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使用的安全保护--以日本网络法治与家庭监管相结合为例_青少年教育论文

青少年网络使用的安全保护--以日本网络法治与家庭监管相结合为例_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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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数据,至2009年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3.84亿人,其中,10至19岁网民为31.8%。青少年占我国网络使用人数的三分之一,可以预见这一网民群体将继续扩大和成长。2010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09-2010)》指出,未成年人已成为互联网使用者的重要群体,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网络个性化、交互性、即时性、多媒体化和信息海量的传播特征①,已经深入地影响并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一方面,网络帮助青少年开拓视野,更为便利地接受知识,为原本乏味的学习增添无穷的乐趣,也可以丰富业余生活,排解独生子女生活孤独和寂寞,另一方面,过度和不当使用网络将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即物质性危害、精神性危害和其他危害。其中,物质性危害包括人身危害和财产危害,精神性危害包括心理危害和人格危害,其他危害包括侵害青少年隐私以及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②。

笔者认为,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程度的上网成瘾。青少年上网成瘾不在少数,严重者沉迷于网吧,夜不归宿,甚至放弃学业。长时间地使用网络严重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出现了注意力下降、眼睛近视等状况。

(2)沉溺于网络游戏。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之中,模糊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界限,进而逃避现实生活中必须承担的各种压力和责任;一旦遇到生活、学习和交友等方面的挫折,就可能促其采取极端暴力行为,引发暴力悲剧。

(3)网络色情信息伤害青少年人格。网络弱把关特性和网络色情的丰厚利润,使得网络色情信息泛滥,遍布网络空间。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奇心强,抵御色情信息的能力较弱,自制能力也比较弱,一旦接触网络色情信息便不能自拔,有时还诱发强奸等严重犯罪③。

(4)交友网站的人际关系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激化,引发自杀和其他暴力行为。青少年在校园网或其他交友网站发表意见,因用词不当或恶语中伤,很容易发展成暴力行为;网络受骗也经常发生,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总之,网络已经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也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诱因之一。2010年5月17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报告。调查显示: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14.49%的青少年因为相信了网上的虚假信息造成了财物或身心的伤害。因此,如何为青少年创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通过法治、技术等措施确保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也是网络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他山之石:日本法治与家庭监管相结合的成功经验

《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报告显示,1994年起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护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网络立法还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对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问题规定不细致,而且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④,直接影响了依法保护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的效果。

在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保护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日本手机网络发达,学生随时随地都可以上网,上网是青少年生活、学习和交友中的重要渠道。为做好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保护工作,日本采取了网络法治与家庭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旨在建设良好的青少年安全网络。

第一,针对危害青少年多发网站制定法规。交友网站引发了数起杀人案件,使得日本立法机构十分重视该类网站的安全,于2003年制定了《交友类网站限制法》。该法规定:使用交友网站发表希望援助交际信息的人,将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未成年人发布这样的信息,将被送至解决少年问题的家庭裁判所。该法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交友网站,网站主在其广告中必须表明禁止未成年人使用。在实际运作中遇到未成年人使用交友网站的话,网站要告知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网站还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判断使用者的年龄,比如使用者的电话声音、使用者上传的照片等都可能显示其年龄。当然,要求使用者出示驾驶执照或信用卡等证件是直接且有效的方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交友网站业主将被判处最高6个月有期徒刑,罚款100万日元。可以看出,该法对犯罪行为及其惩罚的规定是明确的,对社交网站的行为规范也是详细可行的。

《交友类网站限制法》出台后,相关网站的犯罪得到一定的遏制。2008年政府修改了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交友类网站的管理。针对使用交友类网站的网民,该法规定,禁止在网站上发表以青少年为对象的异性间交往言论;该法规定利用交友网站与青少年进行以金钱为目的的异性交往是犯罪。法律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交友类网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过滤器并呼吁家长督促孩子使用过滤器。日本警察厅的网站发表了以下数据,2009年上半年全日本交友网站发生相关事件644件,其中,未成年人受害事件减少了25.6%。可见交友网站相关法律的实施在保护青少年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该法实施取得了成效之后,日本政府决定将保护青少年安全使用网络的法律规制扩大至其他各类不良网站。2009年4月起开始实施《不良网站对策法》,该法规定:一旦发现了相关不良内容,网站经营者或立即从网络上删除,或采用密码登录认证的会员制等方法确认其年龄。网站经营者必须让未满18岁的青少年使用带有过滤软件的终端,防止他们浏览网上的有害信息。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手机行业必须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提供绿色屏障服务,除非其父母提出不需要安装。移动电话公司迫于该法的约束,向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客户强调必须安装绿色过滤软件。网吧业主也不得不安装过滤器以保护青少年安全上网。

《不良网站对策法》对“有害的信息”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直接并且明确地约定、中介或者引诱他人犯罪或违反刑罚法令的行为;直接并且明确地发表引诱他人自杀的信息;人的性行为或性器官等的猥亵描写或其他明显地使人产生性欲、刺激性欲的信息;发表杀人、死刑、虐待等场面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描写和其它非常残酷内容的信息。该法规定性、暴力、欺辱、毒品、诱发青少年犯罪等内容为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害信息。青少年健全育成推进委员会负责判断网络上的内容对青少年是否有害,对象为网络上的漫画、素描、照片等的画像或动画、博客和交友类网站等的内容。有了法律的规制和监察组织的监督,政府就能定期地检查网络,从而把握网络的状况。

为体现网络自由的精神,政府也提出了一些由家长和青少年自行决定的建议。比如,为方便青少年及其家长进一步明确网络的有害性和无害性,将日本手机上网过滤系统分为只可以链接学习网站的“白名单方式”和屏蔽成人网站的“黑名单方式”。政府建议青少年只使用“白名单方式”网站,因为有些网站虽没被列入“黑名单方式”,但可能存在不良信息。制定黑白名单为学生及家长在网络使用上提供了方便,更直接地为他们指明了网络有害信息。

第二,学校加强校园网站的监督。在学校官方网站之外,日本高中生普遍建立了各自学校的校园网站,有学生时常在论坛发表攻击他人的言论,直至被攻击的学生自杀身亡。为防止发生类似惨剧和其他校园暴力事件,各校定期检查校园网站,一旦发现“援助交际”、“自杀”或恶意中伤的语言,校方会联系网站管理人,要求其删除相关帖子。

面对校园网中存在的与陌生网友见面、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学校和其他负责青少年教育和安全的部门在各自的网站上实施网络安全指导。如东京都警视厅的网站向未成年人提出以下要求:不在网络论坛和聊天室公开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只有在父母了解的情况下才能与通过网游和自我介绍栏目上认识的人见面;如果陷入网络纠纷,要寻求父母的帮助;不搭理网上对自己不利的议论和其他表述;对于广告邮件和劝诱邮件,一律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在网上进行买卖活动,一定要得到父母的许可。这些指导足以表现政府对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日本警视厅认为,青少年安全上网活动由家长进行监管更为合理,孩子是否上了交友网站,是否卷入网络聊天纠纷,是否与陌生网友见面,学校无从知晓,家长应该肩负监护责任。

第三,重视家庭监管环节。首先,由政府出资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培训“网络指导员”。普通市民接受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后,在工作之余担任“网络指导员”,由他们去指导更多缺乏网络安全知识的家长,增强家长们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意识和能力。这种做法2005年在群马县开始尝试,目前已经推广到其他地区。2005年,在文部科学省和群马县政府的支持下,群马县NPO青少年媒体研究协会成立了“保护青少年远离有害网络信息委员会”,该委员会强调成年人在保护青少年安全使用网络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宣称将致力于提高市民指导青少年使用网络的能力。该委员会以一般市民为对象,培养他们成为能指导青少年网络使用的指导员。他们认为关心青少年网络使用不只是学校的任务,家长和普通市民也负有重大责任。

日本家长普遍缺乏对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的知识。文部科学省于2008年底作了调查,发现有近50%的青少年在手机网络上建立“自我介绍”(profile)并公开个人信息,达到交友的目的,其中,许多孩子因此受到身体、物质和精神伤害。遗憾的是,仅17%的家长知道这个网上活动,有超过七成的父母完全不知道什么是网络“自我介绍”。⑤ 因此,开展“网络指导员”推广活动不仅受到家长们的欢迎,而且取得了实效。

其次,利用媒体宣传和推广家庭监管活动。2009年8月20日,发行量最大的《读卖新闻》对群马县等地培训“网络指导员”的成功经验作了题为《父母学习手机网络知识 发挥指导作用》的报道,详细介绍了群马县、京都市和广岛市等地的市民网络指导员运作情况。高度评价家长指导孩子安全上网的作用,提出网络时代的青少年教育中,提高家长的网络知识和能力,使家长有能力指导孩子安全上网是很重要的环节。2009年12月29日,《读卖新闻》又发表了《用市民的眼睛去抓住伤害少女的歹徒》的报道文章。文章展示了群马县NPO青少年媒体研究协会监督网络有害信息的情况。协会自2007年起组织了10名监督员监视网络,一旦发现网络有害信息,他们就报告相关学校和警察署。文章报道,当监督员假装成一名少女注册上网时,很快就有成年男性提出与其交友,并索取少女的裸体照片。文章称发生在社交网站的类似犯罪行为不是个别情况,只有市民们共同努力才能及时制止犯罪发生,文章高度赞扬群马县青少年媒体研究协会的贡献。

日本人非常信赖传统品牌媒体,主流媒体对家庭监管的深度报道和正面评论对社会进步能起到促进作用。经过媒体的宣传,更多的家长意识到网络使用安全的重要性,主动加入到网络监管行列之中,家庭监管正成为日本网络法治的必要补充。

此外,PTA家长协议会(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强化家庭网络监管。日本的教育中,PTA家长协议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它是由教师和家长共同参加、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效结合的组织。每个家长都必须积极参与和轮流主持各种活动,包括发现孩子上下学路上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共同组织本地区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等。PTA组织家长们参加保护青少年安全使用网络的讲座,其中包括安装不良信息过滤器、“网络指导员”的培训等讲座。这些活动对促进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日本对我国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保护的启示

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监管对策不完善,也存在不易操作的问题。虽然有网络警察对网络游戏的暴力和色情内容进行监控,有效地控制不良信息的泛滥。但是形式多样的交友网站、网络游戏不断推陈出新,盗版网游的盛行等都是网络警察感到力不从心的原因。值得欣慰的是相关部门正积极促进法律的逐步完善。比如,网游行业的第一部法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未成年人被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暂行办法还规定网游公司“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实名注册就是实施该法的有效举措之一。通过实名注册,我们可以预期大多数未成年人的不良网游活动可以得到限制。但法律的实施有时无法做到完美。如果未成年人假冒成年人信息进行注册的话,还是有可能躲避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因此,借鉴日本的做法,可以有效弥补我国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中的立法和执法不足。

首先,着重解决网络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问题,对有害信息的范畴作出明确的规定,详细具体地规定有关色情、暴力、欺辱等内容在相关网站上的表现形式。要求网站经营者以有效方法阻止青少年接触妨碍他们健康成长的有害信息,如果有可能,逐步做到告知网站经营者具体的阻止青少年使用该网站的方法。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是新问题,法律的滞后性难以避免,但我们应尽快完善网络法律,减小法律滞后性带来的危害。

其次,组织学生家长成立网络有害信息监察组织,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执法部门将信息发布者绳之以法。面对网络的海量信息,政府难以完全实时监控,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需要家长的关心和监管。建立一支家长网络监察队伍,确保及时发现网络色情信息,及社交网站上青少年之间的矛盾冲突,在矛盾激化前实施有效控制和正确引导。在我国,具有组织这支队伍的群众基础和制度保障,事实上,许多成年人已经在凭借一己之力监管网络有害信息、垃圾信息,只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就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一道坚固的防护屏障。

再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网络媒介素养,提高监管青少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有两种态度:一是严格控制,甚者不准孩子上网,常常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二是家长缺乏网络知识,放任自流。这两种态度都不利于培养孩子安全使用网络的习惯,必须进行修正⑥。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培训机构,组织具有网络知识、热心于打击网络有害信息的人员,指导家长学习网络知识,提高他们使用网络的能力,分析青少年接触网络不良信息危害性,指导家长主动在自家电脑上安装绿色过滤软件。提高家长辅导孩子上网能力。家长要接受孩子使用网络的现实,重要的是分清哪些是健康信息,哪些是有害信息;引导和辅助孩子利用网络搜索信息、掌握知识,使孩子通过网络提高学习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避免网络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使网络最大程度地发挥积极作用。

注释:

① 张和安:《“第四媒体”特征及其综合效应研究》,载《学海》2001年第3期。

② 赵国玲、傅建省:《青少年网络被害调查及教育策略研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1期。

③ 连玫:《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载《学海》2002年第4期。

④ 《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报告。http://research.cnnic.cn/html/1244618125d577.html

⑤ [日]《用市民的眼睛去抓住伤害少女的歹徒》:《读卖新闻》2009年12月29日。

⑥ 孙宽宁、张冠文:《重视中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山东省中学生网络接触行为调查分析》,载《当代传播》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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