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探析_社会学论文

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探析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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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社会学研究,源自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女性主义文化思潮在学术界各学科领域掀起的一场“性别革命”——其主旨在于揭示西方传统学术中的性别偏见和男性中心的(androcentric)假设,将被忽略和排斥的女性经验有形化、合理化,使女性成为研究的主体和知识获取中的主体;并以性别化(gendered)理解的方式重新诠释现有知识框架和社会现象,建构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学术的女性主义学术(feminist scholarship)。社会学较早涉猎,并在方法论上受到女性主义学术观的挑战(注:吴小英:《女性主义社会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20世纪70年代,米尔曼(Marcia Millman)和坎特(Rosabeth Moss Kanter)在一本著名的女性主义社会学论文集《另一种声音:关于社会生活和社会科学的女性主义观点》(Another Voice: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Social Life and Social Science.)中,集中列举了女性主义者对社会学和社会科学中六个核心假定的批评:(注:M.Millman And Rosabeth Moss Kanter eds.,Another Voice: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Social Life and Social Science.New York:Octagon,1976.)

1.社会研究的一些重要领域由于某种传统模式的界定而遭到忽略,另一种模式的选择将打开考察男人和女人的新领域;

2.社会学将焦点集中于公共的、官方的、显性的,或戏剧性的角色伴演者和情景界定,但非官方的、支持性的、私人的、更少戏剧性的和隐性的社会生活和组织领域可以是同样重要的;

3.社会学经常假设一个“单一的社会”(single society),其普遍性可以对所有参与者有效,而没有考虑到实际上男人和女人可能生活在两个不同的社会世界中;

4.在一些研究领域,性别没有作为行为中的一个因素加以考虑,然而性别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变量;

5.社会学常常对地位状况作出解释,以便为现存的权力特性提供理性化依据,但是社会科学应该探索社会需要的变革并鼓励更加公正、人性的社会;

6.某些方法论(如量化的方法)和研究情景(如让男性社会科学家研究包括女性的社会)会系统地阻碍某些信息的纪录,而这些未被发现的信息可能对于解释被研究现象来说是最重要的(注:吴小英:《女性主义社会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女性主义社会学的上述认识,对原有的社会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挑战,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方法论层面,即她开辟了与以往的这些知识体系所不同的另一种认识视角及领域。她有可能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贡献出一种新型的知识积累和建构逻辑——揭示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内在知识价值(例如上述提及的非官方的、私人的、非戏剧性的、隐形的、情感的社会生活和组织知识);特别是对于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及社会建构,提供一种曾经为男权观念及男性知识视角遮蔽、漠视了的、但却可能更为合理的、更符合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理性”(不同于原有的理性含义,特指一种新的知识形态)选择。就此而言,言及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最重要的、也是最首要的价值所在,即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知识革命;二是在探索相关知识时,对知识获得的方法特点的再认识。

(一)就方法论意义上的知识革命而言,以往的主流社会学的方法论是以自然科学模式为参照,以“客观性”、“普遍性”为依据的。女性主义社会学挑战所谓普遍的知识。

首先,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诞生于19世纪,而当时的社会学家主要是以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变迁及其社会结构为目的。这种社会变迁的后果,被描述为产生了家庭和工作的分割、生产与消费和再生产的分割,以及“女人的位置在家里”这种意识形态出现(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1990转自俞智敏等,1996年。)。其结果,女性的社会活动空间被置于私人的生活领域,并被赋予知识生产的从属地位。女性的社会经验及知识贡献,亦由此被边缘化,甚至被遮蔽——知识生产以在公共领域的经验为社会主流话语及价值判断的认识基础。“社会学不认为有必要将性别视为一个解释变项。社会学不仅忽略女人,而且忽略了整个家务关系的私领域;理论与研究都不涉及女人切身的领域。此外,社会学也没能发展出足以理解公领域与私领域及两者关系变迁的分析工具。”(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l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

其次,社会学长期以来以客观性为知识判准,摒弃常识经验的个人“偏见”,追究经验现象背后的具普遍性的社会因素,以“社会学的想象”(注:C.Wright Mills,1954)建构“普遍性”知识。然而,在这一“普遍性”的知识体系中,由于公领域及其认识活动被与男人的经验相联系,男人的关怀与经验则被当作真实知识的基础,而女人的关怀及经验则被视为主观的、不真实的(注:D.E.Smith,1979,1:281-95);因此,社会学并没有谈到女人的经验,只是从男人的观点去看世界。这一知识状况,与社会学的“中立”原则及其“普遍性”标准背道而驰,具有男流偏见。(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

(二)就知识获得的方法的再认识而言,西方女性学者在近40年的研究实践中,形成了一个共识,“即科学与技术也应从妇女的生活出发重新进行概念化”(注:刘霓:《西方女性学——起源、内涵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这一共识是与对传统学科的主题与结构进行解构,对传统知识自我标榜的“客观”和“真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倡导经验与理论的结合的知识取向——对知识获得的方法的再认识密不可分的。从《女性研究百科全书》(注:Tierney,Helen(ed.)1991,Women's Studies Encyclopedia,Ⅶ.)对女性主义理论的中心任务的四个方面的界定看,即强调了这种知识趋向。这四个方面是:

1.批判地评价性别是由生物性决定的观点;

2.探讨性别歧视的假设是怎样曲解性别的意义,并埋没或低估妇女的经验;

3.对科学的真理性提出挑战,并指出人文学科的理论基础是性别歧视的;

4.提出选择性的、范围更广的认识论框架。

在这里,涉及到知识论方面的三个问题:1.对“知识”这一概念的重新认识。如知识形态是否仅仅具有以往社会学及社会科学所追求的“理论”形态?日常生活世界及其常人世界社会知识,特别是与这一领域有着更紧密联系的妇女的经验是不是“知识”?是一种什么样的“知识”?其功能是什么?2.“知识”的主体是谁?如在以往的“知识”活动格局中,研究者被视为“知识”的创造者,被研究者被视为言说的对象,并存在着一种前者对后者在“知识”活动中的“发现”进行“再发现”的权力关系;特别是处于从属的、被动地位的妇女,她们的“发现”更是处于“男权话语”与“再发展”的双重权力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一种话语权力以及对常人世界、特别是女性社会知识的排斥。那么,在“知识”活动中究竟谁是主体?他/她们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3.女性经验有无独特的知识活动特点及规律?她与既有的科学、知识及人类文明史的关系是怎样的?

哈定(S.Harding)认为(1987),女性主义研究和男流研究最重大的差别不在于研究方法,而在于方法论,即关注:

1.另一种问题来源——开发女人(而非男人)所关心的问题与议题:

2.发展出另一种解释假说,使用另一种证据;

3.研究的目的——促进对女人世界观的理解,并在女性解放运动中扮演一定角色;

4.研究者与她的研究“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第289页。)

对此,女性主义研究者尽管有不同的认识与争论,但却在三个方面形成了共识:1.以科学为名,男流社会学家在维系一种意识形态,主张女人继续居于从属地位。2.女人和女人的关怀始终不被当作研究计划的主要面向。3.把被研究的人当作操作的物体。女性主义者将这种模式称为一种“形同强奸的研究”。莱哈兹(Shulamit Reinharz)就此批判并精彩地描述道:

……以强奸模式来运作,进行研究,打了就跑。他们闯入研究对象的私处,扰乱他们的感知,利用虚伪的口实,玩弄关系,然后施点小惠,甚或根本不加回报。一旦研究者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便再也不与研究对象相往来(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第289页。)。

就已有的一些关于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的讨论和关注的问题看,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知识生产中的关系

于此,有两大难点:一是知识分享中的权力关系。依女性主义的立场逻辑,研究者要帮助参与研究的女人去“发现”她们自己,让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一起决定研究的目的、怎样研究并运用研究成果。然而,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不可能真的把她的“发现”与专业知识分享出去——研究者的自身利益,来自研究委托者、赞助商等对研究结果的社会评价,面对学术界的“承认”、“接纳”问题等,均是研究者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第289页。)

二是研究者的知识优势的影响。一般而言,从事女性研究的研究者,比之被研究者的女性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特别是在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如“妓女”)的研究中,研究者在事实上具有知识精英的身份背景,具有一定的知识优势。这种研究者所具有的知识优势,难免不影响到她与被研究者的现场关系、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从语言、谈吐、情感、气氛,到心理认同等等,极易出现研究者为“控制者”,而被研究者为“被控制者”的知识生产的不平等格局。即使一位研究者,能以平等的心态对待被研究者,而她在研究现场的“知识位置”——“倾听者”的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居高临下的、置被研究者于“陈述者”的被动的知识位置上。

对此,以往女性主义者的努力“想要发展出一些策略,可以把女人纳入研究,并且不把被研究者当作研究者所利用的东西。”(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第289页。)这种努力,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初期,以解构主义观,揭露社会学研究的男性中心本质,指出其偏颇的——忽略了女人的经验与感知的意识形态色彩。继之,由女人来研究女人——提出新的问题,志在提供从女人观点出发的知识;同时认识到,有必要发展出一种理解女人经验的理论。到第三个阶段,进一步认识到:唯有同时研究男人和女人——研究必须从女人的观点出发,以便提供一种更充分、更适当的知识,才可能发展出女性主义社会学(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C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y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第289页。)。

(二)价值涉入问题

大部分女性主义研究者不认为其研究可以不涉入价值判断而成为客观的研究者。因为:(1)她们身为研究者,同时也是被研究者的一分子,必须且确实认同她所研究的女人。(2)身为女人的研究者与被访者有着切身的关系。(3)研究者无法控制别人如何诠释和使用她们的研究成果。

(三)“主观性”问题

由于上述因素,女性主义的研究极易被指控为“主观”的——无从证实其结论的“客观”、“真实”,无法说明其研究就比男流研究好。对此,已有三种女性主义知识论的回应:女性主义经验论、立场论、相对论。

女性主义经验论主张无性别歧视的研究。艾克勒(M.Eichler)对此提出了七项指南(注:M.Eichler,Non-Sexixt Research Methods,London:Allen & Unwin,1988.):

1.标题应该避免性别歧视(比如,富裕工人研究的标题应改成男性富裕工人研究);

2.消除语言中的性别歧视:使用语官时要说清楚它发言的对象或所指称得是男人、女人或是两者皆有;

3.消除性别歧视的概念(如,以一家之主的职业定义阶级的做法);

4.克服研究计划中的性别歧视,在研究中应同时包括与研究相关的男人与女人;

5.消除方法中的性别歧视;

6.消除资料诠释中的性别歧视——即只从男人或只从女人的观点去诠释资料;

7.消除政策评估中的性别歧视,如此才能促进符合男女双方需要的政策。

尽管这一主张受到了大部分女性主义者的赞同,但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其下隐藏了实证主义的立场,因为它并未挑战男流研究固有的深层预设,而这些预设被认为是真理。

“立场论”女性主义者的基本观点是:存在着一个真实世界,但我们对世界的说明永远不可能是全面的;知识的生产是一种政治参与,男流研究者往往不愿承认这一点,即研究者不可避免会对她们的题材有所选择与诠释。男人和女人分别被形塑出不同的活动结构,他们各自所经验到的人类活动也并不相同,因为女人被宰制着;男人的经验永远是不完整的,因为,作为被压迫者的女人总是可以看到更多;并且,女人的知识来自她们对男人的反抗。女性主义的科学可以提升社会学的知识——她们对社会世界的说明比起男流说法来得较不片面、较不扭曲。

相对论的女权主义观不同意“立场论”的女权观,她们认为不可能有一种单一的女性主义科学,而“立场论”女性主义者所做的,无非是要树立一个新的真理。相对论者怀疑是否真的存在一个“在那里”等着被知道的世界或一组社会结构,所存在的只不过是许多的主观经验。一个女性主义研究者所能做的只不过是让女人所述说的许多故事出土,呈现出她们所拥有的各自不同的经验。对相对论的这种观点,也有人提出了质疑:是否一切女人的经验都具有同等的效力,以致我们无从选择。(注: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Feminist Perspectives,Originally Published bv ROUTLEDGE.1990.俞智敏等译,《女性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叵流图书公司,1996年。)

方法论(methodology)是作为“寻找解答的科学”,属于认识论(epistemology)的一支(注:E.Babbie,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arch(8[th]ed),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8,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华夏出版社,2000年。)。诚如哈定指出的,女性主义社会学研究最有价值之处,即在于其方法论层面。若站在激进的女性主义立场来看,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应当被定义为:以性别视角,解构以男权为中心建构的主流社会学,并且探讨女性知识表述的规律。而若以“后现代观”的知识视角来看,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则应当被定义为:重新审视已有的社会学知识体系及其知识建构逻辑,在解构以男权为中心建构的主流社会学的同时,探讨人类知识生产的新形式、新规律。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我们谈论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所言及的“知识”时,其一,它是指社会性知识,它包括了“社会化”的含义;其二,它是一个广义的知识概念,应涵盖从个体到整体、从日常的、经验性的到抽象的、理论性的各个层面、各种形态的知识系统。惟如此,女性主义社会学才有可能扩展其研究视野,重新审定已有的,被“定格化”了的社会学知识体系。

很显然,探讨女性主义社会学方法论,即要回答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女性知识的独特性,二是其与既有的科学及其知识系统以及人类文明史的关系。

(一)就女性知识的独特性而言,已有学者对女性的认知方式开始了有关探讨。如心理学家马丽·佛尔德·贝兰德(Mary Field Belenky)及其同事,在深度访谈了45位女性后,提出了“女性的认知方式”,并作出了5种区分(注:E.Babbie,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arch(8[th]ed),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8,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华夏出版社,2000年。):

沉默:尤其在生活的早期,一些女性感觉到她们被孤立于知识世界之外,大部分的生活都由外在权威所决定。

习得知识:就这点而言,女性觉得她们能够接受并保有源自于外在权威的知识。

主观知识:这一点开启了个性的、主观知识大门,还包括直觉知识。

过程知识:有些女性觉得她们掌握了通过客观过程获取知识的方法。

建构知识:作者们把这一点描述为“一种位置,在这个位置上,女性把所有知识看作是相互关联的,是她们自己创造了知识,创造了获得知识的主观及客观策略的价值观”(注:Belenky,Mary Field,Blythe McVicker Clinchy,Nancy Rule.Goldberger and Jill Mattuck Tarule,Women's Ways of Knowings:Thedevelopment of Self,Voice,and Mind.New York:Basic Books,1986.)。

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女性认知方式具有其不同于男性认知方式的特点,即知识活动更具有开放性、主观体验性、建构性。

1.言及开放性,我认为,它主要是指“女性”(在这里特指具有女性认知方式特征的认知主体,下同)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其与认知对象间的关系是协议性的,即她将自己置于一个“聆听者”的状态,而不像男性方式的“持有者”的状态——后者与其认知对象间的关系则是竞争性的。这种协议性的关系,使认知主体可以以平和的、中立的立场,消解掉知识活动中的价值干预,而使自己不断保持一种主体选择的创造空间。

2.就主观体验的特征而言,“女性”的知识生成具有生命主体性,即她是以个体的生命体验为触角,去体认自我与社会,以直觉判断建构自己的知识系统。这与她是生命的孕育者及生产者有关。在这里,就涉及到对“个体经验”的提升问题,以及知识的不同形态问题。迄今为止,人类的知识形态,笼而统之,藉以口传智慧与文献记载两种形式:前者是以智慧启示的形式呈现出来,后者则是以理性演绎的方式予以展现(注:吴小英:《女性主义社会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然而,“以追寻超越于任何公认的或演绎的智慧之上的真理”为使命的现代社会科学,“针对能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的现实而发展出一种系统的、世俗的知识。这一努力自十六世纪以来逐渐地趋于成熟,并且成为近代世界建构过程中的一个基本方面。”(注:吴小英:《女性主义社会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而作为以直觉判断为特征的智慧启示形式的知识,则没有被上升为具主导地位的知识系统。我们的“认知方式分化成了斯诺(C.P.Snow)后来所说的‘两种文化’(tow cultures)。”(注:吴小英:《女性主义社会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如今,社会学与社会科学的有识之士,也日渐认识到要“开放社会科学”(注:吴小英:《女性主义社会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探讨知识的多样性,以便使人类获得新的解放。基于此,“女性”认知方式的这一特征,对人类文明的演进而言,不蒂具有知识革命的意义。

3.建构性的认知,是以语言、情景及其互动为媒介的,被认为具有一种对主体行为意义的解释性、再创造性的功能(注:E.Babbie,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arch(8[th]ed),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8,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华夏出版社,2000年。)。“女性”认知方式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就“语言”而言,自有其独特的一种“潜在的语言”。这种“潜在的语言”,并不排斥“公共性”,而且使自己处于“聆听者”的状态,并以其情、其境与自我的碰撞而产生的共鸣,默认这种潜在的语言似常言所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那种“智慧启示”的领悟。在这里,作为语言情景的“场”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个语言情景的“场”,可能比语言自身,对作为“潜在的语言”来说更具有生命力。正是在这个语言情景的“场”的作用下,这种“潜在的语言”,从其生成到产生并发生作用,便既可以是当时当下的,也可以是事/时/实过境迁的;并且是会由主体藉此再创造出或曰建构出她/他的知识系统。这种“潜在的语言”的存在的另一重要的根据,便是来自于“女性”认知方式的直觉能力。

(二)就女性知识与人类文明史的关系而言,也已有了开拓性的研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理安·艾斯勒(Riane Eisler)有关人类史前文明(约15000年前)的研究(注:(26)R.Eisler,The Chalice and The Blade:Our History,Our Future,Harper & Row Publishers,New York,1998.程志民译,《圣杯与剑——“男女之间的战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她的研究发现,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有两种互相竞争的吸引子:伙伴关系(或男女合作)的模式;统治关系(男性中心)的模式。历史上男女合作的文化主要是爱好和平的,而男性中心的文化的特征则是战争。男人和女人都能有“女性行为”,例如,非暴力、关心别人的同情感;或者有“男性”行为,如暴力和战争。她并且认为,现在,人类文明正处于历史选择的“基本分叉点”——如同几千年前,人类社会从伙伴关系的社会转化为统治关系的社会——人类社会重新向伙伴关系的社会模式的大规模转化。而伙伴关系的新社会有三个主题:和平、伙伴关系和创造性;其中,创造性是最重要的。

我认为,存在于如上述人类文明史上的“女性行为”,其对人类文明的演进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在于她揭示了一种不同于现代文明的另一种文明形态。现代文明所呈现的知识,其实质是一种向外扩张的知识,她是以对自然、对社会/他人的排斥性掠夺为基点的。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现有的所有的社会科学,在追求“客观性”、“真实性”知识的过程中,其所建立的无一不是展现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扩张来获得自己生存空间的“合法性”这一逻辑起点上的知识架构。而曾出现于人类史前史的“女性行为”模式,其实质是一种向内发掘的知识,体现的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内在文明的能力及其知识系统。从这一意义上讲,“女性行为”的文明模式,已经积累了、并正在重新提炼、凝聚着人类文明演进的新的知识动力——肯定直觉的、生命体认的知识价值的内在文明系统;并且,是一种以内化的、人性的、主体性的视角,超越性别两分等的二元对立模式,探索关于人的和谐发展,从而提升人的生命体认价值(在现有的社会知识体系中,生命并不被她的主体——“人”所体认,而是作为其竞争性资本来消费的,“生命体认”的知识亦随之被淡化、被边缘化了)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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