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和小额融资的重点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_企业信用论文

小额和小额融资的重点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_企业信用论文

小微融资重在治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融资论文,小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小微企业成为促进就业、推动草根创新的重要主体,因此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已成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应该说,在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中,融资难是最重要的挑战之一,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普遍难题。对此,首先需要深入分析各国普遍面临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现状,跳出对此问题的模糊认识,构建更加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判断各国小微企业融资的普遍情况,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在哪些方面显得过“难”、过“贵”,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改革的目标和路径。从完善顶层设计和构建长远机制入手,重点需考虑几方面“治本”的问题。

      重在构建长远机制的“治本”

      在借鉴国外经验和依托国情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治标和治本的两大视角。其中,从完善顶层设计和构建长远机制入手,重点需考虑几方面“治本”的问题。

      第一,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中小企业的基本金融权利。一方面,即便在许多极度反对政府干预产业的市场经济国家,也都成立了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例如,美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和德国在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内部也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通产省设有中小企业厅,这些管理机构的设立,都是为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并对其发展提供规划、咨询与服务、培训指导等。另一方面,许多国家还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法律。例如在美国,早在1890年就制定了《谢尔曼法》,以帮助中小企业对抗大型托拉斯。此后,1953年颁布的美国《小企业法案》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1977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旨在帮助弱势群体获得融资服务;1982年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以鼓励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2012年4月5日通过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掀起了新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热潮。这些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落实支持小企业的财税和政策性金融措施,另一方面则是利用法律而非行政式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促使商业金融机构完成特定政策目标。

      第二,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重点环节。由于小微企业多由家族式企业或个体经济发展而来,往往在公司治理、财务报表、有效抵押等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小企业进行信用融资的风险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进入小微企业市场的决心。当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环境与文化在从“民间亲情式”向“现代市场式”的转换中存在脱节,就容易产生许多问题。如在温州的局部风险开始显现时,就出现了企业逃废债形势严峻的问题。不少涉险企业存在跑路、转资、脱保、拒偿等违法情况,导致银行与企业、企业相互之间的信任度下降,信用环境遭到破坏。对此,不仅需要推动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发生根本性改变,培育新型的信用文化,也需要政府层面适当出手,着力构建一个各方共赢的信用生态环境约束机制。

      例如,结合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中央和地方、金融和非金融、政府和民营的多层次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既打造能够充分反映小微企业信用的各类数据库,又以此倒逼小微企业自身信用基础、信用文化、信用理念的变化,促使其从民间融资文化、家族与亲情融资文化,变得更加适应现代商业金融文化。

      第三,高度重视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小微金融业务中的运用。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经开始对既有金融模式产生巨大冲击。虽然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中还存在某些“泡沫”,但不容置疑的是,它们已经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践行普惠金融起到重要作用。例如,传统金融机构之所以难以大规模开展小微金融业务,也是由于业务成本较高、风险控制难度大。对此,无论是传统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还是新兴互联网金融组织介入其中,都能够更有效地缓解这些矛盾。例如,在美国首先兴起的股权众筹和非股权众筹,既可以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也有助于增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实践表明,股权众筹体现出“线上风险投资”的特点,其涉及的项目和企业可能并非最拔尖的,甚至或许是线下风险投资认为风险较高的,因此进一步起到了融资互补功能。实际上,美国的众筹多以支持科技项目为主,典型的例子如2013年Pebble创始人Eric Migicovsky在Kick stater上发起的众筹项目,一款新型的智能手表在28小时内筹集到了100万美元。

      第四,充分关注融资之外的综合风险管理问题。一方面,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寻找合适的第三方机构来合理评估项目价值,为其融资提供相应的保险或担保,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环节之一。例如在美国,对于科技、技术类企业投保的一揽子保险通常被称为“技术保险”,一般分三个层次:一般保险、专业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再如,对于专利权的保障,成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国外与科技创新相关险种发展的一个特色,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保险的发展都有较强代表性。对此,需加快发展各类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增信;同时发挥保险的功能,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对外贸易,发展信用保险,通过发挥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小额信贷信用保险,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可以由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此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能够得到各方的合理共担。另一方面,还应支持小微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对此,不应只是促使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增加融资支持,而应由各方共同推动面向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构建,协助小微企业培育内在管理能力、规范发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帮助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和扩大就业接受能力。

      第五,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往往必不可少。包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内,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常都离不开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为完全依靠商业性金融的支持,可能难以覆盖风险与成本。例如德国通过一些主要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构建了多元化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在1948年成立时,首要任务是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重建提供资金,后转为德国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中长期信贷和咨询服务,其法定功能如“中小型企业、自由职业者以及创业者的资金支持、风险资本投资等”,已经成为有效提供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性金融典范。

      第六,以降低税费负担作为重要“抓手”。一方面,小微企业的真正“难点”,其实更在于财税负担过高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在此方面大力推动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其重要程度还要高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因为这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小微企业的内在资金积累能力,以及进行外部融资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应该对于金融机构的小微金融业务给予适度的财税优惠,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和非融资业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机构的业务等。并且在民间融资规模巨大的情况下,加快相应的法律建设,如允许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资金中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部分可计入税前列支,以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和成本。

      兼顾解决眼前问题的“治标”

      从短期内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治标”角度,也需要关注几方面问题。

      第一,合理推动银行持续完善中小微金融服务。当前,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仍然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因此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问题,仍然离不开对间接融资的优化,这就需要在考核和落实机制上,有效解决各类银行的“下有对策”行为。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都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过渡期的特殊举措,长远来看更需要构建制度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商业银行,逐渐弱化和减少行政性干预模式。另外,专业性的特色商业银行也能够有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例如成立于1983年的美国硅谷银行就是成功专业化运营的典范,当前依托民营银行的改革,应该致力于走向服务小微的特色化而非“大而全”。

      第二,积极支持股权融资的发展。一方面需要考虑的是,在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更高的全球普遍难题下,过于依靠商业化债权资金、间接融资的大量介入,也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深远负面影响。就各国来看,无论是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还是基于“低门槛”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都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我国在推动服务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创新过程中,还应避免由金融中介过度掌握定价权和话语权,从而无助于解决“融资贵”。应真正推动既解决融资难,又利于缓解融资贵的直接融资产品创新。

      第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要避免成为运动。就各国情况来看,无论金融支持体系多么完备,都有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因此,在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区分不同小微企业的需求。一方面,要看到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有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本来就无法满足,只能在竞争中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对于更加优秀的小微企业来说,如果出现融资过度、多头授信等,也可能导致企业行为扭曲并使金融风险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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