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研究要点(三)_企业经济论文

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研究要点(三)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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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努力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从微观层面来看,核心的问题是金融风险还难以有效地防范,经营业绩和效益还不高,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低。①总体布局不合理。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一个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齐全,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四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均分既有的业务量。②个体布局不合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界定是比较明显的,农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是比较合理的。但工行、中行、建行,尤其是中行和建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就很不合理,业务量不足。

2、资本单一和不足,竞争实力弱。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国有独资的,财政多年来几乎没有充实资本金,所以不论从全行来看,还是从分支机构来看,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资本的单一和不足,其竞争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强。

3、条块关系不顺畅,垂直领导难。从理论上看, 国有商业银行不论是党务、行政事务还是日常业务都是垂直领导,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国情所限,一些业务的开展有关分支机构不得不依靠地方党政,所以要完全体现垂直领导难度就比较大了。

4、银企关系不顺畅,经营包袱大。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国民储蓄的70%以上,并通过低贷款利率将其中的80%投向国有企业,以维持众多低效国有企业的继续运转,使国有企业已发生的亏损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潜在资产损失。这不仅形成潜在的货币信用危机,更使国有商业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业务经营难以轻装上阵。

5、用人机制不灵活,人员结构老化。人员能进不能出, 导致人员结构老化,影响其业务的开拓、创新。

6、多级管理不精干,经营效益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致命缺陷是层次多,管理人员多,管理成本很大,经营效益不高。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是:

1.合理布局分支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具体设想是:(1 )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置,而按经济区域设置。(2)除农行以外, 工行、中行、建行的分支机构设置实现城市化。(3 )原有的分支机构在重新布局时可以实行并购,如县(市)内只保留农行的,工行、中行、建行的业务,人员可由农行并购,(4 )发达地区的县(市)金融业务量较大,可以保留除农行以外的机构,同时允许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达的县(市)设置分支机构,有利于适度竞争和推进商业银行改革。

2.改造资本金构成,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1 )从社会上筹集资本金,通过发行股票从社会上募集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 2)内部职工持股,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3.加强垂直领导,协调条块矛盾。在当前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之前,一方面要强调垂直领导,另一方面更要协调好条块矛盾。

4.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一级管理,多级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主要承担管理职责,分支行主要承担经营职责。

5.理顺银企关系,协同国有银企改革,减轻国有商业银行包袱。必须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亏损的维系机制,构建以“借债还钱,平等对待”为核心的新型国有银企关系。为此必须建立金融资产经营公司,构建有效率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损失补偿制度,有效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呆帐损失。

6.完善人事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做到人员能进能出,打破员工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界限、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界限,谁适应工作谁就上。

7.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内部风险。(1 )建立健全内控监管的有效预报、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制度,预测预警金融风险,及时了解业务经营状况。(2)健全完善以各职能管理部门为主体, 以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内控自律机制。(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保障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干部、员工岗位转换和定期交流制度,加强稽核监督工作的领导。

8.树立营销思想,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必须确立好自身的市场定位,采用公关、促销等手段开拓业务,做活生意。不能以国有商业银行的老大自居,等客上门。

21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公共财政框架

我国既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作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性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不该管的尽量不去管,该管的一定要管好,即既要避免“越位”,又不能“缺位”。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实际上充当了社会生产组织者的角色,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将政府的钱——财政资金大量用于上项目办企业。在国民经济处于供给不足、卖方市场的短缺经济阶段,这种局面还可以勉强维持。但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特别是国民经济步入需求不足、买方市场的结构性过剩阶段后,这种作法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如果不尽快转变和调整财政职能,将财政支出的重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完全确立,现代化的目标也难以如期实现。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6.8%,每年增收1000多亿元,1999年财政收入达到了11377亿元, 持续稳定增长的收入增长机制基本建立。1998年以来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稳定了经济增长,缓解了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但是,多年以来积累下来的一些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在改革与发展中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使我国财政面临严峻的局面。

1、 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偏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5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为10.7%,1996年开始止跌,1999年回升到13.9%。这无论与发展中国家的25%左右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家的45%左右相比,都处于过低的水平。

2、与财政收入增长相比,财政支出增长更快, 财政赤字迅速扩大,财政风险加大。1999年财政支出达到13136亿元,与1994 年相比,年均增长17.8%。1997年和1998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是558亿元、958亿元,1999年更是近1800亿元之巨,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接近国际警戒标准。

3、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办法陈旧, 纪律松弛。目前国家财政仍然包揽了一些本该由企业、个人和社会负担的支出,承担了一部分应由市场功能承担的经营性支出;一些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仍由各级财政负担。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财政性投入普遍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管理不严、绩效不高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目前的财政状况与建立巩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战略目标要求相距甚远,出路只有一条,尽快实行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的主要任务或基本内容,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大致有:

一是提供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品。财政支出的重点是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法制建设的需要,保证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等。二是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过度竞争,通过预算、税收、国债、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途径,主要应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软件建设),以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硬件建设)。三是保障社会分配公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补充社保资金的不足,使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的生活和福利。四是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22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近几年国际金融风险频繁发生,促使人们对金融安全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并产生了保证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在“十五”时期,我们要通过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这一任务,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国家监管、行业自制、机构自律。这三个方面从不同的层次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构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国家的监管

国家监管的方法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新的监管组织框架下,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一步依法贯彻落实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原则,管理和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制止各项违规和超范围经营等活动。二是必须依法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风险是系统性的,最终表现为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加强风险监管,就必须监督法人机构。三是按属地原则对金融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四是既要注重市场准入,又要注重市场退出。在严格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实行监管任务负责制,坚持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建立规范性的金融监管报告制度。

完善国家监管的手段主要是:第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199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继颁布实施,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金融法律建设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还需要根据市场的深化程度做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第二,实行监管派驻员制度。我国准备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向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派驻专职监管员。这样, 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及时掌握被监管对象的情况,随时获得一些常规监管手段难以获得的重要信息;另一方面,在被监管对象内部设置一个监管者,有利于形成一种制约机制,督促其遵纪守法。第三,实行金融资产价值评估制度。金融资产价值评估是以管理会计和通货膨胀会计理论为基础,对金融机构各类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名义价值和影子价格进行测算的方法。第四,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它要求以资产流动性理论和突变理论为基础,对构成的金融风险程度和暴露等级进行测算,并按不同的监管职能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备方案。第五,建立金融机构评级制度。建立评级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个金融机构的不同等级,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自身对经营风险程度的识别,有利于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利于增强其资信透明度。第六,利用外部审计。金融机构应该聘请中央监管部门认可的社会审计机构,定期审核其财务状况,审核其上报中央监管部门的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系统。第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及处理危机机构的有效机制。存款保险制度,是由商业银行根据其存款,按规定费率向专门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行出现信用危机时,由保险机构对存款人进行补偿的一项制度。

二、发挥行业自制的作用

行业协会组织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为维护同行业共同的利益而自发成立的一种民间性组织。金融行业协会是指由从事金融研究的学者、金融业从业人员以及政府金融管理者等组成的民间行业组织。它通常以“协会”或“公会”的形式出现,以“行业自制、协调和自我管理”方式行使职权,以业务性指导和交流为主,表现出广泛性、行业性和自制性的特点。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体现为:①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②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竞争的充分性。行业自制主要从本行业各会员的利益出发,旨在维护本行业会员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充分性。它主要从这样几方面实施监管:①行业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②行业会员的经营情况;③调节纠纷、协调行业会员关系。

三、搞好内部监管

金融业长期而普遍存在着三大风险,即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那么,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就要相对应这三大风险,发挥其防范和化解的作用。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决策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最高决策管理组织,健全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第二,人事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应有一套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造就出一支精通业务、敬业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第三,职责分离机制。基本要求是业务活动的核准、记录,经办人应当尽可能做到相互独立,如果不能做到完全分离,也必须通过其他适当的控制程序来弥补。第四,授权和审批制约机制。金融机构的各个业务部门开办任何业务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可,并实施严格的授权;对越权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越权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必须明确规定行使各种审批权力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第五,内部审计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综合性再监督职能。

23加强监管,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步入证券市场的时间很短,尚处于初创阶段,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证券市场总量规模小,抵御外来风险能力弱。据统计,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证券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总量的50%左右,而我国证券直接融资的比重仅占10%左右,直接融资比例偏低。2.股权结构人为分割,股票市场缺乏坚实基础。同一种股票设置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等),是我国特有的现象。特殊的股权结构安排,使股票市场缺乏坚实基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3、证券市场内部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工具结构失衡。例如,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债和金融债券比重较大,股票和企业债券相对比重较小。二是证券市场交易结构发展畸形。三是证券市场参入者结构不够完善。例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基金如何介入证券市场还没有妥善解决。4.过度投机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投资者忽视上市公司业绩和国民经济形势,热衷于做短线,寻求超额利润;而券商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自身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出现扣押股民保证金违规操作,进行短期投机交易,导致股票市场交易出现秩序混乱。

规范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从以下方面努力:

1.加快证券市场发展,扩大市场发行规模。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发行量少, 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规模扩展空间大。1998年底,我国股票市值约2万亿元,相当于GDP的25%,而发达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值都占GDP的80%左右。因此,应在规范的前提下, 不断加大证券发行数量,扩大发行规模。

2.尽快建立完整的、市场化的证券市场运行规则和准则。(1 )逐步取消发行与上市的额度管理,代之以明确的发行与上市资格标准和资格审查制度。(2)改股票的计划发行价格为竞价发行, 实行随行就市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3 )逐步提高已有有价证券尤其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能。

3.以证券市场增量调整为突破口,推动存量结构的优化。证券市场的发展,应重点扶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农业、能源、交通、通讯、电子、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行“重、新、优”的优化组合。“重”就是继续优先支持国家重点支柱产业;“新”就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发展自己;“优”就是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4.健全证券市场功能,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继续发挥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的同时,应把重点转移到强化其与经济效率驱动增长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和界定产权、政企分离的体制功能上来,而相应弱化与经济投资驱动增长相适应的筹资功能。一是要强化证券界定产权的功能,形成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要强化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职能,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5.优化证券市场内部结构。一是适时进行证券市场工具的创新。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增加上市交易证券投资工具的品种,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二是完善证券交易市场结构,建立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柜台交易市场相结合的分层次证券市场结构体系。三是完善证券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四是深化市场组织体制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通常被誉为市场的“润滑剂”,其数量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证券市场的完备程度。

6.挖掘股市资金来源,实现股市供求的持续、长期平衡。针对我国股市规模近期供应不足,而长期股市资金不足的特点,必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加强机构资金运作的市场化。这不但能解决机构本身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可大大增加证券市场资金来源。具体如下:(1)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应当允许部分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救济基金和失业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2)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应允许部分房改基金进行证券投资。(3)应当允许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和企业走产融结合之路。( 4)从政策层面来看,应支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有价证券买卖的形式来实现兼并和联合,走规模经济的道路。

7.加快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尽快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就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它不仅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世界,也意味着世界逐步走向我国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具备了许多有利条件,如B 股市场的建立,发行H股、N股。目前,许多国外机构看好我国股市的长远发展前景,而这正与我国长期股市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相适应。从实际情况看,必须抓紧扫除障碍,再根据监督控制的能力,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

24贯彻市场多元化方针,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十五”期,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这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走出去”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系来看,只有“走出去”,才能弥补国内资源、市场的不足,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从“走出去”与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系看,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主要是在国内通过产业优化与升级来进行,同时也要在更广阔的国际空间里进行。“走出去”可以使国内一些生产技术水平有相对优势,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向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梯度转移。从“走出去”与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看,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是我们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并努力掌握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从“走出去”与要和平、求发展的时代主题看,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可以进一步密切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占世界人口最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并且能够通过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第三世界的共同发展,从而增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力量。

“走出去”的领域是广泛的,包括产品、技术、设备、资金、人员等等,都要积极走出去;“走出去”的途径是多样的,包括出口贸易、对外投资、技术转让、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等,都是“走出去”的重要方式。

在多领域、多途径的“走出去”中,企业走出去是关键。我们实施“走出去”战略,是要把主要通过进出口贸易来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转变为同时依靠在国外投资、组织生产来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这就需要我们的企业要有“走出去”的胆量和勇气,逐步扩大对外投资,开展跨国生产和经营,通过建立海外生产体系、销售网络和融资渠道,直接在外面利用那里的资源和市场,并把我们的技术、设备和产品等带出去。不仅如此,“走出去”还可以使企业在更大范围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跨国经营中,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由小到大逐步成长为我们自己的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目前我国已有数家国有大企业跻身于全球500家大公司的行列, 但总体说来我国企业规模小、水平低、竞争力弱,要通过“走出去”,积极培养、发展一批经济技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在开拓国内外市场、资源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企业“走出去”是关键,但政府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更要与之配套。国家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国门投资,要简化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在银行信贷、外汇管理、出口退税、优先赋予出口经营权等方面,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在“走出去”的实践中,要摸索经验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走出去”的活动。对“走出去”投资办厂、开展经贸活动等必须加强管理和行业协调,避免本国企业在海外同一市场重复投资、廉价倾销、恶性竞争。企业“走出去”后也要自强自律,维护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同时维护国家的荣誉和经济安全。

25大力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实现企业减员增效、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不仅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的重要任务,而且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条件;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长远的战略问题。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必须做到:

(一)要把促进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宏观调控体系。制订规划一定要坚持从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充裕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兼顾经济与就业、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同时发展。发展高新技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与实现再就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时,要妥善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可以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控制下岗人数,以避免再就业压力太大。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已下岗的职工安置好。

(二)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和领域。努力发挥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对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社区服务业及其他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兴办集体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或从事个体劳动。鼓励企业对富余职工进行开发性安置。支持社会各方面大力举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自救基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支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职工“上山下乡”,开拓农村就业市场,从事农业开发,到乡镇企业或其他联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工作;支持企业主管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行业、企业间的调剂,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现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劳务出口,组织下岗职工走出国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服务性贸易。

(三)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生产自救费适当资助。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后要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安置费并解除劳动关系;对3 年以上还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也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再就业的,转到民政部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灵活的照顾政策。

(四)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为了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就业率,要积极搞好职业培训。充分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联合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社会的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培训资金,资金投入要与培训规模和再就业率挂钩。培训内容以实用技能为主,培训方式以定向培训为主,做到因需施教,学以致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的效果。通过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力争使再就业人数多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资金。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目前,各地劳动力市场建设已初具规模,但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管理混乱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要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六)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克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老大、固定工光荣”的旧观念,眼睛向下,立足当前,开阔就业眼界。例如,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到生产经营企业、修理服务行业、社区家庭服务业等去谋取职业;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领域,寻找多种形式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做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全日工、小时工等,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再就业。

26积极推进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积极推进改革,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十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对于整个改革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我国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对转制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要及时给予接续。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应依法处理。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大追缴力度。审计机关应密切配合,适时组织对重点欠费企业的专项审计。

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应当看到,近两年,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逐渐增加。1998年支出965亿元, 约占各级财政可支配财力的 9%;1999年达到1280多亿元,约占各级财政可支配财力的10%,比上年增加了300 多亿元,其规模是前所未有的。尽管各级政府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与整个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仍然滞后,难以在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变化中发挥稳定作用。今后,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压缩生产经营性亏损补贴和可以通过市场筹集的事业性支出,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升到10—20%,以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其三,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新的筹资渠道,补充社会保障资金。除中央已明确的可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以外,还可以研究探索这样一些拓宽筹资渠道的办法:面向高收入阶层的特种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附加;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将其中的大部分收入用于社会保障;通过回购、配售等方式减持国有股获取收益,专项用于社会保障;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筹措部分资金,在不违背国内金融市场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将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社会保障。当然,这些思路要经过充分论证,经国家批准后方可试行。

其四,积极推进改革,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进程。为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拖欠社会保障费问题,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实行规范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即推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制度。由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进行征收社会保障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依法纳税,以改变社会保险费征缴难、清理追缴欠费难的状况,也有利于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此,要科学地设计改革方案,加快《社会保障税法》的制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国家批准后试行。总之,在我国要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以多种筹资手段为辅助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

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讲的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的措施,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这是改革的方向,而且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实施。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状况非常普遍,企业的社会负担很重,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必须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把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的事情统统转交给社会服务机构去办。这既是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改革首先应从条件基本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上入手。一是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个人收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条件日趋完备,应加快实行养老保险金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退休回农村的人员,可以通过邮局寄发养老金。二是对养老保险统筹的项目、范围要进行认真清理和归并,各地区之间统筹项目和范围要基本一致,标准也要大致相同,使不同地区的离退休人员享受大体公平的社会保险待遇。三是逐步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社会化服务,脱离其原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只承担缴纳社会保障费(税)义务,不承担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等社会服务性事务。同时,要加强对社区的领导和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会保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还要注意做好新老管理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服务“真空”。

通过以上改革和过渡措施,使我国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27总结经验,明确农村扶贫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实行以促进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来实现减缓和消除贫困目标的战略。第一,它将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实际上主要是常说的贫困县)作为扶贫的基本操作单位和工作对象;第二,强调通过实现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来减缓贫困;第三,强调主要通过开发贫困地区的资源来实现区域经济的增长;第四,重视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改善基础设施和应用科学技术的作用;第五,考虑到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实行人口迁移和劳务输出的作用。实践证明,这一战略的实施对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应当看到,15年的开发性扶贫战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现行扶贫战略和政策基本上是根据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制定的,其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决策和实施的盲目性较大;扶贫过分依赖政府的资源投入,尚未建立起从市场和社会筹集和动员资源的必要制度;对政府扶贫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使用亟待建立严格的规范,以期改变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的局面;为数不少的扶贫措施难以起到持续地减缓贫困和增加收入的作用。10多年的扶贫在改善穷人的收入形成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但制度建设明显滞后。较为突出的表现为:第一,没有建立贫困人口进入信贷市场的制度。第二,劳务收入一直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为贫困地区农民进入劳务市场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的组织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第三,尚未建立社会扶贫资源动员、传递和分配的制度。10多年来的社会扶贫效果不错,但捐赠等社会资源的动员筹集多数是临时性的,资源的传递和分配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让捐赠者放心的制度。希望工程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但其做法没能及时总结应用到整个社会资源的动员、传递和分配制度建设中去。

2000年后中国农村扶贫将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

——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仍将是21世纪前几年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人口贫困与区域性贫困并存的格局,将使扶贫政策的设计更加复杂。现行的以区域性贫困为工作目标的扶贫政策和组织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城乡之间贫困的相互影响会进一步加强,城乡分开的扶贫战略和政策将面临重大的调整。

——探索新的扶贫战略,将临时性的政策扶贫逐渐导入制度扶贫的轨道,将是21世纪中国扶贫需要解决的最大难题。依靠临时性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扶贫,尽管在短期内可以产生较明显的效果,但不具有可持续性。在基本解决了农村居民的温饱问题之后,继续依靠这些临时性的政策和措施来扶贫,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存在许多弊端。只有建立相应的扶贫制度,才能持续地、全面地继续反贫困的工作。

基于上述对扶贫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在“十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村扶贫应优先考虑以下问题:

第一,及早着手开展对制度扶贫的研究和试验,推进政策扶贫向制度扶贫的转变。已经开始的小额信贷、劳务输出和社会扶贫的制度创新试验,应更多地从制度方面开展研究,而不要局限于仅考虑扶贫效果。

第二,将扶贫工作的重点转到提高扶贫质量上来。在过去较长时期,中国农村扶贫主要考虑的是当年的脱贫人数,而很少考虑持续地提高贫困户的收入形成能力。近两年因为脱贫时间日益紧迫,单纯追求脱贫数量的倾向也更加严重。这样即使在2000年实现了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2000年后返贫率也会大幅度攀升。倒不如多花力气提高扶贫的质量,使脱贫农户的收入形成能力有一个质的改善。

第三,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适当控制资金数量的增加。近两年来,中央用于扶贫资金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到1999年,不少地区已出现扶贫贷款发放不出去的问题。在体制没有完善、项目准备不充分的条件下,继续大量增加扶贫资金的投放,可能不一定能起到加速脱贫的作用,反而可能会因资金供应太多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第四,扶贫到户应着重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和帮助贫困户脱贫,而非简单的资金到户。近年来由于中央要求扶贫到户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上脱贫的时间日益紧迫,各地都比较重视到户工作。但是多数地区实际上只做到了资金到户。我们应帮助贫困户真正利用好到户资金,增加收入,减缓贫困,方能治本。

28理顺分配关系,调节分配差距

经济收入、贫富差距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重大的经济和社会热点问题,为人们普遍关注,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状况怎样?如何看待、如何有效地抑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趋势的发展?这不仅是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它使得我国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的体制、文化和性格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中每一个人在经济收入上毕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当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拉开,且呈现出增大的趋势。

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正确的政策,实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分配秩序的治理。

1.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非法收入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根源。违法经营活动的猖獗,是法制薄弱,市场发育幼稚和市场规则无序状态下的典型表现。它使一些人从中牟取了暴利,成为“暴发户”。消除违法收入,必须从源头抓起,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执法打击力度。目前,应把重点放在对“红、黄、蓝、白、黑”的打击上。红即“红顶商人”,指那些把持和凭借国家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极少数腐败分子;黄即“黄毒”,指那些通过制造和出售黄色淫秽出版物、音像制品及“三陪”、卖淫等活动而获利的犯罪分子;蓝即通过走私牟取非法利润者;白指通过制毒贩毒获取非法利润者;黑指通过制售枪支、弹药获取非法利润者。这“五类”是社会之公害,必须坚决打击,彻底消除。

2.适当限制过高收入。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国家应通过对个人征收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从而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社会分配公平。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具有突出的作用。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于对人均收入低于一般水平者可以免征所得税,从而相对提高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对高收入者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缴纳的税越多,使其实际收入减少,从而达到调节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实践证明,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是缩小贫富差别的有力手段。为此,国家应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针对当前总税负水平偏低,税制结构与税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可考虑增加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这些新税种,最终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向合理。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权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实践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问题。为此,就必须对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分配将趋于公平,当前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将得到改变。

4.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和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两个方面。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是指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的转移支付,依靠中央政府在生产要素上对西部内陆地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援助。这种援助,既可以由中央政府直接进行,也可以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是指把富裕阶层的部分收入无偿的转移给贫困阶层,其基本方法有直接发放实物、交付补助金、发放购物券、以工代赈等。目前,政府已把经济发展重心转移到了西部地区,确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随着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将会得到体现。它对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5.重视和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资既有利于公平,又有利于效率。国家增加教育支出,发展教育事业,既可以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劳动力质量,还可以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均等的机会,使低收入者实际收入有所增加。尤其是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文化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因此,我们要积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历后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竞争能力,为劳动者自食其力、走向富裕创造良好的条件。

6.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机会均等是收入均等的前提条件。所谓机会均等,是指让市场经济中的各个“竞赛者”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能够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机会均等不仅受到了垄断的威胁,而且受到了歧视的威胁。垄断造成了大企业对资源和市场的独占,使企业竞争机会不均等,歧视则使劳动者在教育、就业、工贸等方面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使劳动者竞争机会不均等。目前的收入差距中,不少是由于竞争起点不公平和竞争过程不公平引起的。因此,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竞争法”,使竞争法制化。扫除公平竞争的障碍,为收入均等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已成为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

29大力抓好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文化市场的状况如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文化市场繁荣,而且其内容都是政治倾向好、格调高、健康向上的东西,必然对人们起着良好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反之,如果黄色、错误的东西充斥,则会对人们的思想起腐蚀、毒害的作用。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按照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大力抓好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从近年来的经验看,抓好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要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大力扶持健康的文化产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更好地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文化事业的首要目的是社会效益,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有些文化产品在市场上并不一定有很强的经济竞争力,并不一定能带来较多的经济效益,但它是适合广大群众文化消费需要的,是有益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予以扶持,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保证这些文化事业的生存和发展,要以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尺度,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调控,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调控,保证和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特别是那些花钱不多,群众喜闻乐见、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要给予有力扶持。

第二,要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管好文化产品的引进。保护知识产权,调动创作者、出版者的积极性,对繁荣文化市场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要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对于已经出台的各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者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的国有发行渠道;保证正版图书、音像制品等顺畅地进入市场;要加强对文化事业经营管理,改进录像放映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大型文化产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市场,加强对这些市场的管理,取缔非法音像制品、盗版图书等的集散地,要强化文化产品的运输传递管理,遏制非法音像制品、盗版图书等进入市场,各地要贯彻“守土有责”的原则,不让非法音像制品和图书运进本地扰乱文化市场。此外,还要通过办理文化产品经营单位重新登记,规范市场主体,通过使用统一防伪标识,保障正版音像制品和图书的权益。要努力管好文化产品的引进工作,保护引进产品的知识产权。

第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反动出版物,是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扫黄打非斗争取得了很大成果,出版物市场的面貌有了一定的改观,但由于执法不严,管理上存在漏洞,非法出版活动、贩黄、制黄活动仍十分猖獗,这些问题严重污染文化市场,扰乱文化市场秩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在这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并在以下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堵塞漏洞。一是要加强对社科类中文图书进口的管理,建立健全进口社科类中文图书的管理机构,把好进口关;二是把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作为近一个时期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点,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三是实行全国统一的《书刊印制委托书》制度,凡正式批准的书刊委托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均需提供全国统一印制的、由出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四是停止审批新办书报刊印刷许可证企业,并对现有这类企业进行整顿,实行总量控制;五是对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今后二级批发单位只设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严格规范多种类型的图书展销交易活动;六是建立健全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印刷、发行主管、主办单位的责任制,加强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对内外勾结、参与非法出版活动的出版管理部门、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人员要从严查处。公安、出版部门要认真搞好扫黄打非斗争,严格执法,全社会也要支持这一斗争,加强监督。

第四,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使文化市场秩序走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建立健全多出好书、不出坏书的机制。各出版社要通过各种切实措施,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教唆犯罪等内容的出版物。要多出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作品,重视出版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多出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书。图书出版的生产经营要适应市场需要,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效益。坚持这个原则,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30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这次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这对于保证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如何理解、实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总结中国的和国际的经验,得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结论,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业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也就准确的确定了党、人民与法的关系,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认识问题,我们才能在立法活动和执法活动中自觉地、切实地坚持党的领导。

二、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依法行政,首先要按照法律化的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核心是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是要我们用它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的。依法行政,既要有利于维护政府机关的权威,又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讲一面不行。两个方面,归结起来,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也是宪法的根本原则。

三、依法行政,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无论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都要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精神,最重要的是三条原则:

(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为此,先要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中介组织、政府机关各有什么功能,各管什么事情。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政府机关不宜也不可能管得太多,不能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当阿姨”的办法,把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统统包揽下来。

(二)精简、效能、统一。首先是精简。要把机构、人员精简下来,先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把不该由政府机关办的事情坚决减下来,不能“越位”;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当然要管,而且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只要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办事手续应该越简单越好,以方便基层,方便老百姓,不能扰民。

(三)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所谓“自费行政”,靠权力吃“杂粮”,权钱挂钩。这个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一些政府部门就会“屁股指挥脑袋”,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找事、争权,主要是在政府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争那些能给本部门、本系统带来“实惠”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罚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就谈不上了,精简、效能、统一也就谈不上了。

四、依法行政,必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一是制约。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可以并且必须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所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都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体现了人民的权力不可分割的原则,又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既体现了各个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制衡的原则,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制约机制的要求,逻辑上应该是用整体权力结构的设置与运作,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用整体利益结构的设置与运作,制约特定利益的获取。

二是监督。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也就是说,不应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就行政系统讲,既有外部的监督,又有内部的监督。从外部看,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司法监督,有政协的民主监督,有群众监督,有舆论监督,等等。从内部看,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

五、依法行政,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依法行政,基础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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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研究要点(三)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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