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律师的心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_陈观美

民事律师的心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_陈观美

(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

摘要:律师是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和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的群体,并且律师的工作触及人类最深层次的关切,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调整。针对律师在民事代理过程中常见的各种心理的冲突、心理健康问题和解决对策,必须遵从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必须遵循心理学的规律。

关键词:心理冲突;心理健康问题;心理素质;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文化水平越来越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逐渐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以至于我国律师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在学习我国众多心理学过程中,发现虽然有辩护心理学这门学科存在,但是有关民事律师代理心理的研究少之又少,可能是认为律师心理仅仅是律师在参与司法活动中的心理活动,对诉讼活动没有什么影响,因此才会忽视对律师心理的研究。事实上,律师的心理冲突和心理健康在参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是司法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律师在民事代理过程中常见的心理冲突

在我国经济快速蓬勃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社会也随之出现很多矛盾问题,有些法律问题需要求助于专业的律师人员,民事律师在代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常常容易产生各种心理矛盾或冲突。所谓心理冲突也叫动机冲突,是指个体在有目的的活动中因目标的多样性而出现相互排斥的动机。日常生活中,许多事情常会使人左右为难,举棋不定,这便是心理冲突。由于心理冲突,人们的需要会部分或全部地得不到满足,目标的实现受到阻碍,于是就容易产生挫折。民事心理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向的动机、欲望、目标和反应同时出现,由于莫衷一是而引起的紧张情绪所导致的心理不平衡。

参照勒温和米勒两位学者划分普通人的心理冲突类型,得出民事律师的心理冲突的类型有四种:

1、双趋冲突型,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对象同时吸引一个人,而其本身只能从中选择一种时所产生的内心冲突。 所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民事律师在一个时间段内同时有两件或者多个案件的委托人进行委托 ,但是由于精力或者能力有限,必须只能选择其一,或者都不选。两个原因促使民事律师在行为上追求两个对象,两个对象不能同时得到,二者取其一而又不愿放弃其中一个的心态,即属双趋冲突型。

2、双避冲突型,是指人们想要躲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象,但是没有办法只能躲避其中一种时所产生的内心矛盾。这是一种左右为难、进退维谷式的冲突矛盾。比如民事律师不喜欢浪费太多时间在一个复杂案件上,但是又不希望自己太悠闲,浪费时间和太悠闲都是想要回避的,但只能回避其一。律师对两件事都想躲避,不想接触,但是他必须从中选择一件,难以作出决定。当民事律师发现两个案件就算打赢了也可能同时具有危害性,产生了二个都要躲避的想法,只是迫于情形,两难之中必须选择其一时,即形成双避冲突型。

3、趋避冲突型,是指个体一方面要接近某个目标,同时又想回避这个目标时所产生的内心冲突。当民事律师遇到单一对象同时拥有两个想法时,如仇富济贫却因现实生活的压迫不得不站在有权有势一方,一方面喜而趋之,另方面又厌而避之;使个人的情感与理性矛盾而形成的精神痛苦,即产生了趋避的心理冲突。

4、双重趋避冲突型 ,这是双避冲突与双趋冲突的复合形式,也可能是两种趋避冲突的复合形式。面对两个对象或情况对个人同时有利和有弊的状况,当事人往往陷入左右为难的痛苦抉择中,这就是双重趋避冲突。例如:由于律师行业专业性和要求性强的特征,民事律师行业有梦想实现的先优之利,但也有为人不知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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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律师心理问题发生的原因

据司法部公布,截止2017年我国律师队伍达到328000人,,其中从事民事的律师占绝大部分,虽然33万人看起来数字很大,但是相比较我国的人口基数却是少得可怜。相反,美国人口远远不如我国的基数大,但是他们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却高于我国,所以我国律师面对的压力更重了。供给和需求不成正比的情况下,从而导致我国律师心理问题更容易发生和更加严重。

此外,由于工作性质,民事律师要严格保密,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单兵作战,面临着孤独和寂寞,在工作上的压力也是一个人承担,不能随意对家人和朋友倾诉,有时候家人和朋友不理解,一个人压抑在心里,久而久之,问题得不到解决容易发生忧郁、烦躁不安等各种心理问题。例如,律师在解决疑难的医疗纠纷案件时,要查阅和掌握大量的医学专业知识,还要熟练掌握有关医疗法律,在这些案件中,民事律师要面对着巨大压力。现实中,我国的民事律师在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常常占主导作用,律师这种不平等行为容易阻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展开充分而坦诚的交流,当事人容易产生不信任的想法,没有完全信任他的律师,没有坦诚相待,导致律师工作效率低,最后结果还不尽人意,从而矛盾频发引发心理健康问题。

三、针对民事律师的心理冲突和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对策

首先要客观评价自己,树立良好的心态,全面安排,量力而行。民事律师要充分了解自己在处理工作和生活的精力和能力,如果清楚知道自己能力有限,就不要勉强自己,要学会把所有事情分清轻重缓急,尽量进行全面安排。同时,要学会理性地、客观地评价自己,恰当地给自己的期望值打分。这样民事律师就会养成良好的心态,自己都可以处理好心理冲突。

其次凡事都要讲究方法,寻求支持。律师在学会把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安排得妥当有序的同时,要发挥家人和朋友、同事的力量,共同把事情处理好,要学会信任身边的人,这样既能把事情解决好,又能促进大家的情感交流,让民事律师同时在工作和生活上感到幸福,心理自然也是健康的。

然后民事律师要生活有序,忙里偷闲。无论律师在民事代理工作中再紧张再繁忙,也要让自己生活有规律,张弛有度。虽然律师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工作中是正常的,尽量多的与家人待在一起,彻底放松自己,享受自己与家人的欢乐时光,因为家人关怀的力量对于律师心理存在的问题的缓解是其他任何措施都无法代替的。

此外要注意饮食和锻炼身体。民事律师平时工作繁忙,不注重日常饮食,常常都是随便解决,填饱肚子就行了,因此很多律师都有胃病。在此,民事律师在饮食方面一定要定时定量,别因为忙碌而放弃正常的饮食。休息不好,会影响律师在民事代理的思绪和心情,长期饮食作息不规律会引发严重的心理疾病。

最后要一旦察觉自己有心理压力就要及时发泄,向自己信任的人倾诉。当在工作上感到有愤怒、烦恼、忧愁、恐惧等情绪时,律师们可以大声地喊出来或哭出来。

民事律师是社会法律服务者中的一员,承载着神圣的使命,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地位起重要作用和地位,我们在关注弱势群体时,不要忘记关爱律师这群庞大的群体。总的来讲,研究律师在民事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心理冲突、心理健康问题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民事律师的利益,唯有律师拥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参考文献

[1]柳华颜著:《浅谈我国妨害证据犯罪的立法疏漏》[J],2008年8期.

[2]夏竟秀著:《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困境探索》[J],2013年29期.

[3]刘复启著:《论律师在法治国家中的社会责任》[D],东南大学出版,2010年.

[4]李昕著:《律师事务所综合会计信息系统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出版,2014年.

[5]吕添盛著:《论律师作证特免权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1年.

作者简介:陈观美,女,广东省湛江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论文作者:陈观美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6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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