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发展与改革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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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5843(2007)02—0085—06

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主要指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形式的构成状态。我国现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形式,前者主要是以培养就业前专门人才为主体、以全日制学习并获取学历为主的研究生教育形式;后者主要是对就业后的人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以半脱产或业余学习为主体的非学历教育形式,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探讨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目的,在于探求其结构的最佳状态,以适应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多学科的专门人才的需求,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尽可能发挥更大的教育效益,并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育过程适应不同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使尽可能多的人通过各种途径受到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初步形成

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是通过单一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来培养学术型的人才,授予科学学位。为了充分整合教育资源,培养更多数量的研究生,满足个人求学愿望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逐步采取了多种形式来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从总体上看,现有的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日趋形成并开始逐渐丰富起来的。工程类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及应用文科硕士的设立和完善便体现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初步形成过程。

(一)工程类型硕士的设立

1984年11月12日至14日,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在西安交通大学召开座谈会,会议主要针对当时研究生培养类型单一、研究生教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根据大家意见提出了《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建议》。1984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转发了这一建议。1985年,国家教委批准24所高校进行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的试点工作。到1989年,试点单位扩大到了135所。1989年,在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① 其中提出“应重视和提倡从实际用人单位录取研究生”;培养工作“必须要切实结合生产实际,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新产品设计和研制、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究及新技术开发应用能力的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并要求“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表现出作者具备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培养单位则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签定培养协议,调动了有关主管部门、企业的积极性,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许多高校在企业建立了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基地,形成了“进校不离岗”、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培养模式。与一般的学术型工学硕士相比,工程类型硕士的主要特点是,取得硕士学位以后能“回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因此受到各厂矿企业的普遍欢迎。

(二)临床医学博士的设立

1987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和意见征询,决定对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进行改革,除原有的以培养科研能力为主的研究生以外,还要培养以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的研究生,达到博士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临床医学)。② 临床医学博士以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为主,在临床工作上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以及某些疑难杂症的能力,初步达到主治医师水平;同时,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招生时,除参加医学科学博士相同的考试外,还要加试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在培养方法上采取在导师和指导小组(高水平的临床医生组成)的指导下,在4~5年内把硕士、博士两个阶段统一安排:第一阶段,必须在二级学科内的各个主要科室轮转进行临床工作训练,同时,学习一些必修和选修课程。第二阶段,在三级学科上进行临床实际工作训练,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疾病及某些疑难杂症,同时完成课程学习,并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研究生学习2年以后,经过考核进行分流,一部分人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攻读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一部分人延长一些时间(不超过1年),完成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其余的终止学习,分配适当工作。这种教育形式试行以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医学博士不会看病、不会开刀的情况,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高级医疗专门人才。

(三)应用文科硕士的设立

应用文科硕士生的培养是从当时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财经、政法类专业开始试点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分别与中央财经、政法等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订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刑法、民法和国际经济法等5个专业的应用型硕士生培养方案,对此类硕士生招生、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等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③ 在培养目标上,明确以培养实际工作者为主,其知识和能力结构要适合实际工作部门的需要;招生对象以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为主,一般应是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的后备力量;在课程设置上,加强务实性课程的教学,教学内容要突出面向实际问题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在指导方式上,要求聘请实际工作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与高校教师联合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同时让硕士生到相关部门的基层“挂职实习”,将社会实践、业务学习和理论工作结合进行;在论文要求上,学位论文选题要结合实际,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其论文成果一定要有实用价值;学制为两年半。根据这些要求,各单位开展了培养应用文科硕士生的试点,通过试点积累了大量经验,为以后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统计,到1990年,全国有近百所理工科高等学校招收了近万名工程类型硕士生,约有30所医药院校招收培养了临床医学博士共近千人,财经、政法等应用类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已做到以招收应用型硕士生为主。④ 同时,这些临床医学、工程类以及文理科研究生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极大重视和欢迎。总之,这一时期尝试设立的工程类型硕士、应用文科硕士和临床医学博士改变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单一化的弊端,为后来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丰富与发展

为了使研究生教育更加切合社会发展对人才资源的实际需要,改善我国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我国在大力发展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的同时,也开始推进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的丰富与发展。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发展

在完善已有研究生培养形式的同时,中国从1985年开始,又开辟了新的研究生培养途径,即为未接受研究生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新途径。有关办法经过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到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根据这一制度,凡是政治上合格,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了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程序,可以授予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⑤ 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国家鼓励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的方针,是中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截至2003年底,全国有权开展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单位共计71个,其中高等学校65个,科研机构2个,军队系统4个;有权开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单位共计420个,其中高等学校360个,科研机构19个,军队系统40个,党校系统1个;共有8.2万人通过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研究生学位,占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总人数92.6万人的8.9%,其中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数为8.0万人,占全国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81.6万人的9.8%,授予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数为0.2万人,占全国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11.0万人的1.8%。⑥ 近年来,其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见图1、图2),⑦ 从1998年到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年均增长速度高达49%,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授予年均增长速度为30%。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尽管在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初步形成阶段就已建立了工程类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财经政法等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制度,但是由于招生体制和指标的限制,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在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实际部门的需要。1993年2月,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积极改革研究生培养规格和类型单一的状况。博士生教育要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跨世纪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后备队伍。硕士生教育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多种规格和多种类型尤其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快专业学位的试点”。⑧《意见》下发以后,相关单位开始积极设置专业学位,大力推进职业型、复合型研究生人才的培养。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是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其名称可表示为“* * (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从试办第一个专业学位MBA(工商管理硕士)至今,我国已经有了包括法律、教育、体育、艺术、工程、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建筑等16个专业学位;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达到398个,占现有学位授予单位的51.2%;目前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24万人左右。近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是异军突起,发展迅猛。2003年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占当年硕士招生数的25.1%,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占当年博士招生数的5.6%;⑨ 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数自1997年至2003年的增长比例依次为9.58%、94.52%、106.81%、107.95%、45.07%、27.87%,远远高于同期全国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年均增长速度26.0%;硕士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授予数之比也从1997年的3∶100上升到了2003年的17∶100。

目前,国务院学位办正在积极起草《学位法》,以取代1980年颁布的《学位管理条例》,其中将把专业学位与传统的学术性学位并列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国务院学位办还将修订现有的《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教育的各专业学科也将列入其中。总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仅在规模上迅速扩大,而且在质量和结构上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促进教育、科技、文化、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发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与学位授予挂钩,不允许发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件规定: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成绩合格者,办班单位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对象是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工作二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非学历教育,所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结业后,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待遇。

综上所述,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形式,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形式,从而在教育对象、培养规格、教学形式、学习方式和办学力量等方面呈现出了多样化状态。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日趋成熟、完善,比如,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采取了外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和对部分专业必修课程实行题库考试,有效控制了质量;在办学模式、教学模式方面探索了针对性强、灵活多样的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区别的新途径、新形式;初步探索了通过多渠道集、筹、融资和研究生缴费上学的新体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从招生、考试、教学、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一整套规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长期实践经验证明,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基本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对专门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增加了个体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适应了广大群众在学习方式、学习内容等方面的不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单一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不足,充分发挥了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扩展了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领域和功能,改善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地理布局,提高了整个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办学效益。

三、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形式之间缺乏特色和差异

受传统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现行的各种研究生教育形式所遵循的实际上依然是以正规学校和统一教育教学模式为主导的与传统工业化阶段需求相吻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育过程等仍表现出单一和模式化的特征,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形式之间缺乏特色和差异。具体地说,就是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也以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学术要求、培养模式为参照,缺乏对自己的合理定位,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其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教育思想上,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未能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教育思想,对非全日制教育赋予全新的认识,全新的理解。它们遵循的仍是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批量、轻个体的大一统教育思想,认为研究生教育过程将随着学校学习的结束而结束,忽视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际上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思想上并没有真正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在教育规格上,仍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一样,强调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注重科研训练,而恰恰忽视了对学生的实务和技能的训练,职业针对性不强。在教育内容上,不能加强务实性课程的教学,教学内容的选择侧重于基础理论,忽视了学生的职业背景,没有突出面向实际问题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方法上,仍侧重于深层次的学科理论研究,却忽视了注重案例教学以解决实际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在学位论文的选题上,也往往趋于选择理论性的题目,来源于生产实践或具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并不多。

(二)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协调

在我国,无论是博士教育抑或是硕士教育,偏重于学术型人才培养的传统积习已久,还停留在只把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课程进修班等作为研究生教育的补充的阶段。由此就导致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相比,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模和比例明显偏低,质量不优,内部学科结构失衡。

首先,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差距悬殊。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上。20世纪90年代,美国仅专业学位获得者的比例已占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的55%以上。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数据,1999—2000年度,美国授予博士学位人数44808人,第一级专业学位授予人数80057人,后者几乎是前者的2倍(第一级专业学位教育的起点与硕士相同,但终点接近博士)。⑩ 而如图3所示,我国硕士学位授予中,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的学位合计在2000—2003年分别只占到当年硕士学位授予总量的22.8%、30.3%、34.2%、27.9%,也就是说,直到近年来,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的发展仍远远落后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以科学学位授予为主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另外,以专业学位为例,目前我国在16个学科领域设立了专业学位,其中3个专业博士学位,16个专业硕士学位,1个专业学士学位;43个专业博士试点单位,370个专业硕士试点单位;专业博士授权点47个,专业硕士授权点786个。而截至2006年1月,经过十次学位授权审核,我国科学学位现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6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98个;一级学科授权点1360多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00个左右,二级学科硕士点1.5万多个。2003年,我国授予专业博士学位216个,专业硕士学位17567个,共计17783个;授予科学博士学位17362个,科学硕士学位90747个,共计108109个;二者之比分别为1∶80.1∶5.1∶6,(11) 其悬殊可见一斑。

其次,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水平参差不齐。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在此基础上,其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以及为社会服务的能力等都在迅速提高。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组织制度较为完整、权力结构较为清晰、管理方式日趋多样、质量水平迅速提升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体系。而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相比,目前我国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制度及其规范尚未建立。在现有的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比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目的与功能偏离方向,逐渐成为很多单位追求办学经济效益和个人追求学位的手段;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中,外语水平统测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通过率较低,弄虚作假和质量失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等。总之,目前我国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面临的关键问题。

再次,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内部学科结构趋于失衡。以专业学位授予为例,截至2003年底,共计授予的53256个专业学位中,仅工商管理领域就占据了我国专业学位授予的半壁江山,其他学科领域中专业学位发展非常缓慢,它们在各学科专业中的分布如表1所示。也就是说,在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模基数过小、质量水平较差的情况下,其内部学科结构也趋于失衡。除工商管理专业外,其他学科中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缺乏后劲,在兽医、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建筑等应用性学科专业,各种强调应用技术能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恰恰没有得到有力的发展。这种状况不仅无益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而且还将严重影响到研究生教育整体的发展。

四、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建议

(一)理清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分野,推进各种教育形式的协调互补

明确各种研究生教育形式的对象、规格、内容和学位授予标准等,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任务,形成各自的特色,是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调整的基础和前提。在教育对象上,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招收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者,不一定要有实际工作经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则以招收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具有学士学位者为主。在教育目标上,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应培养教学和科研型人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应培养专业技术职业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如会计师、评估师、医师、律师、建筑师等。在规格要求上,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要求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注重科研训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要求掌握专业技术职业本身所特有的知识基础,注重实务技能训练,培养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背景来制订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培养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课题的能力。在教育方式上,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脱产学习为主;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在职培养为主,“进校不离岗”,强调学校与企业、实际工作部门相结合。在学位论文上,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强调解决理论上的问题,在理论上寻求创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反映当代工程技术、医疗技术等具有实际运用价值的课题和职业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在学位授予标准上,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对学位获得者在某学科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方面的认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是对学位获得者从事某种专业技术职业工作能力的认定。

总之,要从对象、目标、规格等多角度来把握全日制和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理清不同教育形式的分野,推进不同教育形式,办出自己的特色,从而形成一个具有不同功能的、能对研究生教育这个大系统产生增益的最佳的形式结构。需要注意的是各种研究生教育形式尽管具有对象、规格、方式等方面的区别和特色,但它们在质量水平上并不具有差异和高低之分,否则,将很容易造成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应该比全日制低一些的错误认识,进而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二)充分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在不同的培养单位运用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形式

在充分考虑各研究生教育机构的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在不同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运用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形式,不仅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调整和改革的重要手段,并且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办出特色,也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平等条件下相互竞争的积极性,便于在同一类型的培养单位中进行检查与评估。另外,从市场需求来看,只有满足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这个大市场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才能在自己所处的市场竞争体制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是说,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相互竞争中获胜,最重要的是要获得自己特定的消费者,以维护自己的消费市场。同时,“靠多样化的结构比靠单一的结构能更好地调节高等教育的各项基本任务和各个准则之间的冲突”、“多样化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应是创建和维持各类不同的高等教育,在每一类高等教育中,又要创建和维持各类不同的高等教育,使高等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13) 因此,只有分形式、分类别办学,而不盲目追求大而全的教育形式,进行无序竞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才能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不同的学科领域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将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优化落到实处

研究生教育中不同的科类有其不同的学科性质和特色,因此,必然要求在不同学科中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以培养不同规格和类型的人才。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应针对不同的学科授予不同类型的学位,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工程、管理、教育等应用型学科,侧重于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应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直接面向社会,面向高新技术产业,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共同确定研究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加强实践课程的设置,增加实践课程的学时,选择实践性的研究课题和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基础性学科、哲社类学科侧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教学型人才,应侧重运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授予科学学位,在教育过程中侧重于学术研究,加强理论课程的学习,重视学位论文的理论创新。

(四)扩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规模,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

规范和发展各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中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规模,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不仅能为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而且也会使国家的人才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资源得以优化。

一方面,扩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规模是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基础。首先,调节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收益率,不断增加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吸引力和竞争力。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和续聘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联系起来。其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一定先导性的、与职业或岗位任职资格相互衔接的相关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纳入社会人力资源规划,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推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再次,在保证现有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对于适于按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培养、培养单位具备培养条件、社会也有大量需求的,要积极研究、论证,创建新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类别。第四,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在层次上的拓展和张力。长期以来,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集中在硕士层次开展,而向学士、博士阶段的延伸和发展力度很小。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来看,其等级结构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不能只顾中间的硕士学位,忽视两头的学士和博士学位。最后,确立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适当的比例关系。多年来,美国在读研究生中,一直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为多数,1999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占到研究生总数的56.8%。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主要也应体现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增大上。到2010年,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比例要力争达到0.5∶1,充分体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上涨的势头,2020年这一比例应继续扩大至1∶1。

另一方面,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是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结构的关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关系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能否被社会认可和长久生存的重要因素,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须紧紧抓住质量这条生命线,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一,必须设立规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选拔考试,实行以能力评价为主的全国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报名资格考试和选拔性的专业知识考试,这是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入学报名资格考试由国家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有效期制,即通过考试后的2至3年内,再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方面的入学考试,才能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第二,要根据专业领域的特点、学生知识结构、社会需要和地区特征等制订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改革和优化培养模式,重视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合作,将社会实践能力纳入要求。加强实践基地的开拓和建设,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如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学术研讨会等。第三,要关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变化,追踪技术前沿,及时更新教材。借助网络技术改进课程设置,重点突出课程设置的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和创新性,强化技能操作训练。第四,要参考企业技术革新、技术创新的标准,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要求学位论文具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和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第五,要规范管理,通过公布录取分数线、学位获得者就业情况、专家考核情况等途径加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督力度。要结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要联系密切的特点,加强外部质量的评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和程序应与全日制完全相同,或抓住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终结性考试)和论文开题答辩两个关键环节,或实行严格的淘汰制,总之要遵循“严出”的原则。

注释:

①中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由来与发展大事记.http://www.ezkaoyan.com/publisher/engineering/2006420110848.htm.

②③⑥⑦⑨(1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R].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64,165,169,145,169,38—39.

④吴镇柔,陆叔云,汪太辅.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制度史[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343.

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http://graduate.bjfu.edu.cn/ReadNews.asp? NewsID=864.

⑧国家教委等.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Z].1993—02—08.

⑩(11)翟亚军,王战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问题辨识[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5):25.

(13)迈克尔·夏托克编,王义端译.高等教育的结构与管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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