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国际战略与中日战争的扩大--兼论中日战争与太平洋战争的一个关键原因_九国公约论文

日本的国际战略与中日战争的扩大--兼论中日战争与太平洋战争的一个关键原因_九国公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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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爆发的中日战争,为什么在1941年12月同太平洋战争融为一体?日本在深陷侵华战争泥沼后,为什么又对以美国为首的第三国开战,走上自速其亡的绝路?许多年来,学界已作了不少考察。① 而对于中国这个最大的受害国来说,由于人们对当年日本决策者的利令智昏和侵略野心的恶性膨胀等最根本的原因有一致的结论,因此一般视之为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目前的日本,对这个似乎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刺耳的声音又在重现。其中,不仅有右翼重复军国主义时代的宣传,再次鼓吹“大东亚战争是为了解放亚洲的正义战争”,还有一些内心善良的人们,也对日本在联接这两场战争中所起的作用提出种种疑问:或者否认这两场战争的内在联系,认为它们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或者主张日本本来除解决中国问题外别无他求,引发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以夷制夷”或神经过敏的美国人对日本的不当压迫,等等。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带普遍性的观点,是把一切责任都归结于日本的军部,认为日本政府只是出于无奈地被军方牵着鼻子走。这些现象提醒我们,要真正汲取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历史教训,对有关这两场战争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就不能停留于普遍性的结论,而必须继续深入研究它们的具体过程与原因。关于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之内在联系的问题,由于它的复杂性,更应从各个当事国的各种侧面进行细致的分析,而其中尤其亟需从日方自己的原始档案出发,究明日本的角色。

本文作为这种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着重于从“日本的国际战略”的角度,揭示其在联接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这个国际战略包括五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基本点:(1)对中国问题的解决方针;(2)配合这一方针的对第三国的政策;(3)对九国公约与既有世界秩序的态度;(4)对国际形势的判断;(5)对“中国问题”与“世界问题”相互关系的应对。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综合性的课题。为了兼顾篇幅的制约与突出重点的需要,本文在归纳笔者迄今所作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在论述中采用了宏观考察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第一节至第三节为宏观考察部分,对象时期为1937年7月中日战争爆发至1939年7月美国宣布废除日美通商条约的两年,重点为日本对第三国方针的演变过程及其在日美关系上造成的后果。第四节至第六节为微观分析部分,对象期间为自美国废约通告至1940年1月日美谈判破裂的半年。为了给剖析战时日本的军、政关系提供一个实例,本部分把焦点放在对日本外务省所起作用的验证之上。最后,第七、八两节在概括日本在国际战略上与中国殊途同归的经纬以后,对全文作出总结。另外,由于美国是当时最重要的第三国因素,也由于日本是以对美开战打响了太平洋战争的第一枪,本文关于日本对第三国关系的探究,主要以日美关系为事例。

一、战争初期中日双方在国际战略上的对立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如何解决中日纷争成为中日两国当局的最大课题。在围绕这一课题所应贯彻的国际战略上,双方一开始就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方针。关于中方的国际战略,笔者曾在拙稿《抗战前期国民政府对日美关系的反应》② 中,根据蒋介石当年的有关发言,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中日问题不仅是中日之间的问题,还是太平洋问题和世界问题。因为,中国现在是处于次殖民地的地位,受列强的共同压迫,是“世界各国的公共殖民地”。而日本的侵华是为了独占中国,因此必然触犯第三国的在华利益而引起他们的干涉。另外,侵略中国只是日本的第一步,日本的最高目标是混一东亚,做东洋的盟主和争夺太平洋的霸权。在这一最高目标的统率下,“他现在陆军的目标是苏联,海军的目标是英美”。日本要并吞中国,“须先征服俄罗斯,吃下美国,击破英国”。因此,中日问题最终必然导致日本和世界各国来决战。

第二,日本的最大弱点在国际关系,中国的最大利点亦在国际关系。因为,日本的敌人“不止中国一国,最大的敌人还在旁边;我们中国在他正面,美国在他后面,苏俄在他右侧面”,“英国在他左侧面——南洋”。“国际上无论在战略政略上说,正面以外,当然应该算到侧面和背面,侧背方面如其有了对敌,这对敌的兵力如果运用得法,就可以当得过正面二倍三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效力”。

第三,由于中国还不是一个现代国家,内部分裂和混乱,经济、教育、军事等一切均落后于敌,故中国仅靠本国之力无法抵抗日本,必须借助国际力量的支持,共同制敌。而中日问题的“世界意义”则使中国有可能达到这一目标。“日本人虽然具备了一切军事的条件,可以侵略中国,并且可以和任何一个强国开仗,但绝没有力量可以战胜列强,可以压倒世界的一切,来实现他侵略的野心。”③

基于上述这些观点,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决策层在日本侵略者步步进逼的严酷环境中,把“国际形势的变化”即“世界各国和日本决战”,视作中国的最后希望,并据此确立了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原则以作为对日国际战略的核心,即坚持中日问题须在国联、英美等第三者介入下国际性解决,拒绝与日本单独解决;在国际性解决时机成熟以前,坚持拖延时间,暗联列国,致力于中日问题的国际化,以借助国际力量共同制日。④

1937年7月对日抗战正式开始后,国民政府在国际战略上进一步坚持了“九·一八”以来的原则,并特别注重以下三点:第一,再次将问题诉诸第三国和国际联盟,并强调中日冲突包含的世界意义,重申“中日问题的解决,应该使各国参加”,以打破日本排斥第三国干涉的阴谋,加速中日问题的国际化。⑤ 第二,揭穿日本对既存条约体制的口是心非态度,高举拥护既存条约的旗帜,藉以深化日本的孤立,并“名正言顺地责备有关各国履行其盟约上的义务,使中国抗战在国际上成为正大光明之事”⑥。第三,就是时任驻美大使的胡适所概括的,“凡涉和战大计,总不外‘苦撑待变’四字。所谓‘变’者,包括国际形势一切动态。而私心所期望,尤在于太平洋海战与日本海军之毁灭。”⑦

同中国的上述国际战略相比,日本的应对可概括为“反中国之道而行之”。这与他们对当时国际形势的判断有密切关系。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既担心苏联乘机夹击,又害怕英美经济制裁。因此,在战争的初期,即自1937年7月出兵至1938年1月声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半年中,日本当局以“避免数面树敌”,“不诱发第三国干涉”为目标,贯彻了以下措施⑧:

第一,坚持“九·一八”以来“日中纷争须由日中两国直接交涉解决”的方针,拒绝任何第三国插手,拒绝任何国际性的参与,以阻止中国“以夷制夷”。为此,它除一概拒绝接受国联和九国公约会议的国际调停外,对来自第三国的干预,最初一概排斥,后来则决定:第三国的“善意斡旋”可予以利用,但仅限于为日中之间铺路架桥,在正式交涉时,仍须由日中两国单独进行,斡旋者不得参与。⑨ 在这一点上,对德国也不例外。⑩

第二,不刺激第三国。在9月1日发出的“对欧美外交方针”中,日本当局指示各部“为了不恶化和列国关系,要谨防出现刺激他国的言行,竭力避免纠纷。一旦发生事端,应速求稳妥解决。”此后,在10月至12月的多次内阁会议中,这一方针一再被强调,其中包括“不损害第三国在华权益”,不否认九国公约与非战条约的有效性,坚持主张日本的对华行动是基于国际条约的自卫行为等。

第三,在对华条件中,暂时搁置以前一再强调的“中国脱离对欧美的依存”的要求,单一突出“反共防共”。在对欧美的交涉中,也着重强调“中国赤化势力泛滥”,“中国背后有共产国际的阴谋”,日本出兵中国是为了打击共产国际与布尔什维主义。这既是为了迎合欧美诸国的恐共反共心理,使自己的侵略行为正当化,同时也是为了强化与德国的防共枢轴。自1936年11月与德国订立“防共协定”后,日本一边竭力指责中国“以夷制夷”,一边自己大搞“以德制苏”。此时尤其重视以强调防共争取德国,并迫使尚继续援华的德国放弃在中日之间的中立立场。

第四,确保同美国的“亲善关系”。其理由除日本在经济和战争物资上对美国的依存外,还基于以下两个观点:首先,苏联、英国都把争取美国共同行动作为自身对日政策的前提,因此,保持日美亲善是防止苏联军事干涉和回避英国经济压迫的必要条件。其次,对英美干涉的期盼是中国对日抵抗的重要动因,因此,维持日美亲善可促使中国认识英美之背信弃义和无可依靠,从而丧失斗志。(11)

综上所述,战争初期,中日两国在国际战略上有一些形成鲜明对照的特点:双方都重视中日战争和第三国的关系,但以弱抗强的中国竭力促进第三国介入以加速中日问题的国际化,以强凌弱的日本则阻止第三国介入以保持中日问题的孤立化;双方都重视争取第三国支持,但中国争取的对象包括一切第三国,其目标集中于制裁日本,日本则侧重于争取德国,其目标集中于制约苏联和其他有可能援华的外国(因为它认为中国本身靠日本自己就足够收拾了);双方都重视美国的作用,但中国的对美方针是促成美国和英、苏等国同心合作,日本则是要促成美国同英、苏等国分道扬镳。

在战争初期的外交战场上,中国没能实现自己的愿望,日本则大致实现了它的意图。造成这种局面的背景是复杂的,但应该指出,除了欧洲局势和列国自身的原因以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日本当局同中国针锋相对,在整体上坚持了“不刺激第三国”的方针,致使中国贯彻自身国际战略的那些理由一时还不为列国所广泛接受。

二、从“不刺激”到“刺激”

但是,就日本侵华战争的本质来说,“不刺激第三国”的方针是难于长久维持的。首先,日本发动这场战争的目标,是要实现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独占性支配,本身以撕毁九国公约、排斥列国在华权益为前提。因此,真要不刺激第三国,就不能达到这个目标,真要达到这个目标,就无法不刺激第三国。其次,就日本维持这场战争的实际需要来看,随着战争逐步向第三国利益错综复杂的地区的扩大,日占区的统治、海关的管理与关税的处理、战争物资的征集、对中方在外国租界的抗日活动的取缔,等等,一切都绕不过第三国,因此也都难以避免和第三国发生冲突。第三,为防止美国启动中立法,日本对中国不宣而战,把对华战争称为“中国事变”,这就使其所采取的对华物资封锁等种种战争措施均不获国际战争法规的认可,而伴之而来的对第三国与中国的贸易等利益的严重损害,则加剧了第三国的对日矛盾。

正因如此,日本中央当局“不刺激第三国”的策略方针一提出,就遭到其现地军队的反对,得不到认真的贯彻(12),包括“帕奈”号事件(13) 在内的很多事例就是证明。作为制定这一策略方针的日本当局并非不知其中的矛盾,身为首相的近卫文麿当时就强调:我们在数年前就明确地提出不允许欧美介入远东,我们也终将走向废除九国公约。(14) 这些话说明,日本当局在战争初期反复声称的“尊重条约”和“不刺激第三国”,只是迫于时机未到的无奈之举。一旦他们认为时机成熟、形势有利,就会另作考虑。进入1938年后,日本当局认为有许多理由可以这样做。

首先,美国的态度令他们满意。1月,日本外务省在为外务大臣广田弘毅起草的议会报告中称:“中国事变(15) 爆发以来,美国政府一直保持公正态度,顾念日美关系大局而处置妥善。尽管发生了‘帕奈’号事件,两国关系仍未受任何影响。我国为此庆幸不已。”(16) 3月,广田本人向议会介绍,美国在对华关系上没有英国那样密切,事变以来大致维持中立,其驻华机构亦对我相当合作。(17)5月,他在地方长官会议上再次指出:美国是除德意以外唯一“基本保持公正的中立态度的国家”(18)。对于外务省方面的这些评价,日本军方也是大体赞同的。(19)

其次,被日本视作“依靠力量”的德国的表现也使他们感到快慰。1938年2月以后,希特勒已大幅改变对华政策,先后作出了承认“满洲国”、撤回驻华军事顾问等一系列反华决定。与此同时,3月德国吞并奥地利后,西班牙内战和捷克危机接踵而至,英、法被德国搅得焦头烂额,对侵略者大搞绥靖。这一切都使日本当局感到可利用德国所造成的局面。

另外,此期日本对苏、英两国虽然还是心怀不满,但又认为,在美国对日“公正友好”和德意在欧兴风作浪的情况下,苏联和英法都无力单独干涉远东问题。因此,它对苏英抱有的威胁感趋于减弱。(20)

在上述形势判断的作用下,日本在1938年后对第三国逐渐从不刺激转向刺激。具体可归纳为下述四个方面:

第一,对第三国的要求,由着重于对日本“不制裁、不干涉”,变为着重于禁止对华援助,即强迫列国停止向中国供应一切“有助于战争”的东西。(21) 为此,它封锁中国沿海,阻扰第三国对华贸易,并以各种方式向维持对华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施加压力。这些做法,等于是从以前的防止第三国干涉,变为倒过来干涉第三国。

第二,对外国的在华权益,由“保护”变为限制、取消。随着日本把战火蔓延到第三国权益集中的华中、华南地区,对第三国利益的侵犯越来越成为其维持战争和贯彻对华国策之必需。1938年6月,在改组后的近卫内阁出任陆军大臣的板垣征四郎提出:“本次事变事实上是打倒在华欧美势力的开端。凡属处理中国事变所必要之事,不必顾虑第三国的反应,然亦不必过早与彼等生事。我应通过断然贯彻强硬、明快的处理措施,使第三国为保持其既得利益而不得不在事实上接受我对华政策,不得不主动支持我态度。”(22) 经7月8日的五相会议,军方的这一主张正式成为中央的方针,且将表述顺序改为“虽然要努力尊重列国利益而不任意生事,但仍应断然通过强硬、明快的事变处理,使列国事实上接受我对华政策并为保持和增进其既得利益而不得不主动支持我态度,从而孤立中国现中央政府”(23)。从此,以对第三国在华权益的操作作为要挟第三国的手段的做法,不再被中央指责为“脱轨行为”了。后果马上日趋严重。仅从对美关系来看,据美方统计,迄1938年12月止,日本侵害美国在华利益的悬案就已达296件。(24)

第三,对德意关系由“精神提携”变为策划结盟。在1937年11月意大利加入防共协定后,日本外务省的一部分“革新派”官员即提出:“日德意防共协定同它所包含的打破现状的世界性意义相比,内容显得太抽象,必须予以强化。”(25) 其后,日本决策层对希特勒德国提出的“加强德日合作”的提议一拍即合。7月19日,日本五相会议决定“强化”日德意防共协定。会上的一份文件主张进一步密切对德对意关系,以“加强对苏威压和对英牵制”,迅速解决中国问题。(26) 随之,日本进一步展开同德国的谈判。在同盟的对象问题上,以海军为代表的一派主张限于苏联一国,以陆军和外务省的革新派为主的一派则主张将英、法也列为对象。但二者虽然在这一点上争论激烈,对“结盟德意,利用欧乱”这一总的政策取向则意见一致。

第四,对九国公约,由“悄悄抹煞”变为公然否认。如前所述,中日战争初期,日本未公开否认九国公约,并以种种借口把自己违反条约的侵略行为,美化为维护条约的自卫行为。1938年5月,日本外务省一位官员曾把日本对九国公约的上述做法,概括为“悄悄抹煞”,即“时时牢记在事实上消灭这一目标,但不公开否认,并避免议论”。(27) 但到日军占领武汉、广州两大重镇及欧洲形成绥靖德意法西斯的“慕尼黑协定”以后,日本当局认为用不着再给自己对待九国公约的态度蒙上面纱了。10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重提“使中国脱离欧美”的要求,“在尽可能早的将来,让中国摆脱依存欧美之弊,实现以日满华提携为枢轴的新的东洋和平结构”。(28) 11月3日,日本首相正式宣布日本对华征战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东亚新秩序”(29)。11月18日,日本以答复美国照会的形式,公然宣告:“在东亚天地展现新形势之际,如照搬适应事变前事态的观念及原则来规定现在和今后的事态,不仅丝毫无助于解决当前问题,且无益于东亚之恒久和平。”(30) 通过这两个声明,日本政府首次向全世界公开表明了否认九国公约等既存条约秩序的态度,从而把它对国际社会的刺激行为推上了新的高度。

三、对美关系渐行渐远

尽管日本对中日开战以来的美国感到满意,但在美国罗斯福政府对中日战争的实际态度中,其实一开始就含有与日本的愿望相对立的因素。首先,它确实是严守中立和“不卷入”的立场,但就其政策的本意来看,它对日本不予制裁,并不等于肯定日本的侵华,它对中国未予物质援助,也并不是否定中国的抗日。相反,它坚持“九·一八”事变以来的不承认主义,拒绝承认日本侵华造成的既成事实,并保持承认抗日的中国政府,“切愿”中国坚持到底。(31) 其次,罗斯福政府确信本国所信奉的国际原则在远东地区的适用性,其中包括“维护和平”、“不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不干涉他国内政”、“忠实履行国际协议”和“拥护条约神圣不可侵犯”等等。(32) 这些原则均有益于中国而不利于日本。而且,从世界是相互联系的观点出发,美国人相信和平体系和条约秩序的整体性及其与各国利益的相关性,而视侵略战争为一种“传染病毒”(33)。美国对外政策中的这些侧面,都包含着走向日本愿望反面的内因。

进入1938年后,美国在日本对美亲善的鼓噪声中,看到的是它公开抹煞中国这个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府和肆意侵害各国的在华权益。而在欧洲乱象纷生,绥靖政策失效,英法荷受制于德意而无力兼顾亚太殖民地的紧张形势下,日本欲混水摸鱼的企图又展现于世。这一切使罗斯福政府逐步看清日本谋求控制整个中国和亚太地区的野心,并认识到其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远远超过单纯的中国问题。因此,当中国抗战进入严重关头后,美国决策层中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维持中国抗战,防止中国瓦解,以牵制日本,阻止其进一步扩大侵略范围。(34) 在这样的背景下,1938年10月初,在日本行将攻陷武汉、广州的前夕,美国向日本发出了一份长长的照会,内容几乎涉及全部有关日本损害美国在华权益的问题。在对日抗议的同时,它还要求其撤销对美国在华权益的一切歧视性措施。(35) 这是中日战争以来美国对日本所采取的“最重要的外交步骤”(36)。但是,如前所述,日本对美国的回答,是公然宣告否认九国公约及既存秩序,主张建设“东亚新秩序”。用美国驻日大使格鲁的话来说,此前,日本历届外相向美国保证的都是“中国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将予保持,美国权益将受到尊重”。而至此时,日本向美国公开宣示的态度,不再是“请忍耐一下”,而是“请接受新形势了”。(37)

日本的公然挑战促使美国加快了政策转变的步伐。12月15日,罗斯福政府决定向中国提供2500万美元的借款。同月30日,美国对11月18日的“有田声明”作出强硬答复,指出:国家主权的完整与经济上的机会均等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原则,前者遭破坏,必导致后者被藐视;美国坚持机会均等原则,不仅因为可据此获得商业利益,更因深信遵守该原则可藉以获得经济与政治之安全,从而有利于国内福祉与国际和平,这一原则不容单方面加以取消;所谓东亚形势的改变是由于日本的行动所致,美国政府决不承认任何一个国家有必要或有理由在一个不属于自己主权的范围内规定一个新秩序,并自命为这个新秩序的执掌者;美国决不承认一个由第三国所指使而且为着该第三国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政权,决不同意美国权益被任何别的国家的武断行为所排斥;条约的修改须经过合法的、有秩序的手续并取得缔约国的同意。(38)

美国的这一系列措施,超越了以前对日本道义责难和对中国精神支持的界限,突破了“在经济、物资方面对中、日不加差别待遇”的所谓公平原则,转入了对中国的实质性援助和对日本的间接限制的阶段。(39) 这标志着美国对华、对日政策的重大转变。

东京对华盛顿的动向是敏感的。几乎在美国宣布对华借款的同时,日本外务省就意识到,“美国从1938年秋以来已转变外交方针,采取了对英协调与干涉中国事变的政策”(40)。它还看到,美国的一系列措施,包括10月的对日抗议和12月的对华借款,都是“针对日本大陆政策之第一阶段(攻略广东、汉口)的成功所采取的权利保留措施”,而其效果之一,是“使中国在大败中恢复了元气”。(41)

但是,在分析美国政策转变的原因时,日本外务省认为,美国一是因为“感情色彩的和平主义与条约神圣论”,二是因为受了英国宣传的影响,二者均是由于精神方面的因素,而“决非以现实利害为基础”。(42) 它分析说,对外政策应以“既存经济利益为决定因素”,但美国的在华经济利益在美国整体利益中“只占极小地位”,而且,如果不计“中国的将来性与潜在力”,则日本市场对美国的利害关系远远超过中国市场。从这一观点出发,他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美国与日本主要是思想原则上的争论,“除门户开放问题之外,日美在中国不存在值得相争的重大问题”,而从政策的决定因素——经济利益来看,日美关系尽管含有思想上的对立,但仍有调和余地。(43)

在这种思维的引导下,进入1939年以后,尽管日本当局从处理中国问题仍然必须特别重视与美国的经济关系的判断出发,竭力想保持日美亲善,但在整个国际战略上却仍然朝着“东亚新秩序”的大目标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其主要行动有:

第一,加紧驱逐第三国在华权益。此阶段日本对外当局认为,“第三国权益的重要性在于它的政治色彩,而不仅仅是对战争损害的赔偿问题。要建设新中国,必须排除第三国利益之政治色彩,排除他们以政治性权益(租界、海关、内河航行权等)为基础的政治性干涉。”(44) 在这一方针下,包括日军狂轰滥炸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内,日本对第三国权益的侵害日趋严重,引起了美国等国的频繁抗议。(45) 在长江封锁问题上,日本对外以“军事安全”为借口,实际目的则还包括“不让蒋获取外汇”、“保护日本军票”、“不给第三国资本和企业进入中国机会”等政治、经济上的打算。(46) 为此,尽管美国屡次特别强烈地要求恢复长江正常航行,均遭日本拒绝。(47)

第二,利用英、法、荷等国因欧洲危机而无暇兼顾远东的机会,积极为扩大势力范围作准备。2月,日军占领海南岛。3月,日本宣布“领有”南沙群岛。4月,日军参谋次长提出,“国际转机”即世界大战约在1942年前后到来,为迎接这一转机,要加紧将邻接地区编入“帝国国防圈”。他还强调,“事变处理与次期战备互为一体,相互依存”,因此必须把“对华国际形势与今后国际关系”结合在一起考虑。(48) 这段话反映了日本军方利用欧洲危机染指世界的意图。

第三,封锁天津租界,逼迫英国让步。战争爆发以来,日本军方就一直认为租界是“中国抗日的据点”和“外国援华的窗口”,主张待时机到来后即予以取缔。(49) 1939年5月,日本要求英法在天津的租界禁止流通国民政府货币和转交外国银行保管的国民政府存银。6月,日本军部决定,对长江、租界等重要问题“应作为操纵第三国,使之改变对日方向”的政略手段处理;要逼迫第三国面对这样的抉择:是接受新秩序而恢复其权益,还是拒绝新秩序而丧失其一切权益。为此,“对于租界,必要时可加以封锁或接收”。(50) 同月,日本驻津部队以要求引渡犯人为借口,封锁天津英租界。其后,在日英会谈中,日方要挟英国接受日本的“绝对要求”,再次公开向英美阵营提出了挑战。

日本的上述一系列行动更加激化了日美矛盾。特别是,6月的天津租界事件引起了美国的高度重视,美国国会讨论了各种有关禁止或限制对日出口的提案。结果,7月26日,为了进一步使日本明白美国财政援助及协作的必要性,增加中国和英国的勇气,打击日德意的骄横,美国终于向日本发出了半年后废除美日通商航海条约的通告。(51)

1911年签订的《美日通商航海条约及附属议定书》是规定日美贸易的法律根据。美国在此时宣告废除,虽然并不意味着立即对日禁止或限制出口,但它使美国在法律上处于无论何时都能单方面实施对日禁运的立场。对于在经济上及战争物资上严重依赖美国的日本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四、对美国废约通告的强硬反应

由于以往对日美关系缺乏真正的危机感,美国的废约通告对日本而言不啻是晴天霹雳。当局者紧张地动作起来。8月3日,外务省成立“对美政策审议委员会”等机构,专门负责审议和制订与美国废约通告相关的对美政策。8月8日,对美政策审议委员会干事会抛出“对策方针案”,指出:美国的废约措施“非常无理,极不友好”,是“对日本的蔑视”,日本应予以反击,“使美国充分认识日本的实力和贯彻东亚政策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自己若无日本协作只会事与愿违”。(52)

8月13日,该干事会又作出“补充决定”,再次强调:美国宣布废约,是“对日不满的最强烈的表示”,“证明了美国已经不愿和现在的日本保持友好关系”,而“我方以前却未意识到日美关系已恶化到如此地步”,双方对相互关系的判断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接着,它在分析美国废约的原因后指出,在“中国事变”结束之前,日美之间不可能订立新的通商条约。因为,订立新约的必要条件,对美国而言有三条:承认东亚之大规模战争状态;修正乃至撤消史汀生的不承认主义;赞成东亚新秩序或至少放弃干涉政策。对日本而言也有三条:改正否认九国公约的态度;接受去年12月30日的美方建议;对在中国侵害美国利益所造成的日美悬案作出相当让步。但从日本立场来看,接受前述三条“等于中途抛弃东亚新秩序建设,故绝对不能同意”。因此,它主张采取强硬态度,逼美国转变方向。(53)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8月21日,另一名为“通商条约废弃问题对策委员会”的机构提出了一个“决定要纲”,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对美外交的重要性及日方根本方针问题。它认为,今日美国在国际上拥有的实力,使列强在对日政策上“均受美国动向的影响”,因此,“我圣战目的能否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美外交能否成功”。而围绕中国的日美关系的核心,是“维护还是打破九国公约体制”。“日本已打破上述体制,致力于建设东亚新秩序,美国则把维护本国利益的基础系于上述体制而主张尊重、维持。故今后日美关系的关键,在于是美方放弃维持,还是日方修正‘打破’甚至从‘打破’倒退。二者必居之一”。但是,对于下定了贯彻东亚新秩序的“钢铁般的决心”的日本来说,“已绝不可能倒退而导致丧失圣战的意义”。因此,“对美外交惟有一个方向:尽全力向打破九国公约体制迈进”。

(二)关于对美政策的基本考察。它指出,日美问题“在根本上是对中国新秩序的承认问题,而就目前来看,则是有关通商条约的对策问题。二者既有轻重之别,又相互紧密联系,其解决全系于我如何调整对华关系及在中国的第三国关系”。但紧接着它在肯定“日本的东亚新秩序与美国的在华权益尊重论必生摩擦”的前提下,强调:日本“不能暴露出任何动摇迹象”或“给人以我害怕陷入无条约状态的印象”,作好美国对日本实行物资禁运的精神准备,“不由我主动提议缔结新约”,“促其认识对我抱粗暴态度之愚”。

(三)关于当前对美外交的目标。它概括为两条,即“使美国承认中国的新秩序”和“防止日美无条约状态,以免妨害我推行对华国策”。(54)

上面引述的这三个文件系统地反映了日本外务省当时的中日美关系观。它在以下几点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点明了日本的对华战争与对美抗争是基于同一个根本目的,即推翻九国公约体制,建设东亚新秩序。九国公约对中国问题所规定的原则,可归结为两个基本点:“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和“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55) 而日方的自白,表明了它所要建设的东亚新秩序,不仅是对第一个基本点的否定,也是对第二个基本点的践踏。这就反证了中国的一贯主张:中国抵抗日本侵略既是保卫本国主权,又是维护第三国利益。(56)

第二,要维护国际间的友好关系,本来需要相互作出必要的妥协或退让。但这些文件表明,日方一边深知维持对美关系的重要,一边却一开始就以美方对日本的单方面退让即全盘接受日方规定的“新秩序”为日美关系的前提。相反,日方自身则不考虑在“新秩序”上作出相应的妥协,并在贯彻这一对美方针上持有强硬的意志。

第三,这些文件都是由外务省各部门中实际负责政策制订与实施的“中坚官僚”提出的,因而反映了外务省此时带普遍性的倾向。“九·一八”事变以来,以外务省为代表的日本文职官员常被外界视为日本军部的牵制者甚至对立者,以至美国政府内外的相当一部分人,曾一度把制止日本侵略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57) 正因如此,当理应充当“稳重派”核心的外交官们都如此执着于推翻九国公约之时,不难推论日本整个决策层对东亚新秩序的迷恋已达到了何种程度。这种局面,预示着日美冲突将愈来愈难以调和。

五、欧战爆发后的两大变化

需要补充的是,由外交官所代言的日本当局之所以采取上述那种强硬的态度,除了对建设东亚新秩序的执着以外,另一个带根本性的原因,是对其“借助德意”这一国际战略方针的自信。正因如此,一获美国废约通告,军部就从这个既定战略出发,提议“至迟在8月间完成日德意协定,而以此作为解决事变和指导外交的支撑”(58)。

但是,从前述通商条约废弃问题对策委员会拟就“决定要纲”的翌日——8月22日起,在短短几天内,日本接连遭遇两次重大冲击:8月23日,德国同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这使日本“以德制苏”的策略失去了基础;此后一周,日本陆军的精锐部队在诺门坎事件中遭到苏蒙军队的毁灭性打击,这使日本在苏联所显示的军事实力中痛感“北方威胁”重新抬头。在侵华战争深陷泥沼、对美矛盾日趋紧张的重大关头,德国的“背信”与苏联的反击所造成的强烈震撼,从根本上动摇了日本决策层对美强硬的支柱,使之不得不承认日本外交遭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失败”。8月28日,平沼骐一郎内阁以“欧洲形势复杂离奇”为由宣布总辞职。30日,以阿部信行为首相的新内阁身负“确立自主外交”的使命而登场。(59)

在重新研究今后的对外路线时,日本决策层处于一种普遍的困惑之中。8月末在外务省流传的一份意见书反映了这种困惑的基本原因。它分析说:在德苏订立互不侵犯条约的形势下,目前日本只有两种选择:“一是重新转向亲近英美”,但在这种场合下,日本就必须再度承认英美对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的介入”,放弃以日“满”华为核心的东亚新秩序,如此,“则中国事变的意义丧失殆尽,东亚祸乱仍将重起”;另外,亲近英美必然导致疏远德意,而“一旦这样英美就不会再惧怕日本”。“二是照常强化对德意的联合”,在这种场合下,“中国事变的意义将长存不息,上述矛盾亦将同获解决”,但是,“要达此目的我却必须与苏联亲近”。两相比较后,它认为,“日本如和未介入东亚的德意疏远,而去亲近深入东亚的美英,只能自绝生路”,故日本唯一的选择是继续强化对德意的合作,在这种场合,中国事变的历史性意义将永存,而日美矛盾亦同获解决。(60)

很明显,由于不愿以放弃侵华果实为代价,也由于不愿因疏远德意而失去牵制美英的王牌,这份意见书主张继续对抗美英并不惜为此而结好苏联。但对长期以“反苏防共”为根本国策和侵华口实、且刚在诺门坎事件中遭受过苏联沉重打击的日本军方来说,对苏关系上的这个弯子毕竟不大好转。8月28日,陆军参谋本部方面就对此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主张:“帝国目前应采取的对策,是暂取全面协调主义以缓和各国对中日战争的干涉,伺机转入‘联英讨苏’态势,以解决事变和完成北伐准备。”(61)

上述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处理德苏订约以后日本的敌友关系问题,即:是回过头来和美英改善关系,还是继续与德意携手且进而同苏联亲近?正当这场争论刚刚起步之际,9月1日欧洲战争的爆发给日本带来了又一次震动。面对这一新的世界形势,阿部内阁尽管立即发表了“不介入欧洲战争,专心于解决中国事变”的声明(62),但在内部,很多人开始把注意力转到了如何利用欧战的问题上。

此前,在欧战爆发前夕,外务省欧亚局二课就针对一些人对德苏突然订约的愤怒指出,此事其实也有对日有利的一面,因为,“德苏订约使欧战必至,而欧战后的紧迫形势必使我拥有自由之手,得到独自处理中国事变和建设东亚新秩序的良机”(63)。欧战果真来临后,9月13日,外务省“欧战对策审议会”针对“专心于解决中国事变”的内阁声明反诘道:解决中国事变固然是目前的最重要目标,“但帝国不能忘却南进,必须时刻牢记二者的联系”,在欧洲战争结束之前,如果“完全无障碍”或“美苏两国仅剩一国为障碍”,我即使冒几分险也要积极推进南方政策。它还强调,在为推行这一政策而迫不得已的时候,“帝国应该不辞对美开战”。(64) 翌日,外务省美洲局方面亦提出:将来应把菲律宾编入东亚新秩序,为此,日本应期待菲律宾早日从美国独立,密切与菲律宾的经济文化合作,帮助国人在菲律宾的发展,而不与美国缔结有关菲律宾主权与领土的条约。(65) 18日,外务省欧亚局方面主张:在欧战的新形势下,我对南方政策的目标是:切断法属印度支那和缅甸的援蒋运输线,确保南洋资源对我之圆满供给,向南洋市场推出我商品和发展国人事业。(66) 同日,“欧战对策审议会”集上述各案之大成而进一步鼓吹:在欧战提供的转机面前,“帝国应以建设包含东亚大陆与南洋各地在内的‘广义的东亚新秩序’为基本目标”。为此,应“一边暂时以处理中国事变为最紧要任务,一边时时注意形势变化,不错失南进时机”。具体言之,对英法,“以我之中立为诱饵,利用其惧我参战之忧,逼其撤消在中国和南洋的政治性权益,提供其在世界各地拥有之经济利益”;对美国,“以毅然决然的态度纠正其对日观并调整通商关系,一边在不妨碍我建设广义的东亚新秩序的范围之内提供代价以改善邦交,一边为对付其参战及对日经济压迫而预作周全准备”。⑧

以上这些提案暴露出欧战爆发后日本外务省的两个重大变化。

第一,在“解决中国事变”与“南进”的顺序问题上,尽管“南进”(即向东南亚等时称“南洋”或“南方”地区的扩张)至迟在1936年8月就被定为日本的“基本国策”之一(68),但中日战争爆发以来,日本当局对先致力于解决对华战争然后再实行南进等其他目标,认识是比较一致的。前述“不介入欧洲战争,专心于解决中国事变”的声明就可说是它的自然延伸。而现在这种一致已开始出现很大的裂痕:即使是在外务省中,主要的相关部门也已经主张打破这一战略步骤,在对华战争僵持不下的时候,就利用欧战造成的“自由之手”伺机南进。这是在顺序问题上“中国事变”与“南进”的并行论。

第二,在“新秩序”的范围问题上,1938年11月日本首次公开提出“建设东亚新秩序”时,其对象尚限在以“日、满、华提携”为核心的东亚,也就是说,重点在于维护在中国的侵略果实。而现在即使是在外务省中,相当多的官员也已经越出中国这一界限,进一步注目于建设“包含东亚大陆与南洋各地在内的广义的东亚新秩序”。在“东亚新秩序”前新加上的这个“广义的”定语,反映出其利用欧乱扩张“新秩序”内涵的强烈愿望。特别是,在他们眼中,这个扩张了的新秩序可同时实现多重目标:既可切断第三国的援华运输线而困死中国,又可使自己获得南洋地区的丰富资源而摆脱对美英的依存,最后还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染指世界。

综上可见,8月下旬的两大冲击和9月初的欧战爆发给日本决策层带来了方向相反的两种推力:首先,德苏订约和诺门坎事件的冲击使其深感危机,并推动其从这种危机感出发重新思考今后的敌友关系,顺着这条思路,有可能使之改变对美英的强硬态度。其次,欧战爆发这一形势变化,却又促使日方从危机中看到了转机,并推动其出于对“自由之手”的期待感,不但更加不考虑在东亚新秩序即侵华果实上作出退让,并且进一步谋求以提前南进和建设“广义的东亚新秩序”而收一举数得之效。坚持这条路线,势必走向更大范围的侵略,从而导致与美英等国的更大对抗。

六、“以谈谋缓”的落空

但是,在走上更大对抗之前,主要由于日本陆军省和海军省的建议,1939年10月下旬,日本当局决定先尝试一下能否在坚持东亚新秩序的前提下,通过谈判缓和日美紧张,成立新的通商条约。(68) 而外务省方面之所以接受这个建议,理由主要体现在10月22日外务省干部会议所归纳的三点“时局认识”之中。这就是:(1)欧战的推移尚难于判定;(2)迅速结束中国事变是帝国当务之急;(3)对美关系的恶化将使我有关中国事变和国防及战时经济的既定计划全盘落空。(69) 这三点认识虽然简短,但点明了关键所在。如要对它们作进一步的解释,那只需要指出:直至1939年10月,欧战还停留在“假战争”阶段,日本何时得到自由之手,尚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如能赶在尘埃落定之前,在不变更新秩序的前提下以谈判的一手缓和对美关系,当然不失为上策。

“以谈谋缓”方针下的日美谈判开始于11月初,日方代表为外务大臣野村吉三郎,美方为驻日大使格鲁。为了达到另订新约的目标,10月28日,外务省美洲局局长在谈判前夕就策略问题上书野村,指出:东亚新秩序与日美在华悬案问题必成谈判之焦点,“对方若以九国公约相逼,会谈必陷僵局”,因此日方在谈判时“应只抓住具体事例而回避概念性的原则争论”。(70)

可是,在11月4日的首次会谈中,格鲁劈头就提出了一份备忘录。它在历数了1937年7月至1939年5月期间日方对尊重美国利益的数十次保证后,责备日方言而无信,并要求日方以实际措施改善对美关系。(72) 然而,日本外务省在针对这份备忘录制订下一步谈判对策时,在11月15日的“对美政策要纲”中再次决定:“不因美国施压而改变建设东亚新秩序的方针,在这个限度内调整日美关系。”(73) 同时,由于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不可能答应订立新约,他们不得不退后一步,决定以“先谋求订立尽量容纳我希望的暂行协定”为下一轮对美谈判的目标。(74)

但是,日本的前提是“在东亚新秩序的限度内调整日美关系”,而“美国最追求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又必然受到东亚新秩序的限制”。(75) 在如此势不两立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既坚持东亚新秩序,又不使调整变为空头支票呢?经过紧张的研究,11月末,外务省的一些人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东亚新秩序与第三国的在华政治权益毫不相容,但并不影响其经济、文化方面的权益。”因此,以后日本可用“尊重不带政治色彩的经济、文化性权益”为让步,来换取美国同意订立暂行协定。(76) 这一观点显然是割裂了政治和经济、文化的内在联系。所以,当主管部门开始具体确定经济文化权益方面的哪些悬案可优先解决时,因牵一发而动全身,迟迟难以落实。结果,直至12月8日,“兴亚院”会议才勉强决定“在翌年2月以后的适当时机开放南京以下的长江下游”。这是日方在第一次谈判时过一月有余之后所提出的唯一的实际措施。即使如此,却还是遭到了外务省中坚层的激烈反对。(77)

12月18日,野村在同格鲁的再次会谈中宣布了上述消息,并要求美国“作出相应的改善措施”(78)。但是,同美国的目标相比,仅仅“开放长江下游”毕竟差得太远。因此,在12月22日的谈判中,美方虽然表示在条约失效后不会立即改变现状,但明确地拒绝了日本另订新约或暂行协定的要求,并强调:通商上的权利与机会均等原则,是缔结通商条约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这不仅限于当事国,还包括当事国控制下的第三国”,只要日本不撤消其在中国占领区对美国权益的不平等待遇,缔结新约或暂行协定的障碍就不会消除。(79)

美国的坚决态度在日本决策层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外务省的广大中坚干部本来就是强烈反对开放长江下游的。譬如,12月13日美洲局第一课在其提出的意见书中批判说:我直至表明了东亚新秩序的理想才终算确立了圣战目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的话,政府当局开放长江下游的决定完全是一种背离东亚新秩序要求的矛盾行为,其后果“将使帝国威信扫地,内遭民愤,外招轻侮”(80)。这份意见书说明,尽管野村等主管负责人的“开放长江下游”只是一种丢卒保车的策略,外务省的中坚外交官却连这种程度的“卒”都不愿丢或认为不必丢。而现在美国的拒绝,在他们看来无异于“帝国威信扫地”的预言得到了证明。因此,12月27日“对美政策审议委员会干事会”专门作出了一个要求政府当局“对日美谈判进行反省”的决议,其中着重指出:通过野村—格鲁谈判,“美国在中国问题上的对日政策已日趋明了”,“它表面上似乎是要求日本纠正对其在华权益的歧视,且重点是放在经济或文化活动之上。但是,东亚新秩序的经济组织是建立在政治基础之上的。因此,美国对在华权益的均等待遇主张,必然导致改变日本对中国的政治计划。归根到底,美国的对日政策本质上仍是以要求日本承认九国公约为目标的。对此须有清醒认识。”(81) 这个观点从政、经、文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出发,点明了日方为何应该寸步不让的理由,同时也自我推翻了此前的结论。

美国要求“完全的平等待遇”而不肯满足于日本在小事上的退让,日本的内部状况却是连小事都难以退让。阿部内阁的“以谈谋缓”政策就这样仅仅两月不到便在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反对下陷入破产。12月28日,由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这战时内阁最重要的三个部门的大臣联合签署的《对外政策方针要纲》,针对“以谈谋缓”落空后的新形势,就今后的国策作出了两点新决定。第一,正式确认要把“南方”地区“包括”进东亚新秩序之中。也就是说,它接受了前述外交官们提出的“广义的东亚新秩序”的建议,把它最终定为今后的国策。第二,重新确认联德方针,称:德苏协定成立以后情况虽有变化,但我应注重日德意三国在建设世界新秩序上所具有的共同立场,继续保持与德意的友好提携关系,并努力加以灵活运用。换言之,它结束了自德苏订约后日本决策层内部关于敌友关系问题的争论,再次肯定了联德方针,并开始把联德所针对的主要目标从“制苏”转向“制美”。(82)

在这个要纲的引导下,1940年1月14日,阿部内阁在主流派对“媚美外交”的喊打声中辞职,新登场的米内光政内阁虽然声称将推行“对美协调”外交,但实际上终止了日美谈判(83),野村“两个月后开放长江”的许诺随之付诸东流。1月26日,日美正式进入了无条约状态。

从上述“以谈谋缓”政策的破产过程中,不难看出酿成这一结果的两个症结:

第一个是日本决策层对既有的、作为“九·一八”和“七·七”以来侵华成果的“东亚新秩序”的执着。它造成了日方“以谈谋缓”政策的深刻的自我矛盾。对照一下前面已经引用的各种原始文件就可以看出:日本当局对“日美矛盾根源于东亚新秩序与九国公约的对立”这一点是清楚的,但它的对美缓和却始终以不变更东亚新秩序为前提,这就等于是抱薪救火;日本当局对解决日美矛盾“全系于如何调整中日关系及在中国的第三国关系”也是明白的,但由于东亚新秩序各个组成部分唇亡齿寒的内在联系,只要坚持以不变更东亚新秩序为前提,就等于自己捆绑住了自己的手脚,因而在调整中日关系及第三国关系上无法拿出什么实际的措施。这样,日本的“以谈谋缓”,只有在美国主动对日退让的基础上方能成功。但在日本由于对华战争的长期化而在物资、经济等方面愈来愈严重依赖于美国这一非对称结构的背景下,美国当然是不会向它提供这个基础的。

第二个是日本决策层对未来的、把东南亚也囊括在内的“广义的东亚新秩序”的憧憬。由于这个扩大了的“新秩序”具有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效用,它既能充当保卫既有成果的手段,又能成为摘取更大果实的跳板。“广义的东亚新秩序”这种一身二任、一石数鸟的前景,给日本决策者带来了一种巨大的诱惑,使其对缓和缺乏诚意,欲退还进。关于这一点,1939年11月16日外务省调查部第二课提出的一份调查报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它论述的主题是“为推行强硬政策而于近期同时对英美开战时日本的经济战力”,其中提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在“边处理中国事变边同时对英美开战的场合,日本的经济战力将意外地增强”。作为根据,它罗列了5条:(1)日本对华、对英美两线作战时,英美也需对日、对德意两线作战,后者比前者更痛苦;(2)日本因战争而断绝外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时,“英美也同我一样”;(3)“若将南洋纳入我支配之下,我物资补充力及经济持久力均将更加强大”;(4)“若停止对苏战备,我可将大部分战力转向对付英美”;(5)日本现在之战力损耗,不是因为中国事变,而是“因为对英美在华权益没有彻底清算和对华对苏之两线作战准备”。最后,它主张以下述两条作为“今后工作的希望条件”:(1)积极调整对苏关系,并与德意建立有效的提携,形成日德意苏之紧密协作关系;(2)尽快收拾中国事变,并占领菲律宾、荷属印度、马来西亚、法属印度支那等南洋诸地,或将它们“纳入日本实力支配之下”。(84) 很显然,在对“广义的东亚新秩序”抱有如此强烈的期待心理的情况下,对美国既不愿让又以为不必让的情绪,就很难不在日本决策层占据主导地位了。

七、殊途同归的“世界规模解决策”

在同对美“以谈谋缓”政策大致重叠的时期,日方有关军政部门针对中日战争长期化和欧战等形势的变化,重新研究了中日战争和第三国以及“下一次世界战争”的相互关系。这一研究的直接成果体现为各种调研报告、意见书或提案,其间接成果则反映在后来以前者为基础而形成的各项新政策中。整理这些文件的要点,梳理贯穿其中的脉络,我们能够看到,当日方“以谈谋缓”落空,不得不在谈判手段以外另觅捷径的时候,以下三个姑且可名之为“新思考”的观点,引导它进一步倒向了扩大战争规模的方向。(85)

第一个观点为“中国问题是日美矛盾的关键”。其理由是,中日战争以来,造成美国对日反感的三大问题——日本对美国在华权益的侵害问题、日本对九国公约等旧秩序的破坏问题、日本以武力推行国策的问题,都是集中在中国;造成日本对美反感的三大问题——美国对中国抗日的援助问题、美国对东亚新秩序的否认问题、美国废除通商条约实施对日经济压迫问题,也都是起因于中国。因此,对美问题就是对华问题。

第二个观点为“美国是中国事变之癌”。其理由是,欧战爆发以后,英法等国虽有援蒋抑日之心,却缺乏付诸行动之力,他们同中国一样,都把希望寄托于唯一保有对远东事务实际发言权的美国身上。美国因此而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它若对日合作,则英法将为维护远东利益而随之对日妥协,中国亦将俯首屈服;它若对日抗争,则英法将通过同美国的协作而继续援华抑日,中国亦将借助美国而坚持抗日。美国却正是在这种转折关头,以废除旧约和拒绝新约的举动,不但担负起了民主主义国家中“最大援蒋国”的责任,还充当起了英法等欧战国家在远东利益的代理人,成为“维护亚洲、太平洋现状的看家狗”。因此,对华问题就是对美问题。

第三个观点为“国际反日共同战线”论。它认为,中国的抗日全赖第三国援助。这种援助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直接向中国提供精神鼓舞和物质支援;二是利用日本在经济及物资上的对外依存性,牵制和阻挠日本的对华措施,削弱它本来可能产生的效果;三是利用租界及在金融、财政、海关、交通等方面的条约权利,向中国提供庇护,对日本则设置障碍。这些方面的援助是中国抗日不止的根源,不堵住这个根源,军事上无法征服中国,政略上无法诱降中国。但是,由于第三国认识到,一旦日本确立起在中国的霸权,建立起包括日、“满”、华和南洋在内的势力范围,就将保持世界第一的经济优势,其时,即使动员全世界的军事、经济力量也无法阻止日本的发展。因此,对它们来说,阻止日本赢得中国,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在中国的现实利益,更是为了保护自身在世界的长远利益。同时,因为第三国“都认为与其直接参战,不如利用蒋政权阻止日本和消耗日本”,故“均采用援蒋以抑日的战略”。总之,一边是中国的抗日有赖于第三国援助,一边是第三国有赖于通过援助中国抗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中国和以美国为首的第三国就此而结成了“国际反日共同战线”。

从这些观点出发,日本决策层发现他们坚持迄今的“日中纷争须由日中两国直接解决”的传统模式已经无法维持了。因为,根据“中国问题是日美矛盾的关键”的观点,参与上述研究的一些人主张:与其力不从心地以打倒英美来打倒蒋政权,不如首先集中全力解决中国问题。因为,“倒蒋总要比倒英倒美容易得多,而一旦蒋政权垮台,中国屈服,英美就失去了援助的对象”。(86) 换言之,日美矛盾的根子拔掉了,对美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但是,按照“美国是中国事变之癌”的观点,他们中的另一些人认为不首先解决美国问题,就无法解决中国问题。因为,“只要美国继续援蒋,蒋就不会屈服”,“没有美国的许可,中国即使想停战求和也无从实行”。反之,只要美国同日本合作,不再援蒋,蒋就会不打自倒。据此,他们反对前者“先中后美”的建议,而主张“先美后中”。然而,如同主张“先中后美”的人们发现不割除美国这个“癌肿”就无法先解决中国问题一样,主张“先美后中”的人们也发现,不先打开中国这个锁钥,也就无望促使美国转变态度。

这种两难困境,再加上关于“国际反日共同战线”的观点,使一种被称为“世界规模解决策”的构想成为日本决策层的共同结论。它断定:中美两国在对日关系上已经合而为一,中国问题同世界问题亦已在客观上融为一体。因此,在“中国事变实质上已成为远东发生的一场未经宣战的小型世界战争”之后,它已经失去了在日中两国之间解决的可能性。日本必须把中日战争和世界性事件结合起来,作为世界战略的一环,在同“援蒋第三国”的决战中,一并解决。(87)

上述这些新观点表明,在对华久拖不决、对美日趋恶化而欧战又似乎带来转机的形势下,日本决策层在解决中日冲突的国际战略上开始走上了和中国殊途同归的道路,即实质上抛弃了自己“九·一八”以来维持迄今的“日中单独解决”原则,从和中国相反的愿望出发,确定了和中国相似的“国际性解决”方向。

八、踏上扩大战争的不归路

就这样,在“以谈谋缓”落空,日美正式进入了无条约状态以后,1940年上半年,日本当局在对东亚新秩序的执着情结、对“广义的东亚新秩序”的期待心理和对国际性解决中日战争的“理论思考”这三大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除了等待欧战的发展为南进带来“良机”以外,对于解决对华和对第三国问题方面的其他选择,都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兴趣。

正在此时,1940年4月,德国在欧洲战场发起攻势,6月,意大利亦向英法宣战。在荷兰、挪威、

法国等国相继投降后,英国也面临本土决战。一时间,法西斯阵营气焰万丈,受其攻击的一方危如累卵,而亚太地区欧洲殖民地之“真空状态”则随之更趋严重。日本盼望已久的良机终于到来了。6月,日本外务省估计,“鉴于目前的世界情势,即使我闪电般地占领荷属印度,美国也不会进行武力干涉,只能停留于对日经济压迫”(88)。7月初,在陆海军的协商会议上,陆军方面提出: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依附于英美的经济不能再持续下去,我无论如何应先下手取得南洋,以摆脱对英美的依附。对此,海军方面亦表示赞同。(89) 同时,军方还估计:德意至迟在10月即可达成对英国本土的作战目的;法国在战败后对日本已十分妥协;苏联最近对德深怀恐惧,难以对远东采取积极态度;美国忙于对英援助、对德防卫和总统改选,故虽然尚有难以预断之处,但远东政策总体上趋向消极。因此,“帝国应利用目前千载一遇之天赐良机,以断然决意禁绝列强援蒋行为”(90)。伴随着这种乐观的展望,“不要误了公共汽车”的投机心理在日本各界上升到了顶点。

于是,自1940年7月中旬起,日本当局通过下述一系列重大行动,最终踏上了把对华战争和对国际战争合为一体的不归之路。

7月12日,日本陆军、海军、外务三省联合拟订提交“三省事务当局协议会”的《强化日德意提携方案》,主张:为应对国际变局,建设包含南洋在内的东亚新秩序和加强本国在欧战后的国际地位,而迅速建立与德意的紧密协作关系。方案还具体确定了对德国的5项要求:(1)承认法属印度支那、荷属印度和其他南洋地域为日本的生存圈,接受并支持日本对这些地区的政治领导;(2)支持日本对中国事变的处理;(3)照料日本对欧洲、非洲的通商及其他经济关系;(4)维持日苏和平;(5)与日本携手迫使美国不干涉美洲大陆以外的地区。(91)

7月18日,日本决策层推举近卫文磨出马第二次组阁。翌日,近卫召集内定出任外相、陆相、海相的三大阁僚举行“荻洼会谈”。其结果,在确认为求“东西策应”而强化日德意枢轴的同时,决定“为把位于东亚和邻近岛屿的英、法、荷、葡各殖民地包含进东亚新秩序而积极行动”。会议还一致认为,“对美虽应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但只要事涉新秩序建设,就应以排除其实力干涉的坚强决心,实现我方方针”。(92)

7月22日,近卫完成组阁,正式登台执政。同日,日本陆、海军统帅部联合提出一份《理由书》,再次从收拾中日战争和摆脱对美依存的角度强调了南进和扩大新秩序范围的意义。其称:“中国抗日政权之所以不放弃抵抗,最大原因在于对日本国力的过低估计和对援蒋第三国的依附。因此,帝国应更加对其集中政战两面之压力,同时加强国内体制,以毅然态度对待援蒋国家,以求得事变之迅速解决,为此不辞长期作战。其次,摆脱本国对英美国家的依存态势,确立以日满华为骨干的,以印度以东、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北的南洋为一环的自给态势,乃帝国当务之急,而其实现之良机惟在今日。”(93)

7月26日,在上述各种提案的基础上,近卫内阁一致通过《基本国策要纲》,确定要以“八纮一宇”的精神建立以皇国为核心的“大东亚新秩序”。(94) 这个在原来的“东亚新秩序”前加了一个“大”字作定语的新名词,从此成为自欧战爆发以来临时使用迄今的“广义的东亚新秩序”的正式名称,而它的范围则已在前述“荻洼会谈”和《理由书》中被反复确定。翌日,日本大本营和政府联络会议制订了《应对世界形势的时局处理要纲》,决定“在迅速促进解决中国事变的同时,捕捉良机解决南方问题”(95)。至此,三项相互联系的重大方针,即缔结日德意军事同盟、建设包含东南亚在内的大东亚新秩序、“中国事变”与武力南进并行,都最终确定了下来。

这三项方针,无一不和此期的美国发生尖锐冲突。

在欧洲、非洲和亚洲均笼罩于侵略者挑起的战火之中的严峻形势下,美国处理远东事态的根本前提,是“承认欧洲、非洲和亚洲的战争全都是世界冲突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与此相应,美国的“自卫战略”是一种“全球战略”,即“考虑到各条战线”,利用好“一切有助于保卫美国的总的安全的机会”。(96) 从这个全球战略出发,美国把确保东南亚地区的战略资源视作维护本国利益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日本的三大方针却旨在并吞这些资源。这是美国不能容忍的。

同时,从全球战略出发,美国认为,“如果英国倒下去,轴心国就将控制欧、亚、非、澳洲以及各大洋一一他们便能够使用其强大的陆海军力量进攻本半球。到那时候,我们所有的人就将生活在炮口的威胁之下。”(97) 据此,美国把维护英国的生存视作保卫自身安全的前提,而为了确保这个前提,美国又把保障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的对英交通和供应,视作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日本的三大方针却旨在夺取英国的殖民地和控制整个东南亚地区,因此,从保卫英国就是保卫美国的观点来看,这也是美国无法接受的。

最后,日本执意和德意缔结军事同盟的事实,迫使美国认清:它与日本的矛盾已不单是两个国家之间的矛盾,还是民主主义集团与极权主义集团之间的矛盾、美国生活方式与纳粹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这两种集团和生活方式之间,不可能有最后的和平。(98) 与此相应,就日美战争的火种来说,在三国同盟之前,主要可能是缘于日本在中国与太平洋上的侵略,在三国同盟之后,则同时还可能源于美国在欧洲的援英行动。这又是美国所深深忌讳的。

总而言之,1940年7月日本决定的三大方针,使它不论在中国和太平洋,还是在欧洲与大西洋,都站到了与美国及美国所代表的国际阵营根本对立的立场。因此,这三大方针也就最终从日本方面打开了中日战争扩大化的闸门。此后,由于日本已从侵害美国的在华权益,走向觊觎对美英生死攸关的南洋利益,并进而为此走向美国所忌讳的日德意军事同盟,日美开战已无可避免。与此相应,对美国和其他第三国而言,由于中国抗日的意义已从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在华权益,上升到同时有助于保卫他们包括南洋和欧洲在内的更广泛的世界利益,他们支撑中国抗日到底也就更加成为必然。而对中国来说,国民政府关于日本必由侵华战争走向世界战争,中国必能借助国际力量共同战胜日本的判断,至此已由日本的行为和美国的反应所完全证明。因此,中国当局适时将抗战之“底”由“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抬高到“将抗日战争坚持到与世界战争同时结束”,并进一步排除了中途对日妥协的选择。(99) 这样,日本无论是在对第三国关系方面还是在对华关系方面,都走到了与其本来的愿望背道而驰的绝路。中日战争和世界战争的联接趋势就这样最终确定下来了。在其后的一段时间,日本虽然在一些枝节问题上还有疑虑与徘徊,但由于它在对东亚新秩序的执着、对“大东亚新秩序”的期待和对国际性解决中日战争的思路等根本问题上执迷不悟,它对变化中的形势总是作出一厢情愿的有利估计,因而在扩大战争的不归之路上愈走愈远。作为其必然的结局,1941年12月日本以偷袭珍珠港悍然对美开战,终于把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融为一体。(100)

九、结语

由于中日两国客观国情的制约和国际环境的束缚,中日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军事上枪林弹雨的厮杀,而且受制于外交上纵横捭阖的较量。因此,中日战争始终即在两条战线上展开。而就外交战线来说,以美国为首的第三国的向背,是直接影响双方力量对比的重要因素。

国力虚弱的中国政府早在战争来临以前就清楚地认识到第三国因素的意义。它的国际战略自始即建立在日本侵华就是侵害列国,中日战争必然导致世界战争,中国必需也必能借助国际力量共同制日这样一种判断之上。但是,中国政府虽然盼望日本和列国冲突,却不可能制造这种冲突。它所做到的只是:在冲突尚未到来时,提前预见并向世界警告它的必然到来;在冲突既来之后,及时而有效地利用这场冲突。

军事强大的日本当局对争取第三国特别是美国的重要性并未忽略。因此,从全局考虑,它最初采取了不刺激第三国的方针,并希望将中日战争限定在中日两国的范围内单独解决。但是,它的实际政策及战争行为所具有的客观逻辑,同它的主观意图南辕北辙,从反面证实了中国方面的预见和警告。易言之,当中国全力“拉”美国等国际力量援华抑日的时候,日本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正在不自觉地“推”美国和国际力量援华抑日。而且,综观从中日战争走向太平洋战争的全过程,在美国等第三国的政策转变中,日本的“推”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中国的“拉”。但是,在日本的这种“推”造成了列国的转变,因而使它自身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都更陷困境之后,对“东亚新秩序”的执着情结、对“大东亚新秩序”的期待心理和对国际性解决中日战争的形势判断,却使日本决策层不仅拒绝在中国退让,且进一步结盟德意,刻意通过南进收一举多得之效,从而把战争从中国扩大到东南亚和太平洋,彻底跌入四面楚歌的深渊。

在外交战场的较量中,中国的成功不是偶然的。从根本上说,中国的对日抗战不仅保卫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而且维护了美国等第三国的长远利益。这是中国得道多助的源泉之所在。同时,中国当政者对国际形势与世界大局的判断能力也为这一胜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此相比,日本的失败具有很大的必然性。这不仅是因为其战争性质的非正义性,还由于其当政者那种眼光的短视、目的的偏执和思考的片面性。这些特点特别集中地表现在他们对待所谓“东亚新秩序”和“大东亚新秩序”的态度之上。

在结束本文的考察时,除了上述结论性观点以外,笔者还想针对序言中提到的一些问题,特别补充以下三点意见:

第一,在日本从中日战争走向太平洋战争的过程中,美国对日本的压力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我们同时要看到,首先,日本的侵华战争和日本对美国在华利益的侵害在前,美国的压力在后。其次,在感受到美国压力之后,日本当局者并非不清楚其中的因果关系,也并非不知道什么才是真能缓和美国压力的釜底抽薪之举,但它的实际做法却是抱薪救火,致使日美对立的烈火愈烧愈旺。最后,日本用于解决对华对美矛盾的南进,并不是在遭到中国抵抗与美国压力以后,从无到有地产生的一个新政策,而只是把一个早已有之的老目标提前付诸实施。因此,把引发太平洋战争的主因归结为美国的不当压迫,是违反历史事实的。

第二,在正文的论述中,已经证明了太平洋战争同中日战争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但是,我们同时还应该看到,中日战争只是引发太平洋战争的一个原因,而非唯一原因。因为,同中日战争初期日本所坚持的“东亚新秩序”相比,它后来作为太平洋战争主要目标所提出的“大东亚新秩序”,不只是局限于解决中国问题,同时还包括夺取东南亚的资源和列国殖民地。另外,它结盟德意的政策,虽然也同中国问题有关,但主要是为了制约中国以外的国家。这一切,都超出了中国的范围。因此,美国等第三国并非单纯为中国的利益打了一场不相干的战争,而根本上也是维护了他们自己的国家利益。

第三,赫尔当年曾提出这样一个疑问:“我们无法确信,在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日本以统治东半球方面,日本政府的兴趣是否比日本军队逊色?以往的日本政府在标榜其在东方的霸主地位上,是与其军队亦步亦趋的。与军方相比,日本政府对与西方国家间的麻烦有更敏锐的感受。但是,表露日本野心的某些最强硬的措辞恰恰是直接来自日本政府自身。”(101) 证诸本文所引用的日本原始档案,赫尔的疑问可谓已由日本的当事者自己作出了明白的解答。因为,这些档案所揭示的事实说明:在当年的日本,从“东亚新秩序”到“广义的东亚新秩序”,再到后来的“大东亚新秩序”,在这些对外侵略扩张的根本路线之上,无论是军部还是包括外务省在内的政府,并无原则性的对立。而且,如本文引用的档案所表明的,由于身在后方的文职官员不如身处前线的军人那样直接体验到战场的血腥,在那个成为重大转折关头之一的“广义的东亚新秩序”政策的形成过程中,他们在很多场合冲到了军人的前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年日本作出的那个选择,并非只是少数军人的胡闹,而自有其更加深刻而厚重的背景。

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已过去60余年了。战争的硝烟已经散尽,但它留下的种种教训却仍值得人们长思不忘。

注释:

① 其中极具概括性的专著有入江昭的《太平洋战争的起源》(Akira Irie,The Origins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in Asia and the Pacific,London:Longman Group UK Limited,1987)。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编:《1930年代的中国》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460页。

③ 参见1934年蒋介石的有关讲话和文章,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3),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89—97、106—119、613—637页。

④ 详见拙稿《中国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2001年版;《蒋介石的中日苏关系观与“制俄攘日”构想——兼论蒋汪分歧的一个重要侧面(1933—1934)》,《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⑤ 蒋介石:《出席最高国防会议致词》(1937年11月5日),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4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648页。另见《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函》(1937年8月26日),“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四),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6年版,第346—349页。

⑥ 参见蒋介石《外交趋势与抗战前途》(1939年1月26日在五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转引自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9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367页。

⑦ 《胡适致陈布雷并转蒋介石、孔祥熙等电》(1940年10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73—74页。

⑧ 参见《中国事变处理要纲》(1937年10月1日总理、外、陆、海大臣决定)、《关于不参加九国公约国会议的政府声明》(1937年10月27日)、《中国事变处理要纲(甲)》(1937年12月24日阁议决定),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东京,原书房1988年第6版,第370—372、372 375、381 384页。《关于对欧美的外交方针》(1937年9月1日,广田外相致植田驻满大使),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东京,みすず书房1964年版,第37—38页。

⑨ 参见大本营陆军部《解决中国事变的方案》(1937年12月1日),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51—52页。

⑩ 内阁会议决定:《就日华和平交涉对德国驻日大使的回答》(1937年12月21日),《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380页。

(11) 除前引《关于对欧美的外交方针》外,另见大本营陆军参谋部第二部《中国进入长期抵抗场合的形势判断》(1937年11月23日),日本国会图书馆藏,日本外交文书缩微胶卷,S1.1.1.0—27(以下简称“国图档”);大本营陆军部《事变处理要纲方案》(1937年12月15日),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54—58页。

(12) 譬如,1937年10月11日关东军司令部在《处理中国事变的具体方策要纲》中强调:要“排除不符合现在形势的观念性的国际法规”,凡属军事需要或解决中国事变需要,“即使事涉租界等问题,也要从大局出发断然贯彻我主张”。详见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44~48页。

(13) 1937年12月12日,日军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炸沉在长江的美国炮舰“帕奈”号及几艘美船,史称“帕奈”号事件。

(14) 参见《近卫首相车中谈》,1937年11月27日《东京朝日新闻》早刊,第2版。

(15) 指中日战争。以下所引日方史料中的此词,都是这个意思。

(16) 《广田外务大臣在第73次帝国议会上的演说方案》(1938年1月),国图档,S1.1.1.0—27。

(17) 《广田外务大臣在众议院预算总会上的说明资料》(1938年3月3日),国图档,S1.1.1.0—27。

(18) 《广田外务大臣在地方长官会议上的训示》(1938年5月7日),国图档,S1.1.1.0—27。

(19) 譬如,直到1938年9月,日本海军军令部还在以美国对日本的“善”来反证英国对日本的“恶”。详见军令部《对英感情为何恶化?》(1938年9月1日),角田顺编:《现代史资料》第10卷,东京,みすず书房1964年版,第339—343页。

(20) 除前引广田外务大臣的几次发言外,另见外务省情报部《汉口攻略后蒋介石政权的动向与我方对策》(1938年6月29日),日本外交史料馆藏档,“调书”情242号(以下简称“史料馆档”);军务局一课《对海军次官质问的说明方案》(1938年8月20日),角田顺编:《现代史资料》第10卷,第174—177页。

(21) 参见《第73次议会拟问拟答》(1938年1月14日)、《广田外务大臣在地方长官会议上的训示》(1938年5月7日),国图档,S1.1.1.0—27。

(22) 陆军大臣:《关于指导中国事变的说明》(1938年6月17日),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东京,朝日新闻社1963年版,第264页。

(23) 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263页。

(24) 《(1939年)11月4日野村·格鲁第一次会谈时美方手交之备忘录》,史料馆档,1.1.0.30—32。

(25) 《关于强化日德意提携》,角田顺编:《现代史资料》第10卷,第347页。

(26) 五相会议决定:《日德意防共协定研究方针》(1938年7月19日),角田顺编:《现代史资料》第10卷,第172页。

(27) 外务省亚一·松村:《与事变有关的各种问题》(1938年5月27日),国图档,S1.1.1.0—27。

(28) 内阁会议决定:《关于时局处理》(1938年10月21日),国图档,IMT211。

(29) 《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01页。

(30) 有田八郎外相:《对美国10月6日照会的回答》(1938年11月18日),《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399页。

(31) 参见《王正廷致外交部电》(1937年10月12日)所述罗斯福总统在接见王正廷、胡适时的谈话,《中日外交史料丛编》(四),第362页。

(32) 参见美国国务卿赫尔的声明(1937年7月16日),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Vol.1,pp.325—326。

(33) 《罗斯福在芝加哥的演说》(1937年10月5日),Foreing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1,pp.380—383。

(34) [美]迈克尔·沙勒著,郭济祖译:《美国十字军在中国:1938—1945》,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32页。

(35)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1,pp.786—791

(36) 美国驻日大使格鲁的评论,[美]格鲁著,蒋相泽译,陈宏志、李健辉校:《使日十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7页。

(37) 格鲁1938年12月5日日记,格鲁:《使日十年》,第273页。

(38)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1,pp.823—825.另见日本外交史料馆藏美国驻东京大使来函第1153号(1938年12月30日)。

(39) 福田茂夫:《美国的对日参战》,东京,ミネルヴア书房1976年版,第93页。

(40) 外务省文件:《昭和十四年度帝国外交方针小见》(1939年1月1日),国图档,IMT380。

(41) 外务省(粟原)局长说明稿:《事变新阶段的对日国际情势》(1939年1月18日),史料馆档,A1.1.0.30—7。

(42) 外务省文件:《昭和十四年度帝国外交方针小见》(1939年1月1日),国图档,IMT380。

(43) 外务省东亚局:《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日美关系与关于对美工作的意见》(1939年1月9日),史料馆档,A1.1.0.30 3·2。

(44) 外务省文件:《昭和十四年度帝国外交方针小见》(1939年1月1日),国图档,IMT380。

(45)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1,pp.642—664.

(46) 中支军司令部:《关于开放长江问题的意见》(1939年1月23日),国图档,S1.1.1.0—27。

(47) 参见《三浦总领事致有田外务大臣电》(上海1939年3月11日发)、《堀内驻美大使致有田外务大臣电》(1939年4月21日发),史料馆档,A1.1.0.30 32。

(48) 参谋本部第二课:《参谋次长(中岛铁藏)在军参谋长恳谈会上的演讲要点》(1939年4月1日),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559—560页。

(49) 参见《外务大臣内奏资料》(1939年5月23日),国图档,SP306。

(50) 陆军省、参谋本部决定:《中国事变处理中对于第三国活动及权益的措施要领》,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660—661页。

(51) Cordeu Hull,The Memoirs of Cordell Hull (London:Hodder & Stoughton,1948),Vol 1,pp.636—638.

(52) 对美政策审议委员会干事会决定:《关于美国废除日美通商条约通告的对策方针提案》(1939年8月8日),史料馆档,A1.3.1.1—4。

(53) 对美政策审议委员会干事会决定:《关于美国废除日美通商条约通告的对策方针补遗》(1939年8月13日),史料馆档,A1.3.1.1—4。

(54) 《通商条约废弃问题对策委员会决定要纲》(1939年8月21日),史料馆档,A1.3.1.1—4。

(55) 详见《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2年2月6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17—220页。

(56) 参见《蒋中正致罗斯福函》(1938年1月30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1),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78—79页。

(57) 譬如,美国驻日大使格鲁时至1939年12月18日还致书国务卿赫尔称:显而易见,我们面对的并非团结一致的日本,而是勇敢地挑战强硬的军方并逐步取得成功的日本政府。Fro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31,Vol.3,p.622.

(58) 陆军省、参谋本部主管者:《关于以今年秋季为中心的事变处理之最高指导》(1939年8月1日),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570—571页。

(59) 日本外务省百年史编撰委员会:《外务省的一百年》下卷,东京,原书房1969年版,第433—434页。

(60) 山崎靖纯:《关于德苏互不侵犯奈约与日本态度的意见》(1939年8月25日),史料馆档,A1.1.0.30。

(61) 参谋本部第二课:《关于战争指导上对外方策的根本性的再研究》(1939年8月28日),臼井胜美、稻叶正夫编:《现代史资料》第9卷,第574—575页。

(62) 《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年表”,第129页。

(63) 欧亚局二课:《帝国外交政策要领之设想案》(1939年8月25日),史料馆档,A1.1.0.30—7。

(64) 参见欧战对策审议会调查部干事《关于帝国时局外交方针决定的备忘录》(1939年9月19日),史料馆档,A1.1.0.30—7。

(65) 美洲局一课:《对菲律宾政策》(1939年9月14日),史料馆档,A1.1.0.30—7。

(66) 欧亚局三课:《新形势与对南方政策方案》(1939年9月18日),史料馆档,A1.1.0.30—7。

(67) 欧战对策审议会干事会决定:《以欧战为契机的帝国外交方针提案》(1939年9月18日),史料馆档,A1.1.0.30—7。

(68) 五相会议:《国策的基准》(1936年8月7日),《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344—345页。

(69) 陆军省提案见《关于欧战形势下当前的对外政策(陆军案)》,海军省提案见《关于欧战形势下当前的对外政策(海军案)》和《对美外交方案》,史料馆档,A1.1.0.30—7。

(70) 《中国事变处理与相关外交措施——外务大臣致首相及有关阁僚:10月22日干部会议的结果》(1939年10月24日),史料馆档,A1.1.0.30—7。

(71) 吉泽清次郎:《打开日美关系的方策》(1939年10月28日),史料馆档,A1.3.1.1—4。

(72)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2,pp.32—34.另见《野村外务大臣关于外交形势的内奏资料》(1939年11月20日),国图档,SP306。

(73) 《外务省关于当前对美政策要纲的决定》(1939年11月15日),史料馆档,A1.3.1.1—4。

(74) 《野村外务大臣关于外交形势的内奏资料》(1939年11月20目),国图档,SP306。

(75) 吉泽清次郎:《打开日美关系的方策》(1939年10月28日),史料馆档,A1.3.1.1—4。

(76) 参见外务省文件《有关中国问题的当前对英美政策要领》(1939年11月28日)、《事变处理上的外交目标》(1939年11月29日),史料馆档,A1.0.30—7。

(77) 详见外务省美洲局第一课长《关于刷新对美外交的意见书》(1940年1月16日),史料馆档,A1.3.1.1—4。

(78) 《(1939年)12月18日野村·格鲁第三次会谈时关于通告准备开放长江问题的摘要》,史料馆档,A1.1.0.30—32。

(79) 详见《关于缔结日关新通商条约的第四次东京会谈》(1939年12月22日),《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18—421页。

(80) 《美洲局第一课关于开放长江问题的意见书》(1939年12月13日),史料馆档,A1.3.1.1—4。

(81) 对美政策审议委员会干事会决定:《关于纠正日美邦交的意见书——供次官以下各部、局长反省》(1939年12月27日),国图档,S.1.1.1.0-43。

(82) 详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21—424页。

(83) 格鲁:《使日十年》,第317页。

(84) 调二特45号:《在预想对英美开战的场合日本的经济战力》(1939年11月16日),史料馆档,A1.3.1.1—4。

(85) 本节的考察主要依据以下档案资料:(1)由“日本与英、美、法的对立”、“远东危机的发展及其制约因素”等所构成的研究报告汇编《关于次期世界战争的基础调查》(外务省调查部第二课,1939年5月20日),史料馆档,调二60;(2)《对美外交政策案》 (海军案、陆军案,1939年10月20日),史料馆档,A1.1.0.30;(3)《野村外务大臣关于外交形势的内奏资料》(1939年11月20日),国图档,SP306;(4)对美政策审议会干事会决定:《关于纠正日美国交的意见书》(1939年12月27日),史料馆档,A1,1,0,30—7;(5)外务省:《废约通告的背景、意义、影响之概要》(日期不明),东京大学法学部近代日本法政史料中心藏,阿部信行关系文书I—10;(6)调查部第二课:《蒋政权抗战能力的脆弱面与强韧面》(1940年2月),史料馆档,调二65;(7)《阿美利加局第一课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见解》(1940年4月10日),史料馆档,A1.3.1.1—4;(8)大本营陆军部、海军部:《“应对世界情势的时局处理要纲”提案理由》(1940年7月22日),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324页。

(86) 参见“南支那方面军”司令官后宫淳中将在讨论《支那事变处理要纲》时的发言,转引自日本防卫研修所战史室《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2),东京,朝云出版社1968年版,第133—134页。

(87) 参见泽田茂中将战后回忆,日本防卫研修所战史室:《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2),第6页。

(88) 《国际形势的预测》(1940年6月1日),史料馆档,A1.1.0.30。

(89) 《关于“应对世界形势推移的时局处理要纲”的陆海军协议》(1940年7月4日),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315—316页。

(90) 详见《第2课课长在情报责任者会议上的讲话要旨》(1940年7月4日),臼井胜美编:《现代史资料》第13卷,东京,みすず书房1966年版,第410—411页。

(91) 《提交陆海外三省事务当局协议会的强化日德意提携方案》(1940年7月12日),《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34—435页。

(92) 《获洼会谈觉书》(1940年7月19日),《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35—436页。

(93) 大本营陆军部、海军部:《“应对世界情势的时局处理要纲”提案理由》(1940年7月22日),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事之路·别卷·资料编》,第324页。

(94) 《基本国策要纲》(1940年7月26日内阁会议决定),《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36—437页。

(95) 《应对世界形势的时局处理要纲》(1940年7月27日大本营和政府联络会议决定),《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第437—438页。

(96) 《罗斯福致格鲁函》(1941年1月21日),格鲁:《使日十年》,第362—363页。

(97) 详见1940年12月29日罗斯福的谈话,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2,pp.174—181。

(98)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1931—1941,Vol.2,pp 174—181.

(99) 详见蒋介石《中国抗战与国际形势——说明抗战到底的意义》(1939年11月18日出席五届六中全会第六次会议时的讲话),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6卷,第472—480页。另外,笔者本人关于这个问题的较详细的分析,请参考拙稿《抗战前期国民政府对日美关系的反应》,《1930年代的中国》下卷,第444—460页;《世界化する战争と中国の“国际的解决”战略——日中战争·ヨ一口ツパ战争と第二次世界大战》,载石田宪编《膨张する帝国 扩散する帝国——第二次大战に向かぅ日英とアジア》,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203—254页。

(100) 关于1941年日本最终走向太平洋战争的决策过程,笔者将在本文的续篇《中国问题与日本1941年的开战决策——以日方档案为依据的再确认》中具体论述。

(101) Cordell Hull,The Memoirs of Cordell Hull,Vol.1,p.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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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国际战略与中日战争的扩大--兼论中日战争与太平洋战争的一个关键原因_九国公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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