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支出结构问题研究

地方财政支出结构问题研究

周铭华[1]2003年在《教育财政结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教育发展已经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对教育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就是政府的公共教育支出。如今在我国,政府大幅度增加教育支出困难重重,因而,优化教育财政结构在实践中就显得较为可行。本文就是从叁个层次来专门研究教育财政结构问题的。 (1) 教育财政结构合理的“标准”是什么?该问题需要从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两方面回答,分别为文章的第二部分和第叁部分。第二部分从理论上明确了政府介入教育领域的边界:教育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该根据公共产品属性的强弱来分配公共教育支出。第二部分还分析了各级政府的比较优势,从而在理论上界定了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第叁部分利用国际比较分析法,试图找出大国间教育财政结构的国际平均值和发展趋势。(2) 我国教育财政的现实状况如何?第四部分对我国政府介入教育领域的状况、教育财政体制结构状况和教育财政分配结构状况进行了透彻分析。(3) 怎样调整我国教育财政结构?第五部分首先阐述了教育财政结构的偏差后果,其次明确了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将教育财政结构的“重心”向基础教育和高层级政府转移,最后指出结构调整的措施乃是加大高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补助力度,并分析了该措施的可行性。

王敬尧[2]2008年在《财政与庶政: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郡县治,天下安。郡县是中国历史上最稳定和最重要的地方政府,还没有哪一级行政建制具有郡县这样的长期历史延续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今天,县级政府在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以及社会管理方面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县级治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落实效果,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县制的基础是县治,县治的基础是县财。县级财政是县级政府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地方财政运行的晴雨表,因为县级财政是具有财政运行能力的最低政府级次,处于财政收入的最初端和财政支出的最末端,此乃县治的财政逻辑。财政压力是制度变迁的动力,县级财政是影响县级治理的核心变量,研究县级治理必须关注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民生财政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要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就必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改革财政制度,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县级政府具有自主性,同时也嵌套于所处的社会环境之中。民间力量的参与和配合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绩效具有直接影响。由于民众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县级政府不可避免地面临治理危机的考验。因此,考察县级政府的应急反应机制,是评价一个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重要方面。治理能力的表现是服务能力,而服务能力以财政能力为基础,财政能力由其财政结构决定。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财政结构入手去观察分析其治理能力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具有理论价值。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以中部地区的一个县级单位——中部Y县为个案,通过对其财政来源、支出结构、财政能力、服务能力及其管理和应急反应能力的深入考察,分析县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具体而言,通过考察其财政关系及其制度变迁来分析其县级治理背景;通过其财政结构中所体现的收入能力、支出能力和财政平衡能力来了解县级政府财政能力;通过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来考察其服务能力;通过其财政支出结构及管理来考察其风险应急机制和危机管理能力,并通过这叁方面来评价Y县的治理能力。文章试图在此基础上理解中部地区的县级政府治理特征。本文坚持实证政治研究方法,遵循“现象→事实→测量→操作概念→概念→理论”的研究理路,以避免“用理论套事实”的先入为主路径依赖。每一个重要概念都争取有相应的测量指标,逐层推进。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应用,是一种追求本土化研究目标的尝试。第一,本文的研究建立在长期深入调研和大量实证材料分析的基础上。由于财政本身的敏感性和“神秘性”,带来获取资料以及观察行动的艰难性。在整个研究中,作者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7年底,多次进入现场,收集大量第一手材料,获得相关文本文件5717份;实施问卷调查2次,一次针对乡镇干部的关于县乡财政的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81份,另一次是Y县公共服务需求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600份,其中针对农民的有效问卷2511份;在整个调研过程中有112人次接受访谈,采访录音90万字。这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与县乡村干部和农民结下了深厚情谊,为更好地理解县级政府运作提供了便利。研究县级财政的成果本不多见,对一个县级单位财政运行资料收集比较齐全、翔实的案例更是少见,这本身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的研究资料非常难得,对于研究县级政府治理具有基础性作用。第二,本文以县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及其服务能力为重点。主要以县级财政支出作为研究视角来观察Y县“养民”的情况,这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现有研究成果涉及财政问题的主要集中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村庄社区层面,近年来对乡镇财政困境的研究逐渐增多,但对县级政府财政关注较少。即便是对县级政府研究进行专题研究的政治学论文,也大多是集中于行政体制结构与运行的描述与分析,而财政是其运作的基础与核心,其成果不多。本文从县级财政的支出入手,对特定区域——中部地区县级单位的财政支出进行深入翔实的考察,为更好地理解地方财政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对丰富的资料进行分类处理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分析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的分析框架,即从财政能力、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叁个方面构成县级政府治理能力分析框架,这是在以往宏观层面研究成果基础上,研究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尝试。因为,不同层级的政府行动将体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不可能一个框架可以套用所有的行为主体,县级政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透过公共服务的政策执行得以体现,因此,提供了研究公共服务的新的视角。第叁,本文致力于地方治理的理论解释,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治理的互赖模型。随着社会转型,地方政府也不断转变其执政理念,关注民生成为目前和今后政策选择的重点,这表明,地方政府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管理。而应在具备相应自主性同时,关注民间社会的嵌套性,并与之合作。事实证明,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是一体两面,“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应在地方治理中体现出互赖性,培育和谐通感,产生合超效应,从而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丁亮[3]2014年在《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文中提出财政类型是对某国家政权汲取和使用社会资源方式的理论化表述,而财政转型则意味着国家政权对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变更,也即国家类型在某种意义上发生了转变。本文选择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的变迁为题,意在为分析一条鞭法改革提供一种地方经验,试图在此基础上,分析赋役财政体系下明代地方财政结构的运行模式,进而重新解读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为深入分析明代财政体系转型提供一种可能。既有研究成果多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原有实物财政体系造成冲击的角度描述明代地方财政转型的过程。虽然有学者对此种理论描述提出质疑,然而相应的实证分析成果甚少。本文对浙江地区财政收支的研究则表明,赋役财政体系的运作思路自明初至嘉靖年间一直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真正对该体系造成冲击的是发生在嘉靖中后期的抗倭战争,军事动员体制的变更,雇佣兵的大量使用,军饷数目的激增,促使政府对货币白银产生大量的需求,最终催生了货币化财政体系的诞生。这样一个变迁过程足以引起我们对赋役财政体系的运行原理,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进行重新思考。本文第一章讨论了正项钱粮的收支结构与改折问题,主要关注赋役财政体系中的“赋”,研究中可以发现正项田赋直到嘉靖中期以前都没有发生大规模折银的现象,只有京库折粮银、漕运轻赍银和派剩米麦等几个项目出现改折情况,作为财政开支的主体部分始终保持着实物收支的方式。而对于地方存留粮,中央政府自明初就已经对其各项用途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官俸、师生廪粮和孤铎口粮支出外,其余存留部分只作备用,地方政府不能擅自改折或动支。就此而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白银存量的增大只能成为田赋银纳化的必要前提,但并非直接促因。从本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嘉靖中后期出现的田赋开始大量改折白银现象,是抗倭战争对白银的大量需求和卫所军俸支出结构改变造成的。从这个角度讲,国家需求是田赋银纳化的直接动因,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指令,地方政府并不能单独完成田赋的银纳化改革。由此可见,赋役财政结构中的“赋”体现了“现物主义”财政的基本思路,国家必须在整个财政构成中存有相当数量的实物,尤其是备用粮食,以确保国家政权的战略安全。只是这种思路,在明中前期的财政运行中被推向了极致,只是在外部环境的强力推动下,这种思路才发生方向性的转变。对明代均徭役银力差的研究表明,银差主要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两和儒学师生的补贴银两使用,虽然在其后的发展中银差的项目中增入了织造银两等并不属于徭役范畴之内的内容,但是总体而言这些银两并不被用作雇佣差役使用。银差的出现并不能被视为徭役系统货币化的开端,因为大量用于地方政府行政所需的人员仍然以“力役亲充”或“雇人代当”的力差方式征发。在理解明代均徭役问题之时,需要区别“货币化审编”和徭役佥派两个过程。地方政府在佥派徭役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出来一套量化的审编系统。徭役的负担被量化成白银,人户的资产被换算成丁田,两者相较可以确保一定资产的人户负担相应等级的徭役,但决不能将这个过程误认为徭役的银纳化,因为被佥派的民户并不交纳白银,大多情况是花钱雇人替自己去服役,政府的最终需求依然是役,而不是白银。均徭法体系中的审编和应役方式的完善只能看做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节,而非对原有体系的突破。东南抗倭战争所引发的军事动员体制的变更才是引发徭役全面银纳化的直接动力,均徭提编彻底打破了原有体系的运行方式,迫使地方通过佥役获取财政收入的思路发生转变。地方行政所需各项公费银收支结构的变迁也有同样的轨迹可循。公费开支本由地方存留宝钞负担,但随着宝钞的持续恶性贬值,这部分税收完全流失,地方公费负担开始转嫁给现役里甲负担。到弘治、正德年间,规范的公费银收支制度,也即杂办银制度逐渐形成,应付地方政府主要的行政开支。杂办银实际存在两种支办方式,其中祭祀、科举、抚恤等有国家明确规定的项目直接交纳白银,由地方政府统一支销,这部分基本是因宝钞贬值转化而来的。另外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日常办公与生活的费用、往来人员的接待费用、交际费用等项目,这些被称为“支应银”,该部分并不直接征收白银,而是由现役里甲人户买办供送,属性上与均徭役相同,属于附有财政负担的“役”。不管是直接交纳白银,还是买办供送,杂办银的开支并非出于毫无监管制度的无序状态之中,中央政府或者布政司对各项开支的具体办法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祭祀、科举等费用基本属于定额开支,支应银的买办的灵活性比较大,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支配,但每年支出的总量也是定额的。地方财政规模的膨胀给“买办供送”的里甲应役人户带来了比较沉重的负担,地方政府虽屡有银纳化改革的措施或提议,均因预算额度过低,不得不重新回到里甲买办供送的“役”的方式上来。庞尚鹏的均平法改革延续了地方政府既有的银纳化改革思路,不同的是,提高了杂办银的预算额度,将一大部分“合理不合法”的项目列入地方财政的开支项目之中,最终完成了里甲役的银纳化改革,而“提编里甲”役补充东南抗倭的军费依然是推动支应银收支银纳化改革的最直接动因。对浙江地区上供物料用量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有明一代对上供物料的使用基本上呈增长的态势,其中成弘之际和嘉靖中后期是两个用量增长高峰,庞尚鹏改革以后则有所节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成弘以后,各地物料征收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变通的做法,即收头从民户手中先征收白银,然后再去市场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分收分解”制度被“总征类解”制度所取代,物料负担被统一改折成白银,按丁田数量均摊给应役里甲的全体人户,成为里甲役的财政负担之一。物料折银反映出明代中期以后出现了比较良好的金融环境,市场中白银存量的增加可以让基层民户更加便利的获得白银,有效降低实物运输中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物料折银征收不代表该部分实物财政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在造办和解运的环节上,实物主义财政色彩依旧很浓。各物料的具体解运方式需要遵循中央各部的指令,或运纳实物或直接交纳白银。无论何种方式,都延续着物料对口解运的旧有方式。驿站在明代的财政系统中属于比较特殊的部分,服役于驿站的人员只在一个相对固定的人户范围内佥点,但基本的应役方式和均徭杂役则是相同的,都需要人户亲身去驿站服役,所不同的是服役于驿站的人户一开始就要负担驿站运行的财政支出。驿传役的银纳化改革发生在正德、嘉靖年间,此次改革后,驿站财政基本实现了货币化,各类水马夫役由驿站自行雇佣。驿站“征银除役”改革以后,大部分服役人员都实现了雇佣,但供役于驿站的馆夫等役则本由均徭佥派,在均徭役没有实现征银除役改革之前,尚有部分供役于驿站的人员在民户中佥派。驿传役的征银改革同时也意味着驿传银被定额化,随着驿站财政的膨胀,尤其抗倭战争爆发以后,驿站的财政压力骤增,定额收入渐不敷使用,多余的负担则被转嫁给尚那些尚需亲身服役的均徭人户身上。因此,驿传役的运作非常完整的反映出了明代地方财政运行的基本特点,即在役法体系没有彻底改变的情况下,正额外的财政支出总要转嫁给应役人户负担,形成负担连带财政责任的“役”。逐渐繁荣的市场经济和良好的金融环境并没有促进赋与役的渐次银纳化进程,而是与既有财政体系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变体运行方式,即将地方财政额外的负担转嫁给民户,由应役人员买办完成,并不断完善审编制度,确保民户资产与财政负担相适应,本文将这种财政运行原理描述为Y(财政结构)=AF(定额,徭役,审编),并对公式中各因素的具体内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该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自我调适功能,其并没有因为货币经济的冲击而解体,国家财政思路的变化才是该体系发生方向性的转变。因而,我们必须对庞尚鹏改革和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做出重新解读。本文的研究认为,庞尚鹏改革推动了徭役全面银纳化和地方财政的市场化运行。均平法改革重新核算地方财政公费的预算,将徭役的财政负担全部吸收进去,变成合法项目,并在此基础之上,完成了徭役的全面银纳化。在这个过程中,庞尚鹏,或者说巡按御史庞尚鹏所代表的中央政府,所起到的绝不是简单的“总结式”或“收尾式”的作用,而是为地方财政转型扫清了制度障碍。从里甲、均徭和驿传叁役的变迁路径可以看出,在没有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推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单独完成财政结构的转变。随着市场化财政结构的建立,庞尚鹏也对原有的财政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建立起一套基于“公共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条鞭法的改革则是继承了庞尚鹏改革的既定思路,进一步整合了财政征解体制,简化税收程序,减轻民户的解送负担。货币化财政体制的建立虽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从财政史的研究角度,笔者更倾向于从国家汲取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来看待该体制优劣,抑或从国家控制社会的能力角度考察财政体制的功效。货币化财政虽然在短时期内有效的解决了明王朝面临的军事压力,但使用高度市场化的财政体系供给军事资源是存在风险的,极容易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

夏子敬[4]2014年在《日本财政支出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1969-2011)》文中提出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日本政府财政支出规模偏小,但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比较大。日本政府期望通过财政支出政策来引导产业发展,刺激私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日本不同时期的财政支出政策取得了不同的成效,但也造成财政负担过重等不良后果。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也在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增长了近80倍。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与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需要不断调整,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深入分析日本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结日本财政支出政策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财政支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对各主要经济学流派的财政支出理论以及财政支出影响经济增长的宏观理论进行了回顾,发现不同时期的经济学家对于财政支出作用的看法不同,其理论主张是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相适应的。古典经济学派主张政府不应该用财政政策去过多的干预经济发展,而应该让经济保持自由放任;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人们认识到了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性,凯恩斯主义学派及其继承者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对经济产生有利影响,主张政府有必要运用财政政策积极的干预经济发展,以促进经济增长;20世纪70年代,滞胀问题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财政支出政策调节经济的作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众多流派的观点都以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为主,认为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能够有效利用资源,认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自由经济和市场能够起到有效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在经济运行中,市场和政府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功能。日本财政体制主要包括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制度。其中,财政支出制度具有财政支出相对规模小、生产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较高、地方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高、实行有偿性财政资金分配等特点。日本的行政机构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叁级。后两级政府通常被合称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责权划分明确,地方政府承担了财政总支出的70%。日本政府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保证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资金需要。中央政府承担转移支付的主要职责,目前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由地方让与税、地方交付税和国库支出金构成。在二战后的重建时期、泡沫经济破灭后、东亚金融危机后、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时期,日本政府曾多次使用财政扩张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尽管日本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也并未能彻底改变泡沫经济破灭后的经济颓势,反而导致财政赤字大幅攀升。而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到底有多大的影响,需要通过实证分析判断。本文利用日本内阁府网站发布的1969-2011年间的GDP数据、财政支出相关数据、资本形成相关数据,以及1969-2011年日本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就业人口数据,使用Eviews软件,运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估计财政支出相对规模(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财政消费性支出相对规模(财政消费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财政生产性支出相对规模(财政生产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产出弹性,并以得出的产出弹性为基础进一步计算财政支出总量、财政消费性支出、财政生产性支出的边际贡献。回归分析和计算边际贡献的结果为:在样本期间内,财政支出对总产出的影响不显着,财政消费性支出对总产出的影响为正,财政生产性支出对总产出的影响为负,而财政支出绝对值及其相对规模、财政消费性支出绝对值、财政生产性支出绝对值及其相对规模对总产出的边际贡献都为负,只有财政消费性支出相对规模的边际贡献为正值,并且2006年以来实际财政消费性支出大于实际财政生产性支出的边际贡献。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到结论,1969-2011年间日本财政支出总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负;在财政支出相对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日本财政消费性支出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而财政生产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负。所以在日本财政支出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结构应该向消费性支出倾斜。但是从长期来看,就日本财政支出规模而言,无论怎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都是负面的,财政消费性支出和生产性支出都已经超过了最优规模。目前,由于外部需求好转和安倍经济学的刺激,2013年日本经济明显好转,但是日本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实现全面复苏,还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当前日本财政的可持续面临着巨大挑战,所以当前日本财政政策目标在于重建财政,具体措施一是提升消费税,二是削减财政支出。但是,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政府还在通过扩大财政投资规模来刺激经济增长等多方面因素使得重建财政这一目标的实现面临困难。而扩大财政支出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问题。虽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日本财政支出规模过大的结论,但此时缩减财政支出规模恐怕会令经济雪上加霜,在此情况下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或许可以进行减税。所以,本文认为当前日本以提高消费税率的办法解决财政压力是不合理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的时期,日本财政支出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在调整财政支出规模、防患财政风险、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深化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等方面有一定的启示。

曾晟[5]2005年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二元财政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1978年开始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政府收支渠道却日趋多元化,形成预算内财政困难与日俱增与游离于有效财政监管以外的政府收支日益膨胀并存的扭曲局面。为了分析我国这种政府收支扭曲局面的特征、成因、效应和标本兼治的对策,本文建立一个二元财政结构分析框架,把预算内财政界定为正式财政,把游离于有效财政监管以外的政府收支概括为非正式财政(包括所谓预算外财政和制度外财政)。这种二元财政结构研究的方法和主要结论,对于我国经济转型以来非税收入日趋膨胀问题以及农民负担日趋沉重问题同样适用,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的分析表明,正式财政是国家主导的统一、规范、有序的法定财政制度安排,非正式财政是各级政府及其非财政职能部门主导的分散、随意、无序的财政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正式财政收入占GDP和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非正式财政收入占GDP和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却持续上升,特别是在总量上后者逐年接近并最终超过前者,而且直至2000年代初叶还没有明显改变迹象。但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长期稳定在25%左右的水平,因而不能忽视非正式财政在经济转型过程的重要作用,也不能简单看待非正式财政的复杂成因。本文对于我国二元财政结构成因分析的基本结论是,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背景下形成的二元财政结构,本质上主要是一种制度现象,是政府主导的渐进经济转型和渐进财政制度变革的必然产物和代价,非正式财政是过渡性正式财政制度安排的孪生体。具体地说,政府主导的渐进经济转型的初始条件和必要成本、政治分权和财政分权滞后于经济分权、财政的支出改革滞后于收入改革等因素,共同造成各级政府存在持续的预算内财政缺口。为了填补预算内财政缺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被迫在正式财政制度安排以外开展非规范的财政制度创新,扩张形式多样的非规范收费,非正式财政应运而生,并且在失去有效监督的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经济资源、各级政府强烈的预算最大化动机、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恶性循环膨胀。本文客观地分析了非正式财政的正效应和负效应,认为非正式财政发挥着弥补预算内财政缺口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自主权缺失的正效应,正式财政相对

江月[6]2009年在《北京市财政支出的实证分析与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北京市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由于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财政支出仍存在很多问题,影响着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因此,研究北京市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对于促进财政运行质量的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在明确地方财政支出基本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首先细致分析了北京市财政支出的规模。通过对北京市财政支出规模的纵向剖析和横向比较,得到了北京市财政支出规模尚存问题:财政支出未能较好的发挥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财源的不稳定导致财政支出的不可持续性;生态涵养发展区财政支持力度相对于其他功能区来讲比较弱;北京市财政支出外溢效应较大,影响了财政支出对本辖区社会经济支持效果的充分发挥。其次,详细分析了北京市财政支出的结构。通过对北京市财政支出结构的纵向剖析和横向比较,得到了北京市财政支出结构尚存问题:偏低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远远不能满足北京市对社会保障支出的需求;偏低的林业支出比重也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资源保护和绿色产业开发的需要不相适应;较低的科技事业费比重对技术进步的贡献率较小;财政支出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行政部门的膨胀。最后,针对北京市财政支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北京市财政支出的思路:第一,调整财政支出范围,提高政府资源配置能力;第二,建立财源增长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支出可持续性;第叁,以“民生”为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第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各功能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分析与具体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北京市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其中,实证分析是论文的立足点,即通过鲜活的数据,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北京市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所做的省际比较是论文的突出特色。

袁思农[7]2014年在《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研究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文章引入财政分权的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给出计量模型,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且划分子样本讨论了财政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的发展水平差异和地区差异。结果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分权对于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而财政支出分权则在1993年分税制改革前对经济增长有负的影响,1993年分税制改革后对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结构影响地区经济增长水平,优化财政结构对地区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分权结构也会影响地区经济增长,这与调节地区支出结构能够达到相同的结果。一般公共服务、支农支出和交通运输方面支出的分权对经济增长有显着负的影响,科学技术、就业社保、卫生医疗方面的支出对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但并不显着。财政支出的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示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地区的差异性。东部等发达地区可能可以通过减少一般公共服务、农业方面支出和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以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西部和不发达地区则难以找到一个可以明显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支出结构调整方案,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支出项目的分权达到目的。

徐键[8]2010年在《地方财政自主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宪法第3条、第95条、第99条和第101条的规定,在形式上确立了“二元性政体”结构。但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却很难推导出地方自治的法根据,以此为基础的财政自治亦不能得到法规范上的确认。然而,地方自主权(包括财政自主权)经常被用以讨论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事实上,地方自主权一词在国家话语体系中也并不鲜见。地方自主权概念在中国的使用溯源表明,它并非是一般认知中的地方自治概念。财政自主权是行政性财政放权结果的概括性表达,并且主要是一种地方自主性财政职权;同时,也包含了预留地方改革试验行动空间的内容。以此为基础展开的研究表明,在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本文定义为正式制度)下,地方政权在预算、组织收入,以及支出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权能够在该种财政自主状态下,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然而,基于特殊的宪法设计、政治体制,以及历史的原因,地方在正式制度下赋得的财政自主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缩。但在正式制度外,地方政权通过改革创新、试验,以及其他策略性行动,获得了大量的事实上的财政自主权。也因此,在事实状态下,地方财政自主权表现为构成的复杂性、边界的不稳定性和渊源上的非规范性。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具体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限。在实际的权力运行过程中,这种不确定性展开了一把可以接受各种解释的宽大纸扇。在一方面,地方的财政自主权难以获得宪法上的制度性保障,因而,地方财政自主权可能会受到来自中央的干预与侵害;在另一方面,基于宪法有关“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以及在不同时期中央对地方创新或试验的激励,地方的行动往往会拓展其财政自主空间,从而在某些方面形成财政自主的事实效果。财政立法的一元化和执行的分权性、地方民主构造与地方财政自主之间的分离、财政权限划分的不明确,以及为降低改革成本而对地方既得利益的妥协等现实因素,导致了中央倾向于通过非正式制度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地方也倾向于在法律规范之外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历次改革获得的既得利益,并以改革的名义逐次拓展其财政自主空间。由此,形成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在规范和事实间的巨大张力。要实现地方财政自主权从变动到稳定的转捩,应当从以下叁个方面展开理性的反思:第一,从负担的功能主义出发,立足于地方财政的均衡化和地方治理的有效性,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的配置结构,确立合理的地方财权与事权范围。第二,以规范性财政分权为导向,在宪法和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权限,并为地方财政自主权提供制度性保障,以体现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防御原则。第叁、以建立民主化的公共财政为目标,通过地方民主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地方的财政行为,以此替代部分来自中央的直接监督与制约的功能,充分释放地方的财政自主性。

阳晓昀[9]2007年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的保证,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9亿农业人口的泱泱大国而言,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在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落后、农民贫困的现象普遍存在,“叁农”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凸现,亟待解决。解决“叁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支持的手段除了政策倾斜,更重要的就是通过财政支出,建立有效的支农机制。政府从“十五”时期把解决“叁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起,就一直强调对“叁农”的投入;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完善对农民的增收减负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可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依据财政学的基本理论,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全文基本结构如下:导论部分:本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并围绕所研究的问题对国外相关理论和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此外,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一部分: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一般分析。这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了界定;然后从农业的基础地位、特殊性等方面入手,结合公共品理论和我国国情分析了财政支农的理论依据和我国财政支农的必然性。第二部分: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实考察。本部分首先将建国至今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然后运用统计数据及图表分别对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规模、结构和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第叁部分: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根据第二部分的内容,本部分总结出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有待提高、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农职责不明确、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并分析了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第四部分:财政支农支出的国际经验与借鉴。本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WTO《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条款的主要内容;然后考察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印度、巴西)为适应WTO规则所进行的财政支农支出政策调整;最后根据国外经验得出对我国的几点启示。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对策建议。本部分综合前文分析,提出了确保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稳定增长、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农的事权、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根据WTO规则调整我国财政农业补贴政策等建议;并强调应跟进相关配套措施,如:完善我国关于财政支农的法律法规、发展面向农业的投融资体制、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等。

田红宇[10]2016年在《财政分权、财政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金融安全并称为世界叁大经济安全,粮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如何保障粮食安全永远是执政者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农业政策、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偏好及其取得的政策绩效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等外生环境和制度供给的影响和制约。财政分权体制被认为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供给,但财政分权体制对于农业经济、粮食生产的作用和绩效学术界却较少涉足,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且部分关于财政分权与政府支农行为、政府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偏差。当前我国粮食生产迎来了“十二连增”的大好形势,但伴随的是粮食生产资源环境约束日渐趋紧、供需结构矛盾凸显、粮食生产综合效率低下,如何有效激励地方政府支粮、抓粮意愿,提升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效率,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粮食综合改革的题中之义,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粮食生产由于其天然的弱势产业特性,决定了政府支农政策和财政支持是其必不可少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来源。但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行为选择是内生于财政体制的政策安排,本研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把财政体制分权化变迁、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行为和粮食生产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内,将财政体制变迁、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引入到粮食生产、农民种粮收入和粮食生产效率研究视域中,揭示财政体制向分权化实践背景下,激励机制、制度供给等发生变化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意愿和绩效变化的影响传导到粮食生产层面的作用机理,在粮食生产新形势下探寻我国粮食生产稳定产能、提升效率、增加收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政府支农政策安排。研究的主要结论总结如下:(1)财政分权体制通过激励机制等约束地方政府财政安排和支农行为选择,进而作用于粮食生产。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政府效用函数中,地方政府效用最大化的实现条件是:地方政府在不同部门的财政支出份额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趋同。由于粮食和其他产业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的巨大差异现实,地方政府财政城市偏向不可避免;粮食生产函数中,政府财政支农投入是重要的资本来源因素,粮食生产不仅仅取决于财政支农支出水平更受到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所以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下,财政分权体制通过激励机制等约束地方政府财政安排和支农行为能作用于粮食生产水平和效率。(2)“渐进式”分权化的财政体制变迁、财政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之间存在显着的长期动态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偏离纠正机制。基于VAR和VEC模型研究发现:长期内财政分权、财政支农对粮食产量分别表现为正向冲击、负向冲击;短期内二者对粮食产量的作用相反,且不同滞后期作用大小和作用持续时间具有明显差别,来自经济系统的冲击使粮食产量偏离长期均衡时,粮食产量具有自身反向修正机制,误差修正项会以0.0076的力度把粮食产量重新拉回均衡水平。而且,财政分权体制确立前后财政分权指标、财政支农政策和粮食产量的动态均衡关系具有显着差异。(3)财政支出分权、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具有显着影响,而且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基于动态面板系统GMM实证分析发现:全样本期内财政支出分权对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对粮食单产水平作用不显着,地方财政自主性仅对粮食单产提升具有显着正向作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数量、地方政府财政结构中支农比重对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和单产水平作用不显着甚至为负。不同时间段、不同区域样本中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影响差异明显。基于空间经济学视角,SDM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各省市粮食生产具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影响粮食生产的财政分权、支农政策因素也表现出明显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4)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民不同类型收入的影响,构成了分权、支农行为对粮食生产的微观主体作用机制。基于动态面板系统GMM结果研究发现:财政支出分权程度对农民总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多具有显着的正向增收效应;人均财政支农支出数量对农民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但对农民种粮收入作用不显着甚至为负,地方政府财政支农力度作用多不显着。且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区域内相互关系表现出明显差异。进一步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中,财政支出分权程度和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具有显着的“缩差”作用,但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支农水平和比重对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微弱。(5)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差异显着。基于DEA—Malmquist模型分析发现:1978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的全要素生产率、技术效率、技术进步率、纯技术效率均没有达到DEA有效,具有效率退化趋势;各粮食产区粮食生产效率差异明显;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粮食生产效率逐渐下降、波动更加剧烈;粮食生产效率动态演化类似于“先提高、后稳定、再快速下降、最后逐步快速恢复”路径。基于面板Tobit随机效应模型的粮食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分析发现:财政支出分权、财政自主性两个财政体制因素对粮食生产效率均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效应,但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和政策作用不明显;且财政体制、政策因素对粮食生产效率及其分解指标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总体来说,本文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的一个核心结论就是:财政分权体制对于粮食生产产量稳定、单产提升、种粮收入增加和综合效率改进是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制度安排;但是在这一制度安排下,为地方政府设置了偏向城市的财政激励,使得地方政府支农意愿、政策安排和支农效率普遍偏低,以至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种粮收入和粮食效率作用不显着甚至相反,未能真正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绩效。鉴于此,本文主要政策建议简述如下:(1)巩固并完善财政分权体制,充分发挥“分层治理”的制度优势。在粮食生产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资源条件日益退化背景下,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财政分权体制是较合适的财政体制供给,在巩固该体制基础上进行逐步完善:一是尝试各级政府间财政收支权力与责任划分的法律建设,加强财政体制稳定性;二是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确定政府事权边界;叁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转移支付要逐渐向农业、科技等部门倾斜,尤其是要发挥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支持粮食生产的刺激作用。(2)重构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其支农意愿和效率。一是转变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约束机制为“自下而上”的约束,更好反映区域农民的偏好和福利需求。尝试以农作物种植品种、粮食连片区域为单位建立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自治组织,比如农民协会、水稻种植协会等,或者以专业性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代表组织内的农民,表达财政需求及偏好,提高信息表达的质量和效率。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要对其负责,农民组织或合作社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行为、绩效等具有考核权力。二是重构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激励机制。最主要的是对地方政府晋升激励的改善和重构,不能单纯的以GDP指标来评论地方政府政绩并依此决定官员升迁,加入农业发展的指标和权重,构建“绿色”GDP指标,而且考核机制要具有差异性和灵活性。(3)匹配支粮事权与财权及区域间财政资源,形成支粮财政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财权逐渐萎缩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支出责任需求,所以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该逐渐把财政收入权下放;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把福利性明显的教育、医疗、农业和粮食支持等支出责任上收;规范、硬化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各级人大、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审计和监督,逐步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通过省市间粮食供给需求以及实际粮食购销为基础,构建粮食生产上的利益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利益在横向政府间转移支付,补偿粮食主产区省市支持粮食种植、出售商品粮方面的财政收入损失。(4)优化支农模式与结构、创新支农着力点,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支农模式转变和财政支农结构优化的关键在于创新财政支农着力点,把财政支农支出重心逐渐转向到职业种粮农民和专业化生产大户培训、粮食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粮食生产保险体系和风险预警防止体系建设上来。把财政支农重点锁定在“软件”侧面的建设、逐步减少事业费等效率低部门和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硬件”支出力度,可以逐步优化支农支出结构、转变支农模式,通过新的财政支农着力点的培育快速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除此之外,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进入,多元化粮食生产融资来源;加快粮食及投入市场化建设、创新粮食补贴模式,发挥支粮“合力”效应等也是应该政府应该重点考虑的。总之,粮食生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应该从更宽广的范围内进行综合改革和调整。

参考文献:

[1]. 教育财政结构问题研究[D]. 周铭华. 浙江大学. 2003

[2]. 财政与庶政: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研究[D]. 王敬尧. 华中师范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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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本财政支出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1969-2011)[D]. 夏子敬. 吉林大学. 2014

[5]. 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二元财政结构研究[D]. 曾晟. 华中科技大学. 2005

[6]. 北京市财政支出的实证分析与改革研究[D]. 江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9

[7].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D]. 袁思农. 石河子大学. 2014

[8]. 地方财政自主权研究[D]. 徐键. 上海交通大学. 2010

[9]. 我国财政支农支出问题研究[D]. 阳晓昀.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10]. 财政分权、财政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研究[D]. 田红宇. 西南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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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支出结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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