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时期的军事城镇体系_晋书论文

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期论文,制度论文,十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 论

以军镇统民并以之代替地方行政机构的制度,在北魏时期的缘边地区比较突出和典型。在北魏后期曾爆发起义的北方缘边地区的“六镇”或“七镇”,就是实行以军镇统民制度的典型地区。历代史家对此进行研究者不少。然而,北魏时期的这种以军镇统民并以之代替地方行政机构的制度,并非始于北魏。究其根源,它应同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有一定的联系。单以十六国时期来说,它的前期与后期,在军镇制度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反映出军镇制度本身确存在一个逐步形成的历史发展过程。如果说十六国前期还只是实行军镇制度的某些萌芽的话,那么,到十六国后期,就出现了比较定型的和较为普遍实行的军镇制度,特别是地处西北边陲的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实行此制的情况尤其明显。到了北魏时期,才出现典型的军镇制度。因此,对军镇制度本身由萌芽到发展再到典型形态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就不应当忽视十六国时期军镇制度的探讨。

但是,对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的存在状况及变化发展,却很少有人言及;连唐人杜佑《通典·兵典》对此也没有论述;元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兵考》,对此更无考述,甚至连十六国时期的兵制也缺而不载;对十六国时期兵制有过专文研究的今人何兹全教授,在其《十六国时期的兵制》(收入《燕园论学集》中)一文中,虽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却仍未言及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特别要指出的是,素以研究古代兵制史著称的谷霁光教授,只承认北魏有军镇制度,却根本否定十六国时期有军镇制度存在。他在其所著《补魏书兵志》(该文被收入《廿五史补编》)中断言:

军镇之制,备于北魏。北魏以前,有屯戍之兵,性质与镇不同。到太元十四年,氐王分诸氐羌为二十部都护,各为镇戍,不置郡县,都护殆刺史,太守任也,始具镇之雏形。时,犹未有镇名。

谷先生的这段论述,有几点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他谓仇池氐王于晋太元十四年“分诸氐羌为二十部都护”的年代有误。 据《魏书》卷101《氐传》所载,在东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仇池杨宋奴被杀之后,其二子佛奴、佛狗逃奔苻坚,苻坚以其女妻宋奴之子杨定。及苻坚死,杨定率众奔陇右,自称仇池公,此时已是东晋孝武帝年间。到北魏道武登国四年(即东晋太元十四年,公元389年), 杨定才自称陇西王。杨定无子,当他被乞伏乾归所杀之后,佛狗的儿子杨盛,才“先为监国,守仇池,及统事,自号陇西将军、秦州刺史、仇池公”。在这时,杨盛才“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不置郡县”。可见氐王“分氐羌为二十部护军”之事,发生于杨盛统事之后,而东晋太元十四年时,杨定还未死,杨盛也未统事,不可能发生氐王杨盛“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之事。又《北史》卷96《氐传》及《宋书》卷98《氐胡传》所载,均同于《魏书·氐传》;更有《资治通鉴》卷108《晋纪》,把杨盛统事后“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之事,明确系之于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九年(公元394年)九月条, 都证明谷氏谓氐王“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发生于太元十四年之说的年代错误。第二,谷氏把“二十部护军”写作“二十部都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错误。按“护军”与“都护”,是两个不同的军职名称,“都护”之名,始见于汉代,是专为羁縻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而设置的机构名称,它同“护军”既在军职的性质上不同,更同十六国时期的“护军”毫无共同之点,拙作《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一文(刊《中国史研究》1992 年第2期),对此已作考述,此不赘述。第三,谷氏认为在氐王“分诸氐羌为二十部都护(应作‘护军’)”之时,虽然已具有镇戍性质,但仍无“镇”的名称。这种说法,也与事实不符,《晋书·载记》中屡见“镇”名,就是证据。

因此,根据上述状况,不论是从探究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着眼,还是从考察北魏时期军镇制度的渊源出发,或者是从廓清谷先生的一些说法着想,都有对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进行探究的必要。因此不揣浅陋,试就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的特征、形成过程、发展阶段、表现形式和实行原因等问题,略论一二,企补其缺,并以求教!

二 十六国前期军镇制度的萌芽

所谓军镇制度,简言之,是在正常的地方行政统治系统州郡制及少数民族政权普遍实行的单于制统治形式之外,设立以军镇统治居民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合军事组织与行政统治方式于一体,并以军事统治形式代替地方行政系统的一种制度。

我们知道,自战国以来,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逐步形成与确立,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中央王权对地方的统治形式--郡县制。秦统一六国后,这种郡县制统治方式,被确定为唯一的统治形式。以后诸代,或设郡县,或设州郡县,变化不已,然而均不离郡县制或州郡制的基本统治形式。但是,当历史进入十六国时期以后,由于以部落形式存在的少数民族大量进入中原,使得统治者用以统治农业民族的传统统治方式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于是他们为了实行胡汉分治和加强军事控制等需要,大都同时实行三种统治形式:一是用以统治中原地区汉族人民的州郡制统治形式,二是用以统治少数民族人民的单于部落制统治形式,三是为了加强军事控制的以军统民的军镇制统治方式。《晋书》卷102 《刘聪载记》所载刘聪“罢辅汉,都护,中军,上军,辅军,镇、上京、前、后、左、右、上、下军,辅国,冠军,龙骧,武牙大将军,营各配兵二千,皆以诸子为之。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四十三内史。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这是匈奴人建立的汉国所创立的统治形式,它包含了上述三种统治形式的雏形:“辅汉”诸将军所统,就是后来以军统民的形式的萌芽;内史所统以户计,后来由于“平阳饥甚,司隶部人奔于冀州二十万户”,就是左右司隶所统居民,故内史所统,显然是统治原有汉族居民的州郡制的变形;单于左右辅及都尉所统居民以落计,显然是他们原有的以单于部落制统治除匈奴人以外的少数民族的统治形式。因此,汉国刘聪所创立的统治形式,是由于它所统治的人民有多种来源和多种情况决定的。第二,三两种统治形式分别具有州郡制变形与部落制统治形式的性质,是比较明显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种统治形式。这种统治形式,主要是统治匈奴本族成员的,是由部落统治形式演变而来的。因为匈奴人本来实行部落制统治方式,兵民不分,每一个落,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战斗单位。从而每一个落的成年男子,既是生产者,也是兵士。所以,每个将军配兵二千,等于配给二千个落。至于“皆以诸子为”将军,正是部落首领即为部落军事统帅的传统作法的体现。因此,这一统治形式的本身,虽无军镇之名,却有后来军镇之实。因为它对其所统居民既以军队编制的形式出现,就为它向军镇制转化准备了条件,故可视为汉国时期军镇制度的萌芽形态。

到了前赵刘曜统治时期,未闻以单于左右辅对六夷部落实行统治的方式有所改变,恰恰相反,当刘曜稳住了政权以后,便立即明令“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1〕。由此可见, 前赵时期仅仅改单于左右辅为单于左右贤王而已,仍然实行用单于部落制以统六夷部落的方式。至于左右司隶与内史之制,前赵无闻,但已出现州名称。如刘曜曾署仇池杨难敌为“都督益宁南秦凉梁巴六州”诸军事及“益宁南秦三州牧”,又曾署凉州刺史张茂为“都督凉南北秦梁益巴汉”诸州军事和“凉州牧”,还署休屠王石氏为“都督秦州陇上杂夷诸军事”与“秦州刺史”〔2〕, 此外,还有“晋阳太守”与“秦州诸郡”的记载,由此可见,前赵政权已用州郡制统治形式取代了汉国的左右司隶与内史之制。至于汉国以匈奴宗族统治本族成员以为宿卫军队的作法,前赵时期也同样在实行,故《晋书·刘曜载记》中多次出现诸如“大将军”、“右军”、“中军”、“冠军”、“卫大将军”等汉国已有的称号,而且还增加了“振威”、“武卫”、“车骑”等新的将军称号,可见以将军统领匈奴本部居民的制度依然在推行。不仅如此,前赵时期已开始有设置军镇的某些迹象。如早在汉国统治之时,刘曜曾“频历显职,历拜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镇长安”;刘曜建立前赵政权之初,曾“署其大将军、广平王岳征东大将军,镇洛阳”〔3〕。这时的长安与洛阳,既有重兵驻守, 作为镇慑关中与中原的军事大本营,则已具有后来的军镇性质的某些因素。

及乎后赵,石勒即皇帝位后,立即把他们统辖的地区划分为二十四郡,又把“封内依旧改为内史”,同时“以大单于镇抚百蛮。罢并、朔、司三州,通置部司以监之”〔4〕。由此可见, 后赵一开始正式把郡县统治形式推广及于他所统辖的范围,只保留了封内地区以内史代郡县为统治的方式;与此同时,又以单于部落制统治形式统治除羯人以外的少数民族人民。至于汉国与前赵时期以匈奴本部宗族统领匈奴本部成员以为禁卫军的作法,也同样在实行,只是把匈奴人改为羯人而已。故石勒以皇帝兼任大单于,“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事”,屡次以之“统中外精卒”及“统中外步骑”转战四方〔5〕, 可见羯人已成了统领诸军的将领。随后,石勒又以世子石弘“镇邺,配禁军万人,车骑所统五十四营悉配之,以骁骑领门臣祭酒王阳专统六夷以辅之”〔5〕,可见后赵时期的邺城已成了军事重镇。此外, 后赵以“洛阳为南都,置行台侍御史于洛阳”;长安似乎也仍为军事重镇,故石勒死后,“时石生镇关中,石朗镇洛阳,皆起兵于二镇”〔6〕, 可见这时的长安、洛阳已有军镇之名。及石虎统治时期,曾以其子石鉴“镇关中”,时因“役烦赋重,失关右之和”,石虎知之,“征(石)鉴还邺”,改“以石苞镇长安”〔6〕。由此可见,石虎统治时期的军镇, 不仅有统兵的权力,而且有在其统治区城内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的权力,亦即有统民的权力,以致石鉴镇关中时,因“役烦赋重”而“失关右之和”。果如此,则后赵时期的以军统民之制较之汉国与前赵又有所发展,后来的军镇制度已在逐步形成之中。

前燕建国之后,在中原地区也同样实行了郡县制和鲜卑人自己带来的单于部落制双重统治形式,故史载郡县名称与大单于系统并存。至于由以本部人统本部兵演化来的军镇制度的萌芽,前燕时期也有某些迹象存在。如慕容曾“以其左中郎将慕容筑为假节、征虏将军、洛州刺史,镇金墉;(以)慕容垂为都督荆、扬、洛、徐、兖、豫、雍、益、梁、秦十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荆州牧,配兵一万,镇鲁阳”〔7 〕,似乎也带有某些以军镇统民的因素。

前秦政权除了实行单于部落统治形式之外,也同样有以军镇统民制度的雏形。如苻坚进攻前燕政权于邺时,“留李威辅其太子宏守长安,以苻融镇洛阳”;苻坚既灭前燕,“以王猛为使持节、都督关中六州镇军事、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冀州牧,镇邺;以郭庆为持节、都督幽州诸军事、扬武将军、幽州刺史、镇蓟。”不久,又“以杨统为平远将军、南秦州刺史,加杨安都督,镇仇池”;既而,苻坚“以(杨)安为右大将军、益州牧,镇成都;毛当为镇西将军、梁州刺史、镇汉中”;以“王统为南秦州刺史,镇仇池”;“以梁熙为持节、西中郎将、凉州刺史、领护羌校尉,镇姑臧”;如此等等,不必悉举。后来,苻洛反叛被平定后,“苻坚以关东地广人殷,思所以镇静之,引其群臣于东堂议曰:‘凡我族类,支胤弥繁,今欲分三原、九嵕、武都、、雍十五万户于诸方要镇,不忘旧德,为磐石之宗,于诸君之意如何’……于是分四帅子弟三千户以配苻丕镇邺;……分幽州罢平州,以石越为平州刺史,领护鲜卑中郎将,镇龙城;……中书令梁谠为安运将军、幽州刺史,镇蓟城;毛兴为镇西将军、河州刺史,镇枹罕;王腾为鹰扬将军、并州刺史,领护匈奴中郎将,镇晋阳;二州各配支户(《通鉴》作“氐户”)三千;苻晖为镇东大将军、豫州牧,镇洛阳;苻叡为安东将军、雍州刺史,镇埔坂。”〔8〕

综上所述,十六国前期已有设置军镇以统民的作法,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军镇设置有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明显的趋势。但是,这时的军镇同后来的军镇制度相比,还有明显的不同。一是这时的军镇,多与州郡并列,并没有完全取代州郡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职能;二是这时的军镇,其所统居民,多为兵户,并未涉及一般民户;三是这些军镇的设置,多是临时性的,并未固定化,故有军事上的需要则设立,无则去之;四是这时的军镇从其渊源来说,基本上是从统治与政权建立者同族的成员演变而来,本质上是维护占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利益的工具。因此,这时的军镇制度,远非后期正式的军镇制度,充其量只能说是带有后来军镇制度的某些因素,或者说是军镇制度的萌芽期。

三 十六国后期的军镇制度及其特征

淝水战后,五胡纷纷复国。其中建立后秦政权的姚苌,早在前秦末年,他就“遣使谓(新平太守苟)辅曰:‘吾方以义取天下,岂仇忠臣乎?卿但率见众还长安,吾须此城置镇。’辅以为然,率男女万五千口出城,苌围坑之,男女无遗”〔9〕。 姚苌这次虽然是以谋略骗杀了苟辅之众,但他将于长安设立包括男女老少在内的军镇的想法,却反映出这时的军镇是统民的一种机构。不久,姚苌果真“徙安定五千余户于长安,以弟征虏(姚)绪为司隶校尉,镇长安”;旋又“拜(姚)硕德都督陇右诸军事、征西将军、秦州刺史、领护羌校尉,镇上邽;接着,又“以安定地狭,且逼苻登,使姚硕德镇安定,徙安定千余家于阴密,遣弟征南靖镇之。”及姚苌“寝疾,遣姚硕德镇李润”,并下令曰:“留台诸镇各置学官,勿有所废,考试优劣,随才擢叙。”〔10〕由上可见,后秦时期的军镇已不同于十六国前期:第一,此时已正式有“军镇”之名;第二,军镇的设立地区,已不限于长安等名都要地;第三,军镇的长官,不仅领兵,而且领民,还在境内设立学校以培养人才和选拔官吏;第四,军镇之下,可能还有“堡”一级机构,也同样领兵统民,因此,在《晋书·姚苌载记》中屡见若干堡名,如新支堡、逆方堡、胡空堡、段氏堡、路承堡、范氏堡、徐嵩堡、敕奇堡、匈奴堡、马嵬堡、白崖堡等等,不一而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镇”与“堡”之下,都有一定的居民,如原来人口不多,一定从他处徙至而后立镇、堡。这些被“镇”与“堡”统领的居民,分别谓之“镇户”或“堡户”。所有这些“镇户”及“堡户”,既是居民,又是兵士,故这时的“镇”与“堡”,既是统民的机构,又是统兵的机构,具有合军事与民政于一体的特征,下面的史实,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晋书》卷116 《姚苌载记》,载姚苌初建国时的情况曰:

(姚苌)既与苻登相持积年,数为登所败,远近咸怀去就之计,唯征虏齐难、冠军徐洛生、辅国刘郭单、冠威弥姐婆触、龙骧赵恶地、镇北梁国儿等守忠不贰,并留子弟守营,供继军粮,身将精卒,随苌征伐。时诸营既多,故号苌军为大营,大营之号自此始也。时天大雪,苌下书深自责罚,散后宫文绮珍宝以供戎事,身食一味,妻不重彩。将帅死王事者,加秩二等,士卒战没,皆有褒赠。立太子,礼先贤之后。

据此,知姚苌在383年到386年与前秦残余势力争夺天下时,完全是采用军营统兵、统民的方式;不同军营所统兵、民,各分属于不同的将领统领,所统兵、民与将领之间有长期固定不变的隶属关系。前云诸军镇与堡,就是在这咱将领分别统领兵、民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及姚苌死后,其子姚兴即位,也同样实行以镇、堡组织形式统领兵、民的制度。如姚兴“以其叔父绪镇安定,硕德镇阴密,弟崇守长安”,其硕德所统“部曲最强”,后来为削弱姚硕德的势力,乃“徙阴密三万户于长安”,又“徙新平、安定新户六千于蒲坂”,可见阴密与安定二镇原来所统居民不少。有一次,“(姚)兴下书,录马嵬战时将吏,尽擢叙之,其堡户给复二十年”〔11〕,前举后秦堡名中有马嵬堡,此又云“录马嵬战时将吏”,“其堡户给复二十年”,足见此“堡户”,即马嵬堡内之民户和兵户,所谓“马嵬将吏”,即出于这些堡户。至于“镇户”之名,《晋书》卷118《姚兴载记下》亦有明确记载。 《载记》云:姚兴的“陇东太守郭播言于兴曰:‘岭北二州镇户皆数万。若得文武之才以绥抚之,足以靖塞奸略’”。姚兴从其计,乃以姚显“都督安定岭北二镇事”;不久,又“以杨佛嵩都督领北讨虏诸军事、安远将军、雍州刺史,率岭北之兵以讨赫连勃勃”。由此可见,姚兴时期的安定及岭北二镇,都有镇户,人数都达数万家之多,且镇户又是兵户,故杨佛嵩得以率之为“见兵”。

直到后秦末年姚泓时期,诸军镇仍统镇户。如姚宣“镇李润”时,为了反对姚泓,乃“率户三万八千,弃李润,南堡邢望”。又当刘裕北伐及于新蔡时,姚绍言于姚泓曰:“宜迁诸镇户内实京畿,可得精兵十万,足以横行天下。”〔12〕《资治通鉴》卷117 《晋纪》安帝义熙十二年(416年)条胡三省注“镇户”曰:“姚苌之世也, 以安定为根本;后得关中,以安定为重镇,徙民以实之,谓之镇户。”其实,胡三省仅看到了后秦时期诸军镇所统“镇户”的民户性质,而未看到他们同时又是兵户的性质;除未能指出后秦时期的“镇户”仍是亦军亦民性质外,更未能指出此时军镇乃是以军统民的军镇制度的表现形式。

上述情况表明,后秦时期的军镇,已不同于十六国前期的军镇,它已是有实土、有兵士、有领民的实体,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是与州、郡、县并列的统治形式了。

与后秦一样几乎普遍实行了军镇制度的政权,要数匈奴人赫连勃勃建立的夏国。早在后秦姚兴统治时期,就曾封赫连勃勃为阳川侯,“使助没奕于镇高平,以三城、朔方杂夷及卫辰部众三万配之。”后虽不成,“顷之,以勃勃为持节、安北将军、五原公,配以三交五部鲜卑及杂夷二万余落,镇朔方”。接着赫连勃勃又“召其众三万余人伪猎高平川,杀没奕于而并其众,众至数万。”〔13〕由此可见,后秦姚兴时,曾欲以三城、朔方杂夷及卫辰部众三万配给赫连勃勃统帅,显然就是一种合军、民于一体的统治形式。此事虽不果,但姚兴还是以三交五部鲜卑及杂夷二万余落配之,命镇朔方,显然也是以镇统军民的统治形式。在后秦同时实行军镇制与郡县制的影响下,结合赫连勃勃所处地区为少数民族部落聚居地区的特点,当他建立夏国之后,便在全国范围推行以军镇城堡统治形式代替郡县制统治形式的清一色军镇制度。所以当夏国攻占后秦领土时,总是掠其居民以实军队,如“掠平凉杂胡七千余户以配后军”;攻姚兴将姚广都于定阳,“以女弱为军赏”;又攻姚兴将秦姚寿都清水城,“徙其人万六千家于大城”;到后秦姚泓时期,“岭北镇戍郡县悉降,勃勃于是尽有岭北之地。”〔14〕如此一再掠夺人口用以“充后军”和实大城,都在于扩大镇戍城堡统治方式,以致夏国兴盛时期,全国皆以军镇城堡实现其统治,而不设郡县。正如洪亮吉在《十六国疆域志·总序》中所说:“赫连以统万建基,故芟郡县之名,尽归城主”。当他具体叙述夏国的所统州郡名称时,谓为“凡统都城一,余城十”;当他实列诸城名称时,却有统万城、三交城、契吴城、太后城、黑城、吴儿城、赫连城、薄骨律镇城、饮汗城、霸城、杏城、清水城、雍城、郿城、薛通城、贰城、侯尼城、鄜城、甘泉城及治城等二十个城名。由于夏国采取以军事性的城堡作为统治居民的方式,故不设立州郡。正如《元和郡县志·胜州》条所云:“赫连氏之后,讫于周代(指北周-引者注),往往置镇,不立州郡。”清人洪亮吉也说:“按朔方、云中、上郡、五原等郡,处汉末至东晋,久已荒废,赫连据有其地,然细校诸书,自勃勃至昌定世,类皆不置郡县,唯以城为主,战胜克敌,则徙其降虏,筑城以处之,故今夏国疆域,惟以州统城,而未著其所在郡县以别之,与他志他国异焉。”〔15〕可见,夏国又把后秦实行的军镇制度向前推进了一步,几乎用军镇城堡的统治形式全部代替了州郡制统治居民的方式。而军镇城堡所统居民,既是兵士,又是百姓,合军事组织与行政系统于一体,故夏国的城堡统治制度可视为军镇制度的表现的形式之一。

此外,西凉和后凉、南凉政权,似乎也存在这种以军统民的军镇制度,只是不及后秦和夏国典型而已。

以西秦政权来说,早在陇西鲜卑乞伏国仁之祖乞伏述延时,就率其部落二万余居于苑川,后乞伏司繁降于苻坚,坚署之为南单于,“留之长安,以司繁叔父吐雷为勇士护军,抚其部众”。不久,苻坚又以乞伏司繁“镇勇士川”;及“及司繁卒,(乞伏)国仁代镇”,并“筑勇士城以居之”〔16〕。按护军制度,本是以军统民的制度,除了已在拙作《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的“护军”制》一文叙及外,还将在下文论述。乞伏司繁所统既为吐雷的勇士护军所统而来,又有筑城以居的特征,则苑川实为一军镇。后来乞伏国仁之子乞伏乾归在与后秦的争夺战中,仍“镇苑川”,而且多次徙民于苑川,并曾以苑川为国都,故苑川始终是一个以军镇统民的中心,详见《晋书》卷15《乞伏国仁载记》及《乞伏乾归载记》。

关于后凉、南凉时期的以军统民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东苑统兵的问题。这一问题史料甚少,然亦可略探其为以军统民的一种方式。东苑之名,始见于《晋书》卷86《张轨传附耀灵传》。《传》云:前凉政权张祚废了张耀灵后,“祚寻使杨秋胡害耀灵于东苑,埋之于沙坑。”这是东苑之名的第一次出现,从其可以害人和埋人的情况看,前凉时期的东苑,只是一般的皇家苑囿。但是,到了后凉、南凉时期,东苑的情况已发生了变化,似乎成了以军统民的统治机构名称。《晋书》卷122 《吕光载记》云:

光散骑常侍、太常郭黁明天文,善占候,谓王详曰:“于天文,凉之分野将有大兵。主上老病,太子冲闇,纂等凶武,一旦不讳,必有难作。以吾二人久居内要,常有不善之言,恐祸及人,深宜虑之。田胡王乞机部众最强,二苑之众多其故众。吾今与公唱义,推机为主,则二苑之众属我有也。克城之后,徐更图之。”详以为然,夜烧光洪范门,二苑之众皆附之,详为内应。事发,(吕)光诛之。黁遂据东苑以叛。……光西太守石元良率步骑五千赴难,与(吕)纂共击黁军,破之,遂入于姑臧。黁之叛也,得(吕)光孙八人于东苑。及军败,恚甚,悉投之于锋刃之下,枝分节解饮血盟众,众皆掩目不忍视之,黁悠然自若。

据此,知在吕光建立后凉政权之后和郭黁反叛之前,东苑与西苑都已成了兵士集中居住的地方。郭氏可以利用东、西苑的兵力以反吕氏政权,足见两苑兵力之强。吕光有孙八人住在东苑,更表明东苑为以军统兵、民之所在。这里提到的田胡王乞机,在《晋书》卷82《艺术·郭黁传》中作“王乞基”,盖因译不同之故。又《晋书》卷126 《秃发乌孤载记》载吕光将“杨轨、王乞基率户数千家来奔(南凉)”,这表明王乞基可能亦为东、西苑之人。又《晋书》卷112 《吕纂载记》云:“吕弘自以功名崇重,恐不为(吕)纂所容,纂亦深忌之,弘遂起兵东苑,……乃率兵攻纂。纂遣其将焦辨击弘,弘众溃,出奔广武。纂纵兵大掠,以东苑妇女赏军,弘之妻子亦为士卒所辱。”由此可见,郭黁反叛之后,东西苑为兵士集中之地的情况并无变化,故吕弘可以起兵于东苑反对吕纂。当吕弘失败时,吕纂“以东苑妇女赏军”,益见居于东苑之人多为与家属营居的世袭性兵户,则后凉之东西苑确具有以军统民的军镇性质。吕弘起兵东苑失败后,东苑仍有兵士,故有人劝说吕伟诛杀杀害其兄吕纂的吕超时,有“杨桓田诚在东苑,皆我之党也”之语〔17〕。

到后凉吕隆统治时期,后秦姚硕德率兵伐后凉。“硕德至姑臧,大败吕隆之众,俘斩一万。隆将吕他等率众二万五千,以东苑未降”(事详《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这表明后凉的东苑之众, 在吕弘起兵反叛之后确实仍然存在。及吕他以东苑之众降于后秦时,还有众二万五千,足见仅一个东苑所统军民就有数万之众。

后秦姚兴曾遣其将姚弼进攻南凉,“弼至姑臧,屯于西苑。州人王钟、宋钟、王娥等密为内应,候人执其使送之。(秃发)傉檀欲诛其元首,前军伊力延侯曰:‘今强敌在外,内有奸竖,兵交势踧,祸难不轻,宜悉坑之以安内外。’傉檀从之,杀五千余人,以妇女为军赏。”〔18〕此处所杀五千余人,从下文“(沮渠)蒙逊进围姑臧,百姓惩东苑之戮,悉皆惊散。疊掘、麦田、车盖诸部尽降于蒙逊”一事来看,这次所杀五千余人,必为东苑之人。不然百姓何来“惩东苑之戮”?又《晋书》卷129 《沮渠蒙逊载记》载北凉政权沮渠蒙逊迁都姑臧后,曾下书指斥秃发傉檀“毒加夷夏,东苑之戮,酷甚长平”,据此,益知秃发傉檀所杀五千余人,确为东苑之人。由上可见,南凉时期姑臧东苑仍是以军镇统领兵户之所在。

北凉沮渠蒙逊都于姑臧时期,这里仍有东苑,《十六国疆域志》卷9 引《太平御览》称《北凉录》云:“沮渠蒙逊令曰:秘书郎中敦煌刘彦明,学冠当时,道先区内,可授玄虚先生,拜以三老之礼,起陆沈馆于东苑以处之。”以此言之,北凉时,姑臧之东苑已不再是兵户集中之所在,而成了学者建馆居住的地方。如上所述,后凉、南凉时期的姑臧,有苑囿叫东苑者,成了平民与兵户集中居住的地区,而且国家对东苑实行以军统民的统治方式,故东苑已具有变相的军镇的性质。

四 以军镇统民方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护军”制

所谓“护军”,不单是一个军职名称,同时又是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它统辖着一定的实际地区,是一种合军政、军民于一体的组织机构和统治方式,而且最初是专门以之统治少数民族的组织机构与统治方式,最后发展为统治某一地区所有居民的组织机构与统治方式,不过,在此文中,为了强调它是正式确立于前秦时期而后秦继之的一种制度,故以前秦、后秦的护军制为题,其实,除前秦、后秦时期外,几乎西北地区建立的所有少数民族政权皆实行了这种制度,只是有的不若前秦、后秦时期典型而已。兹特补充论述如下:

曹魏时期用以统治关陇地区氐人而设置的护军:《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略·西戎传》曰:建安中,“兴国氐王阿贵、百项氐王千万,各有部落万余,至(建安)十六年,从马超为乱,超破之后,阿贵为夏侯渊所攻灭,千万西南入蜀,其部落不能去,皆降。国家分徙其前后两端者,置扶风、美阳,今之安夷、抚夷二部护军所典是也。”据此,得知以护军统治少数民族之制,实始于汉末、曹魏时期。又同书卷4 《高贵髦纪》正元元年十月诏中有“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其门户”语,可见此二护军长期存在于曹魏政权统治时期,而且同诸郡县一样,有实土与人民,是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又《太平寰宇记》卷31《关内道·州·云阳县》条,谓云阳县本汉之美阳地,且引《魏志》曰:“司马宣王抚慰关中,罢县置抚夷护军。”据此,益知汉末、曹魏时之安夷、抚夷二护军,确为有实土、有居民和代替县级行政机构的以军统民的统治机构。

前凉时期的“护军”:《晋书》卷86《张轨传附张茂传》云:大约是晋愍帝建兴年间(313年--316年),张茂与汉国刘曜发生争夺战,张茂“以(陈)珍为平虏护军”与之战。这里虽有护军之名,却非以军统民的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护军”,而只是军职之称。又同书《张重华传》说后赵石季龙“令麻秋进陷大厦,大厦护军梁式执太守宋晏,以城应秋”,按此为前凉大厦郡之护军,此郡还有太守,故护军也为军职名,而非代替地方行政机构之护军。但是,到张骏统治时期,情况就不同了。《张骏传》云:“及石勒杀刘曜,骏因长安乱,收复河南地,至于狄道,置武卫、石门、候和、漒川、甘松五屯护军,与勒分境。”前凉这时设立的五个护军,一是用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二是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性质,故已是作为以军统民形式的护军了。其中的武卫护军,据洪亮吉在其《十六国疆域志》卷7中考证,应作武街护军;此外, 他还据《前凉录》及《资治通鉴》,以为前凉时期还应有枹罕护军与宣威护军,我则疑“宣威护军”为军职名,并非正式以军统民之护军。如上所云,则护军制的初创时期,应为前凉张骏统治时期。又据《晋书》卷125 《乞伏炽磐载记》有“漒川羌三万余户皆安堵如故”语,可见漒川护军所统为羌人,益知护军所统多为少数民族。

前秦时期的护军:前秦的冯翊郡领县八、领护军四。四护军即为抚夷护军、铜官护军、土门护军和宣君护军。据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9引《太平寰宇记》载抚夷护军曰:“魏置,刘、石、苻、 姚因之”,如此,则抚夷护军始置于曹魏。从“抚夷”之之命名,可知曹魏置此护军是用以专治少数民族。从“刘、石、苻、姚因之”的话来看,知前、后赵及前、后秦时期均有此抚夷护军。土门护军,据《太平寰宇记》引《周地图记》,为苻坚时于频阴县所置立;铜官护军,据《长安志》是苻坚于铜官川所置立;宜居护军,据《元和郡县志》,是苻坚于杸祤县所置立。可见都是有实土、有居民的护军。前秦的北地郡,领县三,领护军一,即为三原护军,《通典》、《元和郡县志》及《长安志》均载苻坚于池阳县置三原护军。前秦的天水郡,领县六、领护军一,即为勇士护军,《晋书》卷125 《乞伏国仁载记》说苻坚以王统将兵袭乞伏司繁于度坚山,司繁投降,“被置为南单于,留之长安,以司繁叔父吐雷为勇士护军”。按勇士川即苑川,故知此护军又是有实土、有居民之以军统民机构。前秦的并州地区,凡领汉郡七,晋郡一,后赵新置郡二,护军一。此护军即云中护军。《晋书》卷113 《苻坚载记上》说匈奴左贤王卫辰“遣使降于(苻)坚,遂请田内地,坚许之,云中护军贾雍遣其司马徐斌率骑袭之。”按此云中护军,为苻坚于甘露元年所置,《资治通鉴》卷100 《晋纪》系于东晋穆帝升平三年(公元59年),此即苻坚之甘露元年。云中郡,素为汉郡,今以云中护军代云中郡,足见前秦之云中护军为郡级护军,为以军统民机构。又前秦之凉州领汉郡八,新置郡二,护军一,即中田护军,洪亮吉引《宋书·沮渠蒙逊传》谓“蒙逊父弘,苻氏以为中田护军。”洪氏以中田护军与郡并列,足见中田护军亦为郡级护军。如上所述,前秦时期共设八个护军,即土门、铜官、抚夷、宜君、三原、勇士、云中、中田,其中前六个为与县平行的县级护军,后两个为与郡平行的郡级护军。

后秦时期的护军:据洪亮吉考证,后秦的冯翊郡领县六、护军仍有抚夷、土门、铜官、宜君四护军属于县级护军;北地郡领县三、护军一,即三原县级护军。此五护军显然都是从前秦承继下来的,故设立地区与级别均无变化。前秦的勇士、云中与中田三护军,不见于后秦史籍,可能与后秦疆域不如前秦广大有关。但后秦时期较前秦多一安定护军。《北史》卷92《恩倖·孙小传》云:“孙小,……咸阳石安人也。父瓒,姚泓安定护军,为赫屈丐所杀。”我们知道,安定是后秦的重要军镇,当时称为安定镇,统领有大量徙民为“镇户”;此又云安定有护军,益见护军为以军统民之机构,有可能为安定镇下属的县级统治机构,因为安定镇属于郡级机构。

李暠建立的西凉政权,也实行了护军制。据洪氏考证,西凉时期有騂马护军、敦煌护军与抚夷护军共三个护军。洪氏引《西凉录》谓“赵开为骍马护军”;又引同书说“建初二年,宋繇为敦煌护军”;还引《北史·刘延明传》谓“凉武昭王时,迁抚夷护军”。但三护军的级别不明。按西凉有敦煌郡之设置,则敦煌护军必为敦煌郡下的县级护军;骍马护军与抚夷护军,也可能同为县级护军。

沮渠蒙逊建立的北凉政权,亦行护军之制。《晋书》卷129 《沮渠蒙逊载记》云:“蒙逊伯父中田护军亲信、临松太守孔笃,并骄奢侵害,百姓苦之。蒙逊曰:‘乱吾国者,二伯父也,何以纲纪百姓乎?’皆令自杀。”沮渠的两个伯父亲信与孔笃,一为中田护军,一为临松郡太守,二者并列,很可能中田护军为郡级机构;又前秦时已有郡级机构中田护军,则此中田护军更有可能为郡级机构。

吕光建立的后凉政权,同样设有护军。据洪氏考证,北凉设有护军三个,即为中田护军、北部护军与宁戎护军。《晋书》卷129 《沮渠蒙逊载记》云:“(蒙逊)斩(吕)光中田护军马邃、临松令井详以盟,一旬之间,众至万余。”又《晋书》卷122 《吕光载记》谓“罗仇弟子蒙逊叛(吕)光,杀中田护军马邃,攻陷临松郡,屯兵金山,大为百姓之患”。由此可见,吕光之后凉确有中田护军之设置,也应承旧为郡级护军,故蒙逊一旦斩杀了中田护军,就可以在一旬之间得万余之众。又《晋书·吕光载记》载沮渠蒙逊连败后凉后,后凉的“宁戎护军赵策击败之”;同书同卷《吕隆载记》,谓吕光末年,吕隆“败北部护军”。然此二护军之实地不可考,亦不详其为何级护军。

河西鲜卑秃发氏建立的南凉政权, 亦有护军之设置。 《晋书》卷126《秃发傉檀载记》有“傉檀又将伐蒙逊, 邯川护军孟恺谏曰”等语,又有“邯川护军孟恺表镇南、湟河太宁文支荒酒愎谏,不卹政事”之论;更有“邯川人卫章等谋杀孟”之词。可见邯川实为地名,邯川护军必为有实土、有居民的以军统民机构。

西秦政权也设有护军。《晋书》卷125 《乞伏炽磐载记》云:“(吐谷浑)觅地率众六千降于炽磐,署为弱水护军。”如此,则弱水护军所统为吐谷浑人。 又《资治通鉴》卷121 《宋纪》宋文帝元嘉七年(430年)十一月条云:“南安诸羌万余人叛秦,推安南将军、 督八郡诸军事、广宁太守焦遗为主,遗不从;乃劫遗族子长城护军亮为主,率众攻南安。”此条《晋书》卷125《乞伏炽磐载记》未载, 《晋书》卷99《乞伏国仁传附炽磐传》及《暮末传》均未载,故《十六国疆域志》卷15亦缺载长城护军之名。以长城护军的地望推之,其所统当为羌人。

匈奴人赫连勃勃建立的夏国,除实行城、堡统治制外,也实行了护军制。据洪氏考证,至少有两个护军:一为吐京护军,并引《夏录》云:“勃勃置吐京护军”,地当汉之太原郡土军县地;二为长城护军,并引《图经》云:“赫连夏于后秦黄石固置长城护军”,地当前凉郡平凉县地。可见二护军均属于县级机构。

此外,氐人建立的仇池国,不仅设有护军机构,而且完全以之取代郡县统治形式。 《魏书》卷101 《氐传》云:东晋穆帝永和十一年(355年),仇池公杨宋奴死后,其“二子佛奴、佛狗逃奔苻坚, 坚以女妻佛奴子定,……(定)无子,……佛狗子盛,先为监国,守仇池,及统事,自号征西将军、秦州刺史、仇池公……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不置郡县。遂有汉中之地,仍称藩于晋。”《北史》卷96《氐传》与此同,《宋书》卷98《氐胡传》所载亦与此合,《通典》卷189《边防典·氐》条所载亦同。《资治通鉴》卷108《晋纪》晋孝武帝太元十九年(394年)九月条,亦载此事, 补充了“(前)秦太子苻宣奔杨盛事并建议,分氐羌为二十部护军”事。据此可知,仇池以护军完全代替郡县制的作法,乃出于前秦苻宣之意,表明仇池的护军制,是前秦实行此制的推广。连根本不承认北魏之前有军镇制度的谷霁光先生,也认为“晋太元十四年氐王分诸氐羌为二十部都护,不置郡县”的作法,“始具镇之雏形”(见《廿五史补编》所收《补魏书兵志》),可惜他误改太元十九年为十四年,又误护军为“都护”。

综上所述,肇端于曹魏时期的护军,到十六国时期已正式制度化和普遍化。就十六国时期而言,这种始于前凉;继于前秦、后秦,再行于西凉、北凉、南凉、夏国及仇池的护军制,是一种合军事与民政于一体的统治机构。护军机构一般分为两个等级,一为与郡平行的统治机构,一为与县平行的统治机构,其所统大都是以少数民族为主,故有军镇与戍所的作用,特别是仇池的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其军镇、戍所的性质已十分明显。因此,可以说此制是军镇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西北地区诸政权其所以特别盛行此制,可能与便于统治少数民族的部落有关。除普遍实行护军制之外,还有名符其实的军镇、城、堡、戍等统治形式,无不体现出统治形式的军事化倾向,以致于西北地区的这些政权,都有其统治的格外野蛮性与残酷性,每个政权,就像一个军事机构;各国居民,几乎就是兵士,处在一个兵营之中。故而徙民、掠民、屠民之事,时有发生,社会经济与文化事业之遭到严重破坏,更是不足为怪。故十六国时期,除前凉、前秦时期相对平静和社会经济、文化呈上升之势外,其余各政权统治与争夺时期,几乎是当时全国社会最动乱、经济最落后与文化最衰败的时期。究其根源,也许都同军镇制度的实行,特别城、堡、坞、壁、戍及护军制这种军事统治方式的实行有一定联系。当然,不能因此而否定西北诸政权的统治者统治时期在民族融合和提供新文化因素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注释:

〔1〕〔2〕〔3〕《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4〕《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5〕《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6〕《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

〔7〕《晋书》卷111《慕容载记》。

〔8〕《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9〕《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但《资治通鉴》卷106 《晋纪》孝武帝太元十年条载此事为辅“率五千口出城”,恐误。

〔10〕《晋书》卷116《姚苌载记》。

〔11〕《晋书》卷117《姚兴载记》。

〔12〕《晋书》卷119《姚泓载记》。

〔13〕〔14〕《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15〕《廿五史补编》所收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16。

〔16〕《晋书》卷125《乞伏国仁载记》。

〔17〕《晋书》卷122《吕纂载记》。

〔18〕《晋书》卷126《秃发傉檀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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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时期的军事城镇体系_晋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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