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及防范

商业银行风险及防范

徐小阳[1]2013年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抵押担保贷款机构破产、投资银行倒闭、股市大幅震荡等一系列事件,不仅使在世界金融产业格局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纷纷陷入困境,同时也让金融产品市场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了金融创新背后潜藏的巨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进入了起步阶段,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金融产品创新在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深入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风险及其风险管理影响因素的识别、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防范体系,已成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文从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文献研究入手,系统分析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内涵,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动机进行分析;建立了一个新的具有溢出效应和不同竞争策略、风险约束下的金融产品创新重复博弈模型,确定该模型的纳什均衡点并讨论该平衡点的稳定性条件,从混沌动力学角度分析金融产品创新的复杂性,并通过线性混沌控制法使重复博弈模型从混沌状态恢复到新的纳什均衡状态;分析了金融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风险,在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金融产品创新链的风险传导机制;在借鉴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风险监管的新模式;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在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影响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包括金融产品创新监管、风险管理文化、组织结构与制度、人力资源、金融产品创新信息、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6个潜变量的理论模型,并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假设、量表设计,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提炼了量表的选项,对相关量表进行信度、效度检验,使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理论模型拟合、假设检验和风险管理的作用路径分析;最后,就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竞争策略和金融创新的溢出效应对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影响显著,使用线性反馈控制法可使重复博弈模型从混沌状态恢复到新的纳什均衡状态,从而促使商业银行有效防范商业风险和市场风险;为防范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必须要有独立的风险组织架构、合适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完善的风险管理配套机制;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监管应采取功能监管的方式;金融产品创新监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战略、金融产品创新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和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是影响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关键因素;金融产品创新监管和风险管理文化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高的间接效果,其中风险管理文化主要通过组织结构与制度、人力资源、金融产品创新信息这三个路径进行管理传导;科学制定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对策,有效提高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水平。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鉴于金融产品创新的“溢出效应”和商业银行不同竞争策略的现实选择,将市场中的溢出效应和不同竞争策略联系起来,建立了新的重复博弈模型,而且提出了更符合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实际的新溢出效应函数(存在知识外溢的成本函数)在充分考虑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溢出效应”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全面探讨了市场中存在溢出效应和具有不同竞争策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企业的混沌动力学行为,对所建立的金融产品创新重复博弈模型进行混沌控制。第二,构建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模型,集合影响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各类因素。开发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影响因素量表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量表,验证了这些量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构建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影响因素与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之间的传导关系的结构方程模型,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整体适配度检验和基本适配度检验,对模型进行评价和修正。提出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影响因素与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之间的传导关系研究假设,得到了支持研究假设的结果。第三,构建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模式:从组织结构、风险管理流程和相应的配套机制等三方面构建了内部风险管理模式;有别于现行的机构监管模式,构建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伞式监管人的外部功能监管模式。

李白良[2]2017年在《H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银行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伴随着电子银行在互联网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迅速兴起的推动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电子银行业务相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来说具有很多吸引人的优势和特点,比如灵活性、开放性和自助服务的方式等等,但同时,相比于传统商业银行在风险方面其也存在诸多隐患。各种风险事件和案件的频频发生已对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电子银行风险的新特点给银行自身以及监管机构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无论从理论研究的视角,还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角度,都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紧迫的需求。在这样背景下,本文以H商业银行为例,结合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和国外先进国家(地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对其电子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以及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相关理论知识,为文章提供了理论支撑;然后文章重点对H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总结出H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并一一分析了产生的主要原因。接着文章回顾了巴塞尔委员会、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先进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经验,获得H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相关启示;最后,文章分别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整体内部风险防范体系五个方面为H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防范提出了对策。

许靖涵[3]2009年在《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文中认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并购浪潮愈演愈烈,中国银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到了这一浪潮之中。,跨国银行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将受到东道国市场准入及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但通过跨境并购的方式,兼并或收购目标国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就可以突破这些限制,较快地进入国外金融市场,实现跨国发展银行业务的目的。当今的世界,跨国银行并购已代替已往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成为跨国银行最主要的直接投资方式。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是指我国商业银行及其控股的境外机构通过购买境外非中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的路途并不平坦,其中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法律风险。因此,研究海外并购法律风险的特征、种类,以及具体法律风险的构成、体现,并提出可行的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防范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意识,增强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提高跨国并购成功率,更好地实施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本文以在系统理论研究,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为建立科学的银行业跨境并购法律风险机制防范提供一套理性的和可操作的规则为目标,对国内、国际银行业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原理和实践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本文围绕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法律风险这一主题,根据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和金融学的一般原理,从理论与实践、当前与未来、横向与纵向多层次、多视角、多方位地进行论证,在此过程中,还运用了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与实证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本文除结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回顾了银行业跨境并购及其风险控制的研究状况。作者首先分析了银行业跨境并购的形式及动因。根据不同的标准,如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可以对银行业跨境并购进行不同的分类。银行业进行跨境并购的动因是多方面的,如降低交易费用、规模经济等。随后又对银行业跨境并购的风险及控制的有关研究进行了总结。通过以上分析,作者认为当前对跨境并购以及风险控制的研究,企业跨国并购和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并购研究居多,专门考察银行跨境并购法律风险的还相对较少。第二章从法理上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法律风险。作者认为跨境并购法律风险是指并购公司在跨境并购过程中以及并购完成后,由于不懂东道国的法律规范、疏于东道国的法律审查、逃避东道国的法律监管,或者由于东道国法律的阻挠,使自己的投资经营行为违反了东道国的法律或者法律所保护的其他主体的权益,从而造成投资失利发生的可能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产生于跨境并购及整合过程中的某种非规范性;(二)具有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和非期望性;(三)极有可能引发其他风险,造成巨大损失;(四)具有可防范性。按不同标准,跨境并购的法律风险可分为:银行外部法律风险和银行内部法律风险:并购前的法律风险和并购后的法律风险:一般法律风险和额外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跨境并购中的“非规范性”行为产生法律风险:二是东道国其他风险转化为法律风险:三是我国跨境并购法律法规供给不足。第三章详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法律的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扶持机制不完善。表现在中介机构参与商业银行跨境并购的制度供给不足,政府机构的信息服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2)境外投资保险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承担境外投资保险的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者通过分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投保指南》,发现我国目前的境外投资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保险模式不合理。我国目前采用的模式是单边主义模式。这一模式可能提高了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无法有效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使得那些发生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家和地区的政治风险,只能寻求外交保护。其二,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3)现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无法有效防范风险。第四章主要是总结借鉴域外防范银行业跨境并购法律风险的经验。欧洲银行业跨境并购曾经遭遇到投资国东道国法律的诸多阻挠,不过随着欧洲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通过修改并购法案,降低了银行业跨境并购的法律风险。此外,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参与银行业跨境并购的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跨境并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对于一些银行业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采用“先参股,后控股”的并购模式,可以有效防止跨境并购法律风险。此外,各国还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银行业跨境并购法律风险:(1)设立专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2)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3)改善公司治理及经营模式。第五章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跨境并购法律风险的机制提出了大胆设想。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遭遇法律风险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防范这种法律风险需要商业银行和政府的密切配合与合作。从商业银行内部而言,应(1)采用母子公司形式形成风险“隔离墙”;(2)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从参股型的财务并购向控股型的股权战略并购过渡,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查,二来可以熟悉目标银行的业务及架构;(3)合理安排并购协议条款,并购协议是公司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形式,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谈判,将交易的重要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并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完成公司并购的交易行为。通过收购标的、陈述与保证、补偿保证、收购价格及其支付方式、签署协议与并购交割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安排,可以防范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过程中由于被并购方的不诚信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政府应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建立银行业跨境并购的专用信息系统;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调整保险制度的模式,改变现有单边主义模式,采用以双边为主、单边为辅的混合模式,这样也便于行使代位求偿权;参与构建国际金融合作框架下的协调机制,使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有效监管在对立统一的基础上达到了动态平衡;修改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完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3)税收安排;(4)投资待遇;(5)征收;(6)代位权与补偿;(7)转移和利润汇回;(8)争端解决机制及法律适用;(9)例外。防范跨境并购法律风险的主要工作应由从事跨境并购的银行承担,国家所制定和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为银行防范跨境并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支持银行、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跨境并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较系统地整理回顾了银行业跨境并购及其风险控制的研究状况。总结国内外理论和实证上关于跨境并购的研究结果,为中国银行业海外扩张提供理论基础,并补充国内在这方面系统文献整理的不足;2.根据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的实践以及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出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以及投资银行业务,以发挥二者在尽职调查、资源整合方面的作用,以防范跨境并购法律风险;3.指出防范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法律风险,不但需要政府的相关配套服务,也需要商业银行构建自己的防范机制,比如合理安排并购协议,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

陈静[4]2008年在《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银行风险事件或危机发生的频率相当高,为了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加以认识,本文从风险的认识入手,分别从国有商业银行与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原因来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本文分成五个方面进行研究。在导论、第二章中分别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风险识别研究,了解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本质、特征、危害;在第三章中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成因进行分析,指出了经济周期影响、金融监管不适应、金融自由化、外汇交易结算、GDP收缩等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原因,而产权制度的单一、政府干预引起风险扩大及机构网点设置不追求利益化是国有商业银行区别于非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在第四章,通过DelPhi法与AHP法相结合,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指标权重进行测度,然后通过关键因子测量法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银行系统性风险在不断积累,需要小心处理,以防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暴发:本文的第五章探讨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通过防范金融泡沫、健全金融法规、处置不良资产、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预警、建立和完善银行风险自解六个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的政策和建议。

柯金添[5]2014年在《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风险及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肩负着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金融服务等五个基本职能。在这五个基本职能中又以信用中介为商业银行最根本、也是最能体现其经营活动特征和本质的职能。信用中介这一职能不仅实现了社会资金的融通,更能让银行从中获得利益收入,进而形成银行利润。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始终在其业务中占有重要比重。但由于商行在开展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始终需要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这也就导致其业务结果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就构成了银行贷款业务的风险。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与风险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和伴随性,因此在商业银行的制度构成和日常运营中,风险管理始终是重要的一部分,对于那些规模巨大、业务范围广泛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更是如此。我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与农业经济占总人口和总体经济规模比重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加之政府在农业相关产业上实行的政策倾斜。因此,农业银行在承担与其他商业银行类似业务的同时,更承担着面向农业的重要业务,即农业贷款。农业银行通过农业贷款的发放来促进农业发展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但由于农业自身所拥有的周期性等特征,因此农业贷款与工商业贷款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贷款期限较长;第二,贷款利率较低。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科学高效风险防范体系对其拥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但在实际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农业银行受到自身存在的产权不清晰、改革不彻底、监督的不到位、市场定位不明确和坏账积压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这使得它在当下面临着许多问题,无论是在应对来自内部或者外部的风险,其抵御能力都较为欠缺。在金融系统、银行系统和实体经济三者联系愈来愈紧密的时代,以农业银行这种大型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如果不能科学管理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面对的风险并由此受到风险的冲击,就会对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明确风险的来源并建立起相应的防范机制是商业银行自身和相关监管机构的重要责任。在经历了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后,各国当局及金融系统监管部门纷纷意识到银行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在一系列的磋商中各国对于银行系统的监管达成了较多的新共识,这些共识集中体现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炉上。因此可以说巴塞尔协议Ⅲ代表了近年来欧美国家在银行业的审慎监管上的反思、经验以及教训。纵观我国,虽然我国现代银行体系起步较迟,但在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银行业也经历了一段高速发展的历史并已经逐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但在这之中也相应地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国外商业银行的相关经验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形势多变性、国内经济状况复杂性、农业经济自身特殊性和政府相关政策倾斜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农业银行在其贷款风险管理和防范上都将面临较多挑战。因此,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农业银行更好地发挥农业贷款的作用,更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本文在分析总结了当前国内外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基础上,从2009—2011年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数据出发,分析了农业银行农业贷款业务与不良贷款率的变化及原因,探讨了当前农业银行在农业贷款业务上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对农业银行如何防范农业贷款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王一帆[6]2014年在《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及防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教育成本也在逐年增长。本着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和教育公平的原则,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应运而生。国家助学贷款是以政府领导,财政和高校补贴利息,高校、银行和政府三方共同运作,帮助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难题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兼具政策性、商业性双重特性,它是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自推行以来,在帮助数以万计的学子解决因缺少学费而无法求学的困境的同时,其潜在的风险和弊端也不断显现。本文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过程、性质特点入手,对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特点、成因及风险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从贷款类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还款方式和担保机制四个方面来叙述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以美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为参考,得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办法。本文是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贷款学生以信用为担保、银行在承贷过程中出现的高违约率,从而产生惜贷、停贷现象,阻碍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迫使银行承受巨大信用贷款风险为研究背景。想要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能够长久发展,商业银行必须对助学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形成预警体系,降低贷款学生的违约率,减小银行贷款风险,维持银行稳健运行。商业银行如何能既配合国家政策又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这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得到有力的理论支撑,对国家助学贷款性质进行分析,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形成原理进行研究;用比较分析法对比助学贷款的过去和现状,我国和美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区别;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国家助学贷款信用评级制度的评价指标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第二部分是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现状分析,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风险表现、风险成因以及风险造成的后果。第三部分是美国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模式、违约风险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管理设计,主要从贷款类型、借款大学生信用评级制度、还款途径、保险及担保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叙述。第五部分政策建议,主要介绍了通过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力度来控制道德风险,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来防范信用风险,增加还款方式来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引入保险机制来强化金融分工,完善担保机制来保障银行利益。本文有两个创新点,第一是通过对比现有还款方式,设计一种符合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自身收入特点的还款方式;第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借款学生的信用评级体系予以分析和应用,以此提供给承贷银行作为放贷的风险控制指标和防范信用风险的对策参考。本文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首先,因为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贷款业务,本文适用于现行的国家政策。其次,对于模型的应用需要大量数据予以支撑,笔者在量化研究方面没有做出深入的研究。最后,因为对国外助学贷款了解的局限性和地域性,在参考国外助学贷款风险控制模式而给出的防范措施结论中,在适用性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徐冠楠[7]2014年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组织,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随之带动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量的激增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在银行间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因其具有高流动性、风险低、收效快、收益高、集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于一体等特点,被国际银行界视为“黄金”业务,成为各商业银行重点发展业务。随着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各商业银行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从服务于单笔买卖交易延伸至服务于整个贸易过程和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各种业务交易组合和产品组合相继问世。伴随着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探讨商业银行如何在保障最大收益的情况下,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本文以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具体风险防范措施的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和风险类别进行了阐述,然后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详细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管理体系,比较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几项主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最后,结合上述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周凡雅[8]2016年在《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文中提出本文研究的是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及相关风险的防范手段。委托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有六十年的历史,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财政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职能,到如今社会资金配置的有效途径,委托贷款一直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2002年委托贷款进入快速发展期,这期间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内容形式也逐渐丰富,从单一的“一对一”形式演变出“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形式,从本币贷款扩展到本外币贷款,满足了更多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近几年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使得银行放贷更加谨慎,推高了信贷资金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冲击了传统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创新成为银行新的竞争板块,因此企业和银行对委托贷款的共同青睐促进了委托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张。不仅如此,2013年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还作为外汇储备创新应用方式之一进行试水,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从2000年拓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贷款以来,监管部门并未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管理进行规范,委托贷款的管理乱象也在逐渐凸显,企业公告、新闻报道不断爆出巨额委托贷款违约的消息。委托贷款的违约高发不仅让委托企业蒙受经济损失,银行的违规操作也给金融系统的稳定带来了挑战,对我国现阶段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十分不利。从政策方面看,为防范业务风险银监会于2015年1月19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范。本文认为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问题不仅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制度约束,更需要商业银行发挥主动性,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控制业务风险,让委托贷款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探索加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的途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首次站在商业银行角度,采用案例分析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风险进行了研究,为今后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其次,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真实案例,通过分析现状和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提升此项业务的内部管理水平、控制潜在风险提出建议,可为今后商业银行完善委托贷款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本文按如下结构展开:第一部分介绍了四个委托贷款案例的主体、发展过程和结果,并分析了案例反映出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问题。案例一银行贷前对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案例二银行贷前合同有效性审查失职和委托贷款借款人为自营贷款授信人;案例三银行违规办理假委托贷款业务;案例四银行贷后催收、监督不力。四个案例的共同问题是银行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和资金流向限控行业。第二部分对四个案例中的问题所引发的风险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上一章的委托贷款问题最终会导致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的敞口扩大,破坏银行自身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风险本应很低的委托贷款却给银行带来了上述四种风险,一方面暴露了监管层面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冲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也存在规避信贷规模调控、抢占市场份额的主动违规动机,此外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风险也没有正确认识,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第三部分从上面提到的委托贷款业务风险产生的两方面原因入手,先结合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新要求分析了监管层面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风险管理作出的改进,再主要从银行层面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风险防范提出建议。从监管层面来看,银监会为控制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风险出台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缩小了商业银行责权范围,防范银行越位风险;严格限制资金来源和流向;督促银行加强内部控制,重视风险管理。本文认为要解决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问题需要监管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但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中占主导地位,因此提出以下建议:银行要重视贷前审查,借鉴自营贷款的管理评估手段建立委托贷款的综合评估体系,考察资金来源和流向的风险,测量贷款集中度,将风险敞口作为是否接受委托贷款业务的重要依据。在内部控制方面,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部门职责,隔离前后台工作,完善贷后风险管理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按监管要求建立委托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业务信息完整、准确,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在手续费的收取原则上银行也应改变价格竞争的理念,要以风险和成本为收费依据,并将保障委托人的资金安全作为核心竞争力。对于已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银行应进行梳理,防范于未然。最后,监管部门也应完善监管体系,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及时、有效地监控银行风险。综上,本人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现状和监管要求,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对如何提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进行了初步探究,促使商业银行更好地发挥资金调剂者的作用,真正实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和以往学者们对委托贷款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性在于风险研究范围更广,从张学文(1998)、朱克鹏(2001)、梁启星(2013)等学者集中研究的法律风险扩展到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本文肯定魏仕光(2009)、刘玲燕(2010)、王家辉(2013)等学者提出的监管要求对银行业务操作的约束作用,但更强调通过发挥商业银行的主动性来解决委托贷款问题;和以往学者研究不同,本文以最新的监管要求为依据,探索符合监管新规的银行内部管理改进方法,更具有实用价值。

刘霄仑[9]2012年在《基于COSO与Basel体系并行实施背景下的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的背景是基于商业银行这一以风险为经营对象和获利手段的特殊类型的企业,在金融危机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从银行内部来讲,很多重大风险确实没有得到系统、有效地治理,以致于象雷曼兄弟银行这样的老牌金融机构陷入绝境;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环境看,商业银行必须按照Basel体系的要求来开展风险管理,而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风险管理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的COSO风险管理及内控框架体系也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其理论缺陷,正处在修订过程之中。与此同时,财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则发布了基于COSO体系的《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对象涵盖了商业银行。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面临外部监管的双重要求,Basel与COSO体系并行实施的压力和成本巨大,亟需迫切解决如何将两大体系融合的问题。基于对相关概念和文献的分析,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的COSO框架,详细讨论了现有的COSO框架与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关系,指出现有的COSO框架对于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接着,本文探讨了如何对COSO框架进行完善以适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需要。在中国银行业受Basel体系影响越来越深的现实情况下,本文将完善后的COSO框架与Basel体系结合起来,探讨商业银行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本研究目的是探讨如何建立起一个将BASEL体系要求与《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相融合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研究内容涉及到对内控基本概念的探讨:机会和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控制和风险控制;以及几个关系的把握:机会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COSO体系与巴塞尔体系的比较;研究指出了COSO体系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明确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与企业治理、企业管理及其不足之间的关系,并针对COSO体系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建议;然后分析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及业务特点以及这些性质和特点对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根据修订后的COSO体系,提出了商业银行并行实施COSO与Basel体系时应把握的内部控制的原则,以及对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修改的建议。最后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建设银行的分行层面的具体业务流程,应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验证了并行实施的可行性。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回顾、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有:1.提出了商业银行并行实施Basel和COSO体系的协调原则:应立足于Basel体系,以COSO理念为指导和补充。而且强调了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以及在二级分行及以下层次推广COSO体系的重要性。2.建立了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体系,提出了控制的不足/不当与风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而厘清了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与企业治理、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内部控制应包含对于运营层面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控制不足或不当的管理,以及成本效益原则适用于管理控制而非风险控制。3.提出了COSO与Basel体系融合首先需要解决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的性质定位的问题,进而实现风险种类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两个体系的对接。

徐斌[10]2014年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从2001年加入WTO后,经济逐步实现对外开放,在这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迎来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商业银行是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对经济的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信贷资产业务,但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面临着高风险,那么信贷风险的防范的重要性对商业银行是不言可喻。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存在着很大的商业风险,新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计量提供了新思路、新技术、新标准的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是一种新挑战。所以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提高商业银行的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经济收益,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与防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研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与防范就是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找到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第一章是绪论,这一章主要阐述了为什么研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研究综述以及研究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是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念、特点和类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及相关的理论;第三章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找到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对A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五章是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经验;第六章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1].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研究[D]. 徐小阳. 江苏大学. 2013

[2]. H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D]. 李白良. 湖南工业大学. 2017

[3]. 我国商业银行跨境并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 许靖涵.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4]. 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研究[D]. 陈静.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5]. 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风险及防范研究[D]. 柯金添. 福建农林大学. 2014

[6]. 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及防范[D]. 王一帆. 东北财经大学. 2014

[7].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徐冠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

[8].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D]. 周凡雅. 西南财经大学. 2016

[9]. 基于COSO与Basel体系并行实施背景下的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D]. 刘霄仑. 南开大学. 2012

[10].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防范研究[D]. 徐斌. 山东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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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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