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会议总体政策新探_八七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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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总方针的由来及沿革问题

目前党史界对八七会议总方针的表述大致可分为五种:一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一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第三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第四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第五种是“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其中第一、二、三、五种提法源于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四种提法源于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两类表述显然不尽相同。究其原因,一是我党对历史问题不断探讨,以求更加符合实际,二是长期以来我党对总方针的表述的确在不断变化。依笔者所见资料,总方针的提出始于本世纪20年代,即1927年8月21 日中共中央常委会决议。该决议根据八七会议精神指出:“现在本党总方针应当是:准备并组织那些已成为农民运动中心的各省之武装暴动,现时便趁秋收时期而实行抗租抗税。”〔1〕同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更为明确的指出:“八七党的紧急会议的政策即是暴动政策。”〔2〕这是中共中央20 年代对八七会议总方针的最初表述,其内容只强调一点,即总方针是武装暴动的方针。1928年7 月中共六大决议对总方针的表述在坚持“定出武装起义的总方针”的基础上,还指出八七会议“提出土地革命的中心口号”和“推翻反动的国民党中央政权的目标”〔3〕。 这种变化实际上为后来各类对总方针的表述定下了基调。

综上可知,中共中央在20年代论及总方针时,始终只强调一点,即暴动政策。因此华岗在其1929—1930年间完成的《中国大革命史》中,也只言“八七会议决定暴动政策”〔4〕, 而没有提土地革命和反对国民党的问题。这是因为中共六大决议认为八七会议在这两个问题上有“缺点”,即“八七会议对于左派国民党问题,还保存了些幻想,对于土地问题,还不大彻底”。〔5〕40年代, 中共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对八七会议总方针有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内容上也有一些重大变化。1945年4月20 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这种表述,将中共六大决议关于八七会议的内容与总方针的表述合二为一了。此后党史界言及总方针时,基本以此为据。八七会议总方针内容由只提暴动政策变为为进行土地革命与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两个方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事求是之风在学术界重新盛行,以及对此问题研究的新成果问世,中共中央对总方针的提法又发生了新变化。1981年6 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概括为:“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这就将六届七中全会关于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表述进行了改动,而采用了中共六大对总方针表述的原句。

综观中共中央对八七会议总方针在20年代、40年代、80年代三个阶段不同的提法,笔者认为,十一届六中全会和中共六大对总方针的表述基本一致,且符合历史史实,如果将这两次会议对总方针的表述综合起来,则更为完整。这就是,八七会议确定了以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中央背叛国民革命的行径,推动土地革命全面展开的总方针。这种表述,是基于对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中央这两个构成总方针主要内容的史实进行全面探讨的结果。

二、关于总方针中确定了土地革命方针的问题

两个历史决议中对八七会议总方针中土地革命的表述是一致的。但许多教科书和党史专著在言及此点时,其理解却总不一致,甚至与史实不符。笔者认为,对总方针中土地革命的理解,至少应分为三个层次。

(一)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土地革命口号,确定在民主革命中必须开展土地革命,始于中共五大。早在1923年5月, 共产国际即明确指示中共在国共合作时必须开展土地革命〔6〕。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 以及国共两党在是否开展土地革命问题上矛盾的尖锐化,1926年12月共产国际进一步要求中共在国共合作中,将土地革命作为“重点”,并“制定土地革命的策略”与“纲领”,同时提出了一些立即应实行的措施。据此,中共五大提出了“土地革命”口号,并视其为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制定了“没收大地主土地”等七条措施〔7〕。 但是由于国民党右派的反对和党内陈独秀右倾让步政策,土地革命实际上没有在国民政府统治地区内展开,只在局部地区如“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成了强有力的土地革命”〔8〕。 土地革命未能全面展开的状况并不能否认中共中央确定土地革命口号和方针始于中共五大。

(二)八七会议确定的土地革命方针,是国共合作条件下的土地革命口号、方针,它与苏维埃运动时期的土地革命口号、方针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在两方面。第一,关于土地革命的领导结构。八七会议确定的领导机构是由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联合组成,以国民政府名义实施土地革命。中共中央在《告全党党员书》中明确指出:“党应当明白以后还是要与国民党联合,但要与国民党的左派联合”〔9 〕以“建立共产党领导的真正左派的国民政府”〔10〕。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建立的领导土地革命的政权都是“以C.P 占多数的与国民党左派的联合政权,名义上使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1〕。正因为如此,当时我党在农村主张建立“以自耕农贫农佃农雇农为中心联合一切农村穷苦民众及小地主结成斗争的联盟”〔12〕。这种自上而下的,以国共合作为名义的土地革命政权结构及社会基础,是明显不同于后来的苏维埃运动时期的。第二,八七会议提出的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与国共合作时期中共五大提出的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基本一致。中共五大关于土地革命的核心提法是“大地主的田地必须没收。民团、团防必须解除武装,绅士的政权必须消除,乡村自治政府,必须以乡村民权势力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组织农民自卫军以保障革命”〔13〕。八七会议关于土地革命的核心提法是,“乡村政权属于农民协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解除民团团防等类的武装与其它地主的军队,而武装农民”〔14〕。可见,这两次大会均主张没收大地主土地,对小地主只要求减租;两次大会也都强调取消地主武装与政权,权力归农民协会。而在苏维埃运动时期的土地革命口号则是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其间亦有变化),农村政权归苏维埃,小地主属于打击对象(后期有变化)。

(三)中共九·一九会议后历时十年的中华苏维埃运动时期的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才是现在所提的历时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口号与措施。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 会议通过了放弃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7—9月实施的继续与国民党左派合作,以完成国民革命的左派国民党运动,提出了开展完全由中共单独领导的中华苏维埃运动的决议,即《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在苏维埃运动时期,我党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与八七会议时提出的口号与措施是有区别的。1927年8月20日,毛泽东在致中共中央信中指出, 苏维埃运动土地革命的口号与纲领,是“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15〕。后来的11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与井冈山土地法提法基本一致。与此相应,农村政权也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所有。这与国共合作时期、八七会议时只言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小地主减租,在国民政府名义下开展土地革命的口号和措施显然区别甚大。这一区别的关键就在于国共合作是否存在。若国共合作存在,土地革命中谁领导,依靠谁,打击谁,联合谁这些事关革命阵营的阶级、阶层组合的问题,是明显不同于国共破裂后苏维埃运动时期的;而八七会议时中共中央既然主张继续与左派国民党合作,土地革命策略和措施当然有所限制,这两者是互为条件的。也正因为如此,中共六大决议和周恩来指出八七会议有两个缺点,“一是对国民党左派还保存了些幻想,一是对土地问题还不大彻底”〔16〕。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以上三个层次上理解两个历史决议中关于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方针的表述和内涵是不难的。这就是在全党形成共识,以武装暴动推动土地革命的开展,确实始于八七会议。

三、关于从左派国民党运动向苏维埃运动转变的总方针问题

两个历史决议对八七会议总方针的表述是有变化的。第一个历史决议指出,八七会议“确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第二个历史决议指出,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武装起义的方针”。两种表述并无矛盾之处。只要将中共中央1927年7—9月的决策变化综合起来分析,就不难理解了。

(一)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武装暴动的决定在八七会议前就已确定,暴动的范围是在国民政府统治区域内的湘鄂赣粤四省。早在1927年7 月20日,中共中央就已提出:“土地革命必须有革命的武装才能保障其胜利。……各地党部应当用种种方法使农民接受军事训练,获得武装”以消灭“地主阶级和一切反革命派的武装”〔17〕。这种农民运动总策略一反陈独秀右倾妥协政策,初步提出了武装暴动的设想,明确了以武装暴动推动土地革命的原则。7月24 日中共中央进一步要求各级党部“在国民政府领土内今年秋收时,……鼓励农民悉起夺取乡村政权”〔18〕,以开展土地革命。这时秋收暴动的时间和范围已基本确定。7月25 日中共中央又批准了南昌起义计划。8月1日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暴动的第一枪,并初战告捷。在此情况下,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湘鄂赣粤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并“通知各有关省委”〔19〕执行。该大纲第一句话便告知八七会议上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在8月3日前就已决定并起草好了,秋收暴动大纲是依据农民斗争议决案制订的。由此可知,中共中央确定秋收武装暴动应在7月25日以前,而8月1 日南昌起义正式拉开了武装暴动的序幕。7月24日和8月3 日的中共中央关于暴动的文件表明,此时武装暴动纲要已经形成。中共中央在8月9日致湘省委信中指出:“中央前次决定湘鄂赣粤四省秋收暴动计划,其意义是要我们党坚决的去领导四省农民革命高潮,发动土地革命的暴动推翻四省反动统治”〔20〕。范围是国民政府统治区内的湘鄂赣粤四省,其目的是解决国共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八七会议总方针确实是“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但其确定的时间是在会议前,暴动有范围是四省。

(二)中共中央在1927年7月至9月中旬,没有笼统提出反对国民党,而是明确指出只反对背叛国民革命的国民党中央政府,并继续与国民党左派(下层)合作,以挽救国民党与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1927 年7月上旬,汪精卫武汉国民政府反共意图已十分明显之时,共产国际指示中共:“中国共产党人毫不迟疑地退出武汉政府,以示坚决抗议国民党中央倒行逆施的决议,要求撤换国民党现领导,以及在此基础上准备召开国民党代表大会。”〔21〕据此,中共中央7月13 日发表了《对政局宣言》,声明“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但是“共产党员决无理由可以退出国民党,或者甚至于抛弃与国民党合作的政策。”〔22〕随后,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又重申:“党应当明白以后还是要与国民党联合,但是要与国民党的左派联合,与他的下层群众,与他的劳动群众的党员,与他的下层的组织联合,那种与武汉国民党中央领袖联合的路,已经走不通”〔23〕这清楚表明,八七会议时中共中央并没提出反对国民党的口号,而是主张继续和广大国民党下层群众党员联合,反对伪国民党中央政府。这种联合和反对大致可分为三步:首先,“中国共产党不能放任背叛革命的军人以及犹豫骑墙的政治家冒充国民党假借孙中山的旗号以自文饰”〔24〕,“我们要宣布他们是假的国民党”〔25〕,“我们决不服从现在这种伪国民党中央之开除共产党分子的决议,因为他们已经没有权称国民党的指导机关了”〔26〕。其次,“我们要团结下层左派分子在国民党内组织在野反对派,反对中央的反动政策”〔27〕,“努力建立国民党的新中心”〔28〕。“中国共产党不但应当加入秘密的国民党部”,而且应当指导“工农群众团体……,用团体加入的方法加入这种国民党”〔29〕。再次,“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的国民党的旗帜之下组织暴动”〔30〕。正因为如此,南昌起义和四省秋收起义大纲中均没提出反对国民党和打倒国民党的口号。但是应该指出,这种新的国共合作虽是党内合作,但却是只与国民党下层党员合作。另外“在革命暴动中组织临时的革命政府,仍用国民党的名义,但我们(共产党)要占多数”〔31〕,以“保持共产党在革命委员会之中的指导权”〔32〕。

(三)1927年9月至11月,随着形势的变化, 中共中央明确提出退出和反对国民党的口号。1927年7至9月中旬,在共产国际7 月指示影响下,在八七会议决断下,中共中央实行的是留在国民党内,与国民党下层左派党员继续合作,以武装暴动推动土地革命的展开,反抗国民党中央背叛国民革命的行动。然而,南昌起义后国民党左派人士的消极态度和随之而来的宁汉合流的事实,使中共中央改变了政策。9月19 日政治局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议决案》,明确宣布放弃国民党的旗帜,打出红旗开展苏维埃运动。决议案指出:“最近几个月的经验(包括南昌军队中的暴动与两湖广东革命的农民运动的爆发)指示出中央以前复兴左派国民党的估计不能实现。……以前国民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已因资产阶级军阀之到处利用国民党的旗帜实行流血屠杀、恐怖与压迫而消失了。现在群众看国民党的旗帜只是资产阶级地主反革命的象征”,“中央根据此点,所以认为八月决议案中关于左派国民党运动与在其旗帜下执行暴动的一条必须取消”。决议案明确提出“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33〕。这个决议在实际上已表明了中共退出国民党和反对国民党的决心。10月10日,中共中央在《辛亥革命纪念告民众书》中首次公开提出打倒“国民党及其政府”〔34〕与“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自己武装起义来夺取政权”〔35〕。11月9日,中共中央最终明确提出了“退出国民党”〔36〕 的口号。至此,中共中央完成了大革命失败后从左派国民党运动向苏维埃运动的转变,从而也完成了从利用国民党的旗帜以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向打出共产党的红旗以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的转变。这一策略的转变过程可以看出,八七会议提出反对的对象,是国民党中央政府而不是整个国民党。九·一九会议提出反对的对象才是整体意义上的国民党。

四、几点结论

(一)八七会议本身虽没提出总方针这一概括,史学工作者依据中共中央两个历史决议进行不同的表述是可以的。中共中央对总方针的表述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两个历史决议对总方针的不同表述。

(二)总方针本身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土地革命问题,一是武装暴动反对国民党问题。两个决议对总方针中土地革命问题的表述是一致的。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要强调八七会议确定了以实施武装暴动推动土地革命,但由于国民党反对和陈独秀的右倾让步政策所致,实际上并没准备立刻实施。这是因为当时中共中央实施的是左派国民党运动,即在共产党实际领导下,继续与国民党左派(下层党员)合作,并以左派国民党的名义、旗帜开展武装暴动以推动土地革命,反对国民党中央政权背叛国民革命。

(三)总方针中关于武装反抗国民党的问题,两个历史决议虽然表述不同,但并无矛盾。笔者认为只要将中共六大决议和两个历史决议中对八七会议的评价结合起来看就不难理解了。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强调八七会议确定的是武装反抗国民党中央政权,而不是武装反对整个国民党。武装反对整个意义上的国民党,并打出红旗,完全以中共名义进行苏维埃运动,应是九·一九会议的产物。如果在这种层次上阐述总方针中关于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对派屠杀政策的内涵,就不会产生与历史决议本意不符的阐述和理解了。

注释:

〔1〕见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常委会记录。

〔2〕〔8〕〔9〕〔10〕〔12〕〔14〕〔16〕〔17〕〔18〕〔19 〕〔20〕〔22〕〔23〕〔24〕〔25〕〔26〕〔27〕〔28〕〔29〕〔30〕〔31〕〔32〕《八七会议》,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 —154页,第18页,第28页,第119页,第85页,第39页,第163页, 第87页,第92页,第185页,第112页,第80—82页,第28页,第82页,第71页,第100页,第91页,第99页,第133页,第132页,第71页,第134页。

〔3〕〔5〕《六大以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页。

〔4〕《中国大革命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367页。

〔6〕〔7〕〔21〕《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1919—1928年),第78页,第276—281页,第339页。

〔11〕见李立三:《党史报告》(1930年2月1日),参见中共中央1927年8月9日致湖南省委信。

〔15〕见湖南省委1927年8月20日致中共中央信。

〔33〕〔34〕〔3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369—370 页,第380—385页,第378页。

〔36〕解放军政治学院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五册, 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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