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理性”是对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有效修正吗?_个人主义论文

“进化理性”是对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有效修正吗?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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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经济人”的理性自利出发分析各种人类行为,这已成为主流经济学家雄心勃勃的行动方向,加里·贝克尔的《家庭论》,就是这种“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代表性成果。与此同时,也有大批学者质疑和批评“经济人”假说的非现实性,不断涌现的有关非理性行为和利他主义行为的研究成果,成为支持这些批评者的关键性证伪证据。在主流经济学内部,哈耶克是较早关注这个问题的学者,他提出“进化理性”替代“完全理性”假设,并在进化理性和自由市场经济之间搭建起了逻辑关联,从而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提供了新论证。

      本文将从间接证伪的角度解释这种修正的方法论功能,分析其作为研究纲领调整的进步性与退步性,在此基础上揭示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对主流经济学解释力和预测力的限制。

      一、“进化理性”对个人行为的修补

      主流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这似乎囊括了市场经济的全部内容。但事实上,资源配置在这里有着非常狭窄的含义,它仅仅意指“经济人”为特定目的而行动的简单加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人”假说构成了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它是主流经济学家们公认的逻辑演绎起点。

      对此,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曾给出经典定义:“经济学研究的是用稀缺手段达到既定目的所引发的行为。因此,经济学对于各种目的而言完全是中立的;只要达到某一目的需要借助于稀缺手段,这种行为便是经济学家关注的对象。……它假设人们在下述意义上是有目的的,即人们拥有一些可以界定并可以理解的行为倾向。经济学要回答的问题是:人们达到其目标的过程如何受制于手段的稀缺——稀缺手段的配置如何依赖于最终的估价。”①这种有目的行为之所以被主流经济学家定义为“理性行为”,是因为它包含了行为的内在一致性。罗宾斯举例解释到:“有这样一条著名的法则,即在均衡状态下,可分割的商品的相对重要性等于其价格,该法则确实包含有这样的假设,即每一最终的选择彼此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我宁愿要A,不要B,宁愿要B,不要C,那我也就宁愿要A,不要C;简言之,在完全均衡的状态下,不可能从进一步的‘内部套利活动’中获得利益。”②

      从方法论层面看,主流经济学的上述解释表达了明显的个人主义还原论倾向。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系统经历了两次重要还原:第一,作为复杂系统的市场经济被还原为其次级组成要素的个人行为,系统本身所具有的结构和功能因此被排除;第二,个人行为被还原为理性自利的“纯粹”经济行为,系统性结构和功能对个人行为的作用印记因此被排除。经过这两次还原,主流经济学表面上为“普适规律”的发现开辟了道路,但付出的代价则是将市场经济的历史属性一笔勾销,而这恰恰是我们理解市场经济运动规律的关键。

      应用这种个人主义还原论所面临的风险,即便是经济学的门外汉们也能轻易看出来。主流经济学家对此更是心知肚明,但他们依旧认为这种还原论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起点。罗宾斯辩护道:“当然,事实是,完全合乎理性(即完全没有矛盾)的假设,只不过是许多心理学假设当中的一个,这些以不同程度接近于现实的假设被引入了经济分析之中。类似的假设还有,有时为了方便,假设人们能完全预知未来。作这些假设,不是为了使人们相信现实世界与这些假设所构造的世界相一致,而是为了使我们能够孤立地研究各种倾向(这些倾向在现实世界中是与其他许多倾向共同起作用的),然后通过对照比较,利用由此获得的知识解释较为复杂的情况。”③

      罗宾斯的辩护非常巧妙,他通过展示科学研究所共有的抽象性来论证“经济人”假说的学术合理性,从而试图规避对该假说现实性的质疑。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抽象的共识并不等于对抽象限度的共识,这种论证并未平息对“经济人”假设过于抽象的质疑声浪,而批评意见尤其集中在完全理性的非现实性上。一些经济学家试图根据行为调查来检验完全理性的合理性。R.L.霍尔(R.L.Hall)、G.J.希奇(G.J.Hitch)和R.A.莱斯特(R.A.Lester)等学者主持的调查研究表明,“在低水平压力下,个人并不努力去计算他们的决策;当压力增大时,他们会倾向于以最大化方式行事,但如超过了某个点,过大的压力也会引致迷惑和低水平的决策实绩。”④

      面对这些质疑,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尝试修正“经济人”的理性,赫伯特·西蒙、哈维·莱宾斯坦等学者主张以“有限理性”来代替完全理性,而哈耶克提出的“进化理性”则是这类修正方案中的最具说服力的一个。

      哈耶克的进化理性观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知识的分散性、经验性知识的意义,以及知识的进化性。

      哈耶克认为,知识并不是以整合的方式存在,而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⑤尽管近现代的科学进步引起了知识总量的显著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以分工的方式发生的,知识的分工特征没有改善个人理性的有限范围,反而意味着个人无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分散性知识在社会中的分工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它是人类社会竞争、变异和适应的依据,是经济制度演化进程中真正的效率标准。

      哈耶克认为,理性认识不是知识的全部,经验性知识对社会进化而言甚至更为重要。“我们的习惯及技术、我们的偏好和态度、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都是我们对过去经验的调适。”⑥它们是与理性知识不同的经验性知识,是世代相传并逐步累积而成的产物。需要强调的是,经验性知识不是理性认识的结果,而是理性认识不断展开的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经验性知识——以文化、道德、传统和制度为核心内容——是先于理性认识的。⑦

      哈耶克认为,经验性知识不断进化,由此导致理性认识也具有明显的进化特征。经验性知识沉淀在习惯、偏好、技术、工具、道德、规则等各个方面,它在人类适应未知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变化。由于这类知识构成了理性认识的前提条件,因此理性认识也必然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化的过程。

      根据这种进化理性观,个人的理性存在一个它自身无法逾越的界限,“完全理性”根本就是一个虚构的神话。一方面,“个人理性……无法脱离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和社会而达致这样一种地位,亦即那种能够自上而下的审视它们并对它们做出评价的地位”。⑧另一方面,进化理性意味着,知识的增长是对不可预见的未知变化进行适应的结果,社会进化从来不是理性设计或控制的结果,理性甚至从未完整地理解这一过程。⑨在哈耶克看来,理性所能胜任的,不过是在竞争过程中逐渐发现为达致某一目所需要的合理手段。对于有关社会进化的整体性问题,如经济制度的进化,理性所能做的就是分析不同部分的相容与协调问题,通过点滴的局部改进来推进社会整体的内在一致性。

      二、“进化理性”的方法论功能

      科学哲学领域的争论表明,任何科学理论都建立在若干免于直接检验的前提假设上,库恩将之归入科学共同体所信奉的“范式”,⑩而拉卡托斯将之称为科学研究纲领的“硬核”。(11)就此而言,依据行为调查结果所提供的非理性行为证据,并不会对“完全理性”假设构成重要的证伪性挑战。

      作为卡尔·波普尔——科学哲学奠基者之一——的好朋友,哈耶克不可能对科学哲学的成果一无所知,他一定了解关于理论前提具有免于直接检验的相关争论。那么,哈耶克为什么要提出进化理性来修正完全理性?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从间接证伪的角度分析这种修正的方法论功能。

      在证伪主义兴起之前,经济学界一直盛行的是防卫性的证实主义,理论的真伪检验实际上蜕变为理论的适用性检验。(12)证伪主义的巨大影响促使主流经济学开始正视理论真伪的检验,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接受了间接检验的观点,即以事实来检验理论的推论,从而判定理论的真伪,而理论前提则可免于证伪性检验。米尔顿·弗里德曼在那篇影响重大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中指出:“那些真正重要且意义重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故而,要成为重要假说,就必须舍弃掉假设的在某些描述方面的真确性;……它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能够证明,许许多多伴随主要现象发生的其他事件都和待解释的现象无关。”(13)弗里茨·马克卢普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他认为,对经济学理论应当采取间接检验,而“逻辑上独立的命题之联结及其联合结果的导出,是间接检验的精髓所在。……基本假设(如最优化原理)‘不必受独立检验的制约’,它们是理论整体的一部分,当导出的结论和明显而有力的变化以及相关的假设条件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如果能和观察到的事实相符合,则基本假设也就得到了证实。因此,最基本的预设(例如,在同等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偏好更多的利润)与经济制度和条件(例如,竞争的特定形式),特定的实质性变化(例如,对特定商品设定进口配额)等等的假定相结合;又若我们从这一组假设之中推出特定结果(例如,国内和国外商品的价差增大),或者这一导出的结果比较好地符合观察到的事实(例如,本国自行车的价格高于外国自行车的价格),则这个理论就可以被认为是经过了验证,此时,基本假设也可以说是经过了验证。”(14)

      哈耶克提出进化理性来修正个人行为,这是对“经济人”假设,即弗里德曼和马克卢普所认为的免于直接检验的基本假设的重大调整,其目的不是为了保证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前提更具现实性,而是为了保证由此推理演绎的结论更具现实解释力,更能符合观察到的事实。而一旦满足了这一条件,经受住证伪检验的主流经济学理论就能赢得更多追随者,从而也就产生了更强的现实政策影响力。简而言之,保证理论推论通过证伪检验并使之发挥更强的政策影响力,这就是哈耶克“进化理性”修正的方法论功能。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从个人行为出发演绎出的最主要结论,它是主流经济学需要予以间接检验的核心推论。主流经济学从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前提出发,演绎出市场均衡的静态效率论证,即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配置资源的经济模式。对于这种论证方式及其结论,哈耶克表达了严重的不满。其一,在现实世界中根本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的对应物,真实的市场经济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完全竞争,它们不是越来越趋向而是越来越远离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15)其二,从完全竞争市场均衡模型出发,能够构建起有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效率论证——这是兰格和迪金森等学者的工作,(16)这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论证无疑构成了巨大冲击。基于这两种反常性事实,哈耶克认为,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无法通过间接检验,它在事实上已经被证伪。

      在哈耶克看来,该理论被证伪的原因,就在于它从根本上误解了竞争的含义。“竞争,从本质上讲,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但是构成静态分析之基础的那些假设(完全理性是其中的核心假设——作者注)却把这种作为动态过程的竞争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给切割掉了。”(17)完全理性所包含的个人对相关信息和知识的了解,不是竞争的前提条件,而是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竞争使人们对什么是最好的和什么是最便宜的这两个问题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而且也正是因为竞争,人们有可能知道的各种可能性和机会才至少会与他们事实上所知道的一样多。据此我们可以说,竞争乃是一种关涉到基据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因此任何视这些基据为恒定不变之事实的理论都肯定无法洞见到这种过程所具有的任何重要意义。”(18)

      作为坚信市场经济效率的学者,哈耶克对完全竞争市场模型的证伪,必然促使他尝试提供另一种能够通过证伪性检验的论证方案,而这就是有关社会进化过程中的市场效率论证。正是在这一论证中,进化理性作为新的理论前提被嵌入进来。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进化史,能够不断发现和利用知识以适应未知状况,是社会经济进化的核心问题。(19)从进化理性出发理解知识的发现和利用过程,能够清晰地展现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

      根据进化理性,知识被个人分散性掌握和使用,大部分知识以经验的形式存在而无法有效传播,个人通过试错、模仿和学习的方式扩展其知识量。在这里,哈耶克将发现和利用知识的效率简化成了个人发现和利用知识的效率,并在随后将之进一步分解为两方面:个人行为的意愿效率和个人行为的相容性效率。

      哈耶克认为,个人行为的意愿效率取决于对个人利益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自由市场经济依托于分散性私有财产权和保护个人自由的宪政制度,这些制度安排为个人行为划定了不可侵犯的边界,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发现和利用知识所产生的独占性收益,个人发现和利用知识的意愿效率因此得以保证。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个人具有强烈的发现和利用其专有性知识谋利的动机,这推动了创新活动的不断涌现,社会经济的进化呈现出分化与多样性特征。无论是劳动分工还是知识分工,都属于这种分化和多样性的不同方面,它提高了一个社会发现和利用知识的能力,使得这个社会更能适应未知的变化。(20)

      哈耶克认为,个人行为的相容性效率取决于信息交流机制。在自由市场经济中,自发生成的相对价格体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它包含着资源的稀缺状态、专有性知识的分散状况等决策信息,能以极低的成本将这些信息仅仅传递给相关当事人。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相对价格体系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因此“竞争乃是一种形成意见的过程:通过传播信息,竞争使经济体系达致了统一性和一贯性,而这正是我们在把它视为一个市场的时候所预设的前提条件”。(21)也就是说,相对价格体系的形成保证了个人分散性决策的相互协调,相互独立的个人经济行为被有效整合为一个内在一致的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也随之得到实现。

      简言之,正是源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进化的,是在犯错的过程中不断吸取教训而进步的,以分散决策为核心特征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成为最有效率的经济模式。

      三、革命、进步,抑或退步

      哈耶克提出的进化理性,修改了主流经济学有关“经济人”性质的规定。在严格遵循新古典经济学原理的教条者看来,这种修改是颠覆性的“革命”,哈耶克也因此被他们视为非主流的经济学家。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哈耶克提出“进化理性”的初衷,恰恰是要维护而不是颠覆主流经济学的基本传统,即从个人主义出发,论证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从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理论出发看待这种修改,可以发现,从完全理性到进化理性的转变仅仅是保护带的调整,它在个人行为上增加了新的辅助性假说,而作为主流经济学“硬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和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论证则被完全保存下来。

      马尔科姆·卢瑟福指出,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关键,是从个人行为理论出发,构造有关社会系统及其变迁过程的宏观理论。(22)作为主流经济学硬核之一的“经济人”假说,其重点不在于个人行为的具体属性,即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自利的还是利他的,而在于其暗含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经济人”假说的真正意义,在于其对社会经济体的个人主义解构,即经济分析起始于个人行为,由此出发才可能演绎出有关社会经济体的性质、结构和规律。新古典经济学家之所以赋予个人以完全理性,无非是出于论证便利的考虑。因为在当时,主流经济学家所掌握的数学方法有限,要推导出完全竞争市场均衡的数学模型,完全理性是一个可行的逻辑推理前提。与之相比,哈耶克对市场经济的分析放弃了数学模型化的努力,因此他能够将进化理性的个人行为作为逻辑起点,进而围绕进化理性展开有关激励与创新、信息传递与分散决策等方面的论述。显然,这种论证方式是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的贯彻,由此形成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论证也完全符合主流经济学的一贯方向。因此,哈耶克的修正并不是主流经济学以外的革命,而是主流经济学的内部调整。这无疑也是哈耶克能够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底线条件。

      科学史的事实表明,为了应对某种反常性事实而进行保护带的调整,即增加新的辅助性假说来保证理论“硬核”免受冲击,是科学家们经常采取的策略。拉卡托斯认为,保护带的调整可能是进步的,也可能是退步的,权衡的标准在于理论解释力和预测力的变化。如果保护带的调整能增加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使之解释和预测更多的经验事实,那么这种调整就实现了理论上的“进步”;如果据此调整而形成的新解释和新预测又能经受住经验事实的检验,那么这种调整就又实现了经验上的“进步”。反之,如果调整仅仅是针对特定的反常性事实而设计的,它只能解释该特定的反常性事实,而无助于解释和预测更多的经验事实,那么这种调整就是“退步”的。(23)

      以这种标准来评价哈耶克的调整,那么它到底具有多大的进步性?答案令人失望!

      从形式上看,哈耶克以进化理性为起点论证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似乎能够应对前述两大反常性事实,即不完全竞争和计划经济。首先,资本主义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在哈耶克的分析中恰恰是竞争的真实形式。只要经济自由权得到保证,那么市场的自发状态就是最优的竞争状态;由于专有性知识的分散特征,每个人在知识分工体系中都具有特殊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是其他人在短期内无法获得的,因此自发形成的竞争状态往往是不完全竞争,它们恰恰是自由市场经济具有效率的关键。(24)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行动激励和简便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因此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成功在哈耶克的分析中只是一个短期现象。有效率的经济计划涉及海量信息的收集与计算,这是进化理性不能胜任的任务;生产资料公有制导致所有者缺位,这加剧了创新活动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程度,由此导致经济发展缺乏动力。基于这些制度性缺陷,兰格和迪金森等学者关于计划经济能进行合理经济计算的阐述,就不过是基于错误假设——知识给定和激励有效——之上的虚假效率论证。(25)不难看出,对于第一个反常性事实,哈耶克采取了吸收和同化的策略;而对于第二个反常性事实,哈耶克则采取了判定事实为假的策略。

      然而,上述应对策略是否真正有效,要取决于修正后的理论是否具有更好的现实解释力和预测力。

      所谓的不完全竞争现象,实际上就是垄断,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以来的普遍趋势。哈耶克从知识分工的角度论述垄断的合理性,其关键在于重新定义“竞争”的含义,即个人自由经济活动的自发状态。这样,此前曾与“完全竞争”相对立的垄断,现在反而成为新的“自由竞争”的一种可能状态。但问题在于,“竞争”的新含义应该有助于对经济现象的分类而不是使之更混乱,应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现象的差别化而不是抹杀这些差别。哈耶克的新定义否定了之前的分类,事实上是消除了竞争和垄断的差别,这种做法不是增强而是削弱了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哈耶克之前的主流经济学家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竞争和垄断,这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的理论反映,这有助于认识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特征和新规律。哈耶克的新解释将垄断视为知识分工条件下自由竞争的自然结果,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阶段性过渡,与这种过渡相关的所有问题也随之被屏蔽在理论视野之外。因此,哈耶克针对不完全竞争这一反常性事实所进行的调整,事实上缩小了其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这无疑是研究纲领的退步性调整。

      苏联实行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落后国家试图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矛盾的伟大实践。“二战”以后,欧美各国普遍实行了凯恩斯主义总需求管理,由此形成的“有管理的资本主义”也是对这些固有矛盾的尝试性解决。从矛盾运动的观点看,计划经济实践和总需求管理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相对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而言,它们是历史的进步。哈耶克从进化理性的限度出发,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的效率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但问题在于,承认进化理性的限度并不等同于承认个人对整体性经济问题一无所知,也不等同于彻底否定集体理性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哈耶克给出了极其消极的回答。哈耶克否定了个人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可能性,将这类问题武断地划入理性不及的范围内,由此,任何旨在解决这类问题的理性认识和集体行动,都不过是理性的自负,其结果一定是经济资源的扭曲配置。这种做法大大缩减了经济学研究的工作量,有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性问题被排除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哈耶克理论解释范围和预测范围的收缩,无疑也是研究纲领的退步性调整。

      垄断、国家干预和计划经济,它们是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体系内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对这些事件的原因、机制及趋向等问题做出解释和预测,无疑应当成为经济学家的工作重心。但遗憾的是,哈耶克所提供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事实上消解了这些事件的“历史合理性”,垄断被解读为竞争的特定形式,而国家干预和计划经济则被解读为致命的理性错误。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哈耶克理论本身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大幅度降低,它越来越沦为替自由放任市场模式辩护的意识形态说辞。

      四、作茧自缚的理性边界

      与完全理性的“经济人”相比,哈耶克的进化理性更具现实性;但由此构建起来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却并未获得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预测力。究其原因,就在于哈耶克对进化理性的消极解读,即过分强调理性限度之外的无知领域,而忽略了理性限度之内的可知范围。哈耶克对理性限度的消极解读,导致他所构建起来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存在一个致命的内在矛盾。正如A.M.戴蒙德评论的那样:尽管哈耶克强调个人理性在认识社会经济整体方面的局限性,但他本人却力图突破这种局限性而为自由市场提供一个合理的道德辩护。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一个理性怀疑主义者,哈耶克如何为自己的辩护提供可靠的理性基础。(26)这类批评表明,哈耶克对理性限度的划界采取了厚此薄彼的立场:凡是旨在理解自由市场经济历史进步性的理性认识,都被哈耶克置于理性限度之内的可知范围,它对于社会进步是有益的;而凡是旨在揭示自由市场经济历史局限性的理性认识(我们姑且称为“反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则都被哈耶克置于理性限度之外的无知领域,它对于社会进步是致命的。也就是说,哈耶克为自己的理性限度划定了异常宽广的边界,而为对立学派的理性限度划定了极其狭小的边界。

      这种差异化的划界标准造成了经济学研究的极端保守性。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经济学家进行科研的全部目的,不过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运行机制和依赖条件。发现问题、解释问题、解决问题,这本来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而哈耶克树立起来的这种理性观,却要求经济学家在科研时自缚手脚,禁止对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问题进行发现、解释和解决。有人肯定会问,哈耶克为什么会对“反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抱有如此极端的怀疑论立场?答案其实并不复杂。哈耶克和其他主流经济学家所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让他们无法提供一个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局限性的理论解释。当他们把自身的理性局限性推己及人后,自然也就否认了其他学派在“反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跳出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的限制,是否会超越哈耶克划定的理性限度的边界,从而科学地解释当代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并进而预测其未来走向呢?对照一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整体论原则,我们无疑会对“反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抱有更大的信心。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乔治·卢卡奇认为,“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分野不是经济动力论在阐述历史时居首要地位,而是关于整体性的观点。整体性范畴,即整体无处不高于局部的普遍性,是马克思承袭黑格尔的方法的精髓。”(27)根据整体论原则,特定历史阶段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是全部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前提,它是个人行为的历史前提。显然,这种方法论原则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是完全相反的,它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区别于主流经济学的关键。

      大量的研究已经表明,从互动的个人行为出发,自发地构建市场交换关系,必须依赖众多的极为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得到满足。作为补救措施,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在个人行为之上添加了旨在保护契约交换关系的制度与规则。哈耶克也不例外,他肯定了传统、习俗、惯例和规则对自由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强调它们是个人进行自由交换的前提条件。(28)在个人行为发生之前引入制度与规则,实际上肯定了既存的契约交换关系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性。显然,这已经背离了典型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承认了在个人行为之上存在着某种整体性的社会关系制约。主流经济学在个人主义方法论上的让步,使得它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距离缩小了。尽管如此,双方的距离仍然足够遥远,以至于它们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和预测。而造成这一遥远距离的关键,就是双方对社会关系的不同规定。主流经济学只承认一种社会关系,那就是契约交换关系;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承认契约交换关系的同时,更加强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首位性。

      为什么只承认契约交换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即便是以经政法跨学科研究而自诩的哈耶克,也同样无法正面回应,其他的经济学家对此就更是三缄其口了。但从生存竞争的角度看,以何种方式和关系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进行生产,无疑是比契约交换关系更重要的整体性制约因素。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是我们区别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依据,它不仅构成了个人行为的历史约束,同时也赋予了个人行为以特定的历史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个人行为不仅仅是理性行为,而且还具有不可还原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属性,这些属性赋予了不同阶级的个人行为以不同的特定历史内容。

      在当代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是个人行为的首要历史条件,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不同个人的理性行为所具有的内容和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总是隶属于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其行为因此呈现出明显的阶级分化:资本家的理性行为是获取剩余价值并进行资本积累;而工人的理性行为则是获取劳动力价值并进行消费。个人的阶级属性不是任意选择的结果,而是取决于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因此,个人绝不能在剥削与被剥削、积累与消费之间自由跳跃,既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已经为他预先规定好了行为的可能性。

      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首位性,强调个人行为的阶级分化,这是我们理解当代市场经济历史局限性的关键。以市场过剩问题为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给出的解释简洁而有力。简而言之,资本积累是资本家的个人行为,它是资产阶级以剩余价值进行资本再生产的基本行为方式;社会消费主要是雇佣劳动者的行为,它是无产阶级以劳动力价值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行为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对立关系,导致资本积累与社会消费也呈现出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矛盾。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统治,导致资本积累的速度快于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消费的增长,由此产生出不可避免的生产过剩和资本过剩。当生产过剩出现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不允许他们以身作则增加个人消费,过剩问题因此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

      与之相比,主流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漠视,使得它只能对过剩问题假装视而不见。在主流经济学家默认的共识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小商品生产关系所取代,生产资料被假定平均分配给各商品生产者,每个生产者据此独立生产并进行平等交换。(29)作为小商品生产者,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雇佣或雇佣他人,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个人消费或资本积累,所有这一切都仅仅取决于他对各种目的的排序,以及实现这些目的所必需的手段的稀缺性。当生产过剩时,投资的边际收益将下降,而消费的边际效用将上升,个人的理性行为就会削减投资和增加消费。这样,投资和消费就会逐渐走向均衡,生产过剩问题随之自动消除。在现实过程中,不完全的理性、有限且不对称的信息、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调整本身所必要的时间过程等因素,导致生产过剩问题可能出现,而且会持续一段时间;最终,个人理性行为的自动调整能够消除生产过剩,但后者不过是市场迈向均衡的过渡状态。不难看出,这种解读之所以拒绝正视当代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生产过剩问题,根源就在于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剔除。

      哈耶克用进化理性替代完全理性来为个人行为定性,试图在社会进化过程中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合理性辩护。在这种努力中,我们能够看到哈耶克对主流经济学原有的静态分析方法的不满,能够看到他对动态分析方法的青睐。但为什么他的最终结果背离了动态分析的初衷,反而蜕化为论证现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永恒性的静态体系呢?

      本文的分析表明,这种事与愿违的根源,在于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坚持:进化理性的提出仅仅为契约交换关系的引入开辟了通道,最重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依然被排除在理论视野之外,而后者恰恰是支配人类社会不断进化的决定性力量。对于哈耶克等主流经济学家而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包含的不平等的生产资料分配结构是令人惴惴不安的东西,因此他们取而代之以一种虚构的、以生产资料平等分配为内容的小商品生产关系。这种替换的一个好处是,由此演绎出来的自由市场经济成为平等、和谐、永恒的代名词;但代价是理论现实解释力和预测力的丧失,它无法解释现存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固有矛盾,也无法预测资本主义的历史走向,静态性和辩护性自然成为它无法摆脱的特征。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批判了庸俗经济学的静态性和辩护性,这种批判在今天依然适用于哈耶克们:“经济学家们在论断中采用的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他们认为只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在这方面,经济学家很像那些把宗教也分为两类的神学家,一切异教都是人们臆造的,而他们自己的教则是神的启示。……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以前所以有历史,是由于有过封建制度,由于在这些封建制度中有一种和经济学家称为自然的、因而是永恒的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30)

      ①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6页。

      ②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77页。

      ③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78页。

      ④郑春芳:《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角评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比较研究》(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90页。

      ⑤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2页。

      ⑥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4页。

      ⑦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0页。

      ⑧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序,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4页。

      ⑨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⑩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伊姆雷·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

      (12)王生升:《主流经济学科学性的反思》,《清华政治经济学报》2013年7月。

      (13)米尔顿·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经济学的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6页。

      (14)弗里茨·马赫鲁普:《论间接证实》,《经济学的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8页。

      (15)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144-146页。

      (16)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263-271页。

      (17)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138-140页。

      (18)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156页。

      (19)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0)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90页。

      (21)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156页。

      (22)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23)伊姆雷·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

      (24)哈耶克:《竞争的含义》,《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

      (25)哈耶克:《社会主义的计算(一)、(二)、(三)》,《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

      (26)Diamond,A.M.(1980),"F.A Hayek on Constuctivism and Ethics",in J.C.Wood and R.N.Woods,eds.,F.A.Hayek:Critical Assessments(Ⅲ),London:Routledge,1991.

      (27)G.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8页。

      (28)哈耶克:《个人主义:真与伪》,《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9)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0-5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53-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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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理性”是对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有效修正吗?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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