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金融体系比较研究_央行论文

中韩金融体系比较研究_央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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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是二战后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朝鲜战争后韩国是世界上比较贫穷的国家,1962年,韩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87 美元, 到199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10000美元。1996年底, 韩国正式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入发达国家行列。韩国能在短短的30多年取得如此巨大的经济成就,其原因值得深入探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从金融体制角度将中国与韩国进行对比研究会有所借鉴。更进一步看,两国在初始阶段都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很不发达,并且政府对金融体制的管制都比较严格。中国过去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韩国在六七十年代几乎对所有银行都实行国有化,两者极为相似。加之两国地理位置接近,文化渊源同流,韩国深受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在经济管理模式上强调“人治”色彩。这样两国金融体制就有了更多的相比较的基础。

金融体制是反映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之间以及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关系的基本制度。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把资金的聚集和分配,从以计划方式为主改为以市场基础为主。因此本文将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中央银行及货币政策;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真名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

首先分析中央银行的行政体制,这涉及到中央银行应具有多大程度上的独立性。韩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金融体制”。政府体制是在总统和各部之间设立经济财政部(原称经济企划院),是由政府中唯一的副总理领导,直接向总统负责,经济财政部是宏观经济管理高度集中的最大的综合部门。韩国银行(即中央银行)的直属领导机构是货币理事会,经济财政部通过领导货币理事会来对全国金融及中央银行实行统一管理。货币理事会有9名成员:经济财政部部长及其推荐1名,韩国银行行长及银行机构方面推荐2名,农林渔业部推荐2名,贸易与工业部推荐2名。所有成员均由总统任命,任期3年。货币理事会对韩国银行实行直接控制,负有广泛的监督和制订规章的责任。韩国称这种金融体制为“官治金融”。虽然韩国银行从属于政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金融压制,并伴随一定的通货膨胀,但是对韩国经济发展却发挥了重要的资金筹集与分配作用。我们国家有的学者主张中国人民银行应独立于国务院,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这并不符合东亚国家的历史传统。近代历史上西欧国家有着浓厚的议会治理国家的传统,因此其中央银行往往归议会领导。中国的中央银行由国务院来领导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要对整个市场进行强有力的日常调节,经济才能顺利运行。经济性的调节任务由政府负责较为方便。如果将中国人民银行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由于它不负责经济的日常调节,必然造成很多麻烦。这一点韩国和中国有着共同点。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独立于国务院,而是要独立于其他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来执行政策。因此最佳选择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中央政府但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工作,但有权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在重大货币政策如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事项上应有决定权,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只有建议权。这些决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199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应当成为授予更多权力的常设机构,以利于更好地审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其次是研究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包含最终目标和中介目标。一般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可以有四个: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关键是以那一个目标为主?比如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可能冲突。当中央银行依附政府时,缺乏独立性,很容易为配合经济增长搞货币超经济发行,触发通货膨胀。韩国和中国在这方面都有深刻教训。韩国的通货膨胀在60年代末一度达到35%。经过30年的探索,韩国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规定为:“为发展国民经济,保持货币价值的稳定性,通过国家银行和信贷体系的健全运行及其职能的改善,使国家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中国在90年代中期经历了建国后最剧烈的通货膨胀,连续三年超两位数,1994年竟高达21.7%。稍后中国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这比过去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前进了一步。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必须找一个可操作、可观察的指标作为中介目标进行控制。为确定这个中介目标引发的争论很多。在这方面韩国所提供的经验是: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中介目标,而不是试图确定一个一劳永逸的中介目标。韩国的货币供应量分五个层次:M[,1] 是现金通货加银行储备通货;M[,2]A是M[,1]加银行活期储蓄和居民外汇存款;M[,2]是M[,2] A加银行定期存款;M[,2]B是M[,2]加大额可转让存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等;M[,3]是M[,2] B加金融债券、证券、商业票据等。韩国在1957~1960年以货币供应量M[,1]作为中介目标。1979~1990 年改用货币供应量M[,2]作为中介目标,自1990年至今以M[,2]为中心指标,其余M[,1]、M[,2]A、M[,2]B、M[,3]作为辅助指标。韩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取消贷款限额控制。我国金融界过去是以货币贷款规模和现金投放量作为控制的中介目标,现在开始转向货币供应量。最初可考虑货币供应量M[,1],以后可以逐步转向货币供应量M[,2]。我国在转向货币供应量控制时,不能完全放弃贷款总规模的控制。

二、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经过十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现有4 家全国性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新组建了3 家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此外还有6家规模较小的全国性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新组建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银行)。区域性银行有: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其他机构还有13家保险公司、11家租赁公司、5.9万家农村信用社、4900家城市信用社 ,另有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137家分支机构、519个代表处。

韩国的银行分为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两类。商业银行有15家全国银行,包括韩一银行、汉城银行、朝兴银行、韩国第一银行、韩国商业银行、韩国外汇银行、韩美银行、新韩银行等;10家地方银行包括釜山银行、光州银行、京畿银行等;还有52家外国银行的分行。 专业银行有5家:韩国产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和国民合作联盟的3家专门银行。 此外还有发展、储蓄、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

比较两国金融机构设置,可以得到这样几方面启示。第一,韩国政策性金融比我国的政策性金融范围广泛一些,除政府和中央银行提供资金或发行债券向特定部门提供优惠贷款的业务,还包括所有政府和中央银行参与的金融活动。韩国把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列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韩国为克服经济发展不平衡,从70年代开始在各个道设立地方银行以解决落后地区的融资。我国是在沿海的经济发达省份才建立区域性银行。总的看来,与韩国相比,我国应当增设地方银行机构,特别是在广大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以解决融资困难。第三,韩国产业银行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韩国住宅银行主要为国民筹建和购买住宅提供贷款,为提高住宅资金的供给和管理效率发挥巨大作用。目前我国专业银行主要是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融资,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我国应增设中小企业银行。为了加速房产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我国也应增设住宅银行。第四,现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大困难在于现有的国家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如何处理巨额不良债务。这方面可借鉴韩国在1972年为解决银行与企业债务关系的“8·3”紧急措施。主要内容是:1.所有企业申报私债,对各企业申报的私债冻结3年后按月利1.35%在5年内分期偿还或投资到债主企业;2.在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中把27000亿韩元冻结3年后在5年内分期偿还,年利为8%。我国可以采用冻结债务若干年后运用财政补贴、分期偿还、银行控股企业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彻底解决银行、企业的债务困难。

三、金融真名制

韩国的“金融真名制”为我国解决公款私存问题提供了范例。目前高储蓄已成为影响中国货币政策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日益受到关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储蓄中有近20%是属于公款私存,即企业、事业单位以个人名义将单位存款存入到储蓄帐上。他们往往采取用单位出纳、会计或经办人员的名字代替单位名称存入,或用单位化名开户。因为公款私存大多是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而“小金库”的开支一般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不正之风。还有不少人采取化名存款,以免受到法律机关追查。解决这类问题应引进“金融真名制”。韩国在1993年8 月开始实施金融真名制:规定一切金融活动都要使用参与者本人或单位代表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等非真实姓名,也不得进行无记名的金融活动。具体措施是:非真名帐户转为真名帐户的期限为2个月, 逾期转户须缴纳所得税差额和罚款,对限期内转真名帐户的存款不超过5000万韩元者不追究其资金来源,金融交易信息只限于课税、查寻罪犯、银行监督等活动。

四、宏观调控的基础

以往论者在涉及宏观调控机制时都采用逻辑推论方法,大多不具备可操作性,通过研究韩国的宏观调控特点可探索具有操作性的途径。韩国的宏观调控机制是政府通过金融机构来控制私营大企业活动的。关键在于政府控制着对私营大企业的信贷,从而影响资源配置和市场状况,实现政府的经济计划。韩国的大企业数量很少,但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其影响能力很小。这样政府通过与私营大企业协商,决定市场经济参数,对中小企业而言,它们只能在既定参数之下,通过竞争来取得利润最大化;对于大企业来说,政府的介入意味着垄断地位的削弱,政府通过金融控制来诱导企业按政府意志行事。整体来看韩国企业的内部融资率很低,只有20%的资本源自内部融资,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地向银行获得贷款才能生存和发展。政府通过对私营大企业的金融体制和信贷补贴分配的控制,来控制这些私营大企业,进而控制其产业发展模式。所以韩国政府的信贷控制并不具体到每个小企业,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政府——大企业联合体上,从而为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留下广阔空间。我国对国有企业采取“抓大放小”的政策有些类似于韩国的做法。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政府牢牢掌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则可以放开搞活。目前国有企业对银行资金的过度依赖形成内部融资率很低,仅有15%。这样我国的宏观调控模式很有可能向韩国模式发展。

当然韩国与中国也具有很大差异,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韩国经验。最重大的差别是中国有共产党的领导,并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而在韩国企业,银行雇员一般不允许从事政治活动。另一个重要差别是韩国土地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中等省份,这样我国宏观调控不可与韩国同日而语。而且两国的社会体制差别也比较大。但总的看来,我国的改革开放的理论研究应当更加注重东亚国家、如日本、韩国等,而不是将目光仅仅盯住欧美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样做有助于开拓我们各项改革包括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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