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本土化实践论文

新中国70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本土化实践论文

“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新中国 70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本土化实践

马 岚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对弱势老人的基本保障形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最初架构。改革开放一方面使得我们接触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的概念和影响,学习和借鉴福利国家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导向和举措,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立足本国国情、沿袭文化传统、体现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基于中国老龄化的特殊背景、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以及改革开放引起的社会变革,相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呈现出强烈的“中国特色”,形成了社会养老服务类型的划分和定位、养老服务的产业化路径、医养结合的新模式等三个主要的本土化议题。在国家大政方针的主导之下,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地域特征进行相应的地方性探索,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模式。

关键词 社会养老服务;老龄化;地方化实践

“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其区分标准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与老人的关系。家庭养老,是指老人居住在家中,由子女、配偶或者其他亲属进行照料;而社会养老服务其核心是指由家庭成员以外的“社会性”主体提供服务,即“社会化”的服务,服务的发生地点可以是家中、社区或者机构。在中国人的固有观念里,养老是属于家庭事务的——“养儿防老”、“存钱养老”都是人们最普遍的想法。在中国的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 养老大多以个人和家庭事务的形式出现,只有那些无儿无女、无人照料、贫困残疾的弱势老人才是政府、社会关注的对象,因而家庭养老是传统社会主流的养老方式,社会养老服务只是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的“托底保障”,发挥着“补缺型”的作用。这种将鳏寡孤独老人纳入国家保障体系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就已建立起的养老保障制度,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养老服务”的雏形和基础。

一、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早期架构的形成

虽然在传统社会中已经构建起了对鳏寡孤独老人的保障体系,但是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讲,养老服务尚没有上升到国家和社会层面。新中国成立后,国有单位的退休职工和没有家庭支持、经济收入的“弱势老人”成为国家予以“关照”的两部分人群,通过单位福利和民政救助的方式解决了他们的基本养老需求。在民政救助的体系内,“三无”、“五保”老人成为弱势老人的典型,也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关照的对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解决无依无靠老人的养老问题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做法,通过城市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农村的集体供养以及各单位群体的活动,构建了一个国家保障、集体保障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托底保障网络,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架构。但是,除此之外,城市无业人员和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仍旧是通过家庭养老来解决。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层面的养老服务其实是一种有限福利和剩余福利[注] 王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进程、存在的问题及产业化之路》,《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1期,第29-32页。 ,它以经济保障为主要手段,以保障基本生活为根本目的,社会治理的初衷和意涵远远超过提供服务本身。

二、开放与融合:中国开始被纳入世界老龄化体系之中

1979年的改革开放包括“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个层面的涵义和内容。首先,“对内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的巨大变迁——我国的人口形势、社会流动、家庭规模、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员工的养老问题被推向社会,而同时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弱化,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相应的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探索和演变,既体现了改革开放对于养老服务的影响,也反映了养老服务对于经济、政治、社会体制变革的回应。第二,对于养老服务来讲,“对外开放”一方面使得我们认识、了解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的概念和影响,学习和借鉴福利国家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导向和举措,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立足本国国情、沿袭文化传统、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一)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老龄化不是一个源自于中国的内生概念。二战之后,世界人口迅速增长,许多发达国家都出现了“婴儿潮”,但是当时大部分国家还没有把人口增长与老龄化联系起来。到了20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的学者们开始逐步认识到生育率对老龄化的决定性影响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影响,基于此联合国的人口专家委托法国人口学家皮撤进行相关研究。皮撤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了《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其中最重要的贡献是确定了老龄化社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按照这个标准,早在19世纪,法国和瑞典就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英国和德国是在193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美国是在194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因而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西方发达国家都是老龄化的产生源头。

我国对于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982年第一次世界老龄大会的召开。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题为“年长与老年人问题”的决议,强调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多和比例的增加对其国家、社会和自身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提议在1982年召开世界老龄大会。在这个背景之下,1981年春,联合国秘书长三次致函我国政府,敦促我国履行联合国大会关于老龄问题的相关决议。同时,亚太地区经济社会理事会也来函,邀请我国政府组团出席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亚太地区政府间预备会议。

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联合国第一届世界老龄大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通过了《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其核心议题是“提升全世界对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视”。这次会议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联合国根据过去30年的世界人口增长速度预测了未来近50年的人口走势,判定最后所有国家都将成为老年型国家。第二,统一老龄化基本概念。包括老年人的年龄标准、老年型国家的老年人口占比标准、明确人口老龄化不同于个人老化是可以控制的、指出出现人口老龄化的条件、人口老龄化的一般规律等。第三,提出了行动建议。大会特别强调了各国政府的作用。促请各国政府对老龄问题给予更大的关注,要按照本国的情况,认真实现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行动计划。第四,针对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是老龄问题绝不仅是发达国家特有的现象,今后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无论就规模和速度而言都将超过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水平。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当时“没有老龄问题”的国家,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一个“学习”与“科普”的过程。因为中国老龄化的开端是对国际话语的一种卷入和回应,一开始就直接借用了西方的问题驱动策略,因而我国所借用来的应对老龄化的路径自然也是靠强烈的问题意识推动的。所以实际上世界老龄大会对于中国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推动将中国的老年叙事快速地拉入西方国家的叙事框架中。

(二)世界老龄大会之后的中国行动

参加过这次世界老龄大会之后,老龄化及其问题进入了我国的国家视野,中国政府开始认识、了解、重视老龄问题。从此老年问题被提上了国家日程,主要开始运作以下两个方面的事务:第一是对老龄化问题的国内普及,第二是相应机构的设置和功能的承担。

1.官方行动

1982年10月,“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简称中国老龄委)就正式成立,政府有了专管老龄工作的常设机构。机构设置起来了,就具备了做事的人力、资金、制度和渠道了。1984年8月,中国老龄委召开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后来广为人知的“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这是中国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老年工作的方针。1986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老年学学术讨论会。15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收到会议论文360多篇,讨论的主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问题和对策。在这次会上成立了中国老年学学会。1986年5月,中国老年学学会与美国老年学会共同发起召开了“老龄问题国际讨论会”。这是中国老龄委组织的第一次多国的国际研讨会,对于开展老龄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老年科学研究,都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伴随着这一系列建立政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学术讨论、成立学术团体的官方动作,另一方面国家也在大力动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途径持续进行老龄化的宣传,相应的老龄化及其相关问题在各个层面的普及度、知晓度和出现频率也在迅速地上升。我们从政策文本和学术研究两个层面来体现。

我们可以看到,在“9073”格局中,由社区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其主要的着力点,也成为上海养老服务的突出特点。从2000年开始上海市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最初是选择部分社区进行小范围的试点,而后基于取得的经验教训在全市全面推进,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规范和完善,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上海已经建立了全国最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对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和日托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相谈、助急、助学、助乐等“十助”服务项目。上海还首先进行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服务的尝试,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1989年,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关心老年工作”。1994年,出台首个老龄工作发展纲要——《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老联字[1994]70号)。《纲要》指出,我国人口正在迅速老龄化,人口老龄化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影响。提出发展生产力是解决老龄问题的根本对策,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增加老年人福利设施,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纲要》也是我国第一次对老龄问题的系统、科学表述,对应对老龄化做出了积极的规划和部署,这是国家层面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早期探索。1996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首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启了中国老龄工作新时代,标志着我国老龄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在养老服务方面,《老年保障法》主要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家庭赡养与扶养,对主要养老方式、赡养人概念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社会保障,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功能、养老金的发放和来源、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主体、政府老年人救济、抚养扶助协议做出具体规定。

3.学术研究

1982年之前,大部分关于老年的学术论文都是在医学背景之下老年人的衰老和疾病研究,只有少数几位学者从人口学角度对于老年人进行了讨论,可以说在西方老龄化观念强势进入我国之前,我国对于老年的研究仍旧是个体化的、身体化研究。虽然在1980年之后,人口学家开始研究老年人口,但当时的用词大多为 “人口老化”,少有“老龄化”的提法,问题意识尚没有形成。1982年之后,一方面以老年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科学研究开始大量增多,“老龄化”成为一个时髦词汇和热门选题,另一方面老年研究的问题意识非常突出,从国家政策层面解决问题的意愿也非常强烈。可以说,在世界老龄大会之后,我国对老年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一方面如雨后春笋一般兴旺热闹起来,一方面在路径上也产生了一个转向,即运用世界主流的老龄化话语体系来看待、表述和应对中国的本土问题。

3.医养结合的新模式

三、反观与探索:中国社会养老服务的特殊背景和本土化过程中的主要议题

(一)中国养老服务的特殊背景

虽然老龄化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概念和实践,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的老龄化进程却并不是同一个模式。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中国的老龄化有着自身的特殊原因和发展路径,因而相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呈现出强烈的“中国特色”。

1.“未富先老”对发展养老服务的制约

这是中国老龄化和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一个基本假设。“未富先老”这个概念是人口学家邬沧萍在20 世纪80年代创造出来的[注] 杜鹏:《再论中国是否“未富先老”》,《人口研究》2007年第7期,第46-56页。 。他基于对20世纪末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预测,与发达国家同样老龄化程度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对比,从而得出在同样“老”的程度下,我国“富”的水平远低于西方国家的判断,从而产生“未富先老”这样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概念。

“未富先老”这个概念对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意义在于,它是基于国情而发出的一种潜在的提醒和告诫——在现阶段,甚至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考虑国家的财力负担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急于求成”、“要求过高”、“盲目攀比”。它又包括以下几层内涵:第一,在当前在国力和财政水平之下,由国家来承担全体老年人的所有养老服务需求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二,不能要求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内容和水平一下子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以从低水平起步逐步扩大覆盖人、提高福利度、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2.受文化传统影响的养老模式选择

研究学者又对Malmquist指数进行了分解和完善。Malmquist生产率指数的求解需测算4个距离函数:

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和由此派生而来的“孝道”文化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决定了老人到晚年必须由子女,特别是由儿子养老(包括物质上的养老和服务上的养老),因而“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实际上,在绝大多数国家,在其自然经济阶段,也都是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所不同的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不仅有经济上的原因,更由于文化、道德方面的原因,比欧美国家更为牢固和持久。即使在今天,无论子女是否和父母住在一起,无论子女能否、愿否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子女都被社会认为应当承担起“养老”的道德甚至是法律上的责任。

3.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变革导致社会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的社会变革使得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别迫切。

让这位身在日本多年的媒体人“不吐不快”的,是当时网络上仍不断交织碰撞的情绪,和这种舆论分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关注网络舆情好几天,觉得如此下去,会带来两大负面影响:第一,大阪总领馆的辛勤努力,会被抹杀,结果会是‘功劳没有,连苦劳也没有’。第二,这一舆情的泛滥,会导致今后中国驻外使领馆在遇到同样的救助问题时,不敢出手,或者束手束脚,影响我国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因此,我觉得我有责任澄清事实,还大阪总领馆一个公道。”

第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多子女可以保证一对夫妇在进入老年以后,至少和一个子女居住在一起,实行家庭养老。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家庭结构,动摇了“家庭养老”的基础,至少有一半的独生子女的父母无法选择“家庭养老”。

此外,浙江在标准化的养老评估体系的建立和使用方面也是走在全国的前面。2011年,杭州市建立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评估体系和数据库,杭州市各级养老机构通过采用国际通用的巴氏量表以及认知功能评估量表等较为科学的评估工具,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对所有评估对象进行准确评估,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与使用。

第三,居住方式和生活理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的自主性增强,特别是年轻人开始追求私密性和生活品质,再加上住房市场的日益成熟,已经具备了小家庭单独居住的条件。一方面老年人不愿意“麻烦”子女,另一方面子女为了自己的小家庭疲于奔命,也不再具备为父母进行家庭养老的现实条件。

少子化、人口流动、家庭结构的变化叠加在一起,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因而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这也意味着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会根本性的变化,由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为主,转变为以“社会养老服务”为主是必然趋势。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规划和照料逐渐溢出私人领域和单位福利的范畴,转向一种需要由政府主导、社会部门共同支持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无论从观念、政策还是实践层面来讲,这都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

(二)中国养老服务本土化过程中的核心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日渐完善的过程当中,有几个核心议题。

1.社会养老服务类型的划分和定位

关于社会养老服务的类型以及几种类型之间的相互关系,是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国家各类养老服务文件中的核心议题,也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而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属于社会养老服务的范畴之内。该《规划》给出了这三种社会养老服务类型的内涵和定位。居家养老是指老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由保姆、家政服务者、护工等上门提供服务;社区养老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种类型,即“社区提供的机构服务”和“社区提供的居家服务”,就是说老人既可以到社区日托中心接受照顾,也可以在家里接受上门服务;机构养老是指老人离开自己的家,住进专门的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对于三种模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体系中的作用,经历了一个调整到逐渐定型的过程:2006年2月9日,老龄委等十一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要求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调整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机构为支撑”又变回“机构为补充”。这种调整和变化是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做出的调整,2011年提出“机构为支撑”,实际上是在进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发现无论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内容都存在着不清晰、不明确、不固定、不持续的问题,希望养老机构这种养老实体能够依据其专业、稳定、持续的养老服务带动整个体系的发展,因而“机构为支撑”是从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角度来讲的。但是当这种提法提出以后,发现对于养老机构作用的这种定位会产生一定的误读和误导,让人以为三种养老模式之中“机构养老”是主流,而实际上机构养老并不是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并且实际选择的养老模式,因此到了2015年就仍旧确定为“机构为补充”的定位。一词之变折射出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根据中国国情、文化传统及现实需要对养老模式做出的新调整,从国家对养老服务财政投入、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说也是最优选择。

2.养老服务的产业化路径

养老服务的产业化也是中国养老服务的另一个核心议题,这是与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服务的突出的“剩余型福利”的特点密切相关。迅速、深度的老龄化以及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得政府已经不可能作为唯一的主体来提供养老服务,因而养老服务的产业化是必由之路。

早在本世纪初我国就在政策导向上明确了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路径: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就提出“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提出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十八大以来,养老服务产业化全面进入实践层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对“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做出了战略部署。2014年,政府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015年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鼓励民营和外国资本的进入。2016年10月,发改委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2016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91号)、《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都意在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对比实验组与参照组肝癌临床治疗效果情况(见表2),实验组肝癌临床治疗总有效率(81.40%)高于参照组(55.81%),两者差异明显(P<0.05)。

自1982年参加老龄大会之后,中国实际上在1999年才进入所谓的老龄化社会,但在这之前在机构设置、政策体系、学术研究的准备工作已经有序展开,因而中国对于老龄化的认识和实践都呈现出一种特别强烈的“未雨绸缪”色彩。因为发展阶段未到,相应的老龄化问题尚不明显,所以社会和市场都缺乏应对的原生动力,因而这17年当中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在西方国家的框架之下所推进的。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我国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注] 《政策力挺“医养结合”开启养老新模式》,搜狐网,2017年9月22日,http://www.sohu.com/a/193971269_99921889。 ,并成为“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方向。为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展,2013 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2015年11月,国务院各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医养结合”的本质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双向融合,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以“医”为核心,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家庭、社区、养老机构流动延伸,其中包括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小型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第二,以养老机构为依托,加强医疗设施的配备和医疗机构的设置;第三,医养双向延伸。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转型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四、实践与创新:中国养老服务的地方化做法

中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对于新的养老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用以发现适合的养老模式类型来适应国家的养老体系,但是对于中国而言,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条件限制了大规模的研究探索,因而只有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地域特征进行相应的地方性探索。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引导之下,各地区进行了富有地方化色彩的做法。

(一)有代表性的城市养老服务模式

1.上海:创立“9073”的养老格局,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上海是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的城市,按照国际上的经验,结合上海市老龄人口调研的数据,上海在“十一五”规划中制定了“9073”的养老格局,即在全市户籍老年人中,90%由家庭自我照顾,7%由社区(社会)提供居家养老及日托服务,3%由具备护理功能的专门机构提供全托的护理服务。2016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相关表述调整为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格局”。

4.2 加强工程辅助措施技术的研究 由于消落带驳岸基质的不稳定性,工程辅助护岸措施尤为重要,虽然已有大量学者和专家们提出各种工程辅助措施,但均对驳岸有一定的坡度限制以及仅停留在辅助草本植物和低矮灌木扎根生存,能够不受坡度限制,与乔木相结合的创新型工程辅助措施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2.政策体系

你是了解我的小兰,我真的被李老黑暗算了,要不我怎么会办那样不要脸的事。我还怀疑,那天是李老黑把我灌醉后给拖过去的。再说,我已经醉成了一摊烂泥,就是真的跟李金枝钻了一个被窝,我也不敢对她怎么样啊。小兰,我可是清白的,你要相信我。你要不相信,我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

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与管理控制机制是降低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构建管理控制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或者规避风险是企业今后工作的核心。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一带一路”合作稳步推进,企业应该适应新形势,积极建立与经济全球化和多元文化模式相适应的集团管控系统。例如:华润的“6S+2+BSC”管控模式,充分应用了诊断控制、交互控制、层级控制、整体控制观理论和领航仪表板式的管理控制系统(BSC应用)。其中,集团通过建立内部审计的系统模块,使用内部审计来帮助集团战略更有效地执行,对战略管理决策起到支撑推进作用。

与其他地区相比,浙江的民营经济相对发达,民间资本较为充裕[注] 《浙江:创新思路 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门户网站,2008年12月24日,http://mzzt.mca.gov.cn/article/qgmzgzhy/wlfwjyjl/200812/20081200025249.shtml。 ,因而在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当中,民间资本较早地进入了养老服务业。政府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培植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性强、管理规范的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非组织,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扩大了服务对象,提升了服务质量,最重要的是创造了一大批就业岗位,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这表明在浙江等发达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成本收入比是反映取得单位收入所耗费的成本,是衡量银行盈利能力的指标,该比率越低,说明银行单位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银行获取收入的能力越强。如图6所示,南京银行和工商银行都没有超过(45%)这个指标,说明盈利能力较好。从整体看,工商银行的成本收入比较为稳定,南京银行变动幅度较大,形成一个“v”型结构,总体来说工商银行的效益更好。刘卓的研究亦表明城市银行成本效率低于全国性银行。两家银行均在2015年成本收入比达到最小值,分别为25.49%、24.10%,这说明2015年是效益最好的年份,各项支出都达到最小值,说明当年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较小,营业收入较大。

第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改革开放使得原本被束缚在户籍地的人们被松绑,开始出现大规模跨城乡、跨地区、跨国境的人口流动,包括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大学毕业生异地就业和出国留学。在“少子化”的今天,很显然,人口大规模流动,将使更多的老年父母失去“家庭养老”的可能性。

2.浙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立机构养老评估体系

3.江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和“虚拟养老院”

南京鼓楼区因为地处市中心,是老小区集中的地方,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时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就非常突出,面对这种情况,鼓楼区大力探索和发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以满足老年人在家里养老的愿望和需求。2003年鼓楼区着手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由政府出资租赁闲置厂房,无偿用于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效破解了中心城区养老服务场所紧张的难题。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化模式,免费为弱势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2012年左右鼓楼区“居家养老服务网”基本实现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和困难老人免费服务全覆盖。这种政府埋单、民间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做法在全国许多城市引起共鸣,被全国老龄办称为“破解了城市养老工作的一个难题”[注] 《各地积极探索养老模式》.东方网-文汇报,2009年10月8日,http://news.sina.com.cn/o/2009-10-08/085116405243s.shtml。 。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教学中,我们能采用的“术”有哪些?结合学科特点常用的有情境创设、进行讲述、问题导学、材料教学、播放影视、实物展示、角色扮演、口述历史、辩论探讨、实地考察……不管采取什么方法,要注意一定的原则,不能就“术”论“术”,“术”的采取是为了“道”的实现;是为了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保存、激活学生学习的欲望,挖掘学习的潜能;是为了教会学生辨别历史知识、懂得如何学习与思考。“术”的选择要符合教学内容、要使课堂跌宕起伏、要体现教师特点、要带动学生积极参与,帮助学生在积累知识、锻造技能的同时,也生成感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成了各类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包括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等等。在改革开放以后,这些公办福利机构出现了多元建设、分头管理、资源浪费、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河北省民政厅在沧州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等地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光荣院、社会福利中心、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的“三院合一”模式,并积极向农村推进[注] 《赴河北、山西两省学习考察基层老龄工作情况的报告》,甘肃省老龄办,2011年7月21日, http://gansullb.mca.gov.cn/article/lllt/201107/20110700167146.shtml。 。所谓“三院合一”,就是仍旧挂三个牌子,但是管理服务团队只有哦一个,对所有的保障对象进行集中供养,实现了资源共享,降低了管理成本。通过几年的实施,“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的集中供养能力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倍。

4.广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广东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广州模式,由政府资助服务主体;一种是深圳模式,由政府将补贴发给服务对象。广州模式中,政府提供场地、设施等硬件设施,将建好的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标,择优选择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经营承办。深圳市则采取了另外一种思路,通过“管办分离”,政府不再建机构、提供服务,而是按照不同标准,对属于“托底保障”范围内的老人直接进行补贴。给老人发放“服务券”,由他们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

深圳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则有力推动了“民非”组织的发展。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在部分放开登记注册和培育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组织方面在全国率先探索,摸索出很多新方法,直接推动了深圳市有关立法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注] 杨佰青等:《勇气与智慧并存的改革之路——访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社会与公益》2011年第8期,第40-43页。 。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认可了深圳的模式和做法,同时赋予深圳先行先试的任务,授权深圳登记基金会。

5.河北:机构养老首创“三院合一”模式

居家养老要实施全方位服务,在现有财政条件下全靠政府埋单难以做到。从2007年开始,苏州沧浪区建立了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虚拟养老院”的新模式,探索了一条新路子。“虚拟养老院”,是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它依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依托开发的“居家乐221服务系统”,有效整合了各类社会优质资源,为居家老人提供了六大类53项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亲情化、全方位、全天候养老服务[注] 张国平:《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以苏州沧浪区“虚拟养老院”为例》,《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第56-62页。 。这种养老服务,既满足了辖区内老人的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改善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又有效降低了社会养老成本,有效解决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遇到的服务人力资源供给相对不足,服务的社会资源利用率不高,服务的信息不畅,服务的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二)有代表性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且因为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务工,老年人口的相对数量持续升高,“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大幅增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凸显,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在农村地区,仍然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但这种家庭养老得以存续的基础和前提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面临严峻考验:第一,农村居家式养老所需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和日益高涨的生活成本使得农村居家式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水平和质量都不高;第二,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人口流动的加速使得居家式养老所需的人力资源日益紧张,“空巢老人”不但得不到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甚至还要承担子女外出时的农活和照看孙辈的任务,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第三,居家式养老赖以存续的文化伦理根基“孝道文化”受到了冲击。但是,农村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明显发展缓慢,难担养老重任。养老模式是历史的产物,是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在养老问题上的体现。只有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才能寻找到满足农村需要的养老模式。目前,各地对于农村养老服务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出现了一些极具典型性的模式。

1.河北、湖北: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这种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是面向农村健康老年人的需求,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方式,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模式的指兴办主体是村级组织,由居住在同一个村的老人们相互提供差异性的、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动员子女、其他村民、本村外出经商人员给予一定的支援,政府在村民自助、互助的基础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指导,包括给予一定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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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典型的河北省邯郸市互助幸福院根据不同村集体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形成了三种办院方式:一是以涉县一街村为代表的福利型幸福院,因为村集体经济发达,实行“集体保障、无偿服务”的办院方式;二是以曲周县小弟八村为代表的补贴型幸福院,村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实行“集体资助、低偿服务”的办院方式;三是以肥乡县前屯村为代表的互助型幸福院,村集体经济薄弱,实行“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办院方式,入院老人相互照顾,吃、穿、医等费用由其子女承担。这三种养老服务方式是基层的发明创造,为全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了样本[注] 李立国:《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社会福利》2011年第5期,第5-6页。 。

制度作为影响城镇化的一项重要因素,对人口、产业、空间、社会等方面的“乡—城”转化规则及外部环境进行规约,进而起到引导和控制作用。⑳当下,在城镇化过程中仍存在相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如乡镇行政管理权限不足、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的弊端不断凸显等影响了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发展,使各地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出现瓶颈制约。总结各地实践,可采取以下具体策略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

2.辽宁:托管式的养老方式

1.3.3 问卷调查。制定问卷调查法进行问卷,具体内容包括学习兴趣、 学习效率、学习积极性、学习效果、强化相关知识、把握重点内容、增进师生感情、延伸课堂教学几个条目,每项以能、不能作答。

与河北面向健康老人的互助服务不同,辽宁省则以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老年人为对象, 创立了托管式的养老方式,以解决农村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常年病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主要的实现途径是进行托管工程建设,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对每个托管工程建设给予150万的省级资金补助,托管对象入住后生活费用省财政平均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建设方式上,可以依托现有的福利机构、福利中心建立托管中心,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托管工程不仅使得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得到了专业的照护,更重要的是解放了农村困难家庭的劳动力,激发了家庭的活力,最终让更多的家庭彻底脱离困境。

莱考夫阐述的第四个基础隐喻是算术是沿路线运动(Arithmetic As Motion Along a Path)的隐喻。

3.吉林: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大学生融资能力不足。由于亲情融资的筹资成本低,筹集速度快,并且筹资风险小,在创业实践的过程当中,仍然把向亲朋好友借款作为创业资金来源的首选,他们缺乏整合多元化资源的能力,不善于针对项目的发展情况谋篇布局,缺乏项目的整体规划。更甚者,部分大学生向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筹集资金时,往往不知如何阐述其创业的想法及其优势,更糟糕的是,有些大学生纸上谈兵而无实际行动。因创业时缺乏深思熟虑,大学生创业融资能力不足往往是致使其获取外部资金支持的短板。

在农村居家养老的探索方面,吉林省开拓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更加不愿意脱离自己生活的社区,对于机构养老的认可度、接受度较低,因而居家养老服务是更适合老年人的一种方式。2008年以来,吉林省在延边、白城等地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将屯集体闲置房舍等资源改(扩)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适合当地老人情况、符合他们需求的养老服务。在实际运作中,将以行动便利的健康老人为对象的“老人走出门”方式,和以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为对象的“服务送上门”的方式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服务模式。服务的提供主体有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义工志愿者、村干部和老协会员三种类型,充分动员、发挥基层各类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作者简介: 马岚,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公益性和产业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CSH110);本文是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第一批重点学科(社会学)建设成果。

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3492( 2019) 08-0184-11

责任编辑: 刘俊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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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本土化实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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