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需要新的有力措施_宏观经济论文

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需要新的有力措施_宏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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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是当代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国际市场竞争在相当程度上也就是企业规模上的竞争。我国从1991年起开始进行组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从而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序幕。1994年,全国开始在18个城市和百家企业进行以“优化资本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的深化改革试点,更是把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推到了一个新的高潮,引起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型企业发展依然处于落后状态。一是大型企业的规模普遍不大,扩张缓慢。 按照我国现行统计口径与标准, 1995年,辽宁全省的大型工业企业已增加到516户,数量不少, 但平均的资本金规模仅1.6亿元人民币,工业总产值规模不足3.4亿元。我国虽然也存在一些像上海大众汽车公司、鞍山钢铁公司、吉林长春一汽集团、黑龙江大庆油田等那样在国内可谓之特大型的巨型企业,但同国外大企业相比较,它们也只不过是一些小型企业而已。鞍山钢铁公司作为全国有名的大企业,其营业额仅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1.2%、 韩国三星公司的5%、巴西石油公司的15%左右。

二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核心企业远未形成。有些企业如鞍钢、大庆油田、一汽集团等虽然在其所在地经济发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相对于整个全国经济或其地区经济来说其重要性却并不明显。如鞍钢, 其工业总产值在辽宁全省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不过4—5%,而在国外,如韩国,其三星、大宇两大集团1991 年的销售额即合计达到551.7亿美元,占韩国全国销售总额的30%左右;如意大利, 最大的两家工业企业伊利集团(即工业复兴公司)和埃尼集团(即国家碳化氢公司)的销售额也占全意大利销售总额的9%;再如日本,6大企业集团(三菱、三井、住友、芙蓉、第一劝业银行和三和)的核心企业和由其控制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加在一起,即占全日本资产及营业总额的50%。

三是大型企业活力普遍不足,效益低下,甚至已有不少陷于微利、亏损的困难境地。从辽宁的情况看,1995年全省大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即已达到40%,比小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高出12.2个百分点;大型工业企业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高达44.6亿元人民币,占全省亏损企业亏损总额的42%。1996年,辽宁大型工业企业亏损及其同小型工业企业之间的反差进一步扩大而达到前所未有的空前状态。

我国大型企业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已不容忽视,促进大型企业的发展与发育,组建跨地区、全国性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我国经济与企业改革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为此,应该考虑采取以下强有力的重大措施:

——提高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社会、政治地位,为建立特大型企业集团合理的管理体制打下必要的基础。

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因其规模大、实力强,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对它的管理应不同于一般性的国有企业。一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组建、发展和运营应通过专门的立法措施来加以规范和保障,突出和强调依法管理;二是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应直属全国或地方(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管辖,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等)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或委派,享受与同级人民政府相同的行政待遇,企业与政府脱钩,自成系统。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充分地保证企业发展与经营所需要的一切权力,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由此,我国企业发展与经营过程中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一些久而不决的问题,如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政府本位、“投资饥渴症”等等均有可能在这里一举得以解决。

——调整和收缩国有资本存量的企业分布范围,推动和促进国有资金向少数企业的加速集中及积聚。

摊子过大、战线过长、行业分布过于广泛,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些基本特征,也是导致我国企业发育不良、规模普遍不大、扩张乏力、结构扭曲的最重要因素。根据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工规律和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合理结构的客观要求,以及政府或国家经营与管理企业的实际能力,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共权力机关(人代会或政府)各自能够真正抓好、管好十几个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公司就已经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了。贪多求广、华而不实,一级政府机关即管理、经营几百个甚至上千个国有企业,实在不是明智之举,也不可能真正管理好。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级政府如同一个企业、一个人一样,若要有所作为,首先就必须要有所不为。有为而无为,为不为而无不为。根据这一哲理,迅速而果断地调整和收缩国有企业的战线分布,通过公开出售、市场拍卖和非市场有偿转让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将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公共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式,然后再集中投放于某些目标企业,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不如此,我国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无从解决,因为国家或政府若不从现有的部分国有企业中退出,在财力和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或政府便不可能有效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加强进入的那一部分行业和领域。另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建立、发展及顺利运营也必将遇到难于逾越的障碍而成为一句空话。

——发展和完善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发展的政策扶持及财力上的有效援助。

政策障碍是制约和影响我国大型企业发展及其规模扩张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所推行的一整套政策,总的说来不利于大型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这种情况虽已有新改变,但许多具体政策上的不相协调依然制约着大型企业的顺利成长。在这方面仍需做出努力。一是要加强对优势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为优势企业的发展创造各种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以便改变和扭转我国当前企业重组、企业集团化和大型化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优势企业数量不足、力量不强的落后状态。二是通过提供贷款优惠、减免税优惠、豁免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不合理债务等有效措施,鼓励大型企业的并购和集团化行为,支持大企业、大公司的规模扩张。三是切实消除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并购及合资、合作的政策限制,为大型企业和大公司的跨地区、跨部门发展与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及各种服务。四是促进产权市场、产权交易的发展与发育,减少及消除对企业产权交易的不合理限制,降低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市场的各种壁垒。

——协调国有企业与银行金融业的改革行动,充分发挥银行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大型企业的发展与发育离不开银行金融业的有效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国目前银行金融业的发展与改革已明显滞后,并迅速成为限制企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以及规模扩张的新的因素。银企关系的重塑和协调,银行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增加和发展新的金融组织机构,放宽建立金融组织的政策性限制及有关的技术标准限制,允许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在更加开放、更为自由的条件下进入金融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以便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多元化,使目前金融业过于集中而由少数几家机构垄断经营的不合理格局得以有效地扭转。二是加强和协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功能定位,调整和发展其各自的业务活动领域及范围,强化并发挥其各自在方便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应有作用,增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力度。三是促进金融市场、资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开发、增加新的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和手段,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和规模。四是培育金融投资主体,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有机融合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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