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帝国历法特征研究_天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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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廷帝国是中世纪欧洲文明程度最高的国家,其历法是在古代希腊罗马天文历法基础上,结合基督教神学思想,形成具有某些重要特点的独立历法体系。概括而言,拜占廷人将每年分为4季,每季分为3个月,每月天数不一;每月分为4周,每周分为7日,每天分为12时辰。每周以周日为头一天,称周一为“第二日”,以此类推。在拜占廷历法中,纪年法是最为复杂的部分。由于纪年法涉及对长期历史事件的时间定位,因此,它在后人对拜占廷历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关注。德国拜占廷学家德尔格最先研究7─8世纪以前的拜占廷帝国凯撒纪年法。其后,法国学者格鲁梅尔在其《年代学》一书中涉及拜占廷纪年法,一些东欧斯拉夫学者则探讨了埃及等拜占廷帝国行省使用的纪年法(注:参见德尔格:《拜占廷凯撒纪年法》( F.Dolger,

DasKaiserjahrder Byzantiner),慕尼黑1949年版; 格鲁梅尔:《年代学》(V.Grumel,La Chronologie),巴黎1958年版,等。)。可惜,这些研究均缺乏比较全面的归纳和概括,至今还没有一部专著能够比较全面地介绍拜占廷帝国千余年历史期间的历法体系。本文无意完成这一繁重的任务,旨在简要地介绍有关的内容,同时初步探讨拜占廷历法的主要特点,以便为学界同仁在阅读和使用拜占廷古代文献时提供一些方便。

拜占廷历法最重要的特点是其继承性,换言之,它不是由拜占廷人创制的,而是在古代希腊罗马历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历法。为了更好地理解拜占廷历法这一特点的形成,有必要简略地回顾拜占廷帝国早期的历史。拜占廷帝国的历史从公元4世纪30 年代开始(注:有关拜占廷历史起始年代问题,学术界观点不一,读者可参见拙作:《关于拜占廷史起始年代问题》,《南开学报》1987年第4期。), 它以罗马帝国东部为疆域,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宗教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了不同于西罗马帝国的发展变化。拜占廷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4─7世纪、7─11世纪和11─15世纪三个阶段。在拜占廷早期历史期间, 帝国统治者进行多种尝试,最终形成了以罗马帝国政治传统、古代希腊文化传统和基督教思想传统为基本框架的中古帝国。拜占廷帝国早期历史变迁深刻地影响其历法体系的形成,一方面因其国势强弱而变动不定的疆域为其与地中海周边其他民族进行历法知识的交流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多种文化融合也造成了拜占廷历法复杂性的特点。

作为古代希腊文化和晚期罗马帝国政治传统的直接继承者,拜占廷人特别注意吸收接受先人的历法。首先,他们十分重视古代希腊罗马的天文知识,注重学习古典天文学理论。自4世纪以后300年期间,拜占廷人翻译注释了许多古代天文学作品,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晚期罗马帝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帕珀斯(Pappos,?—320年)的《天文学大全注释》, 该书依据托勒密(Ptolemy, 130—175年)天文学理论分析天体运行, 准确地预测了发生在320年10月18 日的日环食(注:詹姆斯编注:《帕珀斯·亚历山大文集卷七》(A.Jomes ed., Book

7

of

theCollection),纽约1986年版。)。4 世纪下半期的拜占廷天文学家塞奥(Theon,360—380年)注释了托勒密的《天文学大全》, 并对这部古典天文学的集大成著作的后半部进行补充,他还在仔细研究托氏理论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出364年两度发生的日食和月食。 为了计算天体运动,他整理注释公元前4 世纪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的《原本》等著作,使后者的许多作品得以保存,后来成为伊斯兰学者转译为阿拉伯文的古典几何学珍贵文本的主要依据。

其次,拜占廷人在实际生活和历史写作中采用古代历法,承袭多种古代纪年方法。拜占廷帝国知识界始终十分重视历史记述,留下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可是,当后人翻阅这些古代文献时经常陷入难以判断历史事件绝对年代的困境,因为早期拜占廷作家似乎并不采用全国通用的纪年法,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拜占廷史料中纪年方法各异。例如, 4世纪的埃及土地契约中使用“第二个税收年的第某年”表明年代,而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序言落款年代则记为“查士丁尼皇帝第三执政官期间”,等等。显然,在拜占廷帝国早期历史上缺乏为大多数作家共同认可和使用的、相对统一的纪年法,类似于我国古代史书中通用的干支纪年和皇帝年号纪年法是在9—10世纪才出现的。

拜占廷帝国早期的历法主要是以罗马历法为依据,例如4 世纪最先在埃及地区出现并为帝国其它大部分行省采用的“税收年纪年方法”即是以罗马历法作为计时基础的(注:詹姆斯:《晚期罗马帝国,284 —602年》(A.H.M.Jom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马里兰1986年版,第451—456页。)。罗马历法形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据现代学者考证,它与罗马城初创者罗慕洛(Romulus,公元前8世纪人)结合古希腊人的历法制定而成的罗马古历法有别。后者是以月亮运动为天文依据的太阴历,每年比实际回归年少10余天,至公元前1世纪时, 罗马古历法已经变得十分混乱, 无法规范罗马人的社会生活。 凯撒(Julius Caesar,公元前102—前44年)遂邀请亚历山大城天文学家索西耶内斯主持历法修订,以太阳运动为依据制定太阳历,并取消罗马古历。新历法以凯撒姓氏命名为儒略历,分一年365天为12个月, 并采取闰年增时措施,以克服计时的微小误差。早期拜占廷人以儒略历为计时依据,实行“税收年纪年法”。

所谓“税收年”是指国家向民众征收捐税的时间,最初是由罗马帝国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284—305年在位)确定的,他为了保持国家税收数量的相对稳定,立法规定每5年调整一次税收量, 以收获季节的9月为岁首。后来, 拜占廷帝国(即东罗马帝国)第一位皇帝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1,324—337年在位)又将5年一度的调整期改为15年。由于税收年计时体系符合儒略历,虽然后来其财政意义逐渐废弃,但是它仍然继续被用作历法名称。在拜占廷帝国早期,无论在正式的官方文件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税收年”被用来纪年。由于每个税收年周期为15年,因此在计算某个税收年的具体年份相当于绝对年代时,应采用“税收年周×15+税收年+312”的公式, 反之在计算某一绝对年份相对应的税收年时,应使用“(绝对年份-312+3)÷15”的公式,能够除尽的为税收年周的首年,不能除尽的,其余数即为具体税收年份(注:卡拉扬诺布鲁斯:《早期拜占廷国家财政》(J.Karayannopulos, Das

Finanzwesen

des

fruhbyzantinischenStaates),慕尼黑1958年版,第138—141页。)。

同时被使用的还有“执政官”、“皇帝年号”、“名祖”等多种纪年方法。前两者大多为真实的历史人物担任皇帝或执政官的年份,而后者大多为拜占廷帝国古代作家为记述方便,虚构出来的先祖或神的名字,用以标志年份。按照罗马共和国时代的古老传统,罗马人每年应选举执政官,任期一年。虽然至晚期罗马帝国和拜占廷帝国时期,执政官已经失去其实际社会权力,仅保留其荣誉头衔意义,并由民众选举变为皇帝任命,但是,其每年变更的特点使它具有标志年代的功能。许多拜占廷帝国早期历史作家便以某位执政官注明其描写事件的年份。皇帝的年号在拜占廷历法纪年体系中的作用和执政官纪年大体相似。在采用这类纪年法计算绝对年代时,特别应该注意参照有关的史料确定文献中提到的执政官被任命或皇帝在位的准确年份。 在

6 世纪查士丁尼(Justinian I,527—565年)在位前后, 由于执政官成为花销巨大的公共娱乐活动的主要资助者,所以没有人乐于出任这个“徒有虚名而必使倾家荡产的光荣头衔”,致使“执政官名表的最后一段时间所以常有缺漏”(注: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3页。)。 这种情况使我们确定所谓“查士丁尼皇帝第三任执政官”的绝对年代,不是指527年查士丁尼即位以后第三年(530年),而是其登基后第六年的533年。 皇帝年号纪年法似乎比执政官纪年法更可靠,因为在注重政治事件记载的拜占廷帝国史料中,可资借鉴的旁证更多。例如“戴克里先纪年”始于这位皇帝登基的284年, 通过有关戴氏事迹的史料,我们可以准确推算出该纪年法提示的任何年代。执政官纪年法仅使用到7世纪初,而戴克里先纪年法持续使用到13世纪, 后者的可靠性是其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这一时期,拜占廷帝国某些地区、特别是在重要的文化中心和地方政治中心还存在一些地方性纪年法,例如除了埃及地区流行的税收年纪年法外,在西亚的叙利亚地区流行“安条克纪年法”。该法于公元前49年10月1日算起,可能是为纪念凯撒视察该城市,于前47 年正式被采用。直到公元5世纪中期,安条克纪年的岁首改为9月1日, 以便与中央政府颁布的历法保持一致。该历法年代与绝对年代的换算方法如下:某安条克年若处于9月1日(或10月1日)至12月31日时,减去49, 得数为绝对年,而处于1月1日至8月31日(或9月30日)时,则减去48,得数为相应的绝对年(注:多尼:《叙利亚的安条克史》( G.Downey,AHistory of Antioch in Syria),普林斯顿1961年版,第157页以下。)。 该纪年法至7世纪中期阿拉伯军队占领叙利亚以后逐渐停止使用。 除了上述主要地方性历法外,还存在以大区长官或朝廷重臣命名的纪年,它们大多在某官员任职或出生地区使用,没有普遍性。但是,我们在涉及这类史料提及的年代时,还不能忽视地区这一重要因素。

显然,拜占廷帝国历法的继承性,如同其文化在其它方面表现出的特征(注:参见拙作:《拜占廷文化特征初探》,《世界历史资料》1988年,第8期。),是其早期历史发展的结果。 由于古典希腊罗马天文历法的强大影响,早期拜占廷历法还体现出明显的世俗色彩。然而,随着基督教思想在拜占廷帝国的传播,拜占廷历法逐渐表现出愈来愈明显的宗教性。

拜占廷历法的宗教性是拜占廷帝国时期基督教神学思想与古典天文历法结合的产物。至拜占廷帝国时代,基督教正统神学和教义逐步形成,通过7次基督教世界大公会议发展成为拜占廷基督教的基本信条。 从325年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开始,直到787年第七次尼西亚大公会议,基督教教会在拜占廷皇帝的直接参与主持下,完善了其思想体系,成为在拜占廷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此后,其思想内核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这期间,拜占廷人的神学争论主要围绕“三位一体”的核心教义展开,其实质是在基督教的思维框架内继续探讨古希腊哲学涉及的基本问题,并最终摆脱古典哲学和犹太教神学的控制,形成独立的一神教理论。迅速兴起的基督教思想对早期拜占廷历法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开始用基督教神学理论解释天文历法问题,用古典天文历法知识为基督教服务,特别注意利用历法计算宗教节日。

“复活节纪年法”是其中的一个例证,该法源自教会天文学家编制每年一度的复活节表(注:博托尼雷:《复活节祝祷礼的历史发展》(G.Bertoniere,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Easter Vigil ),罗马1972年版,有关部分。)。按照拜占廷教会传统,每年春分节当天或节后一周遇有满月,则其后的第一个礼拜日为纪念耶稣基督死后复活的节日,如果满月恰好出现在周日,则复活节顺延一周,即是说复活节可能确定在3月22日至4月25日之间的某天。为了推算出复活节的准确日期,拜占廷人恢复古代天文学,加强天象观测,绘制星图。他们注意整理翻译注释古希腊罗马天文学著作,制做用于观测天体的星盘,并计算赤道和黄道的夹角,确定月亮运行的轨道,在发展拜占廷星占学(注:拜占廷星占学起源于古典时代的占星术,即通过星体之间位置预测未来和解释过去的活动,其中包括以行星与黄道十二宫预测人生的星命术、选择良辰吉日的择时占星术、以异常天象为依据的决疑占星术和预测社会灾难的总体占星术。)的同时,为基督教历法发展提供了天文学依据。

以基督教基本教义解释计时含义是拜占廷历法的基本特征。拜占廷人认为所谓“时间”是指发生某些事件的时段。他们的计时体系是以昼夜和四季这类自然变化的现象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对天体运动的观测为参考。但是,拜占廷人在如何解释计时单位时,特别强调基督教思想。他们虽然按照自然和天文变化确定了天、月、季节和年等时间单位,但是在纪年方法上给予上帝创世和基督降生的解释。他们还特别注意以圣经中关于上帝创世的故事为依据,完善了每7 日为安息日的礼拜计时方法。在9世纪以前拜占廷帝国流行的多种纪年方法中, 基督教历法发展较快,逐渐取代了古典历法的正统地位。这一时期,出现了“亚历山大纪年法”、“创世纪年法”、“基督降生纪年法”等等,最终形成了“拜占廷纪年法”。

“亚历山大纪年法”始创于5世纪, 由埃及教士和作家潘诺多罗斯(Panodoros,5世纪人)编制。他在纠正4 世纪著名教会史家尤西比乌斯(Eusebius,260—339/340 年)将圣经中提到的日期与古代文献相结合引起的混乱时,提出世界历史的计时开端应严格按照圣经的记载,即从上帝创世时开始,认为基督降生在上帝创世以后5494年。这一纪年法被称为“大亚历山大纪年法”(注:格鲁梅尔:《年代学》,第85—97页。)。另一位埃及教士阿尼亚诺斯(Annianos,5 世纪人)按照同一思路提出“小亚历山大纪年法”,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认为基督降生在创世后5501年。亚历山大纪年法被教会作家广泛使用,直到9 世纪才逐渐被“拜占廷纪年法”所取代。亚历山大纪年换算为公历绝对年的方法是:某亚历山大年若处于3月25日至12月31日时, 年份数减去5492, 得数为绝对年,而处于1月1日至3月24日时,则减去5493, 得数为相应的绝对年。如果文献使用的“亚历山大纪年法”以9月1日为岁首,则上述换算作相应调整,即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份减去5491,而1月1日至8月31日的年份减去5492,得数为公历绝对年。例如, 亚历山大年5996年4月,按上述方法计算,5996减去5492,得数504即为公元504年, 月份4加3为7月。

“亚历山大纪年法”确定了“创世纪年法”和“基督纪年法”的基本思路,即以圣经中记载的创世年为元年,或以基督降生年为元年,只是不同的作家在按照圣经记载计算年份时略有区别。例如6 世纪作家马拉拉斯(Malalas,491—578年)认为基督降生于创世后5967 年(注:马拉拉斯:《编年史》(M.Downey ed.,Chronicle of John Malalas),芝加哥1940年版,第1章。 ), 而9 世纪的作家乔治(George theSynkellos,?—810年)坚持认为基督降生于创世后5501年(注:转引自其同时代作家塞奥发尼:《编年史》(C.De Boor ed.,TheophanisChronographia),德波尔编注,海尔德塞姆1963年版, 该书记述了乔治已佚失著作中的观点。),他们在各自的历史作品中均按照各自的纪年法记述。我们在使用这类历史作品时均应首先确定作家的纪年方法,避免断定年代的错误。

9 世纪以前拜占廷帝国多种纪年法混用的情况使当时的历史作家在使用古代文献时遇到极大的困难,他们常常为准确判断某个历史事件的年代而翻阅大量资料,即使如此,错误仍然不能避免,就连当时最博学的作家塞奥发尼(Theophanis,752—818年)在使用7—8世纪的文献时也因纪年法混杂而出现了确定年代的错误(注:塞奥发尼:《编年史》,第2章。)。可见, 制定统一的历法纪年体系是中期拜占廷帝国知识界的迫切需要,“拜占廷纪年法”因此应运而生,并成为此后占主导地位的历法。

“拜占廷纪年法”是严格按照《旧约·创世纪》的内容计算出来的,确定上帝于公元前5508年3月21日创造世界, 因此这一天为拜占廷纪年的开端。10世纪时,该历法岁首改为9月1日。换算拜占廷纪年为公历绝对年的方法是:某拜占廷纪年若处于1月1日至3 月20 日时, 则减去5507,得数为相应的绝对年,而处于3月21日至12月31日时, 年份数减去5508,得数为绝对年。10世纪以后的文献以9月1日为岁首,则上述换算作相应调整,即1月1日至8月31日的年份减去5508,而9月1日至12 月31日的年份减去5509,得数为公历绝对年(注:格鲁梅尔:《年代学》,第98—128页。)。

“拜占廷纪年法”还以复活节周期为主要参考,以校正可能出现的误差。拜占廷天文学家根据观测,确定以月亮运行为依据的太阴年周期为19年235个月,其中设置7个闰月,分布在第3、6、8、11、14、17 和19年;又确定以太阳运行为依据的太阳年周期为28年(即4 年置闰乘以构成礼拜周的7天)。而后将太阴、太阳两周期相乘,得出532年的复活节大周期。事实上,设置这一大周期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其岁首月龄(增加或减少该月天数)达到调整拜占廷历法在数百年间使用中出现的误差。“拜占廷纪年法”从9世纪以后成为拜占廷帝国通用的历法, 直到15世纪中期拜占廷帝国灭亡以后,仅为东正教教会采用。

拜占廷历法明显的宗教性还与当时的形势有密切联系。拜占廷帝国早期和中期历史上面临的外敌入侵造成的巨大压力,引发社会精神生活的危机。当拜占廷统治阶层为缓解压力而推行社会改革,通过施行军区制加速帝国社会组织的军事化,稳定局势,一度加强了国力后,基督教关于“基督救赎”和“千年王国”的说教获得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而当拜占廷帝国势力达到鼎盛,并旋即急剧衰落时,更多人对现实生活悲观失望,企图从基督教思想中寻求解脱。作为基督教思想文化极为发展的国度,其历法必不可免地受到基督教神学日益强化的影响,并最终导致其彻底的基督教化。拜占廷人不仅放弃了罗马帝国时代传统的所谓“异教”历法,用基督教概念取代古典历法中的名称,而且采用多种宗教计时法,按照圣经的记载设置7日为一周的计时单位, 并制定了多种基督教纪年方法。

总之,拜占廷历法经历了从世俗向宗教倾向的转变,从古典的向基督教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基督教思想影响日益加强,而古代希腊罗马历法的传统日益减弱,最终形成了两种因素结合的拜占廷历法。拜占廷历法既设置了纯属宗教意义的礼拜周,制定了以基督教世界体系理论为基础的纪年方法,使用基督教神学概念取代古代历法称呼,又继续吸收古代希腊罗马人已经取得的天文历法知识,采用古代天文观测方法,并以此作为其历法演算的基本工具。显然,历法作为拜占廷人使用的计时体系与拜占廷文化的其它部分一样受到拜占廷帝国社会整体局势的影响。其明显的宗教性一方面说明基督教的强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拜占廷人对待天文历法的实用主义态度。

拜占廷历法的实用性是与拜占廷人实用主义倾向密切相关的。所谓拜占廷人的实用主义倾向是指他们并不在乎使用对象属于何种宗教,也不太关心使用对象来自哪个民族,只要他们认为可以利用,就会采取各种办法加以利用,并给予改头换面的改造。拜占廷历法的实用性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古代罗马历法以每年的1月1日为岁首,根据天文观测确定回归年为365.25天。但是,拜占廷人将岁首改为9月1日。这一改动的目的旨在方便税收,因为拜占廷政府规定的每年税收期从9月1日开始。拜占廷帝国税收制度是在罗马帝国税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欧洲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历史更久远,更完善。在拜占廷历史的初期,税收的基本核算单位是“土地人头税”,包括耕地、劳动者(自由的、依附的或雇佣的)、劳动工具(牲畜等)三种要素,每个核算单位承担固定的纳税额度。凡是达到这个纳税单位标准的就按照固定额度纳税,政府则根据各大区和省拥有的纳税单位确定纳税总量。这种计算方法似乎提供一个“同质同量”的统一标准,但是,实际核算中由于农田的肥沃程度不一,土地的条件有别,测量和计算起来非常复杂,因此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税收的实物部分(即实物税)交到各地国库库房,分三次交齐,而货币税每年一次性直接缴纳到中央国库。由于农业税收是以农为本的拜占廷帝国的主要税收,所以,每年9月开始的税收年岁首就显得格外重要。 为了税收的方便,拜占廷人对传统的罗马历法进行改造,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新历法岁首为9月1日。

实用主义的天文学是实用主义的拜占廷历法的基础。拜占廷天文学是从对包括托勒密在内的古代天文家著作进行翻译注释开始的。值得注意的是,拜占廷人在翻译古代天文学作品时特别关注方法而不重视理论,特别注意研究星图和观测工具,而缺乏对天象生成道理的探讨。托勒密的地心说宇宙体系理论和以所谓均轮及本轮(注:托勒密理论认为,太阳沿着本轮的圆周运行,而本轮的中心又均匀地沿着均轮运行,其中心点为地心,其运行周期为一年。其它天体运行的均轮圆周心则与此不同。 参见纽格保埃尔:《古代数学天文学史》(O. Neugebauer, AHistory of Ancient Mathematical Astronomy)第1卷,纽约1975年版,第210—260页。)圆周运动解释天体运动的理论对拜占廷人来说既显得艰深晦涩,难以理解,又没有实用价值,因此遭到他们的轻视。而托氏所绘制的星图却受到拜占廷人格外的青睐,拜占廷天文学家塞奥在翻译托氏著作时专门为该星图撰写大、小《注释》两部书。许多拜占廷天文学家也乐此不倦,完成多部星图,以致于今天拜占廷学家们仍然为拜占廷时代保留的大量星图感到惊异。除了星图外,太阳运行图、星辰目录等也十分抢手,它们的作者既有古代希腊罗马时代的人物(注:蒂宏:《 5 — 15 世纪的拜占廷天文学》( A. Tihon,"L'astronomiebyzantine " ), 引自《拜占廷学报》 (Byzantion)1981年总字第51期,第603—624页。), 也有古代波斯或两河流域的居民。

这些天体运行图和星图的主要用途一是计算复活节等宗教节日的准确日期,二是确定日常生活的计时标准,从而使拜占廷历法体系得到完善。例如拜占廷人根据太阳运行图和月亮周期表,制定了太阴历和太阳历结合的532年大历法周期。又如拜占廷人根据日晷记录分割白昼, 根据星表记录分割夜晚,将每昼夜划分为12个时辰,其“第一时辰”()设在太阳升起时,依此类推。为了计算更小的时间单位,拜占廷人使用日晷和滴漏设置,将每个时辰划分为5分,又将每分划分为4秒,再分每秒为12瞬间。通常,他们按罗马人的传统,将每昼夜三分之一的时间作为夜晚,其它三分之二作为白天。

拜占廷天文历法的实用性还表现在拜占廷人重视实践观测,使得拜占廷帝国时代天文观测工具发展迅速,诸如子午环、回归线仪、浑天仪、地座仪、星位仪等古代天文书籍中记载的工具均被复制。星盘是用来测量天体高度的仪器,公元前3世纪即被古希腊人发明, 拜占廷人进一步完善了这种工具,现存的拜占廷星盘是由带有精细刻度的圆盘和可以旋转的观测管两部分组成,观测管与圆盘中心相联,类似于近代出现的六分仪(注:兴格尔主编:《技术史》(C.Singer ed.,A History ofTechnology),牛津1957年版,第582—619页。)。这些天文观测工具帮助拜占廷人绘制出许多星图,并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数百年间的多种基督教节日。

占星术的发展是拜占廷人将天文历法用于实际生活的典型事例。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人们就通过观测星体之间的位置预测未来或解释过去。拜占廷人继承了古典时代的占星术,并完善了星占学体系。他们通过大量实际观测,补充古代遗留下来的星图,使黄道十二宫(注:拜占廷时代的天文学家继续沿用黄道十二宫的古典名称,即魔羯、水瓶、双鱼、白羊、金牛、双子、巨蟹、狮子、处女、天秤、天蝎、射手,相当于我国古代黄道十二宫名称星纪、玄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的星位更加准确,更易于理解。拜占廷人在古代星命术、择时占星术和决疑占星术的基础上,发展出总体占星术(或称政治占星术),一方面使这4 种占星术在细节上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将它们构成一个体系,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当人们对个人的前途和命运感到不解时,可以通过其出生年月日时和某行星所在黄道十二宫的位置作出预测,即所谓星命术;当人们在采取诸如作战、手术等重要行动之前感到疑惑而犹豫不决时,可以根据天文观测确定最佳时间,即确定黄道吉日,这称为择时占星术;决疑占星术则是根据求签算卦者的提问,对比天文观测和占星天宫图作出解答;而那些涉及社稷民生和国家大计,或预测人类未来的占星术在拜占廷帝国受到特别的重视,其占星过程和手段更加复杂。拜占廷历法也根据占星术的结论设定许多忌日和吉日。而基督教教会天文学家也从圣经中为占星术找到了理论根据,使古典时代产生的这一古老预言方法在笃信基督教的拜占廷社会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

拜占廷历法的实用性在其融合其它民族天文历法因素的过程中也反映得十分明显。拜占廷人为了完善其历法体系,不仅吸收古典希腊罗马的“异教”知识,而且不固守他们与其它民族的文化区别,忽视宗教争议,大胆利用萨珊波斯和阿拉伯伊斯兰天文历法。9 世纪拜占廷天文学家和哲学家斯蒂芬(Stephen the Philosopher )从叙利亚引进的伊斯兰星图在拜占廷帝国首都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兴趣,他们展开热烈的讨论,将其中许多被他们视为新内容的部分用于拜占廷人历法中。11世纪以后,拜占廷人将大量伊斯兰天文学作品翻译成希腊语,许多学者成为伊斯兰天文学的爱好者,以致于逐渐形成了与拜占廷天文历法派别并存的伊斯兰学派。而当时更多拜占廷学者则同时接受两派观点,教会天文学家塞奥多利(Theodore Meliteniotes,?—1393年) 于1361年完成的天文学著作即包括托勒密、伊斯兰和波斯天文学的内容(注:雷乌尔琴:《塞奥多利天文学三卷》(R.Leurquin,"La Tribiblos astronomique de Theodore Meliteniote"),《伊阿诺斯学报》(Janus),1985年总72 期,第257—282页。), 而其同时代天文学家约翰(John Abramios,?—1390年)及其弟子们公开将托勒密和伊斯兰天文学融合在一起(注:皮恩格利:《约翰·皮恩格利天文学校》(D.Pingree ,"The Astrological School of John Abramius"), 《橡树园学报》(Dumbarton Oaks Papers),1971年总25期,第191—215页。)。

总之,拜占廷历法的继承性、宗教性和实用性是拜占廷帝国特殊历史演化的产物,反映了拜占廷社会多种文化汇集的情况,也决定着拜占廷历法多种文化因素融合的实质。该历法因拜占廷文化在中古地中海和欧洲文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曾长期发挥重要作用,它对周边各民族,特别是对东欧斯拉夫各民族和东正教世界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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