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体制研究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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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1-0010-06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虽然提出了大量体育体制相关概念,但没有提出中国体育体制概念,而提出并明确界定中国体育体制却是研究具有中国(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研究中的中国没有涉及港澳台三个地区)特色的中国体育体制的前提。本研究试图通过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在中国的起源、发展、基本内涵和内在联系,以及我国体育体制特点方面的解读,将体育体制相关概念拼接成一个整体,并明确提出和界定中国体育体制。

1 体育体制相关概念起源与发展

八十年代后,“体制”成为时髦用语,各种各样的“体制”组合概念大量涌现。当体育相关概念与体制概念相结合时,也必然产生大量的体育体制相关概念。1980年,孙宝才在当年第2期《体育与科学》杂志撰文《用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和方法来改革我国的训练体制》,提出了“训练体制”的概念。1983年,包昌明在《中国学校体育》杂志第6期著文,提出了“学校体卫工作管理体制”的概念;1984年,李毓文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第4期著文,提出了“学校体育管理体制”的概念;1985年,周行谦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撰文《改革体育体制,发展体育经济》,提出了“体育体制”概念;1986年,国家体委颁行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更加明确了“体育体制”概念;同年,张争鸣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第2期撰文,提出了“体育运动管理体制”的概念;同年,熊斗寅在《体育科学》第3期撰文,提出了“体育科研体制”的概念;刘瑞武在《中国学校体育》第3期,提出了“体育训练管理体制”的概念;1987年,丰实在《山东体育科技》第4期撰文,提出了“体育行政领导体制”的概念;1988年,敏政在《山东体育学院学报》第2期著文,提出了“竞技体育体制”的概念;张行德在《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第3期撰文,提出了“体育竞赛体制”的概念;张争鸣在《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第5期中,提出了“竞技运动管理体制”的概念;武福全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第4期提出了“体育科技体制”的概念;熊斗寅在《体育科学》第4期提出了“竞技体育训练体制”的概念;1989年,管生明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第3期著文提出了“体育竞争体制”的概念;周旭在《体育科学》第4期著文,提出了“业余学校体制”的概念;

九十年代后,与体育有关的体制相关概念继续衍生,并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新生事物的涌现,又出现了许多新概念。1990年,张彩珍在《体育科学》第2期著文,提出了“体育科技体制”的概念;1992年,陈京生在《安徽体育科技》第4期著文,提出了“少体校体制”的概念;1993年,阎玉林在《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第1期撰文,提出了“体育市场经济体制”概念;1994年,凌平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第1期撰文,提出了“竞技体制”的概念;张立在《中国体育科技》第8期撰文,提出了“体育政策研究体制”的概念;程嘉炎在《乒乓世界》第2期撰文,提出了“比赛体制”的概念;彭则鹏在《乒乓世界》第2期撰文,提出了“乒乓球体制”的概念;1995年,潘建林在《体育文史》第3期撰文,提出了“单项运动协会管理体制”的概念;秦笃训在《体育文史》第2期撰文,提出了“体育单项协会体制”的概念;范文明在《安徽体育科技》第3期撰文,提出了“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概念;1996年,颜雅珍在《体育文史》第2期撰文,提出了“俱乐部体制”的概念;靳小雨在《中国排球》第2期撰文,提出了“排球体制”的概念;饶远在《云南高教研究》第2期撰文,提出了“竞技运动训练管理体制”的概念。

九十年代末,体育体制相关概念衍生速度突然大幅下降,原因可能是人们越来越难以找到体育相关概念与体制的新的结合物了。二十世纪初,但其他体育体制相关概念渐趋销声匿迹之后,“举国体制”概念兀然而立,兴盛至今,学界对其进行了多角度和全方位的研究。据郝勤考证,我国“官方在正式场合公开提到‘举国体制’,并对其进行诠释是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之后。”“悉尼奥运会后,江泽民总书记在接见中国体育代表团时概括了三句话:美国体育靠他的经济实力,俄罗斯体育靠他原来的基础,中国体育的成功靠的是举国体制。”

此后,举国体制概念得到广泛传播,如,2001年,谈皖宁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第6期发表文章,提出“举国体制”的概念。

80~90年代中期,体育体制相关概念的衍生经历了一次快速成长和相对停滞的历史阶段。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体育体制相关概念由相对停滞到趋于停滞。新世纪开元以后,当其他体育体制相关概念渐趋沉寂,体育体制和举国体制等极少数开始活跃起来。整个改革开放时期,体育体制相关概念的提出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多”,即人们提出了大多的体育体制相关概念;二是“乱”,即很多被提出的概念大同小异,似是而非,使人大有雾里看花之感。

2 体育体制相关概念解读

改革开放30余年内,国人创造了大量新词汇表示体育体制相关概念,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概念得到明确界定。在被界定的概念中,体育体制和举国体制得到更多的青睐。

在各种体育体制的内涵界定中,杨桦的界定比较典型。他认为:“体育体制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即责任、权力、利益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杨桦的体育体制内涵界定,比较清晰和完整,并内涵了体育体制刚性的组织管理结构和促使这些组织管理系统运行的柔性的制度结构两部分,其中,柔性的制度结构在杨桦的界定中被称为“运行机制”。但杨桦的界定较为抽象和宏观,层次较高,反映了中西方不同类型体育体制的共同特征,以及不同的体育体制性质的共同特征,但却不足以反映各种体育体制的个性特征,尤其不能反映中国体育体制的个性特征。其实,从更抽象和宏观的角度,体育体制还可以这样界定:体育体制就是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

关于“举国体制”,李志坚和郝勤的界定较为清晰和完整,基本勾勒了该概念的大致框架。李志坚认为:“我国的举国体制有八大环节,它们分别是:国家、省(区、直辖市)、市(地)、县的政府设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体育业务的部门,并自上而下地建立业务管理指导关系,政府部门决定并推动发展战略;国家、省(区、直辖市)设置专业运动队;市(地)、县两级业余体校配套形成“一条龙”的人才训练选拔模式;政府拨给财政经费;运动员、教练员的进入输出由行政部门实施;全国综合运动会的赛制;“为国争光”与“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政治纲领;各级党团组织,党团员围绕中心任务发挥作用。李志坚同志指出,自50年代初以来,举国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改革也已相当深入,但基本格局大体上依然如上。”

郝勤根据李志坚的上述讲话,将举国体制概括为三大组成部分,即:“一个三角形的体制结构,一是以各级政府下属体育部门为架构的垂直型管理体制;二是以国家与省级两级专业队为中心,以市、县两级业余体校为基础的“一条龙”训练体制;三是以全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赛体制。管理体制、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三足鼎立,构成是我国体育“举国体制”的三大支柱和内在结构。”

李志坚和郝勤所定义的举国体制较为清晰和完善,明确界定了中国体育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竞技体育体制。但是,举国体制界定还可以从更宏观层面进行内涵再浓缩。本研究认为,所谓举国体制,就是新中国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该体制借助行政手段将国家和社会可提供的体育资源倾斜性投入到竞技体育的发展领域,通过对有运动天赋的体育精英人员进行层层选拔和培养,促使高水平运动员脱颖而出,在国际赛场上的争金夺银,达到为国争光的目的。

3 中国体育体制概念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体育体制相关概念的提出出现了“多”和“乱”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的产生可能归结于三点原因:一是只提出概念而不明确界定概念,这是体育体制相关概念迅速衍生和膨胀的主要根源。那么,为什么会出现随意提出概念而不界定概念的情况呢?原因可能是概念的提出者并不真正了解他们所提出概念的确切涵义。如果这些概念得到明确界定,人们就可以发现许多似是而非的概念,其内涵实际上是一致的,这些概念是可以得到简化并统一成某单一的概念;二是相关概念的关系没有得到明确探讨,这些概念只能成为散乱的一堆,而不能构成有机的整体。其实,如果将这些概念间的关系梳理清楚,则可以发现不同概念间其实组成了一个条理清晰的系统;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体育体制本身复杂性所致。人们提出的所有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其实目的都是想描述中国体育体制的某种特征,但由于中国体育体制的构造太复杂,那些构成中国体育体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件”——体育体制相关概念也就成了散乱的一堆。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试图理解和认识这些零件,并将其拼接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中国体育体制。

依据前述体育体制的界定,本研究认为中国体育体制就是新中国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那么,为什么说中国体育体制具有中国特色呢?这个主要看中西方体育体制的诸多不同点。

如果将英语单词“system”看作中文词汇“体制”的对应物,那么本研究通过查阅大量的英文资料,发现一个明确的事实:国外很少使用“system”或“sports system”描述其体育体制,而是更多地使用各类体育俱乐部(sports club)、各级单项体育协会(sports association)或各级奥委会(Olympic Committee)等概念描述其体育体制。为什么国人惯于使用“体育体制”概念,而西方学者却尽力避免使用“体育体制”概念呢?原因可能在于中西方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存在根本区别。西方的体育组织管理系统自体育俱乐部(sports club)始,同类的若干体育俱乐部组成某类体育协会,低级的体育协会再组成高级的体育协会,较小区域性的体育协会再组成较大区域的体育协会,直至国家级,乃至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在西方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体系中,体育俱乐部是一个个网点,体育协会是连结一个个网点的网纲,较大的或较高级的体育协会又由许多较小的或较低级的体育协会构成,较大区域的体育协会又有较小区域的体育协会组成。在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协会的共同作用下,整个西方国家的体育体制就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覆盖了其所有的国民。这些体育协会虽然管理着某个区域的职业性、半职业性或业余体育运动,但其性质基本上都是社会性的,是自下而上在社会中自然或自发生长的,其成员无论主要参与管理或是参与运动,多数是自愿者,是成员间的共同的体育兴趣将他们自然联结在一起。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协会运行所需的经费往往是他们自己筹集的,他们可以申请并得到国家或政府资助,但国家往往不干预他们具体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行为,他们的组织管理方式和行为基本上是独立自主的。此外,各个国家数量不等的单项协会也可组成国家奥委会,但一般而言,各级别单项运动协会和奥委会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协作关系。因而,西方国家的体育活动组织管理体系在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和奥委会之间存在一条清晰的链条,而这种清晰的链条是不需要其他词汇或概念(如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就能清楚表达和描述的。

相对于西方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而言,中国体育组织管理系统具有许多不同点和特殊性,这些不同点和特殊性是:中国不能单纯使用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或国家奥委会等西方体育组织管理系统描述中国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这也许是国人乐于使用体育体制这个内涵广阔,指向模糊的概念描述中国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的主要原因。那么,中国体育体制到底有哪些内涵?又该如何界定才能反映其特殊性呢?途径之一是简要回顾新中国以来国家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的历史变迁。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就对人民的体育活动和权利非常重视,并且尖锐地批判了旧中国体育,指出旧中国体育是少数剥削阶级的专利,是少数人的体育,新中国体育要面向全体人民。建国后仅25天,党和政府便召开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开始酝酿和建立新的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用以改造和取代旧中国管理体育的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以更好地领导全国范围的国家体育发展。1949年10月26日,在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时任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明确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体育”的理念,他是这样表达新中国体育发展价值理想的:“过去,国民党反动政府所搞的体育,是为反动阶级服务的,是和广大人民群众脱离的。现在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祖国的建设与国防事业服务,是新民主主义的体育。我们的体育,在学校里搞,那就要全体学生都参加。不但要学生搞体育,并且要把体育普及到工人、农民、军队、市民等中去。”朱德讲话意义重大,直接提出了新中国体育发展的目的、意义、方向和手段,其中所蕴涵的国家体育价值观更是影响深远。

由于国家新的体育组织还在筹建之中,未及确立和运行,中国新民主义共青团(简称“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体育工作。共青团的性质准行政性的,共青团负责组织和管理的全国体育工作主要是大众体育工作。

1952年,出于国际政治需要,新中国决定组队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成为中国精英体育(即“竞技体育”)发展的契机,此后,中国开始了初步的体育精英(某些有高超体育天赋或技能的人员)的选拔和训练,并参照前苏联体育精英培养和训练模式,以及结合抗战时期根据地内体育发展经验,成立了完全行政性的、正部级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体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前身),用以取代不久前正式成立,但还没有来得及正式运行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前身)职能,统领国家体育发展事业,尤其是竞技体育发展。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国家体育行政系统确立后并没有被取消,这是因为国际体育交往,尤其是与西方国家的体育交往需要,中国需要一个专门用于国际交往的、和西方国家相关组织对应的非政府性的社会体育组织名称,这是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的。同样,出于国际政治考虑的还有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的各种单项体育协会,这些协会的基本职能实际上也被国家体育行政机构的相应职能部门所取代,但其基本名称也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那样被保留。中央体委建立后,国家自上而下完善了体育行政系统,分别在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内建立了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最低延伸到县级政府机构,从而构建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体育行政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从理论上说覆盖了全体国民,为国家体育政策的执行和贯彻打下了良好的体制基础。这个时期的国家体育行政系统既负责精英体育发展,也负责大众体育发展。此后,国家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开始分化,国家体育行政系统主要负责精英体育发展,而发展精英体育的目的是“为国争光”;其他行政或准行政的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大众体育发展,发展目的是“全民健身”。这种职能分工起于1953年末。

1953年11月,中央体委在递交中共中央审阅的《报告》中建议全国总工会及各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设立体育工作机构或专职干部,厂矿企业单位可在工会基层工作委员会下设体育运动委员会,以加强对单位体育运动的领导。建议青年团积极倡导体育运动,加强各级军事体育部工作。此外,省市以上教育部门应健全体育处(科),以加强学校体育的管理。“报告”得到中央认可。此后,国家体育组织管理系统出现了不同的行政或准行政系统(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过渡期,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政府或社团)不分,所有事业组织和“群众陛组织”均可视为准行政组织)的分工格局:体育行政系统主要负责精英体育工作,各级工会主要负责职工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体育工作,各级军事部门主要负责军人体育工作。这些体育组织管理系统是平行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体育行政系统对其他系统的体育工作有业务指导和建议权,但没有直接管辖权。各负责国家体育工作的行政或准行政的平行系统,共同接受和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指示,在国家体委的统一协调下,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开展体育运动。

此后,国家体育行政系统建立和完善了三线四级精英体育训练系统和体育竞赛系统,于六十年代中叶确立了比较完善的精英体育体制(也称“举国体制”或“竞技体育体制”);工会系统建立了完善了职工体育活动和竞赛组织管理系统,于五十年代末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职工体育(称为“单位体育”)体制(也常被笼统称为“职工体育”或“单位体育”);教育系统和军事系统也依靠完善的组织结构,针对学生和军人的特点和要求,广泛开展了学生和军人体育活动,迅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体育(也称为“学校体育”)体制和军人体育(也称为“军队体育”)体制(也常被笼统称为“学校体育”或“军队体育”)。相比而言,农村体育发展滞后,农民体育体制确立稍晚。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广大农村地区确立厂集体经济制度,农村经济成为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农民通过生产队——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队)——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被集体化,农村体育活动有了基层集体经济和组织系统的依托。1956年,国家体委组织召开了两次全国农村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始推进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此后,普遍建立了由县体委和县团委领导的,县以下各级团委负责的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组织管理系统,结合农村民兵训练,吸引大批青壮年农民参与体育活动,有力促进了农村体育的开展,确立了农民体育(也称为“农村体育”)体制。

上述各类体育体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出现了不同的变化,除军人体育体制和学生体育体制比较稳定外,其他都经历了生死轮回。

“文革”时期,中国精英体育被认为是“少数人的体育”,是脱离人民大众的资本主义体育而受到批判,各级体育行政机构受到冲击,体育组织遭到破坏。“乒乓外交”后,精英体育的价值重新得到确认,精英体育体制死而复生,逐渐恢复。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重新进入国际奥委会的大家庭,面对即将举行的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也因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急于向世界展示自己的良好形象,精英体育发展的紧迫性急剧上升,国家体育资源由于国家体育行政系统的推动开始倾斜性投入精英体育,原有的精英体育体制不断得到强化。起于1986年的体育“社会化”改革,以及起于1992年的体育“市场化”改革,精英体育体制不但没有受到削弱,反而因为社会力量的导入,得到了强化(吸纳大量社会资金),但与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民体育体制和职工体育体制不可避免地经历了从危机到生死存亡的考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先行,农民体育体制面临危机。1984年农村改革完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确立,生产队——大队——人民公社这种集体的、微观的农村政治经济组织系统解体,原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经济支持,以及由农村基层组织提供组织动员的农民体育体制因失去其制度基础而趋于崩溃。八十年代中期,在国家体委的协调下,国家农业部自上而下,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建立了“农民体育协会”,由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但由于这些“协会”地位不高、权力不大、组织松散且没有可靠稳定的资金保障,其在推动农民体育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1984年前,职工体育体制逐渐向“文革”前的状况恢复。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后,中国城市改革启动,职工体育体制存在与运行受到挑战,面临危机。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后,中国城市改革深化,职工体育体制面临崩溃的境地。城市改革的结果是城市经济多元化和复杂化,除国有经济外,还出现了个体、私营、民营、外资、合资等不同的经济体,而这些经济体的逐利本性使得它们难以关心利润以外的其他效益,对于经济体内的大众体育开展多持冷漠态度。随着这些经济成分不断壮大,国有经济成分呈降低趋势,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时代和格局已成为历史,且国有经济经过各种改造(无论“承包制”的推行,还是“股份制改造”),其产权已经模糊。虽然国有经济形式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存在,但其组织形式和营运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国有经济”体在与其他经济体争夺市场、争取利润,争取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的动机也一样强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福利性的、直接增加企业运行成本的职工体育面临生存考验。深化改革后,职工体育体制生存环境更加险恶,并趋于崩溃,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或主要取决于各经济体主要领导的兴趣和爱好,而不是职工体育体制导向和支持,或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在某些节日举行仪式化和象征性的职工体育活动,而不是由于职工体育体制运行而带来的经常性的体育活动。这些都说明职工体育开展的长效机制出现了严重问题,导致职工体育的开展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职工体育体制已经名存实亡。

随着职工体育活动的逐渐萎缩,职工体育体制的渐趋崩溃,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一种新型的大众性体育活动在城区产生,城市居民开始自发进行各种身体锻炼,这种锻炼多出现在人们的业余时间,锻炼地点多集中于人们居住地附近,这种现象被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后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意识到社区体育的开展在全民健身方面的价值,利用体育彩票的部分收益,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全国城区范围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另外,各级地方体委也在国家体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协调居委会和街道建立社区体育组织,将一部分社区成员的体育活动纳入组织管理系统。这部分社区成员的体育活动以各类社区体育锻炼小组(简称“小组”)的形式存在。这些小组以业余、自愿、自发、自助为基础,无固定人员、场地和锻炼时间,组织较为松散,部分成员在外出比赛时可享受社区提供适当资助(如服装费等少量开支)。据调查,目前各社区内的小组数量还较少,有效覆盖人员只占社区成员的极少部分,且多数为离退休的老年人,所以也不妨将这种社区体育活动活动的组织管理系统称之为“离退休人员体育体制”。

纵观我国体育体制的发展和演变,可以发现中国体育体制与西方社会性和社团化组织的体育体制大致有4个方面的显著差别:1)行政性;2)身份特征;3)构造的复杂性;4)可变性。

第一:行政性。行政性的表现之一是竞技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行政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也存在类似于西方国家的群众性的,或社会性的体育社团组织:各单项体育协会和国家奥委会,但这些组织多为名义上的群众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早在1952年已被国家体育行政系统所取代,而这些组织之所以得以名义上的保留,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外交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体育行政系统分别于1986年进行了体育“社会化”改革,1992年进行了体育“市场化”改革,两次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体育协会实体化”和“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但总体而言,中国体育协会至今还没有真正实现“实体化”,“职业体育俱乐部”也是有名无实。在“体育协会”实体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种过渡性机构,但这些过渡机构却始终不能完成过渡性任务,各管理中心实际上一直是国家体育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行使部分国家体育行政权力,其基本职能是行政性的,而非社会性或市场性的,因而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体育组织管理系统描述中国体育组织组织管理系统,因为中国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协会通常名实不符,并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协会有根本区别,这可能是中国舍弃“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等概念来描述中国体育活动组织管理模式的主要原因。那么,如何描述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活动组织管理模式呢?人们找到了抽象而模糊的体育体制概念或体育体制相关概念,但却忽略了对中国体育体制的详细追问,这是至今无人提出中国体育体制的概念,并对该概念进行详细解读的主要原因。行政性的表现之二是大众体育的行政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大众体育的开展主要是依靠各类各级行政系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比如,职工体育主要依靠国家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各级工会,以及“行业体育协会”进行体育活动组织和管理,这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得到单位的认可和支持,动用单位的资源才能完成——这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完全可能的。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政企或政事不分,职工体育的开展也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行政指令通行天下,国家主要领导人和领导群体一旦达成某种发展体育运动的共识,则这种共识很快能够转化为行政指令,并得到迅速的贯彻实施,其他如农民体育、学校体育和军人体育的开展也大抵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经济结构复杂化。除非国有经济体外,国有经济体也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大背景下,通过“转型、承包或股份制改造”等手段逐渐“去行政化”,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这些国有经济体按照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进行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活动,行政指令逐渐退出各种干预活动,这是传统的、行政性的职工体育体制出现问题并趋于崩溃的根本原因。由于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学生体育和军人体育还具有强烈的行政特征,行政指令在这些领域还起着很大作用,这使得学生体育和军人体育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职工体育和农民体育体制所面临的危机或灭亡的尴尬境地。九十年代后,社区体育异军突起,国家体育行政机关试图利用地方基层行政系统构建社区体育管理网络,目前这种努力已初见成效,行政性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系统正在逐渐壮大其影响范围。

第二:身份特征。所谓身份特征是指国家体育活动管理基本上是以不同身份人群划分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种特征尤其明显。这是因为计划经济是政经合一的体制,自然形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条块分割格局,从而造成人与人间显著的身份差异,这种差异可以是城乡户籍差异,也可以是工人农民的差异,还可以是学生、军人、职工、农民等身份的差异。行政性的中国大众体育体制分化为:各级工会或行业体育协会管理职工体育,县体委和团委管理农民体育,教育行政系统管理学生体育,军事部门管理军人体育这样一种分工格局。还有一些体育精英分子从小就被选拔进行系统的和专业化体育训练,目的只有一个:在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这些体育精英也构成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体育行政系统试图维持改革开放前大众体育发展格局——即组织和协调各行政部门,以体育活动参与者“身份”为特征组织群体性的体育活动,但很快发现,在计划经济时期行之有效的大众体育体制,在市场经济时期遭遇了严重困难,主要体现职工体育和农民体育体制方面,改革开放后逐渐陷入越来越严重的体制性危机。社区体育的参与者虽然众多,并来自各种年龄和职业背景,但组织化的社区体育参与者并不多,目前社区体育体制所覆盖的群体主要以离退休老人为主,这些人员失去了职业特征,但构成了一个离退休群体。

第三:构造的复杂性。中国体育活动的特点是利用行政网络,按照不同人群的身份组织进行的,由于人群身份的复杂性,也由于行政网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变化性,形成了中国体育体制的结构复杂性,具体可分为精英体育体制、学生体育体制、军人体育体制、职工体育体制、农民体育体制、离退休人员体育体制等。

第四:可变性。中国体育体制的构造是复杂的,各构成因素也是可变的,相比而言,学生体育、军人体育体制相对稳定,而其他形式的体育体制却出现明显的发生、发展、兴盛、衰亡等过程。如,改革开放前,农民体育和职工体育体制由发生、发展到兴盛,改革开放后,农民体育和职工体育体制逐渐衰亡,而离退休人员体育体制得以诞生。还比如,“文革”早期,精英体育体制受到沉重打击等。

因而,通过上述体制、体育体制概念在中国的缘起和内涵的全面考察,结合中国体育体制的发生、发展和实际特点,将中国体育体制的内涵界定如下:

所谓中国体育体制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由国家不同的行政或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的、以不同身份群体的体育活动为组织管理对象的体育组织管理系统。

中国体育体制的构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专门培养和训练体育精英分子,使其提高体育竞技水平的组织管理系统,即精英体育体制;二是促进大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的组织管理系统——大众体育体制(也称“群众体育体制”)。其中,大众体育体制按照不同群体划分,又可分为学生体育体制和非学生体育体制,非学生体育体制可分为军人体育体制、职工体育体制、农民体育体制和离退休人员体育体制等,这些体制共同构成中国体育体制,但这些构成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变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命运。

图1 中国体育体制的基本构造

备注:黑方框表示方框内的体育体制不在本研究的范围之内,方框虚线表示这些体制的都经历过发生、发展、繁荣、衰落和死亡等一系列过程。

上述中国体育体制概念的基本结构其实还是宏观性的,这种结构的产生是基于其各组成部分的详细考量。进一步考量这些主要组成部分(组成中国体育体制的各相关体育体制),发现以下事实:一是各相关体育体制存在复杂的内部结构;二是业已存在的各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存在一定的内部联系。

首先,看似纷繁复杂的概念,其实可以被统一和简化的。如,根据“体制”界定,“体育体制”与“体育管理体制”、“体育组织体制”、“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内涵是一致的,因为“组织”、“管理”或“组织管理”是“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四种看似不同的“体育体制”概念其实就是“体育体制”概念,可用“体育体制”进行统一。再如,“举国体制”常被称为“竞技体育体制”、“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中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或“精英体育体制”,这五个概念所包括的内涵也是基本一致的,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体制,可用“精英体育体制”概念来统一。上述情况还有很多,不胜枚举,但可以确认的是:迄今为止业已出现的各纷繁复杂的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可以通过统一而达到简化的目的。

另外,看似混乱和多元的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其实也可以归类汇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的可组合为相对更宏观的概念。例如,人们常提出的训练体制、竞赛体制和管理体制其实可以看作精英体育体制(或精英体育体制)的三个子系统,而精英体育体制是中国体育体制的子系统。还有,训练体制、竞赛体制和管理体制等同样可以进行再细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类不是唯一的,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研究偏好进行再分类。如,梁晓龙等将竞技(精英)体育体制分为“组织领导体系、运动训练体系、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文化知识教育体系、运动训练基地体系、运动竞赛体系、科技和信息服务体系、反兴奋剂体系、对外联络体系、激励奖励体系、经费保障体系、运动员保障体系”等。如果将上述界定中的“体系”理解为“体制”,则出现了各种竞技体育体制相关体制的概念。如果将运动训练体制再细分(依据培养和训练层次),可分为传统体育运动学校体系和业余体校体系、少体校体系、省级体工大队体系、国家集训队体系,也可以按照不同的运动项目进行分类,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运行训练的体系划分。可见,体育体制相关概念的多样性是由中国体育体制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多种多样的体育体制相关概念可以归类汇总,并统一在中国体育体制概念的旗帜下,是“中国体育体制”这棵大树上的各个不同大小的分枝。

投稿日期: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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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体制研究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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