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构建以道德需求为核心的德育激励机制_道德教育论文

转变观念构建以道德需求为核心的德育激励机制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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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东西方思想文化碰撞加剧。面对转型期社会理想的亵辱、道德滑坡、精神沦丧的严峻现实以及传统德育面临的冲击与挑战,我们不得不深思,学校德育怎样发挥其价值引导和灵魂塑造的功能,以迎接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的激荡?本文从人的行为的主要归因——需要出发,试对新形势下德育的运行机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道德需要是现代德育体系的理论基石。

现代德育科学化的历程是伴随着对人,特别是关于人的行为归因的认识而发展的。

行为主义(华生、斯金纳)把人的行为归因于环境、社会文化、榜样、强化等外部条件,认为一个人只要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便可出现好的品德。认知学派(皮亚杰、柯尔伯格等)则认为“大部分的罪行和不道德的举动,都是由于愚昧无知,由于缺乏对各种事物的健全概念所形成的”,片面强调道德知识和道德观念的灌输。

现代德育理论在人的行为归因上已由注意外部因素转化为内部因素,并向综合因素发展。例如,新精神分析派(艾里克森)提出的需要与动机内驱作用的人格理论和人本主义(马斯洛、罗杰斯等)提出的“需要层次说”。特别是温勒提出的“场动力论”,把人的需要作为内部趋动力,认为人的行为发生取决于这种趋动力的强度,而不是外在因素。前苏联对品德的研究则从整体方面来考虑,提出“动力区”理论,认为德育是对需要的培养。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他从哲学世界观的高度, 强调了需要是社会行为的主要归因,为现代德育科学化和现代德育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起源于需要,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进行的。需要是人的积极性的源泉,是人们行为的直接动力。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从需要的主体看,可分为集体需要和个体需要;从需要的内容分,可分为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道德需要。道德需要是诸多需要中的一种独立形式。它是主体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社会表现形式,表现主体在实现物质和精神的价值对象过程中对有利于人类和自身生存发展的社会关系的追求、占有以及在社会关系中获得肯定,完善和超越的意向。个体道德需要的形式是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实现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自然性需要与社会性需要的统一,标志着道德教育由他律转向了自律。因此,(1)以道德需要为核心, 可使道德教育体系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上,既有社会根源,也有人性基础。(2)以道德需要为核心, 意味着在道德教育体系中搭起了一座由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行为转化的桥梁。

二、道德需要的激发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切入点,以道德需要为核心是学校德育摆脱目前困境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诸多误区,其重要误区之一是把德育过程看作单纯的外铄过程,重道德知识的外部灌输而忽视学生品德的内化。衡量学校德育质量的标准也局限于道德要求是否正确和明确,学生是否服从道德要求。治标不治本的教育导致了“天天讲,天天犯”,或出现言行脱节和双重人格现象。尤其在当今转型期社会,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学生思想尤为复杂,单纯的说服教育渐减其威,以至招架无力。学校德育如何摆脱困境、走出低谷?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长期以来,受认知理论思想的影响,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条根深蒂固的观念:学生的错误行为均源于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因而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教育的唯一途径或德育工作的终结。从“文革”背语录到当今流行的训话,写检讨,均停留在认识阶段,没有进一步将这种认识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道德需要以成为其行动的指针。道德内化是指学生将外在的社会道德需求转化为自我要求的过程,个体对道德的心理需要与愿望是实现道德内化的直接动力,它通过人的情感倾向和价值取向来促进社会认知、加深对道德价值的认识,推动自我道德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一般认为,道德教育是培养学生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过程。道德信念是深刻道德认识、强烈道德情感和顽强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是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然而,信念是以需要为基础的,信念的强度不仅取决于某种思想、理论的正确程度,更主要取决于人的需要。道德信念的培养关键是道德需要的培养。因此,道德教育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从学生实际需要出发,提高学生道德认识,并进一步将这种认识内化为学生内在的道德需要、外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实际需要是基础,道德认识是中介,个体道德需要的形成是核心,“自动化”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是最终目的。

转变道德行为的归因观念,构建以道德需要为核心的德育激励机制,以学生能否将正确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己的需要、信念和行为品质为衡量学校德育效果好坏的标准,实现道德教育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学校德育才能经受社会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从而摆脱目前困境,走出德育低谷。

三、以道德需要为核心的德育激励机制的运行策略。

道德需要是需要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构成个体道德品质的核心内容。然而,如何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个体道德需要并激活其道德需要以指导道德行为呢?我们认为:

1.确立学生教育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

马克思认为“人是主体,客体是自然”〔2〕, “人始终是主体”〔3〕。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原则的被动客体, 而是作为道德活动创造者和体现者的积极主体。从道德产生的过程看,道德源于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关系的需要。总的说来,它与个体的根本利益并不矛盾。社会道德规范对个体而言,并非是异己的外在社会约束力,而是一种积极内在的需要。明确它们之间的一致性,才能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只有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社会道德需要内化为个体道德需要才有可能。

行为主义和认知学派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导致单纯的行为训练和道德灌输,根源在于把社会道德规范看作是与个体需要相斥的一种外在社会约束力,把学生看作消极接受道德原则的被动客体。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学生主体观念,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学生的主体功能,把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结合起来,加强学生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自我锻炼、自我教育、自我陶冶,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并逐渐达到“从心所欲不愈矩”、“慎独”、“自律”的最佳德育境界。

2.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需要的特点,建立以需要为核心的激励系统。

一方面,教育者头脑中必须牢固地树立人的需要这一观念。客观地承认人的需要,深入了解人的需要,潜心研究人的需要,老老实实地按照人的需要规律办事。另一方面,教育者要善于通过学生的外部行为来揭示学生内部动机和需要,不断创造条件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转化其不合理需要,把学生低级的需要引向高级的道德需要。如课堂上有些老师提问范围局限于几位优秀生之中,个别学生因不满而故意违犯课堂纪律。如果教师不理解这种愿望而加以指责,终究不能治本。只有把说服教育和提供一定的满足其表现欲的机会结合起来,才能凑效。又如后进生的教育问题,关键也在于满足其合理需要(尤其是归属需要),转化其不合理需要,引导其逐步向自尊、自爱、自强、自立需要过渡。抹杀学生合理的需要,教育必然失败。

3.制订适宜的目标诱因,激活个体道德需要,以成为行为的直接动力。

在一个人的心理结构中,以需要为核心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积极性的源泉。需要是个体因某种缺失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内驱状态,当它与适宜的目标结合起来时,就会产生行为动机,以积极的情感,信念和意志等心理状态把主体行为指向特定目标,并在积极的强化中形成信念和价值观。

因此,德育工作必须贴近学生实际生活,构建自下而上,低重心、大众化、生活化并稳步提升的德育目标体系。就学校而言,德育目标的制订必须符合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需要水平,遵循“跳一跳,摘到桃子”的原则,在一个需要获得满足的基础上,再提出一个新的目标,激活学生新的道德需要,盈坑而后进,逐步达到理想目的。当前,部分学校把德育总目标作为德育工作的起点,采取“飞流直下”的教育方式,常常忽视学生的可接受性,导致德育要求与学生思想、心理特点错位,不仅不能激活学生道德需要,反而挫伤其道德追求的积极性。例如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如果不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学生的实际需要,企图一步到位,结果必然得不偿失,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德的培养。

4.加强道德实践,使学生获得道德实践经验。

需要的产生和发展靠实践,需要的实现也靠实践,离开了实践,人的需要也就无从谈起。要使个人的道德认识变为道德需要以构成行动的指针,一个关键的条件是通过本人或所在群体的实践证实并体验到道德要求的正确性。不然,这些道德要求及其社会意义尽管听说了甚至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真正成为自己内化了的需要和具有支配行为的力量。

为了尽早地使学生获得道德实践经验以形成道德需要,免走更多的弯路,教师在传授道德规范知识或提出道德要求同时,应当为学生创设一定条件让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道德实践。比如,教师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仅仅告诉学生“只有遵守常规,才能学习得好,否则还会影响别人的学习”,这是不够的。如果个别学生头脑中缺乏纪律是群体完成共同任务所必须的社会经验,或发现自己或别人虽有小动作或与周围同学窃窃私语并不影响成绩,也没有受到别人的责难,那么他就不会相信教师这个要求及其依据的合理性。但如果教师与此同时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组织学生参观或通过班会讨论使每个学生认识到遵守纪律是社会生活的普遍要求和必要性;对不遵守纪律的聪明学生提高学习要求或评分标准,使他们只有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好成绩;以及组织集体舆论对任何破坏纪律的行为进行必要而适当的谴责等,那么学生凭借这些经验就会信服教师的论据。换言之,只有当学生个人与整个群体所取得的经验和教师所述的理由一致时,学生对道德要求的接受就不会只是表面的、被迫的顺从,而是通过认同与内化把这种认识变为需要、信念,成为推动纪律行为的内部力量。

此外,以道德需要为核心,并不否定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价值。道德需要的形成以一定的道德认识为基础,源于道德实践并以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为目的。它们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必须“共管齐抓”,才能形成个体完整的品德心理结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86、51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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