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改革理论的国际比较_自我完善论文

邓小平改革理论的国际比较_自我完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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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1)03—0065—04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得益于邓小平改革理论的科学指导,归因于邓小平关于改革性质的科学判断。在邓小平的改革理论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一个用来表述改革性质的基本命题,也是一个需要从不同视角深入探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诚然,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提出“改革是革命”命题的并非只有邓小平,戈尔巴乔夫在领导前苏联的改革中也曾提出和阐发过类似的命题。但是,邓小平关于“改革是革命”的命题不仅具有首创性,而且更具科学性。与戈氏的命题相比较,无论是在提出的时间、作出的基本判断和所持的客观依据等方面均有诸多不同。深入探讨这些区别,对于正确理解邓小平的改革理论、完整把握改革的性质、科学总结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深入分析导致中国和前苏联两种不同改革结局的原因,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改革的理论总是同改革的实践相伴随的。改革的理论既是改革实践的先导,又是改革实践的总结;改革实践既受改革理论的指导,又不断推动着改革理论的发展。由于中国的改革较之于前苏联要早一些,因而邓小平关于改革即革命思想的提出比戈尔巴乔夫也相应早得多。

在实行改革开放前夕,邓小平就高瞻远瞩地对我国改革的性质作出了理论上的判断。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①。同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又进一步指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因此,“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② 这是邓小平对改革这种“革命”的最初提法。也就是说,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已经产生了改革即革命的初步思想。

20世纪80年代初,当改革在我国各个领域逐步推开之时,邓小平就用改革即革命的思想来分析和阐述一些具体改革的革命性质。1982年1月,邓小平在谈到机构改革时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③ 1984年10月,他在总结农村改革的巨变时又指出:“这几年进行的农村的改革,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④ 无论是机构改革,还是农村改革,都是某一项具体改革;但是,在对各项改革都作出革命性变革判断的前提下,就必然会得出整个改革是一场革命的总体结论。

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时指出:“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⑤ 这是邓小平第一次从总体上明确指出改革的革命性质,后来他又多次强调和发挥了改革是革命的命题。1985年3月,邓小平在同日本自由民主党副总裁二阶堂进谈话时,进一步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重要命题。1986年4月,邓小平在同希腊总理谈话时,再次肯定了这个命题。在此期间,邓小平多次讲到改革是革命的思想并作了理论论证,如: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革命”、“实质上是一场革命”。1985年8月,他在同外宾谈话时首次从理论上论证改革也是革命的命题:“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⑥ 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的谈话中,邓小平再次从理论上论证了这一思想,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因此改革也是革命,从而使改革也是革命的思想更加完整和系统化。

以上分析表明,邓小平关于改革即革命的思想孕育很早,而且前后一贯。从1978年到1992年,其具体内容也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无论是语言表述,还是论证分析,均已达到严整而科学的程度。

与邓小平相比,戈尔巴乔夫提出改革即革命的思想在时间上则要晚得多。这是由前苏联的改革实践所决定的。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苏联面对国内外的危机和挑战,决定调整社会发展战略,对原有的“障碍机制”进行“根本改革”。1985年4月,苏共召开了戈尔巴乔夫上台后第一次中央全会,会上提出了加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和社会主义全面改革的任务。四月全会标志着新的战略方针已转向改革。

正是这一时期,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改革即革命的思想。这一思想在他于1987年11月出版的《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以“改革就是革命”为题作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他在分析苏联社会全面改革的原因时指出:“历史经验表明,即使社会主义也不能保证停滞趋势不会出现、不会发展,甚至不能保证不会发生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为了摆脱危机状态和濒临危机的状态,恰恰必须采取革命性质的措施。这方面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能够进行革命变革。”他回忆道:“1985年春天,党把这样的任务提上了日程。新的问题堆积如山,日趋严重,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却十分迟缓,因此需要按革命的方式行动,宣布对社会进行革命性的改革。”⑦ 在这本著作中,戈尔巴乔夫从历史、现实和理论诸方面对改革即革命的思想作了系统阐发,其结论是:“改革是一个含义很多、容量极大的字眼。但是,如果要从它的许多同义词中找出一个最能表达它的本质的关键词,那么可以说,改革就是革命。”⑧

上述分析表明,从改革即革命的思想的形成来看,戈尔巴乔夫比邓小平晚了将近七年时间;从理论论证的先后来看,二者也相差两年多时间。

邓小平与戈尔巴乔夫关于改革即革命的思想,不仅提出的时间先后不同,而且在改革性质的判断上,具有重大的区别。

改革也是革命固然是关于改革性质的正确判断,但其正确性存在于它和关于改革性质的另一个判断即“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相互联系之中。如果只看到或片面强调改革的前一重性质而忽视或否定后一重性质,就割裂了改革两重性质之间的辩证联系,从而导致改革的指导思想发生失误。

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虽然一直强调改革的革命性质,但他同时始终强调并多次阐明改革的另一重要性质。1985年9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全面地论述了我国改革的两重性质,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⑨ 对于邓小平提出的这一论断,党的十四大报告再次予以肯定,指出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⑩。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就以非常精练的语言阐发了改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统一,革除弊端和自我完善的统一。在自我完善和革命变革之间,革命变革是手段,自我完善是目的。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还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这是关于改革认识上的大是大非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是把我们党所主张的改革同那些企图借“改革”之名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引向邪路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严格区分开来。这一论断表明,我们共产党人历尽千辛万苦、长期浴血奋战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趋势的,具有资本主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必须在改革中坚持、巩固和发展而不能否定和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这应该成为我们改革不可动摇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总的目的。早在1979年3月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著名讲话,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列为“四个坚持”的第一条。1985年他又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青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11) 1987年,邓小平又把“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之一。(12) 这说明,在改革中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关注和强调的一个基本原则,其集中体现就是他把“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作为改革的一个基本性质提了出来,以期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也就是说,我们的改革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来说,只能是自我完善,而不能改掉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这就是邓小平在指出改革的革命性质的同时,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实质性意义。

而戈尔巴乔夫在论述改革时,只注重其革命的性质,认为只有革命最能表达改革的本质,而把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一本质规定排除在外。尽管他在谈到改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时也说过“我们进行的一切改造都是符合社会主义选择的,我们是在社会主义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在这个范围之外去寻找对生活提出的问题的答案”(13) 之类的话,他也曾表白“我们将全力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14),“我们深信社会主义有自我完善的能力”(15),但是他从未把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作为改革的本质属性提出来并予以强调,这显然是一种偏颇的改革观。

如果说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之初的言论中还讲社会主义、其改革总的来说还是在社会主义的范围内进行的话,那么,到了后来则逐渐偏离了社会主义轨道,其改革思想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明显的标志是,1988年6月他在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概念,宣称要对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改革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化”、“公开性”和“多元化”发展为“权力从党向苏维埃转移”。后来他说得更明确:要“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根本改造我们的整个社会大厦”。他所提出的改革目标,不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要创造一个“崭新的社会”,“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翻版,也不是原来那种东西的翻版——哪怕是得到改善的翻版”(16)。这就是片面强调改革就是革命而不讲甚至否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逻辑必然,是苏联社会发生质变的理论和指导思想上的原因。

关于改革性质的判断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紧密相关。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在改革性质的判断上存在重大区别,其根源在于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认识上的差异。

在邓小平的改革理论中,为了判断改革的性质和确定改革的对象,把社会主义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两个方面、两个层次,科学地解决和回答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问题。

首先,邓小平明确地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区别开来,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好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人民民主专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问题的症结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僵化体制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恰恰是要通过改革所要解决的矛盾,改革就是“对体制的革命”(17),而不是对基本制度进行革命。

其次,邓小平还揭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的内在联系,指出基本制度虽然不同于具体体制,但要通过具体体制加以实现,要受到各种体制的制约。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较之于资本主义优越,就在于其基本制度能为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但如果具体体制偏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就会影响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及其优越性的发挥。因此,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僵化体制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邓小平曾痛心疾首地指出:“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他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8) 所以,改革也是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在这里,邓小平指出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一个偏颇之处,即只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而没有看到整个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以解放生产力,致使生产力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受到严重阻碍。所以邓小平说,“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由此可见,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的区别和联系的论述,成为他判断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的两个内在依据。讲区别在于强调不能因为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弊端而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由此决定了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讲联系在于强调不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体制,就显示不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甚至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也将成为问题,由此决定了必须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决定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与邓小平不同,在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理论中,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混为一谈,因此,他所说的“改革就是革命”,其结果并不是对体制进行革命,而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在苏联改革的前两三年里,为了通过对历史的思考来理解改革的前提,在戈尔巴乔夫的倡导下,苏联党和政府公开号召对历史问题进行反思和甄别。1987年10月,苏共中央全会决定,委托中央一个专门委员会重新改写苏共党史,之后公开批判“斯大林模式”。当然,“斯大林模式”存在着许多严重弊端,对此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既要看到这种体制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又不能回避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其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越来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既要对这种僵化体制进行彻底改革,但又不能因此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误不在于实行并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在于没能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体制及时进行改革,因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引起人民的不满。这是我们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时必须坚持的方法论原则。

由于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混为一谈,戈尔巴乔夫对现实社会主义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认为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是存在着“经济垄断”、“政治垄断”和“思想垄断”的社会,是“官僚专制的”、“极权的”社会主义。他宣称:“几十年来强加给党和社会的模式已遭到战略性的失败”,改革必须“粉碎斯大林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有关的东西”,“形象地说,应该炸毁一切”,而建立起“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种所谓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恰恰是同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对立的,它所否定的并不是僵化的旧体制,而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这正是戈尔巴乔夫“改革就是革命”的实质之所在,也是他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制度不加分析从而严格确定改革的对象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总之,在邓小平的改革理论中,改革既是对旧体制的革命,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前者讲的是改革的对象,后者讲的是改革的目的,两者最终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人民的幸福安康。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9) 他在总结改革开放十条基本经验时,指出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说到底,就是必须把邓小平所阐发的关于改革的两重性质结合起来。这既是我们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

注释:

①②③(17)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5页,第152页,第396页,第128页。

④⑤⑥⑨(11)(12)(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8页,第82页,第135页,第142页,第116页,第241页,第370页。

⑦⑧(13)(14)(15)(16) 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第37—38页,第25页,第3页,第32页,第397页。

⑩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19) 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参见2008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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