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借鉴与启示_汽车论文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借鉴与启示_汽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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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经验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汽车金融服务具有两大特点。其一,服务主体多样化。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credit union)、信托公司等,其中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以美国为例,美国1999年新车融资销售1177万辆,其中福特信贷(FMCC)、通用融资(GMAC)、克莱斯勒财务(CFC)、丰田财务(TFC)等4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财务公司和信贷联盟占35%。其二,服务内容多样化。汽车金融服务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等相关领域。从金融服务的方式看,除了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汽车应收账款保理、汽车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与消费金融服务的公司,主要向母公司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从国际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历史看,这类机构主要是汽车制造商设立的旨在促销母公司产品的财务公司。20世纪30年代,德国大众集团首先推出了针对该公司生产的“甲壳虫”汽车购车储蓄计划,向“甲壳虫”汽车的未来消费者募集资金。这被业界公认为开辟了汽车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先河。而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于1919年设立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该公司专门承兑或贴现通用汽车经销商的应收账款。现在,汽车金融公司已遍布全球,其中最大的三家分别是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福特信贷公司、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自从有了专门的汽车金融机构后,汽车制造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资金得以分离,使得汽车销售空前增长。之后,银行也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并和汽车制造商的财务公司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随着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汽车金融公司逐渐显示出竞争优势。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这类金融机构通过可以直接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融资,解决了其资金来源不足这一大难题。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合并重组、获利减少、坏账增加、汽车租赁残值风险上升等因素,不少银行逐渐退出这一市场,甚至包括花旗、美洲银行这样的世界大银行,也基本退出或收缩了汽车金融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在这一市场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比商业银行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和母公司利益紧密相关。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与母公司的利益“血肉相连”,因此能够保证对汽车业连续稳定的金融支持。汽车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规模经济行业,当大量投资形成大批量生产能力时,必须通过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才能形成相应速度的需求增长。同时汽车业又是一个受经济周期影响很大的行业。在经济不景气时,由于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很有可能收缩在这一领域的金融服务,这将对汽车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构成严重影响。而作为汽车制造商附属的汽车金融机构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母公司销售汽车。在经济不景气时,它们不但不会减少服务,相反可能会推出显然是亏损的零利率汽车贷款,以换来汽车销售的增长。

二是经营的专业化程度高。与银行相比,专业化是汽车金融公司的“杀手锏”。在风险控制方面,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针对汽车消费的特点,开发出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管理系统、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在业务营运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从金融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都有一套标准化的业务操作系统。这种独立的、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不仅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而且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获取了规模经济优势。

三是提供多样化的综合服务。广义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并延伸到汽车消费的相关领域。汽车金融公司除了提供购车贷款外,还包括提供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服务。相比之下,银行的服务则比较单一,仅局限于汽车贷款。事实上,购买汽车是一次性行为,但汽车消费则属于经常性行为。汽车金融公司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汽车消费领域,既增加了金融服务的收益,又有利于经常监控客户风险。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现状分析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的单一化是我国现阶段汽车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服务主体单一。商业银行是提供汽车金融业务的主要机构,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的汽车金融机构的业务量则是微乎其微,2002年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仅为2100万元。第二,服务内容单一。商业银行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多限于传统的购车贷款,没有开展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汽车应收账款保理、汽车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

我国目前有7家汽车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本身的规模就不够大,作为服务并从属于单一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其专业化优势不可能转化成现实的规模经济优势。而且,根据《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作用主要是为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中长期融资,为其产品销售融资只是其中的一项职能,这就更加限制了财务公司在汽车销售融资中专业化优势的发挥。另外,资金来源也是一个难题。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通常有广泛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业票据、公司债、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其中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及吸收购车储蓄等方式最为普遍。而我国的汽车财务公司难以吸收企业集团外的社会资金,即使是集团内资金,财务公司也只能吸收一小部分。由于受到资金来源的制约,财务公司无力对集团的产品促销提供大规模的资金支持。

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的单一化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从服务主体看,商业银行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存贷款利差,并不以促进汽车销售为其最终目的。在经济不景气时,由于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很有可能收缩在这一领域的金融服务,这将对汽车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构成严重影响。而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它们与母公司的利益“血肉相连”,因此能够保证对汽车业连续稳定的金融支持。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之后,为了促进汽车销售的增长,通用、福特等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已经以零利率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母公司会把汽车销售中应得的利润,补贴到汽车金融公司中。也就是说,汽车贷款可以不赚钱,可以从销售汽车的利润中得到补偿。同样,由于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像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那样,针对汽车消费的特点,开发出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管理系统、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等,在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方面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现代化。

服务主体单一化导致的另一结果则是过多的风险集中到商业银行身上。2002年年底商业银行迫于放款的压力纷纷降低车贷的门槛,首付比例大幅下调。比如,还贷年限由3年延长到5-8年;纷纷下调贷款利率;放贷人对象逐步扩展,从高收入者到一般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取消了担保人制度;减免以往正常的费用,如免担保费、免信用险等。竞争的加剧已使保险公司不堪重负,许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车贷险市场,赔付率过高是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首要原因。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占据八成车贷履约险市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业务量整体收缩近80%。厂家希望借银行信贷刺激消费,银行则把风险都转给了保险公司。在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又不做规范的预测。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之间盲目竞争,车贷门槛无规则地降低,将埋下银行“不良贷款”的隐患。

从服务内容看,商业银行对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支持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对制造商而言,简单的银行贷款无法让制造商的生产资金与销售资金分离,也就无法延伸汽车产业的价值链。对经销商而言,没有汽车销售融资,很难扩大销量,无法增加盈利。汽车信贷并不能完全代表汽车金融,它只是汽车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从金融服务方式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除了提供信贷服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也就是说,汽车金融的服务将渗透到整个汽车工业从制造到销售直至最后的车辆报废的每个环节里。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还没有真正的汽车金融服务。

今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汽车金融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2003年10月3日和11月12日银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到短短2个月的时间,银监会又于12月29日宣布,首批批准三家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筹建,分别是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而且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以中资企业为主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将会很快出现在我国金融市场。既然以后有了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是否意味商业银行将从汽车金融领域中淡出了呢?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和目前开办汽车金融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看,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合作将大于竞争。

按相关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较窄,只能是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与贷款担保、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及营运设备贷款,无法开展国外汽车金融公司赢利最为丰厚的汽车租赁业务,这使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业务的差异不大。在资本充足率、营业网点、资金来源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也有更多的政策限制。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10%,并实施浮动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即当汽车金融公司运行出现包括亏损、重大金融风险、管理不善等重大问题时,银监会可提出15%至2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汽车金融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这限定了汽车金融公司只能在某个中心城市设立一个总部,在全国其他地方的业务只能依靠授权汽车经销商网络来进行。在资金来源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只能依靠股东存款、银行借款、出售债权等途径筹集资金,而不能通过发行商业票据、企业债、吸收购车储蓄等方式融资,这就加大了其资金成本。因此,商业银行是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提供者。即使商业银行不再涉足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它也会以资金提供者的身份出现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而且汽车金融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商业银行对汽车金融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多大。

可见,结合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汽车金融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在商业银行和专业的汽车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是今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比如由国内主要汽车商发起设立专门的汽车金融公司,银行将资金批发给这类公司,这类公司负责金融产品开发、销售和风险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资金优势、网络结算优势与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化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大大改善国内汽车金融服务水平,有力推动汽车消费及汽车业的发展。此外,为了提供更加多样化、更为完善的汽车消费领域的专业服务,汽车金融公司也要积极同保险公司、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等开展合作,努力做大市场规模,加快自己的发展速度,这才是未来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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