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四个问题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的四个问题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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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泽东和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的运用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党内生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因为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实行这样的组织原则是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之一。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特别是在遵义会议、六届六中全会和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正如邓小平所说:在党的组织方面,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的方针原则,把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发挥了。

这种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一)把思想路线的端正和政治路线的正确解决,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贯彻执行结合起来,以前者为后者的思想政治前提,后者为前者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相结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从哲学高度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三)针对中国共产党内长期存在家长制作风和中国社会缺乏民主传统的情况,提出了“党内生活的民主化”的任务,把“扩大党内民主”看作巩固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

(四)鉴于中国共产党内发生过的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概括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条著名的民主集中制纪律原则。

(五)把民主集中制同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使党的组织原则又具有了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意义。

(六)把民主集中制同中国共产党创造的党内整风,同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方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结合起来,使解决党内矛盾的组织原则增添了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内涵。

(七)从实际经验中总结出健全党委制和党委会工作方法的一整套方针,把集中领导的原则具体化了。

(八)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毛泽东一方面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是一个民主集中的统一的党,另一方面又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独立自主地领导中国革命。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由一个远在国外、不了解中国实际的国际组织或外国党作为“上级”来领导和指挥中国革命,是必定要失败的。这一点,在共产国际的后期逐渐得到了解,共产国际解散后这样的组织原则不再存在。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维护各国党的独立自主,始终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只实行于各国党内而不适用于各国党之间。

中国革命在毛泽东思想旗帜下取得的全国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从组织制度方面来说,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取得的胜利。由毛泽东阐明和发挥的这些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但是,从50年代后期以来,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在我们党内滋长起来,政治上“左”的错误的发展同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受到削弱和破坏相互作用,导致“大跃进”和“反右倾”的严重失误,特别是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巨大灾难,使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遭到极大的损害。

二、邓小平和新时期民主集中制的恢复和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又面对新的国内任务和国际形势,反复地向全党提出了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追溯起来,邓小平1956年在党的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就提出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作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针对“大跃进”和“反右倾”中党内生活不正常的状况,毛泽东和刘少奇都讲了民主集中制问题,邓小平讲话把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同民主集中制相并列,称之为我们党的三大传统,并且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之后,全党认真总结和思考“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和为什么持续十年没有能够纠正的多方面原因,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组织制度方面。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邓小平着重地向全党强调了恢复在我们党内长期行之有效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

1978年12月,在实际上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他鲜明地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具体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对在各种情况下和各种矛盾面前,党员和党组织应当如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作出了详细的、明确的规定。1980年8月, 邓小平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这是一个包括完善和改进民主集中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1981年6月, 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出十条历史经验,归结到第十条,就是:“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其中除了重申毛泽东的许多观点和我们党过去的许多规定以外,特别提出“一定要树立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一定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同时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党在对国家事务和各项经济、文化、社会工作的领导中,必须正确处理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从各方面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2年党的十二大制定新党章,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并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了比过去历届党章都更加系统、完整和准确的规定。

十二大以后,全国改革逐步展开。全面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同时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照搬外国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当着苏联和东欧的许多党放弃党的领导地位的原则和纷纷抛弃民主集中制的时候,邓小平特别指出:“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现在提出党政分开,但不管怎样还是共产党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又说:“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再次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

总之,针对过去政治生活中的弊端提出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历史任务是完全必要的,不这样就会葬送社会主义;把健全和改善民主集中制变成抛弃民主集中制,走上根本错误的政治方向,也会并且已经葬送社会主义。邓小平深刻阐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优统的重要意义,又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在这方面的突出贡献,就是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着眼,积极探索在执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新思路。邓小平认为,执政党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坚定不移地扩大民主,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同时必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在谈到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时,邓小平指出:“这几条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党服从中央。”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时,他又强调指出:“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他深刻地总结历史经验,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必须从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入手,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围绕实行新的体制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带普遍性问题。

一个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坚持作为党和国家根本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

应当怎样认识这个问题呢?

民主集中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并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不必然同计划经济相伴随,正如现在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并不是必然同计划经济相伴随一样。我们现在从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们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它在建立和实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有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正如《决定》所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实行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分立,在许多情况下也发生追逐利益的本位主义和短视行为。但是,既然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是以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归依的。这种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谁来代表,谁来维护?党来代表,党教育党员带领人民来维护。没有一个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的党来代表和维护这种利益,就搞不好、搞不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各个企业各个单位各个地方都有各自利益的条件下,各个企业单位地方的党组织如何来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如何在维护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追求本企业本单位本地方的合法的本位利益和当前利益,如何防止和抵制由于本位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驱动而去损害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就需要党的各级各个组织和各个党员,都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条例,按照党的路线和政策,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动。邓小平在说到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的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时说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要把这两个方面的利益统一起来,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他说:“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民主集中制在科学地合理地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尤其需要更好地予以发挥。

四、实行行政企事业首长负责制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关系、党和各种组织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实行了首长负责制。是不是实行首长负责制就意味着可以不要民主集中制了,或者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意味着要取消首长负责制?

我们通常讲的首长负责制,包括政府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在行政学中,一长制、首长负责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如果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首长身上,称之为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如果这种决策权力由多人组成的委员会来行使,则为委员会制。在党的组织中,实行的是委员会制。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中,现在许多都依法律的规定实行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的特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列宁说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工作完全负责。”这样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但是,实行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否定或取代民主集中制。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而首长负责制则属于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具体的领导体制。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那是我们坚持不变的;在这种根本的领导制度的总体格局下,各个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对本单位的工作实行领导的体制,还是实行首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根据改革的具体实践经验,由党和国家在党章和法律中来确定。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它是可以和应当包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首长负责制的。从历史上说,列宁是民主集中制的创立者,但他又主张在工业企业中实行一长制,可见在列宁看来,这两者不是不相容的。我们党历来坚持民主集中制,但建国以后在具体的企业领导体制问题上,也做过多种探索,从一长制、党委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一级党委领导车间一级主任负责总支支部保证监督的体制,一直到目前实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党委起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正因为这样,所以党章既规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同时又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分别实行不同的具体领导体制。同样,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又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由此可见,作为根本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可以和应该容许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而不断调整和创造的多种不同的具体领导体制的。

正因为首长负责制不是同作为党和国家根本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相违反的具体领导体制,因此,首长负责制决不意味着个人可以独断专行,决不意味着首长可以不受监督和制约。相反,首长必须尊重党组织的领导或政治核心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也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些重大问题还要经有关组织集体讨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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