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_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论文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_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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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也随之建立和发展起来了。从1981年中央政府恢复发行国库券,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诞生至今,实践证明,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并以它独特的方式和特有的活力推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使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必要对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中国证监会主席在1996年的一个国际研讨会上说过,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转变投资观念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了金融体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证券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监督作用,努力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后,有利于改变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企业管理机制,搞好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证券市场开辟了股票、债券融资新渠道,丰富了金融产品,客观上也推动了金融体制乃至经济体制改革。

2.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筹措资金,集中了一部分财力,增强了中央财政调节资金使用的能力;证券市场也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创造了条件。

3.证券市场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支持了一些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企业的发展,对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说,证券市场是人类所创造的一种“精巧的资源配置”的智慧精品。

我国证券市场成为改革开放进程中最具活力和最引人注目的领域。

毋庸讳言,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不规范行为较突出。

1.政府行为不规范,行政权力干预过多。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对证券市场产生着强大的制约作用,政府习惯用计划手段管理证券市场,用数量控制及行政手段同时压抑着证券市场供求两个方面,并给其造成影响,割裂了市场本身应有的内在机制和因果链条,从而使证券市场成了一个典型的政策市与消息树。如我国的股票、债券发行和流通都是行政部门采取确定发行额度的典型计划经济的数量管理方式,并且把这些额度切块下达给各个地区,由各个地区来选择公司,再由行政部门统一来安排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在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方面,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够,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违法难究,主观随意性较强,违背了市场规律的要求。

2.企业行为不规范。我国的股份制改造是一个新生事物,不仅未上市公司的行为不规范,管理显得苍白无力。即使作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的上市公司多数只注重资金筹集,而忽视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转轨不转制、换汤不换药之嫌。突出表现为: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产权关系模糊,特别是国有股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尤为突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与改革初衷大相径庭。在分红问题上,置股东的利益于不顾。有些公司把分红送配变成了向股东大肆“圈钱”的机会,在股价疲软时送现金,有股价上涨时,送股、配股,并以配股作为分红送股的先决条件,配股价极高,有的公司违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制定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而向其他股东派股票红利;无端大幅度更改分配方案或故意凭添几分朦胧色彩的公司,往往造成“先知先觉者”大获其利,广大消息闭塞的中小投资者最终受害;有些上市公司对募股资金的运用缺乏可行性研究,随意改变股款用途,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极具投机性的炒股票、炒期货等业务上,甚至拿股东的资金长期在二级市场上自我做庄。在信息公布问题上,公司缺乏公众意识,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有的公司不及时编制、报送并公布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而将分配方案公布的日期先于上市公司报告的公布日期,并借股东大会信息公告不及时这段真空期兴风作浪;有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财务报告内容表述不充分、不全面,数据不准确,错误较多;有的对出现较大亏损的原因也未作解释,甚至解释的含糊其辞,给投资者进行正确投资决策带来一些不便;有的虚张声势,故意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造成证券市场的剧烈震荡。

3.投资者行为短期化,是造成市场过度投机的原因之一。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操作的都是国有资金,赚了操办人可从中获得较大的利益;赔了就算是国有资产的损失。这造成了操办人的赌徒心理,进行非理性操作。一些机构大户由于具有信息与资金的优势或利用新兴市场发展中的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蓄意违规,联手做庄,操纵市场,获取暴利。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因不明真象,盲目跟风,则往往亏损累累,成为机构大户吞食的对象。

4.中介机构不完善,行为不规范。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水准不高,存在行为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力的问题。被称为桥梁、纽带的证券市场第一中介的证券商由于内部管理不够健全,风险控制不严,违章违规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影响了其在证券市场的形象。有些券商出于利益驱动的诱因,为了吸引存款和增大交易量,许诺和放任大户非法透支,因透支而引起纠纷的事件屡屡发生,有的甚至还导致了给国家、股民带来惨重损失的恶果。有些券商擅自将客户帐上的资金或证券挪用出借、出租或抵押,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投资者受损,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由此而产生的诸多纠纷往往是不了了之,这给券商更多的可乘之隙。有些券商利用证券回购业务进行买空卖空,变相拆借,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并造成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链。证券中介机构行为的不规范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5.证券结构不合理,市场不规范。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并存,只有个人股能上市,占70%的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能上市流通的国债也只占30%左右,期限多为三年和两年。这既不符合同权同利的原则,又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更不符合国际惯例。这不仅限制了居民对证券品种的选择,也造成企业融资渠道的狭窄。

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问题及不规范行为,从根本上说,是新兴市场成长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只要认真总结,问题可以逐步解决。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为我国证券市场指明了加快发展的方向。1996年4月份国务院证券委第六次会议也明确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实现两个‘根本转变’,认真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笔者认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就要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全面研究,理顺关系,抓紧制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牢固基础。同时正确贯彻好“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

健全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市。证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系统,它的健康运行和发展要求有严格健全的法律法规。证券法律不仅规范一切证券活动,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而且给予当事人以明确的法律保障。所以法制建设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发展最关键的基础,没有法制基础,谈不上市场发展;市场发展又反过来促进法制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法规还不健全,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快立法,强化执法,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势在必行。对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要修改补充,尽量减少和避免经济活动主体利用某些法规制度的漏洞,再打“擦边球”。要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培养一支经过严格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素质出众、专业水平高的执法队伍。对违规违纪行为强化监管,给予严厉打击,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保障。根据国际证券业的经验,科学、公正、高效的监管体制均采取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即实行政府监管下行业自律的管理体制,两者相互补充。自律是证券行业依据法律自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的一种行为规范,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保护自己的利益。源于自身利益的严格守法自律是证券业的生命。市场参与者不同程度地认识到内部风险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从而产生了加强行业自律、自己管理自己和籍此从外部强化对证券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的需求。加速协会、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的形成及完善,充分发挥其监督市场参与者的功能,规范交易所管理和券商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同时,发挥从事证券业务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功能,如社会审计、会计、法律等“经济警察”的作用。

政府的监管从社会利益出发按照市场发展规律通过立法和设置专门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当前的监管工作主要是依法对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等的监管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一是规范强化信息披露;二是督促和帮助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完善公司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对证券中介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必要的扶持,从严管理证券商的业务活动,重新分类确认证券商品经营资格,保障其规范化经营;扶持一些大证券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行业自律追求的是私人或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政府监管是维护公众利益、投资者的利益。没有自律不行,仅仅依靠自律也不行;没有政府监管不行,仅仅依靠政府监管也不行。只有政府依法监管和行业守法自律相结合才能搭起完整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制、自律、监管都是达到规范的重要方面,规范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市场经济是国际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国际性。我国证券市场正在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因此,在规范化问题上应统一认识。规范化的标准应按照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本质要求及国际通行原则进行。规范化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商行为规范化,证交所运作规范化等诸方面。但关键还是政策规范化、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监管制度规范化。只有建立了管理者、企业和市场三位一体的规范机制,我国的证券市场才能走上健康、稳妥和有序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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