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收入分配调查报告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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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湾21世纪基金会之邀,我们一行三人于1997年10月15—11月4日对台湾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为期三周的考察,分别访问了台湾的有关研究机构和统计部门,与收入分配研究专家就台湾长期以来收入分配的变化及其现状进行了多次座谈。同时我们也收集了许多相关的研究文献和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写成这份考察报告,就台湾收入分配变化的一些特点谈谈我们的初步看法。

(一)1950-1980年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的反例

在1950-1980年的整个30年间,是台湾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化社会的关键时期。按照主流经济理论,发展中国家这一经济起飞的时期必然伴随着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但是在台湾,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所带来的并不是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而是相反,收入分配的差距在总体上逐渐缩小,并且在1980年达到台湾历史上分配差距下降的最低水平(见表1)。

资料来源:台湾《个人所得分配调查报告》(历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特殊的现象?台湾的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除了一些台湾当时所处的特殊客观环境因素(如当局接管了原属于日本占领者的大量工商业财产、当局决策者与台湾地主基本上没有血缘和利益关系、善于钻政策空子和搞“下有对策”的奸商和政客基本上都跑到美国和东南亚去了、世界经济稳步发展和美国市场需求处于急剧扩展时期等)之外,属于主观政策努力的因素如下:

第一,台湾实行了公营企业的股份化和民营化政策,同时实行土地减租和土地小农所有化政策,起到了明显的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在土地改革中原地主得到了实物地价和工业股票等方面的补偿,其中一些人将兴趣转移到工商业发展和金融市场上来。这样,一方面促进了农业劳动者收入的普遍提高和整体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农业生产资金的积累和工业化的速度。这一政策起到了推动增长而又改善分配的效果。

第二,台湾为了完成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的进口替代任务,适时采取了贸易保护政策和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政策,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得到迅速发展,起到了让低层面劳动力经济状况随着工业化进程而改善的效果。作为一个农业社会,台湾在50年代早期进口绝大部分的日用工业品和农用工业品,不仅要化费大量的外汇,而且也不利于台湾工业的发展。台湾采取了限制中低技术工业产品进口的措施,把岛内市场让给自己的企业。同时,颁布了“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成立了“生产力中心”等十几个机构,让中小企业从集资融资、产品开发咨询、注册登记、技术辅导、原燃料来源、产品市场开发,到出口创汇、税收优惠等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上得到指导和便利。到1956年,中小企业员工占非农业领域就业人员的比例就高达5.4%。中小企业主要以家庭和合伙形式为主,平均规模为5-10人。这一政策的结果,不但使台湾完成了进口替代和奠定了出口导向的基础,而且使大企业所无力吸收(由于较高的技术和资本密集程度)的较低熟练程度的劳动力不致失业,而是获得就业机会和一定水平的工资收入。中小企业的持续增长,还避免了私有资本的过度集中,使得1968-1972年间的家庭财产收入集中度不升反降。(注:朱云鹏:《就业扩张与所得分配》,《梁国树教授纪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9月,第74页。)据台湾学者分析计算,以上工资和财产的分配状况,解释了此间家庭收入分配改善的77%。(注:朱云鹏:《就业扩张与所得分配》,《梁国树教授纪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9月,第69页。)

第三,台湾在人口和劳动力政策上,采取限制人口增长和允许劳动力流动的措施,起到了使经济中“分红”者减少和通过市场机制改善分配的效果。1950年前几年由大陆迁台的人数达160万,使台湾的人口一下子猛增了20%,人口过多成为台湾一大问题。于是,台湾实行鼓励家庭最多生两个孩子的政策,少生优生成为当时的一种时尚。可以认为,正是由于1950年前后开始推行的节制生育政策,才使得18年以后的1968年前后出现台湾二元经济的转折点,即经济中由劳动力过剩状态转变为劳动力不足状态。而劳动力的相对不足使得女性劳动力和较低技术劳动力的使用量上升,这些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水平也随着上升,由此而导致经济增长中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台湾在户口管理上实行的是“登记制”而不是“限额制”,即只要你找到了住处和工作,你就可以登记为当地的居民。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和工种也没有地区人口的限制。这样,劳动力市场就没有进入的障碍,劳动力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自由流动,选择适合自己的较高收入的工作。所以,如果存在工资差别,低工资的人就会向高工资的人进行工作的竞争,使得高低工资差距缩小。这样,经济效率得到提高,同时分配状况也得到改善。

(二)1980-1996年台湾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和原因

从1980年开始,台湾的收入差距不断下降的势头开始转向,出现了逐渐上升的过程。根据估计,家庭收入的大岛指数从1980年的4.17倍上升到1996年的5.38倍。又根据曹添旺教授的估算,从1980年开始台湾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也是一路上升的(见表2)。1980年的基尼系数为0.284,可以说是台湾历史上的最低点,到1993年进一步上升为0.315,回到了台湾60年代末的水平。应该说,80年代以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并非是台湾地区所特有的现象,它几乎成为世界各国的一般性特点。然而,引起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在不同国家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台湾的特点又是什么呢?

资料来源:曹添旺:《台湾家庭所得不均度的分解与变化试析,1980-1993》,《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八卷第二期。

基尼系数中0.315*是1993年的数字。

第一,台湾家庭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家庭工资收入差距的扩大。对不同收入来源对家庭总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程度的研究,台湾学者做了较为细致的分析。认为在1980-1993年各种分项收入对家庭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程度中,工资收入的贡献水平,除个别年份外,基本上是不断上升的。它对家庭总收入差距的解释程度由1980年的63.6%上升到1993年的70.9%,其中最高水平是1992年的73.7%。与此相对的是财产收入和经营收入的解释程度出现了低幅度的下降。工资收入差异对家庭总收入差距产生的重要影响也可以通过对工资收入的集中率(也称为拟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得以证实。台湾家庭总收入中工资收入的集中率由1980年的0.29上升到1993年的0.36,上升了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资产报酬的集中率则由1980年的0.315下降到1993年的0.301。工资收入分配不均等的事实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大多数台湾学者把它归因于经济结构的升级引致的劳动力的异质化(inhomogeneity)过程。(注:曹添旺:《台湾家庭所得不均度的分解与变化试析,1980-1993》,《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八卷第二期。)

第二,虽然80年代以来台湾家庭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但是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样一个特点引起了一些台湾学者从家庭结构变动的角度来解释家庭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根据吴绍明等人的研究,近几年来台湾出现了家庭组织结构趋于小型化的现象。与1988年相比,1994年单身家庭在全部家庭中的比例上升了17%,其中单身家庭中65岁以上老龄单身家庭的比例增加最快。这些家庭主要是由早年大陆去台的单身退役老兵构成。还有,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单身家庭,特别是单身母亲家庭的比例也有所提高。这部分单身和单亲家庭落入到最低20%收入组的比例均有所提高,其中单身家庭落入20%低收入组的比例从1988年的81.57%提高到1994年的81.84%,而单亲家庭的比例是从1988年的33.92%提高到1994年的34.25%。应该说,家庭类型结构性的变化以及各种类型家庭组间的收入分配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引起家庭收入差距的变动。

第三,台湾收入分配变动的另一个特点是出现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两极分化的势头(注:曹添旺:《台湾家庭所得不均度的分解与变化试析,1980-1993》,《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八卷第二期。)。这一点可以从1980年以来大岛指数的变化情况看出(见表2)。究其主要原因:(1)高收入家庭的储蓄率通常高于低收入家庭,从而导致前者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后者。(2)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高收入者利用自己较大资本额的优势和较为充分的信息在金融市场上谋取更大的收益,而低收入者却难以与之相比。其结果表现为高收入家庭的资产报酬率比低收入家庭平均高出1.86倍,并且有不断上升的势头。

(三)台湾的税赋和社会福利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如前所述,1968-1980年台湾高速增长与收入分配平均化主要源于台湾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从1980年开始,由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和人口老化等因素再次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但1994、1995年收入分配的差距并没有象一般分析所预测的那样扩大,反而有所下降,尽管其原因很多,但社会福利政策及税收政策确实起了重要的再分配作用。

台湾的社会保障发展并不快,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的社会保障的功能由家庭的私人化支持所替代,同时个人所得税也一直非常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核心家庭成为了社会的基础,传统的大家庭式的相互支持的养老等私人化的保障体系逐步瓦解,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从政治角度看,台湾解除‘党禁’后,各个党派为了获得选民投票,纷纷打出社会保障的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不断加速。

1.赋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首先从税收结构上看其对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贡献。台湾的个人综合所得税一直是比较低的,1980年占个人收入的1.1%,1990年达到最高点时也仅为3.8%。而后台湾进行了税法修改,减免了老人、教师和穷人的所得税,1994年个人所得税占收入的比重又降低到2.5%。台湾个人所得税占收入比例较低,因此再分配的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累进比率进一步提高,结果是有利于低收入家庭。我们从分组资料看税收对各个收入层的作用,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综合所得税占家庭纳税总额的比重从1980年的48%提高到了1995年的61%。可见综合所得税的作用有明显增加。从收入分组来看,低收入组家庭的个人综合所得税比率从1980年的18.33%,下降到1995年的16.22%,而高收入组则从59.45%上升到74.50%,说明综合所得税具有很强的累进性,起到了缩小收入差异的作用。1995年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税比率为0.2%,而高收入家庭的税率为4.5%,高低税率差为18.6倍(金额差距为96.6倍),远高于所得差距的5.34倍。而且所得税率差距长期呈现上升趋势,1980年仅为11.8倍,可以看出个人综合所得税的累进效果是明显的,有效地抑制了收入差距拉大。

资料来源:饶志坚:《由家庭收支资料讨论赋税与社会福利支出对所得分配之影响》,《统计专题研究报告》1996年6月,台湾。

2.社会福利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台湾的社会福利支出包括社会保险、福利服务、社会救助、医疗保健及国民就业。近年来台湾致力加强社会福利措施,以照顾低收入阶层,如开办全民健康保险、发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老年农民福利津贴、试办托育津帖、放宽残障者生活补贴范围等。1995年社会福利支出净额大幅度扩张,高达2318亿元,比1994年增长了46.2%,其中社会保险因开展全民健康保险,比1994年净增442亿元,最为显著。1995年度社会福利支出以社会保险支出及福利服务支出分别居第一、第二位,社会救助金额略小于医疗保健支出,但近年由于放宽低收入户的收入救助标准,此项支出增加迅速。1995年这三项支出合计达1992亿元,占全部社会福利支出的85.9%,由于受益对象以中、低收入者居多,所以缩小了收入差距。值得注意的是,从1995年3月,台湾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到1995年底参加健康保险的人数1912万人,占应保人口的92.3%。不可否认,它对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会起到正面的影响。从台湾的历史看,历年来赋税和社会福利支出都改善了收入分配的差距,而且近年来社会福利支出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占据了主导地位,效果也很显著。但是也应该看到,福利支出的增长,也会导致过高的福利支出,过重的财政负担,过早地走进福利国家的不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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