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中的“伪善”现象论文

学校教育中的“伪善”现象论文

学校教育中的“伪善”现象

◎吴珍婷

摘要 伪善即明知善恶却仍然行恶,甚至还以善来伪装,这是道德的做秀,是一种特殊的“恶”。作为青少年重要生活场域和重要德育场所的学校,其中存在的伪善,主要有强词夺理型、言行不一型、执迷不悟型。作为学校的管理者与教师应主动构建民主、公正的学校生活,远离伪善。

关 键 词 伪善;学校教育;伪善现象

何为伪善?伪善最基本的特征便是道德做假,有对善的自觉知识、恶的自觉意识,却故意、主动作恶,并伪装和隐藏自己。伪善空有善的外衣,却行不善的事实,是道德的作秀,是一种特殊的“恶”。然而伪善又不等于一般的恶,它以一种伪善的面貌出现,践踏善的价值,比一般的恶有更大的隐藏性、欺骗性和破坏性。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除了传授知识,还承担重要的德育责任,既是知识灯塔又是精神修养院。然而不幸的是,当前的学校生活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伪善”现象。

一、强词夺理型:以“法”掩恶行

以“法”掩恶行,是初级的伪善,即主体在做出有意识的恶的行为后,主动寻找外在的依据和理由,使其行为获得存在的合理性。他们宣称这些行为虽然打破了普遍性的规定,但其实是善的。

伪善者常寻找法律和“权威”作为恶行的依据和理由,从而以合理的、社会可接受的方式为其不道德行为进行合理化的解释和辩护。他们欲“鱼与熊掌皆得”,既做恶行又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为此他们先假定自己的行为是善的,再广撒网寻找有利于自身的行为判断标准,主要有两种形式:(1)断章取义。伪善者任意对客观规定进行肢解,只保留和展示符合“我方观点”的部分。例如在学校中,一些教师轻则用“蠢”“没脑子”“眼睛瞎了”“耳朵聋了”等带有人格侮辱的语言“倭化”学生,重则用尺子、棍子让学生受皮肉之苦。在面对外界质疑和斥责的时候,他们搬出教育法来,以其中规定教师可以享有“惩戒权”“管理权”的名头为自己“鸣冤叫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力”,却全然不顾教育法的其他条文,如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舍弃屏蔽。伪善者对法律、依据的处理全凭感性,凡是于己不利的、不合心意的,避而不谈、视而不见。如学校出于自身考量(如校风、考核、师资),视学生成长的正常需求于不顾,人为地舍弃对学生进行性教育。学校教育只选择性地告诉学生所谓“美好”的事物,甚至故意夸大美化某些人物,如学校校长;同时不采用性教育教材,并在常规教学中忽视男女生理差异等内容;甚至谈“性”色变,采取男女生隔离用餐等令人震惊的方式。而这些都对学生的成长造成恶性影响——学生不知规避潜在的危险,被侵犯后不知如何寻求帮助、维护权益。

初级阶段的伪善者,会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肢解和舍弃回避依据,从而挑拣到“合心意”的为己所用。在为他们的恶行披上虚假外衣的同时,还对社会、学校造成了危害。被伪善者拉来“为虎作伥”的权威,因具有超越性和崇高性,原本高高在上,极具威信,受万众敬畏和追随,导引社会不断向美好前进。但伪善者生生闯入,胡搅蛮缠一番,强行将权威拽走,借权威之名宣称自身行为的公正、师出有名,从而实现指恶为善的目的。经伪善者张冠李戴地当枪使后,权威也沾染上了一身腥臭——威信丧失、公信力下降,原本的一套完整的体系四分五裂,井然有序化为一缕轻烟。

二、言行不一型:“好心”办“坏事”

更深一层次的伪善,是用自身的意图作为恶行的辩护理由。“求人不如求己”,他们将目光从外界转移到内部,不再“往外”寻找权威,而是“往内”打起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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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善的客观性为纯粹主观任性,以抽象的动机(意图)替换具有现实内容规定的行为(恶行),将善划入抽象的领域,这本身就是恶。而一旦这种打着道德的旗号行恶的风气在学校里蔓延开来,这块净土将成为一个畸形、异化、病态的岛屿,恶行满地却无人认领责任,最终走向互相猜忌、互相怀疑、互相推诿,学校忙于辨别何为真、何为伪,忙于追责谁是真正的刽子手,却无暇顾及正常教学和道德教育。

在医疗卫生方面,垦区医院已全部纳入地方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业务接受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管理。2018年2月,在湛江垦区组建了广垦(湛江)医疗健康有限公司,对湛江垦区的医疗和养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行专业化运营和集中管理,共有18个农场的20所场办医院从农场中剥离,资产、人员全部划转给广垦(湛江)医疗健康有限公司管理。揭阳、汕尾、阳江垦区共有8个农场的场办医院已在早些年关闭撤销,现已制定方案,对其他农场医院采取关闭撤销或组建健康医疗联合体、托管等方式推进改革。预计到2018年底前,所有国有农场将与医院完成脱钩。

善意常被当作一块免死金牌,被当作寻求宽恕的理由。于是就被有心施行伪善的人夺取,做了矫饰恶行的武器。他们毫不犹豫地面对外界宣称,自己的动机是善的,意图是善的,因此行为也是善的。在学校中,“为了学生好”这面大旗也肆意地出现,成了不道德行为的一块遮掩布。教师随意打罚,是为了矫正学生的行为;恣意侵占美术、音乐、体育等副课,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无底线将检查作业的责任转移给家长,是为了家校合作关心学生;推销带回扣的教辅书、课外书,是为了提高学生成绩、拓宽学生视野。纵然用尽冠冕堂皇的理由、华丽的辞藻来标榜,也难掩内里的腐臭:体罚学生就是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满足自己的私欲;占用课时就是损害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从而“损人利己”提高自身科目的成绩;无底线要求家长检查作业,就是转移责任以图减轻自身负担。伪善者自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那么一切都是合理的。但是手段和目的具有同一性,手段因目的价值而具有价值,即是说以明显为恶的手段,却声称为了实现某种善的目的是不合理的。否则好心肠、善良意图都能洗刷恶的本质,任何人都能为自己的恶行找到洗脱的万能法宝,按照这样的逻辑走下去,世间也就没有善、恶可言了。此外,用意图和动机为自己逃脱责任,还有另一种情况——推脱。伪善者隐藏起真实的意图,却扮演成被迫者,狡辩自己行恶并非本意,是因为迫不得已、身不由己。此种情形,多将罪魁祸首归咎于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上当受骗等等。例如,有偿家教时为自己寻找的理由是——教师工资过低难以养家糊口,同地区、同校的某些老师同样偷偷进行有偿家教,是制度存在问题导致自己“无奈”挣外快;又如遇上级检查时,安排好学生背诵“正确”的回答虚假应付,这是因为检查多如牛毛,影响正常教学,没有精力应对。于是他们不仅能够通过自私的行为获得实际利益,而且认为自己毫无罪责,躲避社会和自我的责罚,心安理得、理直气壮。

三、“执迷不悟”型:吾理即真理

[37] Benjamin K. Wagner, “Lessons from Lassen: Plotting a Proper Course for 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Vol. 9, Issue 1 (2016).

伪善到达最深一层时,伪善者以自身信念为判定善恶的标准,凡主观意识确信的东西则是善,主观意识不确信的东西则是恶。他们自命为绝对者,坚信“吾理即真理”,那必然要“上下而求索”绝不回头。于是便把客观理由和主观动机统一起来,把自己的主观意志推广为普遍法则。

伪善者依据主体的信念选择道德观念,以主观作为行为的准绳,自身的主观意识就是一切善恶、正义、义务的终极性证据。他们不再倚仗权威,甚至否认任何外在的权威,哪怕这种权威是“包含着无数个人的信念的权威”[1]。他们充分相信自我认知,并认为自己所期望的事情都是正确并真实的。这时候善恶规定的客观性被赶了出去,善也彻底失去了客观性。主动进行自我欺骗。在学校教育中,这体现为对自身教学方针的“迷信”,不顾及国家法律法规,忽视专家呼吁、社会号召。比如国家和教育部三令五申、明文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分“快慢班”,但这一制度的生命力在学校内却屡禁不止,消失一阵就春风吹又生。而这显然是要归功于学校对它的执念——坚信这个制度有助于提高升学率、重点率。在当下,升学率是评价学校好坏的重要标准,与学校的社会声誉、后期招生、教师职称、显性或隐形的收入挂钩,于是学校在利益推动下不断追求升学率。如此,抛弃部分拖后腿学生的“快慢班”制度,凭借高效、高回报、见效快的特点成了学校的不二选择,也被人为忽视了内在的不道德。所谓快慢班,也被称为加强班、特快班、实验班、火箭班,普通班、平行班等,实质上是集中优质资源对一部分尖子生进行重点培养,“战略性放弃”[2]升学希望不大的学生。学校将成绩名列前茅的尖子生分到“快班”,相对成绩不出色的分到“慢班”。与此相对,分配学科带头人、教学组长、优秀班主任等优质师资,并采用不一样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除此,快班往往还享受更优越的教学设施,更便捷的生活服务。瓜分了原本“弱者”可享受的资源去使得“强者”更强,所谓“损不足以奉有余”。此外,根据成绩将学生划分成三六九等,并据此分配师资、设施、资源,隐形地给学生贴上“好生”“差生”的标签,会给学生带来不可抹杀的心理伤害,是对学生的摧害和倭化。可以说,“快慢班”制度在道德上是一种恶,却在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学校里横行多年。

以自身的主观信念取代客观依据作为判断标准,这是伪善的第三阶段。这个逻辑引申一步就会走向绝对的道德相对主义,由于主观信念不同,就会因人而异有不同的道德观。除此以外,将客观依据完全隔离在判断标准之外,善恶就成了人云亦云、似是而非,可被玩弄于鼓掌之间的玩物,这是对法律、法则、社会道德规范的践踏和破坏。伪善是对道德本身的直接抹杀和破坏,是道德颓废、衰败的一种标志和信号。[3]

恶及出于恶的意识的行为,再加上虚伪的形式的规定,才是伪善,即“首先对他人把恶主张为善,把自己在外表上一般地装成好像是善的、好心肠的、虔敬的。”因此,伪善的实质是道德信念、信仰与实际道德行为的背离,是对道德本身的直接抹杀和破坏。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一旦沾染上伪善,还易于诱发个人道德伪善,它的破坏性是双重的、加倍的。因此,学校和学校里的老师都应该有自觉预防、警惕伪善的意识,主动建构民主、公正的学校生活,提防伪善、看清伪善、远离伪善,真正担负起立德树人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周斌,陈宇鹏.试论黑格尔的伪善理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8):23-27.

[2]徐江宝,徐娟.不道德的学校生活及其德育影响[J].现代教育科学,2011(1):90-91.

[3]王宏.多学科视角下的伪善解读[J].江西社会科学.2010(3):69-71.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9)03-0033-03

吴珍婷,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浙江杭州,311121。

责任编辑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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