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演进和改革的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向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一种资源配置的组织方式,在其中,“单个消费者和企业通过市场相互发生作用,来决定经济组织的三个中心问题,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由此可见,市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居于一种基础和核心地位。然而,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演进过程之中,这一方面强调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时点”概念,而是一个处在逐渐演进过程中的“时序”概念;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服从市场演进的规律,和市场演进的节奏相一致,换而言之,我们当前在朝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时,其间的战略选择也要符合这一演进过程。
那么,如何来理解市场的演进呢?我们先从市场这一概念入手。市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早在公元前六世纪,雅典人的广场上便出现了著名的定价市场(诺思,1992)。自然,人类对市场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最初人们认为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即有形市场。这种市场的典型形态是以一定的固定价格(作为原则)买到粮食或即时消费品等生活必需品的集市,这种类型的市场,只要能确定其形状和特征,考古学者就会找到它们的遗迹。当然,随着城镇的兴起,商业的发展,城镇中商人坐店经商,遂又产生了如永久性市场这些不同于集市的新的市场形态,但也仍然是买卖双方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指市场规模的扩大,而且也表现为市场形态的变化,即无形市场的出现。无形市场不同于有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而是通过诸如广告、中间商等市场中介来寻找货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达成交换。
但不管是无形市场还是有形市场,都离不开交换。交换不仅概括了市场的表象,即物与物的互换,而且揭示了市场的实质,即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曾说:“(商品交换)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0页)。因此,随着市场形态的丰富和发展,市场的涵义也突破了有形的限制,而被定义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者更规范地说,市场是“一套社会制度,其中大量的特种商品的交换有规律地发生,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那些制度的促成和构造。上述定义中的交换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市场部分地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而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这里的重点是放在那些有助于调整和确立价格一致性,以及更一般地沟通产品价格、数量、潜在的买者和卖者的信息的制度上”(注: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8页)。之所以将市场定义为“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是因为所有的个人的交换并不仅仅是个人偏好和目的的某种反映,它还受一套社会制度的支持和约束,并且随着制度条件的变迁而变迁。
不论从哪一个角度来定义市场,我们都可以看出,市场离不开交换,或者说,市场的核心就是交换。因此,我们又从市场中引出另一个重要的概念,即交换。交换之所以会发生,乃源于人的本性。斯密认为,交换倾向是人类本性,“这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能的性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但斯密并没有忽略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实际上,早在其《国富论》之前的另一部重要的著作《道德情操论》中,他在强调社会形成的原理,即共感(moral sympathy)原理时,就认为交换倾向是通过打动对方的自爱心(self-love)获得道德一致,然后交换契约进行交易的一种性质,因而它也许的确要依靠理性和言语才能进行(期密,1999)。在根据他的讲稿整理的《法学讲义》中,认为:“如果我们要研究处于交换倾向基础地位的、人心中存在的原理,它显然就是一切人生而有之的力图说服对方的一种性质”(注:斯密:《法学讲义》,载于《斯密的著作和通信》,米克等编,格拉斯哥1976年,第5卷,第352页)。
交换的主观的原始动机是人类互通有无的本性,但其客观的社会及技术根源则在于专业化分工的存在。分工是我们了解市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谈起分工,我们自然会想到亚当·斯密,“人们把他看作工场手工业时期集大成的政治经济学家,是因为他特别强调分工”(注:引自《资本论》第1卷,第4篇注(44),见第38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在其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国富论》中,斯密强调指出,人类社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分工(斯密,1972)。在许多动物社会中不难发现有组织的存在,但是,存在于动物社会中的组织通常以没有分工的“简单合作”为特征。只有极少数动物社会,例如蚁类社会和蜂类社会,才具有最简单的分工。而人类社会中分工的特点不仅比动物社会复杂,更在于分工表现为一种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
分工可以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从字面上解,所谓分工是指人们分做不同的工作,这反映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分工形态:在早期氏族社会中,成年男性外出狩猎、捕捞,成年女性采摘野果、哺养后代,而老人一般承担传授劳动知识和技能的任务。这种分工我们称为自然分工,即“由于性别和年龄的差别,也就是在纯生理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分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89-390页)。但上述自然分工还不是纯粹的分工,因为我们讲的分工主要指的是经济意义的分工,或者说,指的是一种生产方式。所谓生产方式,简单地说,是指人们进行生产活动时的行为方式。从微观层次(企业或个人)上看,生产方式体现为微观经济单位在生活活动中所作的选择。生产活动可以被分解为许多最基本的单位,这些基本单位或被称为职能,或被称为操作,准确地说,是不同职能的操作。而在这个意义上,分工就可定义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将原来一个人或组织生产活动中所包含的不同职能的操作分开进行(盛洪,1994)。
分工可以给我们带来诸多好处,对此,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曾作出了这方面的概括:“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具体而言,他认为分工可以给人类带来三个好处:即由专干一样工作所造成的知识或技能的积累,由减少转换工作所节约的时间,由工作的单调性和知识的积累所产生的创造专门工具的可能(斯密,1972)。
但“引发上述诸多利益的分工,却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分工既起因于交换能力,则分工的程度总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交换能力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可以看作是市场范围,因为交换活动和交换关系构成了市场,交换能力越强,意味着市场半径越大,市场范围越广。因此,分工的程度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也就是要受到市场广狭的限制。这个关于分工与市场范围关系的基本观点明确表达在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三章的标题上:“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这一论断后被斯蒂格勒称为“斯密定理”(Stigler,1951)。
如果我们对斯密的这一思想作进一步的解读的话,斯密定理可以这样理解:只有当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随市场范围的扩大增长到一定的程度时,专业化的生产者才可能实际出现和存在,因为这时候市场需求才多到使专业生产者的剩余产品能够有可能全部卖掉。否则的话,专业化的生产者不可能实际出现和存在。这正如斯密所说:“要是市场过小,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斯密,1972)。当然,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分工的程度也不断提高。因此,斯密定理还可以更进一步表述为:市场范围的扩大是分工发展的必要条件。
斯蒂格勒在其《市场容量限制劳动分工》的论文中,从另一角度对“斯密定理”作了发挥。与斯密侧重于解释个人的分工和专业化不同,斯蒂格勒侧重于解释企业,他用这一观点解释了企业的专业化和纵向一体化的问题,以及地区布局对企业规模的影响等问题。在其文中,他用了某一个产业的生命周期为例。产业的生命周期表现为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当某一产业开始衰落,那些辅助的、从属的和配套的产业也开始衰落,最后生存下来的企业不得不收回那些不再能够以足够的数量支撑独立企业的职能”(Stigler,1951)。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将斯密定理更进一步表述为:市场范围的扩大是分工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上论述已经有了市场和分工相互作用的味道,这一思想后来被英国经济学家杨格进行了概括,他在就任1928年皇家经济学会主席时发表了一篇“收益递增与经济进步”的演说,他认为,分工及专业化是为了创造规模收益(单位产品的成本随生产单位的总产出率和随累积的生产时间而降低),规模收益的获得要靠资本以大规模的机器形式(物质资本)或长时间的培训形式(人力资本)的积累,或者总括的说,靠庞巴维克所说的“迂回的生产方式”,而以上大规模的投资积累受市场规模的限制。以斯密所举的制针的例子来说,为了制造一根针而专门生产一把锤子是极其不合算的。另一方面,大规模投资或积累又可降低单位成本(规模经济),从而使给定的家庭收入的购买力上升,这又扩大了市场的规模(这种市场规模的扩大又称为“内涵市场规模”的扩大,它有别于按人口规模或国土规模度量的“外延的市场规模”)。因此,杨格的定理是市场规模导致分工的深化,分工深化又引致市场规模的扩大(Yong,1928),这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即笔者讲的市场演进。这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动态机制产生了一种良性循环,使分工水平和市场大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意味着分工的网络效应使市场大小与分工程度相互依赖。
在以上关于市场演进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三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即分工、产权和信用。这三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和主导着市场的演进过程,从而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也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从以上三个维度进行整合的制度安排。
分工是市场演进展开的基础,同时也表现为市场演进的结果,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经济发展落后、市场发育不足的经济体系内,会存在十分细密和专业化的分工。杨格曾用三个概念来描述分工,第一个是每个人的专业化水平,这种专业化水平随着每个人的活动范围的缩小而提高;第二个是间接生产链条的长度;第三个是此链条上每个环节中产品种类数(young,1928)。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专业化和不同专业的多样化是分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单有专业化而没有多样化就没有分工。
(2)分工不同于规模概念,它更接近于网络效应概念。网络效应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现象,生产力与参与网络的人数有关,而每个参与者的决策依赖此人对其他人决策的预期。例如三个有同样多样化消费偏好的人,他们可以通过各自专业化而相互满足,但如果其中有两个人选择自给自足的话,则第三个人也不可能专业化,因为他买不到必需品,也卖不出他的专业产品。由此可见,分工是整个经济的组织问题,是一种典型的网络。因此,建立有效的分工不应着眼于规模的扩大,而应考虑在专业化基础上通过交换机制建立起相互依存的网络。事实上,当人人都选择自给自足的话,即使在量上可至极大,都形成了不了市场。
分工与交换总是相伴而生,交换是分工着的人们进行合作的方式之一。分工根源于交换,也要求着交换,分工网络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换而结成的。交换是将财产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人,其发生的先决条件便是当事人对各自交换物拥有排他性的权利,所以德姆塞茨说:“产权是社会的一个工具,它的意义来自于这个事实:它们能够帮助一个人在与他人交易中形成一个合理把握的基础。
信用(或契约)是市场演进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其重要性随着市场的扩大和交换的复杂而日益凸现,从而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生命线。诺思(1995)认为,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两种形式:一是人格化交换形式,又称简单的交换形式。在这类交换中,专业化和分工处于原始状态,交易是不断重复进行的,买和卖几乎是同时发生,每项交易的参加者很少,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完全信息,交换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了解基础上,因此交易费用很低。但由于人们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交易受狭小的市场范围有限,导致生产成本较高。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交换的频繁、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类即非人格化交换形式出现了。在这类交换中,交易极其复杂,交易参与者很多,且信息也不对称,使得交易成本大大提高。这时,人们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制度安排,从而使专业化程度的每一次提高所节约的生产费用,正好大于或等于由此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这里所谓的制度,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契约或契约关系,即契约是对制度最一般的描述。当然,契约不过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信用关系的体现和保证。
笔者不敢说仅用三个概念就可以概括出市场经济的全部本质,但至少可以说,充分发展的市场分工、界定清晰的产权关系和广泛展开的社会信用都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必要条件。这一结论说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在改革进程中的一些制度建设和政策选择必不可少地要从这三个方面展开,在这三个方面做一些扎实的基础性工作,这绝不是喊两句诸如“转变观念”的口号就能实现的。更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由于不能把握市场演进的规律,不了解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嘴里“跑步”进入市场经济,手上却干着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事。诸如全国一哄而起组建企业集团,力争进入“500强”的热潮就着实让人担心。我们知道,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制度安排,在当前我国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最缺少的恐怕是专业化分工的微观基础(分工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技术和工序分工),而反市场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组织)是不利于社会分工的发育和展开的。相反,社会分工的发育往往肇始于中小企业,同时后者还能激发民众创新的热情,但不幸的是中小企业却在“抓大放小”中被冷落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的误读。
以上并没有就如何在分工的发展、产权的界定和信用的拓展方面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和手段,这一方面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重点,更主要的是,认清问题比解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更为重要,这对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事关国家昌盛、民族崛起的战略决策而言尤其重要。实际上,在明确了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本质之后,“摸着石头过河”的困窘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