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抑制183号金融深化183号金融约束--中国金融改革道路的选择_金融论文

金融抑制183号金融深化183号金融约束--中国金融改革道路的选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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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的金融改革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审视我们今天的改革成果是我们依然不得不承认我国金融业的整体运行在金融深化的大背景下,仍普遍存在着金融压制的现象,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的均衡构成了我国金融约束的改革路径,对我国金融改革历程的反思,有利于我们明确我国金融的改革目标,选择正确的改革路径。

一、我国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的涵义

在讨论金融压制以前,我们首先应明确什么是金融深化。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方向可以简单概括为对内改革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又以对内改革的市场化为基础和前提,是更广泛更深刻含义上的市场化。因此,一切有利于市场化的改革都可以称之为金融深化。那么什么样的改革才是市场化改革呢?我们认为,一切有利于竞争、有利于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改革就是市场化改革。按照这一标准,我国微观金融主体由行政性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由国有银行一家独大到多家竞争,金融市场由单一的借贷市场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共存推进,宏观调控由计划模式向间接市场模式转进,都可称得上是市场化改革。这些改革提高了微观金融的运行效率,使金融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近二十年来取得巨大成绩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之相反,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改革是没有先例可供遵循的伟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在迅速演化的过程中,反市场化的金融压制经常出现,在这里我们把不但没有推进市场化,却使行政化倾向更为浓烈,非竞争因素(如垄断)得以加强、改革的同时也为未来的改革设置对象和障碍的改革称之为金融压制。我国的金融压制二十多年来一直存在,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任何有意无意的金融压制,都加大了我们的改革成本,迟滞了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速度。我国经济改革进程中,反市场化的改革各行各业各个层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但金融领域的金融压制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我国金融深化的成绩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实践,我国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这些成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微观金融主体运行的市场化。在我国微观金融主体运行机制和构造机制的市场化表现在:(1)国有商业银行已初步培育起市场主体的商业意识和风险意识。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意识、风险意识、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的结构管理已逐步成为各级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理念,商业氛围大大增强。自1998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和各家银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四大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水平日渐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得到加强。(2)微观金融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有了初步多元化的苗头。这表现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家完全民营或民营控股性质的金融机构,(一家商业银行,八家证券公司,三家信托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到2001年外资银行在华共有营业机构190家,分行158家),其独资和合资的金融企业,使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迅速增强。(3)金融企业已基本摆脱了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业务运行至少在大的方面已按商业规则操作。

2.宏观调控逐步走向市场化。这表现在:(1)人民银行在独立制定货币政策方面的能力有所加强,中央银行近年陆续出台的货币政策已具有很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一定程度上为市场运行提供了一个可预见的宏观环境。(2)宏观调控手段逐步走向市场化,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再贷款和国债回购业务对货币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政策工具的运用更加娴熟,工具种类日渐多样化。(3)宏观调控主体逐步按市场规则构建和完善。人民银行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货币政策实施系统,各地分支机构也逐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调控特点。(4)宏观调控的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先后出台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担保法》、《保险法》使宏观调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基础渐趋完善。

3.金融市场的组织结构日趋完善。金融市场的组织结构包括市场体系结构、市场组织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我们已初步构建了由借贷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借贷市场上,我们初步形成了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合理分工的间接融资格局。市场的融资效率在风险约束和利益约束下,也较改革开放初期有了比较长足的发展。在央行利率调控放松的条件下,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在资金价格的决定方面受市场的影响因素增加。

三、我国金融压制的表现

1.我国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压制。我国微观金融主体的市场化进程可以概括为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化。具体表现在微观金融主体由第一所有制的国有银行向各种所有制的商业银行转变,竞争主体由单一银行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多种融资主体转变。在这里,我国的金融压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新增设的微观主体,往往都是已有微观金融主体的复制品。如新组建的股份制银行,大量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证券公司,这些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虽然在运行机制上略有进步,但就其本质而言,几乎都禀承了原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从而经营效率低下,风险意识薄弱的痼疾,他们往往依然是国有金融机构或国有金融机构的变种(如地方政府所有或法人所有)。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在大力推进微观金融主体市场化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大量复制我们将来同样要花大力气才能改革的对象。如果说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何进一步改革,我们都显得束手无策的话,那么面对更多的国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我们的改革将会变得更加艰辛,时间也要大大推延。(2)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案又在走一条金融压制的不归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是我国金融业改革的重点,其改革方案,理论界和实业界已争论了很长时间,根据目前的状况看,分拆上市、整体上市等改革思路渐占上风,如果类似方案得以实施,那么我们真的应该怀疑中国金融理论界的智慧了。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1200多家公司的上市而告一段落,但留下的麻烦除了国有资产隐性和显性流失以外,就是一直困扰我们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彻底的改革在降低效率的同时,也使后面的改革更加艰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用上市办法进行改革,无疑于饮鸩止渴,仅仅为了充实资本而延误真正的改革时间,国有企业用上市的办法改制的教训,不应再发生在国有银行身上了。

2.宏观金融调控方式的金融压制。金融宏观调控日益走向市场化间接化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近几年很多政策措施的出台,却依然沿袭过去计划经济的一些办法,这里仅举两例:(1)利率的市场化我们已经议论了多年,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的客观环境并不具备,但1997年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冲动得到约束,由盲目贷款变成了“惜贷”,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的部分条件已经具备,应适时推出一些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措施,但央行仍然使用多次降息(存款、贷款)的办法来推动商业银行增加贷款。(2)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上,央行应该强调的是,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就都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应不受监督部门追究。但1998年以来,中央银行却连续下发了发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扩大商业银行原有业务范围的指导意见,并详细规定了具体的贷款办法。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无形中,却是用行政办法进行了宏观调控。当我们热烈讨论花旗上海银行对5000$以下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时,也应同时为我国银行业务同构化和缺少创新精神而悲哀。在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大趋势中,央行用行政干预的办法实施宏观调控,其消极意义在于过细的行政干预让微观金融主体更加失去了创新意识,在中国金融业加入WTO以后,如果商业银行仍完全依赖中央银行的各类“指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决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那么金融业的竞争结局很可能是民族金融业被逐渐边缘化。

3.金融企业并购方式的金融压制。上个世纪最后十年,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业的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这些金融并购案,使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金融企业规模大型化,如1998年,美国旅行者集团以700亿美元的高价与花旗银行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市值达1660亿美元,拥有1亿个企业及私人客户,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二是金融业务混业化,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日本、英国也相继开始了金融业务综合化的改革,2001年德国保险巨头安联保险公司收购该国第三大银行——德累斯顿银行,组成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团。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金融业日益走向混业经营。受国际金融并购浪潮和合业经营趋势的影响,国内理论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目前虽无明确的政策出台,但与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相呼应的行动都已经在官方或态度明确(如证券业的大规模重组,从而形成了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等大券商),或半推半就(如光大集团开始染指保险业务、中国银行也开始经营证券业务等等)的状态下开始进行。从大趋势上看,我们的作法并没有错,问题是我们必须明白,金融并购的规模经济也好,混业经营的范围经济也罢,这都是在产权明晰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我国金融业并购行为充其量是有其形而无其神,不但如此,我们一旦开始表面上的大型化或混业化,那么我们一直没解决的产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就会更难解决。2002年10月的华晨仰融出走事件,11月中国物流袁炜出走事件,都一再向我们展示着一个并不难懂的道理:形式的改革是最容易进行的,但在根本问题(如产权)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任何追求表面形式的改革都无法解决我国企业的关键问题——效率提高的问题。并且这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改革,从长远看所付出的成本(如大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资本外逃)也许超过了改革本身可能带来的效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我国金融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所推行的改革措施,从本质上讲,依然是过去规模扩张、业务扩张道路的翻版。所以,我们仍可将之称为背市场化潮流而动的金融压制。

4.金融开放的金融压制。从本质上看,对外开放,应视作改革的一个方面,是实现更广阔范围内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种手段。改革是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开放是促进改革、使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一种选择,假如不开放,我国经济依然能够实现起飞,当然我们就可以不对外开放,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下,闭关锁国无疑是一条死路,因此我们必须对外开放。但我们必须明白,国际化是强者的国际化,当然弱者也可以通过开放而变成强者,但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弱者的国际化可能有两个结果,一是被边缘化(如没有核心技术,经济安全失去保障,成为发达国家的生产基地和原料基地);另一种可能就是通过开放而成为经济强国。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同时,能否锻造出一大批经过国际市场洗礼的民族工业、民族服务业,(包括民族金融业)。这些民族工业和民族服务业,是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根基,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的砥柱中梁。但纵观我国现在的开放思路,却有很多违背这一基本常识的作法。如为了给涉外投资者一个能方便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的法律环境,目前管理层正加紧研究引入QFII制度,并在2002年11月3日财政部、经贸委和证监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11月6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前,7月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也已生效。因而2002年也被称为证券市场的外资并购年。为了履行对WTO的承诺,我国金融市场大门洞开的同时,我们却没有发现一部专门为民营资本收购上市公司,参股证券公司,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参股或控股银行的法律法规出台,也许民营资本早已享受国民待遇,无须再出台这些多余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国内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机构少得可怜。在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我们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却设限颇多,也就是说我们在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同时,却没能给自己的同胞以国民待遇,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称之为是对本国居民的歧视性待遇。这当然不符合在机会面前一律平等的市场原则,也不符合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因而我们也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金融压制。

5.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暴发,金融风险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受到我国理论界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我国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日高,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和强化内部控制的各类措施纷纷出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办法也相继推出。这对我国金融的宏观稳定和微观运行无疑都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的很多措施依然有悖于金融市场化的改革潮流。这里举两例说明,其一是银行在强调内控机制的过程中,开放实施贷款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贷款权限上收。这一举措在控制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同时,在我国却出现“借贷”现象,这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一代理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的典型表现。其二,在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上,我们学习国际经验,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坏银行),但我们却没有意识到我国并不存在用这种办法处理不良资产的客观经济环境。我们的不良资产更准确地应称之为“制度性不良资产”,这种不良资产的化解,只有通过制度的改革才能实现,表面形式的机构设立和分离不足以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根本原因,因此,当我们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后,却又出现了1.8万亿不良资产。所以从金融风险化解的根本途径上看,我们走了一条逆向选择的道路。

四、金融约束: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的均衡

所谓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它通过存款利率控制和对金融部门竞争数量的限制等政策来诱使金融部门中的经营主体去进行一些在竞争市场中提供不足却有益的金融活动。金融约束论认为,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论”的假设前提为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在现实中,这种均衡条件难以普遍形成。况且,由于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行为,道德风险等,即使在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下,资金资源也难以被有效配置,所以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十分必要的。政府进行金融约束给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了“租金机会”,通过“租金效应”和“激励作用”,可以规避潜在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鼓励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正向效应(洪崎,2000)。因此,从本质上讲,金融约束实际上是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道路的一种折中,是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道路的一种均衡。

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应该说我国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了,但我们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却依然经常推出一些金融压制的方案,原因何在呢?从表面上说,我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战略,是出现金融压制的主要宏观背景,但具体分析起原因要复杂得多。实际上,我们是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我们选择金融约束改革路径的原因可以概括为:

1.当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金融压制是一种便利的回避问题的方式。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我国城市金融改革大步迈进,出现了一批产权不清,管理落后,背景复杂的城市信用社,这批信用社的治理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都非常混乱,结果,在90年代后半期累积了大量金融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决策层对金融风险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顿这批城市信用社。当时这批信用社的出路实际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把它们改造成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小型城市银行,但这一选择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要有突破,如改建成民营银行、或私人控股银行、或合伙银行,这种选择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以及决策者的思想准备上是很难实施的,于是就选择了一条既便利又保险的治理方案——成立城市商业银行,试图用联合起来的办法,从而也是用旧已有之的模式(国有银行)来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控制问题。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原因产生的金融压制,称之为试错后的倒退,而不是重新探索一条新路。就改革的整体进程而言选择的是一条偏金融压制的金融约束发展道路。

2.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变迁和制度选择需要对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进行比较。只有新制度的收益大于旧制度的维持成本时,新制度才能产生,而新制度的收益不只是社会收益也应包括决策者的名誉、地位、权力等有形和无形收益。如果我们把类似城市信用社转变成城市商业银行这种对原有制度路径依赖表现极强的改革称之为对原有制度的维持的话,那么新的制度供给相对于新的制度需求明显不足。为了减少金融制度改革与中国现存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制度供给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外延扩展上,如增设新的机构,引进新的工具,开辟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2002,李辛白)。既使是已经做出的一些制度安排,也仅具有“改革的外壳”,内容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本质上讲的是一种偏金融压制的金融约束。

3.对民营金融业的恐惧和不信任。(1)我国理论界和决策者有一种说不出的但确实存在着的对民营资本的恐惧。我国的近代金融史,是一部由四行(中国、中央、交通、农民)和二局(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中央信托局)主宰的官僚资本居统治地位的金融制度格局的历史,全国最大的投机者就是四大家族资本,它们和外国相勾结,利用政治特权,通过战争、公债、借款、外汇、货币贬值、商品囤积等各种手段进行最大规模的投机活动。旧中国官僚资本对经济社会的控制,经过多年意识形态的宣传,已深入到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很多决策者)的心中。这种思想意识上的对民营资本的根深蒂固的恐惧,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今天金融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重大政策的选择。关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虽然我们已经议论了很多年,但时至今日,国家依然没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出台,与之相适应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也迟迟不有推出。(2)对民营资本的不信任。我们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上,之所以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还产生于我们对民营资本的不信任,这具体又是由三个原因引发的。首先,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相当大的财力和物力,民营资本经过多年的发展,实力虽已大大增强,但其实力经营金融企业吗?这是我们的顾虑之一。其次,金融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其经营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太大,因而对民营金融机构的设立顾虑重重。再次,前几年一些信用社的所作所为,使我们更加坚信,民营金融机构不管是在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上,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上,都与金融业经营素质极高的内在要求不相吻合。这也是我们在打开大门欢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但却对民营金融机构三缄其口的重要影响因素。

4.对竞争基础的矛盾理解。金融业的竞争同其他行业的竞争一样,可以表现为规模的竞争和效率的竞争,又可细分为规模经济的竞争和范围经济的竞争,但不论是规模经济的竞争,还是范围经济的竞争,都以效率的竞争为基础,并最终表现为效率的竞争。经营效率的高低是我们选择制度安排、组织结构、市场结构的唯一标准。国际金融企业排名的快速更新,新的金融巨无霸和超级航母的大量出现,使我们心理失去了平衡,孰不知,一艘跑不快,打不准的航母,也许根本不如一艘设置先进、运转灵活的导弹驱逐舰。但在这个问题上,我国金融理论界和决策者都存在着矛盾的观点,认为国际金融业大型化、混业化的潮流应是我们尊从的榜样,反映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上,就出现一而再,再而三的规模扩张和范围扩张的冲动。

5.公共选择的必然结果。按照制度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安排也是公共选择的结果,代表新制度要求的一方,可能是个非常庞杂的群体。如普通老百姓可能需要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公司可能需要更良好的融资工具,中小企业可能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融资体系,等等,但这些需求在现代社会里,如果没有组织良好的委托——代理机制,便无法形成有巨大压力的现实的制度需求,更无法真正影响制度供给者的决策行为。另一方面改革肯定要使一部分利益集团的即得利益受到影响,如我国已有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垄断地位的丧失和竞争局面的加剧都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这些人与金融制度改革决策者的关系与新金融制度的需求群体(制度经济学称之为“沉默的多数”)相比,要更密切,利益更相关,国有银行与金融制度决策部门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他们的角色、职位是随时可以转换的,几乎难以区分谁是决策者,谁是制度的接受者。因此,让这些利益集团,让出即得利益,真是与与虎谋皮无疑。当看到经过二十年改革之后,我国金融业国有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依然如故,或变动甚微时,当我们面对金融改革的滞后甚至屡屡出现的金融压制的公共决策时,就不应该困感不解了。打破国有金融机构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提高金融整体的运行效率,看来光依靠制度供给和需求双方的博弈其所付出的时间成本是难以在短时期改观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入WTO也为打破我国宏观金融制度安排的僵局带来了新的契机。

五、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改革道路的最终选择

可以说中国加入WTO之后,面对的竞争是激烈的,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滞后乃至金融压制的出现,必然给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加大了改革成本。(1)金融约束加大了微观改革成本。在国有企业纷纷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大环境下,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却走上了一条典型的数量扩展型道路。在金融机构的产权(这是改革的关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的金融企业以极快的速度扩展,这些机构的设立和分离除了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内在要求以外,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新机构的大量设立至少在两个方面加大了宏观和微观金融的运行成本和改革成本,一方面,新机构的组建意味着国家在人、财、物各方面微观运行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这些新机构几乎统统都是国有或国有模式的变种。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思路,这些机构迟早要再次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对象。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快速扩展的过程,也是为改革复制对象的过程,同时也是金融约束的过程。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金融业是一个高改革成本的行业,需要改革的金融机构越多,行业改革所付出的微观成本越大。因此我国金融业金融约束的存在,加大了微观金融的改革成本。(2)金融约束加大了宏观改革成本。金融业就其社会作用而言,其宏观意义往往比其微观意义更为重要。在信用经济的条件下,金融业的运行情况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金融约束的存在使我国金融约束的时间无限拉长,资金配置效率降低,理性规范的环境无法形成,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观念严重缺失,这一切都构成了我国金融约束的宏观成本。

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改革道路的最终选择。理论界人们虽然还在对金融深化还是金融约束孰是孰非进行着无休止的争论,但在实际改革进程中,世界上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几乎都选择了一条金融压制——金融约束——金融深化的改革路径,我认为,金融约束只是金融发展进程中一个并不需要拖延很长时间的中间阶段,上面的分析已清楚表明,金融约束的时间越长,金融改革的宏观和微观成本越大,后面的改革越艰难。新旧世纪更替之际,国际金融业展示出全新的发展势头,金融国际化、机构大型化,范围全能化,业务工程化,技术电子化,使传统的金融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与此同时,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的速度大大加快,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使我国的金融稳定、货币政策、金融竞争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加快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步伐,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效率,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缓解金融业金融压制和金融约束的趋势,已成为必须予以正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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