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的构想_银行论文

建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的构想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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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正处于两种经济体制交织的时期,不能简单孤立地去研究贷款风险的防范,而应系统地整体地去考虑问题。笔者设想:分两个阶段基本建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体系。世纪之交的3至5年作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目标是:加强对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规范制度基础,强化制约措施,降低新增贷款的风险度;高度重视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全面降低贷款余额的综合风险指数。5至10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目标是:从法律规章制度全面完善规范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商业银行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利率市场化、机构设置自由化、业务范围综合化等国际商业银行的通行惯例在我国实施,基本与国际金融业接轨。

(一)第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跨入21世纪的前后五年,是我国银行商业化进程的重要年代。这一阶段,防范贷款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抓好两大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协调好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是三者利益的基础,企业发展得好,既能实现政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又能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贷款风险;银行是资金融通和流转的枢纽,又是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着力点,没有银行的支持,企业难以得到发展,政府实施完善的宏观调控就非常困难;政府是经济和社会的决策部门,其工作的目标和职能是全社会性的,政府决策出现失误,企业和银行的发展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协调理顺“三者”关系,各自要明确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企业和银行之间要从政策、市场要求以及利益机制上,以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为标准进行调整。企业要解除被动依赖型的资金供应关系。银行要在国家货币政策指导下,支持企业改革,推动企业的产品上档次,上规模,见效益,形成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政府和银行要从直接指挥的关系,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引导、协调、服务”机制关系转变。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需要银行的支持,银行也应该紧紧围绕地方政府提出的经济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服务。但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商业银行的信贷自主权,不能用行政管理方式来指挥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应该成为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统筹规划,信息引导,组织协商,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宏观调控部门。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政企职责分开是政企关系的基本着眼点。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精简机构,努力成为一个超脱于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机构。企业要立足自身,面向市场,改变对政府对银行的依赖关系。政府、银行和企业能在明确责任、义务、职能的基础上,把着眼点放在提高经济发展上,这无疑会大大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完善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推进社会保险,努力盘活银行存量资产。

要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力度,降低信贷风险。尽快从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是中央银行改善宏观调控方式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贷款利率机制,充分发挥利率杠杆对资金流向的调节作用,这既可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资金,同时又提高了整个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了贷款风险。应逐步建立起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并存的新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从政策上对直接融资采取了严格的管制,对债券、股票和基金不仅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而且有非常繁杂的申报程序,使企业直接融资在融资中所占比重很低。1996年,全国新增贷款7800亿元,而同期国家计划发行的债券150亿元,批准基金不到100亿元,新批上市公司(含A、B、H股)股票也不到300亿元,直接融资和银行贷款新增额的比例为1:14。这种融资结构,不仅不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也同时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因此,要加速培育直接融资市场,建立起多元化、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型融资机制,逐步形成银行间接融资与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直接融资形式并存的新型企业融资方式。同时要重视发展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以特大型的经济中心城市为依托,建立起与我国区域经济相适应的有形资金市场,在一般城市建立起与同城票据交换,汇差清算相适应的无形资金市场。加速发展和完善信托投资、保险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使企业能在成型的市场中比较灵活地选择适应自己发展的融资形式。

——要努力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存量信贷资产。可以考虑,通过政策性银行债券的方式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转移。首先是合理界定政策性信贷资产:从贷款使用角度看,只要贷款使用是经国家指令和政策性安排的,均可被列为转移之列。其次是按项目的层次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策性信贷资产:将中央级政策性贷款项目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的债权人由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到政策性银行;对地方政策性项目所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地方财政,或向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地方政策性银行进行转移。财政要进行适度的松动,我国企业目前债务系数这么高,与长期实行的过低利润留成和折旧,过高的税收和上交政策有很大关系。解决的思路是:①通过财政政策松动,给部分企业适度休养生息,冲抵部分债务;②对国民经济有相当影响的部分国有企业,财政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注入专项资金;③全面清理“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要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能够用于发展企业的生产。企业如果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旦遇到风险就危及到职工生活,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迫使银行发放安定团结贷款,显然,这种贷款越多,风险度就越高。因此,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近几年必须抓好以下三点:一是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确保退休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生活稳定;二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保证职工重大疾病支付有合理的来源;三是加大社会保险立法进度,依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国有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从根本上讲,还要立足自身。近期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彻底转变金融经营观念,为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全面防范风险打下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商业银行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上来,把工作的立足点转到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路子上来,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经营观念,包括竞争观念、效益观念、风险观念、市场观念、人才观念和发展观念。与此同时,还要花大力气调整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合作制商业银行并存的多元化银行体系,适当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根据形势的发展,有计划地考虑政策性银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使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按国家和大经济中心城市形成两个层次布局。家业发展银行按照自己的业务特点,以大农村功能分区形成布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商业化的转轨步伐,办成真正的国际化、企业化和现代化的大银行。进一步发展综合性,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信托投资与银行分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信托投资、保险、证券以及租赁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运转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第二,坚决执行国家已经颁布的一系列金融法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尽早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法律规章对借贷活动的一些主要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不同企业的贷款条件,贷款审批程序,企业信用等级的要求以及授信控制、债权保全方面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真正做好审贷分离工作,强化信贷资产管理职能。要改变过去授信由一个部门负责,缺乏约束的状况,真正实现审贷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信贷管理机制。审查部门应侧重于贷款单位的贷款条件审查,根据对各方信息的分析,测算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部门应侧重于接受贷款申请,向审查部门推荐贷款人,一经贷款审查通过,贷款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发放和收回贷款上。当前审贷部门要特别注意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债务人利用体制变化逃避债务的行为;二是债务人拒不落实债务清偿责任。对于前者必须迅速落实在新体制下的债务主体责任,重新鉴定借款合同,防止发生借转机改制逃避债务;对于后者就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途径依法收贷。严格信用等级评定,控制授信额度。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不同的行业,及时调整信用评定标准,从领导班子综合素质,经济实力、资产结构、市场前景等因素来判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以此作为贷款和授信的依据。严格实行授信总额控制,防止多渠道、多方式、多头向同一企业授信,动态评价企业的授信能力,对信誉逐渐下降,还款能力逐渐减弱,市场占有逐渐萎缩的企业要缩小或取消授信额度。

第三,积极摸索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操作方法。要改善经营方式,推进信贷集约化经营。加大调控力度,集中有限资源高效投放;在资源布局结构上,要按效益原则进行调整;在资金的调度安排上,要以偿还能力为判定依据,组织银团贷款充分满足高效企业的资金需要;在规模的计划分配上,要与资金实力,资金质量,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挂钩分配,集中规模,解决重点需要。各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特点,适当收缩贷款审批权限和贷款面。一般来说,贷款审批权限下放,贷款风险系数上升。县以下的银行机构不应有固定资产贷款和大额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国有商业银行应适当收缩经营范围,对高效益、低风险、资产负债率低、市场前景看好的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要给予重点支持。全面实施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贷款审批发放制度和贷款稽核、审查制度,建立以贷款方式和企业信用等级为主体的贷款质量监测考核制度,按照贷款风险安排信贷计划,确保新增贷款向风险低、效益高的区位倾斜。全面推行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确保担保抵押物的完整、合法、有效和变现能力。三是建立健全贷款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基金,提高贷款呆帐准备金比例,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增加抗风险能力。

(二)第二阶段的设想

从中长期发展看,全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防范能力,需要从战略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

1.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银行组织体系

(1)现有银行体系发展的不平衡是所面临的环境造成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了老体制下的高税赋率,而一般商业银行却实行了低税赋率。由于利率的驱动,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显然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要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银行体系,必须创造平等的环境。

(2)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跻身于国际金融的大市场之中。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成为真正的国际化企业和现代化的大银行。中国银行是全世界国际业务比重名列前茅的国际化大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快其国际化发展步伐,扩大影响,增强自己的国际地位。中国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应向国际大银行迈进。

(3)从国内商业银行体系看,要有计划地松动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管制,提高外资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队伍中的比例,这不仅是我国当前建设融资的需要,也是我们引进外资银行管理,尽快跟上国际金融发展的需要。非银行金融的发展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辅助条件。我国在实现银行与信托证券业务分离的基础上,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正确引导扩大农村的非银行金融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2.完全形成贷款风险防范的法制体系

(1)完善金融法制体系,形成金融法制机制。在现在金融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国有商业银行的实施细则。要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挂帐停息的范围、条件和审批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不允许任何与国家法律相悖的行政规章出台,即任何违背国家法律的行政规章都不能作为判定金融行为正误的标准,真正形成金融法制的机制。

(2)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起诉、申请支付令、诉讼保全、追究连带责任等手段保护国家资产,把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建立在规范的法律基础之上。执法部门应坚决依法办事,排除一切干预,依照国家法律进行判决。还必须运用强制的手段,采用强行支付、冻结帐户、变现抵押物以及处理其他财产等办法,强制收贷,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3.创造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

(1)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清除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应停止对银行的透支,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成为两类银行之间的商业性行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应通过发行债券向市场集资,严格界定和划分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的使用范围。

(2)转变金融监管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应该超脱于商业银行之上行使货币职能和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要采用间接的方式,运用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利率、汇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手段进行。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由于国有企业在银行的负债率已经构成其运行艰难的主要因素,并且坏帐和呆帐的比率逐步上升,按此趋势发展,将严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所以,通过改革,对这些债务进行重组和消化,不仅有利于推动银行的商业化过程,并将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从而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

4.实施跨世纪的电子化战略,培养跨世纪的金融人才

(1)把银行业务的发展、效益的提高和电子化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从目前的状况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电脑利用率低,设备浪费较大,必须加大电脑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把当代最新的电子信息技术的成果很快的应用到银行业务中去,大力推广ATM(自运员机)POS(销售点终端机),逐步利用电脑替代手工,全面降低银行综合运行成本,提高效率。

(2)21世纪是一个信息的时代,也同时是金融电子化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银行的风险将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用战略的眼光来对待跨世纪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工作。要抽调精干员工到海外学习,搞好业务和岗位培训,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确立科学的定员定职定岗定责四个方面来加快跨世纪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国际金融人才,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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