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什么?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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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它的运行状态、发展趋势要受许多变数的影响,正因为这一点,简单地将加入WTO作为一个给定的外生变量并由此精确地描述出中国未来的经济金融走势及必然出现的局面,那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只能以中国金融体系及经济结构的现状为出发点,从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方面进行大致的逻辑判断。

对银行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分析中国加入WTO后对银行业的影响。从现状看,中国的银行体系由四部分构成:①国有商业银行;②其他商业银行;③城市商业银行;④中央银行。其中,其他商业银行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指按国务院批准的计划由原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的为城市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在上述四类银行中,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历史包袱或历史包袱较小;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在全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重很小很小可暂不讨论;中央银行则无论在现存状态下还是在完全开放情形下,所面临的只是监管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因此,我们要考察加入WTO对银行业的影响,关键是分析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影响,因为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储蓄、存款和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比例。

这四大银行的安全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银行来说,只要不发生支付危机,只要流动性保持较好状态,即使出现较大比例的坏账或数额较大亏损,也能在相当的时期内维持正常的运营局面,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一旦外国有实力的大银行加入中国并全面开展人民币、外币存贷款业务,在某种临界状态下,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使失去一大批存贷款客户,也未必发生支付危机,而且,在这种限定的前提下,我们所能收到的必然是银行类金融服务得以改善的效果。那么,这里所说的“某种临界状态”,其涵义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给出两个约束条件:(1)由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任意一个银行资产都达一万多亿,即使一家倒闭也会引致系统金融危机,因此,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不可以在加入WTO后破产,这是第一个约束条件;(2)假设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有一家资产状况最差且其呆滞资产比例为50%,那么,这家银行的可流动性资产及总资产必然会要求一个固定比例或固定数额的存量及增量负债来支撑,通常它表现为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及呆坏账准备金之和。根据现有的实际数据和经验比例,这很容易通过计算得出。可以认为,这就是“安全临界状态”的第二个约束条件。也就是说,中国加入WTO并大规模开放银行业后,只要在中国境内开张的外资银行通过业务竞争,使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量及增量负债对可流动性资产和总资产的支撑能力不受伤害,中国原有金融体系的支付危机就不会出现。

支付危机不会出现意味着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使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比率,这种立论的根据除了上面“临界状态”定义外,还有一点是必须提及的,那就是中央银行和主权信用手段几乎可以给事关金融全局安全的大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近乎无限的支持,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我们敢于全面开放银行市场的一个基本保障。

当然,我们也应当考虑到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负面影响,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在保证不发生支付危机的临界状态以下,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有提高营运效益才能不断补足核心资本,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但在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后,中资银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如优良客户流失的问题,若他们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保持相当的业务份额,就会面临由业务萎缩导致的财务风险。

②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性弊病十分严重,人浮于事,结构设置重复,非生利资产比重过高。服务质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现有四大银行的机构规模会被迫压缩,银行就业人员的下岗现象也会普遍化。

③从近些年的情况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尤为严重,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中,各种矛盾较容易掩盖,但在外资银行的业务份额达到一定比例且会计、报告、统计等制度同国际相统一后,四大银行若再不提高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监管机制,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

④加入WTO后,中资银行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人才流失。中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个人收入方面的巨大差距将导致许多优秀业务骨干“跳槽”,而人才的流失又将恶化中资银行的相对竞争地位。

⑤中国金融实务界近几年正在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是和世界性金融改革趋势相悖逆的一项措施。按照货币当局的初衷,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但自1998年以来的金融状况却显示: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它们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在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这些银行的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了。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它们的业务投向决不会象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益状况进一步恶化。

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的影响

其次,我们分析加入WTO对中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影响。按照GATS条款,完全开放的金融市场将对中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产生巨大冲击作用。

(1)从现存体制条件看,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限制是用划A、B股的方法,外商只能用购买B股或海外发行债券的方式向中国的资本市场工具投资。由于A、B股市盈率存在巨大差别及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能兑换,外商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意愿受到了严格抑制。一旦加入WTO并实行高度开放政策,中国外来投资不仅在总量上会迅速增加,而且在结构上也将出现巨大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对比重将大幅下降,证券投资相对比重将大幅上升。据统计,在正常情况下,外资流入总量将在三年左右时间内翻一番。大量的外来投资流入证券市场将在事实上消除A、B股之间的各项差别,并且,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目前这种人为设置的藩篱也将被打通。

(2)从总体发展趋势上看,严格高度开放的金融市场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外商在对中国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时将本着一个共同的准则,即趋利避害,在这种外部冲击过程中,中国原来有意无意地将资本市场作为为国有企业解困、脱困工具的某些做法、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监管、运作的透明度不高等种种问题都会得到强行的矫正。许许多多争论不休、悬而未决的问题只要不符合国际惯例,只要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不论我们如何强调“中国特色”,都会迅速得到解决。从这一点上说,加入WTO将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强行推进。

(3)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全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货币当局的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许多难题。管理利率和盯住汇率制度如果继续推行,将因为缺少弹性的货币资金价格助长迂回投资、短期套利等种种非健康金融行为,特别是在投资者信心受挫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大量的资本外逃现象,将会引发金融动荡。在这方面,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以及1999年1月出现金融动荡的巴西,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4)在中国的A股市场上,目前上市公司已近900家,其中200多家存在严重的经营问题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由于上市筛选和监管方面的缺陷,这类公司的数量还将不断增加,一旦外国的短期资本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由基本面差异和投机资本推动导致的个股行情两极分化将日趋严重,如何保持股市的稳定及怎样运用退出机制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资本市场将成为新的难题摆在监管当局面前。

(5)中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在没有外资大量注入的现有条件下,如果象有些人建议那样将未上市股权全部转化为可流通股票,显然,中国的股市就有崩盘的危险。但这种同股不同权、不同价的现象又必然在条件成熟时解决,我想,利用中国加入WTO后开放资本市场的机会,这一遗留性问题正好可以分步骤加以解决。如果这种设想变为现实,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则是外国资本对业绩优良公司相对控股局面的出现。按照一般规律,外资对某些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一般都是瞄准被收购公司的成长前景,现有的分销网络和潜在的市场份额,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运用股权收购手段达到其直接投资达不到的目的。由此可能出现的局面是:原本由国家或政府垄断的某些高利润行业的行业进入壁垒被用于股权收购的货币资金所冲破,金融流动性调整导致某些行业的产权结构调整使某些行业中国有股权控股地位自然消失。

对金融相关产业的影响

第三、加入WTO后可能引致的其他金融问题。在银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之外,中国加入WTO后还可能受到较大冲击的是民族保险业、信托业及现存的一些政策性业务。(1)中国的保险业由于服务质量低,管理混乱而一直名声不佳,外商投资如果从目前的寿险再扩展至财险、再保险及再再保险业,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将丧失极大的市场份额。(2)中国的信托业目前正面临困境,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政策的实施将使许多信托投资公司从可盈利领域证券投资和代理业务中撤出,而单纯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使中国的信托公司很难保得住饭碗,外商投资大量进入金融领域后,这些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不开辟新的营利渠道将面临毁灭性打击。(3)中国的政策银行中目前最令人揪心的是负责粮食贷款发放的农业发展银行。从统计数字看,截至1999年3月底,中国的粮食贷款余额为5431亿元,但从帐面上看,全国的实际粮食库存金额只有3291亿元,亏空为2140亿元,而且,由于实际粮食库存中品种和年限等种种原因,这价值3291亿元的库存中还有大多数由于实物不具有可销售性继续转化为新的亏空还另当别论。当中国为进入WTO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签订的农产品协议生效后,大量的优质低价农产品一旦进入中国市场,粮食贷款及农业贷款将因国内农产品滞销而变为坏账的数额将进一步扩大,这一巨大的金融包袱将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4)即使在银行业开放后,外资银行设置机构可不受地域限制并可自由承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但可以断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将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从这一点说,那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小城市的中资银行的主要竞争压力可能还不是来自于外资银行,而是中资银行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自身经营水平,将是许多银行能否吸引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加入WTO后如果将金融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金融服务效率在中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下肯定会得到提高,问题在于如何度量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受影响程度。我在前面的分析中已提出:金融安全的界限是全面开放前金融体系所蕴含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没有可能演化成金融危机。从逻辑上说,任何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开放总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只要选取了正确的政策和开放步骤,在开放的各个阶段合理而有力度地进行适应竞争条件的结构性改革,系统金融风险就不会转化成金融危机,我们中国在开放实践中也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

过渡期安排之一:银行系统如何适应新环境

毫无疑问,在中国现存状态和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之间必须有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就是我们在前面引述的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的“永恒的三角形”中所示从“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的金融模式向“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的金融模式转变的过程。过渡期是个时间概念,因而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过渡期到底应该多长?可以认定,那种缺乏根据和论证的时间限定如五年、十年抑或是20年等等只能产生错误的预期和负面经济效果,金融开放过渡期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我们所设定的金融改革任务及任务的完成状况。从其本来意义上说,金融开放的结果就将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而融入前的准备工作无非是按照现代化尺度和游戏规则去调整和改造现有的金融体系,并力争在金融开放前尽量降低金融体系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各种系统金融风险。

首先,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力争在产权结构、技术创新、资产质量、制约和激励机制及服务效率等方面合乎先进国家银行业的标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货币资源的分配中占有绝大比重,只有这四大银行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的银行体系才有可能适应开放条件下的银行业竞争。目前制约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主要因素是不良资产包袱过于沉重。四大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即将结束,如果这种分类是真正按照国际口径进行的,那么,也许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极不乐观的结果。即使仍然沿用目前“一逾两呆”的旧式分类方法,眼下亟待处理的不良资产也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负担。而且,更加可怕的是,在我们进行存量不良资产的统计和清理过程中,新的增量不良资产还在日复一日地不断产生出来,按照货币当局的部署,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的以处理不良资产为基本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将陆续挂牌,由于:①财政部给每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资本金只有100亿元,因而无法购买大量的以千亿元计的不良资产;②不良资产的运作缺少人才和市场条件;③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割断与母体银行间的血缘关系,因此,这种作法虽然值得称道,但能否成功还很难说。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国有企业的高比例负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上的同构性是不良资产不断累积的根本原因。在传统计划条件下的企业产品统购仓储及财政拨款为主导资金供应方式等体制因素消失后,国有银行成了财政的接替者,大量企业被推向市场,这些企业既没有较强的预算约束,又把企业发展与地方政府的业绩动机、社会责任等多种目标相融合,致使作为资金的供应者——国有商业银行在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结构性调整等种种背景下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要想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就必须结合不良资产的处理加大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的速度,如果商业银行本身的素质及资产状况在目前的基础上不发生实质性的改善,那么,加入WTO和开放金融市场的结果,肯定会造成银行危机,其结果就是:人们去选择更有实力、经营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外国银行去存款、去贷款、去办理结算等业务,而国有商业银行则由于客户的流失出现流动性障碍、支付困难、公众信心动摇而挤兑,最后出现恐慌。我认为,中国的国有银行要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性因素,也唯有走股份化道路,而且,这种股份化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而不是象某些国有企业股份化改制所形成的那种名为股份制,实为国有制,集两种体制弊端于一身的“经济怪胎”。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仅存在着将股份转让给谁、转让多少等技术性问题,而且还存在着需着力加以解决的是否一定要股份化等观念性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说,观念障碍比技术性问题更难克服。通常,人们总是认为,银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因而只有掌握在国家或政府手里,才能保障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我认为,就个别金融风险来说,银行的产权结构与安全运作并无必然联系。但从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特别是在中国这种微观经济基础和政策取向条件下,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根源是体制性因素,特别是产权制度不合理。我们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时至今日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法》规定业务内容以外的所谓“社会责任”,设立一些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将商业性银行从社会义务上完全解脱出来,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结构方面的改造,只有这样,才能从政府制约转变为出资人制约,用釜底抽薪的方法割断传统体制因素与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转型时期的“信贷软约束”问题。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改革不外有三条路可走:一是上市;二是向国内非国有部门出售股权;三是向国外投资者转让股权。从目前情况说,由于每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都很庞大,在国内上市并想以此将之改造成公众公司基本上没有现实可操作性。因为①国内股市规模既小且不甚理想;②发行少量股票不可能对改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有任何积极意义,而发行量太大有导致股市崩盘的危险;③以现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效益水平及成长前景等条件衡量,即使决定发行股票,能否发行成功还值得怀疑。那么,走第二条路,即向非国有部门出售股权如何?从中国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实力说,它们目前还不具备将某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股权在短时期内购入的能力。一些非国有企业即使联手,充其量也只能对某些地方分支机构的部分股权进行收购。从这一点上说,即使没有观念障碍,中国目前的非国有部门也担负不起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重构的责任。显然,只有第三条路即将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股权出售给国外的投资者才较为可行。如果①在相当一段时间严格限制国外银行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业务,因而②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行业壁垒使得这种金融业务许可证有独立而较大的价值,那么,中国完全可以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部分股权出售给国外某些对中国境内银行业务感兴趣且又有实力的大银行作为银行业改革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在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可将产权结构调整作为首要内容的前提下,我想,对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可以重新考虑。例如:①四大银行以处理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民营化的新视点去安排,让民间资金以实收货币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可以占大头;②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以卖给多家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按经济区域分块的办法分而治之,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较大的业务活动范围和适当的政策优惠;③按照市场化、民营化的基本思路改变目前这种国有独资、副部级建制、一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僵化思路,先制定制度和规则,然后用招投标的方式解决坏账、处理公司的人才、出资人结构、内部架构及业务运作等方面的问题;④为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创造市场环境和政策条件。

可以认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和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工作如果进展理想,中国加入WTO及金融开放的过渡安排任务就算完成了大半。

第二件事:调整思路,按市场经济规律培育中国的资本市场,以有效的资本市场带动中国的实体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无论是倚重财政政策、信贷政策都很难解决中国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问题,因为这三大政策本身的动用限度和传导机制已同十年前大不相同,要想解决中国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的结构性矛盾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即一方面使价格信号成为资源配置的牵引因素,另一方面使市场本身能够为建立在硬化预算约束基础上的投资冲动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简言之,就是要使营利性投资尽量民营化,民营投资的金融支持尽量采用直接融资的形式。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加入WTO和完全开放金融市场之前,加速资本市场的培育至关重要。端正资本市场建设指导思想就是要校正某些人中存在的将资本市场作为国有企业脱困的不正确想法,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将资本市场培育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工具。

过渡期安排之二:弥补市场的结构性缺陷,建立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

弥补现存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缺陷,就是要建立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股票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

造就足够多的市场参与主体就是要参照发达国家和在培育资本市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资本市场的参与和准入方面降低进入壁垒、减少行政性管制、允许非国有经济成分中有资格和能力的微观主体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允许一些非证券公司类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在侧重于标准控制的同时让一切可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取得证券融资的可能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要在资本市场融资进入、上市公司运作监管及市场退出等方面从严掌握,对那些造假报表、假材料骗取上市公司资格的企业给予摘牌处理同时也追究审批者的责任。为便于监管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采取网络手段,将上市公司分区域连网,财务和现金管理交由有实力的银行担负。

完善监管制度和游戏规则,这一点将在后面展开叙述。

过渡期安排之三:从分业管理走向混合经营

第三件事:由分业管理走向混业经营,加入WTO和开放金融市场后,中国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近年来一直推行的金融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按照我国决策层的初衷,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管理将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既便于内部管理又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管,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这种金融体系的运行管理模式不但没有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反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商业银行由于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主要面对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活动,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放款使不良资产比率持续上升,或是为安全起见少发放贷款,致使存差过大、资金浪费、业务收入无法抵补业务支出、出现大面积亏损。按照国际惯例,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为满足其理赔和业务支出需要,关键要把保费资金用活,但在现存管理模式下,保险公司只能将钱存入银行,近年银行又连续降息,使得保险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无法满足其理赔和业务支出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趋势。证券类金融机构的日子似乎稍稍好过些,但在分业管理和缺少必要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的情况下,股市低迷时,许多证券营业部因交易清淡其代理性收入都不足以抵补其房租及各项开支;若行情高涨,一些证券公司又常常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以提高其自营业务能力。在普遍亏损和缺少稳定经营收益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去改善其技术装备条件,狭窄的业务范围也很难培养出过硬的业务人员,因此,中国若加入WTO并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它们将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极为不利的处境。

要改变上述状况,就必须立即着手业务自由化改革,由分业管理走向混业经营,在混业经营模式下,上述分业管理模式下出现的一些弊端将自然得到解决,金融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也将对经济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适应这种运行模式的变化,金融监管也可以考虑改变目前这种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权分立的方式,由三足鼎立走向一统模式。这样更有利于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

过渡期安排之四:提高透明度

第四件事:提高金融运行的透明度,重建社会信用基础。GATS条款有两条基本原则,即透明度和自由化,这两条原则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透明度要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某些必须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落实透明度原则一是要使担负经济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必须做到将重大政策变动预先公示给市场参与者,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策动作上应该协调一致;二是要使金融活动中起关键作用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统一会计准则,并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的数据。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日本等国家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够,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状况,直至出现支付危机并引致倒闭时监管当局才获知真实情况,但这时采取补救措施往往为时已晚。从中国目前情况看,无论在落实政府政策的知情权还是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统计制度上,我们比韩国和日本似乎还有所不知,各类金融机构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况、假数字的情况非常普遍。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埋于这种缺少透明度的“灰箱”运作甚至是“黑箱”运作当中。在没有外来竞争者的情况下,只要各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能够得以维持,这些隐藏着的风险和危机就不容易发作,而一旦客观环境改变,当金融开放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各种隐蔽的矛盾就会统统暴露出来。

为了适应加入WTO和金融开放的需要,我国应立即着手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改善或改革现存金融规章制度,把提高透明度当成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可否考虑:①监管当局政策调整应向金融参与者公示,每个金融市场参与者对当局政策变动的知情权应切实得到保障,决策应把提高许多政策的透明度创造公众预期当成改善或改革宏观调控方式的一项内容。②应逐步建立金融机构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对各类金融机构可根据情况划分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必须向监管当局报告,哪些信息应向公众告知都划分出相应的层次,使监管当局心中有数,投资者和顾客的知情权得到落实。③某些重大政策的采取也应体现科学、民主的原则,对于那些可能对各种利益集团产生重大影响的措施在制定和实施前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经过充分论证,防止和避免那种靠个人或少数人拍脑门决策的不正常现象。④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主干,中国的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应抓紧进行资产清查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对银行造假报表欺瞒货币当局的行为应严厉查处,对贷款者划分信用等级并对不良客户实施“黑名单”制度,各银行之间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以做到客户信用等级信息资源共享,预防和减少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联系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现象的发生。⑤在过渡期中,对已进入中国的有实力的外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其不应做那种不分地区、不施加业务范围、不控制其发展规模的承诺,而应当根据中国境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要,有步骤、有一定规模控制地实行开放;在中央和各地方政策口径统一的前提下,应将中国的开放步骤、开放地区、业务范围及年度规模控制标准等政策内容向外国金融机构公示,使国外投资者预先制定计划,使中外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序化。

过渡期约需10年时间

加入WTO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难以估量的,许多涉及到深化改革所遇到的久拖不决的问题,可能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后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从这一点说,加入WTO是中国经济彻底市场化的一种催化剂。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并彻底开放中国市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社会的不同阶层,会带来极不相同的影响。本文所讨论的只是中国开放金融市场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一些因应对策。

假如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切近中国实际,关于过渡期安排讨论的问题也确实是中国金融体系应着力加以解决的问题,那么,这个过渡期大约会多长?我以为,将决策层的认知时滞、操作时滞、以及一些非预期因素考虑在内,恐怕至少得十年时间。这也许是一个多少有些悲观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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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什么?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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