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与经济发展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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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方法论

我始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是迄今为止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科学、最成熟的方法论。现在社会上流行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主张全面恢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大一统地位,排斥一切西方经济学;一种是放弃马克思主义而盲目崇拜西方经济学。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对的。马克思确实有许多西方经济学没有达到的境界,但马克思主义又确实是在19世纪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理论体系,面对新的实际,它需要发展。西方经济学也不是一无是处,对西方经济学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西方经济学是替资本主义辩护的经济学;另一方面,它确实有一部分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所以对西方经济学不持批判的态度是错误的,对其全盘否定也是不科学的。但是,在基本指导思想上,或者说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西方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是无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相提并论的。我们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是最科学的,这是因为:

1.它是发展的历史观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从历史的长河中高屋见瓴地审视一切社会经济现象,认为一切人类历史发展现象都有其存在—发展—消亡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长短之异,而无有无之别。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河中,任何一种现象、过程、事物,都不会是“永恒”不变的,都只具有相对存在的性质。马克思主义者的胸怀和思想,是任何一种历史观所达不到的。资产阶级的历史观就不敢正面承认资本主义的相对性,没有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敢于承认资本主义消亡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发展的历史观,保证了我们审视发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不受某种狭窄的集团利益的偏见所制约,故它具有较小的局限性。

2.它是历史的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总是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一切社会经济发展现象,认为一切在历史上乃至现实中出现的现象,都不是偶然的,更不是由个别人物的行为决定的。一切现象、事物乃至阶级的出现,都有其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都是“历史地”出现的,都有其内在与外在的因果关系。

问题只在于,在现实世界,人们观察事物总是带着感情,有的历史因果被人们所认识、承认;有些还没有被认识、承认;有些虽然被一部分人认识,但却不被另一部分人所承认而已。如我国50、60年代特别是“文革”时期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现象,脱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所遗留的封建残余,离开当时中国民众的愚昧落后的大背景,则是难以理解的。

任何一个大的现象,都是历史地出现的,脱离历史背景,就会成为历史虚无主义者。坚持历史的发展观,就避免了历史虚无主义—历史不可知论。

3.它是批判的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批判的”,而不是“辩护的”。它总是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社会进步这一根本立场出发,并以之为基本标准来判断一切社会经济发展现象的是非。

——凡是可以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现象、事物、人物乃至阶级,都必须予以肯定、支持;反之,则必须加以批判与扬弃;

——凡是一切已经出现的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现象、事物、阶级等等,虽然在一定历史阶段是积极的、进步的,但在一定历史阶段之后,由于它们的历史局限性,也会或迟或早地走向反面,成为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桎梏,从而走向消亡。这种观点是西方经济学中不曾有过的,资产阶级的观点是“存在就是合理”;

——凡是已经出现的某种现象,它是进步的或反动的,都取决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在某种条件下它可能是进步的、积极的;在另一种条件下则可能是反动的、消极的,反之亦然。

如“资本的剥削”,从本质上看是不合理的。但在目前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状态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又必须引进外资,鼓励“三资”企业的发展,以此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只要私有制形式存在,就有剥削存在,因此剥削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又如“中央集权”,从本质上说是与民主化进程相悖的,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也有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的关键是没有永远不变的“合理”存在。这就从根本上同实用主义的“有用即合理”的历史观划清了界限。

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从不为任何“存在”的永恒合理性作辩护,正如它从来就为一切“历史的”存在找依据一样。

4.它是科学抽象的发展观

学术界有一种误解,即认为马克思只讲抽象分析法,不讲实证分析法,这是不对的。马克思写《资本论》恰恰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一般的经济现象—“商品”入手来开展对资本主义的研究,这正是最大的实证研究!但马克思并不满足于实证研究,而是借助于实证研究的成果,穷追不舍地探寻商品背后的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运用高超的科学抽象方法来找出资本主义商品运动的规律,进一步探寻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规律—这方面,迄今为止的西方经济学家除了熊彼特有那么一点触及之外,还没有一位做到了这一点(当然不包括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

马克思的发展观,从总体上讲,是以上四大特征的统一。正由于此,我们在探讨建立新型的发展经济学时,一开始就应最大限度地发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唯物史观的宝贵遗产,并使之与现时代的发展相结合,成为我们的根本方法论—世界观的指导思想。我们决不能仅仅跟着某些西方经济学家人云亦云,成为鹦鹉学舌的人,那就不会有我们自己的科学地位。

就现有研究所及,我认为唯物史观对经济发展问题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它是宏观的,可以跨越各个历史阶段规律,是选择发展道路与模式的重要依据;

(2)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它是处理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关系的重要依据;

(3)阶级分析理论,它是选择发展主体和协调发展利益,从而保证社会稳定的锐利武器。

二、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与经济发展

1.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层次性

我在1981年曾提出“农业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层次运动与系统协调”理论,1982年我又将这一理论扩展到一般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后来又于1992年把它应用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哲学基础”上来。我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两个辩证统一而又具多层次的系统,二者都具有三个基本层次,即内涵层—外形层—边缘层,前两层是分立的,后一层则是交叉重叠(共有)的。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影响(或决定作用)不是直接简单地由其内涵层(例如通常所认为的“什么工具决定什么生产方式”的生产工具)的变化就直接地、简单地决定的,而是通过生产力内涵的变化波及到生产力外形层(生产要素协同水平和生产力运行调控水平,即劳动力与生产工具的结合水平与状态)的变化,进而再波及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共有”的边缘层(劳动组织形式、统计监控水平、剩余产品量及劳动者的积极性等)的变化,从而开始影响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决不是简单地由生产工具等生产力性质的变化马上就发生本质的变化,而也是首先透过“边缘层”变化而波及生产关系外形层(生产资料的支配形式、生产过程的管理模式、剩余的分配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的变化,最后才启动生产关系内涵层(所有制与分配制度的性质)的彻底变化。

在这一点上,资本主义是如此,社会主义也是如此。资本主义原来是个人资本主义,现在却变成了集团资本主义,从原来残酷的剥削方式变成了“文明的”剥削方式,其外形层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发展,在不断变化,但其本质,其剥削剩余价值的内涵层没有变。我国社会主义也具有类似性,其本质不变,但其外形层可以改变。我国所有制性质多样化了,分配形式多样化了,但社会主义本质—追求公平、最终消灭阶级对立乃至最后消灭剥削这个长期目标—没有变。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改良运动,保持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和本质特征,改革的是外形层,为的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说到底,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其变化的艺术性越高,灵活性越大,其生命力就越强;如果它的刚性越大,它的生命力就越脆弱。

根据以上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层次运动的分析,我们认为,生产力性质决定生产关系规律也必须分三个层面来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生产力的总体性质(发展阶段性的质的规定性)决定生产关系发展、变革的大趋向,进而决定经济发展的道路;(2)生产力的结构状态决定生产关系的结构,进而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结构;(3)生产力的存在形式决定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进而决定经济发展的模式。

2.生产力的总体性质与经济发展

生产力的总体性质(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水平来讲,是属于农业小生产力?工业化生产力?还是现代化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发展与变革的大趋向。这是什么意思呢?关键在“大趋向”而不是“立即决定”的意思。其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生产关系的变化不是经济系统本身所能最终决定的。

从主观上来说,它更主要的要取决于阶级关系—旧的生产关系代表阶级对这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变革是处于有力的阻碍状态,还是处于无力的退缩状态,代表新生产力的阶级(即从新的生产力能攫取最大利益的那个阶级),是否已具备了充分的变革自觉性与组织性。

从客观上来说,新的生产力是否已经在前述各个层次上都大体成熟,从而具有全面置换旧的生产力的功能。

中国共产党在50年代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取代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买办阶级的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民,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如果当时再把新民主主义的旗帜维持20—30年,不急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现在的情况可能完全不同。其实毛主席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讲过,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多了,而是少了,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解放以后,由于胜利的喜悦以及各种因素,导致了我们认识上的偏差,想用大跃进、人民公社等办法,全面置换旧的生产力,从而完全改变生产关系,实行与现代化程度非常高的社会化大生产相一致的纯而又纯的生产关系。为了提高生产力,不但采用人海战术,甚至把城市劳动力下放到农村去支援农业生产,其结果是失败的教训。我国当今的改革,就是要遵循生产力的总体性质决定生产关系发展与变革的大趋向。因此,我用了“大趋向”这个词,是想客观地表达这个“决定”的过程是错综复杂的:

——有的地方,虽然生产力已经成熟到了完全可以改变生产关系的程度,但由于代表旧的生产方式的阶级的强大有力的阻滞作用—包涵“改良”作用,使“适应”过程推迟了下来,如西方发达国家。

——有的地方,虽然生产力还没有成熟到足以取代旧的生产力的状态,但由于代表新的生产力的阶级—在种种特殊条件的推动下—却强大到足以改变旧的生产关系的地步,因而却“提前”实现了(或“超前”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然后利用变革了的生产关系反过来促进生产力的质变,如东方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要承认历史的现实(而不是脱离历史已走过的轨迹去侈谈什么“如果不是这样,又会怎样?”之类的空话)。现实摆在我们中国面前,是已经成为事实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又不是“大一统”的公有制,还必须允许非社会主义成分的存在和发展—这不是什么人说变就可以改变的。我们的经济发展,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又必须承认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历史的事实。

3.生产力的结构状态与经济发展

在前面已经讲过,生产力的结构状态决定生产关系的结构,进而决定发展主体的结构。这是什么意思呢?历史唯物论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性—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能源为主的落后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等等,一定社会阶层,其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攫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主要的),也包括“闲暇”利益和政治特权。例如,大山区的小农在填饱肚子之后,就愿意追求更多的“闲暇”利益,“一杯黄酒一盆火,除了皇帝就是我”—不想改变既有的生活方式,在他们那里,生活水平稍有提高,劳动力的供给曲线就开始向后弯曲。

一定时间与空间的发展(说到底是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既不过度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那么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的代表阶层的积极性,又要充分调动新生产力的代表阶层的积极性,否则就无从发展。每一个阶层代表一定的生产力,在改革生产力的过程中,一些决策部门一定要考虑到,既要推动新的生产力发展起来,培养代表新的生产力的阶层,使它具备替代作用;但同时必须兼顾旧的生产力阶层的利益,不要过分地使它受到破坏。如果旧的生产力受到过分破坏,对社会总体生产力来说就会受到损失。因此,决策部门就要把此事做得恰如其份。现在中国的改革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改革难的问题,不是没有办法,而是为了使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那个产业工人阶级、阶层的利益不会受到更大的冲击。不然的话,现有国营工厂的生产力将会受到破坏,失业率增加,造成社会不稳定。当我们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时(例如中国现代),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必须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

4.生产力的存在形式与经济发展

前面讲过,生产力存在形式决定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进而决定经济发展的模式。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指同一种水平的生产力(例如机械化生产力),由于各个国家、各个部门的客观条件不同,它的存在形式也不会完全一样,这种不一样,往往就要求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例如,都以工业化(机械生产力)为例,在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其存在形式就不一样。

在工业部门,生产力基本上是以集中和聚集的方式存在,协作方式逐步取代独立劳动方式。在农业部门,由于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交织,土地与气象水文资源的不可集中性,使得农业中的机电化生产力也不可能完全像工业中那样集中与聚集,协作劳动也不能完全取代独立劳动。因此,机电化生产在工业部门表现为集中化协作化的存在形式,而在农业中却始终难以消灭家庭经营的存在形式—这就是工业和农业发展模式上的模式差异。

在不同的国家,也有类似情形:在西欧发达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属原生型,是循着个体经济—手工作坊—现代协作的途径,自然自发地成长起来的,所以它们多属于个人资本的存在形式(就典型意义来说),其经济发展也多属于个人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在东亚半工业化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属于“后发外生型”,往往是由政府发动而后波及私人的途径成长起来的,所以它们多属于国家—家族资本的存在形式,其经济发展也多属于群体资本主义发展模式。

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工业化生产力则主要属于后发创新型,主要是由政府发动适当辅以私人的途径成长起来的,所以它则属于以国有为主导、以公有为主体、多种成分并存的“社会发展模式”。

5.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

我认为,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决定经济的发展阶段,中国为什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说到底是社会化的生产力还没有全面形成(就全国而言),其覆盖面还仅限于少数大城市,工业化过程中如何划分“外延”发展阶段与“内涵”发展阶段的问题,也主要是看生产力的外延式发展空间是否已近极限—边际效益是否已近负数。就一个地区来讲,工业化处于什么阶段,也主要是看其生产力社会化的程度而区分为起点地区、发展地区、成长地区等等。

以上就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发展道路、发展主体、发展模式、发展阶段等方面的作用。

三、基础、上层建筑与经济发展

1.基本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艺术等等,归根结底,都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前者属于上层建筑,后者属于基础。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但是,上层建筑一经出现和巩固,它对于基础的作用也不是单纯被动的,它可以反过来促进或阻碍基础的发展或变革。

这一基本原理,对经济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呢?经济发展问题,肯定属于基础的范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基础不可能不与上层建筑发生关系,我们的发展理论决不能撇开上层建筑的影响去构筑自己的理论与政策。我认为,经济发展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第一,经济发展必须首先从现存的上层建筑中寻求某种支撑力量,否则便难以启动。这个观点,是在历史的经验中归纳总结出来的。“改革开放”如无大批被拨乱反正之后的上台者,恐怕也不会如此顺利。

第二,经济发展同时也必须充分估计现在上层建筑的制约作用,制定可行的目标、有限的步骤与高明的策略,否则很可能会中途梗阻乃至夭折。因为经济发展不是从无到有,而是在旧的基础上、在旧的上层建筑统治下开始启动成长、壮大起来的。

第三,经济发展同时也要审慎地考虑上层建筑改革的目标与方略。一方面,上层建筑不相应改革,可能会抑制乃至破坏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上层建筑的改革又不能操之过激,否则会影响社会稳定。

2.经济发展必须有制度安排:发展与改革的关系

中国80年代以前为什么是“无发展的增长?”何谓“有增长”,即工农业产值增大;何谓“无发展”,即结构没有变化,还是农业国,农业占70%,农业人口占80%,农业中的种植业占70~80%。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体制的瓶颈,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后18年(三中全会后)的经济发展,是因为我们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体制。

发展,首先一个大前提,是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进行?80年代以后中国的加速发展,其根本动力就在于体制改革。所以,体制是发展的前提,改革是体制的安排,因而,改革是发展的先行官。

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体制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走上发展的快车道,起着关键作用。18年的事实已经无可怀疑地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体现。当然,在强调制度—体制改革的时候,必须明确一点: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因为改革的内涵是排除发展的障碍性因素。

如果是体制障碍,就进行制度内的改良,如果某些上层建筑因素还未成为发展的障碍,其发展生产力的动力还未用尽,就不宜乱改,不是“打倒一切”。

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社会主义的改良运动,如果超出了这个界限,便会引发社会的动荡,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便有可能出现内乱。那样一来,发展便会变成泡影。前苏联的教训之一,就是改革失去了方向,把改革当成了目的,追求全方位的“西化”,结果是众所周知的。

3.经济发展必须尊重文化传统

迄今为止的历史说明,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这是历史的必然阶段,任何国家概莫能外。但是,这种转换采取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模式,则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各国文化渊源的影响。

根据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一定的经济关系衍生出一定的文化体系,这是从本质的、最终的角度来说的。由于文化这种社会现象具有大众性、潜移性,因而在变化中表现为一种坚韧的积累性、滞后性。

——文化的积累性,形成它的跨越社会形态的某种特质,使之整合为某种“传统”,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宗教、价值取向等等。这种历史积淀起来的“惯性”,不是来一次革命、下几道命令便可以把它改变掉的。而且,这种传统,也不都是消极的东西,确也有其精华的部分,不能一概予以否定。

例如,中国传统的以“孝”为核心的家庭观念和模式,虽然属封建时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教义所薰陶出来,延续下来,经过几千年的整合而形成的一种上层建筑形态,深入到整个民族的灵魂之中。它几乎跨越了各种社会形态,成为一种民族心理上的“惯性”。这一点,同美国合众国的背景就大不相同—美国人的家庭观点淡薄得多,家庭模式也显然有别。这种传统,虽有其消极的一面,如束缚个性的发展等;但确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如社会凝聚力强,(任何外来民族都无法同化中华民族,这已是历史的结论,即使流到外邦,也仍然保留着“华人社会”—唐人街)在现代化过程中,易于保持社会稳定等。

——文化的滞后性,是派生于它的积累性。特定文化传统,它既积淀了以往各种社会形态的因子,但它又不是绝对地等于某一社会形态。所以,在历次社会制度变迁中,它并不随着制度的革命而全部“改头换面”地消失掉。如前面所说的以“孝”为核心的家庭观念、家庭模式,并没有因为封建社会形态的崩溃而消失。

所以,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东亚诸国几乎绝大多数都采取“家族主义”式的资本积累方式,形成与西方有别的“东亚模式”。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

4.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政治改革的关系,是一个十分艰难而又风险很大的课题。根据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在处理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 关系上,至少应注意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政治改革的时机选择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大体存在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1)政治改革先于经济改革

这一方案的主要依据是:既然经济发展的主要桎梏是上层建筑的阻碍作用,利用旧的上层建筑来建设新的基础似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应该先打破旧的上层建筑,然后用新的上层建筑来推动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这种方案,是形而上学的,它没有理解上层建筑的多层次性,按这种方案做的结果,被证明风险太大。其风险和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改革缺乏强韧的动力,改革本身是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不是靠几个政治家所能推动的,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这样一个大规模的改革运动,很难取得显著进展。先搞政治改革,不搞经济改革,广大人民群众并没有从改革中获得经济利益,其结果,政治改革便很可能成为少数政治野心家的权力角逐,最终易于使改革丧失人心而难以为继。

其二,改革容易造成社会制衡中心的崩溃。先政治改革,后经济改革,没有一个缓冲余地,上层建筑是个庞然大物,一下将其否定,重新建立新的网络,形成新的制衡中心则很难。因此,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即在确保社会制衡中心相对权威下进行,否则整个改革(包括政治与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无政府状态。

其三,改革易于变质。须知,一个国家的改革不可能超脱国际势力的干扰—“中心”国的野心。如果改革一开始就过度地否定了既存“制衡中心”(上层建筑)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则整个改革进程便给外国势力的插手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而外力插手,便会按照“中心”国的国家利益转向—“和平演变”的危险。

(2)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

这种选择,在理论上似乎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尚缺乏先例,并且不易操作(就整体而言)。但在某种较低层面上,局部地互动,不仅可能,而且也是这样作的。如中国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也在完善人大政协、推进村级直接选举、改革政府职能等等。

(3)经济改革先于政治改革

这就是中国的改革选择,先集中力量突破经济改革,然后逐步推进政治改革。这一选择的依据是:

第一,改革必须要有强劲的“动力”,首先强化经济上的激励机制,使社会从改革中得到物质利益,这样,改革即使有什么挫折和失误,由于大家都得到了利益,也能在得到纠正的前提下进行下去。因此,这是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的决定条件。

第二,利用现有的上层建筑,渐进式地推进基础的改革,风险较小,可以在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所付的成本可能是最小的。

第三,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性质的改革,是在保证社会“制衡中心”权威的前提下的改革,更不能使改革迷失方向。中国的经验已经证明,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最优选择。

第二个问题:政治改革的模式选择问题

模式选择,主要是“民主化”的模式选择,由于这个问题,纯属政治学的研究范畴,所以这里我们只能就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进行局部探讨。

(1)民主的派生性与历史性。民主问题,实质上也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它是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同时它的存在形式又要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

从因果关系上讲,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是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的,特别要注意它是要受到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的,因而它就不可能存在一种“通用”的模式—当一个国家要集中力量解决占国民大多数的人口生存活命的时候,它就不可能采取富裕国家的那种民主方式,它的民主化程度显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很高,它必须利用相当的集权力量推进经济发展,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推进民主化向高级阶段演进。

(2)民主模式的民族性、阶段性

前面已经讲到,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种“通用”的民主模式,因为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样,文化背景更不一样。采用何种民主模式(或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要考虑到民众的可接受性,二要(更重要的)考虑到民主的可实现性(不被少数政治家所操纵)。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某个国家硬要别的国家推行它自己的民主模式,那就有干涉他国内政的新殖民主义的嫌疑,当前,确有一种巨大的国际势力,企图在全球推行西方发达国家的“多党议会民主”模式,其背后显然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野心和经济霸权欲望。

四、阶级分析理论与经济发展

1.经济发展与阶级利益:发展动力问题

经济发展说到底是靠人去发展,人们对发展的参与程度与支持态度是决定发展成败的根本因素—这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义所在;但人是按照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而区分为若干阶级和阶层的(包括集团)。这是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基本观点。过去一谈阶级分析就是讲阶级斗争,实质上,马克思最初讲阶级分析,并不是从斗争出发,而是从人们在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而出发,然后才讲到阶级斗争,后来人们把这一观点理解得变了形,好像历史唯物论就是讲阶级斗争,结果把马克思的理论片面化了。

因此,经济发展的动力,必须建立在牢靠的阶级分析的基础之上:是哪些阶级或阶层从发展中获得的利益最大,哪些又最小?必须保证大多数阶层能够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是发展成功的关键所在!如果像非洲和部分拉美国家那样,只是少数特权阶层获得了发展的利益,而大多数阶层被排斥在发展之外,发展肯定就会夭折。我在“经济发展战略新论”中,曾提出“三大瓶颈”论,其中关于“社会瓶颈”就是指:在发展中必须密切重视在发展中获利最小(甚或损失较大)、风险最大的阶层,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否则,发展就可能出现震荡。

结合中国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绝大多数中国人从改革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获得了利益,其经济状况较改革前都有所改善,这是中国发展可能成功的保障。第二,各个阶级在发展中所获得的利益是很不平衡的,而且有拉大的趋势。不仅在阶层之间,而且在地域之间、行业之间都在拉大,如东、中、西的差距、城乡的差距、商界与知识界的差距等等。第三,确实正在出现某种“暴发户”阶层,这个阶层存在着脱离群众的倾向。第四,产业工人阶级在发展中获利极不稳定,承受的代价最大,农民阶层的利益有下降趋势,而且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以上的后三种情况,是中国发展隐藏着的危险,如处理不当,改善不力,很可能导致发展的挫折。

2.经济发展与利益协调:稳定发展问题

我们既要有强劲的发展动力,又要有强劲的协调机制。只有强劲动力,没有协调机制就可能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社会不稳定的结果就是破坏了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观点,我们必须树立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各阶层利益的相对均衡,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稳定的机制很多,说到底,最根本的还是利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当前,我们应该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正确调整好各方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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