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开展党政机关竞争诱导工作_党政机关论文

积极稳妥地开展党政机关竞争诱导工作_党政机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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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对我国迈向新世纪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战略任务,指出: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在党政机关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

竞争上岗是一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行竞争的职位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干部。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推行竞争上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这两个根本性转变,努力解决好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长期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两大课题。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解决好两大课题,都迫切要求干部制度的改革与之相适应,与之协调发展。在机关内部实行竞争上岗,正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它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来,形成在竞争中定胜负、选人才的新机制,不仅为更多的干部展示自己的才能提供了平等的机遇,而且为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开辟了渠道。

推行竞争上岗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五大指出:“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需要作多方面的努力。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要深化改革,建立和实行一套严格、科学的制度。在机关内部实行竞争上岗,由“关门点将”变为“比武选将”,将干部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就为优秀人才提供了一展身手的机会。干部是上是下,是去是留,取决于平等竞争的结果,从而使上者服众,下者服气,出者无怨,领导超脱,群众拥护。一些单位的经验表明,在机关内部推行竞争上岗,不但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责任感,激发了他们奋发进取、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内在动力,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为干部的正常上下、进出开辟了渠道。

推行竞争上岗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纠正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铲除腐败现象,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最关键的是要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严格的干部人事工作规则和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不仅把竞争职位、任职条件、竞争办法、程序、决策过程等全部公开,而且把干部个人提职、交流的愿望和竞争的成绩也公开,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和评判之中,能够有效地遏制托人说情、跑官要官、“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实行竞争上岗,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了严密的工作程序和客观的考察评价方法,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干部的素质和群众的评价,有效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地选拔干部。

推行竞争上岗是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的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目前,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出台,不少部委局已进入人员定岗和分流阶段。总的看,这项改革正在顺利进行,广大机关干部是拥护的。但也有某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分流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值得注意。比如,有的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以个别人的好恶定取舍,等等。国家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证明,在机构改革中,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和分流机关工作人员,有利于选贤任能,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有效地防止和克服机构改革中的各种不良倾向,又为广大机关干部所接受,有助于顺利地完成人员分流任务。经过竞争的考验和筛选,可以把真正优秀的适合机关需要的人才留在机关,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机关的效能和效率。

积极稳妥地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

在党政机关实行竞争上岗,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的正确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在竞争上岗整个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切实加强党组织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确定竞争原则、选拔标准和竞争上岗方案,具体人选要在履行各项程序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和决定任命,使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

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去。既要防止重才轻德的倾向,又要防止重德轻才的倾向。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机关中层领导班子中去。要根据不同层次的干部形成年龄梯次结构的需要,对不同层次职位的任职年龄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加竞争。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允许他们越一级参加竞争。在竞争上岗中,还要对参加竞争人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各职位的任职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作出具体规定,严格按标准选人。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开,才能让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才能有效地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改变封闭式、神秘化的做法,坚持竞争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开,竞争的程序、办法、过程公开,考试成绩和竞争结果公开。平等,是公平、公正的条件。参加竞争的人员一是机会均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都可一试身手;二是条件平等,不搞“内定”,干部依据自己的愿望,凭自己的真才实学,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决出高低。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是识别干部真实水平的试金石。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是竞争上岗的根本目的。在竞争上岗中,要根据竞争人员考试和演讲答辩的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和任用人选。

坚持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要广泛发动机关干部积极参加竞争,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参加竞争人员的演讲答辩,要有群众参加,要提出工作设想,回答领导、群众提出的问题。组织竞争上岗的机关,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一定形式,了解群众对参加竞争人员的评价。一般情况下,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提拔任用。要把群众的评价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使群众公认原则在竞争上岗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充分体现。

通过竞争上岗选配机关干部的过程,实质上是对竞争者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的过程。明确竞争内容,规范竞争程序,是实现择优而任的关键。根据各地、各部门的经验,中组部和人事部提出的竞争上岗意见规定,竞争上岗一般应有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8个环节。 这些程序,具有内在联系,实施竞争上岗时应抓住关键环节,保证选人质量。

处理好竞争上岗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竞争上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改革。对此,态度要坚决,安排要缜密,步子要稳妥,工作要细致。要妥善处理竞争上岗中的一些重要关系,保证这项改革健康、顺利发展。

妥善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关系。竞争上岗的突出特点是公开、民主,群众参与程度大。它较好地弥补了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不够、群众参与程度不高的缺陷,在依靠群众选贤任能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应注意防止在决定干部任用时“一切由群众说了算”的现象。据了解,有的地方把竞争上岗搞成了竞选,召集群众参加答辩会,当场唱票打分,当场汇总票数、分数,并当场按得票多少宣布谁当选;还有的地方,由考评委决定竞争职位人选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党管干部和走群众路线都是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竞争上岗中要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竞争上岗确定有关职位的人选,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把群众对竞争人员的评价作为决定人选的一项主要依据。同时,党委(党组)也要牢牢掌握竞争上岗工作的主动权,从制定方案、设计程序到具体组织实施的整个过程,都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妥善处理竞争上岗与其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关系。从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看,以下几种情况更适宜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上岗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热门职位的人选等。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干部应当长期坚持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它不排斥、也不能取代其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不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程序和办法,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注意竞争上岗与“双推双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区别与联系,按选拔任用对象和参与竞争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程序和办法,做好不同层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一般来说,选拔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推荐有关领导班子人选,可运用“双推双考”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任用机关内部中层以下干部,可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具体到一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到某些职位,在实际工作中,究竟采用哪种选拔任用方式,应当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具体情况和各单位的实际确定,做到多种方式方法并存。

妥善处理考试与考核的关系。竞争上岗时的表现和成绩能反映干部的水平,平时考核和日常表现同样能反映干部的水平。在确定竞争职位人选时,应当综合考虑干部竞争考试、答辩的成绩和平时的德才表现,全面衡量、准确评价干部。有的干部,竞争时考试成绩很好,演讲答辩也头头是道,但平时工作表现一般;有的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很强,平时表现突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考试、答辩的成绩却不理想。上述情况,单看哪一头,都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一些地方将干部竞争上岗时的笔试成绩、答辩成绩、民主测评得分和平时年度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汇总,以此确定干部的综合成绩,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评价一个干部,值得借鉴。

妥善处理竞争与团结的关系。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机关干部的竞争意识。事实证明,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但同时必须认识到,机关工作是一项全局工作,做好机关工作的前提是团结、协作。不讲团结、协作的竞争,只能把事情搞糟。有的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把其他同志竞争自己现在任职的职位,当成是与自己过不去;有的干部对竞争对手耿耿于怀,不愿与之共事;有的干部通过竞争担任中层领导以后,利用双向选择之机,对其他参加过竞争的同志进行排斥,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干扰了竞争上岗的健康进行,影响了机关建设,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要加强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的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干部正确地看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使竞争的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增进团结的过程,达到公平竞争与团结协作的有机统一。

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统一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支持和具体指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竞争上岗,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之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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