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向联合国通报香港返回中国后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多边条约清单_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论文

我谨向联合国通报香港返回中国后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多边条约清单_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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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国6月6日电 记者何洪泽、周德武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理代表王学贤今天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递交了外交照会和我首批拟自今年7月1日起适用于香港的24项国际多边条约清单。这是我国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在国际法律方面的体现。

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自该日起,香港将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凡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将根据香港特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适用于香港特区;凡中国没有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定,仍可继续适用。

今天向联合国通报的首批24项国际多边条约中,有10项是中国已经参加,同时适用于香港的。它们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关于防止及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联合国班轮公会行为守则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有关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后来的修正案。

其余14项是中国尚未参加,但继续适用于香港的。这14项是:《简关手续国际公约》和签约议定书、《关于进口教科文用品协定》、《关于便利进口商业样品和广告材料国际公约》、《关于便利旅游海关公约》及《关于进口旅游宣传资料和材料附加议定书》、《关于临时进口私人车辆海关公约》、《关于临时私用飞机、游艇海关公约》、《关于临时进口商用车辆海关公约》、《关于国际运输中使用货盘海关处理措施的欧洲公约》、《关于过境自由的公约和规约》、《关于国际性通航水道制度国际公约和规约》、《承认无海岸国家悬挂船旗权利宣言》、《国际海港管理制度公约和规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哥本哈根修正案》和《道路交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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