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论文_ 刘丽

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论文_ 刘丽

武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12

【摘要】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旨在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涉外经贸法律人才为国家、企业或个人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从而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与维护权益机制。本文重点分析了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力图为推动我国涉外经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和精神支撑,鼓励各行业人才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目标而共同奋斗。

【关键词】科教融合;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

我国严格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最终确定了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主要任务。科教融合是世界一流大学共同认定的一个核心办学理念。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高校教育开始从传统的单一式教学转化为科教融合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关注教学更注重对科学理念和思想的传播,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大学发展的一个核心命题。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还能为祖国的发展和昌盛培养更多具有坚实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保证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一、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现状

就目前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少问题都是源于科教分离,尽管当前我国科教融合逐渐被运用于教学过程,然而仍旧没有最终形成科教融合的高等教育思想和高等教育理念,高校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它们没有形成科学教育一体化的理念和理念。科学教育一体化在大学中有“共同点”,但没有“共识”。在科教分离的教育理念下,高校高质量、丰富的科研资源不可能总是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科学教育一体化的实质是学者在“科学研究教学学习”的连续统一体中发现和传授知识。科学教育一体化即科教融合,它不仅需要以教学知识为基本指点,同时还十分注重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比如课程开发能力、教学设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等。

涉外经贸法律人才顾名思义是指涉及到对外贸易的法律方面人才,这些人才队伍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推动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稳步发展对外事业的基本保证。对这类人才的培养,人才队伍的建设能够保证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推动我国贸易融入国际社会,促进对外关系,同时最终达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然而,从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现状来看,我国涉外法律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国际化的需要。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坚定地法律信仰,在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下能够坚实信仰,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利益提供坚实保障。与此同时,涉外经贸人才还应当具备有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善于以这个国家乃至世界的角度考虑问题,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以中国的视角审视和评价国际法学说、制度和事件,并在维护我国正当利益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此外,还要具备良好的涉外法律专业素养,和更高的外语水平。

二、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一) 学生主观能动性不够,教师不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的培养,很多时候都受到学生主观性不够,对于学习的兴趣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在学习的过程中效率不高,教学成果不够显著等诸多问题。此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以传统的传授型教学方式为主,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在学习过程中更偏向于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学科,法学作为一种理论性较强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也采用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不注重创新,最终影响教学成果。还有不少教师忽略了对于学生的正确引导,以及要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不够完善

经济全球化不仅对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因为经济全球化是以国家法律和国际社会的一般规则为媒介的对接为基础,对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也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不够完善,对教育教学的开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人才的培养受到极大制约。

(三)授课计划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科教融合的背景下,要培养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不仅要为学生正确的教学理念,还要在此种教学理念的指导下,制定有针对性的授课计划。当前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的授课计划还没有完全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规定的计划这是至关重要的。在教学过程中适当运用多媒体等设备,查询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典案例和重要经济社会典型事件,再在此基础上进行重点分析,提炼出一些能够教育引导学生的重点内容,提炼出值得深入研究和与本课程相关的课题,辅以本课程理论知识的教学。

(四)竞赛立项指导不够充分

基于科教融合的教学背景,课堂教学能够充分吸引更多对涉外经贸法律感兴趣的学生。结合当前国外一些设立荣誉学院的高校情况来看,通常是结合学生一两年的成绩进行考核,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这样的学生必须同时修满原法学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指定的选修课程,且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也要达成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要求,包括参与竞赛立项、写作专业论文等,这样的方式也不利于全面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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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的策略

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灵活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仅要经过相应的学校教育,还需要不断历练。所以应当重点关注实践经验的积累,将科研学习和社会实习充分结合起来,学会将所学到的知识具体运用于实际之中,从而提升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真正做到运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形成良性循环。

(一)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第二课堂

对于创新性涉外经贸人才培养,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重视课堂教学的作用,讲求教学的方式方法,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采用讲授型教学,还可以采用讲座式、案例型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启发,让学生积极参与思考,提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更加全面系统的掌握涉外经贸法律知识。涉及到对外经济贸易的这门学科,还需要在课堂当中充分运用语言的作用,采用英文教学、中英双语教学以及模拟谈判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学生的“第二课堂”,开展课外专业研习等活动,让学生在课堂之外的时间里多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比如分成小组进行法律知识灵活运用的技能活动。

(二)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如何在课堂教学与课外的学科竞赛、论文写作以及社会实习之间全面贯彻科教融合的育人理念是本教改课题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需要教师在执行各步骤环节之前详细计划,实行过程中及时调整与总结。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操作中建立基于科教融合的创新型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的培养。实现科教融合,将知识创新与传授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学科研究的人才培养功能,既是大学学科建设的本质特征,也是大学学科建设服务本科教育的切入点。科教融合是西方科学体制化的高级阶段和当代形态,也是西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共同选择。国外的先进原则和理念具有吸收和借鉴的意义,自身的文化传统也对创新中国大学模式具有重要的作用。结合各学校各学科自身的特点,探索科教融合的育人模式,促进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这是学校和教师都应该努力的方向。

(三)不断加强创新性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培养理念

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英语等课程的教学中,要提倡培养外贸和经济法创新人才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鼓励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还要鼓励学生提升自己对外语的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时代的发展热潮势不可挡,其影响更是渗透到了各个行业当中,影响涉及世界各国,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致力于培养更多具有长远目光、国际视野,有爱国情怀,精通各种法律知识,致力于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奋斗的,这也是我国高等法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和紧迫任务。

(四)基于科教融合的授课计划

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利用多媒体工具,详细地分析相关经典案例和国家或地区的重要经济社会事件,提炼出值得深入研究的教学专题,辅之以课程理论知识的讲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对于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的结合能力培养,培养更多能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当中的人才,鼓励学生能够多走出校园、感受社会经济状况,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目标。在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之时不仅可以采用考试的形式,还可以在课堂内外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要求学生撰写相应的分析论文,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五)基于科教融合的竞赛立项指导

在此过程中教师还应当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科研水平而努力,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指导学生认识并使用查询资源的相关数据库,提高学生对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利用水平,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同时,也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分析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教导学生关于文献综述等文献内容的写作方法,让学生深刻了解到文献综述对于论文创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引导学生分解主题,按照自愿原则成立学习小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地区性质甚至全国性质的各类竞赛,在比赛的过程中提高自我知识水平。教师要更为自觉遵守相关教学原则,在此基础上以提高学生的创新性为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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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丽,女,湖北公安人,法学博士,武汉学院法学院讲师。

【课题研究】该论文为其主持的“2018年武汉学院校及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

论文作者: 刘丽

论文发表刊物:《成功》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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