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小学的教育监督_课程设置论文

英国中小学的教育监督_课程设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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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教育法案规定建立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Education OFSTED),对英国所有的政府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此检查也适用于那些在教育就业部注册的私立学校。多数的检查工作是由注册督导官下属的独立督导团承担。有些是由皇家督导官(Her Majestys Inspectors HMI),也是教育标准办公室的成员、或由教育标准办公室临时借用的一些现任校长和学校资深职员来负责完成。所有独立的和临时的督导官都须经教育标准办公室挑选、培训和授权。

督导目的

督导目的在于帮助学校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以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根据《家长宪章》的要求,督导结束后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和总结报告应为家长和地方社团提供必要的信息。督导过程、信息反馈和所形成的报告是由外部专家对学校工作所进行的客观评估。督导团对一些重大问题都会提出改进建议,学校将根据这些报告来制订、调整和改进学校的规划方案。

督导框架

1992年教育法案第九条规定督导的重点为以下几点:

学生水准与成绩

学校的教学质量

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教学资源与设备

领导与管理

财政

督导官的行动准则

工作中要体现出职业风度,作风严谨,礼貌待人

客观评估学校的工作

坦诚公正地对学校工作作出书面报告

以学生的利益为重

对在督导中涉及的人事材料或其他信息要注意保密

准备工作

督导团——督导团在正式检查的前二至三个月与校方取得联系,双方共同决定检查日期。在正式检查前还要召开三个重要会议:

1.校长会议——初步了解学校的领导框架,讨论有关督导团所需要的书面材料的准备工作,共同商定检查期间的行政安排。

2.部分职工会议——商定听课、课后总结及信息反馈等事宜,因为督导团成员应尽力确保在检查期间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正常进行。

3.家长会议——通常要在三个星期之前由校董事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校内职工及董事会成员不可参加家长会议,除非他们本人是校内学生的家长。通过家长会议以了解1)他们子女的学习成绩,学校所提倡的学习态度与风尚以及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2)学校对家长所提供的信息及对学生的帮助和指导;3)家长在学校日常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学校对家长的建议和投诉的反应;4)其他方面,包括课外作业。

校方—校方应为督导团准备以下资料

校长表格与校长声明(由督导团提供,由校长填写)

校介

学校发展规划(或相应的材料)

近12个月内校董事会会议记录

上年的年度报告

教职员工手册

课程设置的政策、计划与指导原则

学校有关其他政策的文件

教师教学规划和评估文件

检查期间全校的课时表

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国籍比例

16岁以下学生名单及缺席记录

近两年的全国考试成绩

全、半职教师名单(包括出生年月日、专业和学位)

行政管理人员名单

督导时间

3-5天,视学校规模而定。

督导过程

听课/观察学生活动——督导团将从听课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因此他们60%的时间都用在听课、观察教学和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反应方面。听课的范围要广,既要听正式教师的课,又要听代课教师和实习生的课。通过听课来了解学生的学习程度、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组织课堂的能力等。听课时要着重注意:学生偶然性的谈话和评论;参与课堂活动的程度;对问题的反应;提出的问题;他们在讨论时所表达的观点、感情和意见。

与学生交谈——通过与学生交谈可证实他们的程度和学习态度,并可鉴别出他们对功课的理解程度和在不同环境下他们运用知识的能力。通常的情况是督导官在学生做功课时或课后与他们交谈,有时也组织学生座谈会以听取不同学生的不同意见。

抽查学生功课——学生以前和现在的功课是学生取得成绩与进步的重要标志。通过抽查学生的作业也可对校内贯彻全国课程设置大纲的情况和教学质量略见一斑。每个年级组至少抽查3名(上、中、下)学生的功课。对于16岁以上的学生要针对他们所选修的不同课程进行抽查。同时也要抽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功课。

与教职员工、校领导和其他参与学校工作的人员交谈——与校长、教学组长和某些肩负管理责任的员工交谈以了解学校管理操作的程序和政策、每人的具体职责以及各级负责人的工作胜任情况。与教师的交谈一般应在听完课后马上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另行安排时间。

督导重点

一、学生的成绩与进步

根据全国标准,重点检查不同性别、种族和背景的学生的学习成绩

在检查英语、数学和常识以及在其他要检查的科目中要着重指出每科的强弱项

分析学校总成绩的发展和变化倾向和学校所规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情况

将目前的成绩与过去的成绩进行比较

二、学生的态度、表现和自身发展

学生的学习态度直接影响学习成绩。督导官应注意:1)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他们是否喜欢学习;2)他们是否愿意完成手头上的任务;3)他们是否积极提问和回答问题等。

学生的表现,包括是否有学生被开除等。良好的表现会导致良好的学习效果,也会提高校园生活的质量,使学校的秩序井井有条。

校内各种关系的质量,包括种族和谐的程度。

个性发展包括对当地社区的贡献。这里主要是指培养每个学生的道德观念和信仰,以及拓宽他们对自己与别人人生的理解程度。

三、出勤情况

了解学生的出勤和按时到校的情况——按规定,学生的出勤率应超过90%并应按时到校上课。缺席的原因可归为:无故缺席、经准假缺席、校外逃学、校内逃学、病假等。

按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学生如缺席应有家长证明或医生证明。尽管法律上对16岁以上的学生的出勤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学校对学生出勤方面的要求也适用于这些学生并且也要对他们进行考勤。

四、教学

通过检查应了解学校教学中的强弱项、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教学是否能适应所有学生的要求,是否特别注意到有特殊需要学生的要求以及英语非母语的学生的要求等。

可根据以下几点鉴别教师的教学能力:

在自己的专业科目和领域中具有牢固的知识

对学生要求高并能通过教学深化他们的知识和理解力

教学有计划,有安排,行之有效

采用的教学方法符合全国课程设置大纲的规定并适合所有学生的要求

课堂组织能力强,课堂秩序良好

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设备、分配教学时间

透彻地有建设性地评估学生的工作并将评估的情况反馈到教学中去

有效地利用学生的作业来巩固或延伸课堂上所学的内容

可根据以下几点鉴别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

胜任教学工作,对全国课程设置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考试要求了如指掌

发问的技巧和解释问题的能力

对学生功课所附评语的深度

利用某些条件和设备提高学生明白理解专业知识的能力

因人施教—能为智商较高的学生布置有难度的功课

五、对全国课程设置大纲的落实情况与评估

通过检查,了解学校贯彻课程设置大纲的规划和内容:

对16岁以下、16岁以上学生开设的科目与课程

专业课以外的个性教育和社会教育,包括健康教育、性教育和反毒教育

对中学生提供的志向教育与指导

课外活动,包括体育

评估学生成绩的程序

督导团应重点考察课程设置是否:

比例均衡、开设科目广泛、有利于学生智力、体力和个性发展并且为学生下一阶段的教育、培训或就业做准备

符合全国课程设置大纲的法定要求,开设宗教知识教育和性教育等课程

为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学习和进步的机会

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要求

为学生提供连续性的、循序渐进的教育

提供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包括体育

对中学生提供志向教育和毫无偏见的指导

六、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

传授有关道德观念和信仰的知识,以在学生的行动中能体现出他们的精神意识和自知之明

教授学生一些辨别是非的原则

鼓励学生积极与人接触、承担责任、参与社区活动,逐步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学生懂得自己的文化传统并能欣赏丰富多彩的其他文化

七、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合作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家长对校内工作的参与、对其子女功课方面的参与(家长的参与有助于学生学习)

与社区挂钩,与当地一些公司挂钩,以丰富学校生活并为中学生提供工作经验

学校提倡学生为当地社区做贡献,包括在中学阶段参加义务服务

三个问题:

1.学校与家长、社区联络的脉络是否清晰?

2.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络是否坚持经常?

3.学校是否尽其全力争取家长的参与工作?

八、学校领导与管理

学校是否达到以下标准:

领导班子坚定,办学方向明确

教学与课程设置方面都有监督和援助服务

学校的目标、准则和政策都能在领导工作中反应出来

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中确定工作重点与目标,采取必要的行动,采用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办法

校风正派,学习风气浓厚,学习环境良好

校内关系和睦,学生机会均等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董事会——负有具体的法定责任。董事会实质上有三项任务:掌握办学方向;作为能为学校工作提出批评意见的朋友;引导学校提高教育水准和教育质量

校长——是学校的专职带头人,把握学校的方向,负责校内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一个效率较高的学校通常是校长带领校内资深人员,同心协力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一视同仁,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落实校内政策

其他职员——校内的一些其他职员如教学组长等也都应发挥他们的领导和管理作用。很多教师和一些行政人员都在课程设置与管理方面负有一些责任。在规模较小的学校,责任分工不会那么正规。但是在一个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学校,责任分工应该明确,领导也应得力,对所有职员分工明确并鼓励他们在办校中发挥作用。

九、职员、校舍和教学设备

重点检查项目:

教师的数量、学位文凭和经验是否符合课程设置大纲的要求

对教职员工的评估和业务提高的安排

校舍是否符合要求、授课是否不受任何阻碍

学校的资源和设备是否充足并符合学校课程设置和有不同需要的学生的要求

总体来说,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知识和专长,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包括宗教知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健康教育和志向教育。如果学校招收11-18岁学生的话,教师也应有能力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对于校舍没有法定标准,但是校舍必须符合建筑规定和防火规定,要安全、有利于健康并且能允许学校为学生提供法定的课程。

教学资源与设备必须在种类、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合乎标准而且是物尽其用。有些学生可能会有医生或专家证明需要一些特殊的设备。校舍与内部设施应符合残障儿童的特殊需要。

十、财政与效率

督导团应重点检查学校是否:

有周密的财政规划以促进教学的发展

充分发挥职员的潜力,有效利用校舍、教学资源与设备

财政制度严格,学校行政工作效率高

综合学校的情况与收入,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和提供的教育质量是否物有所值

善后工作

检查工作结束后,督导团应立即向校长将检查情况作以综合性的口头总结,其内容应是为将来的正式报告勾勒出框架。

督导团应在检查工作结束的5周内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寄给校长。另有一份概要,把报告的重要章节摘录下来,是专门为家长而准备的。

所有的报告都在教育质量办公室存档。任何人都有权向校董事会索取督导团的检查报告。

督导官应将检查的全部记录保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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