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体系的“破”与“立”_大学教师论文

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体系的“破”与“立”_大学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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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 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154(2011)03-0005-04

一、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价值指向

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是指为保障大学教师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实现其学术贡献与学术荣誉相一致而确立的用以规范、约束评价主体的规则。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直接影响大学教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

1.维护学术严肃性

学术的本质是求真,这就要求大学教师在学术活动过程中要在遵守学术道德、讲究学术诚信的基础上,追求科学的真理,即具备学术真诚的品格和坚忍不拔的学术毅力。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可以督促大学教师在学术活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按学术研究的规律进行学术探究活动,保证学术研究的可行性和价值性,从而实现学术活动的纯洁性和严肃性[1]。

2.保障学术活动质量

对大学教师进行的学术评价,并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只是通过学术评价这种方法和手段,促进大学教师认真、深入地在本学科领域进行真理的探求,从而达到增强教师学术能力、提高教师学术成果质量、增强国家和民族的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3.建立规范的学术秩序与环境

求真、创新的学术活动需要在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术环境中进行,对大学教师的科学、合理评价有利于建立起比较规范且宽松的学术氛围。在这种氛围下,大学教师的学术热情会普遍高涨,积极地投身到各类学术活动中。同时也会有效地约束和抑制不良的学术风气和行为,达到净化学术环境、维护正常学术秩序的目的。

4.促进大学教师的发展

在大学这个学术组织的运行过程中,大学教师根据国家和大学的教育要求,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地施加教育影响,传递人类文明积淀下来的各种文化科学知识,创造性地引导大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所以,大学教师对大学的组织文化乃至整个大学组织系统的发展亦产生深刻的影响,而大学教师的学术评价制度是影响和引导大学教师自身在其专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制度。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教师的录用到教师的进修、培训、晋级、晋职以及学术声誉和学术地位等无不受学术评价制度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可以选聘到优秀的、适合的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可以在教师的成长过程中,树立起教书育人、探求科学本质的价值理念,在大学中形成求真、创新的文化氛围,以持续保持大学教师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保持其职业吸引力。

5.弘扬大学精神

大学精神要靠一代一代师生的努力和传承,要靠一定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其中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通过其求真、创新的导向作用,使得大学以追求卓越为其最终的价值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以学术自由和学者自律为基础。学术自由是学术繁荣的客观需要,是学者的学术追求和独立人格的体现。学术自律要求学者尊重学术规律、维护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制度,同时也要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是在一定的学术规范和评价标准下,对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动进行价值判断,是为了更科学地分配学术资源。每个学者的学术成果应该是体现自己的学术探索、学术积累和学术创造的学术思想。在学术自由的环境下,学者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学术思想,但这绝对不是信口开河,随便乱说,也不是没有自己的真知灼见,随便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学术评价制度可以规范和引导大学教师的学术行为,辨别真假优劣,通过限制少数不规范的“学术自由”来保证广大教师的学术自由,实现学者自律,从而实现大学追求卓越的终极目标。

6.提升国家创新力

大学的创新力是国家创新力的主要来源,而大学教师的创新力又是大学创新力的主要来源。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是大学教师产生创新力的土壤。知识分子非常看重自己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同行对自己的评价,他们希望通过学术评价获得学术同行的尊重与认可,并且学术评价也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科学的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会为大学教师的创新提供好的制度环境,使大学教师都能潜心于自己的学科领域,进行学术活动,产出学术成果,增加广大教师的创新力。大学教师的创新力普遍加强后,整个大学将充满创新的活力,由此将带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创新,从而提升国家的创新能力。

二、我国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教师中采用的学术评价方式主要是定量化的学术评价方式。这种评价方式简单、直观,易于操作,因此备受大学管理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青睐,在国家改革开放之初、学术百废待兴之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和学术的发展,目前这种学术评价方式被一些学术投机者利用,他们轻而易举地取得了各种利益,在学术界起到了非常坏的示范效应。因此,目前以这种定量化学术评价方式为主要特点的学术评价制度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学术界引起了广大学者的质疑与反思。

1.量化的学术评价使得大学偏离了学术目标

大学的本质是求真,灵魂是创新。因此,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学术目标是大学教育目标的重要内容,是指人们对大学学术质量、学术水平的理想设计,通过努力可望实现的要求、标准或结果。大学学术目标主要由教育教学目标、学术研究目标和学术应用目标等组成。对大学教师进行学术评价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大学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术应用的质量和效益。但是目前过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方式,形成了大量的“学术泡沫”,人们通常采用低水平重复的方式,产出“学术成果”来满足“学术指标”的要求。这样既浪费了大量的学术资源,也造成大学的学术发展偏离其学术目标,导致教育教学与学术研究和学术应用相分离,教育教学受到强烈的冲击,学术研究和学术应用也偏离了其学术本质[2]。

2.量化的学术评价导致了学术道德失范

学术是学术人员结合比较专门、系统的知识,围绕知识创新而从事的各种探究活动,要求学术人员要以诚实、实事求是和理性的态度对待科学。但是目前在大学教师进行学术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受学术评价的影响,学术行为发生了异化,教师的学术活动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轨道,导致了学术失范现象的产生。尤其是某些人靠“学术投机”而名利双收,在广大师生当中形成了负面的“示范”作用。大学教师为了早日提升职称,或者为了各种学术头衔,不是踏踏实实地做学问,而是堂而皇之地跑关系,托人情,甚至学校为其做后盾,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抄袭门”、“交易门”、“造假门”甚至“潜规则门”以及“抄袭剽窃”、“权学交易”、“关系学术”、“金钱学术”等学术腐败现象呈普遍增长的趋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可怕的大学》一文中作者辛辣地提到:“大学从残酷社会的象牙塔,堕落成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坏公司,这是可怕的事情……这里有学术抄袭,从博导到校长,学术抄袭新闻的频发程度比起音乐圈歌曲抄袭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这里有男女关系的潜规则,从艺术院校到外语院校,年龄跨度、爆料程度比起影视圈来也不遑多让。这里有骂战、有炒作、有勒索、有杀人、有指桑骂槐、有暗箱操作,这里不仅有情色故事,居然还有推理小说。”[3]

施密德特在耶鲁大学学报是这样评价中国大学的:“它们把经济上的成功当成教育的成功,并竟然引以为傲,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的笑话。”的确,如果大学的师生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来衡量其所进行的学术活动,或者习惯于用经济利益来计算个人得失,则有悖于大学的精神,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也不能够实现。

三、我国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重构

1.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政府退出评价主体

目前我国的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基本上是由政府来主导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冲突,政府的意志在某种意义上代替了学术发展的规律[4]。政府的这种权力的、资源的垄断和集中,给大学的学术发展和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最根本、最紧要的是要政府转变职能,改变其全能型政府的模式,把属于学校自治和自主办学的权力归还给学校,即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此基础上,政府逐步从学术评价主体中退出,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学术共同体来进行评价,政府只是从中起到调控和指导的作用。“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应该办教育而不是办学校”。因此,应依据学术发展的需要进行学术资源的分配,或者建立社会民间机构来完成这一使命。只有在这种氛围中,对大学教师的学术评价才能够依据学术的标准而非行政的意识进行。

2.加强社会参与,推行社会中介评价机制

社会作为第三方,是政府与大学间的桥梁和纽带,起到缓冲和双向调节的作用,把政府的主观意志传达给学校,也把学校的意愿传递给政府,如果双方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时候,则会进行一定的调节和沟通。社会中介评价机制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参与形式。

目前在对大学或大学教师进行学术评价的过程中,政府往往起主导作用,或者由政府直接评价,这将导致政府的意志主导大学和大学教师的意志,即行政主导学术。由于行政逻辑和学术逻辑的不同,行政逻辑主要追求的是行政的效率和社会的安定,而学术逻辑追求的是探求真理,两者在往往存在差异,导致学校为了其自身的生存而屈从于政府的行政意志,违背了学术发展的规律。因此,如果能建立起民间的具有学术性的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比如学会、协会或者中介评价机构等,对大学和大学教师进行评价,能够平衡大学和政府之间的主体意识差异,避免行政意识主导学术意识,得出相对客观的学术评价结果供政府和大学参考。现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几个对大学进行评估排名的民间组织机构,定期根据其自己设置的指标对大学进行排名,并进行公布,供政府、大学和社会参考,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现在仍然有很多的学术评价,如项目申请的评审、奖项的评审、学科点的评审、实验室的评审等等还掌握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手中,他们不自觉地用自己的行政意识影响着学术的发展,还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权学交易和学术腐败的现象。因此,应该大力推行社会中介制度和社会中介评价机构的建设,政府逐步从具体的学术管理、学术评价和学校事务管理中退出来。

3.强化同行评议制度,完善同行评议方法

同行评议能够充分利用评议专家的知识和经验为学术资源配置服务。学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它需要学术研究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并且对科学发展有比较准确的把握,但同时学术研究工作也是一种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工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同行评议过程中,可以利用同行评议专家的渊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从事研究工作多年所积累的经验,对科研立项或者学术成果的鉴定进行把关,给出恰当的评议结果,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张维迎在他的《大学的逻辑》一书中曾经阐述过,因为知识产品的特殊性,所以在对大学教师进行学术评价时最佳的选择是同行评议。他说:“教授们在大学里产生的知识和思想尽管对人类长期发展很重要,但在短期不一定看出效果来。许多学术研究初并没有看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但后来发现价值很大。类似这样的研究在市场上是没有办法显示出价值的,只有同行才有可能作出评判[5]。因此,同行评议制度在大学教师学术评价过程中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目前还未能找到能够替代它的有效方法,所以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应该不断地完善、强化和坚持同行评议制度。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同行评议制度:第一,改进和完善评议专家的遴选机制,选择真正适合的评议专家。在选择专家的过程中,要注重专家的道德品质、专业素养、有评议的意愿等,按照专家的学科方向、特长、学术偏好等不断地健全和更新专家信息库;在评议时对信息库适合的专家进行随机抽取,避免评议专家“专家化”;然后还要采取评议回避制度,即评议专家如果与申请人利益相关,则应回避,减少评议过程中的寻租现象。第二,改进和完善评议专家的监督机制,或者建立对评议专家的评价体系,对评议专家的评议结果引起的社会反应和当事人的反应做记录统计,对于普遍反应较差的评议专家进行淘汰,对于普遍反应较好的专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使评议专家的责权利相统一。第三,可以考虑建立自动化的网络同行评议系统,使得评议材料的提交、评议专家的确定、评议结果的返回等完全通过电脑和网络自动双盲进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的干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4.形成约束机制,建立学术诚信制度

诚信是社会所必需的基本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是作为社会一员中的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显然,仅靠道德的约束和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应该加快相关法制建设和其他配套制度建设,让不诚信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以外,还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让不诚信的行为无处藏身。对于大学教师的学术诚信也是一样。王旭明曾指出:“要依靠四种力量解决学术造假问题:一是道德力量,二是行政力量,三是法律力量,四是媒体力量。”[6]

建立和健全学术诚信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培育学者的忠信理念,把坚守学术诚信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第二,进行学术诚信评估,建立承诺机制;第三,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建立符合学术研究规律的学术衡量机制;第四,加快学术诚信法制建设,建立学术惩戒机制;第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改革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建立学术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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