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中的应用_税收筹划论文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中的应用_税收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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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已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节税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既合理、合法又合情,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既违法又不道德,是政府所严加惩处的行为;避税是与税法精神相悖的,是政府所防范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符合道德规范,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根本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该目标,有两条途径可选择:一是扩大销售收入,二是降低成本。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润,而税收支出作为毛利润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加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几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本文拟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就如何运用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来加以论述。

一、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的利润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一)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在筹资决策中作好税收筹划分析工作。企业在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资金结构和筹资方式问题。资金结构是指企业各类资金的构成及比例关系。资金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资金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的风险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税负及税后收益。由于负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能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应交所得税。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企业的资金结构是由企业采用的各种筹资方式筹集资金而形成的,各种筹资方式的不同组合类型决定着企业资金结构及其变化。企业筹资方式虽然很多,但总的来看分为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两类,当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可通过这两种途径来融资。虽然这两种途径都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但从纳税角度看,其产生的税收效果却有很大差异。

对借入的资金来讲,其资金成本为利息,税法允许在税前列支。税率越高,利息的抵税作用越明显,资金的实际成本也越低。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成本较高。对于企业来讲,当筹措资金时不能单纯地从资金成本高低来选择何种融资,还应考虑投资收益率、税收等因素,然后再决定两类资金的使用比例。

(二)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内部,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的余地。投资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形式可供选择。

1.组建形式的选择

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有几种形式可供选择。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扩张,势必面临着在其下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那么是设置分公司好还是设子公司好?哪个对企业更有利?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两者在税收上截然不同。

分公司相当于一个办事处,其优点在于它不是独立法人,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此外,还可不交纳资本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缺点在于它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退税等。子公司虽然有税收优惠,但由于是独立法人,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亏损。总公司应权衡利弊后决定。

从纳税角度讲,在刚开始设置分支结构时以分公司为优,因为,在设立初期亏损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适时转化为子公司,以便获得税收优惠的好处。当然,如果刚开始营业就能确保盈利,那另当别论。

3.投资地区的选择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为33%。当前,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精明、有眼光的企业家应抓住这次发展西部的契机,投资于西部。因此,企业若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选择这些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这样,不仅可少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

4.投资行业的选择

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在税收上国家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如为了鼓励企业投资于新技术产业,国家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规定:“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等。又如,近几年,国家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启动房地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国家则对其课以重税,以上种种国家关于投资行业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这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策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股利分配的选择。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的股利,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2.再投资的选择。

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用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税款。这是因为再投资的优惠通常大于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所得。

二、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财会制度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定、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承认,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一)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贷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二)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

(三)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从理论上说:投资比重低于25%时,采用成本法;高于25%而低于50%,但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虽然低于25%,但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及超过50%时可采用权益法。可见,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本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权益法下的递延利润的做法犹如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四)折旧方式的选择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计价方式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采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2)同样在比例税率下,若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3)在超额累计税率下,直线折旧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费大致相等,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比较均衡,从而避免了因为利润波动过大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多交不必要税款的现象。

(五)存货计价的选择

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依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六种: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采取何种方法对本企业有利,企业必须认真筹划。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会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该种方法符合了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因为它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比如在当前通货紧缩时期,物价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产生效益。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十分有利。当然,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要变更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应注意事项

以上谈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对企业来讲,在做好上述各项税收筹划工作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需放弃。

2.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制订最佳经济决策。由于税收筹划是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结合企业本身特定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选择可能使企业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3.不论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偷税、逃税是违法的行为。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4.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非常强的理财活动,它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通晓各种财务活动,还要通晓税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企业要注意培养和招聘高素质、全方位的税收筹划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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