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高速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论文_韩沂树

刍议高速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论文_韩沂树

韩沂树

(烟台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山东,烟台,264001)

【摘 要】结合高速公路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实例,简要阐述了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较为常见的防护措施。

【关键词】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护措施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建设开展地如火如荼。高速公路项目作为区域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纽带,发挥了重大交通承载作用。但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国家在交通基建领域的环保立法日趋严格,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严格控制。这给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带来越来越多的制约。本文以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项目为例,浅议高速公路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采取的防护措施。

1、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概况

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下简称“蓬栖高速”)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境内,主线长约40.3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8m。主线布设受各种因素制约,局部路段(约3公里)须穿越丘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备用水源)。

2、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对工程建设项目穿越水资源保护区有详细的规定。环办函〔2008〕667号文,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如下解读:

(1)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通过解读,高速公路项目不应穿越水源一级保护区(无法规避的跨省项目除外);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时,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蓬栖高速穿越丘山水库二级保护区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3、高速公路污染可能性分析

公路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项目类,其本身不会对外排放污染物。但不排除施工、运营过程中他因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施工阶段易产生废渣、废料、废水、油料泄漏等污染物;运营阶段如遇突发性危险事故可能产生废油、废气、其他有毒性物质的泄露。

因此,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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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阶段保护措施

能否在理论上减少高速公路项目对水源保护区的干扰,需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并进行精密设计。

4.1 总体设计

优化路线平纵设计指标,尽可能将公路线位调整偏移水源地核心区域,缩短水源保护区内路线的长度;在经济、技术、工期允许的前提内,尽可能采取全隧道或全桥梁方案穿越;管理处、收费站、停车区等废水产生单位不应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内;制定严格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

4.2 排水设计

加强水源保护区路段特别是面向保护区一侧的公路排水设计。通过提高排水设施尺寸标准、强化雨污沉淀收集设施(包括初期雨水、防渗式事故应急收集等)设计、采用防渗式路面等,提升穿越路段对初期雨水、危险性液体等的拦截和疏导能力。

4.3 桥梁设计

在建设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保护区路段调整为桥梁形式,着重加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及论证工作,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

5、施工阶段保护措施

严密的施工管理将有效预防对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施工阶段的保护措施体现在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施工废弃漏物的产生与排放。

5.1 工料集运

在施工期间,建筑材料堆放要远离河沟泾漕等汇流处并加盖篷布;施工机械与车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路线施工和运输,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禁止堆放弃渣、废料和建筑垃圾,禁止排放生活污水。

5.2 桥梁施工

桥梁桩基础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期间,严控施工废弃物的排放,桥墩施工区设置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施工区域四周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冲刷泥土乱流;设置小型临时沉淀池,对桩基施工制造的泥浆进行沉淀;放置密闭性废油桶收集滴漏废油,集满外运集中处理。

5.3 设备维修保养

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油料泄漏,对渗漏到土壤的油污及时采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集中处理。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选在水源保护区之外进行。

5.4 工程场地布设

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尽量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包括混凝土拌合场、生活区和厕所)等各类临时或固定设施。

5.5 预防教育

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培训,做到不越界施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水源地供水设施的破坏和水源污染。

6、运营阶段保护措施

运营过程中,应着重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控制与处理,管理质量的高低将决定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成果的优劣。

6.1 增设安全设施

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路段、桥梁等两侧设置防撞护栏,设置限速标志、饮用水源保护警示牌、减速带以及设置雷达测速装置,提醒司机保护水源,严禁车辆在此路段超速行驶,保障行车安全,减少突发性危险事故的发生。

6.2采取防漏手段

做好路面防渗措施,铺填防渗路面,同时加强路面的养护与监管,一旦发现路面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

6.3实施渗液收集

对防渗式事故应急收集池实施定期清理、清运,保证其最大有效容积。确保如发生事故,有害物质能通过排水系统进入事故应急收集池,确保危险物质不外排,杜绝对水源地的危害。

6.4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事故废水进入水源地。

6.5污染检测

运营管理单位主动配合水源地管理部门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主管行政部门、环保部门等进行汇报,做到对水污染早发现,早处理。

7、结语

对于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采取防护措施是必要的。在兼顾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二者利益的前提下,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对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内容、保护程度等的数据化界定;二是借鉴国内外经验,采取先进工艺和技术手段,逐步完善公路建设领域对水源保护区防护体系的建设;三是注重积累统计数据并详加研究,结合地域、气候、水文、经济、社会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本流域的穿越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 124号)

[2]陈会东.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探讨[J].绿色科技,2011(11):131-132

[3]王荣军,潘峰.如何做好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公路项目环评[J].环境保护,2011(19): 3-5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S]

作者简介:

韩沂树(1981-),男,山东烟台人,工程师。

论文作者:韩沂树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8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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