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交往内容的理论思考_政治论文

关于政治交往内容的理论思考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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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6)03-0109-06

      DOI: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6.03.015

      最近几年,政治传播研究在我国越来越热。但是,总体来看,更多的研究聚焦于互联网与新兴媒体迅猛发展条件下政治传播的策略性层面,而相对忽略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事实上,政治传播许多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在中国还没有形成共识,这种情况下,基础理论很难给策略技巧层面的研究以有力的支持。所以,我们认为,还是需要把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置放于学术场域中进行思考,以夯实政治传播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尝试对政治传播内容这个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索。

      一、政治信息:政治传播内容的统称

      政治信息是政治传播中最为重要的核心要素,因此,要想把握政治传播的内容,就需要深度解析政治信息。政治信息首先是“信息”,信息在传播学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传播学的集大成者美国学者施拉姆当年对传播中的信息的“性质”曾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他说:“信息是传播的材料。……凡是能减少情况不确定性的东西都叫信息。……人们在大多数传播活动中寻求的信息(倘若他们寻求的是信息而不是斯蒂芬森所谓的游戏)就是传播活动的内容,其功能是有助于他们构造或组织环境,即与传播活动有关的环境。因而可以说,信息使决策容易进行。”①政治信息是指以中介形式对各种政治关系相互作用以及运动过程的表征,它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中政治活动的内容、形式、特点和规律,以及人们对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政治实践的要求和态度。②正像施拉姆认为传播中的信息给决策以“确定性”一样,政治信息的表现形态虽然各异,但对政治组织的决策、政治系统的控制、政治问题的解决等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充分利用政治信息对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高效运转至关重要。

      政治信息是非常抽象、宽泛带有指称性的范畴,也没有一个共识的标准可以对其进行分类。依据学者现有的研究,政治信息可划分为观念形态(如政治理论、政治学说等)、实体形态(如国家机器、政治组织等)、潜在形态(政治情感、政治态度等)、流动形态(政治斗争、政治变革等)四种。可以看出,在政治传播中,“实体形态”与“流动形态”的政治信息,比如政治象征、政治仪式、政治场景、政治建筑等,不太容易从“传播”的角度进行真切的描述和研究,因而,政治传播的内容也就主要是“观念形态”和“潜在形态”的政治信息。在我们看来,观念形态的政治信息主要是意识形态;潜在形态的政治信息主要是政治价值和政治文明。这样,从另一个角度看,把政治传播内容设想为一个圆,那么其表层结构就是意识形态,中层结构就是政治价值,深层结构就是政治文明,而且,在传播的过程中,这三种内容的“可传播性”也是不一样的。把握这种分类及它们的可传播程度,对于在理论上理解政治传播以及在实践中有效地政治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意识形态:政治传播内容的表层

      关于意识形态一直众说纷纭,乃至于有学者称当代世界仍然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时代”,并认为“意识形态的时代,既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也是一个困惑失望的时代。乌托邦式的幻想接踵而来,然后暗淡无光地接踵而去。正像许多其他方面所证明的,我们的现代世界又被意识形态证明,确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③在此,我们不陷入意识形态的争论中,而是回归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马克思主要以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为根据来界定意识形态的本质。他从是否反映经济、是否受经济基础决定的角度,把社会意识区分为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和非意识形态(不属于上层建筑)。④在研究方法上,马克思使用了哲学意义上的“本质与属性”、“体与用”思维范畴,准确而深刻地揭示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⑤。可以说,由此展示的对意识形态的界定与理解,统领和指导着马克思整个政治思想的历史进程。

      从政治传播的视野看,或者从被传播的政治信息的角度看,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政治性”本质的揭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马克思赋予“意识形态”以“政治”的本质属性,从而使意识形态由于这种“政治性”成为不易传播的包裹在政治信息上的“坚硬的外壳”;另一方面,又恰恰因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的天然使命,决定了它时刻都在突破“坚硬的外壳”,通过传播而发挥自己强大的作用。

      纵观人类政治的历史,在任何形态的政治系统中,意识形态都具有强大的功能。现在学术界对意识形态的探究,其思考理路实际上是沿着马克思开辟的“功能论”路径前进。无论是从政治学角度的,还是从社会学角度的;无论是论说意识形态的真与假、教化与蒙骗,还是论说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政治价值凝聚、政治信仰塑造、政治理想认同等功能,都是在静态地认知和思考意识形态。然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离开动态的传播过程,意识形态的这些功能将飘落为空。所以,需要把意识形态置放于现实的政治传播中予以深入地研究。

      可以说,自从人类社会有了意识形态,人类社会的政治就被绑在这架“战车”上滚动、传播、砥砺。由于人类政治的相容性,意识形态形成并传播了人类的政治文明;又由于人类政治的民族国家的差异性,意识形态越来越形成坚硬的政治外壳。意识形态的滚动、传播、砥砺的历史,大体上可以以“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为轴线划出“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大阵营。种种“主义”形态的“意识形态”,无一不是这两大阵营的延伸和变种。“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支配并伴随着人类政治走过了“热战”、“冷战”、“博弈”、“亲和”的历史。在这种历史的过程中,人们在特定意识形态的支配下的一个共同的愿望是“终结”意识形态——一种意识形态“消灭”另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终结论”不只是一种思想和理论领域的斗争,而是现实的政治斗争。在这一点上,无论国内不同政治派别间的意识形态,还是不同国家间的意识形态都是一样。从曾经沸沸扬扬的关于“意识形态终结”的激烈争论可以看出:“所谓意识形态终结、历史终结以及现代性终结的论断本身也可看成一种意识形态,它们不仅没有带来意识形态的最终消亡,反而显示出意识形态争论仍然存在且很激烈;意识形态的演化还在继续,或许这是个永无休止的进程。”⑥

      “无休止的进程”意味着意识形态会被无休止的传播。与一般事物均有产生、发展、灭亡一样,意识形态不会终结是指意识形态的斗争不会终结。对于任何一种具体的意识形态而言,虽然政治统治者即意识形态的创立者极力维系既有的意识形态,但是终究也免不了特定意识形态的灭亡。这其中,意识形态的传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像我们过去十分不理解当年的法西斯意识形态,明明很荒谬却依赖“宣传”而那样地“深入心灵”,使人“弯曲了脊梁”。当然,文明最终会战胜野蛮,意识形态的生命依赖于传播与“宣传”,但却不取决于传播与“宣传”。当年美国学者拉斯韦尔教授在他的《政治学》中说到意识形态,曾无比感慨地写下这段精辟的文字:“一种公认的意识形态是能够自己长期存在下去的,不需要那些受益最多的人去进行什么有计划的宣传。当有人为了寻求传播某种信念的方法而煞费苦心的时候,就表明该信念早已奄奄一息了,社会的基本前景已经衰败了,要不就是一种新的胜利的前景还没有获得男女老少各色人等的自发的忠诚。一个对自己毫无忧虑的国家多么幸福啊!至少少数几个从普遍默认中得到主要好处的人多么幸福啊!在群众受着信心的驱使,而精英又满怀自信的情况下,那些将特殊利益给予他人的生活制度是没有必要去搞什么阴谋诡计之类的活动的。”⑦

      三、政治价值:政治传播内容的中层

      人们长期以来把意识形态与政治价值⑧不加区分,认为政治价值就是意识形态,其实不然。意识形态蕴含着政治价值,但并不等同于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一种政治规范,或者说是从规范角度对政治生活的规定,其要旨是建立在现实政治生活基础上面向理想政治生活的诉求。而意识形态虽然也包含着面向未来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仰,但是,其要旨是用于指导、约束现实政治生活的经验性诉求。在政治传播中,二者均属于可传播的“政治信息”范畴。但是,如前所述,意识形态由于其特定政治经验所裹挟的坚硬的“政治性”外壳,在被传播中往往充满着拒斥和斗争,而政治价值由于其面向未来的超经验的“理想性”,虽然在传播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歧见”,但总体上相容性更强。

      当我们把政治价值视为政治传播内容的时候,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政治价值能不能被传播。一种事物的“可传播性”,取决于这种事物的“有用性”的可扩展程度。有些事物十分有用,但是可能仅适应于其原发环境和系统而不适宜扩展。产生于特定政治系统中的政治价值,除了在本系统的“内传播”之外能不能在本系统之外传播,取决于对别的系统是否有用、多大程度上有用。这是在意识形态纷争基础上,政治价值传播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美国政治学家达尔在分析现代政治时曾指出,对一个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着四种“取向”:规范、经验、政策和意义,每一种关于“政治”的理论或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同时包含了它们,只是构成的比例不同而已。他是这样说的:“每一个问题代表着对世界的一个不同的取向,提出第一个问题,人们的取向是要发现一项政策。提出第二个问题,人们的取向是要寻求规范,亦即价值或标准,去判断可供选择的政策。提出第三个问题,人们力图找出现实世界中各种因素之间的经验的关系。提出第四个问题,人们力图澄清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政策取向、规范取向、经验取向以及语义取向。根据政治分析在特定时间里注重于哪一个问题,人们分别可以说政策分析、规范分析、经验分析和意义分析(有时称为概念或语义分析)。”⑨

      达尔的这种理论适合于我们对政治价值的可传播性的分析。四个取向中,“政策”属于具体的行政范畴,“语义”属于语言规范范畴,我们暂且不论,这里仅就“经验”和“规范”两个层面对政治价值的可传播性作以下分析。所谓政治价值规范层面的可传播性,是指首先在西方或东方社会形成的政治价值是否具有普遍性。比如,首先产生于西方社会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术语所体现的基本政治价值,许多东方国家也已经吸纳或逐步吸纳,已经努力使之成为自身文化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意义上,这些政治价值是全人类的财富,是政治文明的结晶,可称之为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政治价值的普遍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超越性,不依赖于经验政治的实证。即使政治经验生活中不存在承载这些价值的制度安排和经验事实,它们也依然是有效的,因为这种有效性建立在超越具体政治经验的政治信念的基础之上。但是,经验层面政治价值的可传播性与此不同,它受到产生这种政治价值的实证政治条件的严格检验。其可传播性程度直接受制于“传者”和“受者”两种政治现实之间的相似程度。这样一来,由于各国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政治制度的差异等原因,可能经验层面的西方政治价值很难直接转移到非西方国家中去,反之亦然。在这一意义,我们可以将经验层面的西方或非西方的政治价值的视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当然,地方性知识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提供关于经验事实的规律性认识,只是这种规律具有适用边界的限制。⑩

      经验层面政治价值的可传播性(特殊有效性)建立在现实政治的实证基础上,而规范层面政治价值的可传播性(普遍有效性)建立在超越特定政治现实的政治信仰基础上,但是这两者却不是割裂的。由特殊有效性(适应于地区政治)到普遍有效性(使用于所有政治)的传播和扩展,体现了人类的政治由具有巨大分歧的现实状态不断走向没有分歧的理想状态的历史过程。得出这样的结论,根源于我们从研究分析方法上对政治价值的经验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没有明显的理由表明,为什么在政治研究中科学方法与规范取向是根本不相容的。每种方法都可以丰富别的方法。如果没有经验导向的分析所提供的对现实的测绘,规范分析就容易变得缺乏说服力或干脆分文不值。如果对政治哲学家(即我们通常对那些从事规范政治分析的人的称呼)特意提到的某些根本性问题失去关切,不论是古代的还是当代的,经验分析就有沦落为浅薄之谈的危险。”(11)既然如此,正像达尔所说:“其一,关于政治的陈述通常包含着规范的和经验的双重成分;其二,即使是纯经验的研究或纯经验的陈述也无一例外地具有其规范的关切,从而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正在加以述说的经验世界的那个特定的部分。”(12)

      当我们把政治价值视为政治传播内容的时候,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政治价值要不要传播。上述分析说明,政治价值是可以传播的。但是,政治价值规范层面与经验层面的“可传播性”或“可转移性”的限度不同,必然牵涉出政治价值的“普世性”以及“普世性程度”问题。这个问题最终回答的是:政治价值要不要传播。

      在我国,有所谓“普世价值”的争论,其实质是政治价值普世性的争论。这场争论严肃而尖锐,似乎完全退回到坚硬的意识形态外壳之中,政治价值的规范层面和经验层面的“可传播性”几乎被否定了。当然,仅就我们这篇学术文章所论及的政治价值传播必要性这个话题而言,在争论中,我国著名哲学家陈先达先生所提出的价值的“普世性”与“共识性”及其关系的观点(13),有利于我们对这个理论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在我们看来,所谓“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并没有本质性的矛盾:“普世价值”是从传播、交流的“结果”出发对一种价值的共识性所做的判断和表述(14);“价值共识”是从“过程”和“历史”出发对一种价值的普世性所做的判断和表述,二者的结合,反而更能说明政治价值要不要传播的问题。简言之,“价值共识”理论说明了政治价值十分需要在全世界进行传播,以便人类在传播中取得对政治价值更为深刻而广阔的“共识”。共识离不开传播,通过传播,“共识”程度会越来越强。从这个意义上说,若坚持“价值共识”观,就要肯定普世价值——当然不是从特定意识形态立场出发事先设定一个普世价值去传播、推销、灌输;若坚持普世价值观,就要肯定这种普世价值来源于价值共识。这就是从传播角度对政治价值研究所得出的辩证的结论。

      四、政治文明:政治传播内容的深层

      当我们剥开意识形态的坚硬的外壳,区分出政治价值的分层次可传播性,政治传播内容的深层内核——政治文明就显现在我们面前。从传播的角度看,没有人会否认政治文明的传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相反,人们渴望政治文明的交融,渴望各种形态的政治文明通过最广最深最精确的传播与覆盖给整个人类带来的福祉。政治文明作为深层的政治传播内容,需要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来把握。

      第一,政治文明没有政治冲突性。

      政治文明是一种文明,对于“文明”人们往往从三个角度来理解。一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这个角度来理解。这种意义上的文明与包括蒙昧的野蛮相对应。马克思就曾使用过“蒙昧、野蛮、文明”来划分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二是从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积极成果这个角度来理解。这种文明,仅指有史以来人类精神创造和物质实践活动所传承下来的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积极成果。三是从一个民族、国家、地域或具有共同精神信仰的群体的文化遗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这个角度来理解的。比如像古希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等这样表述。

      在关于政治文明的认识上,很多人不愿意把政治文明与政治文化区别开来。文明与文化的关系本来已经是在哲学上解决了的问题,这就是,文明是文化中的积极的、进步的精华部分,文化中包含着文明却不等于文明,文化不能代替文明,文化“大”,文明“小”。按照这种逻辑,理应先有文化,后有文明。但是,近年来却有一种思潮,把文化与文明的关系颠倒过来了,认为先有文明,后有文化,文明与文化并无“精华”与“积极”之分。国内外学术界都存在着这样的看法。这样一来,把本来就十分复杂的“文化”与“文明”交织在一起搞得更加复杂。因此,在关于政治文明的认识上,还是要坚持一个基本的要点:即“政治文明是一个褒义的概念。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包括政治文化的进步状态,野蛮的、落后的、颓废的政治生活、政治文化不能划入政治文明之列。”(15)可以看出,因为政治文明是进步的、民主的、法治的、正义的、和平的政治生活,是人类在政治理性和政治理想的支配下,长期的历史中积淀的、适应于各种政治环境的政治价值。所以,政治文明没有政治冲突性,这是其作为一种政治传播内容区别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的特质。

      第二,政治文明唯有通过传播而融合。

      人类的政治传播,传播的内容归根结蒂是一种政治文明。若姑且把人类的政治文明用“西方”和“东方”做最简单的形态划分(当然不是最科学的,这里的“西方”与“东方”具有空间的、地域的、文化形态的、意识形态的等综合性的意义),那么西方的政治文明发展至今,可以归纳为一些基本的理念或原则,比如,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原理、人民主权原理、代议制民主原理、分权与制衡原理、法治原理、政府职能有限原理、政党政治原理、政治监督原理、正当法律程序原理、违宪审查原理等。比如,我们在十八大以后所着力推行的社会主义协商式民主等。

      从政治传播的特有角度看,作为没有“政治性”的政治文明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也是经验与规范的统一。但是,无论是其特殊性还是其普遍性都离不开政治传播。特殊性意味着其在特定的经验政治中生成,这种生成的过程也是一个传播的过程;普遍性意味着其规范价值意蕴在其生成的政治系统以外被接纳、认同,这更是一个传播的过程。即是说,无论在特定的政治系统中,还是不同的政治系统间,政治文明与政治传播都是共生共荣的。

      第三,政治文明有国别无国界。

      正如我们前面关于政治价值中关于其“国别风格”的论述中所指出的那样,政治文明的特殊性与经验性说明其有“国别”之分(假设“国家”代表特定政治系统,是不同政治文明的载体)。这样,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传统等政治经验的差异,在尚存在“国家”的条件下,政治文明是有国别的。既然有“国别”,就不应在政治文明的形态上总是企图“抹杀”这种国别。政治文明的特殊性决定政治文明有国别,同时,政治文明的普遍性决定政治文明无国界。政治文化有差别、有壁垒,但是政治文明顽强传播,生生不息。

      从历史的角度看,政治文明属于人类的共有财富,无论是产生于哪个民族、哪个地域、哪个国度,只要是有利于人类政治进步的政治举措都最终超越国界、地界,成为人类可以共享的政治文明。马克思当年曾以1648年的英国和1789年的法国革命为例深刻论述过这个问题,他认为:这两次革命不仅反映了它们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16)在当今随着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的政治文明不断走向深度融合的时代中,当我们把来自于某地区某国度的政治治理成果总结升华政治文明的时候,所着力诉求的是它对于人类政治所具有的普遍的指导意义,这种意义的实现所依赖的正是政治传播。进而言之,支撑中国社会改革开放迅猛发展几十年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当通过有效的政治传播惠及全世界,造福全人类。

      ①[美]施拉姆等:《传播学概论》,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0—41页。

      ②参阅景跃进主编《政治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8页。

      ③[美]克拉莫尼克等:《意识形态的时代》,章必功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⑤深度分析见荆学民《体与用:艺术的审美特质与意识形态》,《山西师大学报》1992年第3期。

      ⑥[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张立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⑦[美]拉斯韦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杨昌裕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页。

      ⑧这里我们无法展开对政治价值本身的论证,我们曾提出过价值“三个级态”理论,即经验价值、规范价值和终极价值的分类,适应于这里解释政治价值的传播问题。参见荆学民《人类信仰论》,上海文化出版社1992年版,第160页。

      ⑨[美]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这里我们之所以引用了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的旧版本,即“第四版”,因为达尔在此后的新版本中删去了分析政治“四种取向”的理论。但我们认为,这个理论很有价值。达尔虽然不再提了,也不等于说就否定了这个观点。

      ⑩景跃进先生在他主编的《政治学原理》中,借鉴了达尔的分析方法,我们这里的分析进一步借鉴了景跃进先生的分析。不过,他是用“知识的可转移性”来分析的。我们是直接分析政治价值的“可传播性”问题。景跃进先生在分析完政治“知识的可转移性”之后,针对中国,创新性地提出了“政治学国别风格”问题,很值得深入探讨。

      (11)(12)[美]达尔:《现代政治分析》,吴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2、10页。

      (13)陈先生的观点,参阅《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

      (14)这种“普世价值”当然不是陈先生所批判的那种西方中心论的“普世价值论”。

      (15)虞崇胜:《政治文明概念辨析》,《理论前沿》2002年第4期。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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