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主体性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_孔乙己论文

语义主体性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_孔乙己论文

语义的主观性和中学语文阅读教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观性论文,语义论文,中学语文论文,阅读教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阅读教学的地位和目的

      语文教学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

      听、说能力的培养其实很重要。儿童的口语能力大大超过写作能力,听话能力也远远早于阅读能力。只是目前没有很有效的方法,也没有很有效的政策。这方面今后还要下大工夫。作文教学虽然很重要,但是它必须以阅读教学为基础,不可能超越阅读教学。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不用多说。

      因此,目前在中学语文教学中,阅读教学仍然居于首位,其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这种状况和做法也是符合语言习得规律的——语言输入早于语言输出,语言学习早于语言表达。

      那么,在阅读教学中什么因素最重要呢?我们认为,应该是语义方面的教学。为什么呢?

      语言交际的事实告诉我们:语言交际的目的就是为了传递信息和接受信息,也就是语义。交际结束后,我们还记得我们听到了几个陈述句?几个疑问句?几个祈使句?还记得几个偏正词组?几个动宾词组?几个主谓词组?我们能够保留记下来的只有话语的意义。同理,我们的语文阅读教学就是接受文本作者的话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全面、准确地获得课文文本所传递给我们的意义(信息)。如果这一点做不到,那么语文教学也就是一句空话!

      意义(信息)的传递有很多层次。语音信息的传递基本上属于生理和物理层面(主要是语音的发出和传递)。语法信息的传递基本上属于语形方面(即语言的表层形式方面,主要是词语、句子的组合及其间的关系)。只有语义信息的传递进入心理层面,才真正同人们的思维结合起来。因此,语义教学的深度和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中学语文阅读教学涉及语义的很多方面,例如语义类型、语义关系、语义结构、语义关联等等。本文谈的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语义的主观性和中学语文阅读教学。

      二、语义的主观性

      1.什么是词义?

      这个问题是语义学的基础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尽量避免哲学式的讨论,尽快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

      传统的说法是:“词义是词的意义。”(国家级规划教材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上册第四章“词汇”217页,2012年版)这话跟没说差不多。还有一种说法是:词义是客观事物的性质的反映。这个说法也不太清楚。客观事物的性质怎么就成了词义呢?

      要说明什么是词义,得把语言和思维联系起来。因为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也是思维的表现形式,换句话说,思维必须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

      前面我们讲过:语义是人类认知最重要的结果之一。那么语义是怎么形成的呢?

      人类最基本的认知能力就是分类能力,也叫“范畴化”能力,即能够对事物进行分类。如果没有这个能力,那么我们一生连一样东西也认知不完(例如“草”或者“树”)。人类之所以能够对事物进行分类,是因为人们通过观察分析,能够发现事物之间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然后把具有共同之处的事物归为一类,这就形成了一个概念,或者说一个范畴。

      概念有两个要素:外延和内涵。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概括的范围。例如“人”的外延就是世界上所有的人。内涵则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所谓本质属性,也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点。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因为“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这些特点能够把“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当我们把概念的内涵用语言表达出来时,就形成了词语的意义。例如:

      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摘自《现代汉语词典》)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什么是词义”这个问题了:词义是概念的内涵(也即人和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语言表达形式,是人和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人的主观认识的共同产物。

      2.词义的主观性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词义是客观的。但是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最明显的事实就是词义中的感情色彩,人们据此把词语分成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不过人们认为这只是部分现象,词义基本上还是客观的。直到关于“颜色词”跨语言的研究成果的出现,人们才真正认识到词义的主观性,或者说认识到词义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

      英国语言学家Berlin & Kay(柏林和凯)曾经对世界上有代表性的语言中的基本颜色词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的结果发现,各种语言中的颜色词并不完全一样。有的只有两种颜色,例如爱斯基摩人语言中只有“黑、白”两色;有的则多达十多种,例如非洲豪萨语中有“黑、白、红、黄、蓝、绿、棕、紫、粉红、橙、灰”十一种。汉语一般认为是七色:赤、橙、黄、绿、青、蓝、紫。加上“黑、白”,就是九色。

      通过对颜色词的研究与分析,人们才认识到:词义不光取决于客观事物,而且也和人们的主观认知有密切的关系。否则,为什么在物理世界中相同的颜色系统,而在语言世界中会有那么大的差异呢?实际上,语义是人们认知的结果,因此,语义中必然包含着主观的成分。尤其在词语运用中,词语意义的主观性更加明显。关于语义的主观性,我们在后面的举例分析中还会看到。

      三、语义的主观性的实例分析

      下面,我们从语文版初中语文课本中选择几个实例来说明语义的主观性;同时也想说明,认识到语义的主观性对于语文阅读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例一]副词“已、已经”的主观意义分析

      例子出处: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1课《背影》。

      我们先来看看课文中呈现的用例:

      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余了。

      其实我那年已二十岁,北京已来往过两三次,是没有什么要紧的了。

      妈妈说,你已经九岁了。(第九册第四单元《小男孩》)

      单独看“已、已经”在课文中呈现的情况,我们可能不觉得“已、已经”的使用有什么特别之处。“已、已经”不就是个时间副词吗?不就是表示事态、状况、行为在说话时间之前完成、形成了吗?不,课文中的“已”不是作为时间副词来使用的,而是另外一种用法。

      我们来比较下面的例子:

      甲:我们已经两年不见了,都想死我了!

      乙:我们才两年不见,有什么好想的?

      甲:我去北京已经两三次了,可以说是老北京了。

      乙:你去北京才两三次,知道什么是北京吗?

      甲(组织部部长):老校长,你已经五十九了,该休息了。

      乙(老校长):我才五十九,还可以再干一届。

      通过上面的例子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当表示数量的成分受到“才、已经”的修饰时,表达的意义完全相反:“才+数量”表示数量少,而“已(已经)+数量”表示数量大或者多。同时,我们还发现:同一个数量(例如“三岁”)在副词的作用下,既可以表示数量少,也可以表数量多,这就说明:数量成分表达的“多”或“少”是客观的数量,而主观对数量的评价(是多是少)则要看副词的运用。因此,我们把“已(已经)”表达的语义概括为【主观】【大量】。

      现在我们再体会一下这个句子:

      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余了。

      这时候我们才体会到,作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作者主观上感受到:两年时间不算太长,但在“我”的感觉中,是太长太长了!这样的感觉才能体现出父子情深;这样的感觉,才能显现出人间挚情啊!

      “已、已经”除了用在数量成分前面之外,还可以在语义上对蕴含着数量意义的成分进行修饰,显示数量大、层次高。例如:

      你们已经是初中生了,该懂得学习的重要性了。

      你才30不到,却已经是处长了,升得挺快呀。

      [实例二]孔乙己到底死了没有?

      例子出处: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5课《孔乙己》。

      课文呈现:

      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

      人教版的教材后有一道“研讨与练习”题:

      既然是“大约”,为什么又说“的确”,这是否矛盾?作者为什么这样写?

      “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句子是全文的结束语。这个句子的肯定值不大好确定。“孔乙己的确死了”的肯定值没有问题,但是“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就不好说了。孔乙己到底死了没有呢?为什么作者要给我们留下这么一个难解的谜呢?我们觉得,作者留给我们这个谜一定是有意义的,特别是作为全篇的结束语,意义就更是非同寻常——不是一个简单的死没死的问题。因此,要了解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我们就要解开这个谜——孔乙己到底死了没有呢?

      要知道孔乙己到底死没死,我们就要对这个句子进行语言分析,这是解开这个谜的正确途径。我们不可能靠什么看不见、摸不着的语感来确定,只能靠有效的语言分析。

      要对“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句子进行分析,我们首先简要介绍一些自然语言逻辑方面的知识。

      传统语言学一般把陈述句分为肯定陈述句和否定陈述句。这种分类对于截然分明的陈述是合适的。例如:

      韶关地区明天有雨。

      韶关地区明天没有雨。

      但是对于模糊性的陈述就不太合适了。例如:

      韶关明天可能没有雨。

      这个句子不好说是个肯定句,但是也不好说是个否定句。“韶关明天可能没有雨。”这个句子并不是对韶关市天气情况的客观陈述,而是一种主观上的估测。后来,为了准确地刻画句子的句值(包括句子的性质、主观陈述还是客观陈述、句子肯定的程度等),语言逻辑学家就把表达主观陈述的句子叫做模态陈述句(也可以叫做主观陈述句),而把传统的肯定陈述句叫做直陈陈述句(也可以叫做客观陈述句)。二者的区别如下:

      1.直陈陈述是二值的(1,0),模态陈述则一般是多值的(0—1)

      例如: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韶关地区有雨。(直陈陈述句,句值为1)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韶关地区无雨。(直陈陈述句,句值为0)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韶关地区肯定有雨。(模态陈述句,句值为1)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韶关地区八成有雨。(模态陈述句,句值为0.8)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韶关地区大概有雨。(模态陈述句,句值为0.6—0.7)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韶关地区可能有雨。(模态陈述句,句值为0.5)

      2.直陈陈述一般是客观的,而模态陈述一般都是主观的

      汉语中的能愿动词,还有很多副词都可以表达主观陈述。

      区分了主观陈述和客观陈述之后,我们下面就来分析“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句子的肯定值。我们首先要对“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句子进行分解,因为这个句子所表达的语义是复合语义。请看下面的逻辑语义分析:

      孔乙己死了。

      这是一个直陈陈述句,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句子的定值为1。

      孔乙己的确死了。

      这是一个模态陈述句,是对主观态度的陈述。句子的定值也为1。

      大概孔乙己死了。

      这是一个模态陈述句。这个陈述句表达了说话人的一种倾向,即倾向于确定,确定的句值应该为0.6—0.7。这个句子表达的是主观的估测,不是客观事实的真实情况。

      大概孔乙己的确死了。

      这仍然是一个模态陈述句。这个陈述句确定的值倾向于确定,确定的句值应该也是0.8—0.9。这个句子表达的也是主观的估测,不是客观事实。

      根据我们对“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句子的逻辑语义分析,答案是:孔乙己死没死尚未确定;而“我”在主观上认为,孔乙己没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还抱有一丝希望。

      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想法或看法呢?

      我们再从作者对孔乙己的感情和态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作者对孔乙己的基本态度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是总体上的态度和感情。

      不错,孔乙己贫贱、虚荣、好吃懒做、偷窃、自甘堕落,这些也都是“我”不认可的。例如,“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所以,作者“怒其不争”。

      但是,孔乙己也不是一无是处,例如:他“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写得一笔好字”;当孩子们围住了他,“他便给他们茴香豆吃,一人一颗”;等等。这些体现了孔乙己的诚信、善良等方面的品质。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作者才“哀其不幸”,产生了同情、怜悯的感情。并且,毕竟孔乙己给“我”的生活添加了些许欢乐:“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他的话“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所以,当孔乙己在“我”面前最后一次出场,并且提出(也许是最后一次)要求时:“这一回是现钱,酒要好。”而“我”则“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让孔乙己可以坐在地上喝下(也许是)最后一碗酒;让孔乙己离开这个冷酷无情的世界之前,体会到一丝人间的温暖!“我”也知道孔乙己将不久于人世,但是他的诚信、善良,他带给“我”的欢乐,终于让“我”生出一丝希望:孔乙己肯定是活不长了!但是我希望他还没死吧?说不定他会哪一天又出现在酒店之中,那时,我又可以笑几声,并且,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请大家记住:孔乙己是一个既可怒而又可哀的人。

      [实例三]“假如我是一只鸟”句的多角度语义分析

      例子出处: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13课《我爱这土地》。

      课文呈现:

      假如我是一只鸟,

      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1.该句的复句构造和语义分析

      上面是这首诗的开头两句。按照“假如”这个连词的用法,这两句应该分析为假设复句。但是,联系第二句中的“也”,可以看出,前两句中还包含着让步关系。假设和让步也有共同之处,都可以表示非真实的情况或条件。“假如、假使、即使”都可以用于假设复句,“假如”重在假设,“即使”侧重于让步,“假使”则假设、让步兼顾。

      一般说来,假设关系多用于情况和推理的关系,最常见的格式为:

      假如(如果)……那么(就)……

      而让步关系多用于表示情况同行动的关系,最常见的格式为:

      即使……也……

      课文中的前句使用了“假如”,但是后句中使用了“也”,所以兼有假设、让步两种关系,既表示假设状况和行为的假设关系,也表示意愿同行动的让步关系。

      上述两句的分析,除了复句类型和逻辑语义关系的分析之外,还有一点应该指出的,那就是连词“假如”和副词“也”所表达的主观意义。

      “也”表达让步关系。所谓让步关系,是行动者要发出一定的行动,但是却不具备发出动作行为的客观条件。然而,行动者仍然要发出他要发出的动作行为。因此,“也”所表达的让步关系具有强烈的主观性。

      “假如”的主观性也同样强烈,因为“假如”表达的是主观的虚拟状况,在现实世界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比如人不可能变成一只鸟,但是作者仍然要这样表达,为什么?这只能归因于强烈的主观意愿。当然,虚拟意义并非真实语义,对理解文本有一定的障碍。这就要通过虚拟意义的推理来获得作者要表达的真实意义。请看我们下面对上述假设复句的真实意义的推导分析。

      2.假设复句的虚拟意义和真实语义的推导分析

      “假如我是一只鸟”表达的并不是真实的情况,而是一种假设(作者是人,而不是一只鸟)。那么我们如何通过这个假设复句去获得真实的信息呢?

      要想通过对假设复句的分析获得作者要表达的真实意义,我们还是要进行语义分析。落实到本句,我们要运用的分析方法是:

      以假设复句作为推理的前件,或者说是前提,然后以真实条件为前提,推导出真实的结论。这样的推导一般是因果推导。

      假如我是一只鸟,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这是推理的前件)

      →那么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更应该为这片土地献出热血和生命

      请记住:假设复句的真实语义可以通过真实条件的因果推理而显现出来。

      3.能愿动词“应该”的语义分析

      在上例中,“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中的“应该”也可以换用“要”或“可以”。那么,用“应该”和用“要”“可以”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比较、体会一下:

      假如我是一只鸟,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假如我是一只鸟,我也要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假如我是一只鸟,我也可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通过比较、体会、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应该”表示发出的行动涉及两方面:一是社会的、客观的义务所规定的,是必须发出的;一是个人根据社会的客观要求必须发出的,否则就没有尽到个人的责任。所以在模态逻辑中把“应该”表达的意义定名为“道义”。

      “要”侧重于表示发出的行动是主观的愿望所决定的,而不在于客观社会允许不允许。所以在模态逻辑中把“要”表达的意义定名为“愿望”“意愿”或“欲望”。

      “可以”侧重于表示主观上有能力发出一定的行动,就客观社会的义务来说也是可以的,但是发出行动也行,不发出行动也行,也就是说,“可以”发出的行动不像“应该”发出的行动那样具有必须性、强迫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理解作者为什么选用“应该”了:在当时,中华民族到了危难关口。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为祖国行动起来!而“要”只强调了主观的愿望,但是却没有把个人的行为同民族、国家联系起来。“可以”只是说明了主观的能力,但没有强调主观行动的必须性。因此,“应该”表达的意义是最准确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举出了几个典型的例子来说明语义的主观性。这容易给大家造成一种误解,以为语义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副词、连词之中。其实词类中的三大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中的主观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是形容词。形容词本身是一个庞大的评价系统。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伟大”?什么是“卑贱”?鞋子“大”了一点儿,菜“咸”了一点儿,等等,这些基本上都是主观的感受和判断。词义的主观感情色彩主要体现在形容词词类之中。所以,形容词的主观性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很普遍的。

      再来说说动词的主观性。过去认为,动词的主观感情色彩较少。但根据现在语义学方面的研究,动词的主观性并不弱,特别是动词的选择使用,比较明显地显现出动词的主观性。例如:

      看一眼、刺一眼、剜一眼、乜一眼、白一眼

      “看一眼”的感觉是目光平平,“刺一眼”是目光如剑,“剜一眼”是目光似刀,“乜一眼”是瞧不起,“白一眼”是心中有气。这些例子中的动词表面上看起来是不同的视觉动作,但实际上都包含着不同的主观感觉。再比如:

      拿出九文大钱、掏出九文大钱、排出九文大钱、摸出九文大钱、抠出九文大钱

      “拿出”是自自然然,“掏出”是小心翼翼,“排出”是摆阔气,“摸出”是阮囊羞涩,“抠出”是猥琐小气。由此可见,人物是可以由外表行为而知内心情绪的。

      孔乙己曾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一“偷”一“窃”,表面上死乞白赖,内心里愧急交加。其主观性昭然若揭。

      至于名词,其主观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同的称呼、不同的命名,都包含着主观的因素。请看课文《孔乙己》中的例子:

      有的叫道:“孔乙己,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

      旁人便又问道,“孔乙己,你当真认识字么?”

      在中国,直呼其名被认为是没有礼貌的行为。因此,一声直呼其名的“孔乙己”实际上包含着很大的轻蔑。如果改变人类的属性(比如当成货物或其他类的东西)而称呼时,其主观上的轻蔑、愤怒、憎恨是显而易见的。例如:蠢货、贱货、饭桶、狗熊、畜生、王八蛋。而千里马、老黄牛、牡丹、莲花、青松、翠柏等等的赞誉之情则溢于言表。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语义是客观事物和人的主观认知的结果,因此,语义的主观性是不容置疑的。这个观点也是符合辩证法的。只是此前在中学语文教学中没有明确地认识到,所以本文在这里强调一下。当然,语义的客观性也是事实。这一点不用多说,我们也不应该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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