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公正选拔高级会计人才的新尝试--16个省(区)高级会计师评价试点_高级会计师论文

科学公正选拔高级会计人才的新尝试--16个省(区)高级会计师评价试点_高级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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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考”字,给长期实行评审制的中国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新的尝试和新的内涵。

最初的“试水者”是浙江和湖北。

公元二00三年三月一十四日,注定将在中国会计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日,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以人办发(2003)28号文的形式,正式确定浙江和湖北成为中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第一批试点,旨在“对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进行改革,为社会选拔合格会计人才,探索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众所周知,自1983年以来,我国会计职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1992年起实行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但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评审制度一直没有改变。多年来,高级会计师评审虽有条件规定,但在实际评审中往往重学历。资历和论资排辈,人为因素较多,地区、部门之间对条件、标准的掌握尺度不一、差异很大,影响了高级会计师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科学性。

随着28号文件的出台,浙江、湖北两地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科学、有序的试点工作,并取得圆满的成功。

在2003年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财政部、人事部根据有关省(区)市的要求,批准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海南、四川、重庆、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4个省(区)市与浙江、湖北这两个“先行者”一道进行新一轮的考评探索,“考评结合试验田”的面积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按照两部文件的部署,考试定于今年9月5日举行,文件规定申请参加200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符合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条件。

随着9月5日的日趋临近,中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已进入倒计时。

十六省市获准耕种“试验田”

有关资料显示,截止目前,我国拥有1200万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13万,仅从数量上讲人才队伍是十分可观的。

“但当前突出的问题是高层次会计人才缺乏,需要我们重视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通过考评结合、终身学习、诚信教育等手段,逐步形成并建立一种科学、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充分挖掘、培养这类高精尖会计人才,”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刘的把脉虽然非常准确,但要改变现状却非易事。

据了解,多年来,各地对高级会计师评审虽有条件规定,但在实际评审中往往重学历资历和论资排辈,人为因素较多,地区、部门之间对条件、标准的掌握尺度不一,差异很大,影响了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科学性,这就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重视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通过考评结合、终身学习、诚信教育等手段,逐步形成并建立一种科学、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充分挖掘、培养这类高精尖会计人才。

为了完善高级会计师评价制度,财政部会同人事部进行了广泛调研和论证,决定对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在我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一定程度上为‘两部’尝试对高级会计师进行考评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分析道。据他披露,多年来,我国对高级会计师资格长期实行评审制度,尽管人事部一直主张进行考试,但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没有具体的响应。因此,高级会计师成了唯一没有通过人事部考试而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由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在这种政策背景下,财政部必须与时俱进,依法行政,调整、规范会计管理事项。”

于是,财政部和人事部便携手合作,尝试对高级会计师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并于2003年3月14日,人事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以人办发(2003)28号文的形式,正式确定浙江和湖北成为中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第一批试点,旨在“对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进行改革,为社会选拔合格会计人才,探索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两部之所以选择湖北和浙江作为考评试点,主要基于两省的从业人数和管理基础。”6月11日,湖北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如是说,“以湖北为例,会计从业人数高达50多万,并且连续六年被财政部授予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一等奖,因此,在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的省份进行试点,即便于操作,也有利于提取,‘成功基因’,进行大范围的中试和移植。”

根据两部的要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涵盖会计、财务、税收、法律等学科,应试人员要在已掌握相关基本知识和会计业务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注重应用新的财务会计观念,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强调对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会计业务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便于会计人员更新知识和观念,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解决复杂经济问题的能力,从而改变对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缺乏有效方式和手段的局面。用刘玉廷司长的话说,就是“通过考试衡量参考者的综合素质和分析、判断解决复杂会计、经济问题的能力;通过评审考核参评者的实际工作业绩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避免论资排辈和重学历、轻业绩现象的发生,避免人为因素和人情关系的影响。”

2003年9月13日,浙江、湖北两省的中国首批接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从业人员走进了考场,并在此后接受了专业评审。

据有关部门统计,浙江省参加此次考试的报名人数为5195人,其中会计师4771人,占91.84%,其他职称(审计师等)434人,占8.1%,实际参考人数3517人,参考率为67.7%,报考人数为浙江省历年来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总人数的3倍,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考生人数为1610人,占参考人数的45.78%;达到省定合格标准(50到59分)的考生人数为828人,占参考人数的23.54%。湖北省报名参考达1319人,参考率为87.87%,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线(60分)的有630人,占参考人数的54.36%,符合省合格标准线(40分)的有365人。

2003年,浙江、湖北两省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在全国各地引起了积极反映,纷纷要求参加2004年的试点工作。对此,为了给全面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创造条件,财政部经与人事部协商决定扩大试点范围,确定2004年除浙江、湖北继续试点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区也开始试点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

据悉,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中,考风考纪是保证考试工作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是关系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制,绝不能懈怠。

2004年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上午8∶3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的水平,以及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据了解,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这主要是考虑到地区差异而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当前还是使用全国和地方两档分数线,”湖北省会计考试办公室的一位官员介绍说,“预计若干年后全国水平都提高了,全国将采用同一个分数线,这样有利于平衡地区差异。”

湖北建议扩大全国试点面

湖北省历来堪称我国会计管理改革的“试验田”,从成立中国第一家会计局、实施会计委派制到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曾有过大胆的创新和成功的探索。

当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落户湖北后,有关方面为了种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这块新的“实验田”,全省上下投入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和人力。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厅副厅长王华新、人事厅副厅长翟天山挂帅,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协调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有关工作。湖北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稳妥地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扩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范围。湖北省根据前几年会计职称改革工作实际,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需求,制定了一些有利于高级会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扩大了高级会计任职资格的申报范围。例如:2002年底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所评资格仅在受聘期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机关公务员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所评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这两项政策的制定,得到了广大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响应。2003年报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试点考试的人员由上年报名参加全省组织水平能力测试的282人增加到1319人,其中行政机关383人,事业单位456人,企业及其它单位480人,报名人数与上年相比有了大幅度增加。

二是探索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湖北省组建了2003年度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本届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的产生由省职改办从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根据评审工作量本次抽选评委23人,评委均由中南财大、武汉大学、华中科大等著名院校会计专业正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同时还从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人员中抽选了实务专家。评委主任由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许建国担任。评委以人事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湖北省职改办印发的《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依据,统一评审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然后分组对送审材料逐一审核。最后由本届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评委全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据统计,全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747人。正常申报358人,占申报人数的47.9%;破格389人,占申报人数的52.1%。省职改办预审通过742人,未通过预审5人;预审通过人员中正常申报358人。占参评人数的48.25%;破格申报384人,占参评人数的51.7%。评审通过621人,占送审材料人数的83.7%,未通过人员121人,占送审材料人数的16%。

考评结束后,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同年11月10日向全国会计考办提交了总结报告。记者在这份长达8页的报告中看到,湖北省就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有价值的建议——

案例分析在定性分析方法上指导性不够,使考生答题时,不知所措,目的性不强,建议《高会实务大纲》编写每章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本章应掌握的知识点,一部分为案例分析题,对分析及答案要求在方法上要有指导性;同时认为,案例题要求过于笼统,使考生答题目的性不强,大多数考生没有明确判断,只是抄出答案,阅卷老师工作量大,容易造成误判,少给分,同时也容易放宽评分,不好把握,建议考题在要求上目的性更明确,便于考生思考;法规、制度方面考题在题型上多样化便于评分;答案分值不要划的太细,阅卷难度大,也容易忽略;分析题可以参考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综合类”题型。

最后,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通过考评结合,可以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并且把考试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首要条件,再通过评委会评审选拔出来的高级会计人才,既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国家‘十五’人才发展战略要求。”并郑重建议:通过试点,不断总结和完善考评结合工作经验和措施,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全国试点面。

报考“井喷”背后的困惑

时隔不久,湖北的建议得到了财政部的回应。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3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充分肯定“浙江和湖北的试点是成功的”。冯还表示,“明年将继续扩大高级职称考评试点。”

今年3月,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地区进行考评试点。

消息传开,各地出现报考“井喷”现象。

据湖北省会计考试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截止目前,湖北省报考人数已达到1600多人,比去年的报考人数增长了20%,最终的报名人数将接近2000人。且报考人员的学历明显高于去年,大都是本科学历。

6月1日,本刊记者在江苏镇江就各地的报名情况采访了部份省市出席财政部“两报两刊”宣传工作会议的财政厅官员,得到的答复是“情况非常乐观”。

问及报名踊跃的原因,湖北省会计考试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大的方面上讲,我国加入WTO后,对会计人才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将对外开放会计市场,而市场准入原则是对等的,允许国外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到我国执业,同时中国会计执业机构的人员也可以到国外寻找市场,谋求发展。这样必将迫使国内会计机构和广大会计人员加强机构建设及自身素质的提高。从小的方面看,财会人才竞争十分激烈,多一个职称,就多了一份职业保障和职位选择,因此相对去年,今年的报考人数有所增加。”

针对“今年是财政部与人事部联合考评的最后一年,明年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将由人事部独家承办,考试难度系数将超乎往年”的传言,这位官员断然否认。他同时对考生关心的考试难易问题谈了个人的看法,他说,“如果简单地猜测考题的难易容易误导考生,从考试大纲的角度看,今年的题型和考量与去年相比,估计不会发生多大的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与报考同时升温的还有各种类型的考前培训。许多省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广大考生的要求,根据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大纲,采用脱产集中授课方式开办培训班,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讲解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突出案例分析,旨在速成考生的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有的出版社还趁机编写出版考试书籍。方式不一,但目的相同。“想在服务考生的同时,发点考试财”。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从单纯的评审到考评结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有关专家指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价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李智慧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复习资料有限,影响了应考人员的学习效率和进步程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惟一依据,考办明确表示不再编写考试辅导教材,以致应考者基本上找不到公开出版的复习资料,更多地依赖《高级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等教科书或辅导班上印发的小册子。市面上只能找到为数不多的类似《高级会计实务精要》这样有价值的书籍,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学习资料,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应考者的复习和考试。

二是申报条件不同,造成起点差异,不利于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也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2004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6个省市,虽然“通知”中规定了统一的报名条件,但只是粗线条,各省市区对参考条件的具体规定又各不相同,如果报名条件各省市区不能协调一致,就有失公平,也会影响会计人才的选拔和进一步培养。

三是各地制定的评审方式、评审标准、评委会组成及管理制度尚不统一,导致不同省份评定出来的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水平能力差异较大。不利于高级会计人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高级会计师综合业务能力的提高。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做到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的全国统一十分有必要。

“不过,随着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入,我相信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的统一工作会逐步纳入议事日程的。”李最后充满希望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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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评有关问题综述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社会背景

我国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化评价,2002年在全国审计行业率先实施。2003年人事部、财政部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试点办法,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人事部、财政部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国16个省市地区继续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高级会计师资格已进入市场准入、社会评价和企业单位聘用的新时代。

长期以来,我国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定采取的是部门、地区或单位评审办法,同工资、福利待遇密切挂钩。由于评审制度标准很难统一,伸缩余地很大,国际同行不予承认。造成一些高评低能的弊端,致使国内少数高级人才水平差异悬殊的现象。同时,高级职称(职务)和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导致拉关系,走后门,一些系统为提高本单位“整体水平”,想尽办法在评定高级职称(职务)时,多增加人数的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借鉴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职称认定制度,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行业制定人才标准体系,由社会中介社团,如学会、协会、社会同行专家评价的办法解决。社会评价是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术水平。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授予相应称号,为市场化的人才使用机制提供依据。

我国目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在今后若干年内仍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这与我国经济体制处在转型过程中有关,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建立后,将过渡到由社会专业团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所以,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高级职称(职务)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评价机制是一项重大的改革。

二、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意义

首先,高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社会化、专家化,消除了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业务水平成了评审委员们决定是否授予被评审人职称的惟一标准。这就使同一领域的人在评审职称时站在了同一平台上,同一职称水平不一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职称也将成为代表一个人真正业务水准的扛杆。其次,社会化评定的职称,也必定被社会所承认,而不像单位评定的职称往往只是在本单位才被认可。这将大大挤掉职称中的水分,提高职称的含金量,使之成为一个人通向市场的通行证,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身份”象征。再次,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人们不可能换一个地方评一次职称,社会化评定给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文本。这种办法,不但节约了资源、化解了矛盾,还将奠定一个统一的、规范的人才市场的基础。由此可见,职称社会化评定更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高层次需求,更适应人才成长发展的需要,因此也将成为今后人才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曾在我国人才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职称制度,也必将在注入新的内涵和提升操作方式后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工作的目的

第一,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发挥高级会计师职称(职务)评价的导向作用。由过去单纯比学历、比资历、比论文向注重素质、注重能力、注重业绩等方面转变。对一个岗位的职称,评价是否称职,第一,要坚持基本条件,更重要的还要注重实际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人事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高级会计专业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就是考核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把平时工作表现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评价,这种方式的改变对于提高评价质量都具有现实意义。第二,与企事业单位改革配套,强化对高级会计岗位管理。资格评价合格只是一个准入,聘用要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即使在高级会计师岗位,也要由用人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决定去留,做到能上能下,打破职称终身制。第三,改进和完善评审方式。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网上评审的可行性研究,通过运用先进快捷的互联网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在评价政策环境上提供更好服务,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由国家哪个部门组织

这项工作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由以上二部组成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由其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并确定合格标准答案。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评具体事宜。

按属地管理原则(湖北省为例),省级以下准备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处(科)审核申报,省级以下“会计考办”设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内或会计局内;省直企业按行业系统集中,向省考办集体报名审核申报;大中型企业报考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直接向当地考办审核报名;非公有制组织企业并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该机构代理,向会计考办审核申报。

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具体考务工作按“两部”文件要求委托各省会计考办负责。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务实》,采取开卷笔答方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以实务为主,从总体看,考试主要以大纲为主,全面考察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问题的能力。考生应在大纲的指导下,搜集相关的制度、法规讲解、案例分析和高级会计实务教材。有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辅导培训。

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哪些能力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已编发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应试人员应理解大纲内容,并达到下列要求:(1)掌握和运用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判定原则以及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的方法;分析、判断所确定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及计提或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合理性。(2)理解和掌握收入的确认条件,对实务中发生的复杂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收入能否确认以及如何计量做出合理判断。(3)理解和掌握或有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对实务中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合理性做出判断。(4)掌握和运用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会计估计以及其变更,对实务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运用及其变更做出合理的判断;准确理解会计差错的概念,正确选择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5)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及编制的基本要求;判断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的合理性;掌握关联方关系存在的认定原则以及相关披露要求。(6)运用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和有关知识,分析、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7)理解和掌握资金筹集的基本渠道、主要方式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资金运用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技术要求,结合实际合理选择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8)理解和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判断、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薄弱环节,设计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理解和掌握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和总会计师的基本要求,分析、判断、解决会计人员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理解和掌握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分析、判断违反职业道德的界限,理解和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合理运用税收政策。

七、试点地区应考人员对考试的看法

从2003年高师考试情况看,虽然实行开卷笔试考试,考试内容不是很难,但非常广泛,要求考生熟悉业务,考试时思考时间过长,整个考试时间便觉得不够使用,不能完成全部试卷,很多考生觉得非常可惜,不是不会做,而是时间太紧。因此,建议考生复习从分析案例入手,由此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考试时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八、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时间、地点怎样安排

2004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5日8∶30—12∶00,共210分钟。

九、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2)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包括正常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二个层次。正常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课题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十一、社会其他人员能否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机构,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2、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为积极拓展评价服务领域,面向全社会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十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

考试报名与申报评审一般是两个阶段,前者是评审的必要条件,后者一般在成绩合格后上报评审材料。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是:(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二十份)。(4)最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5)本人学历证书、会计证、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审原件,附复印件)。(6)能够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的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以及证明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8)外语、计算机成绩(附外语考试准考证号和计算机考试准考证号)或免证证明(附省职改办审查意见)。(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提供省职改办审批的岗位职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提供职改部门的推荐函。部属单位和外省委托评审的人员要提供相应职改部门的委托函。原则上企事业单位高级会计师和财税高级经济师评审推荐材料,由各市、州会计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将材料集中呈报各级省会计职改办。对于其它非国有企业等系统报名人员,可由档案管理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和人事部门人才代理机构集体造册申报,申报时应交纳一定费用。

十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还包括哪些

其他要申报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能力,水平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十四、哪些人员不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4)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十五、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包括哪几个层次

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具体来讲:

(一)专业理论水平。(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2)熟悉了解国内外现代会计管理或财税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财会工作和财税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促进本部门会计管理或财税管理水平的提高;(4)能够指导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完成的专业成果,并能担负本专业的中级培训或教学等项工作。

(二)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会计或财税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直接主持过一个以上大型项目中的主要财会工作,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2)直接主持过大型企业的主要财会工作,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3)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财税、会计制度,财税、会计法规等项目制定、修改、补充工作;(4)负责协调、解决会计或财税经济岗位与其他专业相配合的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中的问题。

(三)业绩成果。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理论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公开出版的会计或财税经济专著或译著;(2)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或财税专业教材;(3)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以上。

十六、高级会计师能否成为总会计师(CFO),其市场前景如何

《总会计师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体制成份多元化,其他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十七、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各省级考办在省内大专院校、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中,挑选一批在会计专业学术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一定的成就,国内外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专家、学者,组建了一个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和跨系统、跨行业的高素质的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一般为20~30人左右。专家评委库设主任一般7人左右,参加评审的专家,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15~17位评委,评委主任1人组成应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选工作。每次评审结合申报人员专业的情况,在评委库中随机抽选主任委员1人,委员不少于14人参加评审会议。

十八、什么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果公示

高级会计师资格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通过后,各省级会计考办将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对象接受群众监督检查,一般为15~20天,对有争议的,评委会将组织复查。

十九、由哪个部门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公示后一个月内由人事部门颁布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国家承认。

二十、高级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有哪些规定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自学形式需要折算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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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公正选拔高级会计人才的新尝试--16个省(区)高级会计师评价试点_高级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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