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庭伦理现代化初探_儒家论文

传统家庭伦理现代化初探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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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庭伦理,占“五伦”之三。所谓“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显然,父子、夫妇、兄弟,三伦在家庭之中。孟子说,“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兄弟)有序”。又有所谓“父慈子孝”、“夫和妻顺”、“兄友弟恭”之说。这里的慈孝、和顺、友恭,可以视为对亲、别、序的解释。这些便是先秦儒家大师对调节家庭伦常关系的阐述与说明。

一、这些准则,在封建社会里是适应封建社会小农经济关系的要求,也与当时封建专制政治要求相吻合。父家长制家庭生活中的伦理准则,其中包含有严重的不平等意蕴。父权、夫权居主导地位,起统治、支配作用。兄弟关系应当说是平等的,但受到父权至上,夫权至尊之影响,兄弟关系也就不那么平等了。兄长在家庭生活中享有比其他兄弟更多的权利,常常是父亲的代表。家庭关系中,男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是不平等、不公正,甚至是不人道的。对待妇女有所谓“三从”、“四德”的约束。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妇容、妇言、妇功”。“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枲”。“三从”、“四德”,其精神实质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小的时候,未出嫁之前,听命于父亲,出嫁之后服从丈夫,丈夫死了不得改嫁,这就是所谓“从一而终”,并要接受儿子的指令。妇女的四种道德,便是贞洁与顺从,善言辞会说话,梳洗打扮得体入时,会做各种家务活。妻子或女性在家庭中,没有地位,没有独立的人格,甚至连名字也没有。这一切都是事实。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说,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压迫。所以封建时代的妇女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父子关系,简言之,“父为子纲”,即儿子服从父亲,听命于父亲,以父亲的是非为是非。儿子没有人格上的独立自主之权。兄弟一伦稍好些,比之前二伦,多少有一点平等的味道。但从根本上说,也不是真正的平等。

总之,封建社会的家庭伦理是一种权威伦理、专制道德,不平等的人际关系,所谓“上下有序,尊卑有别”。对女性与青年是压制与束缚,没有自由没有民主。这是封建时代家庭伦理关系的主导方面。

二、但是,家庭人伦关系及调节这些关系的道德也有若干民主成分,值得我们去发掘、整理、赋予时代之新意,可以为我所用。这就是所谓推陈出新。

早期儒家的家庭伦理、道德,与秦汉以后的家庭伦理、道德不一样,先秦时代的儒家伦理、道德,即为孟子所说:“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这里的“亲”、“别”、“序”,就包含有合乎人之常情的伦理要求。如“亲”讲的是父子(父母与子女)血亲之情,“亲”实质上是爱的意思。血亲之爱,是相互的,父亲把儿子看作是第二个自我,是自己的延伸;儿子把父亲看作是原本之我,我之所由也。“别”一说是尊卑有别,一说是内外有别,就内外有别而言,则是男女不同分工的问题,这里不存在压迫与专制之分。家庭中夫妇分工,男主外,女主内,无所谓高低贵贱之别,故对女主内有“贤内助”之美誉。据此观之,两性关系中也包含有一定的平等意义。男女两性结合,本质上是一种性爱的结合,不论包办婚姻也好,自主婚姻也好,没有性爱是不可理解的,无非是爱的成分多些或少些、或在婚前或婚后而已。至于说,“长幼有序”,这个“序”是先后次第之意,也包含有相当平等的意义,兄弟平辈关系一奶同胞,手足之情,自然有同胞之爱。爱的本质是“给予”,爱与被爱相互给予,因而是平等的,依儒家之本意,家庭伦理关系,应如何相互对待?其具体规范,有所谓“父慈子孝”、“夫和妻顺”(或“夫义妇听”)、“兄友弟恭”(或“兄良弟悌”)之说。这里不言自明,父与子,夫与妻,兄与弟,彼此相互对待,各有各的义务或责任。是双向对称的,不是单向不对称的,就此而言,有一种原初的平等,后来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强化,秦汉之后,家庭伦常关系变了。父子间只讲一个“孝”字,夫妻之间只讲个“顺”字,兄弟之间,只讲一个“恭”字。显然是家庭伦理的异化。家庭伦理、道德日益片面化、专制化。越来越反人性、反人道、反自由。

但是,只要我们采取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加以分析、辨别,去糟粕,取精华。我们不难发现,“平等”、“爱”与“和”是封建时代,家庭伦理中的积极因素。平等已如前述。这里再进一步说爱与和。

“父慈子孝”、“夫和妻顺”、“兄友弟恭”,这里慈与孝,和与顺,友与恭,都是儒家“仁”的表现,都为“仁”所包含。而“仁”是什么?仁就是爱。《论语》有樊迟问仁的故事。子曰:“爱人”。据此可以说,父子之爱以孝慈,夫妇之爱以和顺,兄弟之爱以友恭。可见,爱是儒家家庭伦理,又一积极因素。

至于“和”,《女儿经》中有句话说:“夫妇和,家道成。”民间有句谚语:“家和万事兴”。这说明,夫妇是否和,关涉到家庭成与毁,家庭和睦与否、关系到万事兴与衰。可见,“和”是家庭伦常生活中,又一积极因素。

我们从儒家专制主义、权威主义的家庭伦理中。发掘出“平等”、“爱”与“和”三个积极因素,把它提升为现代家庭伦理三原则,并赋予新的意义。不言而喻,这也就是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化问题。

三、这里对“平等”、“爱”与“和”,必须注入新的内涵,赋予其现代意义。

所谓“平等”,一是人格平等,家庭成员无论男女老少、上下长幼,都一律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有独立自主性。这里没有从属关系,也没有依附关系,只有亲情互助之关系。二是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方面是公平的,在家庭生活中各人担任的角色不同,但其享有的权利,与其负担的义务是人人有份,且对应相称的。例如,赡养父母,儿或女有同样的责任与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父或母有同样的责任;在财产继承权问题上,儿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所谓“爱”,就是夫妻两性之爱,父子血亲之爱,兄弟同胞之爱。一是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二是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三是相互支持,相互包涵。这种爱应当是无私的、真诚的、圣洁的,是人类伟大之爱的光辉体现。

所谓“和”,乃是家庭成员间中道之关系,一是和睦相处,二是和谐融洽,三是和合为一。

平等、爱、和关键在夫妻,夫妻平等、夫妻爱、夫妻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当代社会家庭人伦关系,一反传统的父子主轴为夫妻主轴,夫妻关系是核心家庭的核心。且夫妻又是人伦之本、人伦之根,也是人伦之首。没有夫妻,那里会有父子、兄弟,乃至领导与群众、与朋友呢?

在这三原则下面,调节核心家庭夫妻、父子、兄弟相互间的关系的道德规范,依据传统与当代的结合、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予以综合创新。我认为,父爱子孝、夫和妻睦、兄友弟敬,这就是现代家庭伦理与道德。

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对社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影响重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文明,有助于社会整体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与升华。所以,我们应当很好的关注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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