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帝国早期元老院的重建_奥古斯都论文

论罗马帝国早期元老院的重建_奥古斯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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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前八世纪至公元五世纪,罗马国家维持了一千两百多年,其历时之久,可谓历史奇迹。罗马国家的这一历史奇迹与其特殊的政治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罗马元老院的发展与演变更是政治文化作用的结果。对于这一与罗马国家历史相始终的重要的政治机构,学者们多将研究重点置于共和国时代(注:有关国内学者对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的研究,请参看,房宪,《罗马元老院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教学》,1986年第5期;《罗马元老院在共和国外部发展中的作用》,《华东师大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3期。),而对帝国时期的元老院则鲜有涉及。造成这样一种重心偏离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大家在潜意识中均认为,帝国时期的政体——元首制就其本质而言是个人的独裁统治,既然如此,作为集体统治象征的元老院无疑形同虚设。因而,对它稍有论及,多全盘否定。这种先入为主的认识一方面不符合罗马的历史发展轨迹,另一方面便是忽略了古代罗马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割裂了古代罗马政治体制发展的延续性。有鉴于此,为更深层地透晰罗马强大生命力的缘由,本文欲弥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缺憾。

与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相比,帝国时期的元老院不仅在人员的构成,而且在其行使的政治功能上均与前者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变化归之于元首制的创建者奥古斯都及他的继承者提比略的共同经营。他们的重建的成果维持了一个半世纪,即从公元前27年元首制的建立至公元180年安东尼王朝的结束。在这一个半世纪中,元老院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政治装饰品,而且在罗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将对这一时期元老院的结构与功能、元老院与元首的关系以及重建元老院的原因进行粗略地探讨。

(一)元老院的重构与复活

罗马的元老院起源于王政时代,它最初是由罗马的建立者罗慕路斯任命一百名父老组成(注:李维,《建城以来的罗马史》,1.8.7。)。从王政到共和国,元老院的人数由最初的100人增加到300人,其地位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即由最初的咨询机构转变为罗马国家的实际领导者(注:关于共和国时期元老院的政治职能,《牛津古典词书》的元老院条作了详尽的解释,请参看,N.C L Hammond & H.H.Scullard,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Senate,Second Edition,Clarendon Press.),在罗马共和国早期、中期的历史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后期共和国时,由于手握重兵的军事将领的出现,使得元老院难以正常地行使其政治职能,即便如此,没有任何将领敢公然宣称要废除元老院。公元前27年,已成为罗马世界唯一主宰的屋大维宣布,他要将治理罗马国家的权力转交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而此时的元老院已难以承担此重任,不仅元老人数庞杂,而且各个元老对自己的职责漠不关心,因此,要使元老院重享昔日的权威,屋大维则必须重建元老院。

屋大维从三方面对元老院进行重建:即重新确定元老院的人数;规定元老应具备的财产数额;重构元老院的政治功能。通过对元老院的两次清洗(lectiones),他将元老院的人数确立为600人,这一规模符合发展壮大中的罗马国家的需要,它一直持续到公元三世纪。对于元老个人,屋大维在罗马史上首次规定他们所应拥有的财产额,即100万塞斯退斯(sesterces)(注:Dio'Roman History,54;63.Loeb Classical Library;另据Suetonius记载,元老的最低财产额为120万塞斯退斯,Gaius S-uetonius,The Twelve caesars Augustus,41,Penguin Classics.)。尽管以财产作为衡定元老的标准,但屋大维依然看中元老的个人品质,对于那些人格优秀而财产不足者,屋大维均用自己的钱来弥补缺额。以人格与财产为担保,屋大维希望以此确保罗马政治的秩序与清廉。而元老个人积极的参政议政是保证元老院发挥其职能的重要前提。为此,公元前9年,奥古斯颁布了朱里亚法(Lex Julia de Senatu Habendo)。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了元老院召开会议的固定日期,并且要求将参加会议的元老的名单公布于众,对于那些无故缺席者,则处以高额罚金。奥古斯都以法律手段,监促元老们积极的参政议政,以此确保元老院有效地行使其政治职能。

元老院政治职能的重构是奥古斯都与其继承者提比略共同完成的。随后的一个半世纪,元老院的政治职能基本上保持在他们所确立的范围内,即在选举、行省治理、立法、司法以及宗教上都行使着一定的权利(注:Richard J.A.Talbert,Augustus and The Senate,Greece andRome,vol.31,1984.)。要真正理解元老院的重建,我们有必要对元老院在前期帝国所担负的政治职能进行大略的回顾。

总体上讲,元老院的选举、立法以及司法权都是在帝国前期获得的。然而元首同样具有这些权利,如元首在选举中的推荐权,司法审判权和立法权。他不仅参与元老院的司法审理,而且被告可以直接向他上诉,他的命令更是罗马法律的一个重要来源。据此,传统的研究以为,元首的这样一些权利无疑压制了元老院在这三方面的权利。然而,通过古典史学家的记载,我们发现,前期帝国的元老院不仅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即元首的权力尚有一定的限度;而且,元老院权利的削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持续了一个半世纪,即贯穿前期帝国的历程,传统的偏颇便在于忽视了这种渐进性。

的确,元首在选举中的推荐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一经他指定,“别人便不得拒绝或与之(指元首推荐的候选人——引者注)竞争。”(注:塔西佗,《编年史》,第1卷,第15章。商务印书馆,1985。)但他的推荐权非常有限,最明显的表现便是他只推荐有限的候选人。公元14年,在选举行政长官时,虽然众人再三恳求,提比略也只推荐了四名候选人,仅占所需官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元老院尚有明确的选举日期,行政长官选举中也存在激烈竞争,这均表明这一时期的元老院能够正常地行使其选择职能。

元首参与元老院法庭的审理无疑保证了元老院行使这一权利时的公正性。元老院法庭建立后,在审理案件时,常常执法不公,偏袒同一阶层的成员,因此,“在众人的心目中,元老院在审判时对别的阶层的人非常严厉,而唯独对自己的成员宽大处理。”(注:Pliny,Lettersand Panegyricus,9,13;Panegyricus,63.Loeb Classical Library.)而元首的出席则使得“行政长官可以不顾事先的勾结和大人物的请托而作出许多公正的判决。”(注:塔西佗,《编年史》,第1卷,第75章。商务印书馆,1985。)尽管这里指元首参加一般法庭(quaestion)时导致的审理结果,但我们可以推测,当他出席元老院法庭时,也必然产生这样强大的心理威慑力。无疑,元首出席元老院法庭会影响后者的审判自由,但当这种自由难以确保公正,而元首基于公正的目的妨碍了他们的自由审判权时,如何评价,便颇耐人寻味。虽然被告人可向元首上诉,但在二世纪时,元首仍严令禁止被元老院定罪的被告向他申诉,这表明元首对元老院的司法审判权的尊重。据此,我们可断言,前期帝国的元首们不仅鼓励元老院正常地、而且还监督它公正地行使它的司法权。

元老院的立法权是指元老院的决议——senatus consultum成为罗马国家的法律。毫无疑问,它与元首的命令成为罗马法律的两个重要来源。元老院立法权能否得到保证,即它是否是一个积极的立法团体?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便须分析、比较它与元首命令在前期帝国法律中的比例关系。有学者对奥古斯都至康茂德统治时罗马法中有着确凿年代的元老院决议(只包括运用于整个帝国的决议)和元首命令做了统计(注:Richard J.A.Talbert,The Senate of Imperial Rome,P438-439,Princeton Univ.Press,1984.),通过对其作量化分析,我们看到:在总共137条元老院决议和元首命令中,元首命令仅有32条,而其中还有10条是元首和元老院的共同决议;在105条元老院的决议中,出于元首本人提议的仅占14条;到哈得良统治时明显发生两大变化,一是许多元老院决议是由元首创议的,仅哈得良一朝,便有8条元老院的决议是在元首建议下颁布的;另一变化则是从这时起,元首的命令骤然增加,从哈得良到康茂德,仅元首的命令便达27条。这一分析表明,前期帝国的元老院依然是一积极的立法团体,只是从二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开始,它的立法功能才逐渐削弱,而元首的命令则一步一步地发展为法律的唯一来源。

元老院治理行省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是元首鼎立相助的结果。元首制建立后,行省被划为两部分:即元老院行省与元首行省。虽然传统的研究以为,元老院的行省治理权表现为仅对元老院省事务的处理。但,在奥古斯都统治时,行省,尤其是元老院省似乎并未遵循这一规定,因为“许多朝见他的使团来自元老院省,而只有三个元首省派出代表团拜见了奥古斯都,这种差异在帝国前期有着一定的普遍性。”(注:F.Mil-lar,The Emperor,The Senate and The Province,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56,1966.)面对这一情形,为使元老院行使它的行省治理权,前期帝国的元首们往往将朝见他们的行省使团转交给元老院,由元老院负责解决他们的事宜。22年,是元老院对许多希腊城市神庙避难权的问题作出裁决,然而从米勒图斯发现的一块铭文我们得知,使团最初希望朝见的是提比略,铭文明确说到:“他是就狄底玛的阿波罗神庙的避难权以及这个城市的权利而朝见皇帝的使团中的一员。”(注:OGIS472,转引自,F.Millar,The emperors in the Roman World,P346,Lo-ndon,1977.)显然,是提比略使他们向元老院提出他们的要求,并由元老院作出裁决。因此,从一世纪到二世纪的前半期,在元首的鼓励下,元老院即可单独处理行省的各项事务,又可与元首共同解决行省的问题。然而,从公元160年起,我们在文献中不仅找不到元老院接待行省使团的记载,而且以前由元老院负责处理的一些行省事务,如公民权的授予、决斗士人数的多寡、公共地带纪念物的修建以及定期集市的举办都由元首亲自决定,这明显标志着元老院行省治理权的丧失。

上面的粗略分析表明:重建后的元老院不仅是罗马政治体系中至高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在帝国前期能够正常、积极地行使赋予它的职能。在其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我们无不觉察到元首时隐时现的影响。元老院作用的逐渐淡化,即它的权力的削弱直至丧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时间跨度为一个半世纪左右,即前期罗马帝国时代。因而,认为元老院从帝国一开始便沦为元首附庸的看法是不符合罗马的历史实际的。

如同前面我们分析的那样,促使或影响元老院发挥作用的是元首,因而要客观地评价前期帝国元老院的重建则必须探讨元首和元老院的关系。

(二)元首与元老院:从融合到分立

元首与元老院的关系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在罗马,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过明确规定,因此,我们便以元首对自身的定位以及元老们对他的看法来透视他在元老院的地位以及他与元老院的关系。

公元前28年,奥古斯都第一次清洗元老院时,便以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确定了他的身份。按照罗马传统,首席元老在元老院中有着优先发言权,并受到其他元老的特别尊重,此外,别无其它特权。前期帝国的元首们无疑沿袭了这一称号(注:Richard J.A.Talbert,The Senate of Imperial Rome.P146,Princeton Univ.Press,1984.)。这表明,至少在形式上,前期帝国的元首们也认为他们是元老中的一员。然而形式是否与实质相吻合,则需要我们进一步考察元首在元老院的表现,看其行为是否超越了首席元老的权限。而当元首的意见在元老院遭到元老们的反对时,他所持的态度是我们考察这一问题的最好的楔入点。即使是首席元老,他的意见对其他元老并不具备强制性。早期的元首无疑持有这样的观念,当提比略驳斥元老H.哈特利乌斯的意见时,他说道:“做为一名元老,在反对你的意见时我的言词也许过于犀利,(若这样)我请求你的谅解。”(注:Suetonius,The Twelve Caesars,Tibe-rius,22.)甚至维提里乌斯的意见遭到当选行政官的反对时,他也说:“两位元老有不同的意见,那根本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注:塔西佗,《历史》,第2卷,第70章,商务印书馆,1985。)这表明早期的元首们尚能平等的参与元老院的讨论,不论元老反对他们的意见,还是他们否决元老们的意见,在他们看来,都是元老与元老间的正常交锋,也意味着,在元首们潜意识中,他们依然只是一名元老,从而将自己的权力限制在元老,抑或首席元老的权力范围。然而到一世纪末,情况便发生变化,这时的元首开始在他们与其他元老之间划出一道鸿沟,他们的行为方式也开始逾越首席元老的权力范围。图密善认为:“如果他象元老一样行事,他就不再是皇帝了。”(注:Pliny,Letters and Panegyr-icus,9,13;Panegyricus,63.Loeb Classical Library.)在参加元老院的会议时,他们开始无视元老们的意见,因此,“元首作为元老院中的一员而参加元老院中的辩论几乎难以维持到一世纪。”(注:F.Millar,The emperors in the Roman World,P350.)安东尼王朝的诸皇们尽管在许多细微末节上表现了对元老院的尊重,然而元老们已不可能讨论他们作出的决议。因此,从元首制建立到公元二世纪,元首的权力一步步超越了首席元老的权限。元老们权限的逐步缩小过程正是元老院权力的削弱乃至丧失的过程。

对于权力渐进发展的元首,元老们又是如何看待的?这也是我们理解元首与元老院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巴巴拉·莱维克将帝国时的元老划为两大类,即贵族元老(奥古斯都统治时他们仅占元老总数的29%)和新元老。而贵族元老和新元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中不存在反对元首的激进人员。从奥古斯都时期开始,元老院就不断地从意大利的平民家庭以及行省的“好人和富裕的人”中吸收新成员,弗拉维王朝时,行省出身的元老终于在元老院中占了多数席位,这意味着反对元首的激进分子已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而消隐于历史舞台。诚然,新元老中的许多人(最有代表性的是小普林尼)都非常看重自己的元老身份,极力维护元老院的尊严,努力确保元老院职能的正常运行,然而,二世纪时,即使是小普林尼也认为,为了臣民的利益,元首应独自担当起治理国家的重任。

上面约略的分析使我们可以断言,在前期帝国的历史进程中,元首逐步从元老院中的首席元老转化为一个凌驾于众元老之上的独断者,他一步步的从融于元老院走向控制元老院。这一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因如此,我们才看到前期罗马政治舞台上元首和元老院的双重奏。无视这一渐进的过程,则必然忽视元老院在前期帝国的作用与地位。

(三)重建:社会层面与心理层面

识者早已指出:“一部罗马兴亡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无非是它的政治文化蕴积丰盈而趋于衰竭的历史,它从中深刻地反映了这1200多年,罗马从第伯河畔的一个蕞耳小邦发展成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的历史过程。”(注:张广智,《论古罗马的政治文化:一项历史学的分析》,《江海学刊》,1995年第1期。)因此,本文意欲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前期罗马帝国元老院重建的原因。其实,从社会心理层面,尤其从某个特定时代的集体心理来分析人们对改制的态度、情感及信仰,这正是政治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倘以此分析元老院在前期罗马帝国的重建,我们以为似可深入历史的深处,其研究工作也可由此深入一步。

群体心理对历史进程的重要影响,普列汉诺夫早有论及,他说:“社会心理异常重要,在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历史中都必须估计到它。”(注:《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第273页。北京三联,1961。)那么,世纪之交的罗马人的心理状况如何?它们对决策者的行为及政体的构建有什么影响?诚然,我们不可能如现代政治文化的研究者那样运用数据准确地估价特定时期的群体心理,然而,从古典史学家的记载中,我们仍可发现,当时的罗马人民对五百年的共和制度怀有深深的留恋之情。这种对共和制的依恋使得我们可毫不夸张的将这种心态称之为“共和情结”。这一情结源于罗马人在共同文化氛围中的共同经历,他们耳闻目睹了共和制下罗马国家所创造的雄伟霸业,使得他们把共和制与罗马国家的强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和制的崇高与威力便这样被罗马人所认同,并融汇于罗马人的潜意识中。任何敢于公然更改共和制度的人,毫无疑问会遭到罗马人的厌恶与反对。这一集体心理在公元前44年得到验证,这一年的2月15日,当凯撒坐在观礼台上观看竞技表演时,他的同僚安东尼突然跳到台上,把一顶王冠加在他的头上,面对这一举动,场内的大众中只有少数人在鼓掌,而大多数人在叹息。(注:阿庇安,《罗马史》,第14章。商务印书馆,1979。)元首制的创建者屋大维和凯撒相比,的确没有后者那过人的精力与惊人的才能,然而他却取得了辉煌的胜利。究其原因,就在于他正确地把握了时代的群体心理。凯撒尽管将王冠扔在地下,但他丝毫不掩盖他对共和国的蔑视。在他的心目中,“共和国,仅是一个既没有形式,又无内容的名称,除此之外,什么也不是。”(注:Suetonius,The Twelve Caesars,Caesar,77.)尽管他极富雄才大略,但他最终被刺而亡。而屋大维却懂得群体心理的巨大能量,因而在他成为罗马世界独一无二的主宰后,他便在复古的旗号中确立了一种新的体制——元首制。这种制度“是当时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深刻反动精神的必然结果。”(注: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正是这种时代的精神决定了奥古斯都的政策取向。奥古斯都深知,“所有罗马人,不论他们对历史和传统的感觉多么的微弱,但他们对罗马元老院在国家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却有着明晰的概念。”(注:Richard J.A.Talbert,The Senate of Impe-rial Rome.P81,Princeton Univ.Press,1984.)既然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就须顺应罗马大众的心理要求,所以,他自然恢复了共和国的象征——元老院在国*

家的地位与作用。

一般说来,集体心理状态是一种内化的且隐而不彰的东西,但它却是一种对历史的发展起深层作用的“心理结构”,具有继承性和恒久性,它支配人们的行为方式,影响社会群体的思维走向,制约人们的价值观念。一个高明的政治决策者,倘顺应这种集体心理,没有不成功的,反之则惨矣。奥古斯都在政治上成功的奥秘,元老院在前期罗马帝国的成功重建,其因也可以从这里找到答案。

从社会心理层面来分析这个问题,还涉及到人类群体的精神生活,这就关联到元老院在罗马民众宗教生活中的独特地位了。

在罗马传统的信仰中,“元老院类似于基督教中的牧师,是沟通神与人的中介。”(注:Mary Beard & Michael Crowford,Rome in the Late Republic,P34-35.Duckworth,1987.)因此,共和国时,它不仅是至上的行政机构,而且也是最高的宗教机构。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它巨大的宗教权威使它在共和国时拥有至上的政治权威。在罗马人的心目中,元老院代表着传统,因而对它无条件地服从也就是对他们的传统以及代表传统的神灵的服从。这构成了罗马人民的一种牢不可破的心理。奥古斯都深明此理,他一方面要满足人民的心理需求,一方面要利用元老院的宗教权威赋予他的统治以神圣性和其合法性。事实正是如此,帝国时各个元首的权力和头衔均是元老院赋予的,每个元首都要刻意表明自己的权力得之于元老院的授予。最有力的佐证便是在出土的钱币上,明晰的刻着元老院授权于伽尔巴、韦伯芗、涅尔瓦和图拉真的画面。69年,伽儿巴在前往罗马就任元首的途中,他坚决拒绝别人给予他的元首称号,而只有在那波与元老院派出的使团相遇,并由他们授予他元首的称号时,他才欣然应允(注:Dio'Roman History,54;63.Loeb Classical Libr-ary;另据Suetonius记载,元老的最低财产额为120万塞斯退斯,Gaius Suetonius,The Twelve caesars Augustus,41,Penguin Classics.)。此外,元首们还利用它在整个帝国境内普及对元首的崇拜。在罗马传统宗教中,元首崇拜是难以实行的,因为它只能神话共和制度等抽象的原则,而不能神话个人。正是通过元老院传统的宗教权威,元首崇拜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发展为帝国境内统一的认知和信仰,这种统一的认知和信仰遂成为元首统治稳固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确立和普及元首崇拜的过程中,元老院身上的神圣光环逐渐转移给元首,从而为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转化在意识形态上铺平道路。

奥古斯都和提比略审时度势地重建元老院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只有元老院才能承认元首权力的合法性与神圣性,因而它便能在王位继承的空档期以及内乱时暴风雨式的王位更替中保障罗马国家的稳定发展;另外,正是通过开放的元老院,大量优秀的省民被纳入国家的统治体系,从而拓宽了罗马国家的统治基础,也意味着元首制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反过来又加强了元首的统治。

那种认为元首制从一建立便是专制(仰或隐蔽的专制)或王政的观点明显忽略了政体演变的渐进性和复杂性。从罗马元老院演变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从元首制发展为君主制历时一个半世纪。因而,进入帝国后,“元老院作为伟大的罗马权力的一种富有想象力的象征而保留下来,这一方面同旧的罗马人的感觉保持和谐,另一方面也使得人们不时追忆起罗马辉煌的过去。”(注:D.Sannel,Roman Society from Nero to Marcus Aurelius,New York,1905.)对它的重建是当时特定的政治文化的要求。在前期帝国,元老院依然是“帝国的柱石,行省的光荣……国家的生存,世界的和平,你们的性命,我的性命(指奥托与支持他的士兵——引者注),只有取得持续存在的元老院的支持才能得以保证。”(注:Tacitus,History,I,84.)它与元首的关系处于一种相对模糊的、不断调整的状态,正是这种界线不甚明了的政治体制,保证了罗马国家的百年和平。当元首崇拜将元首制深入到帝国境内每个居民内心,当一种更高效、更加遵从元首旨意的“作为元老院复本”的元首顾问委员会(consilium principis)被确立后,元老院在前期罗马帝国所享有的政治权力就只能是明日黄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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