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的农村贫困与改革后农村的扶贫_农民论文

改革前的农村贫困与改革后农村的扶贫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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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

农村改革开始后,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了对中国各地2162个生产队进行抽样经济调查的结果。调查反映,从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六年的十一年间,这部分生产队的六种主要粮食作物平均亩产量由232 斤提高到316斤,增长35%;而同期每亩粮食成本由26.2元提高到40.35元,增长了54%;每个劳动日值由0.70元减少到0.56元,下降20%。一九七八年,江苏某县粮食亩产量超过1300斤,而每增长一斤粮食,却要亏损一分钱。山丘河湾俱全、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的安徽六安地区,粮食产量由一九四九年的十八亿斤增加到一九七九年的四十四亿斤,单产由168斤提高到400斤,年平均递增3%左右。 可是这里的农民人均收入直到一九七九年仍只有85元,收入在60元以下的穷队占48.30%,有47.60%的农户年终超支拖欠。而耐人寻味的是,改革前在全国出现的一大批高产穷队中,它们多数都曾跻身于先进社队之列,绵旗奖状使队部办公室“四壁增辉”。但是,获取这些荣誉都是以农民连年增产,收入连年下降为代价的。这就是典型的先进地区的贫穷。

这种由先进致贫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实行的不等价交换政策。一九五二——一九八九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了9716.75亿元,加上农业税1215.86 亿元, 共达10932.61亿元,扣除同期国家财政各项支农(含对农村的社会救济)资金3792.56亿元,农业资金净流出量达7140.05亿元,即农业新创造价值的五分之一左右被国家拿走了。仅按此计算,国家对农业取与给之比为3:1。

世界工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史表明,农业余量规模对工业化推进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据保罗·贝罗赫估计,西方国家在产业革命前的四十——六十年中,农业生产率一般增长了40%左右。这表明国家工业的起飞,必须要以农业的长期积累作为启动资金。建国初期,中国经济首先面临的任务是迅速实现工业化。当时国际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和禁运,使中国不可能从外部取得工业启动所需的资金和物质条件,从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就构成了中国工业化积累的基本形式。

长期以来,尽管比值剪刀差绝对额时大时小,但作为一种积累机制,始终以低于社会价值水平的低价格保持着农产品的供给,保证了整个社会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大致平均,同时又为工业化提供了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这使得中国一举跳过了低收入国家发展初期共同面临的“低水平增长陷井”。因此,这种形式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当“剪刀差”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增长的发动之后,如果仍然以这种行政方式作为持续积累的机制,它的种种弊端就显示出来了。首先,五十年代初期,由于农产品收构价格较低,以及存在着国家向农民征过头粮的倾向,国家在征购粮食时遇到了一系列困难。

一些农民变相拒绝卖粮,各地曾出现竞相提价购买粮食的现象,黑市交易也一度出现,加大了国家征粮工作的成本。从这层意义上讲,农业合作化之所以由初级社、高级社迅速推进到人民公社的极端形式,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事实上,正是这种体制提供了国家控制农业产出和农村基层经济单位的手段,从而为“剪刀差”的运行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与此同时,问题的另一面甚至是更为重要的一面却被忽视了,即这种体制的形式是以牺牲农业效率为代价的。其次,国家规定的农产品价格实际上阉割了价格的市场功能,农产品价格既不能反映农产品的稀缺,又不能刺激农产品的供给。第三,为保证“剪刀差”顺利运行,避免市场价格的冲击,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国家把主要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取缔。“剪刀差”不仅以牺牲农民的整体利益来换取工业部门的增长,同时在农业内部也牺牲了农民的商品意识和个人发展机会,窒息了农业经济的活力。这就是中国农村无论是落后地区还是先进地区都普遍贫困的主要原因。

七十年代末,当中国农村长期普遍贫困,维系“剪刀差”运行的、以非物质刺激为主要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难以维持和提供有效的供给时,中国工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为了保证稳定的积累来源,消除农业长期停滞为工业增长造成的主要障碍,政府不得不痛下决心,大幅度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大规模从国外进口粮食,以便给中国农村以休养生息的喘息机会。八十年代初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并非中国领导决策层的主观意志所为,而是由于深刻的经济原因而被迫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之所以演变成了一种客观的必然选择,是因为国家既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也提不出更好的方案来打破农业领域长期的沉闷,以有效地解决工业积累和改变农村的长期贫困的局面。然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粮食和积累,而在于农民获得了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权利,并同土地实现了直接的结合。农民的自我意识终于有了经济依托。

在“剪刀差”的利益反差比较下,城乡隔离的制度屏障被打破了,成千上万的从承包制带来的效率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涌入非农产业,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国家工业一统天下的格局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国家和农民为主体的工业化并举的双重工业格局。一九八○年到一九八八年,全国社会总产值增加了1.46倍,其中乡镇企业的贡献占31.3%;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八年,乡镇企业向国家交纳税金增加13.2倍,平均每年递增31.4%,远远高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8.3%的增长速度; 在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八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乡镇企业占21.63%; 其中一九八五至一九八八年间高达50.87%; 从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八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545元,乡镇企业的贡献占33.7%;从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八年,乡镇企业共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六千七百多万人,平均每年以吸收六百七十二万人的速度增长。到一九八八年,乡镇企业就业劳动力已达9545.4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3%;乡镇企业每年还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以工补农”和乡镇建设,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和教育事业,一九七八——一九八八这十年间,仅乡镇企业用于支援农业发展的资金就达162.8亿元。 农村工业化的伟大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第二条道路,更深刻的意义是在于中国农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了中国工业增长的进程,并与城市共同分享现代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两大创举,它是对行政性“剪刀差”以及维系其运行的体制的反动和抗争。中国农村从整体水平上由贫困迅速实现温饱概源于此。

贫困与“以粮为纲”

农村产业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以粮为纲”的单一产业政策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各业不同程度的萎缩。一九七八年中国林、牧、 副、 渔各业产值合计占农业总产值的32.2%,各业实际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则更少。这就不能不使中国近三分之一的社队不得不靠贷款维持简单再生产。三亿农民不得不靠吃返销粮、花救济款维持生计。片面推行“以粮为纲”的产业政策使中国付出的另一重大代价是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极大破坏。在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结构转型比较容易,种植粮食或种植经济作物主要是经济效益问题,因而对自然生态造成的破坏远不及山区严重。中国山区面积达六百四十九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7.6%。由于强行要求把一切土地资源用于粮食生产,于是,山区大规模出现了在陡坡上毁林、毁草开荒,围湖造田、滥用水资源的荒唐行为。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是,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罕见的水灾、旱灾相继发生,以致于资源日少,土层日薄,地力日衰。山区一些当年的“大寨县”至今难以脱贫,就是当时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给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所带来的恶果。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只要资源和生产条件存在着差异,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在一个区域内实行自给自足都将不可避免地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农业生产与自然资源条件的高相关性,农业资源配置的最佳原则应是采取地域分工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通过市场交换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从而使社会总财富增加。八十年代中国农村产业政策的改变便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以鲁西北为代表的华北黄河下游的农业区,是棉花生产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地区,而闽东南沿海农业区有史以来就是我国甘蔗的主要产区,依靠甘蔗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在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一亩的土地上维系了稠密的人口的生存。但是,从六十年代中期以来,粮食自给政策的推行使这两大经济作物比较优势极为显著的农业区迅速由比较繁荣走向贫困。到七十年代末,鲁西北已成为中国贫困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冀、鲁、豫、皖接壤的地区成为全国最大的贫困区。闽东沿海的持续贫困人口达四百五十万,居全国贫困区第四位。八十年代,随着粮食自给政策的逐步放松,这两大贫困区便迅速实现温饱,开始摆脱贫困。

在中国山区,由于粮食自给不惜以牺牲牧业和经济作物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严重下降。中国山区类型复杂多样,分布极不平衡。在一些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较轻的山区,自然资源再生能力恢复较快,农民转种传统经济作物相对容易,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广西昭平县走马公社,90%是山地,历史上畅销东南亚的“勤江茶油”主要产于此地。五十年代茶油最高年产量64万斤,农民的粮食供应历来依靠“区际交换”,以油换粮。但在六十年代,为了完成粮食征购任务,这个公社只得集中劳动力在人均0.4 亩的山间冷水田中搞“以粮为纲”,致使1.2万亩油茶荒芜,七十年代年产茶油二万斤, 成为一个穷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在周围地区粮食大增产的基础上,走马乡逐渐恢复了“以油换粮”的做法。一九八一年上半年,全乡已经用经营油茶的收入,按超购加价的价格水平购粮18.6万斤。有十几户农民已靠换粮完成本户的承包粮食征购任务。这一交换充分发挥了不同地区的自然优势和技术专长,保持了各地区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同时又大大刺激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增长,为国家和农民都提供了更多的财富。在八十年代的中国山区,这样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

以甘肃定西为代表的中部干旱地区、河西地区和宁夏西海固(简称“三西地区”)在八十年代以前,曾是以生态破坏严重,资源贫乏,人口超载而闻名的贫困地区。八十年代初该地区被列入中国政府第一个反贫困计划的区域,开连片治理、开发扶贫之先河,其作法和经验对中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供鉴作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对“三西”扶贫作了专栏介绍,并给予高度评价。其中首要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从改善整个区域的生态和生产条件入手,退耕还牧,退耕还林,寓缓解贫困于国土资源的保护与整治之中。然而,“以粮为纲”在中国山区对生态资源的破坏而给农民留下的隐患远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国家财力有限,还不可能一下子大规模解决中国山区的环境生态问题。在黄土高原的贫困地区中,“三西地区”无疑是十分幸运的。

贫困与区域政策

一九八五年米有录等同志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司的统计,对一九八三年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分区进行了一次分析,结果令人吃惊。东南沿海地区的辽宁、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八个省市的乡镇企业总收入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收入的60%,人均乡镇企业收入150元;而西北、 西南地区的宁夏、甘肃、青海、新疆、云南、贵州、广西,以及华北的内蒙等八省区的乡镇企业总收入只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收入的4%, 人均乡镇企业收入在50元以下。其中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省区的乡镇企业总收入一共只有11.1亿元,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收入的1.2%, 比江苏省无锡县同期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还要少1.7亿元。 这一连串数字为中国农村三大区域分布的极其不平衡勾画出了大致的轮廓,从东到西三大区域的农村经济水平呈东高西低的态势,与中国三大地带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由东向西逐渐递减高度吻合。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贫困地区区域分布特征和贫困程度与三大地带经济总体水平的差异高度相关,三大地带的形成与演变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贫困地区的振兴与开发将受制于区域内总体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的物质前提,是构成现代经济成长的重要基础。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三大地带投资布局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是随着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国家放弃了在区域布局中分散投资的思想,“区位优势”上升为决定投资流向的首要地位。区位比较优势诱使国家投资重点向东部地区倾斜。改革前三十年,东部地带投资分配额在国家投资中平均占40%左右,而“七·五”计划期间一跃达到55%以上。到一九八九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4137.73亿元, 东部地带为2380.60亿元,占总数的57.5%,中部地带为1006.10亿元,占总数的24.3%,西部为393.94亿元,占总数的14.4%。东部地带高出中部地带32.20个百分点,高出西部地带43.1个百分点。 二是八十年代中国政府把东部地带推向了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东部地带凭着地势平坦、东邻大海、西连内地的自然优势,以及雄厚的工业技术基础和良好的人力资本,在国家种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率先走向了世界。经济的超前启动使东部地带投资环境与内地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外资成为东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灶吃饭”打破了传统的单一投资主体格局,取而代之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财政包干”体制使投资数量与财政收入有了直接联系,从而大大强化了地方利益,使地方各级政府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积极支持和保护本地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在一定时期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投资权力和投资收益分配权力沿着行政序列从中央到地方转移并不能改变企业隶属予政府的地位,这样,企业不可能被造就成真正独立的、在市场中求生存的经济实体,自然也就没有追逐区域比较优势、把利润投向有利区位的强烈冲动。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权,为保护本地区产业免遭外来竞争的冲击,各地政府几乎都设置了行政壁垒,垄断本地市场。地方市场的封闭和行政性分割,使沿海向内地的扩散效应大为减弱。这种以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限制投资在地区间的流动,造成了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竞争”,使中西部农村地区在寻求增长机会的过程中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一九八九年,东部地带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占29%,高出中部地带12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带高出17个百分点;每一农村劳动力创造的农村社会总产值,东部分别为中部和西部的1.7倍和2.7倍;一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总产值,东部分别为中、西部的1.34倍和1.89倍;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东部分别为中、西部的1.4倍和1.6倍。当东部农村地区正在向现代化迈进时,中、西部地带还在为温饱而奋斗。

上述三种投资分配机制运行的基础在短时间里还难以改变,区际间资本存量的差异会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在区域经济差距不断拉大的宏观背景下,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与东部农村地区的极端不平衡不仅会加剧,而且有可能诱发一系列经济、社会、政治问题,使区域之间难以形成资源互补、分工协作的格局,在整体上阻碍中、西部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区域政策必然适当调整。

贫困与缓贫

(一)传统体制下农村的贫困与缓贫

新中国成立初期,如果以维持人体基本需要界定贫困标准,贫困现象则普遍存在于中国农村之中,绝大多数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民公社时期,这种状况并未改善,农民生活水平长期陷入停滞,并一度出现恶化的局面。虽然人民公社体制造成了中国农村的长期贫困化,但在抑制农民两级分化,共同承担贫困风险,有效缓解农民绝对贫困化状况方面却在较低层次上取得了最大限度的社会效果。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了抵御自然灾害的储备粮制度。全国人民公社每年储备粮食八十亿斤,人均十五斤,以提高贫困户因灾害、意外变故、临时断粮难以维计时的自救能力。二是在农村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使多数农民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重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得到控制。三是对孤、老、残人保吃、穿、烧、病、死的五保户制度。七十年代,中国农村的五保户人数有三百万人左右,其中二百五十万到二百六十万人可以享受到五保户待遇。虽然五保户人均每年只得到四十——六十元救济金,但尚可勉强维持生计。四是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虽然“充分”就业带来的是劳动力边际收益下降,但却为缓解农民贫困的进一步恶化提供了物质保障。

尽管人民公社体制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抑制了农民之间贫困化的差距,但对不同地区之间贫困化差异的控制却无能为力。虽然七十年代末以前农村贫困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地区之间贫困程度的差异却显得更为突出。从地域分布看,七十年代末期持续贫困区主要集中在冀、鲁、豫、皖接壤地带、云贵高原、黄土高原、闽东、新疆西南五大区,其中持续贫困县数依次为67,66,48,11,8(个), 占全国持续贫困县的比例分别为30.3%,29.9%,21.7%,5%,3.6%;持续贫困人口相应为4083.5万人,1921万人,1053万人,456万人,111万人;五大区持续贫困县总计为二百个,占全国持续贫困县的90.5%,持续贫困人口为7624.5万人(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1981)。如果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 七十年代末期,中国80%以上的贫困县主要集中在山东、贵州、河北、河南、云南、四川、甘肃、陕西、福建、山西、安徽十一个省份。在全国二百二十一个持续贫困县中,有一百四十一个集中在贵州、甘肃、河南、山东和云南五省,占持续贫困县总数的64.3%,累计持续贫困人口达5596万,占全国持续贫困人口的63.7%。如果再加上陕西、福建、河北和安徽四省,持续贫困县和持续贫困人口的比例就占到83.7%和85.3%。由此可见,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贫困地域不平衡问题相当突出。

(二)变革时期农村的贫困与缓贫

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后期,缓解贫困和脱贫致富成为中国农村一项重要的改革目标之一。具体来说,取得较好扶贫效果的内容有:一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农村资源配置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收益与农民所支配的生产要素的贡献挂钩,使由于人力资源潜力自愿闲置造成的贫困现象得以消除。二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域比较优势的农村产业政策,使由于种粮不得不放弃本地资源优势而致贫的贫困地区开始摆脱贫困,并与其它地区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富裕的局面。三是保留并完善了改革前农村已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对农民生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五保户提供一定的救济。四是以工代赈,即采取对贫困地区农民通过参加某些必要的社会公益劳动而获得救济资金和救济物资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八十年代,国家先后拿出了二十七亿元的粮、棉、布和价值二十一亿元的工业品实行以工代赈;增加了计划内钢材、木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各省、自治区也相应增加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这种投入改变了单纯救济的外部投入方式,它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的外部环境,促使农民产生一种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依靠自身的劳动积累进行经济开发。以工代赈既有利于农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长远发展,又缓解了农村目前的贫困程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五是在原有扶贫的基础上,八十年代中期由按贫困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向按项目、按效益分配资金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系统,乡村干部分线送物向依靠经济组织进行项目开发转变,从单项输入向资金、技术、物质、培训综合输入、配套服务转变。一九八六年国家设立每年十亿元的专项贴息货款;一九八七年,设立了每年七亿元的贫困地区县办企业的货款和每年五千万元牧区贫困区专项货款。这些措施都为项目管理和经济开发创造了必要条件,提高了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区域分布范围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贫困地区分布区域呈现大面积收缩,即由相对集中的产生到相对集中的消除。七十年代末,以人均收入低于50元为贫困标准,中国贫困县数量一九七七年为515个,一九七八年为381个。而一九八六年以人均收入低于二百元作为贫困标准,中国贫困县数量为317 个(《中国农业年鉴1986》)。虽然贫困县名义标准比一九七七年提高了四倍,但贫困县数量却减少了六十四个。其中,原中国最大的贫困区冀、鲁、豫、皖接壤地区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贫困县减少到十二个,贫困人口为820.5 万,只占全国贫困人口的7.7%, 而七十年代末这一区域的贫困人口曾占到中国贫困人口的46.5%。与此同时,中国第四大贫困区,闽东南地区的贫困状况也有明显改善。二是中国贫困地区和分布依据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呈现出由东向西,由插花分布到相对集中,最后连接成片的基本趋向。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在中国328 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中,东部有33个贫困县,一九八九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43.9元;中部137个贫困县,人均纯收入为329.97元;西部158 个贫困县,人均纯收入为251.64元;。可见东部发达地带零星分布的贫困地区,经过经济发达区的“墨浸效应”,贫困状况明显改观;中部地带的经济发展正处于成长阶段,开发贫困地区的能力有所增强,贫困地区的状况已有所缓解;西部地带由于存在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障碍,国家无力超越区域不平衡增长的历史阶段进行整体开发,一些贫困地区的贫困状况依然十分严重。三是云贵高原和黄土高原在八十年代中期成为中国贫困人口最集中的两大区域。一九八六年两区贫困人口分别占到中国总贫困人口的20.9%和15.6%。在云贵高原,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深山区、大山区、高寒区、石山区、少数民族区;在黄土高原,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自然环境恶劣、水土流失严重、旱涝成灾、地方病蔓延的地区。

从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贫困地区人口分布变动的趋势来看,由于贫困地区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条件、人力素质、资源优势等各不相同,因而对国家具体政策的调整所作出的反应差异很大,收到的效果也可能相去甚远。中国幅员辽阔,贫困地区仅按地形地貌分类,就有许多种。显然,目前贫困地区致贫的成因十分复杂,不可能照搬一定的模式。但是,从已经脱贫致富的贫困地区的经验看,都与经济政策有着某些内在的联系。一是脱贫地区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它们或是地处东部地带,或是位于不发达地带的“增长极”附近。二是脱贫地区原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致贫,但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较轻,具有较容易恢复自然地域分工优势的潜力。贫困地区上述两个优势与适宜的经济政策相结合,就转化为贫困区脱贫力量的启动点。正是政策借助利益的间接诱导,才使贫困地区蕴藏的内在活力得以充分调动和刺激。显然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直接参与经济过程是不可能完成这一历史性使命的。可以设想,如果政府根据以上两点优势作出具体的行政规定,并以主体的身份直接进行推动,可能经济效果很难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脱贫地区内在潜力的激活又确确实实与政府经济行为有着重要的因果关系。这里给我们的启示是,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离不开正确科学的经济政策的扶持。这个政策的核心是,因地制宜,尊重每一个农民的理性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保护每一个农民的合法利益和劳动积累,而不是变相无偿剥夺农民的积累,用经济的方法协调农民与国家经济利益的冲突,为培育贫困地区经济自组织功能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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