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业态与建筑空间的关系——以佛山某商业综合体设计为例论文_庞熙镇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摘要:本文以项目建筑师运作项目设计过程为主线,同时从商业策划,建筑设计,视觉引导,法律法规等角度探讨商业业态与建筑空间的关系,展示一些市场上商业项目反复设计的现象,启发读者思考背后原因,力求为广大建筑师进行商业项目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字:业态、空间、设计富余量、主动线

在电商平台覆盖面不断扩大且商业形态日新月异的现今,实体商场大多进入困难经营期。新建商场的开发商积极谋划新业态模式,而这种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改变业态经营模式都不是单一,几乎每个开发商都会多次要求设计者改变空间和功能以配合。

对于建筑师和设计团队来说,在设计过程中遭遇商业业态的大幅变化绝对是“灾难性”的打击。例如商场餐饮业是网络购物无法取代的消费模式,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流量和群体消费效应,开发商常常会选择增加餐饮业以争夺消费份额,但过多的餐饮又会降低整体租值。除此以外,餐饮业态的比例与开发商的招商情况有关,这种招商的过程是动态而且漫长的,变化幅度有10%时就意味着原有的设计要大量修改。(见图1业态组成图的变化)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零售变成餐饮的变化幅度有接近10%,那意味着将至少有10%的面积和空间需要重新设计。实际需要修改的范围远不止。

但由于既有的建筑设计规则、规范都指向单一业态模式,一旦做出修改,建筑设计(包含结构计算、管线设计、机电配合等)将全面跟进修改。例如零售业和餐饮业就需要按两种不同类型的规则进行建筑、消防、功能等一系列的设计,如果混合了新的体验主题,建筑功能的不确定性将成倍增加,由建筑师带领各专业工程师实时调整设计以跟进市场的变化需要时很不现实。建筑设计行业需要一种应对这种“灾难性”打击的方法。

建筑师只设计场所,留待人们去发现。对于这个观点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本文将之应用在商业空间设计时候可以解读为两种设计方法。其一是被动式设计方法——建筑师仅以开发商提出的条件为依据,遵循规范条文的方式设计一个没有任何特点的空间(或场地),交予下游设计跟进,使用者接受使用或者根据需要另行改动;其二是主动式设计方法——建筑师通过比对不同功能的可能性(其中也包括开发商的设计条件)、设定一些隐形的规则,设计了一个看起来也没有任何特点,但可以确保规则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大部分项目两种方法设计出来的结果看起来没甚差别,前者在设计行业中显得效率更高,因为前者少花了大量比对和设定规则的时间,但后者看起来比前者辛苦多了,其成果不一定能在设计图纸中体现出来。在这里必须明确一点,本文并无探究两种设计方法孰优孰劣的意思,被动式不代表一成不变、主动式不代表突破法规。事实上在设计过程中,建筑师都只能采用被动式设计作为设计工作的主架,采集足够的开发商的设计条件和查阅足够多的规范条文作为支撑。有空余时间下才可能采用主动式设计,寻求更多的规范以外包括心理、行为、色彩、视感等要素作为建立隐形规则的依据。(见图2,商铺可见度和空间质量分析图)

通过建立三维的模型和模拟人的真实视觉范围,对一定量的观察点进行数据统计,得出商业中庭空间质量质量的分布结果。后续的设计可以根据这一结果对商业动线和商铺划分、分布进行优化调整。

不过在实际的项目设计过程中,大型的商业开发商通常具备和各种类型部门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建筑设计团队不需要去进行全面的可能性比对,开发商会提供各种具体的数据以推进设计。这种时候建筑师可直接采用被动式设计方法,接收并依据开发商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仅从规范和美学等有限的角度上帮助开发商解决问题即可。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并不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资源,建筑师接收的设计条件是不确定的,这时候建筑师就需要同时采用主动式设计方法,制定出更多的规则以缩窄设计范围,让设计结果越来越明晰。从某个角度来看,就是开发商借用建筑设计团队的设计经验进行成长,又或者建筑设计团队不足够成熟,与开发商互相借鉴发展。

从设计推进难易程度来说,最难的就是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即开发商不具备足够的经验和建筑师团队也没有具备足够的商业建筑设计经验,而通常这类型的开发商都会认为建筑师可以解决所有问题,面临这种情况大部分项目都会陷入胶着反复的困境。要解决这种困境最有效的办法是开发商聘请营销顾问和开发顾问,而不是依赖设计团队的经验。不过即使设计团队有多次的商业建筑设计经验,如本文开始所说的,现今商业消费模式改变很快,设计团队也需要不断修正经验才能配合开发商的策划意图。所以,设计能否得到开发商认可的关键是建筑师是否能尽其所能去化解“业态多样性与规范唯一性”的矛盾。

大多数开发商最不希望得到的是单一功能的空间、他们都要求建筑师交付一个可以满足任何要求的商场,尽可能提高自身经营的灵活性和生存能力。不过这种不确定性也为建筑师的设计带来了困惑和困难。从现行法规角度看,商场不可能变成图书馆、体育馆,但在综合性很强的现代商业模式下,20年前甚至更早就有混合了阅览功能、体育运动等其他功能的商场出现,而这种功能混合的情况还会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对这种设计条件不确定的情况下,建筑师很难单一地采用上述被动式或者是主动式其中一种方法去设计。当建筑师在个体无法修纂规范的前提下,只能要求开发商选择一种既定的功能作为条件进行设计,或者在现有法律和规范条文里寻求支持。当然,建筑师还可以选择另外的途径,例如可以去函咨询规范编写组意见、甚至参与讨论设计规范的改进,可为商场的设计推进带来更多的有力支持。

要做到以上的多功能结果,需要建筑设计团队拥有大量的经验、知识、资源去处理以上的问题,对于年青的建筑师团队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特别是如何把握将多种业态可能性整合在一个商业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预留“设计富余量”,这种设计富余量包括了创造建筑平面空间的灵活性,预留结构荷载的承受范围,保证机电布置的合理程度等方面的富余。但对于开发商来说,预留“富余”的设计就意味着增加工程造价。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建筑师需要想方设法让开发商明白需要平衡两者成为设计的关键。(见图3垂直交通分布方案一与图4垂直交通分布方案二)。图3和图4两种方案的垂直交通楼梯和电梯数量相差不远,图3分散布置略少些,图4集中在周边布置略多些。通过对比两种不同的垂直交通楼梯和电梯的方案,可以看出图4在解决了消防等技术问题后具有更好的业态布置灵活性,该种业态灵活性获得开发商的钟爱而最终选择了图4的方案。在经过设计推敲后适当地增加设计富余量可带来更好的双赢结果,当然这道理可能大多数建筑师都懂得,真正要做到却需要前文所说的大量经验、知识、资源。

通过两者垂直交通分布的对比,方案二腾出了中央大部分区域,在多轮的比对讨论结果后受到了开发商的喜爱,而在最终的实施上也采用了方案二的垂直交通布置方式。

并不是每个开发商都能接受设计富余量的增加。如果建筑师试图用建筑生命周期经济性等概念去说服开发商大多数不奏效。关于建筑生命周期的经济性,大部分开发商从商业利益的角度出发均不予全面兼顾,尤其是庞大的开发集团内部,各部门更是只以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因此建筑师经常面临开发商要求无所不能的场所外,还要低成本。这里所提的低成本,只是建筑建设工程的低造价。只有当开发商兼及经营者的身份时,开发商才可能估计建筑生命周期经济的考虑。此时建筑师可以在商业主动线上多作推敲,提供多种主动线对比的选择,让开发商根据其经营策略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化解成本与灵活空间之间的一部分矛盾。

必须要强调一点的是,大型商业空间的设计里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主动线的设计,其布置将会直接影响商业空间灵活性和租赁价值。如图3与图4的中庭主动线布置,可以看出两者都尽可能将中庭动线周边的商业空间划分均匀,但方案一由于设计时候只考虑了单一的大商业百货的模式,商业空间进深过大(最深处距离中庭约40米),商铺营业界面不多(商铺面宽只有270米左右),不适合小商铺的经营模式,而且由于中庭动线形态设计不合理,导致中庭必须布置结构柱,大大影响了中庭的空间质量,导致开发商最终难以接受。方案二对商业人流进行重新分析和组织,从实际上减少了商业空间的进深(最深处不大于30米),即满足和业态的功能需求,也满足了消防疏散需求,同时增加了实际的商铺面宽(商铺面宽达到320米以上)。在大百货的业态模式上,两个方案的单方租赁价值差异不大。在小商铺+大百货的业态模式上,方案二的单方租赁价值完全领先于方案一。如采用大多数小商铺的业态模式,方案一完全不可行。最终,方案二以其灵活性和中庭动线质量优越而获得开发商采用。

当开发商采用主动线的设计后,建筑空间就相对稳定了(商业业态依然可以灵活改变,这是开发商始终不变的目的)。接下来建筑师面临的就是将所有顾客不应该看到的设备、管井、设施等尽量远离主动线布置,以增加商业空间的灵活性。这时候建筑师必须要合理地分布均匀和增加设计富余量来达到灵活性的目的。例如图1所表示的业态图,餐饮业的比例可以根据商场的经营情况改变,但通过一些收益计算,商业策划者可以计算出商场的最大餐饮比例。建筑师就应该与开发商商定采用最大的餐饮比例预留设计,诸如排油烟井、隔油池、厨房荷载分布等餐饮必备的设计条件。而餐饮业的位置和形式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发生改变,因此建筑师在布置餐饮业配置设计时候尽可能均匀。当然这种均匀还是有一定技巧的,并非完全的在平面上均匀分布,这需要建筑师傅对餐饮业经营和运转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例如餐厅通常优先选择景观好的位置等),对商业经营业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都缺乏这些条件,可以借助商业策划的专业知识辅助设计。

贯穿整个商业建筑设计,建筑师都一直在平衡业态和规范的矛盾,其中还牵涉到开发商考虑的成本。成本固然是每个商业开发商都特别关注的关键,但正如前面提高的,大部分的开发商最终希望获得的是多用途灵活可变的空间(甚至是灵活的建筑外立面),再低的成本如果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也是徒劳。所以有必要强调的是,商场并不需要唯一的空间,反而需要多样的可变的空间——建筑师只设计场所,留待人们去发现。建筑师在商业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可以提供很多有个性的外观方案,但不建议提供不能修改的个性建筑空间(或者需要大动干戈才能修改的建筑),这与商业经营行为是背道而驰的。在本文提及的项目推进过程中,设计团队为商场预留了足够的设计富余量,开发商在经营策划设计方面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最终为商场内部定立了邮轮主题。在此之前,所有人包括建筑师在内都不会预知到主题,而这种主题可以在运营十年或者二十年后继续改变。

结语:对于建筑师设计商业建筑空间而言,建议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1、规范优先。虽然开发商的要求永远都是收益优先,但执业建筑师必须履行其合法合规的执业本责,对于国家和地方推行的规范都要执行到位。

2、以人为本。规范只是限制了最低要求,实际在设计中有更多需要考虑人的因素,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心理等等,建筑师应该一一考虑到位且应用在设计中。

3、兼顾经济。设计的蓝图要变成实际的作品是必须要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因此在考虑前面两点的情况下应该全面照顾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思考的角度更实在,更纯粹,所以更容易让商业建筑获得活跃的生命力。

4、功能灵活。谨记一点市场是千变万化,这是开发商也建筑师都知道的道理,但建筑的建设周期乃至生命周期又特别长。因此,建筑师应当履行其社会责任尽量说服开发商适度扩大投资以预留更多的可能性。就是文章一直强调的:建筑师只设计场所,留待人们去发现。

参考书目:

[1]彭一刚 著.建筑空间组合论(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10

[2]赫曼· 赫茨伯格著 刘大磬 古红缨 译.建筑学教程2:空间与建筑师.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2

[3]林耿周锐波 著.大城市商业业态空间的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6

[4](美) 迈克尔·R·所罗门 卢泰宏杨晓燕著.消费者行为学(第8版中国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7

[5]龙燕 等著.商业空间设计基础.辽宁美术出版社,2011.2

[6]林静,杜鹃,陈璞 著.商业空间展示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4

[7]盖永成郭潇 著.商业空间设计.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5

[8]Jens Bork 著 黄忠浩译 周荃 审.从楼层布局到产品设计.建筑细部,2011.6

[9](美)斯塔尔博格 (美)梅拉 著派力译.购物者营销:如何把进店购物者变成实际购买者.中国商业出版社,2012.1

[10]范磊 主编.商业业态知识 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9

论文作者:庞熙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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