程度低(如东亚),因此,在世界各个区域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区域间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海纳·汉吉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57)他以冷战结束为时间分界线,将区域间关系分为20世纪60年代~90年代初和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两个不同的阶段,对这两个阶段的区域间关系实践进行了总结,并分别将其称为“旧区域间关系”和“新区域间关系”。“旧区域间关系”是指在冷战两极格局下形成的,以欧洲作为核心区域的,与世界其他区域所建立起来的“中心—轮轴”体系(见表4)。“新区域间关系”是指冷战结束后至今所形成的,以欧洲、拉美、非洲和东亚等区域为中心的,综合的、多极开放式的网格体系(见表5)。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深入发展,区域间关系实践也必将会产生更多的新形式、新类型和新特点,我们对区域间关系的历史梳理和总结也将会不断完善下去。

      

      表4 旧区域间关系

      注:A~F代表不同的区域

      

      表5 新区域间关系

      第二,我们要了解当前世界各个区域的区域间关系的基本特点,具体分析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不同区域的区域间关系有着各自不同的发生轨迹和发展特点,要对之进行具体分析。为此,有必要借助一些理论分析工具。于尔根·鲁兰综合运用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三大主流理论提出,权力均衡和博弈、制度建设和身份认同建构是世界各个区域进行区域间关系实践的主要考量因素,(58)这种观点目前处于主流地位。不过,也有学者从社会行为逻辑角度提出新的观点。塔尼娅·波塞尔(Tanja A.B

rzel)和托马斯·里瑟(Thomas Risse)就提出,可以从工具理性、规范理性和交往理性等三个理想化层面对世界各个区域的区域间关系的扩散进行理论阐释,这三种理想化层面在现实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强迫(法律或物理强制)、实用主义计算(工具理性)、社会化(规范理性)、说服(交往理性)以及效仿(分为“吸取经验”的工具理性和“模仿”的规范理性)等五个方面。(59)通过扩散机制的这五个方面,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区域间关系的当前结构状态和未来发展趋向。

      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上述三个主要内容,即区域、区域间关系和区域间关系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彼此之间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区域既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逻辑起点,又是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区域间关系是区域间主义研究对象的核心内容,而区域间关系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则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主要目标。

      四、区域间主义的现实考察——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为例

      通过对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和研究对象的解读,我们对区域间主义有了一个全面而又准确的理论认知。然而,区域间主义在理论与现实之间毕竟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象差距”,(60)即在理论维度上反映区域间主义应然状态的“理想意象”与在现实维度上反映区域间主义实然状态的“现实意象”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差和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区域间主义的“理想意象”有明确认知的同时,也要对区域间主义的“现实意象”加以考察。本文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为例,着重对东亚区域、拉美区域、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发展规律进行现实考察,希望能够从现实中加深对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和研究对象的理解。解读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的区域间关系需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在由区域构成的国际政治现实世界中的位置是怎样的?二是将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联系在一起的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创造出怎样的区域间关系实践?

      (一)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在由区域构成的世界中的位置

      现实中,以欧洲(欧盟)、非洲(非盟)、中东(阿拉伯国家联盟)、拉丁美洲(南美洲国家联盟)和东亚(构想中的东亚共同体)等为主要代表的现实区域在本质和功能上是相似的,但是在能力上却并不完全一样,就像国家存在着大国与小国、强国与弱国、失败国家与正常国家的能力差别一样,这些区域也存在着强区域和弱区域之分。判断一个区域强弱的基本标准是“区域性”(61),它反映了“一个区域的客观发展程度、状态和性质”,(62)具体体现为区域经济相互依赖程度、区域文化同质化程度、区域凝聚力程度以及区域行动能力等四个指标。根据这四个具体指标,可以将区域性分为区域空间、区域复合体、区域社会、区域共同体以及区域国家等五个层次。其中,区域空间是指包含一组生活在具有明确地理界限的区域的人口、控制一定自然资源、通过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共同纽带团结在一起的地域空间;区域复合体表示人类群体之间和文化影响力之间不断扩展的超越区域的关系,既包括积极方面的(如合作)关系,也包括消极方面的(如冲突)关系;区域社会是指(包含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不同行为体在多维度领域(如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利用更为正式的、自觉的、以制度为基础的关系模式进行频度更强、范围更广和程度更深的交流与互动;区域共同体是指区域越来越成为一个拥有明确身份、制度化或非正式的行为能力以及决策合法性和决策结构的、能动的行为主体,意味着特定区域范围内的观念、组织和进程的有效融合与和睦共处;区域国家是指一群具有多样性文化的主权国家在自愿、民主而不是武力的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实体,其既不同于具有高度异质性的古代传统帝国,也不同于具有高度同质性的近现代威斯特伐利亚类型的主权国家,在这里,主权不再是区域国家的权威、实力和决策不是集中的,而是平行的,被地方政府、国家、国家间机构或超国家机构共同分享,是区域性的最高阶段,目前仍然只是一种可能性和理论假设。(63)透过上述五种不同的区域性水平和层次,对照前文所提到的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主要区域,可以看出,欧洲区域达到了区域共同体层次,拉美区域达到了区域社会层次,非洲区域、东亚区域和中东区域达到了区域复合体层次,相对来讲,欧洲区域是典型的强区域,拉美区域是次强区域,而非洲区域、东亚区域和中东区域则是弱区域。在这种不均衡发展的“板块化”世界版图中,相对于欧洲区域的核心位置,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处于外围位置,为了避免被边缘化,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需要根据各自独特的区域化内在逻辑进行“区域再建构”,不断增强各自的区域性,从而向核心区域位置靠拢。这是因为,一方面,区域中心存在横向转移的可能性,每一个区域都会经历“成长—发展—成熟—衰落—再成长”的周期性生命历程,(64)对于不同区域而言,这一历程的整体时间跨度是不同的,而且具体到某一阶段,其时间跨度也是不一样的。从当前来看,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正处于“成长与发展”阶段,属于上升期,欧洲区域处于“成熟期”阶段,未来将会进入保持期或下滑期,因此,未来的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都存在取代欧洲区域核心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存在出现多个区域中心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欧洲区域的核心位置保持不变,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仍然可能成为核心区域,这是因为,从区域发展历程来看,板块化世界体系总是处于不均衡发展之中,始终存在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之分,但这并非意味着板块化世界体系总是由单一核心区域独立主导,也可能存在相互关联的多个核心区域,并由它们通过相互竞争与合作共同主导。(65)总之,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是板块化世界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发展对于板块化世界秩序具有重要的结构性影响。

      (二)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是区域间主义的现实实践

      在明确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在板块化世界中的相对位置之后,我们将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作为载体,对双方之间的区域间关系及其变化发展规律进行深入挖掘,以对区域间主义有更加深刻的现实认知。

      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建立官方联系始于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设想最早由新加坡和智利共同提出。1998年10月,新加坡时任总理吴作栋访问智利,在与智利时任总统爱德华多·弗雷(Eduardo Frei)进行会谈时提到,东亚国家和拉美国家有着相似的历史发展经历,处于相近或相当的经济发展阶段,分别在1997年和20世纪80年代经历过区域性经济危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动荡,特别是,囿于地理位置上的遥远性,东亚区域与拉美区域之间的官方交往一直很薄弱,为此,加强彼此的区域间交往显得十分必要。吴作栋提出的这一设想与爱德华多·弗雷执政以来所力推的“融入亚太战略”不谋而合,两位领导人随即共同提出建立一个衔接东亚区域与拉美区域的官方组织或机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一倡议迅速得到两个区域的大多数国家的热烈回应。1999年9月,来自东亚区域的15个国家和来自拉美区域的12个国家齐聚新加坡,(66)参加东亚—拉美论坛成立大会暨首次高官会议,东亚—拉美论坛从构想迅速变为现实。2001年3月,第一届外长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在马来西亚的提议下,东亚—拉美论坛正式改名为东亚—拉美合作论坛。这次会议的核心内容是确定论坛的《框架文件》,就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互动的原则、目的、意义以及未来合作设想进行明确规定,为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的未来互动关系奠定基础性框架结构。截至2013年6月,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已经召开了六次外长会议,成员国由成立之初的27国扩大到36国,(67)逐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和旅游等领域内架设起区域之间对话和沟通的桥梁,并在双方共同关心的诸多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上取得了重要共识。从以下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理解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建立和发展。

      1.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建立是全球化和区域化双重影响下的客观结果。其一,建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是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为了应对全球化的外在压力而做出的选择。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性不断增强、全球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受到全球化深刻影响的板块化世界要求原本相隔万里、区域间联系薄弱的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相互之间建立官方区域间联系,这既是客观使然,也是顺势而为。与此同时,全球化具有发展不平衡的先天性缺陷,这种缺陷客观上有利于那些处于板块化世界主导地位和中心位置的核心区域或强区域,如欧洲区域,它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深入影响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走向和未来趋向,使自身区域在全球化进程中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无论是在经济实力上,还是在国际政治影响力上都处于边缘区域或弱区域位置的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在无法完全摆脱由强区域主导的全球化进程的客观条件下,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减缓全球化对自身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负面冲击,其中,建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加强“弱区域—弱区域”的互动关系,为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提供一个改变“由强区域主导,弱区域被边缘化的板块化世界”的突破口,在这个意义上,建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对于“欠发达的、被边缘化的、区域组织比较微弱或者刚刚建立”(68)的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很有必要。其二,建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是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各自区域化的内在诉求。区域化是全球化的产物,区域化在客观上弥补了全球化的不足,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化在局部区域上的蓬勃发展,形成了以欧洲区域、东亚区域、拉美区域和非洲区域等为主要代表的板块化世界。对于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这样的弱区域来说,区域化有助于各自区域范围内的国家共同应对区域外部挑战,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更好地协调本区域立场,从而寻求区域共同利益,促进区域共同价值,解决区域共同问题,特别是增强全球化进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69)为此,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分别提出了区域化的内在诉求,并通过东亚—拉美合作论坛这个平台和载体付诸国际政治实践,提高了各自区域的区域化水平和层次,尤其是极大地推动了各自区域的对外行为意愿和对外行为能力,还为形成一种新的、介于区域层次和全球层次之间的国际政治层次——区域间层次——做出了现实贡献。

      2.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为区域间主义理论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间主义实践,有学者将其总结为“边缘区域间主义”。(70)这种区域间主义实践主要涉及边缘区域(不发达区域)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变化发展规律,通过边缘区域之间的互动实践,能够提高边缘区域(不发达区域)在与核心区域(发达区域)进行对话和互动时的区域地位。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建立起新型、平等的区域间关系模式。鉴于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的地理位置相距遥远,历史联系不密切,彼此之间的区域经济结构依赖程度很小,利益冲突较少,合作空间较大,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有足够的现实和历史条件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创造出一种新型的区域间关系模式,在区域间互动过程中,不附加任何政治性或经济性的外在条件,实现区域间关系的真正权力平衡和权利对等,有利于实现板块化世界的民主化。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与以往“由强区域在形式上或事实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强区域—弱区域”区域间关系模式不同。以建立起欧洲区域与亚洲区域之间的区域间关系的亚欧会议为例。欧洲区域希望通过主导亚欧会议的议题选择和议程设置,将高水平和高制度化的欧洲区域化模式“输出”到亚洲区域。在政治上,极力要求将亚洲区域认为“十分敏感,可能会影响一国内政”的民主和人权问题纳入到亚欧会议对话议程;在经济上,往往以人权等政治标准为借口对亚洲国家发动经济贸易战;在文化上,认为欧洲区域的文明更加先进,戴“有色眼镜”看待亚洲区域文明。(71)因此,与在事实上有主导区域和被主导区域之分的亚欧会议相比较而言,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在区域间关系上更加平等,并不断建构新的关于区域间关系的共同规范和共享理念,是未来区域间关系发展的新标准之一。(72)第二,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成立13年以来,建立起了更为宽泛、灵活、渐进的区域间互动议程。东亚和拉美国家大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多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对欧美发达国家形成了单一的结构性经济依附,这使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相互之间并未视对方为最重要的经济伙伴或对手。也就是说,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的经济互动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自区域的总体经济结构,不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各自区域的经济结构更加多元化,降低发生区域性经济危机的风险。所以说,在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框架范围内,综合发展,而不是经济发展被置于核心位置,并且通过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所设立的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的具体历史变化完整地体现出来。例如,2001年论坛第一次外长会议召开时,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将相互之间的对话领域设定为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和教育/科技。与欧洲区域和亚洲区域在亚欧会议框架范围内的政治支柱、经济支柱和文化支柱的对话领域划分相比,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对话范围更加广泛、具体和细化。2004年论坛第二次外长会议召开时,改组为政治/文化/教育/体育、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三个工作小组,这是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对话领域的第一次整合,改组之后的工作小组更加优化。2013年召开论坛第六次外长会议时,改组为社会/政治合作/可持续发展、贸易/投资/旅游/中小微企业、文化/青年/性别/体育和科技/创新/教育等四个工作小组。这次对工作小组的大幅度改组,一方面说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在区域间互动的宽度、深度和频度上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三个工作小组已经无法充分应对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发生的新变化,无法完全满足二者之间产生的新诉求;另一方面也预示着,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区域间关系发展时期,除区域行为体和国家行为体以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如非政府组织和跨国企业等,聚集到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共同构建的区域间层次和“区域间共通社会”(73)上来。通过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框架下的工作小组的两次改组变化可以看出,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的区域间互动议程的演化遵循了渐进原则和灵活性原则。在区域间互动层次和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工作小组的划分相对简单,先易后难,强调原则性多一些;随着区域间互动领域的扩大和互动层次及水平的提高,工作小组的划分更加细化,更加注重实际效用,而且强调轻重缓急,“在关键性节点议题上能够与时俱进”,(74)实现主动。第三,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制度化水平不高,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的区域间关系发展程度不会很深。成立13年以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制度化水平一直没有太大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组织框架仍然保持为成立之初的外长会议、高级官员会议和工作小组会议,而作为区域间对话层次和水平最高的首脑会议(或峰会)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与在区域间关系建立之初就成立最高首脑会议机制的欧盟—非洲峰会、欧盟—拉美峰会以及亚欧会议相比,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低制度化水平已经成为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相互之间构建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区域间关系的“瓶颈”。另一方面,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相对较低的对话层次,直接决定了其所发布的“宣言”、“声明”以及“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具有“软制度”和“低制度化”的特征,(75)只是一种自愿性的国际道德义务,而非强制性的国际法律义务,各方履行与否,履行到何种程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然,国际道德意义上的区域间互动义务可以在条件相对成熟时转化成国际法律意义上的区域间互动义务。(76)所以说,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应当在现实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早将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从外长会议级别提高到东亚—拉美峰会级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所达成的共识由“弱法律”转化成“强法律”,从而为双方提供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区域间国际公共产品”。(77)

      总之,作为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之间的互动平台和载体,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不仅显著提升了双方在板块化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创造出一种新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间实践关系,从而为未来区域间主义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新的、源源不断的实践素材。

      本文通过对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和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和现实探究,得出如下结论。

      在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探究思路上,主要考察了区域概念、区域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合理性以及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这三个问题。其中,区域概念是探究区域间主义逻辑起点的基本所在,通过对区域概念的分析,认为区域就是受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物质性基础因素综合影响的、处于不断的互动与实践过程中的、受到语言等非物质性因素影响的空间,包含确定的地理空间、一定数量的人口、代表性的组织结构形式和相近或相似的文化等四个基本要素,并对“中东”和“亚太”进行了比较研究,形象地说明了区域概念。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作为整体的区域能够成为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进行了深度考察,认为区域已经基本具备了实体存在、内部身份认同、外部身份认同、具有自身利益、拥有制度化组织形式和对外行为能力等六个基本条件,因此,区域已经开始逐渐成长为国际社会领域里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独立发挥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前文对区域概念和区域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分析论证是后文论证“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厘清区域概念,不证明区域确实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行为体,那么我们也就无法提出“区域究竟是不是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这个问题。在论证区域作为区域间主义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这个问题上,主要从区域是区域间主义的最基本的、最简单的起始概念、区域是与区域间主义实践和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历史起点相一致的逻辑起点、区域是区域间主义起点和终点的统一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证,这符合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

      在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探究思路上,我们主要从历史经验视角和理性分析视角分别对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通过历史经验视角,得出区域间主义的六个研究对象;通过对这六个研究对象的理性分析,最终得出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区域、区域间关系和区域间关系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区域间主义的现实考察思路上,本文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为例。通过建立在区域性概念基础上的核心区域(发达区域)和边缘区域(不发达区域)的相互关系和变化发展,对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在板块化世界中的相对位置进行分析,认为目前处于边缘区域(不发达区域)的东亚区域和拉美区域是板块化世界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发展对于板块化世界秩序具有重要的结构性影响。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建立和发展为视角,对区域间主义进行现实考察,认为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的成立是在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双重影响下的客观结果,而已经走过13年历程的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间主义实践,被冠以“边缘区域间主义”或“南—南区域间主义”之名,其主要包括新型、平等的区域间关系模式,宽泛、灵活、渐进的区域间互动议程,以及低制度化的区域间关系水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感谢《当代亚太》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①于尔根·鲁兰(Jürgen Rüland)认为,目前国际体系至少存在五个相对独立的决策层次(或单元),它们分别是:全球多边层次、区域间层次、区域层次、次区域层次和双边国家关系。其中,第二个层次——区域间层次就等同于本文所提到的“区域间关系”。参见Jürgen Rüland,"The EU as an Inter-Regional Actor:The Asia-Europe Meeting",in Suthiph and Chirathivat,eds.,Asia-Europe on the Eve of the 21st Century,Bangkok:Saksopha Press,2001,pp.43-44.

      ②“区域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也被翻译成“地区间主义”。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使用习惯,笔者更倾向于前者。

      ③Paul Cammack,"Interpreting ASEM:Interregionalism and the New Materialism",Journal of the Asia Pacific Economy,Vol.4,No.1,1999,pp.13-32.

      ④Jürgen Rüland,"Interregionalism:An Unfinished Agenda",in Heiner H

nggi,Ralf Roloff,and Jürgen Rüland,eds.,Interreg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Stepping Stone to Global Governance?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295.

      ⑤Andreas Lukas,"EC-ASEAN in the Context of Inter-Regional Cooperation",in Guiseppe Schiavone,ed.,Western Europe and South-East Asia:Co-operation or Competition,London:Macmillan Press,1989,pp.105-116.

      ⑥Simon J.Nutall,"The Commission:Protagonists of Inter-Regional Cooperation",in Geoffrey Edwards and Elfriede Regelsberger,eds.,Europe's Global Links: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Inter-Regional Cooperation,London:Pinter Publishers,1990,pp.143-160.

      ⑦Alain Lipietz,"The Local and the Global:Regional Individuality or Interregionalism?" Transa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British Geographers,New Series,Vol.18,No.1,1993,pp.8-18.

      ⑧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⑨冯振广、荣今兴:《逻辑起点问题琐谈》,载《河南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第56~59页。

      ⑩朱天祥:《地区间主义研究:成就与缺失》,载《当代亚太》2010年第6期,第6~31页。

      (11)朱天祥:《地区间主义与欧盟:全球行为体之锻造与实践新途径》,载《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第21~26页。

      (12)高程:《历史经验与东亚秩序研究: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视角》,载《外交评论》2013年第3期,第1~19页。

      (13)英国学者布鲁斯·卢塞特(Bruce M.Russett)运用行为主义方法对区域概念进行了实证分析。参见Bruce M.Russett,International Regions and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A Study in Political Ecology,Chicago:Rand Mcnally & Company,1967,pp.1-13。

      (14)Peter J.Katzenstein,A World of Regions:Asia and Europe in the American Imperium,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p.9.

      (15)高程:《区域合作模式形成的历史根源和政治逻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0期,第33~57页。

      (16)Barry Cooper and Michel Foucault,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His Thought,New York:E.Mellen Press,1981,p.28,pp.34-35;转引自严翅君、韩丹、刘钊:《后现代理论家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版,第131页。

      (17)王在亮、高英彤:《国际政治学中“区域”概念重构及现实考量》,载《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1期,第20~31页。

      (18)王在亮、王资博:《区域主义:概念、类型及其发展脉络》,载《理论与现代化》2013年第4期,第81~86页。

      (19)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6页。

      (20)Jens-Uwe Wunderlich,"The EU-A Post-Westphalian Actor in a Neo-Westphalian World?" paper presented at the UAC-ES Annual/Research Conference,University of Edinburgh,September 1-3,2008;转引自王在亮、高英彤:《国际政治学中“区域”概念重构及现实考量》,第20~31页。

      (21)Bj

rn Hettne and Fredrik S

derbaum,"Civilian Power or Soft Imperialism? The EU as a Global Actor and the Role of Interregionalism",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Vol.10,No.4,2005,pp.535-552.

      (22)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1~83页。

      (23)梁守德、洪银娴:《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9~62页。

      (24)王在亮、高英彤:《国际政治学中“区域”概念重构及现实考量》,第20~31页。

      (25)《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第一编第二条认为,“联盟建立在尊重人类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以及尊重人权(包括少数群体权利)的价值观基础之上。在一个奉行多元化、非歧视、宽容、公正、团结和男女平等的社会中,这些价值观为成员国所共有”。参见《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程卫东、李靖堃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26)该数据截至2011年1月21日。参见非盟官方网站,http://www.au.int/en/partnerships/others。

      (27)1999年,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成立,每三年一届,已举行六届;1999年,欧盟—拉美峰会成立,每两年一届,已举行了五届;2005年,南美—阿盟峰会成立,已举行了三届;2006年,非盟—南美峰会成立,每三年一届,已举行了三届。

      (2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YPERLINK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zzjg_602420/xybfs_602578/dqzzhzjz_602582/alb_602654/。

      (29)星野昭吉、刘小林:《全球化与区域化视角下构建东亚共同体的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4期,第90~102页。

      (30)参见阿盟网站,http://www.lasportal.net。

      (31)《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第24页。

      (32)近年来,非盟为调节布隆迪、利比里亚、利比亚、科特迪瓦、南北苏丹、索马里等国的冲突和争端,采取了积极而有效的行动。2005年3月,非盟开始计划组建非洲常备部队,推动建设集体安全机制,以维护非洲大陆的政治稳定。

      (33)最新的事件是:2013年7月4日,南美洲国家联盟召开特别会议,就欧洲一些国家拒绝玻利瓦尔总统专机过境事件发表共同声明,谴责违反国际法准则的行径,并要求欧洲相关国家做出解释并赔礼道歉。

      (34)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3~56页。

      (35)周越、徐继红:《逻辑起点的概念定义及相关观点诠释》,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16~20页。

      (36)星野昭吉、刘小林主编:《全球政治与东亚区域化:全球化、区域化与中日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版,第154页。

      (37)朱天祥:《地区间主义与欧盟:全球行为体之锻造与实践新途径》,第21~26页。

      (38)肖斌、张晓慧:《东亚区域主义:理论与现实》,载《当代亚太》2010年第6期,第35页。

      (39)Fredrik S

derbaum and Luk Van Langenhove,"Introduction:The EU as a Global Actor and the Role of Interregionalism",Journal of European Integration,Vol.27,No.3,2005,pp.249-262.

      (40)刘宗义:《地区间主义的发展及对我国的意义》,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8年第4期,第43~50页。

      (41)朱天祥:《地区间主义研究:成就与缺失》,第6~31页。

      (42)保建云:《论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局限性、逻辑起点与微观基础》,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年第1期,第74~80页。

      (43)亚历克斯·英克尔斯:《社会学是什么?——对这门学科和职业的介绍》,陈观胜、李培茱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45)Jürgen Rüland,"Inter-and Transregionalism:Remarks on the State of the Art of a New Research Agenda",paper prepared for the Workshop on "Asia-Pacific Studies in Australia and Europe:A Research Agenda for the Future",National Europe Centre Paper,No.35,2002.

      (46)Jürgen Rüland,"The EU as an Inter-Regional Actor:The Asia-Europe Meeting,pp.43-45.

      (47)Heiner H

nggi,"Interregionalism:Empirical and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paper prepared for the workshop on "Dollars,Democracy and Trade:External Influence on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Americas",Los Angeles,2000.

      (48)20世纪70年代,美国、欧盟和日本被认为是世界经济的三大强国,被称之为“三足鼎立”。冷战结束后,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使北美、西欧和东亚三大区域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三强,被称为“新三足鼎立”。

      (49)Heiner H

nggi,"Interregionalism as a Multifaceted Phenomenon:In Search of a Typology",in Heiner H

nggi,Ralf Roloff,and Jürgen Rüland,eds.,Interreg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Stepping Stone to Global Governance? pp.31-62.

      (50)Alan Hardacre,"The EU and Complex Interregionalism:The Case of Latin America",doctoral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award of Doctor of Philosophy of Loughborough University,2008,pp.26-35.

      (51)Alan Hardacre and Michael Smith,"The EU and the Diplomacy of Complex Interregionalism",The Hague Journal of Diplomacy,Vol.4,No.2,2009,pp.167-188.

      (52)Julie Gilson,"Defining Inter-Regionalism:The Asia-Europe Meeting(ASEM)",SEAS Electronic Working Papers,Vol.1,No.1,2002.

      (53)Julie Gilson,Asia Meets Europe:Inter-Regionalism and the Asia-Europe Meeting,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2,pp.3-25; Julie Gilson,"Inter-Regionalism",paper presented at the ECPR Standing Group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University of Turin,2007,pp.3-6.

      (54)关于区域间关系和跨区域关系之间的区别,克里斯托弗·邓特(Christopher M.Dent)也做了很精彩的分析。他认为,区域间关系是指两个不同的、独立的区域之间的关系,而跨区域关系是指区域之间或跨区域之间建立起来的、由个人、共同体和团体等行为体组成的、彼此之间相互操作并建立联系纽带的“共同空间”。和区域间关系相比,跨区域关系以“跨区域”(trans-region)为基础建立了一个更为密集、更为深入的一体化联系。这种共同的“跨区域空间”包括:经济空间、商业空间、政治空间和社会—文化空间等。参见Christopher M.Dent,"From Inter-Regionalism to Trans-regionalism? Future Challenges for ASEM",Asia Europe Journal,Vol.l,No.2,2003,pp.223-235。

      (55)Julie Gilson,"New Interregionalism? The EU and East Asia",European Integration,Vol.27,No.3,2005,pp.307-326.

      (56)陈志敏、杨小舟:《地区间主义与全球秩序:北约、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载《复旦国际关系评论》2006年第1期,第8页。

      (57)Heiner H

nggi,"Interregionalism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In search of a Typology",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Inter-Regionalism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Freiburg,2002,pp.2-3.

      (58)Jürgen Rüland,"The EU as Inter-Regional Actor:The Asia-Europe Meeting(ASEM)",pp.3-7.

      (59)Tanja A.B

rzel and Thomas Risse,"Diffusing(Inter-)Regionalism:The EU as a Model of Regional Integration",KFG Working Paper No.7,2009,pp.6-9.

      (60)“意象差距”这一概念由国内学者潘忠岐提出,具体指“一国在看待世界秩序时所表现出来的理念张力”,其认为意象差距更能够准确表现“一国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与世界秩序的关系和对世界秩序的态度”。笔者对这一概念略微改动,在本文用来表达区域间主义在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差距。参见潘忠岐:《从“随势”到“谋势”:中国的国际取向与战略选择》,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

      (61)“区域性”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比约恩·赫特纳首先提出并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参见Bj

rn Hettne,"Peace and Development in the Post-Cold War Era",in Majid Tehranian and Katharine Tehranian,eds.,Restructuring for world peace:on the threshold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Cresskill,NJ:Hampton Press,1992,pp.197-220.

      (62)Bj

rn Hettne,"Neo-Mercantilism:The Pursuit of Regionness",Cooperation and Conflict,Vol.28,No.3,1993,pp.219-221.

      (63)Bj

rn Hettne and Fredrik S

derbaum,"The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New Political Economy,Vol.5,No.3,2000,pp.33-47.

      (64)George Modelski,Long Cycles in World Politics,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87,pp.30-32.

      (65)安德烈·冈德·弗兰克、巴里·K.吉尔斯主编:《世界体系:500年还是5000年?》,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140页。

      (66)东亚15国包括: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国,东盟十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越南、缅甸、文莱、柬埔寨)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拉美12国包括: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智利、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巴拉圭、厄瓜多尔、巴拿马、秘鲁、乌拉圭、墨西哥。在这一论坛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身份和角色属于东亚,这也反映了两国“融入东亚区域”的努力。

      (67)2001年3月,论坛第一届外长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古巴、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新加入;2004年1月,论坛第二届外长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危地马拉、尼加拉瓜新加入;2007年8月,论坛第三届外长会议在巴西利亚举行,多米尼加新加入;2010年1月,论坛第四届外长会议在东京举行,蒙古新加入;2011年8月,论坛第五届外长会议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洪都拉斯、苏里南新加入;2013年6月,论坛第六届外长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参见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官方网站,http://www.fealac.org/2011/documents/all.asp?sltSearchTarget=l。

      (68)Louise Fawcett,"Exploring Regional Domains:A Comparative History of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0,No.3,May 2004,pp.429-446.

      (69)星野昭吉、刘小林主编:《全球政治与东亚区域化:全球化、区域化与中日关系》,第154页。

      (70)Melisas Spyros,Interregionalism:The Case of FEALAC,Athens,Greece: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2011,p.5.

      (71)王在亮、高英彤:《国际政治学中“区域”概念重构及现实考量》,第20~31页。

      (72)郑先武:《构建区域间合作“中国模式”——中非合作论坛进程评析》,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第23页。

      (73)区域间共通社会是指各个国际政治行为体在区域间层次上通过互动实践所形成的关于权力(政治)、财富(经济)和价值(文化)等诸多要素分配的结构化空间。这是笔者受到星野昭吉和刘小林主编的《全球政治与东亚区域化:全球化、区域化与中日关系》一书的启发所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参见星野昭吉、刘小林主编:《全球政治与东亚区域化:全球化、区域化与中日关系》,第1~7页。

      (74)于新东:《中非合作:战略建构与策略呼应须并重》,载《世界知识》2012年第21期,第58~59页。

      (75)郑先武:《构建区域间合作“中国模式”——中非合作论坛进程评析》,第26页。

      (76)车丕照:《和平发展与国际合作义务》,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第7~11页。

      (77)郑先武:《构建区域间合作“中国模式”——中非合作论坛进程评析》,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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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间理论: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以东亚-拉丁美洲合作论坛为例_国际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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