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理论与科学哲学研究_唯名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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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分析哲学、科学哲学是基础性理论,并以严谨的逻辑分析和诚实的科学精神享誉于国内理论界。下面的文章选自今年7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分析哲学与科学哲学"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论文。这之中,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学术交流,有对分析哲学的研究、回顾与展望,也有浸沉其中多年而对不可回避的"大者"的深沉关注,……。我们注意到,一种文化的命运和这一文化自身生生不息的真诚与睿智相关,犹如中国的古人所言"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

蒯因的语言哲学

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当代著名的美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他的主要著作《语词和对象》有人称之“20世纪影响最大的两部哲学著作之一”。[①]在蒯因那里,语言既是他从事哲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又是他思考和处理其他哲学问题的独特视角和出发点,语义上溯(semantical ascent)构成其哲学研究的基本策略。所谓语义上溯,就是先将哲学问题转换、变形为语言问题,然后以研究语言的方式去从事哲学问题的研究和论争。因此,语言哲学在蒯因的整个哲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

一、拒斥“语言的博物馆神话”

蒯因从批判传统的意义理论入手。他既反对指称论语义学,又反对观念论语义学,因为前者把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后者把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视为人心中的观念(idea)。蒯因把这两者称为“语言的博物馆神话”:其中展品是意义,词是标签,改变语言就是更换标签。蒯因坚决拒斥语言的博物馆神话,而主张与杜威(John Dewey)一道转向自然主义,即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的、主体间公共可观察的活动或行为,意义则是这种言语活动的特性,因此必须根据行为标准来阐明,并且只有在行为的基础上才能习得。例如,蒯因在《语词和对象》一书的序言中,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语言是一门社会的艺术。在习得语言时,关于说什么和何时说,我们必须完全依赖于主体间可资利用的提醒物。因此,除非根据人们的与社会可观察的刺激明显相应的倾向,去核实语言的意义就是毫无理由的。”[②]

二、刺激意义和语句的分类

蒯因的意义理论既是行为主义的,又是经验主义的。这从蒯因的下述话语中得到了明确印证:“行为主义研究方式是无法逃避的。在心理学领域,人们可以是也可以不是行为主义者;而在语言学领域,人们则别无选择。……除了能依据从可观察情景中的外部行为探明的东西以外,语言意义中再没有其他任何东西。”[③]“对于翻译和母语学习来说,基本的意义类型必定是经验意义,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确实,就其语义意义理论而言,一个人除了做经验论者之外别无选择。”[④]

蒯因根据行为主义的刺激一反应模式,阐述了他的语言意义理论。他指出,人们在面对感觉证据的情况下,是通过询问—同意—反对的语言游戏,来习得语言和理解意义的。刺激意义(stimulus meaning)是蒯因语言哲学的关键性概念,它包括肯定的刺激意义和否定的刺激意义,是后两者的有序偶。刺激意义是一个句子相对于一个特定的说话者在特定时刻的意义,它可以形式地定义如下:语句S对于一说话者a时间t的刺激意义,是两个集合的有序偶<Σ,Σ>,其中Σ是促使a在t时赞同S的刺激的集合,Σ′是促使a在t时反对S的刺激的集合。运用刺激意义概念,蒯因对语句作了分类,其分类可以列表如下:

上述四种语句对于当下的感官刺激的依赖程度是递减的,它们在逐渐地脱离当下的刺激行为。蒯因还把刺激意义分别应用于上述四种语句,考察其应用后果以及语句之间的意义关系,诸如认知等价、认知同义、刺激分析、刺激矛盾等。

三、语言学习理论

蒯因先发展了一个一般性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再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他的语言学习理论。蒯因主要考虑的是儿童的母语习得。他认为,儿童习得母语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实指学习(ostensive learning)和类比综合(analogic synthesis)。儿童学会的第一批语句就是实指地学习的,即在它们所描述的东西在场时学会它们的。他在公共可认识的环境下,观察成年人的言语行为,从而学会把作为无结构整体的语句与适当的非言语刺激关联起来。这种学习语言的方法类似于直接条件反射的心理图式。实指地学习要求可观察性,因此观察句是实指学会的第一批语句,它是语言学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除观察句外,儿童用实指法还能学会许多其他的语言成分或语言技巧。但实指学习并不能使儿童在母语习得方面走得太远,大多数句子都是通过类比综合学会的。这就是说,儿童在已经习得某些语句、并已经习得某些词汇之后,可以用已习得的某个语词去替换已习得的语句中的某个语词,从而生成他先前没有实际接触过的新句子。例如,“儿童在已经直接习惯于把‘脚’(或‘这是我的脚’)作为一个句子加以正确使用,并以同样的方式使用‘手’,又习惯于使用整个句子‘我的脚受伤了’等等之后,可以设想,他也会在适当的场合说出‘我的手受伤了’,尽管他没有关于这个现实句子的先前经验的帮助。”[⑤]凭借类比跳跃,儿童接触并掌握了他的母语中的指称部分,后者包括关系从句和直言语句,并集中体现在量化短语“每一”、“所有”、“有些”以及对象化变元之中。我们关于世界的科学理论就是用语言的指称部分或者说理论语言表述的。因此,当我们学会了理论语言,我们也就可以达到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论。

四、翻译的不确定性

翻译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是指:“可以用不同方式编纂一些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所有这些手册都与言语倾向的总体相容,但它们彼此之间却不相容。”[⑥]蒯因所考虑的是语言翻译的一种极端情形——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即对热带丛林中某个与世隔绝的土著部落语言的翻译,这里没有任何先已存在的翻译手册可供依凭。一般说来,这种原始翻译至少包括三步:(1)语言学家来到一与世隔绝的土著部落,通过现场记录和初步推测,翻译土著所说的与某一个当下可观察事件相联系的话语。此时翻译家基本上是以纯粹观察者的身份出现的。(2)确定土人表示同意或反对的词语,此时翻译家要使用实验方法和假说演绎法。(3)语言匹配,即建立翻译家的母语和土语的对应关系,这一步要利用分析假说(analytical hypotheses),即翻译家在先前经验的基础上所编成的土语词汇表,及其与翻译家母语的词汇与短语的等价关系。而行为证据对分析假设的决定是不充分的,即是说,有可能存在几组相互竞争的分析假设,它们与言语行为倾向的总体相容,而彼此却不相容。更重要的是,关于它们之间对错的分辨,不存在事实问题,即不能在行为证据的基础上加以判定。正是具有这种性质的分析假设把不确定性带进了翻译过程,导致了意义的不确定性和指称的不可测知性。

五、指称的不可测知性

指称的不可测知性(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是翻译不确定性的一个方面,即外延、指称方面的不确定性。举例来说,假定我们的语言学家根据经验确定了土语观察句“Gavagai”和英语观察句“兔子”的关联,并作出结论说:“Gavagai”是一个具体普遍词项,并且它被唯一地译为“兔子”。换句话说,语言学家确信,“Gavagai”和“兔子”恰好指称同一个对象。但语言学家完全有可能相信错了,因为下述一点是与所有可能的行为证据完全相容的:即使“Gavagai”是一个词项,它可能是一个指称兔性(rabbithood)的抽象单称词项,也可能是一个指称兔子或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时间段的具体普遍词项。为了判定“gavagai”究竟是对应于“兔子的未分离部分”还是“兔子”,语言学家可以用“gavagai”询问土人,与此同时指着兔子的一个未分离部分。但麻烦在于,当语言学家指着兔子的某个未分离部分时,即使同时还遮盖了兔子身上的其余部分,他也在指着整个兔子。此外,如果语言学家用“gavagai”询问土人,并用一总括手势指着整个兔子,但此时语言学家也指着兔子的多个未分离部分。因此,在实指学习和原始翻译的水平上,“在‘兔子’和‘兔子的未分离部分’之间,不可能作出哪怕是尝试性的决断。”[⑦]也就是说,在单纯的行为证据的基础上,指称是不可测知的。

六、本体论的相对性

由于对用自然语言表达的理论进行语义整编的方法不是唯一的,于是可以得到许多不同的概念系统,仅仅面对非言词的刺激条件,我们又无法说清这些系统中的指称装置是用来指称什么的,“指称除非相对于一个协调的体系,否则就是没有意义的。”[⑧]这样一来,一个表达式所含名称在不同的概念系统中有不同的指称。因此,一个理论的本体论就具有相对性。具体来说,首先它相对于背景语言,其次相对于翻译手册,再次相对于指称量化,即相对于量词的指称解释(或客观解释)。因此,本体论问题归根结底是语言问题,本体论的选择最后被归结为概念结构、说话方式或语言形式的选择。并且,选择不应以是否与实在相符合作为取舍标准,而应当以是否方便和有用作为标准。本体论相对性的一个惊人后果是使不同本体论之间的差别平凡化,或成为不足道的。例如,通过在时空点与实数的四元组之间建立一一映射,我们就可以从物理实在论的本体论(承认物理对象和类)进入到泛毕达哥拉斯主义(只承认集合为唯一实体)的本体论。

七、简要的评论

蒯因的语言哲学是独特的、新颖的,带有很大的原创性。他提出并论述了许多发人深省的论题,如翻译的不确定性、指称的不可测知性、本体论的相对性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普特南(Hilary putnam)曾兴奋地称,蒯因关于翻译不确定性的论证是“自康德的先验范畴演绎以来最吸引人且引起最广泛讨论的哲学论证”;[⑨]弗里德曼(M·Friedman)也指出:“蒯因的翻译不确定论题也许是当代哲学中最著名并得到广泛讨论的论题。”[⑩]

尽管在语言观上蒯因与其他分析哲学家有许多分歧,但他与后者在一个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即共同持有一种同质语言观,认为语言应该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系统,其中的语形和语义是严格确定的,不允许任何含糊和歧义。蒯因的语言观有下述严重缺陷:(1)他在反对心理主义语言观的同时,完全忽视了语言现象的心理侧面。(2)他强调语言与语言学习是在社会中发生的自然现象,几乎完全忽视了语言的社会、历史、文化的特质。(3)他强调语言研究的主体间性,要求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同一研究对象使用同样的方法,得到同样的研究结果,几乎完全摈弃了语言研究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并且,蒯因关于意义的行为主义和经验主义说明,也遇到了很大的理论困难。例如,当用刺激—反应论去解释意义时,同一个刺激在不同的场合甚至同一个场合也会引起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反应,因此根据反应去说明语言的意义,会使意义变成极其捉摸不定的东西。再者,蒯因的行为主义语言学习理论也受到乔姆斯基(N·Chomsky)等人的严厉抨击。乔姆斯基认为,行为主义的条件反射和归纳概括说明不了个体语言能力的由来,他强调语言能力的先天性和语言普遍现象,试图以具有先天语言普遍性的深层结构来解释人类语言的巨大生成能力。

注释:

① ⑨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04页,第263页。

② ⑤ ⑥ W.V.Quine,Word and Object,Cambridge,The MIT Press,1960,P.ix,P.9,P.27.

③ W.V.Quine,Pursuit of Truth,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P.37.

④ ⑦ ⑧ W.V.Quine,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Random House,1969,P.81,P,32,P.48.

⑩ M.Friedman,"Physicalism and the 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Nous 19,1975.

古德曼的现代唯名论

尼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是美国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他作为美国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对哲学各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兴趣,在认识论、科学哲学和结构方法等方面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特别是在构造理论,解决哲学问题的语言系统结构及其适当性和精确性,归纳逻辑和证实理论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在哲学和逻辑语言问题上,古德曼和奎因都是实用主义与现代唯名论的倡导者,从认识论角度看,他们又各自具有自己的特点。奎因的实用主义色彩较浓,而古德曼则更具唯名论味道。古德曼注重研究获得知识的过程之理性重构的语言系统,即从语言入手解决认识论问题。他的工作同卡尔纳普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中所作的尝试有些相似。作为分析哲学家,他不象传统哲学家那样构造形而上的认识论体系,他本人也不相信有独立存在的宇宙规律,他只是想为知识的理性重构寻找一个理想的语言系统,并认为这个系统必须具有简单性、精确性和整体性等优点。出于这样的目的,他的哲学研究主要是一种解释性的工作。

把哲学的任务看作一种解释,这种现象在分析哲学中较为普遍。古德曼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对解释的规定异常苛刻。他认为,象意义、属性、类、倾向、可能性及必然性等这样一些抽象的假定物,绝对不允许进入解释的范围,“哲学直观不能再依赖其他更根本的东西,这种抽象在实际应用中会导致‘悖论’。”在哲学研究中求助于抽象的假定物,不能解决任何哲学问题,只能以新的形式复述哲学问题,致使哲学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究竟应该怎样划定使用概念的界限,在何种程度上排除抽象概念才能保证解释具有清楚明确性呢?在古德曼看来,这里不可能给出一个严格的真理性标准,因为这不是哲学上的逻辑问题,而是哲学上的道德问题。“由于没有任何关于清楚明确性的方便和可靠的标准,每一位哲学家只能寻求他自己在哲学上的道德标准。”在选择解释性理论的语言系统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用目的把某个系统看作最优的,在这方面无法可依。所以要保证解释的清楚明确度,只能依赖于各位哲学家的良心了。

按照这种观点,一个哲学家的唯名论倾向越极端,他的概念系统的明确度越高,说明他越有良心,良心显现的程度与唯名论的强烈程度成正比。古德曼本人在哲学的道德方面以严于律己而著称。按照他的标准,或许他是最有良心的哲学家了,他的哲学是一种极端唯名论哲学。古德曼在批评抽象概念时,尽最大可能限制自己使用概念的范围。他说:“我不相信因果联系同偶然的相互关系之间的区分,或本质的性质同表面的性质之间的区分,或分析陈述同综合陈述之间的区分。你或许会对这类道德上的顾虑嗤之以鼻,并且断言,存在于天地间的东西要比我们哲学中所臆想的东西多得多。而我所关心的却是:在我的哲学中所臆想的东西不应该比存在于天地间的东西更多。”这番话绝妙地说明了他自己在哲学上的良心。古德曼对于哲学中不断增加的抽象概念十分忧虑,担心哲学最后被毁灭,于是他呼吁各位哲学家要凭良心使用概念,站到他的唯名论立场上来。

古德曼在哲学上的唯名论立场使他在构造解释理论的语言系统时,遇到了一些极为严重的困难。他承认,在只有个体才能成为约束变项的值的唯名论系统中,很难找到一种方法,使系统既能表达逻辑真理,又能表达关于经验的事实。于是他设想,如果能给出一个唯名论解释的范例,再加上一些必要的解释规则,就能克服这个困难。但是,新的困难接踵而来,使用这种系统无法澄清“意义相同”,因为这种系统不容许引入任何非外延概念,而许多词的外延相同但意义不相同,所以直接从概念的外延方面解释“意义相同”便不能达到解释的目的。

为了克服这个困难,他给出一个标准:“任何两个在意义上不同的词,它们的外延或它们的某些复合词的外延是不同的。”例如,“半人半马的怪物”和“独角兽”这两个词具有同样的空外延,但意义却不相同。要从外延上区分二者。只需把“半人半马的怪物—足”和“独角兽—足”这两个复合词进行比较。于是用外延方法也能处理关于意义的问题了。不过,古德曼的这个标准只能用于有限的范围,不能当作普遍的标准,否则任何不同的两个词都不可能具有相同的意义。所以他认为对意义相似性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并且要依论述方式的不同目的而定。这显然是在求助于实用主义。

另外,古德曼在语言之外的经验方面也遇到严重的困难,即反事实条件句带来的问题。条件句有两种类型。一是保证事实推理的条件句,比如,“如果天下雨,地就湿。”从经验上说,这类句子是常真的。另一类是反事实条件句,比如,“假如划这根火柴,它就会燃。”(实际上没有划那根火柴,它也未点燃。)由于符号逻辑实质蕴涵的性质,前件假,后件无论真或假,此条件句总为真。所以从逻辑上不易区分真实条件句和反事实条件句。反事实条件句的问题,关系到能否阐明规律性、证实性和潜在可能性的意义。古德曼认识到,断定一个反事实条件句,要依赖于前件以外的一些其它条件。例如,断定“假如划这根火柴,它就会点燃”为真,需要预设这样一些条件:制做这根火柴的质量合格,它的干燥状况良好,划它时有充足的氧气保证等条件。问题是,在这些条件中,肯定会有些句子本身是反事实条件句,它们仍有待于用附加条件断定,于是永远不可能避免反事实条件句出现,而用反事实条件句说明反事实条件句是无效的。

纵然对于某些反事实条件句,可以找到合适的条件说明,但这种说明也不是保证逻辑上从前件到后件的推论关系,而是以经验科学的规律来担保的推论关系。于是需要给规律下定义,但这是一个更为严重的困难。按照古德曼的观点,科学规律是假设,在语言上用普遍陈述表达。一个假设成立,必须有例证支持。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那些已经由例证证实了的假设同那些尚未经过例证证实的假设区分开。这种区分显然要在坚实的证实理论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因为必须说明什么是证实,才能阐明假设同例证的关系,说明假设究竟是否被后者证实。

古德曼充分认识到自己所面临的困难后,就试图选择一种适当的概念系统作为基础,建立他的解释理论。他在现象主义与物理主义这两种对立的概念系统之间,选择了现象主义的概念系统。他认为,尽管现象主义有许多缺陷,但在解释工作方面,物理主义的困难也不比现象主义少,而现象主义语言在用于描述、讨论和检验时,具有更多的主体间便利条件,并且这种语言系统承诺的本体论更适合于人们的感知能力。他说:“一个既是现象主义的又是唯名论的系统,只能有一个有限的本体论。在范围或分辨性方面,我们感觉能力不是无限的,换句话说,只存在有限多个最小的现象个体。一种柏拉图主义式的现象主义系统会承认一个无限的等级分类秩序,但是唯名论式的现象主义系统的论域至多包含有限多个由一个或多个现象个体组成的总和。无论如何。在这样一个显然同无限相关的系统中,解释非个体的或物理的事物时,必须同这样一个有限的本体论相容。”从这里可以看出,古德曼的唯名论现象主义概念系统在认识论上的确有一些独到之处,同卡尔纳普等人的学说比起来也显得更为自然。

值得注意的是,古德曼本人对任何一种概念系统都持保留态度。他提出,“既然我还没有给‘物理的’、‘现象的’或‘感觉的’下任何精确的一般定义,‘现象主义的’和‘物理主义的’术语用于对系统粗略地划分,还只是一些有用的但不十分精确的称谓。所以,在对任何一种系统发表见解时,必须持一种非常谨慎的态度。他认为现象主义与物理主义都是可接受的,不存在唯一正确的系统。指导人们选择系统的首要因素是简单性,而不是真实性。”

“我们对系统的选择同简单性密不可分,只有当我们处理问题时所运用的基本词汇和原则达到充分的简单程度后,我们才能达到解释构造的系统化。”古德曼要构造的系统并不一定受传统的现象主义或物理主义的局限,他在构造一个独特的系统。这里简单性才是他的目标,认识论上的考虑是次要的。

古德曼认为,坚持唯名论是对一个系统的简单性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他同奎因的立场基本一致,他们共同发表了《走向结构唯名论的步骤》的论文,阐述他们二人在哲学上共同的唯名论观点。但是,古德曼的观点同奎因仍然有一定的距离。奎因反对类概念,是出于否定抽象实体的用心;而古德曼反对类概念,却是为了取消非个体。在古德曼看来,非个体是不可理解的,他的良心使他认定无论在哲学上还是在逻辑上非个体的假定是荒谬的。为了强调同传统唯名论的区分,古德曼把自己的唯名论称做“超外延主义”。这种所谓“超外延主义”比古典外延主义走得更远,不仅要取消所谓相似的多余实体,还进一步规定,在系统里任何两个终极成分相同的事物是同一的,从哲学上又剔去了许多东西。古德曼可谓是现代唯名论中的佼佼者。

为了更明确地表明他的系统的独特性,古德曼又对现象主义的各种系统重新划分。按照这种划分,一方面把现象主义分为“承认非个体的柏拉图主义和否认非个体的唯名论”,另一方面分为“承认非特殊物作为个体的实在论和否认非特殊物作为个体的特殊论”。把这四种现象搭配起来,就形成四种系统:柏拉图主义与实在论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柏拉图主义与特殊论的,唯名论与特殊论的。按照这种划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采用的现象主义系统是柏拉图主义与特殊论类型的。这个系统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充分说明由元素构成的各种事例为什么能结合在一起,这些事例之间究竟有什么相似性。古德曼吸取了这个教训,他构造的是一个实在论与唯名论类型的系统。这种把唯名论同实在论捆在一起的方式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古德曼解释道,这里实在论是针对特殊论而言的,“一个系统是不是实在论的,取决于它是否承认非特殊物作为个体。一个承认质的非具体个体的系统,即使排除所有的非个体,它也是实在论的;而一个只承认特殊物而不承认任何个体的系统,即便承认非个体,诸如各种特殊物的类,它也不是实在论的。”

唯名论者排除非个体这个决定本身,并没有确定可以把什么东西看作一个适当的个体。”按照古德曼的观点,坚持实在论和只承认个体不矛盾,实在论立场只决定个体或非个体的性质,所以唯名论与实在论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术语。古德曼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类型的现象主义主张,首先坚决排除包括各个种类在内的一切非个体,信守一种在本体论上只承诺个体的唯名论;其次,他的个体不是罗素和卡尔纳普等人的具体时一空事件,而是一些非具体的质,叫做“可感受特性”。

古德曼按照构造一般形式系统的方式,着手建立自己独特的解释系统。一般形式系统的要素包括定义、逻辑的阶和初始词。古德曼使用定义很有特点。对于定义的有效性,他不要求被定义词和定义词的同义性关系,也不要求二者在外延上同一,而只要二者的外延同构就行了,即“一个系统的所有定义词组成的集必须在外延上同所有被定义词组成的集是同构的”。卡尔纳普的定义标准是所谓翻译标准。它要求定义词与被定义词在外延上具有同一性。相比之下,古德曼的定义标准放宽了许多,扩展了有效定义的范围,使他的系统在定义方面更为灵活,避免了采用翻译标准带来的困难,“因为在每一个句子中,我们现在不再要求定义词替换被定义词后须保持真值不变,也不要求每个能被翻译进这个系统的句子的译文与原句子有相同的真值”。

数理的逻辑系统包括一阶演算和二阶以上的高阶演算,古德曼的系统采用一阶演算的语言。他的系统引入了析舍真值联结词“|”,个体变项、量词、其他真值联结词和各种标点符号。出于唯名论的立场,他选择一阶个体演算。要求给这样构造的系统以重新解释,从而得到一个适当的个体演算,并用它取代类演算。他选用的初始词也与众不同,这个初始词的符号为“O”,称为“相交”。关于“相关”的性质,他说:“两个个体相交,当它们具有某些共同的内容”。从这个初始词出发,可以定义一系列适用于个体的其他词项。例如,“部分”可以定义为,一事物是另一事物的部分,当且仅当所有与前者相交的东西也与后者相交。用相交还可以定义离散、真部分、积、否定和集合等词项,古德曼选用初始词的原则不是词项的原始性,即不可定义性。在他看来,没有绝对不可定义的词项,因为不可定义的词项之不可定义性,是相对一个给定的系统来说的。那么这个原则是什么呢?古德曼认为应该是简单性,简单性的考虑不仅适于实用的目的,而且简单性本身可以用公理系统来精确地表述。

古德曼提出,简单性既是选择系统初始词的标准,也是为这个系统选择个体单位即系统原子的标准。“如果我们把经验之流分割为最小的具体部分,再进一步把这些具体部分分割为感官的可感受特性,我们就得到了作为原子适用于实在论系统的个体。”这种获取原子的方式的唯一考虑就是实在论系统的简单性,就如同特殊论为了简便起见,可以从经验的具体部分的种类之间选择原子一样。古德曼强调,系统的实在论基础与特殊论基础都是合法的,任何一个并不比另一个优越,它们的优点不能从基础方面比较出来,只能认它们的实际效用看出来,即以实在论为基础的系统便于直接解释世界的复杂现象。他的实用主义的立场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可感受特性包括颜色原子、时间原子、视界空间原子和其他非视觉可感受特性,但不包括形状和大小。古德曼认为形状和大小不是原子,而是第二性的东西,它们可以还原为其他原子。可感受特性指显示事物特征的质,它们不同于事物的一般属性。这种区别可以从事物的颜色来说明:“粗略地说,说一个事物看来是绿色的,就是在陈述一种显示出来的质。即事物某种表象的颜色的质;而说一个事物是绿色的,就是在陈述一种更复杂的、由事物的各种表象显示出来的颜色的质。显然,在日常语言中,颜色的名称用在这样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用来显示特征,我称之为可感受特性,另一方面用来表示事物的属性。”洛克曾经把颜色看作物体的第二性质,因而不存在于物体之中。古德曼则不同,认为物体较小部分的质显示出来的颜色作为可感受特性是原子单位,而整个物体各部分共同表象出来的颜色是由原子构成的属性,属性可以被分析为可感受特性。在什么是部分,什么是整体的问题上,古德曼认为,“在理论中我们不需要做最后的决定。我们的目的仅仅在于提出事物的属性同表象的可感受特性之间的某种关系,并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别。”属性是事物的客观方面,它随着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所谓变化是指显示出不同的可感受特性,属于主观感知方面的可感受特性是不变的,所以是常在的。可感受特性的划分不是空间的划分,其各个片段之间存在的间隙不妨碍它们成为个体。一个事物的属性是由变化来确定的,即由物体在不同条件下的外貌来确定。与事物相联系的各种可感受特性就是事物的外貌。所以事物的属性需要证实,并可能会出现错误,而可感受特性却不会发生错误,也无须证实。事物的外貌就是事物的现象,古德曼的系统就是关于现象的结构,用来解释世界。我们很容易看出,在认识论上,古德曼的这种实在论观点虽然区分了对象的客观方面和与认识主体相关的主观方面,但是他却颠倒了主客观的关系,把主观的东西看作第一性的,是原子;客观的东西看作第二性的,由原子构造而成。

选择可感受特性作为结构的个体单位,目的在于用结构说明日常意义下的事物、质和事例是什么。古德曼为系统引入一个初始词W,它是对称的,非自返的和非传递的,读作“是与…”(is with)或“是在…”(is at)。

它表达颜色与颜色所出现的场所之间,场所与场所出现的时间之间,及色斑与色斑出现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它不能用于两种颜色之间或两种场所之间,也不能用于颜色同声音之间,因为它只联结属于不同类型的某个感觉域。于是在系统中具体物表达为:一个完全具体实在,在它的许多质之间,于每个类型的感觉域内,至多有一个成员,W代表一个具体物的每两个不连续部分之间的关系。复合体表述为:一个个体是一个复合体,当且仅当它的每两个不连续部分相互具有关系W。既然可感受特性没有不连续部分,无论是离散个体还是许多聚在一起构成总和的个体,都是复合体,当一个复合体同其他个体没有关系W时,它便是一个具体物。具体物是系统的分子,它们不是任何复合体的真部分,而它们的部分却都是复合体。按照这些定义,事物是由空间和时间的不同组成部分即可感受特性组成的总体。质不是事物,又不是具体物,也不一定仅仅是可感受特性,而是非可感受特性的复合体。“是…的一个事例”的关系同“是…的一个质”的关系是互相逆的,所以具体物是一些事例,而不是一些质。

古德曼进一步在系统中解释了抽象和具体、特殊和普遍这两对重要的哲学概念。一个个体是具体的,当且仅当它可以完全分为一些具体物;所以具体物的总和仍是具体的。一个个体是抽象的,当且仅当它不包含任何具体物。一个个体是特殊的,当且仅当它可以完全分为一些秩序和元素不同的复合体。一个个体是普遍的,当且仅当它不包含任何这种复合体。有了这些概念的定义,古德曼就着手选出一个用来解释世界秩序的谓词。他否定了表示相似性关系的谓词,因为相似性意味着部分一致性,其明确度较差。他选定了表示显著区别关系的谓词,读作“匹配”。匹配是这样一种关系:一个质可以同任何两个相互不匹配的质相匹配;一些质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同所有同一的可感受特性相匹配。于是,古德曼认为在以可感受特性为原子的实在论系统中,可以把世界繁杂的现象构造起来,成为一个有秩序的结构,整个科学知识的大厦就建立在这个结构基础之上。

建立了知识的结构,便要面对证实理论,以解决语言之外的相应事实问题。证实理论的核心是归纳问题,这个古老的问题是说,人们如何依赖过去的证据来预测未来。休谟对归纳推理的诘难表明,归纳证明只具备一般的合理性,即生活常识和科学研究所习惯的东西,但原则上归纳不能成为在过去基础上预测未来的演绎证明。古德曼虽然同意休谟的观点,但认为他的表述在理论上不够精确。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对归纳问题的探讨不断深入,人们提出了一些归纳悖论,使归纳理论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清楚了。

古德曼在研究归纳问题的过程中,提出古德曼悖论:即著名的绿蓝问题。设命题A和命题B,A:“所有的绿宝石都是绿的”;B:“所有的绿宝石都是绿蓝的”。B的意思指,绿宝石在t时刻以前是绿的,而在t时刻以后是蓝的。如果我们在t时刻以前观察绿宝石,看到绿宝石的确是绿的,也是绿蓝的。因为绿蓝的东西在t时刻以前看是绿的。这一观察既证实了A又证实了B。但是由于证实了B,便可以推论出所有的绿宝石在t时刻以后都将是蓝的,这显然同命题A相矛盾,从而产生悖论。这个悖论表明,无论我们如何为归纳本身作论证,也不能真正解决归纳推理存在的问题。古德曼指出,归纳问题不在于如何论证归纳法,而在于把正确的归纳同不正确的归纳区分开。区分的关键是正确理解证实概念,弄清对科学假设进行检验的过程,把已被例证证实的命题同未被证实的命题区分开。因此,归纳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完备的证实理论。

古德曼认为,现行的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理论有严重的缺陷。他指出,这些理论没有给出必要的方法,让人们能分辨出这些理论究竟适用于什么样的假设,而证实理论的主要任务就是给出可证实假设的定义。他试图用射影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古德曼认为,现行的证实理论只能证实真实条件句表达的假设,对反事实条件句则无能为力。因为反事实条件句的观察条件尚不清楚。反事实条件句的特点是它们不同于真值函项,只有当前件假时句子才不为真。他设想,当条件句子的后件是观察陈述时,就应该为前件设一个假设的观察者,假定他处于能够进行观察的位置,以便使句子得到证实。他把这种方式叫做对实际可作出观察的现实情况的射影。于是,就一个假设而言,如果它在某一时刻实际上已被认可了,如果已知的经验事实支持着它而不是动摇它,并且如果它迄今未受详尽的研究,其中所含的所有个别情况未曾得到检验,那么这样一个假设就称为实际射影假设。就一个谓词而言,如果它能够借助假设从已存在的情况转用于尚未存在的情况,那么这个谓词就称为可射影谓词。

利用射影方法,使一些反事实条件句同真实条件句一样成为可证实的。凡是其谓词可射影的句子,就是可证实的。这就是可证实性假设的定义,它表明可射影谓词的假设类从属于可证实的假设类。反事实条件句的谓词是倾向性谓词,对未来发生的事件表示一种倾向,不能用例证表明一种预测。射影的作用是把这些倾向性谓词定义为明显性谓词,用真实情况作为模型。解释反事实条件句的谓词,使它们成为可证实的。例如在一根木棒没有受力的情况下,陈述“假如这根木棒受力,它会弯曲”的前件的谓词“假如…受力”,是倾向性的,我们用射影方法解释这个谓词,使陈述同实际可观察的情况对应起来,由此获得事实证据的支持而被证实。古德曼认为,有了射影方法,就可以用各种环境和各种已有知识作为证据,支持反事实条件句的假设。

关于科学规律的陈述也可以由此得到解决,不过在陈述规律时,要优先选择牢固性程度较强的谓词,然后才考虑牢固性较差的谓词。比如,“绿的”这个谓词用于描述颜色肯定比“绿蓝的”这个虚构的谓词要早得多,也经常得多。所以,“绿的”这个谓词在语言中的牢固程度比“绿蓝的”这个谓词的牢固程度强得多。显然,古德曼的方法比一般的证实方法要进了一步。它不仅分析这些谓词,还考虑到这些谓词过去所构成的实际射影。“牢固性”是古德曼方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被用来阐明消除规则,借以排除那些不象科学规律的假设。按照消除规则,凡是与牢固性特别强的谓词的射影相矛盾的谓词的射影应该排除掉。有了这样一系列的专门规则,科学规律的证实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关于科学规律的假设只能处理那些实际射影假设。

古德曼的射影理论使证实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特别是他接触了逻辑经验主义者们最头疼的关于科学规律陈述的证实问题。他认为自己的成果为归纳理论奠定了基础。由于有了可行的实证方法,便可以成功地把正确的归纳同不正确的归纳区分开,使归纳推理具有同演绎推理一样的有效性。古德曼的射影理论作为新一代的实用主义学说,由于使用了现代逻辑的严格分析方法,经过实用主义学说更准确地反映了科学理论的检验过程,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启发性。但是,由于他没有真正给出可射影性的精确定义,证实理论的问题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只是把证实问题变为射影理论的问题了。因此证实学说在古德曼的实用主义哲学中并未最终阐述清楚。

古德曼作为一个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以极为严肃的态度和乐于进取的精神,探讨了一些被现代西方哲学界公认的尖端问题,并取得了很有价值的成果。他同奎因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奎因的主要思想是对卡尔纳普后期哲学有感而发的,古德曼则主要针对卡尔纳普前期现象主义观点进行批判和改造,使现象主义的学说唯名论化。显然,他的新现象主义同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在哲学上是殊途同归,都是把主客观关系倒置的唯心主义哲学。

“今日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国际哲学讨论会纪略

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中德哲学交流中心”和香港分析哲学学会联合发起的“今日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国际哲学讨论会,于1996年7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来自海内外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并提交了论文,其中包括德国、英国的同仁。

与会者就当前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的变化、问题、前景及其与人文科学、诠释学、中国哲学的关系问题交流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展开了讨论。

一、今日分析哲学之变化及影响

涂纪亮(中国社会科学院):60年代以来,后分析哲学内的逻辑实证论在语言学、知识学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逻辑实证论甚至涉足到道德、政治领域。逻辑实证论只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派别,不能将其与整个分析哲学相混淆,逻辑实证论所带来的挑战也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新型哲学方法的分析哲学的消亡。陈波(北京大学):早期分析哲学具有经验特征和共同的分析方法。今日的分析哲学尽管“分析”仍在继续,但在人文领域大大扩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分析哲学的纲领已经模糊,前后分析哲学已难于找到共同点,由此可以说,分析哲学正在消亡。

二、分析哲学、科学哲学的知识客观性

林正弘(台湾大学):科学始于人的观察,观察具有较高的客观性,观察的客观性经过一系列过程可转变为抽象定律。然而知识的客观性已受到怀疑。科学定律以理想化状态为先决条件,但理想化难于实现。另外,理想化也未必与客观性相联,当客观性消失后,科学是否接近了形而上学?客观性问题成为人关注的热点。

韩林合(北京大学):不能说逻辑实证论从逻辑重构走向历史主义,实际上,在逻辑实证论中逻辑理性与历史主义是同时发展的。

三、关于知识的真理性

Geldsetzer(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传统哲学包括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的符合论,要求实在与思想的一致,语法形式与语义对象的一一对应的关系。真正的诠释学方法是以上述符合论为前提,要求人将自己的文化带入文本,要求人把各种知识诠释者的文化与文本内容等综合在一起的融贯,并使之全面、整合、重构。以此观点看待真假,则融贯全面与真相关、反之则与假相联。然而真实解释与错误解释的内在矛盾并不证明整个理论是虚假的。在传统哲学中符合论与融贯论对立,但在诠释学中建立起来的融贯论既与实在论相联又与观念论相联。

方万全(台湾中央研究院):传统分析哲学只是了解个别。融贯论要求信息间必须融贯,因为真理、信息、语义甚至知识概念相互联系,只有掌握上述关系才能全面了解概念。也有人认为融贯论的上述看法使真理变得不再透明因而不采取融贯说法。

张祥龙(北京大学):在某些学者的理论中,融贯论与符合论具有一种紧张关系,实际上二者之间的道路并未打通。此外,还需弄清楚“真”是指客观世界还是非客观世界(如元语言和对象语言)。

四、语言困境与诠释学、存在主义和中国哲学。

洪汉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当分析哲学家奥斯丁、塞纳从记述句和履行句的区分,转向表意行为句、以言行事行为句和以言取效行为句的区分,并把表情句、隐喻纳入履行句时,分析哲学实际上遇到了一种语言困境。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从前期对“此在”的分析转向后期对存在命运或天命的思考,也遇到了一种语言困境。诠释学哲学家伽达默曾研究语言困境问题。这种语言困境颇似中国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指出的用“负”方法表达的真形而上学。

林正弘(台湾大学):当语言无法表达思想时,可以沿两个方向发展,1、不改变语言,确认语言无意义及其不可表达性,从而转向其他方向,寻求其他办法。2、可以通过采取扩充语言的方法走出语言困境。但对语言困境的确认应慎重,因为可表达的语言从来都是有条件的。

五、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的研究现状与展望

韩林合(北京大学):国外对分析哲学的研究一直持续发展。在对维也纳学派的研究上,国内滞后国外20年,在对维特根斯坦的研究上,国内滞后国外10年。

张世英(北京大学):我国学术界片面重视国学、轻视西学,而在西学研究中重视人文思辨哲学、轻视分析哲学与科学哲学。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一向缺乏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的传统。解放前,国学大师都是搞人文学科的,搞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的学者在国内无影响。解放后,很长一短时间片面强调批判西方哲学,因而不可能对西方哲学对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有全面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形势有所好转,传统未必有固定的原本,传统的意义在于“传”,要传必须有文化交流,不同的文化相互撞击与融合,其结果有时甚至传统的原样也可能最终面目全非。目前我国的学术研究有一个大缺陷,即人文与科学分得太清,我建议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与人文思辨哲学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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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理论与科学哲学研究_唯名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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